赵圣涛
(中国人民大学 清史研究所,北京 100872)
文章来源:《兰州学刊》2010年8月
作者简介:赵圣涛,男,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清代社会史。
[摘要] 乾隆后期,河南自然灾害频仍,清政府采取了蠲免、蠲缓、缓征等赈灾措施,缓解了灾民的生存压力。为进一步有效地防灾减灾,清政府在河南大力推广番薯种植,成效显著,对地方经济结构与民众生产生活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 乾隆后期;河南;番薯;赈灾
一、乾隆后期河南省的自然灾害及朝廷灾赈
据统计,清代乾隆朝全国总计发生自然灾害1140次,其中水灾514次,旱灾251次,地震、瘟疫、蝗灾、冰雹等灾害375次。[1]乾隆年间尤其是乾隆后期,河南省自然灾害接连不断。《高宗纯皇帝实录》中所载乾隆后期河南自然灾害:乾隆四十三年,直隶、山东、河南、湖北、四川旱;乾隆四十九年,直隶、山西、河南部分州县旱;乾隆五十年,全国性干旱,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旱;乾隆五十一年,河南20余属蝗灾;乾隆五十七年,河南安阳等25州县被旱成灾……不一而足。乾隆不仅重视兴修水利,发展农业,保持边疆的安定,亦十分注重赈灾。据研究,乾隆朝因灾镯免、停征的田赋、税额及赈济所耗费的国帑数额,是清代历朝中最多的。[1]笔者据《清高宗实录》统计了乾隆后期清政府对河南的蠲免、蠲缓及缓征情况。
乾隆后期河南因灾蠲免简表
乾隆后期河南因灾蠲缓简表
乾隆后期河南因灾蠲缓简表
从上面三个表格可以看出,乾隆后期,清政府对河南进行了积极的赈灾工作,多次蠲免、蠲缓及缓征被灾区的钱粮赋税。在蠲免、蠲缓及缓征之后,也昭示了乾隆后期河南自然灾害频繁、众多州县大面积被灾这样的事实。灾荒致使河南众多地方出现灾欠,灾欠又衍生出了众多饥民。清政府所施行的赈灾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灾荒所带来的灾欠及饥民的生计问题。正如魏丕信所言:即使政府采取了措施,使危机状态避免了原先预计的灾难性程度,但也还是对受灾人口造成了影响,而当这些措施日渐不足,或不在存在时,形势仍会变得非常严峻。形势变得非常严峻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民变事件的发生。[2](P27)乾隆五十年,河南柘城饥民刘震德等抢劫当铺,地方当局逮捕了为首者,同年四月村民王立山、王金等纠集一百多人,欲入城劫救被捕者,在遭到地方当局的镇压以后,王立山等返回胡家庄到处焚掠大户,队伍很快发展到三百多人,拟五月初三再次入城劫狱,事未行即遭到河南地方政府的残酷镇压,五十八人死,二百多人被捕,其中九十六人被凌迟、斩首。事毕,乾隆在嘉奖地方当局查办迅速的同时,也据实承认:“此案……究因地方灾欠所致”[3],柘城饥民抢劫当铺事件给乾隆以很大震动,为消弭灾荒所带来的地方民乱及广大饥民的生计问题,也为了防灾减灾,乾隆决定在河南推广种植番薯。
二、乾隆中前期河南番薯的初步种植
清严如熤所辑《三省边防备览》记载番薯如下:“红蕱一名薯,蔓引于地,茎微赤,叶似山药,实生根下,状如萝葡,红色。”[4]番薯原产于美洲中部的墨西哥、哥伦比亚一带,明朝嘉靖、万历年间辗转传入我国。番薯甜美可口,适应性强、产量高且耐旱,种之利胜种谷,在粮食作物中占有重要地位。番薯最早种植于河南是在乾隆初年河南省西部的伏牛山地区。乾隆五年(1740年),汝州知州宋名立下令汝州民众“觅种教艺”[5],致以“人获其利,种者寖多”[5],当时河南省西部的鲁山县番薯的种植已经十分普遍,徐若阶等人所撰乾隆八年(1743年)《鲁山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中记载:“番薯,红白二种……明万历间始至福建,今蔓延鲁邑矣”。[6]乾隆十一年,河南南阳地区的南召县,也普遍种植番薯,并推广到其他地区。[7]乾隆十六年(1751)十月至十七年(1752)三月,陈宏谋担任河南巡抚,在任期间招募人到河南栽种番薯。时人檀萃《颠海虞衡志》卷十一《志草木》有陈宏谋在河南募人栽种番薯的记载:“乾隆初陈榕门(即陈宏谋)抚豫,募闽人种红薯,江淮间食之者将信将疑,此予少时我亲见者,今闻遍种于江乡矣。”[8]这一时期,番薯在河南东部平原有了推广与传播。河南北部的汲县,也是较早种植传播番薯的地区,[9]乾隆二十一年番薯的种植传播到开封地区,陈世元的儿子陈云、陈燮将番薯移种到朱仙镇。[10]陈云所撰《青豫等省种薯招贴》载:“凡经商所历于豫之南北及通州一带,无不栽种刊法,转相传授,咸庆有年”。在乾隆中前期,河南部分地区已经种植有番薯并开始向临地传播,但这一时期番薯的种植并没有遍布河南全省。从记载看,这一时期,下层民众对番薯具有的“备荒”价值也没有充分的认识,番薯在农作物中的地位还不重要。
三、乾隆河南推广番薯及成效
乾隆在河南省推广番薯是在乾隆后期。1785年(乾隆五十年),乾隆皇帝颁发上谕,谕军机大臣等:“闽省地方,向产番薯一种,可充粮食,民间种者甚多。因思豫省近年屡经被旱……番薯即可充实,又可耐旱,若以之播种豫省,接济民食,亦属备荒之一法……著传谕富勒浑,即种番薯藤种,多行采取,并开明如何栽种浇灌之法,一并由驿迅速寄交毕沅,转饬被旱各属,晓谕民人,依法栽种,于民食自属有裨……著传谕雅德……并谕毕沅知之。”[11]从上谕中可以看出,乾隆皇帝是要在福建采寄番薯种,在河南推广番薯的种植。当时毕沅任河南巡抚,富勒浑为福建总督,雅德为福建巡抚,乾隆皇帝要求富勒浑在福建办理,毕沅在河南做准备活动,并谕日后将要担任福建总督的雅德知之。河南总督毕沅接到谕旨,即奏报番薯采寄之法:“薯蓣(番薯)向以怀庆所出为佳,性与山蓣番薯同类。番薯藏种在霜降以前,下种在清明以后;计闽省乘时采择,邮寄此间,尚不为晚。但闻其种易烂易干,须用木桶装藤,拥土其中,方易携带。兼闻藤本需带根者,力厚易活”[12]。毕沅的奏报中除讲述了番薯种的采寄之法外,还提到了一个重要信息:河南怀庆也有薯蓣的种植,而雅德也奏报其在赴热河觐见乾隆皇帝途经山东沂州府时,发现该处亦种有番薯,与怀庆所出薯蓣,性属同类。怀庆为河南所属州县,沂州府所属为河南邻省山东,两地都种植有番薯,番薯种可以就近采寄。在接到毕沅及雅德的奏报后,乾隆于五十年七月十四日再发上谕:“前雅德来热河召见,曾谕以将番薯藤种采寄河南。据奏:路过山东沂州府,亦见该处种有番薯,而豫省怀庆所出薯蓣,性与同类。此物既可充食,又能耐旱,河南、山东二省,频岁不登,小民艰食。毕沅、明兴当即转饬各属,劝谕民人,仿照怀庆、沂州,广为栽种接济民食,亦属备荒之一法。至豫省既产薯蓣,则番薯一种,闽省亦毋庸多寄。”[12]“劝谕民人,仿照怀庆、沂州,广为栽种接济民食……闽省毋庸多寄。”乾隆因毕沅奏报河南怀庆有薯蓣、雅德奏报山东沂州府有番薯之后,将以前令福建“多行采种”,转责河南山东仿照本地,广为采种栽种,番薯种的采寄由福建转移到河南本地及邻省山东,省去了路途遥远、采寄不便等诸多麻烦,从而更有利于番薯在河南的推广。
乾隆十四日上谕发出后不久,富勒浑复奏即致,向乾隆推荐了一位番薯种植及推广专家陈世元,并已让陈动身前往河南指导番薯的栽种。乾隆皇帝于十七日再发上谕中:“据富勒浑奏:采备小薯藤薯,先后送往豫省播种一折。内称,有闽县监生陈世元,从前游历河南,曾经运种试栽有效,该生情愿偕同孙璞,前往教种,已令委员伴送启程赴豫等语,所办甚好。番薯既可充食,兼能耐旱,今经富勒浑多为采备,并开明种法寄豫。又有陈世元前往面为讲求,试种自必有效。著传毕沅即饬各属,广为如法栽种,以期接济民食。”[13]富勒浑的奏折中提到的闽南监生陈世元,字捷先,号觉斋,今福建泉州人,其六世祖即被认为是将番薯引入中国的陈振龙。陈世元终其一生来种植推广番薯,积累有大量的经验,是一位难得的番薯种植及技术推广专家。早在山东胶州经商时,陈世元即在当地试种番薯,收到“叶茂实累、物土相得”的效果,胶州知州对其大为赞赏。有陈世元这样的番薯种植专家“面为讲求”,乾隆甚为高兴,让富勒浑多为采备番薯种,并开明种植之法,乾隆相信,番薯的试种“自必有效”。
番薯种的采寄及技术指导问题解决之后,为调动民众种植番薯的积极性,让“民知其利”,了解番薯价值,乾隆又着力于番薯基本知识的普及。五十年八月再谕军机大臣等:“据明兴奏:陆耀于山东臬司任内曾刻有《甘薯录》一编,颇为明切易晓,现饬多为刊刻,颁行各府州县分发传钞,使皆知种薯之利,多为栽种等语,所办甚好。河南频岁不登,小民艰食,前已谕令毕沅转饬各府州县,仿照怀庆府属广种薯蓣,朕阅陆耀所著《甘薯录》颇为祥晰,著即抄录寄交刘峩、毕沅,令其照明兴所办,多为刊布传钞,使民间共知其利,广大栽种接济民食。”[14]《甘薯录》一书为陆耀在山东臬司任内所刻,本书详细记载了番薯种植及储存的基本技术。山东巡抚明兴得知乾隆在河南推广番薯后,及时上呈陆耀所刻《甘薯录》一书,乾隆阅后感觉其颇为详细,令毕沅广为刊发,让下层民众来了解番薯。
经过乾隆以及地方大臣的努力,番薯推广在河南收到了很大成效。首先是备荒,在番薯推广过程中,乾隆所发给毕沅、富勒浑、雅德等人的上谕中,多次提到了“接济民食,备荒之一法”,而乾隆在五十一年十一月的上谕中又写道:“上年已令豫省栽种,颇著成效,此亦备荒之一法”,[15]“备荒之一法”说明乾隆推广番薯的目的是为了防灾减灾。“颇著成效”说明乾隆备荒收到了预期效果。其次,是番薯在河南的种植较之以前有了更大的发展。到清末时,番薯在河南的种植已经遍布全省,豫省很多地方“凡有隙地数尺,目可仰见天日者,皆栽种红薯”[16],南阳县有红、白两种番薯,“熟年每亩约收四百斤,境内约岁获二百余万斤”[17]。乾隆的推广使番薯的种植遍及河南全省。到了民国初年,随着番薯的推广,其在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变得更为重要。河南东部平原的太康县已经充分认识到番薯“最切备荒”的重要价值,一般农户都有种植,在冬春之际,一般都以番薯来作为主食,当时一户栽种一亩土地的番薯就够一年食用。[18]考城、禹县等地
除食用之外,还制作有番薯粉皮、番薯粉丝等农副产品。河南西部的偃师县所产番薯以“质坚味甜”而闻名遐迩,番薯的作用已被乡民所公认,番薯为偃师县农作物生产的大宗。在接近山区的地方,每到春季,几乎每家都种有很多薯秧,发苗后除自用外,还拿到市场上出售而获利颇丰。一般农家春天之用全赖于此。初夏栽种番薯季节,每逢集日,农家中出售番薯苗者常“以群相随,络绎于道”。河南北部地区新乡县的番薯“遍地皆种,用以佐秋粟,无饥饿之虞”[19]。最后,番薯的传入和推广,番薯耐旱及“最切备荒”的价值被民众所认可,番薯仔农作物中的地位上升,番薯的种植越来越普及,这使河南的粮食作物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番薯取代了传统薯类如芋、山药(薯拔)等的粮食功用,使之退居蔬类行列。清政府在河南大力推广番薯种植,不仅初步实现了防灾减灾的目的,而且对地方经济结构与民众生产生活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王金香.乾隆年间灾荒述略[J].清史研究, 1996(4).
[2][法]魏丕信. 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J].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3.
[3]姜纬堂.乾隆推广番薯———兼说陈世元晚年之贡献[J].古今农业, 1993(4).
[4]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八,《民食》。
[5]宋名立等.乾隆八年(1743年)《汝州续志》卷四,《物产》。
[6]徐若阶等人所撰乾隆八年(1743年)《鲁山县志》卷一,《舆地志·蔬类》。
[7]乾隆朝《商南县志》卷5,《物产》。
[8]檀萃《颠海虞衡志》卷11《志草木》。
[9]乾隆《汲县志》卷6《物产》。
[10]清·陈世元《金薯传习录》上卷.
[11]《清高宗实录》卷1232,乾隆五十年六月庚寅。
[12]《清高宗实录》卷1234,乾隆五十年七月辛酉。
[13]《清高宗实录》卷1235,乾隆五十年七月甲子。
[14]《清高宗实录》卷1236,乾隆五十年八月庚寅。
[15]《清高宗实录》卷1268,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癸未。
[16]光绪《光州志》卷4,《物产》。
[17]《清史资料》第七辑,第342页。
[18]民国《太康县志》卷2,《舆地·物产》。
[19]民国《续新乡县志》卷2,《风俗》《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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