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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与社会”研究刍议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8-30

“灾害与社会”研究刍议

邹逸麟


【原文出处】《复旦学报:社科版》200006期。

【作者简介】邹逸麟,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邮政编码:200433

【内容提要】 灾害有着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历史上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力条件下的社会对灾害的反映有所不同。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灾害对历史上不同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有过很大的影响,从我国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可以找到灾害遗留的痕迹。研究我国历史时期灾害的时空变化,灾害对人口、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是认识中国国情的重要方面。

【关 键 词】自然灾害 社会属性

 

      灾害与社会,这个题目在含义上是有重复的。灾害本身就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性。所谓灾害,是指当自然界的变异,对人类社会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失时,才称之谓灾害。干旱、洪涝、地震、海啸,如果发生在荒无人烟的地区,也就不成其为灾害。但随着人类数量不断的增加,人类活动地域的扩大,自然界的各种较大程度的变异,直接或间接都会影响到人类的社会生活,另一方面,不少自然变异本身就是人类破坏性活动所引起的。因此灾害的社会属性就更为明显了。

      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表现得十分广泛。首先,自然灾害不仅决定于来自其原动力的自然界,还决定于其承受体的人类社会。同样程度的自然变异,发生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经济实力的社会、地区或国家,就可能有不同的反映。同样震级的地震,在原始社会时期,可能不造成灾害,而在今日人口密集、高楼成群的大都市里就会造成严重的灾害;同样程度的一次暴雨,发生在水利设施完整的地区或国家就根本不会成灾,而在水利失修、河湖淤废的地区或国家就可能形成一次洪涝灾害。其次,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一方面对某些自然变异有控制成灾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可能加剧自然变异而成灾害,如自然资源过度开发而引起的自然界变异形成灾害等。其三,社会各极管理制度的效率对成灾的程度有加剧和减轻的作用,如防灾、救灾制度的管理和实施效果,而社会各级管理制度的效率又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其四,研究灾害的最终目的,是防灾、减灾和救灾,因此需要对灾害进行分级,这是自然灾害给人类社会带来损失的重要指标,是救灾行动和灾后恢复工作的依据。但灾害的分级又与不同社会条件有密切关系。今天一般都以经济损失和死亡人数来定级,但同样的经济损失和死亡人数在不同经济地区和范围,由于反映不同,就可能有不同等级。其五,长期、频繁的自然灾害不仅对人类社会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损失,同时对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会发生影响,我们如果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包括战争)、人口分布、产业配置、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民间信仰、价值观念等等方面,都可以找到灾害影响的痕迹。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研究自然灾害社会属性的重要性从某种角度来说超过自然灾害本身。

    中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这一点无论从历史文献考察,还是现实生活中的深切感受,已无须多加论证了。在我国历史上,广大人民当然希望灾害尽少发生,灾后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就是统治阶级也同样是希望消弭灾害,一方面从“天人感应”观出发,怕是上天对他们统治的惩戒,所以往往在灾情发生后下罪己诏:一方面也怕灾害引起社会动荡,人民起义,江山不保。因此历代统治阶级也十分重视防灾和减灾,甲骨文里已有不少关于灾害性天气占卜记载,先秦文献如《春秋》三传对灾害记录尤为重视。二十五史中大多有《五行志》,《十通》中有有关灾异的专志,地方志中《灾异志》几乎必备。明清实录、故宫明清档案中就有许多关于灾情的记录。其他如官牍奏稿、公私文书、文集笔记、信札日记中均有灾害的记录。对灾害的关注和研究,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种种现象,或多或少留下灾害影响的痕迹,换言之,可以说灾害曾渗透中国人民的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因此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与社会的种种关系,作比较深入细致的研究,是认识当代中国的重要方面。

    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

    近代以来,学界对国计民生休戚相关自然灾害研究更为重视。本世纪30年代邓云特先生所著《中国救荒史》(1961年三联书店重版),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我国灾害历史的专著。在该书中对中国灾害发生频次和在时间上的分布,有下列论述:

    “我国历史上水、旱、蝗、雹、风、疫、地震、霜、雪等灾害,自公元前1766年(商汤十八年)至纪元1937年止,计3703年间,共达5282次,平均约每六个月强便有灾荒一次。拿旱灾来说,这3703年间共达1074次,平均每三年零四个月多一点便有一次;拿水灾来说,这3703年中共发生1058次,平均每三年五个月便有一次。如果说汉以前的记载,可靠性过小,那末,我们就从汉立国以后计算,即从公元前 206年起计算。到1936年止,共计2142年。这时期灾害总数已达5150次,平均约每四个月强便有一次。就旱灾来说,共计1035次,平均每二年强便有一次;就水灾来说,共计1037次,平均每约二年便有一次。”(38页)从该书所制各个世纪各种灾害频次表看出:公元前2世纪以前, 每一百年发生的灾害不超过30次,前2世纪以后至公元10世纪,每一百年都在150次至200次之间(仅3世纪140次),11世纪263次,1214 世纪每百年超过300次,15世纪272次,1619世纪末,每一百年超过400次。

    再是作者引用1926年竺可桢先生发表的自然灾害空间分布表,从公元1世纪至19世纪,水灾发生最多的是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六省,总数都在100次以上,特别是冀、豫、苏三省在150次以上,最少是浙江省,104次;其下依次是湖北、陕西、江西、湖南、 山西五省都在6090次间;40次以下的依次为福建、甘肃、云南、广东、四川、广西、贵州。旱灾发生最多的还是河北、山东、河南、江苏、浙江五省,特别是冀、豫二省都在140次以上,湖北、陕西、山西、 安徽四省则在80次至90余次之间,50次以下依次为福建、湖南、江西、四川、甘肃、广西、云南、广东、贵州。(3843页)

    我国对灾害的研究开始于本世纪2030年代。而70年代以来,对灾害的专题和分区的研究有了空前发展,新的研究成果发现以上一些数字都过于偏低。如研究西北五省(陕、甘、宁、青、新)的《西北灾荒史》(袁林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统计出隋至民国时期(581 1949年)的1369年中,陕西地区发生旱灾652次, 甘宁青地区发生旱灾601次(71页),远远超过邓著的统计。其他有分省、区(如浙江省)、断代(如明清)有关灾害的专题研究著作还有不少,其统计数字也都超过邓著。之所以出现差异,一方面固然有资料齐备与否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因为对灾害的评估有不同的标准。这样就很难对灾害的时空分布作科学的分析。因此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条件下灾害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是研究灾害时空分布的基础。

    在详尽的时空研究基础上,我们将探索:一是频繁、连续的自然灾害的成因是什么,其中自然和社会因素相互交织、错综关系如何;二是灾害类别、级次、频次的地域差异内在的自然和社会因素;三是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自然灾害与人类社会将出现何种新的情况。这些对认识历史上灾害的特点、规律和今天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灾害与人口

    人口是一切社会人文要素的载体。历史人口变化的主要表现是人口数量的增减和人口群体的迁移。在我国历史上影响人口这两大变化最主要原因是战争和灾害。但在冷兵器时代,灾害对人口变化的影响有时超过战争。而战争期间人畜死亡未能及时处理,往往也会导致瘟疫流行。因此“天灾人祸”往往相连。在我国,不同灾害所造成的人口死亡的情况有所不同。地震是突发性灾害,无法预防,男女老少无一能免,但在近代化以前平民居住建筑简单,地震造成的死亡率不会很多。而水旱灾害造成人口死亡的情况就严重了。旱灾后人口因安土重迁的意识和交通不发达,不能迅速转移,接着往往蝗灾连发,就造成大批人口死于饥荒,农村经济在数年内不得恢复。水灾以后又往往诱发瘟疫,造成大量绝户。我国在公元初大致有人口6000万,到了7 世纪初的隋朝还没有超过这个数字,8世纪中叶盛唐时期全国人口是8000 9000万。以后一直要到公元11世纪辽宋时期人口总数才超过1亿。就是说在长达千年的时间内, 中国人口长期徘徊在600010000万之间,这里除了战争因素外, 灾害究竟起多大作用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但此后中国人口的增长仍然不快。一直到17世纪初中国人口才达到2亿,可是到18世纪末超过3亿,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前夕已达到 4.3亿。这个时期战争、灾害并未减少,人口增长的速度为何如此惊人。除了人口基数大以外,16世纪后期,美洲耐旱、耐碱玉米、番薯作物的传入,17世纪开始逐渐推广,18世纪以后在各地普遍种植,使灾荒期间饿死人口降低,由此也从另一角度反映灾害对人口的影响。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人口又出现一次大规模减耗,太平天国、捻军的起义和清廷的镇压,估计消耗人口约1.12亿(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253页),故1912年全国人口才达4亿。在此期间,灾害造成人口锐减比较典型的例子,有清光绪丁戊(丁亥、戊子,187778年)奇荒,以直隶、山西、河南、山东为主,北至辽宁、西至甘陕、南达苏皖,东至大海的范围内,出现一片广袤大旱区域。旱情稍解以后,接着就是瘟疫,造成大批人口死亡。据估计,受灾人数约在一亿六千万到二亿,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一半,直接死于饥饿和瘟疫的人口约在一千万左右(《中国近代十大灾荒》,9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所以有人认为19世纪50年代,中国人口出现了突降,由1851年的43600万,下降80年代后期的37600万(章有义《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 1期),原因除了战争以外,灾荒是唯一重要因素。近年有人统计,仅明清两代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人员死亡有5762.6万人(高建国《自然灾害基本参数研究(一)》,见《灾害学》19944期)。如果我们多做一些个案研究, 将会发现这些数字都是偏低的。进入20世纪,由灾害引起的人口消耗,仍然十分严重。1920年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五省大旱灾和甘肃大地震,造成灾民总数,据不同统计,约有20005000万,直接死亡人数不详,由于当时现代交通工具已经出现,给逃荒的灾民提供了求生的机会。1931年江淮流域大洪水,波及鲁、豫、苏、浙、皖、鄂、湘、赣八省,受灾人口5300余万,有42万人被夺去生命。不论以上数字是否确切,灾害对人口数量的影响是必然无疑的。

    人口迁徙是人口变迁的重要方面。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几次较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如西晋末年永嘉之乱、唐安史之乱至唐末、宋代靖康之乱,以及明洪武初年的大移民。这几次人口大迁徙,主要是战争造成的,或是政府行为。因为迁徙的幅度大、人口多,再就是对中国历史产生过巨大影响,因此为史学界所重视,也颇多研究。但事实上历史上因灾害引起的人口迁徙,也不乏其例。如15世纪末干旱使北方大批人口脱离土地成为流民,构成当时社会动荡的一个因素。17世纪开始的全国性大旱灾带来的社会动荡更为激烈。这次全国范围的大旱灾直接导致全国大蝗灾,也引发出整个华北地区的鼠疫大流行,大批人口死亡,灾民大量离乡(《中国移民史》第五册18页)。但灾害性移民迁徙的地域距离不很远,一旦迁到免于死亡的地区,也即停留下来,而灾后又往往回复家乡。因此研究者往往不认为是移民,缺乏对其研究。其实在一定时间内不论对迁出地还是迁入地,影响还是很大的。如光绪丁戊奇荒,从重灾区逃往外地的灾民不少于二千万,灾后豫、晋、陕等省人口大减。特别是近代交通工具出现后,加速了灾民的流徙。如1920年北五省大旱灾后,京汉、津浦、京奉、京绥、陇海各铁路沿线麇集了大批流民,都是等待逃荒的灾民,据统计,19201921年从关内迁往东北的流民超过30万大关。还有一种是灾情严重时期,鬻妻卖子的情况十分普遍。1920年北五省大旱灾,顺德一府有 25443名幼童被出卖。年轻妇女也多被贩卖外地,转辗他乡,这种妇女往往不再返回故土,造成当地性别比例失调,影响灾后人口的滋长。另一方面,灾民迁移地起初往往是人口比较多的地区或城市,以求得暂时的生存。在农业社会城市内工商业不发达,灾民入城并无生计,故灾后如果不回故乡,就必然迁往人烟稀少的宽乡,所以宋以后往往趋向山地和丘陵地带,从事垦荒,砍伐森林,引起水土流失,环境恶化,于是又易引起水旱灾发生的频率,造成恶性循环的怪圈。近代工业化出现后,灾民进入城市求得生计的机会增多,于是大批灾民进入城市,城市人口骤增,拉大了城乡差别的距离,社会产生了新的矛盾。

    总之,灾害对中国人口数量的增减和分布都产生过重大影响,而人口增减和地域布局变化必然影响到中国地域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灾害与人口课题的研究,对认识中国社会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灾害与社会经济

    灾害给社会经济带来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但灾害与传统农业社会与近代工业社会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是不同的。

    在传统农业社会,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灾害无疑直接摧残农业。历史上每一次重大的洪涝、干旱、雨雹、蝗灾、瘟疫等灾害,都对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产生过巨大的破坏影响。如历史时期黄河的不断泛、决、改、徙,对黄河下游平原农业经济造成无法逆转的损害。豫东、鲁西南、皖北、苏北地区在古代是我国农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自金元黄河南泛以后,至1855年改徙山东。黄河在这一地区泛决改徙达七百年之久,遂使这一带沙荒、盐碱、内涝不断,成为我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如豫东新乡地区的原武、延津、封丘三县是元明以来,河决最多的地方。封丘县自金代至清顺治年间曾六次被河水淹没,水退沙留,全县土地沙居其六。康熙年间县境“飞沙不毛,永不堪种”的田地有两千余顷。今延津县是黄河故道所经,沙丘连绵,清康熙时全县土地“尽为沙碱”,“四野多属不毛之地。”18411843年黄河两次在豫东决口,开封、中牟间数百里地皆不毛,至咸丰年间仍不见恢复。朝廷叹道:“两次黄河漫溢,膏腴之地,均被沙压,村庄庐舍,荡然无存,迄今已及十年。何以被灾穷民,仍在沙棚栖止,形容枯槁,凋敝如前?”鲁西南地区自道光二十六年以来,“水旱频仍,十室九空。”1855年黄河在铜瓦厢决,河徙山东,省内受灾七分以上的村庄有 7000余,灾民达700万人之多。光绪丁戊奇荒,直、鲁、豫、晋数省人亡地荒,存者流徙,无人耕种的土地随处可见。华北农村经济空前凋敝。河北古为冀州,号称富庶,所谓“天下之上国”,“膏壤千里,天地之所会”(《初学记》卷八引卢毓《冀州论》)。唐时“河北殷实,百姓富饶,衣冠礼乐,天下莫敌”(《通鉴考异》卷十四)。但自宋代以后,黄河、海河水系在这一平原上不断泛决改徙,水患连年,土地皆“斥卤不可耕”(《续通鉴长编》卷104),农业生产显著衰落。 今天华北平原上很多城镇都曾为黄水所吞没。河北巨鹿县1108年一次黄河决口,泥沙将整个县城埋入地下,1919年民间掘井才发现宋城在今城底十六米。最突出的可以开封城为例,开封城古今同址,在历史上曾七次被洪水所淹。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黄河决入开封城,全城为洪水所淹,水深数丈,仅相国寺、周王府顶露出水面,全城三十万八千余人,幸存者仅三万余人。清道光年间河水又多次决入城中,宋代开封城在今城底下10米左右。其他如开封附近历史上有名的万胜镇、朱仙镇,都因河水泛决衰落。明清时期海河平原旱涝灾害十分频繁。近代以来,由于记载详尽,更可知灾害给中国农村带来的巨大损失。1931年江淮流域大洪水,水稻损失90亿斤,高梁小麦损失10亿斤,相当于损失了1800万人口的全年口粮。1938年蒋介石以水代兵,扒开黄河花园口,豫、皖、苏三省大片土地被淹,受损最严重的是河南省,扶沟、西华、尉氏、太康等县境内,黄土堆积浅者数尺,深者逾丈,城镇房屋、庙宇、坟墓全被埋入土中。农村经济长期不能恢复。据统计,自14701949年的480年中,有400余年遭到不同范围的旱涝灾害,农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人民生活极端贫困。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十分滞缓,与这一次次灾害有关。每次大灾以后,农村中土地荒芜,千里无人烟,农村重建,一切从头开始,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维持生命,何暇顾及生产力的提高?

    两宋以后,南方人口迅速增长,耕地不足,农民们将目光投向不宜开辟的山地和湖滩,开始了大规模的以围垦江湖为主的造田运动。在江西、皖南地区的圩田即始于此时。太湖流域和宁绍平原更是大兴围湖造田之风。绍兴的鉴湖、上虞的夏盖湖、镇江的练湖、宁波的广德湖、余姚的汝仇湖都在这时被垦为平地的。太湖流域宋前无大灾,围湖造田以后,“涝则水增溢不已,旱则无灌溉之利。”南宋淳熙十年(1183年)大量寺丞张抑指出:“陂泽湖塘,水则资以潴泄,旱则资以灌溉,近者浙西豪宗,每遇旱岁,占为湖田,……于是旧为田者,始隔水之出入。苏、湖、常、秀昔有水患,今多旱灾,盖出于此。”(《宋史·食货志上》)至于无河湖滩地可垦之处,则以垦辟山地丘陵为主。江西、福建山地丘陵宋后皆被垦辟梯田,“山化千般障,田敷百级阶”,“岭阪上皆禾田,层层而上至顶”是闽、赣山地农村的普遍景观。湖田的开垦、梯田的开发,增加了粮食生产,其代价则是山区的土壤侵蚀,下游湖区蓄水面的缩小,东南地区水旱灾害的加剧。农业环境与灾害无疑是有着直接的关系。近几十年来,农业环境仍有继续恶化的趋势。1998年长江流域大洪灾与江湖水面缩小、山地开垦过度有关,可见这个矛盾至今未能解决。因此研究农业与灾害的关系问题,其现实意义是十分明显的。

    近代工业化的出现后,灾害对社会经济影响的反映与农业社会有所不同。近代工业化的出现,城市人口增加,医药、交通技术的提高,水旱、瘟疫、蝗蝻灾害死亡人数相对减少,而经济损失则反而增加。而地震造成的人口死亡和经济损失明显增加。同时由于工业的发展,采伐加剧、环境污染、资源衰竭、温室效应所引起的森林缩减、水源枯竭、土壤退化引起的灾情却在加剧。因此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的呼声很高,但具体运作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例如中国的河流大部发源于中西部,中西部多高山、森林,东部多平源、湖沼,东部的环境需要中西部的支持,而目前状况是东部和中西部的经济发展差距很大。东部较富裕,中西部较贫困。於是怎样使中西部不过多地索取自然资源,如伐林、垦田、过度开采等,而在经济上仍然可以逐渐向富裕的东部靠拢。这就涉及到环境、资源、发展如何协调的问题,也属于灾害与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课题。

    灾害与社会政治

    灾害与社会政治的关系,古人早有觉察。《管子·度地篇》:“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厉(瘟疫),一害也;虫,一害也。此谓五害。五害之属,水最为大。五害已除,人乃可治。”汉代董仲舒更从“天人感应”说出发认为“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事实上灾害与社会政治确实有密切关系。灾害发生根源于自然,但其促发往往由于社会政治腐败,战争频繁,剥削的严酷所引起的。例如战争是造成灾荒的人为条件之一。历史上黄河有几次重大决徙是人为扒堤造成的,923 年五代梁军决河东注以隔唐军,使河泛决于豫东、鲁西南地区;北宋党争引起北、东流之争,造成黄河频繁决徙80年之久,直至北宋亡国;1128年南宋东京留守杜充决河,以阻金军,造成黄河南泛长达700年之久;1938 年蒋介石扒开花园口,企图抵挡西进的日军,造成黄淮流域的大洪灾。又如,明清时期政治赋役繁重,特权阶层土地兼并,促使大批贫苦农民脱离土地,成为流民,开山伐林,造成黄河、长江、珠江流域水土流失,加剧了旱涝灾害的发生。有时开始仅发生小灾,处理得当,原可消灾弭祸。可是腐败的政治,逐使小灾酿成大灾。汉武帝时河决瓠子,丞相田蚡因为河决而南,他在河北的封邑不受影响,就提出“江河之决皆天事,未易以人力强塞,强塞未必应天”的论调,不主张堵塞决河,结果河水泛滥于今豫东、鲁西南、皖北、苏北一带二十余年,一二千里范围内,数年不登,人相食。公元11年西汉末王莽时黄河决口,因决河东去,王莽的祖坟不忧水,“遂不堤塞”,且当时正处于政局纷乱时期,社会上又崇尚阴阳五行学说,不塞决河,结果河水在河淮间泛滥60年,直至东汉明帝时才堵塞决河。而一次大规模的严重的灾害、饥荒发生后,大量的饥民、流民产生,被迫铤而走险,甚至引发起大规模的人民起义,最后造成改朝换代。汉末、隋末、元末、明末的大起义都是灾害诱发的。有人指出,明末政权灭亡与崇祯年间疫灾有密切关系。清代咸同年间捻军的迅速壮大,与1855年河决造成大批难民有关。

    清代嘉、道以后,政治处于黑暗时期,灾害的发生,只能加速社会的矛盾,爆发更大的社会危机。有人分析,“丁戊奇荒”这样的千古巨祲,不仅仅是由于气候的异常变化引发而生的偶然现象,即所谓“天祸晋豫”,它实际上是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内部危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因为长时间大面积的干旱固然可以造成农产绝收、粮食不足,但最终导致奇灾大祸,应是当时中国社会内在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从某种总义上来说:“丁戊奇荒”正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历史进程中经济凋敝、政治腐败等社会危机演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近代十大灾荒》107页)。

    由于灾害与政权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所以我国历代中央和地方政权都比较重视灾害的发生,对灾前的防灾和灾后的救灾工作都十分重视。防灾减灾和备荒赈济成为我国历代政权的重要职能,中央和地方都有专司职守。例如历代都有兴修水利、赈济、借贷、蠲缓钱粮、安辑流民、以工代赈、灾情勘报等制度,并编写《救荒本草》等书,总可谓之曰荒政。

    今仅以赈灾和仓储制度为例。由于我国是多灾国家,所以古代早有储仓思想。《礼记·王制》:“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周礼·地官》有“廪人”掌“九谷之数”,“以治年之凶丰”。“仓人掌粟入之藏,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西汉宣帝时开始政府置常平仓,储谷备荒。以后常平仓制度虽有兴废,但作为中国古代积储制度中最基本的形式,为后世历代所沿袭。隋代开始民间还共设义仓,以后渐归地方管理。宋代直接用于备荒的有义仓、常平仓、惠民仓、广惠仓、社仓等,其中社仓是民间自建的一种社区储仓。明清时期地方仓储制度更为完备,民间的义仓即社仓,为民间自行输纳,清代社仓设于乡村,义仓设于镇市。历代政府对各种仓储的效果作为对地方官政绩的考核。这种社、义仓制度加深了灾时人民对政府的依赖,对巩固封建统治起了一定的作用。

    从先秦时代开始,我国就有政府的赈灾措施,如某地区有灾,即命地方官开仓赈灾民,有时地方上储食不够,或流通不便,即以钱帛赈民;还有组织灾民兴修农田水利,以工代赈。近代以来以工代赈的方法更为流行。但由于封建制度性质所决定,赈灾制度诱发官场上的腐败。每当大灾之后,封建政权也会有减免赋税、赈灾救灾的工作,但地方官虚报灾情,中饱冒取,克扣不发,以及各种腐败弊端,难以尽述。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效果与造成的灾难相比,仍是微乎其微。秦汉以来,还有输粟纳官的事例,如秦代就有灾时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的规定,历代都因袭了这种制度。以后又甚至授以实官,已有官职的还可以迁职升官,这些虽然一时解决了赈灾问题,客观上助长了吏治的腐败。清代竟有卖灾、例灾的弊政,在秋成时,往往有绅董勾结胥吏,设簿卖灾,出费者乃得入册,无钱者虽真灾仍需纳粮,有势者既免粮且受赈济,而且往往甲年报灾,乙年即视为定例,虽大熟,仍以偏灾虚报,请缓带征,积欠累年。民国时期仍因清制,勘灾实权尽在书吏之手,各县卖灾案件层见叠出,真正受灾的贫苦农民反而得不到赈济(《近代冀鲁豫乡村》51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1929年西北大旱灾,国民党政府乘机加捐加税、地方官贪污赈款、扣克赈粮、增息迫租,商人、地主、军阀、官僚乘机掠夺土地,使灾民如雪上加霜,无法生存。赈灾原是一件好事,可是政治制度的腐败,结果加重和扩大了灾情。这是封建社会灾害与政治关系的典型。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原因多多,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次又一次的战争和灾害对社会能源(劳力与财富)的消耗极大,每次大规模战争和灾害以后,社会象生了一场大病,元气大伤,一切从头开始。因此研究长期封建社会遗留的政治上的腐败影响,对今天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仍有一定的意义。

    灾害与社会文化

    这里所谓文化含意较广泛,包括社会组织、民间信仰、社会习俗、文化等等方面。

    在封建社会时代救灾往往被认为只是政府行为,但是依靠中央政府的救灾经常是效率低、受益慢。民间社区的社仓、义仓却能够直接使灾民受惠。而这种社仓、义仓往往以宗法血缘家族为核心组织。在灾情发生后,起了互助互济的作用。由此加剧了中国宗法社会的凝聚力。同样近代中国农村的基层组织形式与自然灾害也有关系,如长江三角洲的有些乡的形成始于救灾活动。道光三年水灾时,在宝山知县的带领下,由当地的“绅士”组织了独立于月浦外的煮粥活动,即作为一个“地域社会”而独立。民国初年,在施行地方自治制度时变为“乡”(滨岛敦俊)。福州农村社、境形成和组织也直接产生于祭神赛神、消灾避祸的民间活动(王振忠)。明代以来华北平原村落规模较大也比较集中,这种大型的集庄较有利于抵御洪水,协同治水加强了村庄形态的内聚。北京地区永定河附近之所以产生较多的千人以上的大村,就在于这种集庄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协作和防水。一直到清代永定河束堤之后,一些治水官员在考虑沿河地区水灾泛滥的防御时仍提倡小村附大村或建护村月堤等以防水灾。如云:“两岸城郭及大村庄,浑水经过地,恐水涨之年,或有淹浸。应请各建护城护村月堤,以资捍卫。其零落小村,若概筑堤埝,不无繁多。小民或愿垫高地基居住,或愿迁附大村,量给资用。”“附大村”的过程无疑促进了村庄的内聚,另外,护村月堤也有利于村落结构的内聚。故永定河附近多形成较大村庄之原因除了与土壤条件有关外,还与协同治水有关。另外,华北平原许多沿河村庄也有类似的防水之工程,清代束鹿县滹沱河沿岸地区“历来不设堤岸,河道迁徙靡常,沿河村民各筑壕墙以防浸漫”。关于卫河流域的情况,1889年倪文蔚的奏折中这样反映滑县、长垣县的水灾情况:“卫辉府之滑县,地居直隶长垣县之下游,该县桑园村近接滑境。六月下旬,河水盛涨,桑园民埝被冲,黄水奔腾下注,循滑堤东北,由老安镇一带直趋卫南坡出境。滑堤内外两面皆水,……北面寨墙早坍,居民筑有圈堤一道,水至堤面仅余尺许,情形岌岌可危。”在以上的描述中,“民埝”“寨墙”“圈堤”都是村庄所兴修的工程,其中寨墙的功能主要用于防匪,防水的功能是次要的。这三项工程中都利于村庄结构的内聚(王建革)。今天中国不少农村聚落开始于明代,从这些农村聚落的分布、形态、管理、组织中可以探索其与灾害的关系,并由此考虑如何改造使之更增加防灾、救灾的能力。

    近代资产阶级出现以后,灾后出现一种区别于官赈的社会义赈。如1920年以后由商人、中产阶级、华侨、洋人组织的“中国北方救灾总会”、“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等,加强了士商在社会中的地位,出现了不少游离于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和力量。

    中国人民由于长期遭受自然灾害,社会心理上常怀对灾荒的恐惧。但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民间心理反映不同。在农业生产比较稳定的地区,因为平时生产稍有积蓄,故民间多讲勤俭节约,积谷以备荒歉。《史记·货殖列传》说黄河中下游地区人民“数被水旱之害,民好畜藏。”近代东南一带民间就有这种心态,所谓“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但在自然环境十分恶劣,灾害又过于频繁,人民流徙成为常态的条件下,民间心理又出现另一种状态。如明清以后,黄河中下游地区旱涝灾害十分频繁,平年尚难温饱,灾年更无法存身。民间产生一种破罐破摔的心理。明人王士性在《广志绎》中说:“宛、洛、淮、汝、睢、陈、汴、卫自古为戎马之场,胜国以来,杀戮殆尽。郡邑无二百年耆旧之家,除缙绅巨室外,民间俱不立祠堂,不置宗谱,……闾阎不蓄积,乐岁则尽数粜卖以饰裘马,凶年则持筐携妻子光徙趁食。”其实中州地区除了战争的原因外,屡年的灾荒,也是造成民间只度眼前,不事积藏的习俗。有人也指出:华北平原开垦较早,但由于天灾人祸(旱灾、水灾和皇朝更替之间的连年战争,皆可造成赤地千里,荒无人烟),村落几经兴灭。现在华北平源的村落,其起源大多只可追溯到明代,而且多为山西移民建立(《近代冀鲁豫乡村》)。例如十年倒有九年荒的凤阳地区,逃荒成了地方上一种民俗。明人张瀚《松窗梦语》说嘉靖年间凤阳一带多荒地,“间有耕者,又苦天泽不时,非旱即涝,盖雨多则横潦弥漫,无处归束,无雨任其焦萎,救济无资,饥馑频仍,窘迫流徙,地广人稀,坐此故也。”黄河滩地的居民极为简陋,室内更无陈设,其谓所得尽入腹中,不知下一场洪水,又徙往何处。这就是民间消极对待人生态度产生的根源。同时由于外出逃荒所承受的一种屈辱和苦痛,必然形成一种暴戾躁动的心态。

    灾荒对民间信仰的影响十分显著。如全国各地普遍建有祭蝗虫的八蜡庙和祭驱蝗的刘猛将军庙,这种信仰完全是由频繁的蝗蝻之灾所引起的。福建是我国民间信仰最繁多的省份之一。据《八闽通志·祠庙》记载,具有各种职能的俗神多达119个,主要与旱涝、 瘟疫和寇盗这三种古代福建主要灾害相关。明清时期福州地区多巫风淫祠,其中最为盛行的是信奉能驱瘟神的五帝,这与福州地区经常流行瘟疫有关,还举行各种赛神会,以祈求驱瘟保平安。

    随着民间逃荒习俗的普遍,应运而产生一种民间说唱,凤阳花鼓、打莲响、莲花落、黄梅调等民间说唱,就是人民在灾荒连年,逃荒在外,无法生存,就以耍猴、打花鼓卖唱行乞,逐渐发展而成民间说唱的。总之,对灾害给人们文化心理上产生的种种阴影的背景进行研究,是使多灾地区人们消极的人生态度变为积极向上进取精神的态度的前提。

    灾害与社会研究是一个领域十分广阔、内涵十分丰富的课题,希望大家从宏观和微观的不同角度进行深入的研究。这对了解中国历史和改造今天环境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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