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安徽的灾荒与应对
王成兴
【原文出处】《民国档案》2012年第3期
【作者简介】王成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博士研究生、安徽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摘 要】民国时期,安徽省各种灾荒频频发生,呈现出无年不灾、多灾并发,灾荒种类多、以水旱蝗灾为主,灾害群发期现象突出,有灾必有荒,灾荒损失惨重以及天灾与人祸相互交织等特点。灾荒对安徽经济、社会以及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面对严重灾荒,政府和民间组织通力合作,互补短长,在灾荒的应对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关 键 词】灾荒 安徽 民国时期 灾荒应对
民国时期是我国灾荒史中自有文献记载以来,灾荒频率最高、危害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个历史时期。据夏明方研究,从1912年到1948年的37年间,全国各地(不包括今新疆、西藏和内蒙古自治区)总共有16698县次发生一种或数种灾害,年均451县次,按民国时期县级行政区划的最高数计算,即每年约有1/4的国土笼罩在各种自然灾害的阴霾之下,而其极值年份如1928年、1929年,竟高达1029、1051县,几占全国县数之半,其打击面不可谓不大。[1]
安徽素有多灾省之称,民国时期更是灾害频仍,饥荒连连,盗匪蜂起,民生困顿。面对严重的灾荒及其危害,政府和民间组织齐心协力,竭尽所能进行应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探讨民国时期的安徽灾荒及应对,不仅有助于安徽区域史研究的深化,也可以为今天的灾害防治提供有益的借鉴。目前,学术界在涉及民国时期安徽的自然灾害及其成因、影响和救治等问题的研究上已经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2]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这些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是或在时间上以近代为主,或在空间上以安徽部分区域为主,也缺乏将灾荒的应对置于近代社会化这一时代变迁下进行考察的视角,因此,本文拟对民国时期安徽的灾荒状况、成因、影响以及社会化的应对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探讨。
一、灾荒状况及成因
(一)灾荒状况
由于依据的资料不同,统计的口径、方法各异,不同学者对民国时期安徽灾荒状况的统计存在一定的差异。据金胜一统计,从1911年至1936年,只有5年没有发生什么特别的灾害,但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灾荒。[3]夏明方的研究表明,在1912年至1948年间,安徽累计遭受水灾430个县,旱灾350个县,虫灾168个县,风灾21个县,雹灾16个县,震灾2个县,疫灾29个县;死亡万人以上的重大灾害5年次;更是在1934年、1936年发生人相食事件。[4]孙语圣则认为民国37年间,一年中,仅发生一种灾害的年份大约仅6年,五种灾害的有1年,四种灾害的有3年,三种灾害的4年,二种灾害的有10年,共计24年。[5]虽然各家统计不一,但民国时期安徽灾荒的严重程度已可见一斑。为明了民国时期安徽的灾荒状况,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依据《近代中国灾荒纪年》、《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安徽省水旱史料整理分析》、《安徽水灾备忘录》、《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近代安徽:自然灾害重压下的乡村》、《民国匪祸录》略及相关地方志资料等,将有关灾况编制成表(见表1)。
表1只是对民国时期安徽灾荒状况的一个初步统计,遗漏之处,在所难免,但已经可以看出,民国时期安徽几乎无年不灾,而且一年之中,多灾并发。38年间,一年中,仅发生一种灾害的年份仅7年,二种灾害的有9年,三种灾害的9年,四种灾害的有4年,五种灾害的有5年,六种灾害的有3年,共计37年。通过表1,结合相关资料的记载,民国时期安徽灾荒状况的特点可总结如下:
1.无年不灾,多灾并发。38年中无年不灾,且许多年份是多灾并发,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年中,不同地区遭受不同的灾害。如1928年,皖北大旱,洪泽湖水涸,蝗蝻四起,受旱蝗者25县;亳县亢旱数月,苗禾尽萎,继而飞蝗蔽天,遗蛹遍野,全境人民嗷嗷待毙。潜山、怀宁、郎溪等属并遭水患风雹,怀宁县于4月间陡降巨雹,平原厚积数尺,人畜多被击伤,同时山洪暴发,河坝冲毁,禾苗寂麦,摧折无遗;郎溪县全境悉遭蝗害,花赛圩蛟洪暴发,圩田万余亩悉成泽国,漂没庐舍、人畜无算。全省被灾者41县,灾民546万余人。[6]1935年,安徽春荒严重,入夏后江潮盛涨,沿江各县被水,皖北地区则亢旱无雨。[7]。
第二种情况是同一地区在一年之内迭遭多种灾害。如1915年,庐江5月先遭蝗害,6月下旬以后,又连降大雨,山洪暴发,泛滥成灾。1929年宣城先后遭受旱、水两灾的侵袭,而1933年的皖北却先后遭受旱、水、风雹三灾的浩劫。
2.灾害种类众多,但以水旱蝗灾为主。根据表1数据,制成民国时期安徽灾荒频次图(见图1)。
由图1可见,38年间,共发生水灾33年次,旱灾22年次,蝗灾13年次,雹灾11年次,匪患16年次,其余风灾、震灾、疫灾依次为6、5、5年次。这仅仅是一个粗略的简单统计,还不全面,虫灾、霜冻也未统计在内,但基本上能反映出民国时期安徽灾荒的宏观整体情况。
在自然灾害中,水灾发生最为频繁,平均1.15年发生一次,其中,1921年、1931年、1943年、1948年均发生了损害惨重的大水灾,平均9. 5年发生一次大水灾,而鸦片战争前为平均34年一遇,前清时期是平均14年一遇[8];旱灾次之,平均1. 73年发生一次,其中,1934年、1935年均是大旱年;蝗灾位居第三,平均2. 92年发生一次。
3.灾害的群发期现象十分突出。所谓灾害的群发期是指在某一时间段内,灾害连续发生。据初步统计;民国时期安徽有8个县连续3年以上发生旱灾,10个县连续4年以上发生水灾,其中,宿松更是连续8年,灵璧连续12年发生水灾。(见表2)
表2 民国时期安徽连续发生水、旱灾害的县份一览表[9]
4.大及特大灾害发生频率越来越高。仅以水旱灾害而言,38年间发生大及特大水旱灾害的就有6个年份,平均约每6.33年就要遭受一次大或特大水旱灾害,与淮河流域相比,是其大及特大水旱灾害平均周期15. 48年[10]的2. 45倍,其频次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5.水旱灾害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水灾大部分发生在夏季和秋季,春夏之交次之,秋冬季节最少;旱灾以夏季、秋季居多。这种特点是由安徽属于东亚显著季风气候区、暖温带与亚热带的过渡地带,冷暖气团活动频繁,气候年际变动较大;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多种多样等决定的。
6.灾荒相连,有灾必有荒。民国时期安徽的灾与荒恰似一对孪生兄弟,每次灾害发生后,都会引起程度不同的荒景,尤其是粮荒。如1921年皖北淮河大水,“民国十一年春,皖北之水灾实由民国十年七八月间发生大水,其时淮河北岸之地已被淹没一、二月,高粱半数遭毁,其他山芋及豆全行遭没,麦收歉薄,加以秋成失望,灾象益剧。”[11]至秋天,淮北又“大旱,庄稼多半干死。” [12]又如1935年,皖北旱灾,灾民于冬赈期间“虽获小补,然灾区太广,未能普遍救济”。春寒料峭之时,而哀鸿依然遍地,嗷嗷待哺,“竟有以树皮、草根、麦苗、粗糠、水藻充饥者,情形严重,不亚于二十一年之春荒”,皖北多数灾民“纷纷离其愁惨穷苦之乡”,流往滨淮大市镇,“扶老携幼,沿门乞讨”,“甚至踟蹰街头,高呼卖小孩,厥声惨厉,惨不忍听”。[13]
7.灾荒损失惨重。既表现为灾情发生后,广大灾区出现的幕幕触目惊心的灾民饥、嚎、逃、死和房屋颓圮、禾苗枯稿的悲惨场景,也表现为损失的数目极其庞大,同时更具体表现为广大灾区农作物遭受的损失与“常年”相比下降的幅度之大和居同受灾区域数省同年总损失的比例之高。(见表3)
8.天灾人祸相互交织,陷人恶性循环。天灾导致人祸,人祸又促进天灾的发生,这一点在天灾与匪患的关系上表现的尤其明显。中国自古盛产盗匪,匪多为患,一直是一大社会问题。进人民国时期,政局日非,江河日下,各地匪情,愈演愈烈,安徽自然也不例外。据何西亚1925年统计,1924年,安徽地区有土匪8股,土匪总人数为6500人,其中最大匪股规模为3000人。[14]实际上,民国年间安徽土匪绝不止几千人,如1918年至1920年横行皖北的程在洛,其党羽就有万人之多。[15]土匪的活动主要在巢湖周围和淮北、泗县、天长等地区,他们经常拦路抢劫,打家劫舍,造成乡村社会经济的破坏和社会的动荡不安,加剧了灾害的危害程度。
(二)灾荒成因
1.自然原因。主要有自然地理、气候以及长江与淮河河道等三个方面的因素。在自然地理方面,安徽地处中国东部,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地貌南北迥异,复杂多样。长江、淮河将全省划分为淮北平原、江淮丘陵和皖南山区三大自然区域。淮河以北,地势坦荡辽阔;江淮之间西耸崇山,东绵丘陵,山地岗丘逶迤曲折;长江两岸地势低平,河湖交错;皖南山区层峦叠峰,以山地丘陵为主。由于山地的动力和热力抬升作用,黄山和大别山、皖南山区形成全省的两个多雨中心;江淮地区中部,则由于西有大别山阻挡,东有沿海暖湿气流和皖东丘陵阻碍,成为北方干冷空气南下通道,形成全省少雨易旱地区。在气候方面,安徽北部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南部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具有梅雨显著、过渡性明显的气候特征。夏季降雨情况深受东南季风气候的影响,梅雨之多寡、暂久与东南季风气强弱具有密切关系,东南季风强,则长驱直达华北,江域乃至淮域易致旱灾。东南季风弱,则刚至长江流域,其势已成强弩之末,则江域易致涝;若江域上空冷热气团力量相匹,不连续面不能北移,或很迟才达淮域,则会出现江域易致涝,而淮域易致旱的奇特情况。[16]在河道方面,长江和淮河两大河流贯通安徽全境,由于森林砍伐造成上游水土流失、中下游人为垦殖造成湖水面积缩小、沙洲增多,特别是安徽境内约有51处沙洲,占长江沙洲总数的一半[17],长江自然易于发生灾害。与长江相比,由于中游河床非常平缓甚至存在倒比降、两岸支流严重不对称、雍塞更为严重等因素,淮河更易发生灾害。
2.社会政治原因。军阀的横征暴敛、土匪的掠夺以及苛捐杂税,水利设施与交通运输的破坏等,加重了天灾的严重程度。民国时期,军阀的混战与横征暴敛已达无以复加的地步,无暇顾及民生,甚至为达军事目的,人为制造灾害。苛捐杂税更是多如牛毛,“各县田赋附加税则不但未加严格限制,且近来,随着各县地方财政膨胀的结果,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全省六十县中,有一半以上的县份,附加税是超过正税的”。[18]土匪横行,“烧杀淫掠,无恶不作,匪区人民痛苦备至”,“田园荒芜,庐舍丘墟,经济窘迫,不堪言状”。[19]军阀的横征暴敛、土匪的掠夺以及苛捐杂税都会致使农民贫困化,减弱农民的防灾抗灾能力,从而导致灾荒;灾荒又导致军阀的横征暴敛、土匪的掠夺以及苛捐杂税的加重,破坏农业生产,进而削减农民的防灾抗灾实力,这在民国时期,几乎是一种因果循环,成为无法解开的死结。
政府的腐败导致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即使修建水利工程,结果也往往因存在不可避免的贪污腐化而效果不佳。如为了实施导淮工程,1934年,国民党政府曾发行2000万银元水利公债,闹得人民鸡犬不宁。最后的结果却是“区长盖楼房,乡长盖瓦房,甲长起砖墙”,民工则“挖河泪汪汪”。淮河没有导好,灾难却越来越凶。
二、灾荒的影响
频频发生的灾荒对安徽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影响与后果,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以及人自身等方面。
(一)经济上的影响
1.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灾荒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农作物失收、房屋毁坏、牲畜伤亡等财产损失。如1921年,据1922年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的报告书:“上年淮水为患,除伤亡人畜损失财产不计外,淹没田地约有一千零四十八万六千八百英亩(合63654876市亩),合计约可产米值洋六万万一千三百万元”[20],“春,二麦无收,岁大饥”。[21]1931年,江淮流域发生特大水灾,安徽48个县市被灾,受灾面积16. 62万平方里;被淹农田3281. 8万亩,被淹房屋246. 47万间,经济损失极为惨重。(见表4)
2.农业生产力遭到破坏。首先,水旱灾害的发生,使得大量农田被淹或被旱,作为农业生产最重要的土地资源遭到破坏。1931年的大水灾将安徽的大量农田淹没,据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调查,被淹农田达3281. 8万亩;据安徽赈务委员会的统计,农田被淹的比例达到57%左右。1934年安徽发生大旱灾,灾情遍及49县,徽辖歙县、休宁、姿源、祁门、黔县、绩溪各属,“山田尽成陆地,塘池水竭”,“平地水田,亦成龟诉”。[22]其次,变卖耕牛,丧失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的所需的最起码的畜力条件。大荒之年,在食不果腹的情况下,农民只好卖掉耕牛,据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对1931年被灾之87县245处11791农家之调查,平均每户在水灾中损失水牛0. 23头、黄牛0. 13头、驴0. 08头、骡0. 01头[23]。作为稻作区主要耕畜的水牛损失67.6%,黄牛损失一半。在131县共损失耕牛195万头。到1931年11月,即感到缺少役畜200万头。[24]最后,吃光种子,卖掉、抵押农具。1931年,上述11791家每家平均损失农具28. 11元,上述131县损失农具共1.2亿元。[25]农民面对灾荒变卖家产的举措,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条件,致使灾后经济恢复困难。灾荒结束后,无种子、耕牛、农具的农户只能“望地兴叹”,它降低了农民抵御灾害的能力。此外,灾荒往往伴随着大量的人口流动与伤亡,导致农田荒芜,农业生产不振。据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对安徽二十七县的调查,1934年二十七县荒地面积达1800余万亩,占当时全省耕地面积的25%左右。1927年至1937年,包括安徽二十七县在内的十四省八十九县,开垦荒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 9%,而耕地荒废却占耕地总面积的10. 64%。[26]
3.造成地价下跌,引起土地兼并。夏明方在《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一书中比较详细地论述了灾害与土地兼并的关系,认为灾荒与土地兼并的关系是极其错综复杂的,既要承认灾荒的土地兼并的杠杆这一铁的事实,也不能无视灾荒期间地权分散的趋向。至于在某次特定的灾荒中,两者孰主孰次,通常情形大约要视灾荒的不同程度而定。[27]分析的确精到、全面,但一般从整体而言,官吏、地主、商人比一般农民具有更强的灾荒承受能力,灾荒造成的地价跌落利于土地的集中。“地主、富农、商人及官吏等,在灾荒期内贱价收买田地,成为灾区普遍现象。大批的土地脱离农民的手里面,动员到富有的阶层的掌握中去,地价跌落到惊人的程度”[28]。一方面,大量的农民甚至一些中小地主失去土地;另一方面,拥有雄厚政治背景的官僚、军人或和都市资本有密切关系的地主兼商人大量鲸吞耕地,成为大土地所有者。
4.造成工商业凋敝。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商业最终都需要农业提供原材料,灾荒对农业的打击会导致原材料供应短缺,进而造成工商业的凋敝,如1931年特大水灾之后,皖北各商均感水灾之苦,百业沉寂。蚌埠“宝兴、信丰两面粉厂因原料缺乏,尚未开机,上等米每石价十六元一二角,黄豆每石十四元五角,上等盐每石九元三角,但交易有限,类皆有行无市也”[29]。灾荒还会导致农民的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工商业产品的需求,根据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的调查,1931年灾区农民平均每户损失457元,而每户平均所获纯收人不迁300元。在大水灾之年,多是颗粒无收,就是有收,也必是非常歉薄,农家己人不敷出,不仅缺乏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条件,连起码的生活都无法维持,自然不具备什么购买力,这不仅加深了农业危机,也必将给工商业带来严重影响。
5.扰乱经济秩序。首先,灾荒之后因生活和生产资料匮乏,必然伴随物价(主要是粮价)飞涨。民国时期安徽灾后这一现象尤其突出,如1934年大旱灾发生后,产自霍邱的红米由灾前的6元/石涨到灾后的10元/石,产于定远、合肥的白稻则由灾前的10元/石涨到灾后的17一18元/石,原产颖上、六安的糙米由灾前的6 -7元/石涨到灾后的11一12元/石[30];分别上涨了约66. 67% ,70%一80% ,71.43%一83. 33%。其次,出现严重的高利贷。高利贷本是封建农业经济中的普遍现象,但灾荒之后,大量农民迫于生计被逼借债糊口,致使高利贷的种类、名目繁多,而且利率奇高。如五河有“麦债”、“驴打滚”、“听涨不跌”、“借粗还细”等。还贷时间,有按旬、按月、按季或半年、一年不等。1931年大水灾时,小麦、玉米等粮食的借价每石原本6一7元,但在次年秋收一律以每石10元偿还。现金的贷款平均年利率则在50%以上,滁县甚至高达200%[31]。最后,农村资金向城市集中,农村金融奇缺。与农村相比,城市具有更多、更好的投资机会,因此,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是正常现象,但灾荒年月,资金流向城市变得异常严重,造成农村资金枯竭,融资的渠道和功能缺失,如“农村中原有之地主富翁拥有相当资金,在常年本可放款农人,借以流通农村金融,今者因治安不保,倦款居于都市,农村资金遂愈显枯竭。”[32]资金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资金的枯竭必然会对农村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社会上的影响
1.抢米风潮和抗租抗粮引发社会动荡。民国时期安徽因灾荒引发的抢米风潮和抗租抗粮层出不穷,如1934年,安徽旱灾遍及49县,“47个县有500多万饥民,流移乞讨”,而“粮富之家,以存谷为奇货”,“粮商犹复贪图私利,源源外运”,故“往往激成抢米风潮”。8月,在望江、怀宁、桐城等县,“四乡农民大批人城”,或纷至集镇抢米,省府派兵前往镇压,演成惨剧。[33]1932年8月13日皖北灵璧农民抗纳烟捐,集二千余人暴动。[34]
2.争水事件引起社会冲突。1932一1936年宿县与萧县发生了3次争水冲突事件。1932年,萧县疏浚龙山、岱山两河,宿县农民担心“水往下注,淹没该处田地”,“突聚二千余人携带武器,拟用武力填塞”,双方发生冲突,并“开炮激战激烈,萧县村庄中弹,伤农民三”。1935年3月,萧县农民挖掘淮河支流,遭到宿县农民蛮横阻拦,由此引起一场械斗,导致多人死亡,1936年5月,萧、宿两县边界又有农民数十人为“水利争执”而“大起冲突”,伤亡较大。[35]
3.灾荒引发匪患猖獗。灾荒为土匪提供了温床,民国时期,安徽皖北亳州、蒙城、阜阳、霍邱以及巢湖周围地区聚集了大量的土匪。随着灾荒的发生,皖北匪祸有蔓延之趋势,土匪百十成群,抢劫焚烧,在蒙城、宿县、凤阳、定远等县不断发生。亳州以北地区更是群盗如毛,破寨千余,事主被栽者几数千人,妇女被掠者竟达千数百口,所至不见牲畜,难民呼吁无门,束手待毙。[36]土匪的打家劫舍,抢掠钱物,杀人放火,致使民不聊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4.灾民迫于生活起而暴动。邓拓曾指出:“历史上累次发生之农民暴动,无论其范围的大小,或时间的久暂,实无一而非由于灾荒所促发,即无一不以荒年为背景,这殆已成为历史的公例”。[37]民国时期淮河地区百姓因灾荒而发动、参加起义屡见不鲜。1914年白朗起义军突人安徽,怀远、定远、亳县等地方,有不少破产农民、灾民参加,纷起响应。1934年由于春荒严重,盱眙西高庙农民即由借粮斗争发展到夺取地主武装的暴动。南京国民政府调一正规团前往镇压,派一正规营前往淮河嘴堵截,暴动失败。
(三)在人自身上的影响
1.造成人口的伤亡。“灾荒对社会生活的严重影响,首先表现在对人民生命的摧残和栽害上”。[38] I931年,大水灾死亡人口达22862人;1938年皖北水灾,使受害地区80%至90%的人口饿死或逃亡。[39]1934年安徽旱,饥饿死者不下数千人,逃亡者数百户。1935年皖省灾民约在七百万,其因饥饿而死者,仅据合肥、霍邱报告已近百人,尤为目前春荒中的严重问题。[40]
2.造成人口的流移。大凡灾荒之后,灾民因生路断绝,往往会产生一种流移倾向,据1931年调查,安徽农民离村,在皖北地区每千人有47人,占灾区人口的19%;在皖南地区竟达205人,占灾区人口的61%。[41]据1935年调查,在离村的总人数中因自然灾害而离村的即占50. 9%。 [42]离村率高,自然造成农村人口的减少,特别是大量青壮劳力的离村使农村救灾、水利工程设施修建以及灾后农村重建均受到影响。
3.造成灾民生活质量下降。灾荒常常导致粮食匾乏,灾民只好以其他食物充饥,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身体健康遭到威胁。如1932年,“皖北灾侵频仍,地方元气既伤,人民生机几绝,迩值春荒,于是饿俘遍野,人民无粟可食,乃剥取树皮,磨成粗粉,掺以水藻、草根、树叶各物,蒸而食之,虽难下咽,聊胜格腹。各河溪沼,凡产生水藻之处,均有主营者昼夜看守,不许他人采摘。水藻上市,每斤售至二百文之多”。[43]暮春之时,“以树皮、水藻采食殆尽,灾民乃联群结队,纷往田间,剥取大麦苗,回家煮食,因缺乏滋养性,食后面皮无不浮肿”[44]。
4.摧残民众的精神世界。频频发生的灾荒对民众心理的打击是摧毁性的,长此以往,就会产生诸多消极不利影响,乃至形成有地域特色的灾荒文化习俗。如淮北一带多有逃荒习俗,“凤(阳)、颖(州)民风乐于转徙,在丰稳之年,秋收事毕,二麦已种,即挚眷外出,至春熟方归;歉岁尤不能无”。[45]还有趁荒的,“民性不恋土,无业者辄流散四出,谓之趁荒,或弥年累月不归,十室而三四”。[46]名为逃荒、趁荒,实为备荒,害怕灾荒不期而至,日久成习。
三、灾荒的应对
从灾荒应对的角度看,民国处于中国荒政发展史上的重大转折时期,面临着从救灾理念到救灾体制再到救灾措施的全面转型,正经历着灾荒应对社会化的阵痛与新生。以下从政府与民间组织两个方面就其灾荒应对的组织、措施作一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
(一)政府的灾荒应对
1.组织机构
在中央方面,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设有内务部,职掌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下设民政司,掌理贫民赈恤、罹灾救济等社会慈善事项。北京政府仍设内务部,其下民政司和卫生司掌理救灾事项。同时,为应付突发灾害,还设立了诸多临时救灾机构,旋设旋撤。1928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内政部,根据职能分工,民政司掌理贫民救济、残疾老弱救济、勘报灾歉及镯缓田赋审核、地方催灾调查赈济、防灾备荒、慈善团体考核、慈善事业奖励、地方筹募赈捐审核及游民教养等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项。另外,土地司和卫生司也涉及水灾防御、救济和传染病预防等。与之相对应,地方各省均设民政厅。1928年,南京政府设立赈务处,直隶于国民政府,主管灾区赈济及慈善事宜。1929年,赈灾委员会成立,直隶于行政院,负责办理各灾区赈务事项。1930年1月撤销赈务处,成立新的赈务机构,即赈务委员会,各省市相应设有分级机构。
在安徽省方面,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先后在安徽设立官方赈灾机构。1913年,北洋政府在安徽设立官赈、义赈合一的赈抚局。随后在北京设安徽驻京筹赈处。1915年,在蚌埠设立安徽工赈总局。1921年,改设督办安徽赈远事宜处,并设事务所于蚌埠。次年,省设防灾委员会,各道尹驻地设分会。是年冬,成立安徽水灾筹赈会和皖北赈务处。
1929年,安徽对应国民政府行政院赈务委员会设立赈务会。1933年1月,安徽省政府设灾区募赈会,同年10月,成立安徽省水灾救济总会,原有各赈济机关、团体一律归并。
2.灾荒应对措施
(1)树立社会化的救灾新理念。受欧风美雨的浸染和晚清以来日渐壮大的义赈等因素的影响,民国时期政府的救灾理念已在悄然发生变化,社会化的救灾新理念日益深人人心。从应对灾荒指导思想的秉持,到灾荒应对体制的设计,再到灾荒应对措施的采取,无不日益显示出社会化的色彩。如在应对1931年江淮特大水灾的过程中,国民政府通过一切可以采用的方法,充分调动起全国范围内的一切可能的资源,并主动利用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的人才优势和丰富的办赈经验,委托华洋义赈会负责办理此次救灾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47]。
(2)建立健全救灾组织,规范完善灾荒救治法律规章。民国时期,中央和省政府开始设置专门的赈灾机构。“常设、专门机构的设置,表明国家已直接面对日渐严重的社会问题,将救济工作纳人国家行政体系中来,以保持救济工作持续、稳定的运行。从赈务委员会的组织资源来看,不仅有政府各部官员,还吸纳社会相关人士进人其中,参与筹计谋划,积极为政府的赈务建言献策”[48]。民国时期,政府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应对灾荒的法律法规,主要的如《救灾准备金法》、《社会救济法》、《农仓法》、《农仓业法》、《农仓业法施行条例》、《义仓管理规则》、《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各地方建仓积谷办法大纲》、《勘报灾歉条例》、《义赈奖励章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灾荒应对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3)赈济灾民。赈济是历代政府救治灾荒的重要措施,民国时期自不例外。1931年,安徽遭受特大水灾,国民政府水灾救济委员会共分配给安徽各类赈粮共11.18万短吨,赈款共117万元。安徽赈务会按急赈、冬赈分期发放,其中,对皖中、皖南26县,发放赈款,人均得款0. 27元,成年所得是儿童的2倍。芜湖区除赈款外,还赈济面粉每人1 - 20斤,赈麦每人1一35斤。皖北发放赈麦、面,每人8一70斤。灾后,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还利用美麦举办工赈,安徽共设芜湖、安庆、正阳关、蚌埠、五河5个工程局,组织灾民修建
江淮主要干堤,共发放赈麦7. 9万短吨。此外,安徽各受灾县还以赈麦举办县内小型工赈,修复水利工程,皖中、皖南170处,皖北188处。[49]
(4)蠲免税赋。蠲免税赋,作为一项重要的救灾措施,能纾民困,缓民力,发展农业生产,缓解农村危机的重要手段。在民国时期也还时常为政府所用,如太和县从1912年至1915得到程度不等的蠲免;除1920年外,自1915年至1923年又得到程度不等的蠲免。[50]
(5)积极防灾之举措。主要包括兴修水利、植树造林、仓储积谷、兴办农村合作社四个方面。
第一,兴修水利。从总体上看,由于民国时期就一直没有中央水利行政方面的统一领导,加之经费短缺,兴修的水利工程有限,没能起到很好地预防灾荒的目的[51]。
第二,植树造林。1915年,北洋政府将每年清明节定为全国植树节。1915年安徽省政府颁发《皖北沿淮各县劝民种树奖励简章》,对栽树的高度及数量等作出了规定。此间,安徽林业建设取得了相当的进展。据后来任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调查专员陈筏南之调查,北洋政府时期安徽造林的数量为:1915年200株,1916年10. 48万株,1917年28.38万株,1918年22. 09万株,1919年25.64万株,1920年22. 71万株,1921年24.59万株。除1负5一1916年外,其余年份植树都在22万株之上。各地的植树造林运动,保持了水土,改善了环境,对防灾减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52]
第三,兴办仓储,积谷备荒。南京国民政府对仓储建设比较重视,先后颁布了《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及《各地方建仓积谷办法大纳》,规定各地谷仓分为县、市、区、乡、镇公仓及民办义仓6种,各仓积谷除备荒恤贫外,必要时应辅助发展农业生产。安徽建设规划较早,至1931年底,各县仓积谷76585石。[53]仓储积谷数量仍然太少,与国家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第四,兴办农村合作社。安徽是农村合作事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后于1934年成立安徽农村合作委员会,作为全省合作社的指导机构。同时,制定《安徽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暂行规程》和《安徽省各县农村合作社兼营粮食储押办法大纲》等指导性文件。农村合作事业进人快速发展通道,一跃而成为全国合作大省。据统计,截止1933年底,各类合作社社员11172人,1934年,又新增加社员35767人,增幅高达220 %;不仅如此,合作社的种类也大大增加。[54]
(二)民间组织的灾荒应对
由晚清义赈发展而来的各种民间救灾团体,在民国的灾荒救治舞台上仍然异常活跃,为灾荒的应对作出了重要贡献。
1.华洋义赈会
自成立以来,华洋义赈会始终秉持建设救灾的理念,主张救灾莫如防灾。认为:“盖农民穷困,乃是荒灾之根本原因,若农民富裕,纵有荒凶年岁,亦不至成灾。”正基于此点考虑,华洋义赈会一方面从事开渠、掘井、浚河、筑堤、修路等基本建设;另一方面改良农民生计,提高农民自身的抗灾能力。以期通过这些措施达到救灾、防灾之目的,从根本上治理灾荒。
1931年特大水灾后,南京国民政府分配给安徽1. 18万短吨赈麦,用于农赈,并委托华洋义赈会全权办理。华洋义赈会受托之后,并没有采取消极的施舍办法救灾,而是采取积极的贷放政策,在安庆设立了皖赣农赈办事处,贷给农民赈款,借给农民赈粮,帮助因受灾而暂时缺失生产能力的农民在最短时间获得收成,脱离灾境,以上述赈麦变换的款项为本金,在安徽先后兴办互助社与合作社。据统计,共在安徽境内建立互助社2710个,社员154779人,获得贷款890377元。自1932年10月开始,华洋义赈会陆续将互助社改组成合作社,截止1933年4月底,由互助社演变而来的合作社达690个,社员19082人。从而大大推动了安徽乃至全国合作事业的发展。
2.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也是民国时期灾荒应对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为灾荒救助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如1921年,安徽发生特大水灾,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吸纳各方热心公益人士为会员,迅速成立了‘安徽水灾急赈会’,一方面,积极募集赈款;另一方面,赈款收到后,随时备集,并在报纸上按期公布使用情况。特别是大灾后出现的大疫,红十字会利用其专业优势,总是想方设法,尽其所能给予救助。1921年水灾后,安徽各地疫情不断,亳县、蚌埠、涡阳、正阳、阜阳、凤阳、寿县、太和、泅县等疫情十分严重,各地红十字会分会纷纷派出医疗队,前往受灾地区,或施医、施药,或开办临时诊所、种植牛痘。经过医疗队的精心救治,疫情在不长的时间内就得到了控制,救活灾民不计其数,亳县等疫情严重地区纷纷发电致函表示感谢。[55]
3.宗教团体
宗教团体本就慈悲为怀,在严重的灾荒目前,施以援手,利用多种形式,呼吁救灾。如1931年,江淮大水后,中国佛教会大声疾呼,呼吁社会各界迅速行动起来,拯救灾民。是年8月,中国佛教会以太湖县为例,向世人展示了一幅灾区悲惨图,让人身临其境,激发慈悲之心。另一方面,筹款捐物,救济灾区。1931年大水灾后,中国全国基督教协进会,积极向国内外积极筹款,共募集赈款126790.14元,其中来自国外的捐款有78396.22元,源自国内包括在华的西方人士的捐款有48393.92元。他们将这部分赈款一部分交给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芜湖分会,其余赈款由各地基督教组织办理赈济事务。
民国时期的安徽,如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一方面是天灾不断,人祸连连;另一方面正发生着深刻的社会转型,就灾荒的应对而言,正行进在救灾社会化的道路上,它既因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而方向不变,也因现实多种因素交织而步履蹒跚。怎样来从总体上准确评价民国时期安徽灾荒救治的绩效?虽然这是一个颇难回答的问题,但我们应该看到,民国时期安徽灾荒的应对因群策群力而具有了集腋成裘的成绩,又因灾重款细而使成绩变得杯水车薪。今天,我们研究民国时期安徽的灾荒与应对这一课题,并不是仅仅关注历史上的灾荒与应对本身,而是既要克服与避免灾重款细的悲剧重演,更要将群策群力而致集腋成裘的功效继续继承并发扬光大,这也许就是本文研究的初衷和主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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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韩]金胜一:《近代中国地域性灾荒政策史考察——以安徽省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4] 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第34、395—399、41l页。
[5] 孙语圣:《民国时期安徽灾荒成因浅析》,《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6] 李文海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1919一1949)》,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16一217页。
[7] 李文海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1919一1949)》,第450一4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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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十一年度第一届报告书》,《丛刊》(甲种三号),第25页。
[12] 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编著:《安徽水灾备忘录》,黄山书社1991年版,第162页。
[13] 《中央日报》,193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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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比林斯利:《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第b2页;蔡少卿:(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1页。
[16] 竺可祯:《东南季风与中国雨量》,《地理学报》1934年9月出版,第18页。
[17] [韩〕金胜一:《近代中国地域性灾荒政策史考察—以安徽省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18]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6页。
[19] 《中央日报》,1933年1月27日。
[20] 《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十一年度第一届报告书》,《丛刊》(甲种三号),第2页。
[21] (民国)《宿松县志》(卷五十二·杂志·祥异)。
[22] 《申报》,1934年月22日。
[23] 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中华民国二十年水灾区域之经济调查》,《金陵学报》第2卷第1期,第25页。
[24] 《中华民国二十年水灾区域之经济调查》,《金陵学报》第2卷第1期,第25 ,11页。
[25] 《中华民国二十年水灾区域之经济调查》,《金陵学报》第2卷第1期,第26页。
[26] 程必定:《安徽近代经济史》,黄山书社1989年版,第241页。
[27] 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第234页。
[28]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上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24页。
[29] 佚名:《蚌埠:商界近因水灾各业萧条》,《中央银行旬报》1931年第3卷第24号。转引自汪志国等:《近代安徽自然灾害与乡村秩序的崩坏》,《中国农史》2007年第2期。
[30] 《中央日报》,1934年8月9日。
[31] [韩]金胜一:《近代中国地域性灾荒政策史考察—以安徽省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32] [韩]金胜一:《近代中国地域性灾荒政策史考察—以安徽省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33] 李文海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1919一1949 ),第412一413页。
[34] 陆宏英、汪志国等:《民国时期安徽淮河流域自然灾害的社会影响》,《池州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35] 陆宏英、汪志国等:《民国时期安徽淮河流域自然灾害的社会影响》,<池州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36] 陆宏英、汪志国等:《民国时期安徽淮河流域自然灾害的社会影响》,《池州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37] 邓拓:《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144页。
[38] 李文海:《中国近代灾荒与社会生活》,《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5期。
[39] [韩]金胜一:《近代中国地域性灾荒政策史考察—以安徽省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40] 陆宏英、汪志国等:《民国时期安徽淮河流域自然灾害的社会影响》,《池州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41] 程必定:《安徽近代经济史》,黄山书社1989年版,第243页。
[42]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上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892页。
[43] 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编著:《安徽水灾备忘录》,黄山书社1991年版,第163页。
[44] (申报》,1932年4月17日。
[45]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
[46] (光绪)《凤台县志》,第4卷。
[47] 参见孙语圣:《1931·救灾社会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8] 孙语圣:《1931·救灾社会化》,第118-119页。
[49] 汪志国:《预防与赈济:近代官府对安徽灾荒的救治》,《池州学院》2009年第2期。
[50] 民国《太和县志》卷四《食货志·竭赈》
[51] 金胜一:《近代中国地域性灾荒政策史考察—以安徽省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52] 李焱:《北洋政府时期安徽地区的灾荒救济》,《江淮论坛》2008年第2期。
[53] 汪志国:《预防与赈济:近代官府对安徽灾荒的救治》,《池州学院》2009年第2期。
[54] 李焱:《北洋政府时期安徽地区的灾荒救济》,《江淮论坛》2008年第2期。
[55] 李焱:《北洋政府时期安徽地区的灾荒救济》,《江淮论坛》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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