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与人道主义的交织:1923年上海民间团体的抵制日货与赈济日灾
彭南生
【原文出处】《学术月刊》(沪)2008年6期第147~154页
【作者简介】彭南生,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武汉 430079)
【内容提要】1923年是中日民间外交史上的一个特殊年份,相继发生的两个重大历史事件摆在中国面前。一方面,日本政府援引“二十一条”,拒绝归还租期届满的旅顺、大连;另一方面,日本东京、横滨等地在9月初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大地震,造成了重大伤亡。从前者来说,日本政府的霸道行径,自然激起了中国民间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上海等地民间团体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抵制日货运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日本对华贸易;对于后者,中国民间对关东大地震给日本人民所造成的巨大损失表达了深切同情,理性地将日本侵略者与日本人民区分开来,上海各团体纷纷提供物质援助与精神慰藉,发起了规模广泛的赈济日灾活动。从抵制日货到赈济日灾,这两个看似抵触的活动交织在一起,演奏出一曲悦耳的理性民族主义与人道主义的交响曲。上海民间团体赈济日灾的善举,高扬了中国自古以来悠久的“救灾恤邻”的人道传统,诠释了人道主义的普世价值,使中华民族站在人类道德的制高点上;同时,赈济日灾活动的开展,也使得以经济民族主义为诉求的抵制日货运动更趋理性。
【关
键 词】民族主义/人道主义/抵制日货/赈济日灾
抵制日货既是中国近代民间反抗日本侵略中国的重要手段,也是近代国民外交的主要形式。1923年,由于日本政府援引“二十一条”,拒绝归还租期届满的旅顺、大连,中国人民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抵制日货运动。与以往不同的是,就在抵制日货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的时候,1923年9月1日,日本东京、横滨等地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大地震,消息传来,中国人民转而发起了规模广泛的赈济日灾活动,纷纷设立赈济日灾会,捐款、捐物、送医、赠药,达至日本灾区。抵货与赈灾,这两个看似抵触的活动交织在一起,演奏出一曲悦耳的民族主义与人道主义的交响曲。本文以上海民间团体为例,以《申报》的记载为基础,重构1923年抵制日货与赈济日灾活动的历史图景,并在此基础上,着力解读这些活动背后的理念。
一、经济绝交:上海商人团体的抵制日货运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强迫北京政府签订“二十一条”,民国国权受侵、国格受辱,此后,中国各地民间团体年年在“五九”国耻日当天举行纪念活动,期盼有朝一日雪耻,废除“二十一条”。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继承了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包括租借旅顺、大连等地至1923年3月26日期满。1923年3月5日,上海的沪北六路商联会率先发出了取消“二十一条”、收回旅大的呼声;接着,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议决“对于旅大问题,收回之期已迫,应赶紧催促政府,筹备收回手续”。①
此后,各马路商联会纷纷致电北京政府,要求“积极交涉,切勿延宕,坐失良机,朝野一心,势达归还目的而后已”,并表示,“万一不济,有所障碍,则全国人民,亦必誓死力争,愿为政府之后盾”。② 3月9日,北京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废除“二十一条”的外交牒文,遭到日本政府的无理拒绝。
日本政府的强硬与霸道,激起了上海商界的愤慨,“其不顾公理,不顾邦交之用心,昭昭在人耳目,平素亲善之假面具,亦已完全揭破”。上海山东路商联会致函商总联会,主张对日经济绝交,“一面由商界发起检查进口日货,一面请国民勿忘国耻,一致拒用”③。3月25日,上海二百多个团体、一万余人参加的市民大会在总商会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对日外交市民大会”,通过了致各国政府、致全国国民和日本国民等通电,主张“收回旅大,并绝对不承认‘二十一条’,在未达目的前,全国对日经济绝交”④。次日,发动了五万余人参与的“国民对日外交游行大会”,高举“不承认二十一条约”、“收回旅顺大连主权”两面大旗,沿途经过的各马路商店也悬挂书写上述字样的白旗,游行民众高呼“经济绝交”、“努力奋斗”、“坚持到底”等口号。⑤ 4月7日,市民大会正式通过对日经济绝交计划大纲,从日货进口、贩卖及购买等环节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将抵制日货运动引向深入。⑥ 5月9日,一年一度的“国耻纪念日”如期举行,对日经济绝交“大有万众一心之慨”⑦。5月14日,“对日外交市民大会”发表对外宣言,阐述对日经济绝交理由,重申抵制日货之决心。与此同时,各路商界、各业商人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实行对日经济绝交。
第一,抵制日货。杂粮油饼同业公会决定,“自四月一日起,不能再用日币、再进日货、再进日船装来之货”⑧。洋货五金业通告同业,“以后不得再进日货,其已进者,一律焚毁或封存”⑨。各路商界总联合会拟定三“不”法,即不进该国之货,不搭该国轮船,不流通该国货币⑩;通过了对日经济绝交计划,“主张停止买卖日货、运输日货,拒载日商广告,并停止供给日人以原料住所或劳工”(11)。并向商界公布那些阳奉阴违的奸商及其所销售的日货,如购运日货的米商徐某、潘某等人以及南货业中的海参、开洋、干贝、味之素等(12),号召市民加以抵制。此后,各路商联会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抵制日货运动的效果。山东路商联会先行审查本路商店所存日货,然后设法公卖,永绝再进。闸北五路商联会则先将旧存日货限日拍卖,或于店门旁另设一摊,照本卖完为止。(13) 沪北六路商联会要求各商店将日货置于一厨,加盖商联会图章,嗣后不致蒙混。(14)
第二,提倡国货。在抵制日货运动如火如荼展开的同时,部分民间团体已经敏锐地意识到,只有提倡国货才是抵制日货的长久之计。百老汇路商界率先发起由十四人组成的“国货提倡会”。“市民大会”鉴于“对日外交,日趋严重,消极抵制,难收全效”,于8月5日在四川路中央大会堂召开提倡大会,要求会员“用合作精神,提倡国货,用牺牲决心,排斥劣货”。(15) 希望此后每月召开一次提倡国货大会,征集国货陈列。9月16日,在总商会大厅举行第二次提倡国货大会,与会者约两千余人,会场上陈列着各国货工厂赠送的出品,商界名流纷纷在大会上演说,“望诸君切实为提倡国货之实行,有资本者,投资国货实业,有劳力者,加工为国货厂制造,有工业学识者,根据科学为发明国货之先导,至少须以爱用国货,不买劣货,为律己之标准”。(16) 11月10日,第三次提倡国货大会在宁波同乡会召开,到会者千余人,各大国货公司均到会陈列国货,会议号召国民像印度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不合作运动那样,抱着“不怕难、不怕失败、不怕死”的决心,将抵制日货与提倡国货运动坚持下去,“吾人经济绝交到底,当然亦可发生相当结果”。(17) 12月22日至24日,第四次提倡国货大会如期在宁波同乡会举行,到会者踊跃,“上下座几无插足之地,约达三千余人”,大会主席冯少山致辞号召“资本家投资设厂,劳工家出力制造,化学家出其学识,商业家推广销路,需品者勇购国货,群策群力,最后之胜利,不患无时”,粹华制药公司、金铝粉纸厂、中华凤记玻璃厂、天厨味精厂、仁昌永料器厂等国货厂家纷纷登台宣传各自产品(18)。次年2月,“提倡国货大会”正名为“上海市民提倡国货大会”,依然定期举行,所有陈列的国货商品不仅以低于市场价出售,而且买一送一,以资倡导。
抵制日货、提倡国货运动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时间上海市场上日货销售量急剧减少,“种种奢华品,多已收藏不售,且亦无人过问,布匹玩具等,则多标明公卖,由买主自愿选购,惟购者已极少数,其他如药品及必需之原料,因需要故,仍照旧出卖,此后多数不愿再进日货,市上多数不愿收用,故已无形抵制”(19)。日本纱布输入量也大大下降,“自本月10号起,至念日止(引者注:4月10日—20日),日本棉布输入共计493担,较前周减少165担,又棉纱输入共计69担,较前周减少25担”。(20) 另据中国旅日学生“旅大收回后援会”报告,抵制日货运动使日本对华贸易损失惨重,“天津一埠,损失约1200万元,上海约4000万元,通计各埠损失,已达一亿元。再就日本本年六月份全国贸易观之,输入计超过输出9600万元”。(21) 也正因为如此,1923年的抵制日货运动引起了日本商人的仇视与恐惧,在沪日商于6月8日召开会董大会,并决定以上海日商会名义致电日本外务省及驻华公使,要求“向中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消灭风潮”(22)。7月12日至16日,在上海日商会和天津日商会的发起下,在华日人举行了“中国全国日侨商会联合会”成立大会,来自上海、天津、汉口、青岛、济南、大连以及日本东京、大阪、神户、京都、名古屋、长崎、富山、福井、门司等地共38人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对中国进行无端攻击的决议:
中国官民中,有不仅蹂躏通商条约与藐视国际信义者,且有对于在华日本商民至加侮辱与迫害者矣。由来我日本,惟以东亚平和为念,对于中国,常表极大之同情,大正四年以前,屡次所起之排日运动,对之常以隐忍自重,公明正大之态度,始终一贯,数年以来,我日本特顾善邻之谊,于种种机会,抛弃多数之已得权,以期中国官民之自觉,如彼所谓二十一条,我日本政府,已取消其大部,今所存者,不外以延长旅大租借期限为主要耳。然中国官民中,有动辄不谅此中事情,徒然破坏中日国交之根本,扰乱东亚之平和者,是日本官民究不能默然者也。故吾人此时仍警告中国官民,速自觉而图国内之统一安定,以终息排日运动,同时又望日本政府,对此排日运动之不法行为,采强硬之处置。(23)
日本驻沪总领事甚至向上海总商会提出要求,希望设法解散抵货组织。这也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抵制日货运动使日本的对华贸易受到了打击。
对于在华日商会诬蔑抵制日货运动的“仇日排外”的说法,商总联会声言,“抵制日货,系纯为爱国举动,并非仇日,更非排外”(24)。对于在华日商会的诬蔑,“市民大会”给予了严词反驳,“试问长沙之惨杀学生,宜昌之蹂躏市民,谁实破坏东亚之和平?谁实破坏中日之国交?”并号召国民“各本天良,共同救国,不为人利用,不畏人诬蔑,彼无彻底觉悟,妄加诋毁,吾人惟坚持到底,积极进行,……若甘心卖买劣货,阴谋诡计,扰乱治安,为虎作伥,甘作卖国贼者,凡我国民当弃之”(25)。对于日本驻沪总领事要求解决抵货会的要求,上海总商会婉词予以拒绝,指出中国商人“自行集合团体,严订规约,循贸易上一定之轨道,改向任何一方采运货物,纯为商人之自由,非任何势力所能左右”(26)。这使得经济民族主义行为在理性的轨道上持续展开。
二、救灾恤邻:上海民间团体赈济日灾之善举
1923年9月1日中午,日本东京、横滨等地发生了7.9级大地震。由于这一带在日本称为关东地区,故也被称为“关东大地震”。9月2日,上海《申报》在“特约路透电”中报道了日本关东大地震的消息。此后,上海各大报连篇刊载了大地震给日本所造成的损失,“东京几成灰烬,损失在十五六亿以上,横滨等处灾害亦重”。(27) 进一步的消息认定,“东京之损害,约计五十亿”(28)。日本驻沪总领事表述日本震灾时说:“敝国东京、横滨等处各重要区域,突然发生地震,同时火山爆发,飓风海啸,相继而至,灾情重大,为亘古以来所罕有,除建筑物及财产等损失之数,一时尚难调查确实计算外,生命之丧失,约计几及二十余万口,目前疮痍满目,流离失所,尚不知凡几。”(29)
日本震灾的消息传到上海,各民间团体积极行动起来,纷纷发起慰问和救助活动。
首先,致电、致函慰问日本受灾人民,表达中国人民的深切哀悼与同情。得知日本关东大地震消息后,上海二十余慈善团体率先行动起来,并派华洋义赈会、普善山庄、中国济生会等四代表“前往日署及日本居留民会探问”。(30) 上海总商会“闻信之余,同深惊悼,只以距离辽远,交通阻滞,无由亲致唁忱”(31),故特致函沪埠日本商业会议所,转致慰问日本被灾人民,并于9月5日再致电日本驻沪总领事矢田七太郎,将日本震灾当作人类的共同灾害,地震造成的巨大损失不仅是日本“举国之不幸,亦即世界人类之不幸,敝国人民,谊切同洲,尤为惊悼”,因此,要求总领事署“代致唁忱,务祈允为转达”,表达中国人民对日本人民受灾的深切同情。(32) 宁波旅沪学会召集职员会,决定致电日本政府,电文称,“贵国巨灾,不胜怆悼,恤邻之责,惟力是视”(33)。华商纱厂联合会致电日本大阪纺织联合会和驻沪总领事馆,“代表全体会员专电慰问,并表悼惜之忱”(34)。中华全国道路建设协会致电日本驻沪总领馆转日本内务省,“中日同文同种,唇齿相依,数千年来,守望相助,历史所收,举世共鉴……彼邻友邦,休戚与共,能勿潜然,尚希贵国被灾同人各抑伤感,徐图复业,否极泰来,幸勿悲观,专肃电慰,无任悼惜”(35)。此外,上海女子参政会推代表唐家伟、朱剑霞亲持专函往驻沪日本总领馆慰问。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致函日本总领事,表示将“会同各界量力救济”,并“专函慰问”。(36)
其次,各民间团体纷纷组织起来,募集救灾款项和物资。日本震灾消息见报后,上海绅商界头面人物朱葆三、盛竹书、陆伯鸿、王一亭、钱新之、孙仲英(时任华洋义赈会职员)等三十余人于9月3日在“一枝香”召集急救日灾会议,成立临时机构,决定“会集各公团各善团群策群力,积极进行”,由朱葆三、盛竹书、朱芑臣、王一亭等为筹备主任,并向各公团各善团发出通告,定于9月6日召开赈济日灾联席大会。9月4日,上海总商会特召开临时会董会,讨论赈济办法,议决“购办面粉一万包,米三千包,明日装招商局新铭轮船赴日救济”,并推举虞洽卿办理报关,顾馨一、荣宗敬办理购置面粉及装船事宜,徐可陞代表总商会赴日调查灾情及办理救济事宜,并当场认垫捐款共计61000元(37),招商局也免费派出新铭轮船运送救济物资。与此同时,总商会发出公函,要求各公团、各善团积极参与9月6日的救灾大会,“念人类互助之义,本先哲博爱之怀,拨冗惠临,共襄义举,并请于同业中各自分头劝募,务期集有成数,源源筹济”。9月5日,上海总商会又致函全国商会联合会,请转知全国各商会,一同发起救灾。(38) 9月6日,中国协济日灾义赈会正式成立,朱葆三任会长,盛竹书、王一亭为副会长,办事处设在仁济堂,以蓝底白十字为会旗。(39) 盛竹书在“中国协济日灾义赈会”成立会上阐明了该组织的必要性,指出在此次日灾中,“不仅中国侨商工人学生,尚留居彼地,即绝无关系,而揆诸救灾恤邻之义,亦应设法救济。况中日为同文同洲之国,迩来中日虽感情微有隔阂,然吾国德化甚深,素能力行仁义,推物与民胞,断难坐视”(40)。
此后,商界赈济日灾活动纳入统一轨道。同日,满载价值十二万余元赈济日灾物资的新铭轮船驶往日本。截至9月27日,赈济款物“计大宗白米面粉十二万元,红十字会药品一万元,汇神户中华会馆洋五千元,共支出十四万元”(41)。同时,中国教育团体救济日灾会亦正式成立,事务所设在上海西区方斜路江苏省教育会,专门在中华教育团体中开展救灾款项及物品筹集活动,并决定在各校设立筹募队。沪埠佛教居士则发起成立佛教普济日灾会。(42) 上海书画保存会于9月9日专门为赈济日灾召开临时大会,据载:“愿将家藏书画鬻款助赈者,有汪北平君所藏吴仓(昌)硕、李梅庵等屏条,及唐寅百蝶图,钱季寅捐助近代名人书画真迹,汇编五百册,姜玉辉助刘石庵堂幅八帧。”(43) 捐款、捐物的上海民间团体很多,仅据同时期《申报》的记载,参与赈济日灾活动的上海民间团体就有21家(具体情况,参见上表)。
再次,派遣救护人员赴日本灾区直接参加调查与救助。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理事长庄得之、医务长牛惠霖率领“男女医士四人,救护员八人,书记会计各一人,女看护士四人,队役四人,现款二万元,药料等品十余大箱”,于9月8日启程前往日本东京参与赈灾工作。(44) 此外,“有叶慎斋等三人愿意前往调查……牛惠霖博士愿亲自赴救,此外自告奋勇前往者甚多”(45)。教育界发起组织了上海中华教育团体救济日灾会,专办筹募救灾款项及物品事宜,并推举中华学艺社林睽赴日调查灾情。
上海商界的赈济日灾之举对化解两国民间的隔阂、增进两国人民的情谊产生了积极作用。日本对中国各界的赈灾善举深表谢意,驻沪日本商会复函上海总商会,对中国人民“情怀如此其广大,同情如此其深远,彼直接罹灾人民,其感谢自不待论”(46)。日本驻沪总领馆感谢江苏省教育会对赈济日灾活动“胞与为怀,不分畛域”的恤邻行为(47)。日本外务大臣认为中国人民的赈济日灾活动“对于惨遭空前而夙夜奋斗之日本人民,由衷心所发之情感,凡此诸外国国民之好意,实为我国民所永矢不忘”(48)。赈灾活动结束后,日本曾派出一个所谓“超政府、超党派之纯粹代表日本国民”的谢赈团来华致谢,代表团先后到大连、奉天、天津、北京、洛阳、汉口、南京、杭州、上海等处答谢。在上海商界举办的“欢宴日本谢赈团”致辞时,银行公会主席盛竹书不仅要求日本政府“从速废除”中日两国间的不平等条约,而且“劝告日本国人民,凡对中国商业上关系,当推诚相见,互相扶助,幸勿因有利可图,罔顾交谊,况日本国乃中国的门户,中国乃日本的堂奥,门户洞开,堂奥固不足恃,堂奥分裂,门户亦难独存,两国人民须各体此意,力求亲善”。(49) 应该说,上海民间团体的赈济日灾之举,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两国人民之间的距离。
三、以德报怨:理性民族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变奏
在近代中日民间外交史上,1923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抵制日货运动与赈济日灾活动相互交织,演奏出了一曲民族主义与人道主义的交响变奏曲。如果说抵制日货的背后蕴涵着一种民族主义情结的话,那么很显然,这种民族主义是在日本侵华的强盗行径的刺激下而生发的,是对日本侵略的一种正常反应,是弱国对抗强权的一种自卫手段。因此,抵制日货、提倡国货运动并不是一种“仇日、排外”的极端民族主义之举,相反,它是弱势民族对抗强权的一种理性行为。
首先,抵制日货的初衷与目的十分明确,即以抵制日货为手段,最终达到收回旅顺、大连,捍卫国家主权的目的。抵制日货运动的组织者明确区分了日本政府与日本人民,深刻揭露了日本政府拒绝废除“二十一条”、归还旅大租借地的野心。上海商人团体认为,“其用意,直欲凭其强力,威逼我中华民国永作其奴隶”;中国人民不甘做亡国奴,“是而可忍,孰不可忍,现时我国政府,虽极不靖,民意犹未尽死,何能听其蹂躏……当誓死力争,为国争光。吾商人同属国民,义无反顾”。(50) 如何遏制日本政府的侵华野心呢?他们认为,抵制日货、提倡国货便是商人可以利用的一种有力武器,“积极的提倡国货,塞漏卮,挽利权,实足助长国内实业,进展经济实力,消极的抵制劣货,亦足为侵侮本国者之打击”。(51)
抵制日货运动的过程文明有序,对于少数民众抵制日货运动中的过激行为,组织者予以批评和制止。例如,在抵货运动中曾出现少数商人停止供给在华日人日常生活用品的行为,马路商界总联合会极力反对,并曾“函致各分会请其转知各粮食鱼肉等各商号,照常供给,不得有抬高价目及仇视之行动,以示公理厚道,而守文明”。(52)
其次,在日本人民陷于地震灾难的时候,同为抵货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既没有因为抵制日货而拒绝赈济日灾,也没有由于日本政府的侵略行径而放弃对日本灾民的救助,而是理性地将日本侵略者与日本灾民区分开来,将赈济日灾与抵制日货结合起来,展示了民族主义与人道主义的人格力量。
在日本地震灾难面前,绝大多数国人认为,“年来中日两国,感情有坏,所以不免有抵制日货等事发生,此次救济日本,系本救济恤邻之谊,与国际交涉,截然分为两问题,救济是救济,交涉是交涉”(53)。上海总商会会董叶惠钧认为,对待日本亘古未有的灾害,“无论国交之感情如何,为人道计断不容坐视,况与我国同种同文,商学界之侨居京滨两处者尤居多数”(54)。对于泗水中华总商会提出的在经济绝交之际对日赈济善举是否可行的疑问,上海总商会明确表示:“恤邻与自卫,并行不悖。”(55) 即便是主张抵制日货运动最有力的“上海对日外交市民大会”亦将人道主义置于首位,认为两者可同时并举,“凡在人类,宁不悲悼,本会前以日人霸占旅大,不得已筹议经济绝交,借戢野心。数月以来,稍有成绩,惟此为吾人对于日本政府暴行采取不得已抵制之方法,其日本人民于我固无仇怨,乃者日本忽遭天灾,繁华都市,半成灰烬,人民死伤者达数十万,揆之救灾恤邻之义,本会固亦为披发缨冠之助”。(56) 但是,也不能因为赈济日灾而放弃了抵制日货的初衷,“抵货为国民自卫之策,与赈济日人急难,划然两途,盖赈济系暂时,而抵货主张,非达到最初目的,决不能稍有变更”(57)。
当然,也确有少数商人因日本震灾而软化了抵制日货行动,在浙江温州,便有怡大等十三家布商私运日货二百余件,被学生觉察,“致焚毁四十余件,而该商犹复捏词架陷”。上海市民大会接到温州学生救国会函电后,不仅谴责了温州少数布商的唯利是图行为,而且致电浙江督办卢永祥,主张抵制日货与赈济日灾同时并举,“京、滨间震灾发生,国人本人道主义,虽各筹办赈济,然同时对于救国责任,仍不应放弃,而温州怡大等布商,竟乘机大运劣货,以博私人利益之故,而坏国人良心救国之大防,使不予以薄惩,将何以平众怒”。(58) 有鉴于此,在赈济日灾活动如火如荼进行时,“对日外交市民大会”再次重申宣言:
日本京横等处,亘古未有之震灾,突然发生,属在邻封,义无坐视,国人本人道主义,亟联合个人或团体,尽力救助,外间不察,谓与经济绝交之旨,不无抵触,因有提议停止抵贷,或取消对日团体者。敝会鉴此,因特开评干联席会议,提出讨论结果,佥谓同人等,皆此次救助日灾之一份子,但救灾与抵货,划然不同,救灾系尽人类互助的义务,抵货系尽国民自卫的责任,主张相容而仍不相混。今日国土主权,被人侵夺,即国家命脉,受人控制,此“二十一条”不撤废,旅大不交还,终予吾人自身及其子孙以无穷之危害,故抵货主张,决不应因日本人暂时之灾难,而即有所变更等语,因即根据此议,重申宣言,吾同胞须知同人今日遭此不幸,固担保不影响于国际地位,然日本野心有鹰瞵虎视之雄心,恐未必因此稍杀……总之“二十一条”一日不撤弃,旅大一日不交还,吾国人经济绝交之进行,一日不能放松,吾人因不愿利用日人不幸之机会,而加以重创,亦不愿日人一时之不幸,而自贻祸患,九仞之功,在此一篑,爱国同胞,其速努力。(59)
上海另一对日团体——国民对日外交大会,也主张将抵制日货与赈济日灾分开处理,认为“此次日本发生亘古未有之奇灾,吾人认为不独日本一国之不幸,乃东亚之大不幸,本会对日宗旨,虽系出于自卫,在反对之地位,但此为另一问题”。(60) 上海女子参政会也以人道主义精神为主旨,认为中国与日本“谊属唇齿,同种同文,虽因旅大及二十一条诸问题,彼此感情,不无隔阂,然救灾恤邻,及国际正义,敝会同人极愿效其棉薄,筹赈救济”(61)。上海中华书局进德会主张勿以“国耻”妨碍赈灾,“此次日本震灾,为近世大劫,吾人本人类互助及救灾恤邻之谊,理当援助,颇闻同人中有以国耻为恨者,须知不忘国耻,是一事,人道主义又是一事,不妨并行,且此次可为吾人仁义之试验,进德之途径”(62)。以德报怨,上海民间团体抵制日货背后的民族主义情结并未妨碍以人道主义为诉求的赈济日灾活动的展开。
综而论之,1923年上海民间团体发起的抵制日货与提倡国货运动,是对日本侵略行径的反制,是一种自卫性的经济民族主义行为,是晚清以来实业救国思潮的深入发展。就其行为本身而言,是一种文明、理性的行动,参加运动的民间团体无不希望以“不进日货、不搭日轮、不用日币”为手段,以日本民意制约日本政府为旨趣,达到收回国权、捍卫国格的目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认识到,这是一场持久的抗争,并将运动由消极抵制逐步引向提倡国货方向发展,从而既避免了商人因“五分钟热度”半途而废,又防止了国人因短期挫败而趋向狂热。日本政府的反应和背后的民族主义情结左右着这场运动的走向——激进、还是理性?恰逢其时的日本震灾不仅向处于胶着中的抵货运动提出了“走向何处去”的问题,也使蕴涵在背后的民族主义情结面临着历史考验:乘人之危、幸灾乐祸——这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以德报怨、扶危济困——这是一种高尚的民族主义行为。中国人民选择了后者,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救灾恤邻的传统,民间蕴涵着人道主义的巨大精神资源。在日本人民遭受地震所造成的天灾时,中国人民并没有将对侵略者的仇恨转嫁到日本灾民身上,相反,秉承了中国自古以来的赈灾恤邻、以德报怨的优良传统,站在人类的道德制高点上,及时开展了广泛的赈灾活动。一边是抵制日货运动,坚持理性的民族主义;一边是赈济日灾活动,高倡人道主义。抵货运动并未因赈灾活动而中止,赈灾活动亦未因抵货运动而消极。上海民间团体既没有因为民族主义而放弃人道主义,使民族主义变得狭隘,也没有由于人道主义而抛弃民族主义,两者相互激荡,并行不悖,演出了一场抵制日货运动与赈济日灾活动相互交织的历史活剧。
[本文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注释:
① 《商总联会常会纪》,载《申报》,第14版,1923-03-05。
② 《商界注意收回旅大》,载《申报》,第13版,1923-03-07。
③ 《商界对二十一条之关切》,载《申报》,第13版,1923-03-15。
④ 《上海市民大会开会纪》,载《申报》,第13版,1923-03-25。
⑤ 《国民对日游行大会纪》,载《申报》,第13版,1923-03-26。
⑥ 《市民大会之经济绝交计划》,载《申报》,第13版,1923-04-09。
⑦ 《五九纪念日之上海;各方面纪念国耻之情形》,载《申报》,1923-05-10。
⑧⑩ 《各团体对日交涉运动昨讯》,载《申报》,第13版,1923-04-04。
⑨ 《洋货五金业联合会对外会议纪》,载《申报》,第13版,1923-03-31。
(11) 《市民大会执行委员会消息》,载《申报》,第13版,1923-04-10。
(12) 《商总联会外交委员会常会纪》,载《申报》,第13版,1923-07-27。
(13) 《并纪商界联合会消息》,载《申报》,第14版,1923-04-08。
(14) 《五九纪念声中之对日运动》,载《申报》,第13版,1923-05-04。
(15) 《市民会之提倡国货大会》,载《申报》,第13版,1923-08-07。
(16) 《市民第二次提倡国货大会纪》,载《申报》,第13版,1923-09-17。
(17) 《第三次提倡国货大会纪》,载《申报》,第13版,1923-11-11。
(18) 《昨日之提倡国货大会》,载《申报》,第14版,1923-12-23。
(19) 《各方面对日运动之昨讯》,载《申报》,第13版,1923-04-12。
(20) 《日本纱布输入大减之调查》,载《申报》,第13版,1923-04-23。
(21) 《留日学界报告抵制劣货状况》,载《民国日报》,1923-07-11。
(22) 《日商会会议抵制风潮》,载《申报》,第13版,1923-06-14。在致日本外务省的电文中,上海日商会建议日本当局向中国北京政府严重交涉:(1)此次排斥日货运动,其宣言不顾通商条约,且其方法公然抹煞国际情谊,据此理由,向中国政府严重抗议,使保证其取缔上之责任。(2)对于中国各地总商会及其他团体之宣言或通电“对日经济绝交”及“抵制日货”者,使调查其主谋后,严重处罚之。(3)对于因自己经商策略上,赞助或煽动排斥日货运动及从事排斥者,使以阻害国交之罪名严重处罚。(4)对于以“中日经济绝交”或“抵制日货”为目的而组织之团体或同业公会,使速命解散,且使绝对禁止以后此种团体之组织并集会。(5)对于妨害日货贸易及其输送者,使严重处罚之。(6)对于登载挑拨的排斥日货记事之报纸,及散布排斥日货传单者,使据报纸条例印刷物取缔条例及违警律等,厉行严重之取缔。(7)对于为排斥日货运动主因之所谓二十一条条约废弃问题,并旅大收回之要求,日本政府再以断然之态度,为适当之声明,促中国上下之自觉,而一扫其迷想,并使中国政府通告此种排日行动,不独属于违背通商条约精神之不法行为,有害中日国交,且亦所以招致中国本身之不利损失。(8)中国现政府不克十分命令指挥地方官吏,使在华各地日领事官,遇有所在地华官取缔排货运动缓慢者,十分严重监视之,并与地方官交涉使极力厉行其取缔。
(23) 《日商会联合会昨已闭会》,载《申报》,第13版,1923-07-17。
(24) 《商总联会议董会纪》,载《申报》,第14版,1923-07-17。
(25) 《市民会将发表对日商宣言》,载《申报》,第14版,1923-07-19。
(26) 《总商会关于排日抵制之要函》,载《申报》,第13版,1923-07-29。
(27) 《日本大地震损害纪》,载《申报》,第7版,1923-09-03。
(28) 《日本大地震损害纪(三)》,载《申报》,第7版,1923-09-05。
(29) 《昨日之救济日灾消息》,载《申报》,第13版,1923-09-08。后据日本水野梅晓震后证实,东京方面死伤及失踪者242558人,“人命以外之物质的损害,不下一百亿”,横滨方面,死者23767人,伤者40808人(见水野梅晓:《日本震灾概况》,载《申报》,第16版,1923-10-18)。
(30) 《上海各善团体关心日本地震大灾》,载《申报》,第13版,1923-09-03。
(31)(33) 《关于日本地震大灾之消息》,载《申报》,第13版,1923-09-04。
(32)(34)(35) 《关于日本地震大灾之昨讯》,载《申报》,第13版,1923-09-06。
(36) 《各界赈济日灾之昨日情况》,载《申报》,第14版,1923-09-09。
(37) 《关于日本地震大灾之昨讯》,载《申报》,第13版,1923-09-05。总商会认捐61000元的构成如下:总商会10000元,方椒伯向各董接洽10000元,祝蘭航5000元,顾馨一5000元,荣宗敬5000元,薛文泰5000元,虞洽卿、闻蘭亭、沈润挹共10000元,徐冠南3000元,叶惠钧代表杂粮公会2000元,徐乾麟1000元,田祈原、楼恂如、王鞠如、盛筱珊、谢韬甫共5000元。
(38) 《关于日本地震大灾之昨讯》,载《申报》,第13版,1923-09-06。
(39) 发起成立中国协济日灾义赈会的民间团体有:仁济堂、红十字会、中国济生会、联益善会、上海总商会、宁波同乡会、海员工会、闸北慈善团、广益堂、银行公会、公教进益会、中华学艺社、青年协会、普善山庄、绍兴同乡会、上海慈善团、上海慈善救济会、工商研究会、妇孺救济会、纱厂联合会、中国义赈会、江苏防灾会、玻璃制造同业会、面粉公会、煤业公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沪南慈善会、县商会、上海女青年会、位中善堂、至圣会、城北慈善会、书业商会、书业公所、上海青年会等(《救济日本地震大灾之消息种种》,载《申报》,第13版,1923-09-07)。
(40)(45) 《救济日本地震大灾之消息种种》,载《申报》,第13版,1923-09-07。
(41) 《关于日灾之昨闻种种》,载《申报》,1923-09-28。
(42) 《救济日本地震大灾之消息种种》,载《申报》,第13版,1923-09-07。
(43) 《各界赈济日灾之昨闻》,载《申报》,第13版,1923-09-10。
(44) 《关于日本地震大灾之昨讯》,载《申报》,第13版,1923-09-08。
(46) 《关于日本地震大灾之昨讯》,载《申报》,第13版,1923-09-06。
(47) 《救济日本地震大灾之消息种种》,载《申报》,第13版,1923-09-07。
(48) 《各界赈济日灾之昨闻》,载《申报》,第13版,1923-09-10。
(49) 《昨晚十团体欢宴日本谢赈团》,载《申报》,第14版,1923-11-29。
(50) 《各团体力争取消二十一条》,载《申报》,第13版,1923-03-22。
(51) 《关于沪惨案之昨讯》,载《申报》,第9版,1925-06-29。
(52) 《各团体对日运动之昨讯》,载《申报》,第13版,1923-04-13。
(53) 《鲁省各界救济日灾会议》,载《申报》,第10版,1923-09-13。
(54)(56) 《关于日本地震大灾之昨讯》,载《申报》,第13版,1923-09-05。
(55) 《各界救济日灾之昨讯》,载《申报》,第13版,1923-09-11。
(57) 《市民会贯彻主张之通电》,载《申报》,第14版,1923-09-11。
(58) 《市民大会开会纪》,载《申报》,第14版,1923-10-28。
(59) 《对日外交市民大会重申宣言》,载《申报》,第14版,1923-10-01。
(60) 《救济日本地震大灾之消息种种》,载《申报》,第13版,1923-09-07。
(61) 《关于日本地震大灾之昨讯》,载《申报》,第14版,1923-09-06。
(62) 《昨日之救济日灾消息》,载《申报》,19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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