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敦奎
清朝光绪三年至四年(1877~1878),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直隶、山东等省,发生了中国近代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旱灾。这两年阴历属丁丑、戊寅年,时人称之为“丁戊奇荒”。有关史书,也常以“晋豫大旱”或“晋豫大饥”同称,认为这是清朝“二百三十余年来未见之惨凄,未闻之悲痛”,实属“大祲奇灾,古所未见”。这次奇灾一是时间长,前后延续竟达三年之久;一为灾区广,波及长江以北九省,受灾最重的是山西、河南。
光绪二年(丙子),来势凶猛的自然灾害袭击大江南北的广大地区。长江以南各省由于雨量过多遭罹水灾,福建尤为严重。长江以北各省则亢旱异常。旱灾之外,不少地方又有蝗、雹、疫等灾。不料在光绪三年来临之际,山西、河南、陕西继上年亢旱之后,自春徂秋,久晴不雨,天干地燥,赤地千里,一场惨绝人寰的“大祲奇灾”终于发生。
是年山西受灾经过,巡抚曾国荃于九月(10月)曾作如下报告:“由春至夏未得透雨,麦收无望,省南荒旱尤甚。……因日久无雨,饬令改种荞麦杂粮,满拟雨泽沾渥,尚可稍资补救。无如自夏徂秋,天干地燥,烈日如焚,补种之苗出土仍复黄萎,收成觖望。兹据阳曲等七十六厅县先后禀报,被旱成灾”。“半年灾区既广,为日又长,省灾区粮缺,不特无树皮草根可挖,抑且无粮可购。哀鸿遍野,待哺嗷嗷,道殣相望,惨不可言。”文中所称受灾厅县,据十月二十四日(11月28日)上谕,则列82厅州县。曾国荃在另一个奏折中称,饥民无奈,“且多掘观音白泥以充饥者,苟延一息之残喘,不数日间,泥性发胀,腹破肠摧,同归于尽。州及附近各县约计,每村庄三百人中,饿死者近六、七十人。村村如此,数目大略相同”。王钖纶在《怡青堂文集》中称,“饥口入册者不下四、五百万,……而饿死者十五、六,有尽村无遗者”;“死者窃而食之,或肢割以取肉;或大脔如宰猪羊者”,“层见叠出,骇人听闻”。“甚至有父子相食,母子相食,较之易子而食、析骸以爨为尤酷。”难怪奉命前往山西稽查赈务的前工部侍郎阎敬铭,在抵晋后报告视察灾情云:“周历灾区,往耒二、三千里,目之所见皆系鹄面鸠形,耳之所闻无非男啼女哭,……甚至枯骸塞途,绕车而过,残喘呼救,望地而僵。统计一省之内,每日饿毙何止千人!目覩惨状,风夜忧惶,寝不成眠,食不甘味者已累月”。据阎敬铭、曾国荃估计:“待赈饥民计逾五、六百万之众”。继光绪三年奇旱后,山西转年再遭大旱,灾区甚广。故时人云:“光绪丙子、丁丑岁大旱,戊寅尤甚,自畿辅西迄秦晋,赤地数千里”。所谓“戊寅尤甚”者,并非指是年之旱情更甚于上年,而是指连续三年大旱,对农业生产和广大人民的生活造成非常严重的恶果。《申报》曾刊载一张光绪四年年初抄录的《山西饥民单》,单中详列各地饿死人的情况,读之令人毛骨耸然。
河南灾情与山西基本相同。1878年1月11日《申报》刊载河南通讯云:据述本年(指1877年)豫省欠收者五十余州县,全荒者二十八州县。“即如汴城虽设粥厂,日食一粥,已集饥民七、八万人,每日拥挤及冻馁僵仆而死者数十人,鸠形鹄面累累路侧,有非流民图所能曲绘者”。清廷以河南巡抚李庆翱“赈荒迟延”,于十一月十日(12月14日)下令降三级调用。据派往帮办赈务的刑部左侍郎袁保恒统计,全省报灾87厅州县,待赈饥民不下五、六百万。及至次年春夏间旱情仍在继续发展,光绪十九年(1893)接任河南巡抚之鹿传霖在奏折中追忆:“光绪三、四年间,大旱奇荒,非常巨祲,逃亡过半,村落为墟,以致民气过伤”。问题严重还在于伴随旱灾而来的疫疠亦在省内流行。七月(8月)间,部分地区又倾盆大雨,前旱后涝,受灾地区十分广阔。
陕西、甘肃亦笼罩在旱荒之中,尤其是陕西省“旱灾与山西埒”。有关记载或曰“关中大旱,赤地千里,榆边饥民无虑数万,涂莩相枕藉”。官方统计自光绪三年九月初一至翌年六月,灾民共314万口有奇,86厅州县被灾。
直隶的灾情虽然比上述各省稍轻,但也既旱又蝗,“赈不胜赈”,以至直督李鸿章惊呼“亦数十年所未有”。
这次北方数省的大灾,到底有多少灾民虽无准确的统计数字,但据李慈铭在《姚叔怡墓志铭》中记:“光绪四年之春,畿辅旱灾,秦晋豫皆大灾,民之流亡以亿万计”,这个数字当然也包括光绪二、三年灾民在内。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估计灾民有一亿六千万到二亿,“直接由于饥荒和感染斑疹伤寒的原因而丧失的生命,总数总不会少于一千万人”。当时全国约四亿人口,灾民数目至少占1/4,死亡人数占1/40强,确实是中国近代史上空前未有的大劫难。
这次灾荒发生在太平天国、捻军和少数民族起义之后,清朝政府的统治力量已大为削弱。清朝政府为防止因天灾而引发的民变,力求社会稳定,渡过难关,对救灾工作颇为重视。一方面频频谕令蠲免或减轻灾区的赋税,采取“开仓平粜”、设立粥厂、“以工代赈”等措施,并要求其他省份调拨钱粮接济;一方面调派曾国荃、阎敬铭等赴山西,李鹤年、张瀛分别前往河南、陕西,负责赈务。直隶总督李鸿章在清廷的指令下,实际上负责指挥和协调各省的救灾工作,他与曾国荃等密切配合,并推荐吴大澂、丁寿昌、黎兆棠等洋务派官僚参与救灾事宜。南方省区的绅富、香港同胞及新加坡、菲律宾、泰国、越南等国华侨,纷纷解囊捐款,“合计已逾百万”。封建统治阶级几乎动员了十八行省的力量抢救这场巨难,经多方筹措,服务虽有些起色,但仍无法阻遏灾情持续发展。从客观上说,囿于条件限制,道路交通落后,各省调拨漕粮转运甚艰,“万难速到饥民之口”。从主观上言,清朝政权的腐败不仅使赈灾难以奏效而且加重了自然灾害的严重性。首先,拿报荒来说,很多地方大员不是“以丰为欠”,就是“以欠为丰”。虚报是为了贪污,匿灾或是为粉饰太平,或是为照旧催科,填饱私囊。光绪三年正当晋豫奇灾之际,清廷御史弹劾河南“大吏相率讳饰,吏治废弛”。山西情形,亦复如此,给事中王昕在奏折中称该省“州县流品不齐,巧于欺饰”。其弊一。在捐赈和放赈过程中更是黑幕重重。再以山西为例,王昕在同一奏折中又说:“有私贿者以富为贫,有素嫌者以贫为富,稍拂其意,从重苛派,以致各处富户争向地方官求情纳贿,避重就轻,罗掘之资率归中饱”。其弊二。至于放赈之弊更甚,官吏侵吞尅扣,以致实惠不能及民。其弊三。以上诸弊,使得“民困未纾,非转于沟壑,则逃之四方耳”。但是,正当灾民在死亡线上痛苦挣扎时,某些封建官僚仍然穷奢极欲,花天酒地,敲诈勒索,无所不用其极。赈务大臣阎敬铭于光绪五年的奏折中揭露礼部尚书恩承、吏部侍郎童华在光绪四年冬奉使四川路过晋陕时的劣行,“合计一日尖宿之费,官供民派,需银千数百两”。这位赈务大臣惊呼,“民穷已极,大局可危”。在封建专制的淫威下,虽然有少数大臣辛勤赈灾,惩治贪官污吏,但毕竟于事无补。尤为甚者,清廷内部派系斗争不已。在慈禧太后的政治日程表上,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剪除异己,巩固已取得的权势。她此时深恐恭亲王奕势力坐大,借灾荒为名将奕及协办大学士沈桂芬等五人“并褫职留任”,在政治上引起很大震动。而各地之封疆大吏,也从本地利益出发,对中央政府支援灾区的命令,或拖延塘塞,或大打折扣,从不认真贯彻执行。如光绪三年曾国荃奏请借山东省库款银60万两,为转运山东漕米八万石及江、广漕米之需,山东巡抚文格以经济拮据只给十万两。这种情况连李鸿章也认为“曾国荃值此奇荒,无从罗掘。阎敬铭以客官督查赈务,更难为无米之炊”。为了不至于饿死,灾民们一方面四处逃荒,其人数竟达二千万以上,其中一半奔赴京师,致使外来觅食灾民,饥寒交迫,死亡日众,横尸京都。另一方面,广大灾民求生无路,起而反抗官府。慈禧太后也意识到此数省同被旱灾,“大为可虑”,严令镇压。但是,灾害带来的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以及清朝政府本身有加无已的腐败,内忧外患,清王朝一步步地接近倾覆的边缘了。
(资料来源:《百科知识》1990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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