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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水灾与近代珠江三角洲水事管理新格局——以西江下游高要县为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2-16

乙卯水灾与近代珠江三角洲水事管理新格局

——以西江下游高要县为例

衷海燕

 

原文出处:《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昌)2013年第6期 第74-79

作者简介:衷海燕(1975-),女,江西吉安人,历史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华南生态史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为生态环境史、社会史,广东 广州 510640

内容提要:1915年,珠江三角洲爆发了有史以来最大的洪灾,史称乙卯水灾。是年,西江和北江、东江沿岸以及珠江三角洲大部分地区洪水泛滥,灾情严重。水灾直接促动了位于西江干流的高要县的堤围管理调整。水灾过后,负责堤务管理的基层组织——围局、公所,采取了一系列水事管理调控措施,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其权势及对地方堤围事务的掌控。相反,两岸疍民的生存空间则被压缩,最终失去了对水资源掌握的权力。

关 键 词:珠江三角洲/乙卯水灾/高要县/水利 

 

关于灾害史的研究,历来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有关于水灾的研究,早期比较集中于统计历史上各地水灾的发生次数与频率,并就其频繁爆发的原因进行分析。近年来,学者较多的讨论到救灾机制,以及灾后的社会应对措施。随着环境史研究的日益兴起,不少学者也开始关注水灾与环境的变迁研究等。①上述成果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在关于水灾与地方社会水利管理的探讨并不多见。本文试图以西江下游的高要县为例,阐述因民国乙卯(1915)水灾②而引发的一系列相关水利管理的变动,进而揭示灾害引发的地方社会的变动。

一、高要县的堤防系统与乙卯水灾

高要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偏西,西江下游,境内河流纵横,自三榕峡以下为古珠江三角洲的范围③,明清时期为肇庆府治所在。据崇祯《肇庆府志》载:“高要县,为大邑,惟当开府,舟车辐辏,称烦剧焉。”[1](卷八《地理志》)道光《高要县志》记道:“高要为邑,大邑也。控两粤之咽喉,当西南之冲要。”[2](《序言》)时人多将高要与南海、番禺并称为广东三大重镇。由于高要处于中原从水路进入岭南之要道,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两广总督吴桂芳迁两广总督府于肇庆府,直至清乾隆十一年(1745)迁出,在此期间,肇庆也成为两广军事、政治、文化中心。

由于高要县地处西江下游,境内西江与新兴江、大迳河、宋隆河等大小支流形成庞大的水系网络,是以西江潦患,高要县首当其冲。加上县内的羚羊峡十分狭窄,将水束咽,水势至此受阻,因而堤围工程显得十分重要,如民国县人吴远基④言:“吾县跨江为境,地形不同,无堤则无田,堤不高厚,亦不足以御水而护田。”[3](p1)高要县的堤围建设始于宋至道二年(996),是珠江三角洲筑堤最早的地区之一。明代堤围长度达到187.9公里,清代增至近221.6公里,民国再延至282.8公里。[4](p4)而堤围的修筑地点,则经历了由下游向上游发展的趋势。

人工建设堤围的不断增加,以及珠江三角洲腹心地区围垦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也使得水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江水被束于堤围之间,致使河面日窄,带至下游的泥沙量增多,下游水道愈来愈浅窄,河口地区泥沙淤积量也日渐增多。此外,珠江三角洲水道出口的地方,每成喇叭口形态,水流到此,发生漫流,益形涣散,淤积更为容易。[5](p84)在这样的情况下,高要县乃至整个珠江三角洲的水患就不可避免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见严重。正如番禺人方恒泰(嘉庆二十四年举人)所分析的:“围筑遇涨,而奔驶益紧;涨大逢潮,而冲激尤横;潮与涨敌,而坚围溃矣。”[6](卷二十六《粤东水利》)至民国以后,大水灾几乎年年发生,每次水患发生,堤围多溃。

民国4(1915,乙卯年),农历五月,西江突发大水,水位极高,恰逢北江和东江的山洪同时爆发,三江滔滔洪水汇流,致使下游排水不畅,水势梗塞。几日后又值飓风暴雨骤降,珠江三角洲的堤防系统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高要县境内所有堤围次第崩决,连在去年大水中唯一幸免于难的景福围,此次亦不能免,如史料记载:“西潦暴涨,县内围堤次第崩决,丰乐、景福围亦不能免,灾情惨状,前所未有。”[7](卷十一《堤防六》)另据《高要景福围志》记载:

西江之水汇楚、蜀、滇、黔、交、桂之众流,建瓴东下,而肇庆首当其冲,故积年水患往往而有至,灾情重大,则以乙卯年为最。甫入夏交,西潦盛涨,东、北两江,同时暴发,下流梗塞,水无所归,益以淫雨兼旬,飓风陡起,惊涛骇浪,排山撼谷,其奔腾澎湃之势,直如万马之疾驰。

回溯道光甲辰,曾遭此变,距今七十二年,述其事者,犹有悸心。[8](p7)

西、北江同时出现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并与东江大洪水浩浩荡荡进入三角洲,致使珠江三角洲近70%的面积受淹。75日,高要县的鹅塘围溃决。78日香山围决口近百米。9日,景福围倾塌,决口约700米,洪水经旱峡以及广利湾淹没西、北江之间的平原,并从丰乐、隆伏、大兴等围的决口侵入北江,北江水位上升,北江上的石角围于是日崩决,洪水通过芦苞涌和西南涌直泻广州,广州遭受到数百年未有之水灾,如记载“水势涨至丈余,长堤及西濠口地区均被淹浸,泮塘、澳口、下西关水势陡涨”。“西村地处卑下,受灾尤烈,全村居民尽没于水,远望但见高屋之脊数角及树杪数株而已。”[9](p181-183)711日起广州连续7天受淹。

此次洪灾,使珠江三角洲陷入一片汪洋之中,直接的影响是数百民众丧生,十余万难民无家可归。灾后,相关救济机构与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的赈灾措施。而更为重要的是,洪灾也直接或间接地触动了高要县旧有的“水”秩序,并引发其进行相应地调整,甚至是变动。

二、围铺秩序的整顿与商人集团的退出

洪水过后,广东治河处派员查勘,在随后提交的《西江实测报告》中认为,民国四年(1915)广州大水灾固然是由于北江潦涨,但同时西江之水亦有一部分取道旱峡,经广利湾各基围淹没西、北两江间平原,并由它处基围决口,灌入北江而使水势益盛。其中对洪水影响最大的是景福围,该围的决口不仅造成了高要县城的被淹,也直接造成了广州水患。

原来高要县内各围之形势,以景福围最为重要。如县志所记:“景福围者,附郭堤也。城垣、仓廪、廨署悉芘于是,堤长二十余市里,为北岸诸堤之首。是处一决,水田峡背建瓴而下,峡下将无完堤,故吏民咸重视之。”[7](卷十一《堤防六》)西江上的景福围,西起三榕峡,沿大鼎峡绕城而东抵羚羊峡,北接横跨旱峡的水矶堤,是保护高要县城的重要堤防,史料记载:

吾邑当西江要冲,其江汇合滇黔湘桂四省之水,建瓴东下。大湾、南岸、白珠、大榄、思霖诸围分御其南,景福围独控其北,为旱峡东路各围保障,关系綦重,即以本围论,下而田园庐墓,上而城郭祠庙、衙署仓库,资拱卫焉。而绵亘五十余里,东西南三面均临大江,在在与波涛为敌。每当夏秋间,一遇霪雨,上游之水暴涨,洪流奔注直趋羚峡,束咽难消,廻流上拥,水益壮,围益孤,形势之险要,可想见矣。[8](卷一)

由于景福围事关体大,历任官员对之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也是政府投入最大的堤围。清道光年间,设立围总局管理。光绪年间,景福围总局还制订了详细的各类章程。[8](卷三)民国以后,所有围务仍由围总局的围董、围绅管理。

民国四年东、西、北三江同时发大水,景福围亦最终崩决,先是桂林、大曲、油柑塘等处决七口,接着三祃街决一口、塔根决三口、街尾决一口、下黄岗、新基决一口、水基决四口,共决十七口,决口长达四百余丈。滔滔洪水直冲县城,“郡城一隅,尽成泽国,屋宇颓圮,人畜漂流,瞻乌哀鸿,触目皆是,童号妇泣,惨不忍闻”[8](卷一)

鉴于上一次景福围被冲毁还是七十余年前的事。事后,无论是政府,还是老百姓都认为景福围总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洪水过后,围总局意识到事态之严重,立即派员究查堤围冲决的原因。几天后,景福围总林焕饶、孔庆埙经走访发现,在三祃街、塔脚街、来紫坊等处,沿着围堤建有不少店铺,多是以铺为堤,而铺商们为谋一己私利,往往偷挖地穴,屯积货物。由于商人在地穴上加盖地板,因此往来行人一般难以察觉。可是一遇涨水,水从地穴中灌入,长期的浸水导致渗漏,“继而松浮,终且倾泻,卒至救无可救,防不及防,遂成不可收拾之势”。[10]于是,围总局认为决口起因是“三祃街、塔脚街、来紫坊等处铺屋冲塌,牵动基身”,以致“连决五口”,造成此次“千百年来未有之奇灾”。[10](p141)而这一带也确实是灾情生费,以确保其生活来源。

围总局先是要求疍民们主动写出请求,将七十二鱼埗转给景福围。接着围绅孔庆埙等即与东华医院联合向高要县政府报告,“当即备函,代请巡按使核准,行县查照办理,复由绅等据情上叩”。[13](p140)政府也为筹措修围之费而焦头烂额,受理此事后,立刻做出决定,将鱼埗划归景福围所有。如碑刻所记:“虽属众情允协,尚有少数之土豪恶疍,顿失利权,难保不妄思掯阻,别生事端。除委员前往会同该县,邀集该围绅董,并传四埠疍民,秉公切定议,妥筹办法。”[13](p140)经政府裁定,批示七十二鱼埗拨归景福围管理,当众标投,每年除缴渔课、濠租、学费、勇费并加给疍户资生外,余利一概拨充景福围修基经费。

是年(1915),景福围总局出台管理七十二鱼埗章程详报立案。[8](卷三)自此之后,西江沿岸的水资源——七十二鱼埗的所有权发生重大转变,由疍民所有而正式转归景福围管理。由于高要县鱼苗业十分发达,人争投价,每年可获佃租数万金,遂成为景福围工程重要的款项来源。

在高要县,景福围总局是一个重要的地方权力机构,[14]估计疍民们也是在围局的软硬兼施的手段中,被迫投靠围局,从此疍民失去了对水资源的掌控权。不过,由于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各界对鱼埗虎视眈眈,围总局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了鱼埗争夺战中,据碑记云:

十余年来,妒嫉者有之,觊觎者有之。如民国二年.西江财政处成立,拟收归处有,以充军糈。十六年,二区农会拟将梅子汛以下,华光顶以上鱼埗,拨归该农会。幸赖冯厅长祝万竭力口口口,得免拨。二十一年,三区大湾围拟将座落大湾三埗拨归该围修基,因而埗讼。建设厅又拟收归国有,在省务会议时,蒙区厅长芳浦力为调护,遂免置议。风雨飘摇,难保无得而复失之虑。[15](p110)

由上所述,各类地方机构包括西江财政处、二区农会、三区大湾围、建设厅等都展开了对鱼埗的争夺。几经斗争,围总局才勉强保住了所有权。

1932年,景福围总局改组为围董会,由围董会全面接管堤围各项事务。第一届围董会董事长龙兢持上任后的首件事,即重整围堤经济事务。在他的带领下,围董会极力确保鱼埗之所有权,力图获取鱼埗之官方颁发的执照,以昭告各界。如碑记云:

谨将围基鱼埗关系利害,缕陈于乡先达余幄奇、梁孝郁两君,请其设法妥领埗照。余、梁二君,素以造福桑梓为志,知景福围连年籍鱼埗之租息修补患基。……是知保鱼埗即保景福围,保景福围兼下游各围。余、梁二君据实转商广东财政厅厅长区公芳浦,慨然准给执照。于二十三年四月,奉发高要县景福围七十二鱼埗执照,下会只领在案。随呈准县政府割四水疍民渔课户推入景福围户输纳。此七十二鱼埗确定为景福围之所有也。由是业权已定,妒嫉自消,觊觎以戢。金堤巩固,永庆安澜。[15](p110)

新成立的围董会通过发动关系,找到高县人,时任粤军第一军军长的余汉谋(字幄奇)、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参议梁祖诰(字孝郁),并进而得到了广东财政厅支持,终于获取了鱼埗的执照,县政府也将四水疍民的渔课户转由景福围户输纳。至此,二十余年的争执终告一段落,本来自乙卯水灾后即转归景福围的七十二鱼埗,最终完全确定为景福围董会所有。

综上所述,近代珠江下游及三角洲地区洪水灾害有增无减,且日渐严重。1915年爆发有史以来最大之洪灾,史称乙卯水灾,西江和北江、东江沿岸以及珠江,三角洲大部分地区洪水泛滥,不仅农田村镇被淹,而且造成交通中断,工商业也由此受到极大破坏,损失惨重。遭受此次大水灾侵袭之后,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和水利机关议论纷纷,人们感到不能完全依靠堤防来防御洪水,因而提出造林、开河、疏浚、蓄水种种建议。经水利机构勘查研究与比较后,得出的结论是:“上述各项防洪方法,或为地势所限而不能实行;或因费用浩大而不宜举办;又或因参考资料尚未备具,有待详加测验而后始能谈计划实施者。故惨重,据时人回忆:“三祃街及附近铺户尽行倒塌,死者数千人,满江浮尸,饥民十余万。”[11]

其实此次水灾中,景福围各围段共决十七口,不只是上述三祃街一段被大水冲溃,而且水灾也应该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然而,在舆论的压力下,围总局必须要有一个交待。铺商的偷掘行为,则成了最好的理由,毕竟“千里长堤,溃于蚁穴”。

次年,围堤修复后,围总局邀集高要县三屯人士磋商,大家一致认为应该整顿围堤秩序,严禁铺商再行修建。铺商们明知理亏,未敢声辩。为防微杜渐,围绅们还联合请求政府出示禁谕。最终,高要县知事兼警察所所长发布告示,规定“自此次围基修复后,尔等毋得再在三祃街、塔脚街、来紫坊等处建筑铺屋,如敢故违,应即指名禀究。”[10](p141)此后,这一带南北各商铺全部退出围堤,皆不得再行复建。至此,堤围沿岸繁华的商业景观不复存在,而绅民在堤坡及公路两旁栽植的三千余株龙眼果树则是长得郁郁葱葱,围堤景观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当然商铺及商人集团的退出,也意味着围总局收入的减少,围绅被迫谋求新的水事管理费用来源。

三、水资源的争夺与疍民的退出

鉴于乙卯水灾灾情惨重,省政府随即设立救灾公所,香港东华医院各善董成立劝捐会。对于围堤防务最紧要的景福围,则由东华医院拨出15万元,救灾公所拨1万元作为其修基费,其余的由围内各田筹足。由于需费颇巨,景福围总局筹措艰难。特别是沿堤商铺的退出,使围局过去收取的铺屋租金来源切断。于是,围总局将目光瞄向了另一重要的水资源,即西江沿岸的七十二鱼埗。

原来西江上自梅子汛,下至羚羊峡,一河两岸共有七十二鱼苗埗,是装涝天然鱼苗、禾虫、虾砚等的埠所。清乾隆元年(1736),官府将鱼埗赏给高要县迎塘、新江、杨柳、笋洞四水疍民,共疍户两千六百余口装涝鱼苗,藉资生计,名曰“资生”。自此,鱼埗由四水疍民经营。然而,自鱼埗归疍民所有后,纠纷也随之而来。疍民指出:“各生觊觎,妄呈叠渎肇罗道大老爷宪阶,希图计夺皇恩台德赏赐。”乾隆三年(1738),四水疍民不得已向地方政府申请“情愿认纳高要县内,有无征壕租银三百一十七两八钱零”。[12](p661-665)然而,此举并未阻止各方对鱼埗的争夺。乾隆六年(1741),先是周边的三水县疍民越界霸占土名小洲、都播、银河三埠,接着是各寺庙僧人“藉香灯之名收租”,随后又有岸民苏、谢氏各侵占十四埠。四水疍民只得联合向官府控告。经官府判定,小洲埠在三水界内,归三水疍民装涝。都播、银河则仍由四水疍民管业。寺庙僧人收租属违例,四水疍民作为妥协,愿捐银一百二十两作为岁修学宫、抢修围基、地方公事之用。苏、谢氏则系冒升河税,各埠仍归回疍民。此案终告一段落。不过,自此之后直至民国初期,对七十二鱼埠的争夺却从未终止过,如碑文记载:

嗣因鱼埗每年须缴鱼课濠租等项,昼民不得不靠岸民担饷。而土豪遂得因缘为奸,串设疍长,欺压疍众。以担饷人为承批人,谬将各鱼埗转批岸上鱼苗各店。年中除鱼课濠租及一切公用外,所有余利,尽归担饷人,及三五土豪中饱。即资生—项,亦归有名无实。因此利益不均,讼端纷起。始则疍民与疍长为难,继且土豪与土豪相夺。先后数十年,控争十数起。[13](p140)

因担饷人与土豪把持渔利,欺压疍民,导致疍民所得资生有名无实。在水灾发生之时,疍民正与土豪黄章树等互相争执,案情尚在审理之中。

乙卯水灾后,百废待举,景福围重修正缺巨额经费。而鱼埗能带来巨大的收益,于是围总局找到疍民梁福、彭四,与之协商。对于景福围是如何说服疍民的,至今已不得而知。从现有的史料记载看,是疍民们做出抉择,主动要求将七十二鱼埗捐给景福围的。如碑刻记载:“(鱼埗)向为土豪把持、占据,控诉经年,所有鱼利权悉归该土豪私人所有。拟请化私为公,将全部七十二埗悉数拨归景福围管理批租。”[8](卷二)笔者推测,鱼埗的得来不会如此容易。为什么偏偏是在水灾过后将鱼埗转给景福围呢?估计,一是景福围修围需要新的经费来源;二是恰好疍民们本来纠纷缠身,在旷日持久的官司战中,难保不失去鱼埗。于是围总局对疍民晓以利害,告知只有围总局才有能力从土豪手中夺回鱼埗,并承诺给其资在目前情形下,欲捍护沿江两岸之低地,其可恃之方法,惟有修筑围基而已。”[16](p295)

由此,水灾之后水事管理的调整也主要是针对堤围。民国初期,政府无力全面承担起大灾过后的社会救助工作,从而促使民间组织——各围的围局、围务公所权力较晚清进一步扩张,负责了修围经费的管理与修堤具体事务。景福围总局将水灾责任完全推给沿岸商铺,导致商人集团被赶出堤围。另一方面,随着疍民被迫将资生的七十二鱼苗埗让渡给围局,标志着疍民群体完全退出了对沿岸水资源的掌控,其生存空间受到进一步挤缩。高要县的水事管理呈现出新的格局。

 

      ①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兹引下述成果为例。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中华书局,2000年;王日根《明清时期苏北水灾原因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2期;苏新留《民国时期河南水旱灾害及其政府应对》,《史学月刊》2007年第5期;张祥稳《试论乾隆朝中央政府赈济灾民政策的具体措施——以乾隆十一年江苏邳州、宿迁、桃源三州县水灾赈济为例》,《清史研究》2007年第1期;王秀玲《嘉庆六、七年直隶地区水灾和政府的救灾活动述评》,《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7年;行龙《明清以来晋水流域的环境与灾害——以“峪水为灾”为中心的田野考察与研究》,《史林》2006年第2期等。

      ②关于乙卯水灾,李琪曾就水灾的灾况与灾后赈济做过初步研究,见李琪《1915年广东乙卯水灾灾况与灾后赈济初探》,《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11期。

      ③关于珠江三角洲的顶点,尤其是西江、北江三角洲的顶点,自上世纪60年代以后有若干不同的看法。本文采用曾昭璇(1981)的观点,根据河道开始的分汊点,以高要县三榕峡为西部顶点。三水以下为现代三角洲,三水以上为古三角洲。

      ④吴远基(1876-),字俊英,又字幼舫。清光绪23年拔贡,内阁中书改直隶候补知县加同知衔。(据吴远基续修,《高要水坑吴氏家谱》,民国16年本)民国33年任高要县参议会议长。

 

原文参考文献:

[1]()陆鏊,陈烜奎.肇庆府志[O].崇祯6年至13年刻本.

[2]()夏修恕,等.高要县志[O].清道光6年刊本.

[3]高要县档案馆.高要县民国时期水利建设者档案材料选编[C].1984.

[4]高要县地方志编委会.北京:中华书局,高要县志[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

[5]佛山地区革命委员会珠江三角洲农业志编写组.珠江三角洲农业志[M].1976.

[6]()凌扬藻.蠡勺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

[7]梁赞燊,等.高要县志[M].民国36年刻本.

[8]林世恩.高要景福围志[M].民国13.

[9]广东省文史研究馆.广东自然灾害史料[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1999.

[10]肇庆市文物志编纂委员会.民国禁在堤岸建筑店铺告示碑[A].肇庆市文物志[M].1987.

[11]香江一叟.一篇往事助今观——读者函谈乙卯年[N].香港大公报,1959-6-27.

[12]谭棣华,等.鱼埗归蛋民资生告示碑[A].广东碑刻集[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13]肇庆市文物志编纂委员会.民国七十二鱼埗拨归景福围告示碑[A].肇庆市文物志[M].1987.

[14]衷海燕.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堤围组织与地方权力体系[J].农业考古,2009(4).

[15]肇庆市文物志编纂委员会.民国景福围维护七十二鱼埗诸公纪念碑记[A].肇庆市文物志[M].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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