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方
自然灾害,顾名思义,就是大自然的异常变动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带来程度不等的破坏和损害,然而由于这一变动过程的复杂性,它又不总是“惟害无利”,有时乃至常常也会给饱经其蹂躏的灾民或邻近地区的人们送去一份不薄的意外收获。中国古来对于灾祸问题有许多颇具乐观色彩的习语民谚,如“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如“天无绝人之路”,等等,而且大都与气候、地理因素有关,认真推究起来,其中确有不可否认的生态学依据。人的思维中的朴素的辩证法不过是自然辩证法的一种主观反映而已。
不妨以洪灾为例。世界上已经发现的几大文明古国几乎都离不开大河流域,其原因就在于洪水泛滥会给周围的地区带来丰富的淤肥,其水源也可用来洗盐或灌溉。在埃及,年年泛滥的尼罗河伴随着埃及人度过了几千年漫长的岁月,可是阿斯旺大坝建成之后,由于河水被阻拦在水库堤坝之中,尼罗河两岸的土地得不到河水的灌溉、洗盐和施肥,也就日益贫瘠化了。在中国的主要江河流域,洪水泛滥携带而至的淤泥,往往被当地人称做“金铺地”(桑干河流域)、“西江麸”(珠江三角洲)、“运地血”(黄河后套地区),可见宝贵之至。1931年的江淮大水灾应该说是惨绝人寰了,但就在第二年,大部分灾区均获得大丰收,一般农民没有一个不是“喜形于色”。这固然缘于当年“雨水润调”,但也与水泛后淤泥的肥效有很大的关联。据近代著名水利专家张謇披露,江苏运河一带的下河之地,“本有以水为肥料之经验谈”,其中的兴化县,地势最低,受灾亦最酷,“然千百年来,遇灾何止数十百次,而居民安忍其毒而不去者,甲年灾,乙年必大熟,得犹足以偿其失故也”。
洪水的泛滥还可促进鱼类资源及茭芦菱藕等水生植物的生长和繁殖。清宣统二年石印的《湖南乡土地理参考书》对两湖湖区水灾与渔业的关系有一个很好的总结:“滨湖水溢稼败,而鱼虾聚焉;若水旱不侵,年谷顺成,则鱼稀至”。光绪十三年(1886年)常德、汉寿、安乡、沅江等县低洼田地被淹,湖南巡抚卞宝第甚至以此为借口,拒绝对灾民实施赈济。而在1954年大水期间,湖北荆江县委则号召各级机关尽力购买灾民捕捞的鱼虾,结果家家户户几乎餐餐吃鱼,吃厌了还咬着牙关继续吃,因为在当时吃鱼就是救灾。
这样一种利害转换关系在其他类型的自然灾害中也同样存在。有学者对广东省历史上灾害性台风天气与农作物关系进行研究之后发现,台风次数则与当地农作物的丰收程度呈正相关,也就是说台风愈多,愈能获得丰收,因为台风在夏季副热带高压下干旱缺水状态时带来的雨水,可以满足作物对水分的需求。即使是盐碱地,也会给当地的居民提供赖以生存的盐业资源。黄河花园口决堤以后,残留于泛区的民众也大都“利用池滩盐土制晒硝盐为生”。在太康县,“凡产盐之地,皆不适于树艺,贫民从事制造,借图微利”,只是“遇天气潦而复旱,始有此产物”。山东农民也是敛土熬“小盐”、淋“芒硝”,赖以餬口。河北盐山县有一种“非斥卤之地不能生”的黄菜,在光绪初年的大旱灾期间,不但是当地乡民“赖以为生”的救命草,“且运往他县,数百里活人无算”。蝗虫吃毁了庄稼,但蝗虫本身也可聊以充饥佐食。据曾任八路军一二九师参谋长的李达同志回忆,1943年太行区飞蝗成患时,蝗虫“成为风极一时的食品”。今宁夏海原地区1920年大震后,地里的庄稼长势格外喜人,据当地父老称,可能是由于地震疏松了土壤层,对庄稼生长有利。寒潮冻害也能冻死土壤中的部分害虫,并能给干旱的北方地区带来雨雪。所谓“瑞雪兆丰年”,这是每个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谚语。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土壤流失灾害固然恶化了上游、高地的生态环境,但其产生的泥沙被流水搬运到下游,淤积在河道、海坦形成的沙洲、沙坦、沙滩,又为沿岸人民拓宽了生存的空间。几千年来,中国的小农经济之所以屡经灾害的摧折却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而历久不衰,除了其自身的韧性与活力外,灾害与环境之间的这种利害转化机制理应是不容忽视的关键因素之一。
当然,我们排列这么多的例证并不只是为了进一步地揭示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延续的奥秘,更主要的还是希望藉此表明这样一种立场,即在遭遇各类自然灾害的威胁和打击之时,今天的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自然变动过程的复杂性,辨证看待灾害后果的双重性,真正从自然规律出发,主动地趋利避害,化害为利,以期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于那种“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式的单向度的灾害防御策略,一味地与自然为敌,向灾害开战,对各类所谓的自然灾害总是亟欲除之净尽而后快,结果不但防不胜防,有时还会招致意料不到的灾难,蒙受更大的损失。在这一方面,人类已然吞下了太多的苦果和教训。若是转换一种思路,在防灾减灾过程中力求尽可能地把握上述种种利害转化机制,从逆自然规律而动到顺自然规律而为,或许,古人那些意料不到的收获就能够变成我们可以常年预期的囊中之物了。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时下不少有识之士呼吁当事者借鉴欧美等国在“自然防洪”(即利用自然界本身的力量防御洪水)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弃以往那种不屈不挠的“抗洪抗到水低头”的堤坝策略,从“抵抗洪水”转向“善待洪水”,还河流于自然,重建河流生态系统,从而在与洪水的共生之中发挥其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功能,达到减灾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平心而论,我们的祖先并非只是被动地接受大自然的“意外礼物”。至迟在两千多年前,他们就已经在探索如何有效地利用河流系统的自然规律为民谋利。都江堰一朝而立,成都平原从此“水旱无忧”;关中白渠竣工,老百姓歌以“且溉且粪,长我禾黍”。这些都是让今日自以为无所不能的堤坝建设者倍感汗颜的先例。明清之际,河南临颍境内的颍水,如遇“数年不决,地即硗”,于是“民伺其水弥,乃盗决,用肥其地”。这种做法因其总是以邻为壑而不值得提倡,但至少表明当地的老百姓早已洞悉“河有损益”的底蕴。
至于其他类型的灾害,又何尝不是如此?例如土壤的盐碱化、荒漠化,对于“以粮为纲”的单一种植体制而言,对于几千年来仅仅将淡土植物当作粮食主要来源的人类而言,这无疑是巨大的威胁和灾难。然而如果我们能够像河北盐山县的灾民那样,将适应于此类环境的盐生植物如黄菜(即碱蓬,又叫盐蓬、盐吸、碱吸、黄须菜、蓬子菜、盐蒿等)之类也纳入到粮食这一范畴之内,不再像先前那样不惜代价地改造盐碱土,而是顺其自然,将盐生植物改良为优质农作物,那么,遍布全国的约有6亿多亩的盐碱地势必对缓和未来有可能出现的粮食危机作出难以估量的贡献。正如多年来潜心研究盐碱生物的科学家邢军武先生所说的,盐碱土、盐渍环境、地下咸水或海水对淡土作物是克,是生长的逆境和禁区,将导致作物的衰落以至绝迹,但所有这些环境条件却又是盐生植物生的基础,甚至是必须的条件,将促使盐生植物蓬勃繁衍。“植物之生于天地间,莫不各有所用;土壤之存于天地间,亦莫不各有所用”。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承认自然灾害之“利”的一面,并不是要淡化对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因为这样的“利”毕竟是以“害”的一面为前提的。而且,害与利的转化也是有条件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但他毕竟失去了一条腿。这一不幸之所以变为他的福,是在把它与另一个更大的灾难相比较的情况下才感觉到的,也就是说在主观上已经置换了主客体的评价环境,即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我们对于灾害之“利”的获取,无论如何也必须建立在对“害”尽可能地实施有效控制的基础之上。倘若因为贪念黄河壶口瀑布的壮丽而对间接造成此种景观的水土流失灾害也听之任之,抑或因为温室效应的增强可能对农作物的生长和发育大有益处,就不再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我们未来的生存空间究竟会变成什么样子,恐怕就难以想象了。
(载《学习时报》,200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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