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部之所以要“打城隍”,主要缘于“城隍神”是当地最重要的传统信仰,各类社会资源在城隍庙多有积累。长久以来,高邮民众如大部分江浙地区的民众一样保持着元宵节“赛城隍”的传统习俗。出会时,不仅县城内的居民全体出动,周遭乡村的农民也会入城来“赶城隍”。(13)国民党执政后,批评此类传统信仰活动的声音日益增多,甚至有部分国民党人将苏北地区长久以来“风气闭塞,文化落后”归咎于当地民众“多为神权所支配”,迷信心理在当地牢不可破。(14)在此类言论的鼓动下,江浙一带的许多党部跃跃欲试,“破除迷信”逐渐被摆上了各个基层党部的议事日程。他们不再拘泥于上级的既定政策,而是主动筹划更为激进的行动。时任高邮党部执委的黄松涛曾回忆,“当时一般有知识青年都这样想:城隍神不打倒,更待何时?城隍庙的产业不予利用,更待何时?”(15)于是,党部便开始紧锣密鼓地策划封庙行动,“打城隍”的序幕即将拉开。
1931年2月17日,苏北各县党部聚集扬州召开“加强宣传破除陋习”会议,传达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的指示,要求各县党部加强反迷信宣传。(16)接此指示后,高邮县党部旋即召开了内部讨论会,打算借题发挥,乘机在高邮推动破除迷信运动。党部负责人、执行委员黄松涛在传达会议精神时对党员如此号召:大家应该改“宣传”为“行动”,努力贯彻发扬破除迷信运动的精神。(17)党部监委黄仁言更宣称:“定政策要靠中央,搞执行还仗基层。”(18)大会结束时,执监委员们很快就达成一致,打算“乘这次大宣传,采取闪电式行动,一鼓封闭城隍庙,务获顺利完成”。当然,党部的行动不会仅满足于意识形态的伸张,更希望能借“封庙行动”将庙产“收归公有,划为党产”,然后积极推动“废庙兴产”,建立开发委员会,在城隍庙原址上筹设新兴事业开发公司以发展实业。(19)为此,党部制定了具体的处理计划:一、原城隍庙田产及全部房屋器具,统归开发委员会接管,用于兴办事业;二、建立新兴事业开发公司,积累资金,争取商股以及民间投资;三、根据地方农产品与土特产生产情况,掌握拟设工厂的原料来源,开办工厂,进行生产。(20)
2月23日,正月初七,当高邮县城内外百姓积极准备元宵庙会之时,城隍庙突然遭到“一群神秘男子”的袭击。五六名身穿西装大衣的人手执绳索刀斧,不顾庙内道士的阻止,强行闯入,“将各尊神佛偶像捣毁一空”。(21)事发后,全城百姓大为震惊,纷纷揣测这批袭击者的来历。次日,百姓们才从报纸上得知这群“神秘男子”原来是高邮县党部的执监委员们。
在2月23日对城隍庙进行突然袭击后,县党部紧急召开全县机关团体代表参加的破除迷信运动总结大会。县建设局长朱海涛和县党部监察委员吴曾育先后介绍了当天上午“打城隍”的经过以及临近各县破除迷信运动的过往经验。(22)之后,其他委员相继发言动员,要求诸代表积极支持党部,贯彻反迷信的革命信条。一时间,会场内外群情激奋,与会党员们摩拳擦掌,纷纷表示:“愿即出发城隍庙,打毁全部神像,封闭庙门,废庙改厂,庙产兴学。”(23)于是,大会马上决定印发布告、封条,县党部计划张贴《告高邮人民书》以阐明破除迷信的重大意义。
次日上午,县党部干部们率领众代表再度前往城隍庙“打城隍”,欲将其彻底捣毁。一路上,他们高呼口号,在途经县城内的各学校时,又有部分教师率领学生也加入党员队伍中,共同前往城隍庙。(24)但是另一方面,党部却并未能动员多少群众,真正前往城隍庙的人数没有多少,居民大都闭门不出,未有任何积极响应。最终到达城隍庙者尚不足百人,以至于党部还得另外花钱雇用夫役前去帮忙才能完成捣毁工作。(25)找来一干帮手后,众人一道拉倒全部24尊神佛偶像,又将其抛入庙后河中。临走时,党部干部们责令城隍庙的道长华开第等人继续看守庙产,但不得再开展迷信活动,等候安置。(26)最后,党员们又张贴县政府布告、封条,以及《告高邮人民书》,其全文如下:
城隍庙是高邮迷信的大本营!它集中表现了封建王朝的反动思想意识!在它的影响下,每个人都打上了封建的烙印!
它利用泥塑木偶,成为神鬼之说,说得人人有罪,都应受着刀锯斧钺之刑!使人人都对封建统治战栗恐惧,不可终日,带上封建的枷锁。
如今民国成立了念载,岂容代表封建王朝的城隍庙仍在活动,散布迷信传说,装神弄鬼,继续利用这种精神枷锁,威胁、剥削和愚弄人民!
今奉中央命令,彻底破除迷信,业已宣传有日,并经党政各机关、团体、学校代表会议,即日全体出发城隍庙,打毁全部偶像,封闭庙门,使木偶不再称神,泥塑不再作鬼,人民不再受其蛊惑,受其敲诈吓骗,永脱精神枷锁,共享自由民主之幸福!
废庙之后,并经过共同决定,本废庙建厂、庙产兴学之旨,即将组织邑庙开发委员会,及高邮新兴事业开发公司,建设新高邮,务在不久的将来,把高邮建设得辉煌灿烂,富裕繁荣!凡我邮人,均应善体斯意,作出贡献,共襄愿成!(27)
通过这份《告高邮人民书》,一套完整的革命话语系统按照革命意识形态的法则被构建了出来,彻底否定了民众信仰所具有的抒发宗教情感的象征功用。显而易见,破除迷信运动的合法性直接源自五四以来的现代化诉求,但其中又掺杂着基层权力建设的现实需要。对于高邮党部而言,“破除迷信”的另一重大意义在于打倒传统的地方权威,代之以崭新的革命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党部还希望通过运动获得更多社会资源,增强党部实力。但出乎他们意料的是,“打城隍”不仅招致民间保守势力的反对,更引发了与县政府之间的新一轮冲突。
三、尊重旧俗:县政府的抵制
高邮县政府自始就反对“打城隍”。尽管县党部在“打城隍”行动中曾张贴县政府布告,但种种迹象表明,这个布告是县党部假冒县政府名义发布的。首先,事发时县长王龙已回芜湖探亲,并不在高邮,由秘书长强天健代理其职;而强天健则一直反对封庙,不大可能以县府名义发布这类告示。其次, 24日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党部众人便直接前往城隍庙,之前并未召开党政谈话会向县府通告此事。此前,“打城隍”之事一直都是党部几位核心成员在秘密策划,从未知会第三方,所以也不存在事前知会县府的可能。(28)
此告示贴出后,县党部就迫不及待地向县政府提交了一份详细的“庙产改造计划”。该计划大致分为四项内容:
(一)建立开发委员会及公司,改造城隍庙及其附属火星庙地区,将该区域的前段改为商场,中段改为工场,后段为学校;商场将招商承办。(二)开发委员会之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按时拨支。改建费用,以庙产为抵押另向银行借贷。(三)命城隍庙内原有的道士与神婆还俗,改编为开发委员会工人。(四)最终目标是在工业上实现机械化、电气化,农业上实现机械化、代耕化、水利化。(29)同时,党部还要求县政府赋予“开发委员会”最大权限,使其所辖领域能囊括生产、商业、农业及文教等各项事业。(30)
面对党部雄心勃勃的计划,县府非但未表态支持,反而迎头泼了一盆冷水。代理县长强天健推托说:“须待王县长回邮,由伊自行处理”,拒绝批准建立开发委员会,甚至告诫本县上下各级党员“应尊重旧俗”。(31)由于缺少县政府的配合,高邮县党部既得不到改建预算,也难以直接调动县内的各项行政资源。虽然县党部一再催促县府召开党政谈话会,同时再三电请王龙尽快回邮,处理庙产改建事务,但坊间却有传言称:因为不同意废庙,王县长才故意滞留不归,企图坐等运动瓦解。(32)
除了县政府抵制改建外,当地有名望之人士也纷纷站在县政府一边,对封庙行动表示不满。乡绅代表杨谨之积极联络佛道教人士如城隍庙道长华开第、高邮佛教协会理事长铁桥等人,明确反对封庙。乡绅与宗教代表认为城隍庙是文化古迹,而非单纯的宗教场所,所以党部不应予以彻底捣毁。(33)他们希望借“保护古迹”的名义使城隍庙尽快重新开放,于是集体向县政府**。强天健认为可将城隍庙的一部分改建为“中山纪念堂”,其余部分有条件地重新开放。但是,县党部很快就拒绝了这个提议,坚持接收全部庙产,第一次党政协调宣告破裂。(34)
此次的“打城隍”事件并不是高邮县政府与党部之间的第一次冲突,高邮党部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与政府摩擦不断。近代苏北地贫民困,高邮县财政一向较为拮据,县府对于党务拨款总是能少则少,所以围绕党务预算问题已有数届党部与县府交恶。最严重的一次是在1929年7、8月间,县党部与时任县长杨琰发生财务纠纷,结果导致县府怒而暂停拨款,党部被迫临时迁往省府驻地镇江办公,依靠省党部的接济勉强度日。杨琰离任后,县党部才得以迁回高邮。(35)
若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观察,便不难发现基层党政机关彼此相争的混乱情况在整个苏北乃至江苏都相当普遍。(36)在临近高邮的江都县,也屡次因党务预算爆发过县党部与县府间的冲突。(37)所以,基层国民党人积极投身封庙行动,除了意识形态的因素外,还有着实际利益即夺取更多基层社会资源的考虑。而遍及江苏的基层党政冲突,同时也暴露出国民党的两大软肋:缺乏有效管理基层党员的机制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混乱。
在管理机制层面,自1926年至1929年,国民党员总数由15万人迅速膨胀为63万人。其中,年轻党员渐渐成为各地党部的“主力”,大批青年涌入党内各级机关。仅以江苏省为例,截至1931年,国民党党员共12285人,其中30岁以下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六成。(38)既有党务管理机制根本无法应付迅速膨胀的党员规模,更谈不上有效管理。中央党部对于基层党部的行为与意识形态都缺乏驾驭能力。当时,国民党内高层人士如邵元冲在谈及基层党部时也哀叹:上下级党部间轧轹殊甚,以至其他各种势力乘而乱之。(39)
在思想层面,“清党”过后,那些怀着“革命激情”加入国民党的青年既学不了共产党继续“闹革命”,又不满于国民党中央“开倒车”。他们对中央指令往往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希望能借机尽可能地施展“革命抱负”。在青年党员占多数的基层党部,这种不满现状、各自为政的激进作风极为普遍。他们刚刚抱着大革命时期的革命理想加入国民党,但却马上遭遇了“清共”的思想震荡。基层党员脑中充斥着革命激情,这股冲动在意识形态领域惯性般地继续着。除此之外,国民党内部意识形态的巨大分歧也同样使南京当局难以在基层党员中重新树立起具有高度号召力的精神旗帜。美国学者盖斯白(BradleyK. Geisert)就指出地方党部与南京方面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差异是造成双方在具体政策上产生分歧的首要原因。(40)
面对党务机构分裂的现状,南京当局从实际行政效率的角度出发,更倾向于启用北洋时代的旧行政人员以及相对稳重保守的各级基层政府官员来贯彻和执行各项具体政策。(41)当然这其中也有现实政治利益考虑,王奇生便认为正是由于忌惮党内异己势力在基层的扩张,蒋介石才会转而依仗既有的基层官僚体系,企图达到“以政治党”之目的。(42)在国民党中央二届五次会议上通过的《各级党部与同级政府关系临时办法》,正式规定党部无权干涉同级政府,若认为政府有差错,只能向上级党部报告,由上级党部促请政府处理。(43)在此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愈加轻视地方上那些年轻的党务人员,将他们视为“初入社会的幼稚份子”,认为他们社会阅历太浅,不谙人情世故,对于政治知识更是缺乏,且好作不切实际的空想。(44)基层党部对政府的各类要求和建议,大都被拒绝,至多敷衍而已。在中央三届四次会议上,讨论最热烈的话题甚至变成了“整理党务,裁撤机构”,最后大会决定缩小地方党组织,减少基层党部维持费。(45)
不难想见,基层政府的轻蔑态度进一步加剧了基层党部对其的敌视与反感。如此恶性循环下,基层党政关系就自然变得越来越糟。有些在基层处处碰钉子的党部甚至怒而将地方政府斥为“军阀余孽”,又或指责他们“背叛革命”(46),并要求惩办那些“反对革命,压制党部”的地方官吏;甚至指责中央培植“封建势力”,接纳“北洋余孽”进入各级政府。(47)当时,不少江苏基层党部认为,“地方党政分野助长反动势力,失去了民众对党的信仰,党又无法继续担负革命使命,同时也动摇党的基础,破坏革命事业”(48)。
南京方面在这一系列问题上的进退失据,加速了国民党内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此种分化又进一步刺激基层党部频频发动愈加激进的政治运动以期达到其“以党领政”之目的,导致各类政治议题往往沦为基层权争的政治借口。这样,出现党部高举“破除迷信”旗帜来实现“革命理想”的行动也就不足为奇了。按照时任高邮党部执委黄松涛的话来说:当时县党部成员都不满于国民党中央的保守反动,都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行动,重振国民革命之真谛。(49)
然而,高邮县党部却没有意识到,县政府掌握着社会动员的先天优势,并时常得到来自民间的强力支持。所以,“打城隍”之类的运动不仅未能使基层运动朝有利于党部的方向发展,反而使得社会各层面显现出某种“反运动”的趋向。高邮“打城隍”事件发生不过10日,便出人意料地迎来了逆转式的结局。
四、暴动中的党政关系与“打城隍”的失败
2月27日,高邮“打城隍”风潮迎来了最为紧张的时刻。高邮各股反废庙势力在县府的默认下,终于开始了反击。当日,数十名道婆在城隍庙集结后,开始在城内各街道游行,沿途高喊:“菩萨遭难,你们还不出来救护!”此时正碰上周遭乡村的农民纷纷进城赶集敬香,他们发现县党部已将城隍庙封闭,又经道婆们煽动,不满情绪随即高涨。片刻间,县城内各条街道上情绪激愤的信众大量聚集。在道士和神婆的带领下,近千名愤怒的民众敲锣打鼓前往县党部,扬言要打砸党部。(50)党部众人原以为高邮百姓素来安分,断不会生事,不想激起民变。得知此事后,宣传部长高希程与事务干事管植之匆匆赶回党部,紧急组织人手布置防卫,并再三告诫守备人员不要轻易开枪,以防酿成民变。黄松涛则马上前往县政府,与强天健商量对策,请求出动县警察队进行弹压以维持治安。高邮信众暴动已呈山雨欲来之势。
实际上,在许多江浙基层的“破除迷信运动”中,民众对抗党部的类似暴力事件并不罕见,甚至会发生大规模的民众暴动。例如1928年底,江苏盐城县党部一举查封“城隍庙”,结果爆发了大规模民众暴动,愤怒的农民攻击县党部、教育局、公安局等机关,甚至还一度威胁到附近地区。(51)次年,永嘉县也爆发了类似事件,不满党部行动的民众和僧众冲击了党部会堂,“乱民撕碎党国旗帜,恶僧以土匪名目相诬”(52)。宿迁县同样发生过类似的民众暴动,党部以及学校遭到连续数日的围攻。在吴县甚至还出现了玄妙观僧侣把县党部告上法庭,抗议县党部计划拆除玄妙观的情形。(53)安徽怀远、阜阳都曾因“废庙”,险些引发信众暴乱。(54)1929年,苏北“刀会”接连发动暴动以对抗基层党部的破除迷信运动,波及数县,政府被迫调集大批军队逐一弹压。在以上所列举的历次大规模民变中,党部和学校都无一例外地成为了民众攻击的目标。这与基层党部在破除迷信运动中扮演的“急先锋”角色自是有着极为密切的因果关系,高邮的情况也不例外。
尽管高邮县党部苦苦哀求,但代理县长强天健还是拒绝了黄松涛的请求。他认为民众骚动不可轻易动用武力进行镇压(55),并辩称:高邮县警力过于单薄,所辖警员不足120人,驻扎在县城外的保卫团人数也不过135人,根本无法应付众多民众。他进一步指出:倘若出动警察镇压将引发更大规模的冲突,局面就会变得无法收拾了。(56)当大批民众逼近县党部时,县警察队一直持观望态度,只因县党部和县政府毗邻,才勉强同意布岗放哨。聚集在党部门前的民众慑于军警不敢直接冲击,转而前往各位执监委员的私宅继续闹事。结果,包括黄松涛在内的多位党部干部的家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打砸破坏,县政府却未捉拿任何肇事者,坐视事态继续恶化。
28日下午,大批信众聚集在城隍庙,重树神仙牌位。接着,又有很多百姓重新入庙上香,以至于周边街道拥挤不堪。此后,善男信女在道婆们的率领下再一次冲击了党部和其成员的住宅。一片混乱中,大批民众“打得党部落花流水,打得党委私宅屋瓦高飞”(57)。尽管局势已经演化为暴力冲突,但警察对民众暴动却依旧袖手旁观,仅在县政府周围地带部署警戒线。党部众人无安身之地,只好狼狈地躲进县政府避难。无奈之下,黄松涛未及与强天健商量,直接以县党部的名义,急电江苏绥靖督办张之江与驻瓜州的省保安队第六区司令程壮,请求派兵增援高邮县城,保卫党部、党员安全。(58)
党部情急之下匆忙对外求援,一方面是因为暴乱的民众只攻击县党部各机关与党员,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县政府拒绝给予党部必要的警力保护。既然代理县长不愿出动警察直接干预,党部只好向外求援以求自保。程壮接到电报后,当即派出一个大队的人马从界首星夜赶往高邮县城,并于29日凌晨抵达。大队长张桂芳向黄松涛表示:省保安队是党的忠实武装!一定会保护党产和党员,坚决执行党部命令。得此奥援后,党委们方才敢陆续离开县政府返回党部办公。(59)
随后,省保安队在党部干部的陪同下开始在县城内巡逻,但县府却坚持不愿派警察同往。途中,不时发现有善男信女在公开诅咒率领封庙行动的党部成员。许多神婆道姑与民众,在城隍庙西面的孔庙前,诅咒县党部。众人在地上摆上豆腐,一边用刀砍一边说:“黄松涛,杀千刀,千遍万遍不能饶!”“黄松涛佛面刮金!”(60)目睹此情景,保安队马上采取行动,强力驱散聚集的人群,重新守卫城隍庙,防止再有信徒前来敬香膜拜。虽然聚集民众暂被驱散,但大量滞留县城内的民众仍不肯离去,事态仍远未平息。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元宵节将近之际,县城内的商家又联合发动罢市以抗议封庙。(61)值得注意的是,在罢市的背后,仍不难发现县政府的身影。例如,高邮商会领袖刘建三在组织罢市前,就曾亲自赶往县政府与强天健进行协商,两者间可能达成私下默契也是不难想见的。(62)
3月2日,数百民众手持标语小旗,沿街游行抗议,号召店家坚持罢市。县公安局巡警沿街维持秩序,要求游行尽快结束,商店恢复营业。结果引发民众不满,一名巡警遭乱民殴伤。但奇怪的是,县府方面却始终保持了极大的克制,既未如保安队一般强行驱散游行人群,也未逮捕任何人。(63)面对近乎暴乱的局面,县政府及警察均保持了异乎寻常的宽容态度,自始至终都在默许这场民间“反运动”的发展。较之于县府的“雅量”,党部和保安队却如临大敌,不仅荷枪实弹地在党部周围巡逻,还不时与不满民众陷入严峻对峙。
鉴于高邮的紧张局势,江苏绥靖督办张之江曾命令淮扬分区指挥梁冠英对此事进行干预。接此命令后,梁冠英下辖第32师之一部在营长赵长泰指挥下移驻高邮。地方军队介入基层党政、党民纠纷,在当时乃是极为普遍的情况,军方也时常在这种地方冲突中扮演“裁决者”的角色。例如1929年安徽怀远县党部亦因发动“打城隍”运动,引发民众暴动“捣毁党部”,顾祝同便曾派出部队前往制止变故,进行所谓“武装调停”。(64)
值得注意的是,绥靖公署调派之部队与省保安队分属不同的军令系统。保安队属省政府保安处,梁冠英所辖部队则是绥靖公署统辖的正规军。早在2月中旬,张之江就通令江苏各县武装应统于绥靖区,一切武装皆应接受绥靖公署或绥靖区负责人的指挥。一般而言,只要事关“剿匪”、治安等事宜,绥靖公署便可总揽绥靖区内的军务、政务、党务,地方政府与党部皆应予以积极配合,其实际地位高于各级地方政府。所以,代表绥靖区移驻高邮的赵长泰自然握有左右高邮当地局势的能力。
保安队和正规军先后奔赴高邮,使得当地出现了“一地二军”的怪异情况,随之必然会出现两者间如何协调的难题。赵长泰部抵达高邮时,商会代表刘建三与士绅首领杨谨之在县府的引荐下,前往赵部驻地,希望能说服赵长泰反对封庙或至少严守中立。赵当即表示亦不希望看到事态扩大,同意调解此事。(65)其实,赵的表态不仅是基层军官的个人意见,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秉承上级的指示。在“打城隍”风潮的前夕,梁冠英曾前往南京面见蒋介石,受命在江北务须加紧剿匪,并维持社会稳定。(66)2月下旬,淮扬绥靖区开始集中围剿游荡在苏皖边境的游匪。此时此刻,剿匪扫荡才是绥靖区的工作重点,倘若还要分心负责弹压民变,军方必是力不从心,自然也希望能够避免那些不必要的麻烦。
3月3日元宵节早晨,赵长泰亲自前往县党部拜访众干部,向黄松涛表示:各方应该早早息事宁人,不要激化冲突,军队的任务只是稳定当地紧张局势,所以不会插手当地自治事宜,更不会对党部行动表示支持。他甚至还警告张桂芳,绥靖公署地位高于省保安队,所以希望省保安队能与他采取一致行动。(67)县党部对赵的这个表态大为失望,只好继续游说,以期得到绥靖部队的支持和保护。当日中午,黄松涛等人以县党部执监会的名义,设宴集体招待赵长泰和张桂芳部队的官佐,企图在杯盏间说服赵长泰改变态度。
正当县党部竭力拉拢赵长泰之时,事件的走向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县长王龙于3月3日晚悄然返邮。他声称带回了省政府与省党部方面的明确指示: (一)为稳定地方治安起见,各县打城隍的行动应暂停; (二)爆发大规模暴乱的县乡,若应付无方,应酌情追究党政干部之责任;(三)省党政谈话会已通过决议,批准民政厅长胡朴安提出的“各地停止大规模封庙”提案。(68)江苏省方面出台这一指示的背景乃是国民党元老戴季陶曾致信江苏省主席钮永键(戴的妻兄),批评省府放任苏北“打城隍”运动泛滥,并断言此事定与中共有关,要求尽快暂停破除迷信的宣传与推行。(69)3月1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会议,批评地方当局处理不善导致民众骚乱,要求尽速平息事端以为善后。(70)省党部也随即发出了类似训令,态度尤为谨慎,要求苏北各地正在开展的“破除迷信运动”立即刹车。
王龙返邮后,便遵循省府训令,马上与各方开始交涉,以期平息风波。他向城隍庙的道婆以及民众承诺:“城隍庙的重建问题,已在与上级沟通核办,城内商铺也应尽早开业。”(71)此后,在县府斡旋下,党部也与城隍庙方面开展磋商,党部要求将城隍庙的前殿改为“中山祠”,后殿仍作为城隍庙予以保留。(72)但此项提案遭到城隍庙方面的坚决反对,县党部最终只得彻底放弃先前的一切主张。于是乎,城隍庙最终得以完全保留,重新交回庙内道士们管理。(73)张桂芳所辖保安大队被省保安处召回,仅留下了赵长泰的部队,县党部失去了可以倚仗的“忠实武装”,无力“继续革命”,只得任由事态发展。(74)城隍庙的道婆们在诸多乡绅以及百姓的支持下,在城内挨家挨户地筹募资金,立刻着手进行修复。(75)在短短一年间,参加修庙的民众达到万人之多。次年元宵节时,城隍庙业已重新开放,场面热闹依旧。(76)
五、余 论
高邮的“打城隍”看似一桩简单的民间信仰事件,但在它背后,研究者却可以发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基层党政权力的结构性冲突。在整场风潮中,城隍庙成为了各种意识形态与现实利益的交集所在。在“打城隍”风潮中,县党部与县政府都企图借助此事件来打击、削弱对方。尽管这种悄悄进行的基层党政对抗被隐藏在诸如传统信仰存废等其他社会事件中,然而相较于那些公开的党政对抗,这类透过社会事件进行的交锋也同样会对基层政治实态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对县政府而言,其利益便在于维持现状,竭力将党部排除在既有的基层权力圈之外。所以,它必然会反对任何挑战传统社会架构和信仰风俗的行动,抵制“打城隍”乃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在整场风潮中,正是县政府的默许态度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强天健、王龙之流躲在暗处施加自己的影响,注视着事态发展,通过纵容反封庙势力的暴动来达到遏制党部发展的企图。
那党部又能从废庙中获得什么好处呢?对此,我们或可透过以下两个层面来理解。首先,党部“打城隍”是为了实现意识形态方面的诉求。作为“革命机关”的基层党部刚一出现,便将传统的管治模式视为地方政府向“民间迷信”的妥协,因而急欲加以铲除。(77)其次,高邮党部积极推行“废庙兴产”、“废庙兴学”的背后,有着极为现实的利益考量。实际上,在高邮的风波中,这种基于利益的考虑甚至可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作为外来机关的党部,在当地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经济资源都相当稀少。县党务预算全部仰仗县政府的供给,在经济上缺乏自主性。所以,党部很自然地希望通过“打城隍”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实际利益。
透过高邮的个案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基层国民党人行动的依据并不完全来自上级的政策指示,而是依据自身的政治需要来诠释所谓的“破除迷信运动”,甚至不惜公然违抗中央指令。对他们而言,眼前具体、现实的基层局势较之宏观、长期的政治趋势,更值得重视,也更值得进行冒险尝试。在意识形态层面,他们将“破除迷信”、“废庙兴产”、“废庙兴学”等口号看作是不证自明的革命真理;在具体运动中,则期待着一呼百应的社会动员。但是,这种脱离实际的激进行动缺乏必要的民意基础,同时也往往陷入意识形态与实际执行间的严重脱节。正如黄宗智在讨论国民党基层政权建设时曾指出的: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观念逐渐与民间习俗相分离,但是前者在名义上往往又建立在后者的基础之上。(78)
纵然党部费尽心力,却未能打倒旧俗迷信,反倒丧失了在基层的合法性,甚至沦为信众以及社会各方势力攻击的对象,使其在与县政府的较量中彻底失败。“打城隍”运动最后竟演变成了“打党员”运动。经此事件后,面对日渐巨大的外部压力,县党部内部也是矛盾四起,甚至濒临瓦解,党务发展停滞,人心涣散。1932年改选县执监委员会时,党部成员分裂为在上海加入国民党的“沪字派”与日后在高邮加入国民党的“本地派”,双方争执不下。省党部得知此事后,只好临时组建高邮县党务整理委员会。1933年召开国民党高邮县第四次代表大会时,党员人数已从1931年的122人下降到了106人。(79)
高邮“打城隍”运动的爆发乃是基层政治博弈的结果,“破除迷信运动”则成了争夺权力的政治工具。基层党部为了争夺资源并彰显其政治立场,不惜向传统社会秩序开战。这并不是某种自上而下推行“革命意识”的主动规划,而是基层政治格局变迁的外在显现。高邮党政利益间的斗争如投影一般映射在高邮“打城隍”这幅信仰之争的图景之上。然而,正如其他许多地方业已发生的那样,基层国民党人的激进政治运动一旦扩展到社会层面就难以摆脱虎头蛇尾的命运。
文献注释:
1、《神祠存废标准》(1928年10月)指出,城隍、龙王、土地、财神等等古神也都应酌情予以废除。只有两类寺庙可以保存:一、先贤类,凡有功民族、国家以及社会的诸先贤,如伏羲、神农、黄帝、孔孟等;二、纯宗教类,如佛教的释迦牟尼、观世音等。尽管能得以保存,但以上两类寺庙也被纳入政府的严格管辖。参见立法院编译处编《中华民国法规汇编》第4编《内政》(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807—814页。
2、《监督寺庙条例》,《江苏省党务周刊》第4期, 1930年2月2日,第43—44页。
3、《卜筮星相暂缓取缔,內政部已函知各省府查照》, 1929年2月3日《世界日报》,第7版。
4、陈洁的《现代中国的反迷信运动: 1900—1949》(博士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 2006年)从宏观角度检视了现代中国反迷信运动的形成与发展,着力于论述国家政权如何在意识形态层面推动“反迷信”的展开,又如何在基层运动中实际推行。不过,作者主要是在制度研究的层面铺陈其问题,同时也多着力于文化层面进行的“精英式”考察。而文中所提出的“信仰空间”概念,其实就是杜赞奇“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另一种表述,其中也掺杂着些许关于“公共空间”等社会概念。郑国的硕士论文《民国前期的反迷信运动研究: 1912—1928》(硕士论文,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2003年)则试图对民国初期的“迷信现象”进行整体性描述,但却简单地将迷信与民间信仰等同起来,几乎把所有的民间习俗都一并划入迷信范畴,似乎完全接受了近代以来所谓“反迷信人士”的观点,继而采取一种否定的态度来审视民国初期的“迷信问题”。
5、〔美〕杜赞奇(PrasenjiDuara)著,王宪明译:《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75—76页。
6、三谷孝曾指出,“破除迷信运动”除了革命意识形态的原因外,还有着很多现实政治的因素,即运动背后隐含着国民党内部不同派系的权力冲突,可参见三谷孝著《秘密结社与中国革命》(李恩民、李艳红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7、李巨澜的博士论文《失范与重构———1927—1937年苏北地方政权秩序化研究》(博士论文,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2005年)对此时段苏北地区基层党政关系问题进行过有益的探讨,希望借用众多西方政治学的概念来重新诠释国民党在基层的制度设计。不过,此种分析多停留在法规与制度的理论层面,却未能清晰地呈现出基层运动中党政关系的实态。
8、香港岭南大学历史系潘淑华(Poon Shuk-wah)关于民国时期广州城隍信仰变迁的论述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个案研究,尤为值得关注。不过,潘淑华更多侧重于城隍信仰在城市空间、文化网络中的演变过程,而非基层政治领域,详见Poon Shuk-wah,“Religion, Modernity, andUrban Space:The CityGod Temple in Republican Guangzhou”(Modern China, Vo.l 34, No. 2, April 2008,
pp. 247—275)。
9、1926年初,高邮已建有秘密国民党组织,其成员多为党内左倾分子或有中共背景者。但在“清党”之后,省党部便不再承认其合法性,转而派遣专人重新组建党部筹委会。可参见《高邮县志》(高邮县编史修志领导小组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37—438页,以及崔锡麟《高邮县的第一个国民党党部》(《高邮文史资料》第1辑,高邮文史资料委员会1984年编印)第18—23页。
10、北伐军抵达后,宣布成立党部筹建委员会,由省党部特派员吴垣主持。但委员会很快就陷入严重分裂,且与县政府不和。很多原党部筹委会的人员纷纷出走投靠县府;还出现了原县党部特委会成员拒绝向省党部特派员移交工作的尴尬局面,党务工作迟迟难以开展。参见崔锡麟《高邮县的第一个国民党党部》(《高邮文史资料》第1辑)第18—23页。
11、截止1931年初,高邮县共有国民党员122人,其中拥有大学学历者28人,师范与专门学校毕业者51人,中学毕业者23人,其他学历者20人。(《高邮县志》,第438页)清党后,国民党人员结构呈现精英化倾向,党员大都是家有资产、受过良好教育的社会中上阶层。相关研究可参见王奇生《清党以后国民党的组织蜕变》(《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5期,第38—39页)。
12、《江苏省各县党部宣传部18年12月至19年3月工作成绩总考核表》,《江苏党务周刊》第20期,1930年6月1日,第31—32页。
13、出会时的场面在当地历来都是盛况空前:城隍神先从后宫升驾到前殿,众人再放礼炮24响,大殿上钟鼓齐鸣。中午时分,贡膳完毕后,在钟鼓和吆喝声中,八名装扮成衙役的搬运工正式将城隍神像抬驾出巡。巡游路上,锣鼓喧天,丝竹齐奏,全城张灯结彩。晚上,还会组织彩灯船队护着“神仙船”继续巡游周边河道,整个“赛城隍”的活动一般都要热闹到二更天才会逐渐结束。与之类似的民俗在江南各地较为普遍,明清时往往有地方官员出面主持。民国建立后,官方不再操办,改由民间主办。
14、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江苏农村调查报告》,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76页。
15、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0页。
16、《地方通信———扬州》, 1931年2月2日《申报》,第7版。
17、此类言论在苏北各党部很普遍,许多基层组织都喊出过类似口号。在临近高邮的镇江地区,当地县党部也曾上书,指责“迷信神怪”影响革命精神,阻碍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提倡采取“更为有效的行动”。参见《迷信神怪影片》, 1931年3月22日《新江苏报》,第6版。
18、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1—42页。
19、朱琳:《G县的打城隍》, 1931年3月24日《新江苏报》,第7版。值得注意的是该文采取了隐讳真名的处理办法,但根据文中描述之事件,在各种细节上均与高邮“打城隍”完全吻合,因此我们可以断定所谓“G县”便是高邮。
20、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1页。
21、《地方通信———高邮:城隍捣毁偶像》, 1931年2月26日《申报》,第9版。
22、比如2月中旬,镇江县也曾发生过激烈的“打城隍”运动。县党部要求废除城隍庙,将其改造为文娱场所,但这个提案很快就遭到了镇江县政府和上级党部的否决。参见《改造城隍庙为人民娱乐场》, 1931年2月12日《新江苏报》,第5版。
23、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2页。
24、就在“打城隍”前夕,县内各校老师为索讨欠薪,举行过罢课示威,但县府仅承诺先补发四成欠薪。党部目睹教师群体怨气甚重,便表示支持索薪,借此争取更多教师。相关情况可参见《地方通信———高邮:县城教职员索薪》(1931年2月14日《申报》,第9版),《地方通信———高邮:教育界索薪告一段落》(1931年2月15日《申报》,第8版),《地方通信———高邮:城乡教职员大索薪》(1931年2月17日《申报》,第7版)。
25、《地方通信———高邮:捣毁城隍偶像续闻》, 1931年2月27日《申报》,第9版。
26、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39—40页。
27、《高邮县志》,第826页。
28、《高邮县志》,第827页。
29、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2页
30、此类要求在基层党部较为普遍,相关讨论可参见王奇生《党政关系: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1927—1937)》,《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第187—203页。
31、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3页。
32、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江苏省政府民政厅正在对各地县长续任进行考核,高邮在此时却闹出了“打城隍”的风波,身为县长的王龙自然不想“惹祸上身”,继而影响个人仕途。权衡利弊后,选择躲避在外不愿返乡也在情理之中。具体情形可参见朱琳《G县的打城隍》, 1931年3月24日《新江苏报》,第7版。
33、在1930年前后,苏州也曾围绕“古迹”与“迷信设施”的定义问题,爆发过一系列的论争。相关研究可参见Peter J. Car-rol,lBetweenHeaven andModernity: Reconstructing Suzhou, 1895—1937(StanfordUniversity Press, 2006)。
34、朱琳:《G县的打城隍》, 1931年3月24日《新江苏报》,第7版。
35、《高邮县志》,第442页。
36、相关讨论可参见李巨澜《失范与重构———1927—1937年苏北地方政权秩序化研究》(博士论文,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2005年)第101—123页。
37、杨谷:《我所知道的国民党省、县派系情况》,《江都文史资料》第2辑,江都文史资料委员会1984年版,第16—17页。
38、赵如珩编:《江苏省鉴》,新中国建设学会1934年版,第55页。
39、邵元冲:《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72—473页。
40、BradleyKentGeisert,“From Conflict toQuiescence: The Kuomintang, Party Factionalism and LocalElites in Jiangsu, 1927—31,”TheChina Quarterly,No. 108 (December, 1986), pp. 680—703.易劳逸对此曾提出过不同看法,认为国民党并不是一个纪律严明的革命团体,而是一个松散的政治联盟;国民党更类似于一个不同利益集团的集合体,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某种由上而下的意
识形态灌输体系,也同样不存在一个发端自意识形态的矛盾根源。参见〔美〕易劳逸(Lloyd Eastman)《流产的革命: 1927—1937年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陈谦平等译,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版,第12—13页)。
41、参见王奇生《党政关系: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1927—1937)》,《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第195页。
42、关于南京政府时期国民党地方组织的制度性研究,可分别参见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王奇生《党政关系: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1927—1937)》(《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蒋永敬《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实施训政的背景及挫折──军权、党权、民权的较量》(《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等研究。
43、荣孟源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757页。
44、小明:《怎样消弭各县的党政纠纷》,《江苏党务周刊》第4期, 1930年2月2日,第23页。
45、《邵元冲日记》,第675—676页。
46、《吾人应注意军阀余孽之活动》,《江苏党声》第25期, 1929年1月3日,第9页。
47、《本省党部函请省政府严惩贪官》,《革命的江苏》第3期, 1929年11月,第13页。
48、坚白:《党政分野与以党治国》,《江苏党声》第16期, 1928年11月1日,第5页。
49、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1页。
50、《地方通信———高邮:道婆大暴动详记》, 1931年3月2日《申报》,第8版。
51、《盐城暴动惨剧》, 1928年10月13日《申报》,第10版。
52、《永嘉全县分部执委致中央党部的报告(1927年7月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党江苏党政机关人员举发反对本党党派人士档案, 1 /2 /151。
53、《吴县拆除玄妙观的诉讼(1930年9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江苏省庙产纠纷档案, 2 /2 /1058。
54、《地方通信———怀远》, 1929年1月8日《申报》,第9版。
55、朱琳:《G县的打城隍》, 1931年3月24日《新江苏报》,第7版。
56、《内政年鉴》(二),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警政篇》(C),第100—103、311页。
57、朱琳:《G县的打城隍》, 1931年3月24日《新江苏报》,第7版。
58、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4页
59、《地方消息———高邮:民众暴动案再续》, 1931年3月5日《中央日报》,第9版。
60、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8—49页。
61、商家对“封庙”的不满情绪也日益高涨,因为党部这种行动直接触及他们的商业利益。庙会前夕,党部查封了城隍庙,使得庙会无法正常举行,自然也就会断了商家们的财路。除此之外,县党部不仅要“打城隍”,更要“废庙兴产”。按照党部的规划,依靠没收的庙产,他们将大力发展党办工商业。如果改造成功,这些新兴的党办工商业不可避免地将对私营工商业构成极大的冲击。这当然有悖于商家们的意愿,罢市也就成为了他们抗议的方式。详见《地方通信———高邮:道婆大暴动详记》, 1931年3月2日《申报》,第8版
62、朱琳:《G县的打城隍》, 1931年3月24日《新江苏报》,第7版。
63、《地方消息———高邮:道婆勒令商店罢市》, 1931年3月5日《申报》,第10版。
64、《怀远———愚民保护城隍,反对指委打倒城隍偶像》, 1929年1月24日《世界日报》,第4版。
65、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5页。
66、《梁冠英昨抵京》, 1931年2月19日《中央日报》,第4版。
67、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5页。
68、《第381次会议记录(1931年3月18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江苏省政府委员会会议记录, 100 /乙/716;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4页。
69、黄松涛:《打城隍》,《高邮文史资料》第2辑,第44—45页。一般而言,当地方基层发生党政纠纷时,国民党中央或是省级党部多半会劝诫基层党部收敛其激进行动,也会告诫其应避免干涉地方行政。换言之,既不给予党务上的支持,也不在基层建立“以党治政”的法理制度。参见王奇生《党政关系: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1927—1937)》,《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第196页。
70、《第380次会议记录(1931年3月11日)》,江苏省档案馆藏,江苏省政府委员会会议记录, 100 /乙/716。
71、《地方通信———高邮:道婆赴县府情愿》, 1931年3月6日《申报》,第9版。
72、《地方通信———高邮:捣毁城隍庙偶像风潮已解决》, 1931年3月8日《申报》,第11版。
73、《地方通信———高邮:捣毁城隍庙风潮又生波折》, 1931年3月9日《申报》,第10版。
74、朱琳:《G县的打城隍》, 1931年3月24日《新江苏报》,第7版。
75、《地方消息———高邮:民众暴动案再续》, 1931年3月5日《中央日报》,第9版。
76、《高邮县志》,第710页;扬州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扬州文史资料》第19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33页。
77、BradleyKentGeisert,“From Conflict to Quiescence: The Kuomintang, Party Factionalism and Local Elites in Jiangsu, 1927—31,”The China Quarterly, No. 108 (December, 1986), pp. 680—703.
78、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页。
79、《高邮县志》,第4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