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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科尔沁草原的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变迁(一)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5-21

王景泽; 陈学知

北华大学东亚历史与文化研究院; 装甲兵技术学院基础部

学习与探索;2007 03

 

【摘要】有清一代是科尔沁草原开发卓有成效时期,经过二百多年的开发活动,经济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特别是到了清末,人口激增,城镇兴起,发展成为半农半牧地区。然而,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变化的无节制,导致生态环境迅速恶化。由于长期掠夺式的开发经营,科尔沁草原资源破坏严重,农牧矛盾日益尖锐。不合理的土地开发,致使土地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地力下降。研究清末科尔沁草原开发与环境变迁的历史,对保护我们现今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均有所裨益

【关键词】清末科尔沁草原蒙地开发垦荒环境退化生态平衡;

 

清一代是科尔沁草原(南北长约690公里,东西宽约760公里,总面积为27.7万平方公里,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乌兰浩特、通辽市,吉林省的白城、四平市,以及辽宁省的西北部、黑龙江省的西南部等44个旗县市)开发卓有成效时期,尤其到了清末,人口激增,城镇兴起,科尔沁草原发展成为半农半牧地区。然而,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变化的无节制,导致生态环境迅速恶化,影响及于当代,留下许多教训。对此进行认真总结,无疑会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一、清前期、中期科尔沁草原的开发与效果

 

清朝入关之初,关外边防空虚,土地荒芜,关内则因连年征战、圈地和灾荒,社会经济遭受破坏,内地民众纷纷出关谋生。为巩固刚刚建立的统治,清廷从以农立国的政策出发,亦采取积极政策,鼓励内地民人到关外垦荒。康熙初年,清廷政策转趋保守,采取印票制控制出边汉人数量。如卓索图盟之“喀喇沁三旗,自康熙年间,呈请内地民人前往种地,每年由户部给予印票八百张,逐年换给”,后来由于出边汉民益多,遂改为不限数量,“责令司员暨同知通判等查明种地民人确实姓名,现在住址及种地若干,一户几口,详细开注,给予印票。”(《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十八)“印票制的限制只是一种形式,部分地区实际上已近乎于开放。一定数量的劳动力来到科尔沁,大量荒地日益垦复,经济逐渐恢复并有所发展。

科尔沁草原的垦荒耕种,首倡于清圣祖。他认为,蒙古田土高,而且腴,雨雪常调,无荒歉之年,更兼土洁泉甘,诚佳壤也”(《清圣祖实录》卷二二四),故垦荒耕种是解决蒙古贫困的重要途径。康熙三十七年(1698),原内阁大学士黄茂等人奉命前往敖汉、奈曼、巴林诸部蒙古,教之树艺,命给之牛种”(汪灏:《随銮纪恩》,小方壶舆地丛钞本)。最先垦耕的是科尔沁南部的敖汉、奈曼及喀喇沁诸旗。据载:塔子沟境治,昔本蒙古藩封,征逐水草。康熙间,始辟土地,树艺百谷。佃民交租而无赋,惟出易时取斗税耳。”(哈达清格:《塔子沟纪略》卷二《疆域》)清廷鼓励农业的政策系针对蒙民而发,然蒙古族长期以游牧为主,不谙农耕,即使是耕作田亩,也往往于播种后,即各处游牧,谷虽熟,不事刈获,时至霜陨穗落”(《清圣祖实录》卷一九一),故大多数人仍将田地租给汉人耕种,而食租利。

    汉民在蒙地的垦荒生产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直接受雇于蒙古王公,为之开荒垦种;二是租种蒙古王公的土地,缴纳实物地租。按当时理藩院规定:每年征收租息,赏给该()郡王一半,另一半分予台吉、官员、兵丁。由于这种原因,没有印票的汉族农民,得到蒙古王公的庇护,也在科尔沁草原上从事耕垦。如克什克腾旗以民人所垦成田之处俱在山坡隙处,并不碍其游牧,兼可得租养赡,所以一经驱散,又复潜为招往这些内地农民垦种蒙民土地按规定交纳地租,有利于蒙民生计,自然受到欢迎。

    最初流人蒙地的雁行农户在那里定居后,呼朋唤友,互相援引,招来愈来愈多的垦种者,结成许多新村落。借地养民令颁布后,更多内地人口蜂拥而至。昭乌达、卓索图和哲里木盟南部各旗,形成窝棚、土屋屯居的三家子、五家子等村落星罗棋布。乾隆初年,仅卓索图盟喀喇沁中旗就有汉族佃户42924人,分居在103[1]。这些汉族农民的到来,改变了蒙地单一的游牧经济,蒙民的生活来源有所增加,形成了一批市镇和初步的商品市场。不过,一些农民进入蒙地后,任意开垦,毁坏牧场,盗窃牲畜,致使牧民“不敢夜牧”。“内地民人越界耕种,而蒙古等私索租价,每至生事互争”(《清世宗实录》卷一一○)。为调节农牧矛盾,清廷逐步加强对汉民的管理,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自雍正元年至乾隆初年,先后设立热河、八沟、塔子沟等直隶厅,管理卓盟、昭盟和喀喇沁旗的蒙汉事务。这种和盟旗并行的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既稳定了清朝在蒙古地区的统治秩序,也反映了当时蒙地农业的发展。

    总的看来,清前期汉人大量进入蒙古地区居住种地,不仅减少了内地的动荡因素,有利于清朝统治的巩固,而且带来了先进的农耕技术,促进了农业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蒙古地区的粮食需求,有些地区甚至有余粮外运。直至雍正朝,内地农民出边耕种定居还只局限在沿长城边地,且多在偏僻的山谷中耕作,并不影响蒙古人的牧业经济。一个很有趣的事实是,乾隆朝以后的谕令中,屡屡责备汉人抢夺蒙人牧地,造成蒙人生计无着。而在康熙三十六年的一个上谕中则说:“日后倘有争斗,蒙古欺凌汉人之事,即令停止”(《清圣祖实录》卷一八一),说明当时汉人在蒙古地区尚属少数,还需要官府的法律保护才能居留下去。

到了清中期,清廷的政策转而为严厉的禁荒。究其原因:一是蒙旗垦荒并没有达到解决牧民贫困的目的。在垦种中真正得到好处的是蒙古贵族,广大牧民则贫穷如故。二是“印票”制度遭到破坏。乾隆初年,冀鲁豫等省连年灾荒。无以为生的农民纷纷出关进入蒙旗地区。清廷为免生事端,暗令各关对灾民放行。乾隆十三年,理藩院议准停止印票制。三是农耕民族要在草原定居下来,就需要有耕地,而土地只能从牧民手中得到,农田增加一分,牧地就要减少一分,这看似简单的土地之争,随着关内移民的增多,也逐渐明显化了。清廷出于维护蒙地社会安定的考虑,于乾隆十三年至三十七年间颁布了一系列禁令。十三年颁布的《回籍令》,要求“民人所典蒙古地亩,应计所典年分,以次还给原主”,“徐令民人归赴原处”(《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十九)。十四年谕令各札萨克等严饬所属,嗣后毋许再行容留民人多垦地亩,及将地亩典给民人,若有违者,照隐匿逃人例处罚,并将所垦所典之地撤出,给予本旗无地之穷苦蒙古,其开垦地亩及典地之民人,交该地方官从重治罪,递回原籍”(《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十九)。三十七年规定:口内居住旗民人等,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开垦地亩。违者照例治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十九)这些禁令,成为以后历朝处理民蒙耕牧关系的基本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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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朱批奏折》,珠隆阿奏。转引自马汝珩、成崇德《康乾时期人口流动与长城边外开发》,《清史研究》1993年第2期。

 

    但事与愿违,种种禁令的出台并不能阻止违禁出关和违禁开垦之汉族人口的不断增多,且区域也日渐扩大。就在《回籍令》颁布次年的春耕之际,又有别无生计之穷人,强种原地,冀纳租以资糊口,蒙民汉民两相情愿,私相定议,令民租种乾隆中期以后,私垦私典区域已经扩大到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左翼南部,甚至郭尔罗斯旗。据载:乾隆五十六年,郭尔罗斯公牧场放给流民垦种,当时仅图目前之利,于履亩绳丈之政,谙然未讲。流民因之多占地而少纳租。”(《谕折汇存》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蒙古王公私招汉人开垦蒙地,甚至不测量,民人乘机多占地少纳租,借此获利。素来不谙稼穑的蒙古人,据说最初对大量涌到的汉人甚至感到高兴,因为他们可以把自己并无收益的荒地出租给他们,并且还可以便利地和他们进行物物交换。”[2]一些蒙古王公向官府呈请招垦也说明了这一点。后来蒙汉之间虽然嫌隙渐生,但直至嘉庆五年才发生首件蒙旗公开抗垦案,敖汉地区因民人耕种日多,有碍蒙古牧场,因而呈请撵逐。

    至乾隆中期,汉民聚居之地形成了许多村屯。以塔子沟为例,其所辖村庄,在喀喇沁左翼旗地有49个,土默特右翼旗地70个,敖汉旗地30个,奈曼旗地15个,以上各村庄,俱系民人耕种贸易聚处之地”(哈达清格:《塔子沟纪略》卷二《疆域》),除极个别村屯沿用蒙古旧称,大多以汉语命名,说明这些村屯主要是汉族聚居。科尔沁蒙旗地区村屯的出现,表明该地区农耕已达到一定规模。

    嘉庆至道光时期,封禁政策流于形式,蒙旗垦荒更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嘉庆五年,针对流民涌入郭尔罗斯,清廷提出不准增居一户不准多垦一亩”(《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八),但到十五年,当地居民在原有2300户基础上,又徙入8400[3]。对于此禁彼垦,禁者自禁,耕者自耕,禁而不止的垦殖趋势,清廷无可奈何,仁宗叹言:“流民出口,节经降旨查禁……每查办一次,辄增出新来流民数千户之多……再届查办复然,是查办流民一节竟成具文。”(《清仁宗实录》卷二三六)宣宗更表示,只要无碍蒙古生计,就可办理垦荒事宜。    移民群从郭尔罗斯向西渐次扩展到科尔沁诸旗,以致无法控制。清廷只好承认招民垦荒合法化。其中,敖汉旗、科左后旗和养息牧场,最早准许招民垦荒。嘉庆五年,理藩院决定敖汉旗地起立鄂博,准其招民开垦耕种”(张穆:《蒙古游牧记》卷三),以地租资生计。七年,又准许科尔沁左翼后旗昌图额尔克地方招民开荒,至十四年农户已达3900余户。十八年,准许养息牧场试垦。

借蒙旗之地养活关内流民,本属权宜之计。然而一经弛禁准许垦荒,则局势难以控制,流民摩肩接踵而来。昔日平静的草原,现在变成了喧闹的世界。自此以后,其他蒙旗也相继放荒开垦。

迁入蒙地的汉民,与蒙古牧民交错杂居,朝夕相处。在汉族农民辛勤耕耘和传播农业技术的帮助下,许多蒙古牧民学会了农耕生产。蒙汉民习处长久,不仅增进友谊互助关系,而且取长补短,互相学习生产技术,许多农民学会饲养牲畜,经营畜牧业生产,使蒙汉杂居地区逐渐变成且耕且牧的农业、半农业区或半牧业地区。

    最早形成农业、半农业区的是喀喇沁地区。喀喇沁左、中旗农业发展较快,乾隆十三年,喀左旗汉族农民佃种地400顷另80亩,喀中旗774顷另10(《锦热蒙地调查报告》下卷《喀喇沁中旗》)。喀右旗在乾隆年间还处于半农半牧阶段。由于山厂平原,尽行开垦”(《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五八),终致蒙古人无地放牧,不少牧民弃牧从农,开始向自耕农转化,到四十三年,喀喇沁地区农业规模扩大,人口增多,清政府遂将八沟厅改为平泉州,塔子沟厅改为建昌县,说明该地人口构成与社会经济已发生很大变化。至道光年间,该地区基本完成向农业区的转化,种植的作物、家蔬种类繁多,另以菠萝叶养蚕(《塔子沟纪略》卷九《土产》)。这些五谷和家蔬,至今仍是当地的主要农作物。

    喀喇沁以北的昭乌达盟各旗自乾隆末年开始了相当规模的开垦,尤以敖汉旗突出。嘉庆五年,敖汉旗已有种地户130户,耕地1390顷,后民人陆续聚居,数十年生齿日繁,人烟稠密,实有数千口之多。此外,克什克腾、巴林等旗也有一定规模的开垦。乾隆十六年,清廷只批准在克什克腾旗的157名民人垦种5019亩土地,到三十一年,查出民人670名,显然垦地也相应地扩大了。

    乾隆末年,科尔沁蒙地的开垦已经延伸到辽河流域,有的到达了松花江流域。哲里木盟东部几旗陆续开放,其中科尔沁、郭尔罗斯前旗的开垦最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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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民族事务类》,乾隆十四年陈大寿折。转引自刁书仁《论乾隆朝蒙地的封禁政策》,《史学集刊》1996年第4期。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朱批奏折》,直隶杨廷璋奏。转引自马汝珩、成崇德《康乾时期人口流动与长城边外开发》,《清史研究》1993年第2期。

 

乾隆中叶,科尔沁左翼地方已有内地流民垦殖。嘉庆七年,准许开垦科左后旗昌图额尔克地方;八年,又准科左中旗容留74个流民村屯为合法,并同意续放八家镇荒。道光三年至六年,科左中旗卓哩克图亲王自招流民1000多户,出放领地3184垧。科左前旗,嘉庆年间开放法库厅暨康平县界内荒地77000垧,遭光二年时已有民入200余户,垦成熟地达2000余垧;三年又查出民人103户,既垦熟地1546垧。

    郭尔罗斯前旗在乾隆年间有山东、河北等地流民进入垦种。嘉庆五年,查出既垦熟地265648亩,民户2330户,十三年查出流民有3010户,一年后,又查出流民6953户。清廷每查禁一次,人口和耕地反而有了新的增加。

    伴随农耕的扩展,各类手工业生产者也迁入蒙地,他们利用当地充足的天然与畜产品资源为原料,开设手工业作坊,从事皮毛制品、马具、金银器皿和柳编制品等生产,使手工业与游牧业相分离,一部分从事游牧兼家庭手工业生产的牧民转化成为专业的手工业者,从而拓宽了畜产品转化为商品生产的道路,使手工业成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发展起来,促进了蒙古社会由单一游牧经济向多种经济的发展。同时,康熙以降,旅蒙商和蒙古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塞外边疆地区商业城镇和集市贸易的发展。尤其是乾隆朝以后,从内地到塞外蒙古地区之商贾,由牛车帮和驼队载运货物,一年一度往返于蒙地游动经商,逐渐改为在蒙古各地租赁寺庙、蒙旗王府所在地的房舍,建立固定的商号网点,同时在一些居民较为集中的交通枢纽城镇开设商号分店,更推动着商品经济初步繁荣。

    西拉木伦河下游地区的郑家屯,原为科尔沁蒙古的游牧地。乾隆以来,商贩民人搭栅架屋、开肆设铺,道光时已发展成为蒙汉交易的集镇。光绪初年,民户万余,为第一集镇,旅寓之大,视内省数倍。冬季之夕,每停车数百乘,宿人千余辈,不觉其扰”(徐宗亮:《黑龙江述略》卷六),其商贸繁华程度可想而知。翁牛特部所辖乌兰哈达(赤峰),嘉庆时已形成商业贸易集镇,周围巴林、乌珠穆沁等部的蒙古游牧民皆来此贸易。

总之,清代中期,随着科尔沁蒙古地区的土地开垦面积不断扩大,农业、手工业、畜牧业的发展,带动了集镇贸易的兴起,对活跃边疆民族地区的商品经济,促进经济开发及畜牧业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改善蒙古地区日常生活和生产资料供应,加强中原地区与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巩固边疆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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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官报》,837号,第441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朱批奏折》,赛冲阿、松宁奏。转引自马汝珩、成崇德《康乾时期人口流动与长城边外开发》,《清史研究》1993年第2期。

 

二、清末科尔沁草原的开发

 

    道咸以来,清廷统治腐朽,内忧外患纷至沓来,使国力愈益衰落,科尔沁地区的开发也在边疆危机背景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甲午战争以后,尤其帝俄借修筑东清铁路将侵略魔爪伸入了中国东北后,哲盟东部各旗皆处其窥视之下,某些蒙旗王公亦受其诱惑;由于清廷长期对该地区实行封禁政策,虽有流民涌人,边备仍显空虚,致使边疆危机加剧。东三省蒙务督办朱启钤视察蒙地后认为,哲里木十旗情形日益危急”[4]1。有识之士纷议实边之策,以求改善蒙边空虚状态。但《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库储一空,无力支付军饷,各省只能就地筹饷,财政危机必然削弱东蒙的对外防御力量,客观上又加重了边疆危机。同时,各蒙旗自光绪朝以来,因徭役繁重,摊派倍增,王公贵族与寺庙的盘剥,使蒙民生计艰难,更多牧民弃牧为农,牧业日渐凋敝,各王府财政收入也普遍下降。而清廷为镇压各地民众起义,频繁征调蒙古兵丁,社会生产力破坏严重,人口锐减。蒙民在内外双重压迫下,纷纷掀起反抗斗争。另外,光绪年间,关内人口压力加大,持续战乱,吏治腐败,差徭繁重,农民只重眼前利益大量种植罂粟,造成粮食极端缺少,稍遇灾荒便饥民遍野、饿殍塞途。为躲避灾荒和战祸,大批灾民流往东北蒙地。他们沿奉吉官道向辽河、洮儿河、嫩江各流域移动,一些人进入扎赉特旗、杜尔伯特旗、郭尔罗斯后旗,一部分涌入科尔沁右翼三旗,为本地区土地开发提供了劳动力资源。东清铁路东西干线两侧荒原也逐渐开发。

    面对列强侵略的不断扩大,开发蒙荒,充实蒙边,成为全国迫切的政治要求。清廷为维持统治,不得不顺应舆论,放弃蒙地封禁政策。光绪二十八年,作为新政内容之一,清廷正式宣布解除禁令,准许蒙旗在官局主持下出荒,安置难民,鼓励汉民到蒙古地区开荒种地,以达移民实边目的,从此掀起了大规模官放蒙荒,民括耕种的高潮,蒙地开发遂进入新阶段,突出表现为三大流域的开发。

辽河流域蒙地的开发,最早开始于乾隆年间的科尔沁左翼后旗(俗称博王地),大规模丈放是在嘉庆、道光年间。嘉庆七年出放昌图额勒克地方,至十一年垦荒民人已达数万(《清仁宗实录》卷一六四)。十七年又开放南荒即昌图府治一带,旋续放夹荒即八面城一带。道光十二年,开放库都力甸子即康平县属境各荒地计27万余垧。规定所开荒地界内57处蒙古村屯,各按户口多寡酌留地界,或二三里或六七里,以作为蒙古牧放种植之所。至宣统三年,科尔沁左翼后旗已开垦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旗土地总面积的55%以上(《东三省政略》卷二)。已开垦地区分别设治昌图、辽源、康平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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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官报》,838号,第443页。

 

    科尔沁左翼中旗分为新、旧垦地。旧垦地指乾隆年间至同治末年奉化县(今梨树县)、怀德县境的垦地。新垦地则为光绪年间垦地。梨树城暨东西辽河一带,亦于道咸以来渐次开放。新垦地从光绪初年开始,前后分三次丈放。首次丈放卓哩克图亲王所属采哈、新甸荒地,长60里、宽32里,代还其宿债。①宣统元年八月丈放完毕,共出放蒙荒86400垧。二次丈放在宣统二年初,放荒洮南、辽源两县间站荒及道路两侧20里的蒙地,合毛荒83025垧。第三次丈放是因卓哩克图亲王欠债甚巨,无款偿还,将巴林他拉牧场的荒地开放,以荒抵债。不过,真正实行丈放已是在民国元年。至此,科左中旗札萨克和硕达尔汉亲王地已放垦土地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旗土地总面积的20%左右。其中,怀德县开垦农田300200亩,奉化县境旧垦地2341074亩,辽源县境旧垦地300000亩。

    科尔沁左翼前旗(亦称萨克多罗宾图郡王地)自乾隆间有内地汉族民人前往开垦,四十九年起归铁岭县管理。同治、光绪以来,禁令松弛,汉族民人流人蒙地渐多。光绪二十八年,权予荒地丈放。宣统三年,旗内土地除西北部沙地外全部丈放并多半熟地化,开放蒙地总数近8万垧(《东三省政略》卷二),已放垦面积约占全旗土地总面积的44%左右。

    卓索图、昭乌达两盟,大部分地区先已成为农业区。新政时期的放垦主要在昭盟中部和东部。光绪三十二年,由热河都统廷杰督办,丈放了敖汉旗九道湾一带土地200顷;翌年,又招民开垦巴林右旗查干木伦河以西和阿鲁科尔沁旗、扎鲁特左右二旗南部西拉木伦河沿岸土地,因地处僻远,垦户较少。迄于清末,计从巴林右旗毛荒1万余顷中放垦8000余顷,其他三旗18000余顷毛荒中放垦8000顷,其中包括阿鲁科尔沁旗2000顷,扎鲁特左右两旗各3000[5]。三十四年,清政府分别于三旗垦区设立林西县和开鲁县。

    伊通河流域的郭尔罗斯前旗(俗称郭尔罗斯公旗),丈放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指嘉庆年间丈放的大荒、道光年间丈放的夹荒。至光绪十八年,熟地已有43万余垧,生荒房园复24万余垧(《谕折汇存》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二阶段指光绪元年以后开垦的农安、长岭、德惠三县土地。十九年,农安县境夹荒余地全部丈放。三十三年,长岭县境丈放毛荒共约30万垧(《东三省政略》卷二)。德惠县境内蒙荒丈放始于宣统二年,但此荒地早由民户私垦,故仍由原户备价承领。宣统三年,经民人禀请,松花江、沐石河两河合流点黄鱼圈一带河淤荒数千垧划归德惠县管辖。至此,郭尔罗斯前旗全部丈放,其丈放土地包括长春府(今德惠县)400万垧、农安县261162垧、伏龙泉168860垧、新安镇50350垧、长岭县30万垧,共计116万垧。已垦地区新设治长春县、农安县、长岭县。

    洮儿河流域,科尔沁右翼前旗(俗称札萨克图旗)最先出放。光绪十七年,因该旗凋敝及负债,遂招外旗蒙民垦放洮儿河夹心荒地40余万垧,据查共垦户1260余名,其实近已数千余家自二十八年七月至三十年九月底,共丈放土地625万多垧,城基125万余丈方。光绪三十二年四月至九月,丈放从靖安县七十七道岭至毗连洮南府的黄羊圈、绰勒木山一带荒地约87063垧,镇基地约140640方丈。接着洮南府又丈放爱其挠地方135万余垧蒙地。三十四年丈放前几次残余的荒地,抵偿乌泰所欠大清银行的借款。至清末,科右前旗已放垦土地约993088垧,约占全旗可耕土地的45已垦地区分别设治洮南县、开通县、靖安县。

    札赉特旗,光绪二十六年开始放荒,汉族民人移住突增。二十八年丈放该旗莫勒约冈子荒地约25694垧,二十九年丈放莫勒约冈子及滔浪河迤北蒙荒约26858垧,三十年丈放莫勒约冈子以及滔浪河北二龙索克,并望海一带荒地约107812垧。至三十三年,共放生荒47万余垧(《东三省政略》卷二)。三十四年四月,丈放局开始放荒札赉特旗所属望海以北、额勒根河以南的蒙地,试办初年,招垦的都是退伍兵丁,成绩甚微。宣统元年,东三省总督锡良拟定招徕民户章程,汉民踊跃承领,额勒根河以南的蒙荒全部丈放。从光绪二十六年至民国初年,札赉特旗蒙地开垦面积约为1127781垧,人口从62000人增至8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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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时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四日。

    《政治官报》,880号,83页。

《临时公报》民国元年418日。

《政治官报》,1230号,138页。

《政治官报》,843号,453页。

《政治官报》,840号,447页。

 

科尔沁右翼后旗于光绪三十年开始全面开垦,至翌年十一月共丈放土地2414587亩,城基地1154520丈方[6]。光绪三十四年六月至宣统元年三月,丈放洮儿河北沿一带地方,共放生荒4800方里。宣统元年开始出放哈沙图阿勒坦、克呼特衣二驿站以南荒地3200方里(《东三省政略》卷二)。至清末该旗已放垦土地面积18600方里左右,约占全旗土地总面积46%左右。已垦地区设治广安县、镇东县。

    科尔沁右翼中旗于光绪三十三年开始丈放位于霍勒河、阿木台两河之间,北自茂改土山及其西北阿力加拉戛一带、南至得力四台的荒地,同年在此新设醴泉县。不过,由于盗匪横行,前来领放荒地的汉民视为畏途,招垦成绩不甚理想。至三十四年,所放之地仅3500余方里。到民国二年,据醴泉县知县呈称,该地丈放蒙荒八载,垦熟之地“不过百分之三”,县治醴泉街基地,出放者早已告竣,但兴修者实属寥寥,充其量“不过十分之一”。①至宣统三年,该旗共放荒地约756000垧,占该旗可耕地的310

    嫩江流域的杜尔伯特旗和郭尔罗斯后旗与洮儿河流域的札赉特旗,俗称三蒙地,这一流域的开发多集中于东清铁路两侧的蒙地。杜尔伯特旗放荒地多在江东一带及东、南、北三面沿江地带,中部是缺少灌溉水源的平原,间有积潦之区,而土质大多含碱,不适宜种植,故该旗生计除牲畜以外,多从事于碱业。光绪三十年八月,开始丈放东清铁路两侧及东北二界荒地,只是该区域荒地沙碱地多,肥沃之地零星散在,而与郭尔罗斯后旗连接地,两旗间纷扰多有发生。三十二年,黑龙江巡抚程德全丈放嫩江一带的闲荒约6万垧,又丈放其西界沿江荒段,兼放迤西省界夹荒。至三十四年二月,徐世昌、程德全奏报,放省界毛荒12466.垧,蒙界毛荒44013垧,又放蒙界熟地113垧,共放黑省蒙荒389845垧。

    郭尔罗斯后旗,光绪四年已有汉族移民人垦。二十七年,该旗正式开放,先后共丈放毛荒约2951377亩;三十一年,大批移民涌至,计放东清铁路以西的毛荒地约153000垧;三十二年,丈放荒界西北遗甸余荒,计余荒约59000垧。同年,程德全派呼兰副都统都尔苏前往该旗沿江一带,将余荒一律推放,至三十四年,共丈放毛荒约632500,垧;至宣统三年,共开放荒地约127万垧。已开垦地区新设肇源县,人口约7万。可见,郭尔罗斯后旗的农业开发进展较快。

据粗略统计,从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哲盟十旗中除科左前、后二旗因以前私垦面积较大而无荒可放外,余下八旗共放蒙荒340多万垧,加上昭乌达盟(含依克明安公属地)所放垦地,两盟共放垦土地大约360余万垧另16000余顷。⑥

_____________________

《奉天公报》民国2828日。

《政治官报》,842号,451页。

《黑龙江时报》民国元年11日。

《政治官报》,226号,291页。

    《政治官报》,260号,477页。

    据《政治官报》、《谕折汇存》、《奉天通志》、《东三省政略》等资料统计,但各种记载出入较大,而且据当时各地放垦章程,1垧合10亩,1顷合100亩。但前亩为288弓,后亩为240弓,故不能简单折算相加。此数只是大概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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