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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事的破坏与补救——近代江南地区的水旱灾害与农民群众的技术应对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2


王加华

    农业生产活动由一系列的工作环节所组成,从作物的初始播种到最终收获,各工作环节必须顺应农时而依次开展,如此才能保证农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的各工作环节并非在每一年中都能顺利进行,也就是说农事活动在很多时候都会遭到破坏。

    引起农事活动失调的因素有许多种,诸如战争、灾荒等。在这诸多因素之中,相对来说,灾害又更为普遍与常见。灾害对农业生产活动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间接破坏,如使作物播种无法正常进行,其实质是对农时的破坏;一是直接破坏,即直接对作物株体造成伤害。面对灾害威胁,为弥补因灾害所遭受的损失,人们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如根据具体环境适时进行补种或者改种其他相关作物等。

    灾害的危害及对灾害的应对这一问题,以往讨论更多的是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等所采取措施的社会救助层面,如设仓积谷、减免赋役、赈济等,而对于广大农民群众自身内部应对灾害的层面,如生产自救等,却只有少数人曾有论及。①这些学者从备灾与御灾(更主要是备灾)的角度,论述了在面临灾害威胁时人们所采取的一些种植技术措施,如多样化种植、抗旱种植等。下面我们就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结合近代江南地区农业生产特点,②以水旱灾为例,具体探讨人们在面对灾害威胁、正常农事节奏遭到破坏的情况下,是如何采取相关的自救技术措施以抵御灾害危害的。③

一、戽水与补种:水灾与农事

    水灾是江南地区最主要的灾害之一。仅以嘉兴、湖州两府来说,明清时期,有明确记载的水灾次数就分别为152次与67次。④水灾会对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的危害,其中之一就是使作物不能如期种植。如在南汇县,嘉庆九年(1804)春,由于久雨不停,致使“田成巨浸,不能插秧”。⑤同时,水灾还可能毁掉那些已播种的作物,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夏,由于大雨不止,结果使川沙“棉田皆没”而遭受重大损失。⑥

    一方面,水灾可以延迟作物的正常播种,为减少损失就必须把耽搁的农时补回来。另一方面,大水也会淹没掉已播种的作物,如果不及时排水的话可能就会毁掉这些作物。所谓“禾之长成未秀也先有三眼,……大水之年,水没第一眼者逾三日不退,稻根即浮烂。没第二眼者,可二日。没第三眼者,一日不退,堂肚中之嫩穗皆烂矣。”⑦针对上述情形,最主要也是当务之急的措施就是赶紧设法疏消积水。积水排除后,未播种之田可赶行种植;已种植之田,如果作物无伤,自可无忧,即使作物已毁,如果节候允许,仍可及时补种相关作物。这一点在诸多官员关于水灾的奏折中多有提及,如“各属被水处所,尚未全行涸退,现饬赶紧疏消”,⑧“通饬赶紧设法车戽,宣泄?固复,乘此节候尚早,及时补种”。⑨就江南地区来说,疏消积水最主要的办法是用水车车水,正如《沈氏农书》所言:“故大水之年,未种而水至,则以车救为主。”有时这项工作会集合一个圩内全部的水车共同进行,称为“大棚车”,“遇大雨连绵,河水汛溢,则集合圩之车戽水以救,谓之大棚车”。⑩集体排水通常会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规则,如在开弦弓村:“每逢需要排水时,总管理人向其他管理人发布命令。清晨,这些管理人敲着锣通知值班人员。半小时以后,如果任一值班人员没有到水车前来,在同一水车前工作的另两个人就停止工作,拿着水车的枢轴到附近的杂货铺去,并带回四十斤酒和一些水果、点心等,这些东西的费用作为对缺席者的罚款。但如果管理人没有通知那个缺席者,管理人自己必须承担责任。”[1](P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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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代表性的成果主要有,宋湛庆:《宋元明清时期备荒救灾的主要措施》,《中国农史》1990年第2期;叶依能:《明清时期农业生产技术备荒救灾简述》,《中国农史》1997年第4期。
②本文所谓的江南地区只限于清代的苏、松、嘉、湖四府及太仓一州。
③本文所说的“技术”主要是指传统农业生产技术。
④周易尧:《古代浙江人民抗御水旱灾害经验的初步研究》,载《浙江农业科学》1962年第8期。当然,这并不代表这两个地区所发生的全部水灾次数。一方面。灾害的破坏力越大被记载下来的可能性就越大;另一方面,即使记载下来的灾害我们也未必能全部看到,因此实际发生的灾害次数肯定要远远大于此数。
⑤民国《南汇县续志》卷22《祥异》。
⑥光绪《川沙厅志》卷14《祥异》。
⑦(清)姜皋:《浦泖农咨》。
⑧1849年11月21日傅绳勋奏折,见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第893页。
⑨1854年闰7月6日江苏巡抚吉尔杭阿奏折,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第911页。
⑩民国《乌青镇志》卷7《农桑》。

    疏消积水只是工作的第一步,其最终目的还在于赶紧补种相关作物,如果作物未能及时播种或已播种作物被毁坏的话。水稻是江南地区最主要的作物,因而水稻的补种是其中的最主要内容。如据《紫隄村志》记载:道光二十九年(1849),由于大雨“至六月不息”,结果导致田地“濞没不能栽种”,于是有的人家设法疏消积水,并“至西乡买秧翻种稻”。德清新市地方,每当水灾发生时,人们便纷纷买秧苗来补种,“满街捆载买苗秧”。①同样,在嘉兴、湖州等地,田禾常有被淹没的情形发生,如果节候尚早的话,人们就常常设法宣泄补种,以期无碍收成。②由于此时大家都急于买秧补种,结果导致秧苗价格急遽上涨。如嘉庆九年大水为患,盛湖一带人民纷纷买苗补种,“东北地势高,苗长可易钱。向前问价值,一亩钱十千”。面对此种情势,有钱人家买苗补种,“非轻钱十千,侥幸秋有年”。而许多无钱人家,迫于生存压力只好去偷苗:“东家有良苗,西家起强暴。夜来呈月黑,田间走虎豹。青青卷一空,望望但泥沼。”③嘉定钱门塘乡亦有类似的情况,道光三年大水为灾,结果导致“乡里无籍小夫,夤夜揠近处稻苗,偷插己田,或私售邻右,得钱醵赌为乐。如是者迄六月梢才止。”④但一番辛劳之后,结局却并非总是完美的。正如一首诗歌所写的:“戊夜鸣锣早作食,田家合伙车水出。典桑卖地买秧苗”,但由于“秧欲栽时天已凉”,加之“新涨又来湮没速”,结果只能是“饱食踏车半月上,田水未空米已空”。⑤

    以上都是在水稻田遭灾后补种水稻的情形,也有在种植其他作物的农田中,因水灾使原作物受害后而补种水稻的情况。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川沙厅,从四月二十九日起大雨不止,历五旬后始停,结果酿成大水灾,使“棉田皆没”,于是就有人家买秧苗而改种水稻者。⑥1926年夏,平湖因霉雨连天而发生大水,致使大量西瓜田受损,于是人们纷纷改种晚稻。⑦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出于适应灾后环境的考虑。与棉花或西瓜相比,水稻是适宜于水生环境的作物,因而利用水灾后积水的情形改种水稻是充分考虑环境的结果。

    为充分利用农时、以获得最大收益,水灾后补种水稻还必须有一套技术措施与之相配套。对此,《沈氏农书》在谈到湖州地区灾后水稻补种时曾有详细论及。首先就是要赶早,也就是抓紧农时,“须设法早车,买苗,速种”。其次就是对秧苗的选择,以“黄色老苗为上”,而这种苗“必到山中燥田内”购买,“下船不令蒸坏”,这样“人土才易生发”,而“切不可买翠色细嫩之苗,尤不可买东乡水田之苗”,原因在于“种不易活,生发既迟,猝遇早霜,终成秕穗耳”。再次,在补种的时节上,一般要赶在立秋前,但“若遇天气老晴,热气尚盛,便过立秋几日尚可种”。第四,在补种后的中期管理上,“种下只要无草,不可多做生活,尤不可下壅,下壅工多,则苗贪肥长枝,枝多穗晚,有稻无谷”,故必须要“戒之戒之”。⑧对这种水灾后的水稻补种措施,张履祥也曾有提及:1608年湖州大水没田,致使禾苗全死,于是从江西引入了早熟的“赤籼”进行直播,结果“其秋谷大熟”。⑨之所以会如此,就在于补种的是生长期短的水稻品种,并且运用直播的方法,充分利用农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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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吴绳基:《新市杂诗》,嘉庆《新市镇续志》卷7《艺文》。
②1875年7月初五浙江巡抚杨昌浚奏折,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第961页。
③民国《盛湖志》卷3《灾异》。
④民国《钱门塘乡志》卷12《杂录志》。
⑤江毓荃:《大水行》,见民国《德清县志》卷12《艺文》。
⑥光绪《川沙厅志》卷14《祥异》。
⑦《霉雨中之瓜田损失》,《申报》1926年7月9日,见《申报嘉兴史料》第5辑,香港新世纪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0页。
⑧见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72—73页。
⑨张履祥:《赤米记》,见陈祖武编校:《杨园先生全集》,中华书局,2002年。

    水灾后补种水稻,虽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办法,但如果技术措施得当,也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如湖州地区流行的一句农谚所云:“处暑叉枪,三日三夜追牢娘”,意思是说,在旧时种单季稻的情况下,如果遇到水灾使水稻受灾,就从山冲等高田拔秧苗分株到圩田内种植,只要能在处暑时落株成活(即“叉枪”),很快就能够赶上原先种植的秧稻。①因而,补种有时也会有较高的收成。如据1957年浙江省农科所在吴兴受涝水田的调查显示,老秧补种在立秋前每亩仍有450~480斤的收成。②而同年,嘉善与桐乡的水稻平均亩产量为550斤,③可见双方之间的差别并非特别大。甚或补种后水稻的收获量会超过正常播种的水稻产量,“尝见没后复种,秧苗俱大,收获比前倍好。皆濞没之后,天即久晴,人得车戽,苗肯长发”。④当然,这很可能只是极个别的情形。正是由于灾害补种具有较好的效果,所以不仅农民多实行之,就是官府也极力提倡,“夏月被灾,尚可觅秧补种,(官府)应一面查勘,随即劝谕,设法补种,以资薄收”。⑤

    水灾后的水稻补种虽然也可以获得较好的收成,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顺应农时,不能逾越节候,也就是说必须要有足够的生长期可资利用。如果农时过度延迟,就会得不到什么收成。正如农谚所云:“过伏不栽稻,栽了收不到;小暑补棵一斗米,大暑补棵一斗粞,立秋补棵补个屁。”[2](p61、63、84)因此,农时虽然可以短暂延迟,但又不能过分延迟。

    于是在节候已逾、无法补种水稻的情况下,人们便改种其他作物。1849年,江南许多地方遭遇水灾,“高阜之区渐次涸出,将来可冀薄收。惟低洼田亩,皆因积水过深,海潮顶托,现虽晴霁月余,消退甚形迟缓,节候已逾,即使竭力车戽,亦仅补种杂粮菜蔬”。⑥对此,官方也是极为重视,“被淹田地一俟水退,如不能补种晚禾,即多方饬令赶种杂粮,以资补救”。⑦杂粮菜蔬,之所以被用来作为水稻补种节候已逾时的作物来种植,主要原因在于它们的生长周期都较短,因而还可以充分利用剩余的短暂农时。蔬菜自不必说,如大白菜,生长周期只有一两个月。至于一些杂粮,也都是生长期较短,如绿豆:“四月种,六月收。子再种,八月又收。”⑧同时,绿豆“春夏皆可种,故俗有喫绿新绿之谚,谓食新绿时尚可种绿也”。⑨道光二十九年(1849)川沙厅棉田遭遇水灾,就有人家于七月初翻种绿豆,结果每亩可得五六斗。⑩养麦,生长期一般只有60—80天,[3](p257)可“七月种,九月熟”。⑾其他一些杂粮作物,如赤豆等,由于生长期较短,也常常被用来作为水灾后补种的作物。道光三年(1823)水灾,钱门塘乡的许多农民就于灾后补种“赤绿二小豆”。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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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浙江民间文学集成•湖州市歌谣/谚语卷》,浙江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451页。
②转引自周易尧:《古代浙江人民抗御水旱灾害经验的初步研究》,载《浙江农业科学》1962年第8期。
③陈恒力编著:《补农书研究》,中华书局,1958年,《自序》第9页。
④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72页。
⑤光绪《川沙厅志》卷4《民赋•救荒事宜》。
⑥1849年7月16日傅绳勋奏折,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第892页。
⑦1849年6月15日吴文熔奏折,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第895页。
⑧徐光启:《农政全书》卷26《树艺•谷部下》。
⑨民国《南汇县续志》卷19《风俗志二》。
⑩光绪《川沙厅志》卷14《祥异》。
⑾光绪《青浦县志》卷2《土产》。
⑿民国《钱门塘乡志》卷12《杂录志》。

    当然,水稻外,其他作物也存在类似的情形,如春花作物,遭受水灾后,如果节候尚早,亦可以补种。如1748年浙江杭嘉湖等地区阴雨为灾,“九月内虽阴雨兼旬,收成不致有损,其所种荞豆,并初下种之麦苗,问有淹烂者。农民于九月下旬,天晴水消时,即已赶紧补种,仍于春花无碍”。①

二、灌溉、补种与改种:旱灾与农事

    江南地区降水丰富、水道纵横,历来被称为“水乡泽国”,但并不意味着这一地区就不会遭受旱灾的危害。虽然与水灾比较起来,江南地区旱灾发生的频率要低一些,但确实也是常有发生,同样以嘉湖两府来说,有明确记载的旱灾次数,明清时期两地分别为82次与32次。②如同水灾,旱灾一方面会使已播种的作物遭受重大损害,另一方面亦会极大的延迟作物的播种。如1934年吴江大旱,就使许多地方水稻插秧不能如期进行,如在横煽:“农田已播种者,统计仅十之三四。前于十八日起连日天降甘霖,河水暗涨三寸,目下农民等正在积极耕种,但雨量太小,乡间小港,仍未有水,故数天之内,续种不过一二成之谱。”④

    面对旱灾危害,人们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积极应对,以补救损失。对于已经栽插的农田,如遇旱灾,最主要的措施便是车水灌溉。有时这项工作需要用多部水车联合进行,“用连车递引溪河之水,传戽入田,谓之打缠”。④如果河浜之中水量充足,这项工作还相对容易一些,但如果旱象持续、河浜存水无多,此时人们就需要付出极大的辛劳与努力,但效果却并不一定明显。“农民已竭全家之力,灌救已种者,从早上四点钟起来,到晚上六点钟止,在这样火一般的太阳下,有时更要踏夜车,已是力尽筋疲,还是希望甚微。”⑤如果旱情继续下去,农民的痛苦也就会日益加重。“很快,池塘里的水也干了,……农民们掘出无数的深井,提出井水浇灌稻田,由于白天的烈日会立即把浇灌的水晒干,故而这项工作是在半夜里进行的”,但是,“尽管这些拯救庄稼的努力哀婉动人,但它们多数却以悲剧性的结局而告终”。⑥为减少损失,农民们正在努力戽水、辛苦工作,而与此同时,有人却乘此机会、充分利用农民万分焦灼的心情而大赚其钱。“有投机商人,装载机器,到乡承包戽水,兜揽谋利。……往往乘人之危,居为奇货。近闻每小时戽水价格,竟有高抬至四元之巨。而农民不忍坐视田禾之枯萎,遂不惜饮鸩止渴。”⑦

    天气亢旱,家家户户都想方设法灌溉农田以图减少损失。但是,由于河浜中水量有限,很多时候无法满足大家的共同需要。于是,为争夺有限的水资源,争吵便不可避免。如在崇明县三区庙镇有一个叫朱振生的农民,因天气干旱,乃于某日傍晚乘河水略涨的时候预备戽水灌田。谁知当他来到地头时却发现有限的河水早已被临近田地所有者先一步抢戽了。为此,朱认为他们抢夺水资源而颇为不满,于是双方遂发生拳脚冲突。⑧同时,这种因争水而发生的冲突不仅仅只发生在个人之间,不同地区间也会有类似事件发生。如同样是在崇明,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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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748年10月17日闽浙总督咯尔古善奏折,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第299页。
②据周易尧:《古代浙江人民抗御水旱灾害经验的初步研究》,载《浙江农业科学》1962年第8期。
③《横煽旱象一斑》,《吴江日报》1934年7月29日。
④乾隆《吴江县志》卷38《风俗•生业》。
⑤匡仁:《旱灾已成之震泽四乡农民的苦况》,《吴江日报》1934年8月8日。
⑥(英)麦高温:《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朱涛、倪静译,时事出版社,1998年,第298—299页。
⑦《乘人之危居为奇货,戽水价格飞涨一倍》,《吴江日报》1934年7月24日。
⑧《抢戽水动武》,《崇民报》1934年8月13日。

双渡乡南北两地的农民就因为灌溉问题而在两个地区间发生了严重冲突。①这种为争夺有限的水资源而发生的冲突,充分显示出环境压力的巨大影响力。

    如果灌水十分困难,对于已栽插之田,也有采取中耕保墒、肥水点浇措施,以增强秧苗的抗旱能力,“或遇天少雨,急锄一遍,勿令开裂,俟天兴云,则浇粪肥待雨,勿使缺水,则稻发不竭”。②但这毕竟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未栽插之田,此时首先需要做好育秧工作:“凡亢旱之年,又不可将秧壅兴,恐插莳迟,而秧蒿败也。”③就是要防止秧苗徒长,从而延迟其发育期以与拖后的农时相适应,避免在秧田内就拔节生长从而不利于在本田内的生长。但是,如果旱情在短时间内得不到解决,此时人们便可以采取往田中车水灌田以插秧的措施。如l934年吴江大旱时,震泽的许多农民就曾采取此种措施,“戽水补种”。④对此,《沈氏农书》曾有如下记述:“若其年有水种田,则芒种前后插莳为上;若旱年,车水种田,便到夏至也无妨。只要倒平田底,停当生活,以候雨到;雨不到则车种,须要一日车水,次日削平田底,第三日插秧,使土中热气散尽,后则无虫蛀之患。”就是说,如同水灾后的水稻补种,这也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技术措施与之相适应。

    如果旱灾持续下去,使水稻的栽插期过分延迟,而如前述,水稻栽种是有一定节候限制的,或旱灾使已栽插的秧苗枯死、但却又无法补种,于是人们便改种其他旱粮作物,如大豆、绿豆、荞麦等。对此,清代的《致富奇书广集》就曾有云:“(稻田)凡遇大旱,禾苗枯死,虽雨以不能生者,可拔去种绿豆,虽无雨亦不枯,略遇小雨则茂盛,四十余日即可收矣。”但是,由于江南地区向以水田作物种植为主,因此旱灾后种植耐旱作物的情况可能并不普遍。但无论如何,这也不失为一种弥补灾害损失的方法。下面我们就以l934年吴江县大旱灾为例,具体看一下旱灾后补种旱粮作物的情况:

    本年吴江县从入夏到立秋一直少雨,由于已逾水稻栽插的节候,于是有人主张种植一些耐旱作物,“龟裂坚硬田地,因转瞬立秋,非补种耐旱作物不可”。⑤但由于江南地区的人民素来以种植水稻为主,对于种植耐旱的旱粮作物一是没有经验,另一方面也没有种子,于是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首先是发布各种指令,劝导人们种植各种旱粮作物。“劝导速即改种旱粮,如大豆、绿豆、荞麦等类,以资补救万一。”⑥其次是介绍种植旱粮作物的方法,并代农民购买种子,如荞麦、马铃薯、秋大豆、小豆、黍、高粱、粟、玉蜀黍等。⑦之所以选择这些作物来种植,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能够适应干旱的环境,可以弥补因水稻种植失时而遭受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旱粮作物的种植并没有获得很大的成功。一是购买种子的资金极为缺乏,“据统计结果,以四十余县田亩计算,非在六十万以上不可。值此省库匮乏,一时无法筹措”。⑧另一方面,许多人也不愿种植旱粮作物,“农民恐秋后有外江水来,大多不愿领植”。⑨当然,农民的担心也不无道理,确实存在春夏干旱、而秋季又发大水的情形,如光绪十七年(1892)嘉定县春夏大旱,但到秋末又久雨成灾,致使大量作物被淹受损。⑩旱粮作物虽然都耐旱,却又相对不耐水,因此如若有大雨的话,必定又会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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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亢旱中滴水重于寸金》,《崇民报》1934年6月28日。
②民国《南浔志》卷30《农桑》。
③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67页。
④《灌溉困难,播种不及,震泽四乡灾象已成》,《吴江日报》1934年7月30日。
⑤《农民苦旱》,《吴江日报》1934年8月7日。
⑥《改种旱粮,补救万一》,《吴江日报》1934年7月14日。
⑦《指导农民,改种耐旱作物》,《吴江日报》1934年7月26日。
⑧《苏省旱灾奇重》,《吴江日报》1934年7月29日。
⑨《农民苦早》,《吴江日报》1934年8月7日。
⑩民国《嘉定县续志》卷3《灾异》。

    总之,面对水旱灾害的威胁,为弥补因正常农事环节遭到破坏而受的损失,人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技术措施。水灾情况下,疏消积水,补种秧苗,如若节候已迟,则相应改种其他作物,如绿豆、荞麦等;旱灾情况下,则是戽水插田或努力灌溉,如旱情进一步发展并导致节候已迟,人们便选择种植一些旱粮作物,如马铃薯、荞麦等。适应灾害环境、相应的做出某些技术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们在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的生态适应性,其实质是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积极调控。这种适应性,是灾害、作物、技术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水灾导致节候已愈的情况下,种植生长期短的荞麦、绿豆等作物,或者是干旱环境下选择耐旱的养麦、马铃薯、高粱等作物来种植,同时在这一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相关的技术措施,如选择老秧、少下肥壅等。

[参考文献]

[1]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M].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

[2]农业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农谚上册[Z].北京:农业出版社,1980.

[3]李竞雄等.作物栽培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9.

 

(资料来源:《中国农史》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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