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涛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文章来源:宁夏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2009年10月
作者简介:陈涛(1979-),男,宁夏中卫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及环境史研究。
摘 要:环境和生态危机是当今世界最引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其中特大沙尘暴作为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已成为破坏生态与环境的一个突出因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沙尘暴灾害产生于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组成的复合生态经济系统之中,不仅是一种生态经济现象,而且具有生态经济性质。一方面,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具有明显的负面作用,成为诱发沙尘暴的重要人为因素;另一方面,特大沙尘暴灾害既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起着破坏作用,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又对人类社会的生态进化起着推动作用。
关键词:环境史;灾害史;特大沙尘暴;环境经济学
环境和生态危机是当今世界最引人关注的突出问题之一。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史的形成和发展已成为国际史学界最引人关注的新领域之一。至20世纪末,环境史在西方已颇具气候,而中国与环境有关的历史研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历史上,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不曾中断,且留有大量丰富的各类文献史料,其中关于自然灾害的记载颇多。由于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之间有着内在联系,所以研究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沙尘暴作为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是破坏生态与环境的一个突出因素,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一大热点。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沙尘暴尤其是特大沙尘暴的发生频次趋多,严重影响到人民的身体健康、交通运输和工农业生产等诸多领域,故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尽管学界对灾害史与生态环境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1],但是从环境史视野探讨沙尘暴灾害的尚不多见。因此,本文拟在环境史的视野下,运用环境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以宁夏中卫地区的特大沙尘暴灾害为例进行分析,希冀能从新的角度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生态环境与自然灾害之间的关系进行诠释。囿于所学,文中挂一漏万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方家不吝指正。
一、宁夏中卫地区的特大沙尘暴灾害
我国西北地区沙漠面积很大,荒漠化现象较为严重,沙尘暴天气显得较为频繁。据黄兆华先生统计,“我国西北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990年共发生风沙尘暴140次(同一时间或期间在一个地区或相邻的若干地区发生的为一次),其中在历史时期和现代时期各发生70次”[1](P31-32)。总体看来,我国西北地区历史时期各世纪发生的风沙尘暴,“从13世纪后频率增高, 18世纪大增”[1](P33),且影响范围渐广。另据统计, 20世纪下半叶我国的强沙尘暴天气呈逐年增多的趋势:50年代共发生过5次; 60年代共发生过8次; 70年代共发生过13次; 80年代共发生过14次; 90年代共发生过23次。[2]自2000-2007年8年间,春季(3-5月)发生和影响我国地区的扬沙、沙尘暴和强沙尘暴天气过程之总和为113次,其中强沙尘暴天气共发生过17次。[3](P12-13)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2004年县改市)为例。中卫市地处宁夏西部,位于腾格里沙漠边缘,每当西北风大作之时,沙尘便笼罩着整个地区,当地人民深受沙尘暴灾害之苦。历史时期,尤其在18、19世纪,中卫地区就曾遭遇过多次特大沙尘暴的侵袭,据史料记载:
康熙庚寅三月七日申刻,黄气自县西起。亘天,忽大风拔禾、坏民居。天昼晦者四日。[4](卷2《祥异》)
(乾隆二十二年)(1757)六月初六日,黄气自西北来,起大风昼晦,室中点灯。其风气触人皆郁热。[4](卷2《祥异》)
道光十年(1830)三月二十八日卯时,天忽昏黑,室内燃灯。至午,天复明。[5](卷8《祥异》)
咸丰三年(1853)三月十六日,中卫有黄黑气二道,直冲天际。[6](P1557)
其中,咸丰三年三月十六日[2],中卫地区经历了一场特大沙尘暴,《朔方道志》保留有对这场特大沙尘暴灾害较为详细的记述:“(咸丰)三年三月十六日午后,中卫西北有黄黑气二道忽起忽落。有顷,黄气消灭,黑气直冲天际,向东南飞奔二三里许。即时黑暗,对面不相见,虽燃灯烛,光彩尽蔽。久之,黑转为红,房舍人物尽似血染,旋即狂风大作,沙砾飞扬,入夜渐息。”[7](卷2《祥异》)由于历史时期的记载往往过于简略,遂使得我们很难对当时的灾情有更深了解。
自1952年以来,中卫地区遭受的强或特强沙尘暴又有多次,分别在1983、1984、1993、1998、2000和2002年,其中尤以1993年的特大沙尘暴(又称“黑风暴”)为害最甚。
1993年4月至5月上旬,我国北方多次出现大风天气。4月19日至5月8日,甘肃、宁夏、内蒙古相继遭大风和沙尘暴袭击。其中5月5日至6日,一场历史罕见特大沙尘暴袭击了新疆东部、甘肃河西、宁夏大部、内蒙古西部地区,使得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惨重损失。[8]这场沙尘暴威力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破坏性之强,是前所未有的,甚至在局部地区发展成为“黑风暴”,中卫地区就是这场“黑风暴”的最大受灾区之一。此股“黑风暴”以50—70千米/小时,甚至最快达到近90千米/小时的速度由西北向东南推进,当黑风暴到达宁夏中卫县时,瞬时最大风速达到37. 9米/秒。[9](P22)作为这场特大沙尘暴灾害的亲历者,我对当时的情形依然记忆犹新。“黑风暴”形成的沙暴壁足有300—400米,且呈三层结构,壁下层呈黑色,中上层呈红、黄相间。沙暴上下翻滚,气势磅礴,距壁一千米处就能听到沉闷的轰鸣声。沙暴壁一到,风速陡然猛增,能见度骤然下降,伸手不见五指,白昼如同黑夜。浓厚的沙尘铺天盖地罩住全城,四周一片漆黑,空气中呛人的尘土味更加浓重,使人难以呼吸。数分钟后,狂风夹杂着沙石迎面袭来,并且伴随着一阵豆大的雨点。地面风力显然已经超过10级,树木被连根拔起,或被折断。风沙巨大的破坏力,使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各种广告招牌、指示牌等或是不见踪迹,或是残破不堪;城市中用来绿化的花草更觉惨淡。
正如有关专家所言,强或特强沙尘暴的危害“并不亚于我国东部地区台风或暴雨灾害性天气”[10](P1)。据统计,此次特大沙尘暴“自西向东席卷了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部分地区,造成200人伤亡, 13. 2万只(头)牲畜死亡或丢失,成灾耕地和经济林面积近6. 8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 4亿元。”[11]“仅宁夏就有30多人死亡、100多人受伤,有2万多头牲畜死亡或丢失,有8万多株树木被大风刮断或被狂风连根拔起,有1354根电线杆被刮倒、刮断”[12]。而这场特大沙尘暴达到极至的中卫地区,灾害给当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13万元,其中粮食作物92万元,经济作物861万元,林木86万元,家禽家畜30万元,生产生活设施144万元[3]。除此而外,灾害还给当地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心理伤害。
二、环境史视野下环境经济学的诠释
我们所说的现代学术意义上的“环境史”(术语),最早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自1970年以来,它逐渐形成了一个学术研究领域,但是“直到现在,世界环境史研究还没有形成真正的传统和组织框架。只有一些散布于世界各地的学者在研究”[13](P95)。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环境史的理解和界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说“在环境史领域,有多少学者就有多少环境史的定义”[14](P101)。总的来说,国外学者认为,“狭义的环境史单纯研究历史上人与环境的关系,在传统的人类历史之外增添一个新的维度;广义的环境史则把人类置入生态环境并借用生态学思维来研究整个地球历史”[15](P110)。
中国的环境史研究,就其发展而言,目前仍处于初步介绍和引进的阶段。作为一个崭新的学术领域,它的兴起,既体现了历史学者对现实生态环境危机的关注和对人类当前境遇与未来命运的深切关怀,也反映了史学领域的最新拓展和史学观念与方法的重大变革。[16](P78)
沙尘暴,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带有巨大破坏力的自然现象,古已有之;从自然规律的角度看,它又是不可能彻底根除的。在史前的地质时期,不管风沙尘暴的强度如何、破坏力有多大,那时也只是自然力对自然物的破坏,是地球上地质作用的一部分,谈不到什么灾害;而进入人类历史时期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生产建设的发展、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的大量增多,由于风沙尘暴的巨大破坏力,它的发生就不仅是一种自然现象,而且也是一种自然灾害。[1](P31)沙尘暴灾害产生于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组成的复合生态经济系统之中,一方面,灾害破坏和阻滞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不合理的经济活动与生产力布局又加剧了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所以“从根本上而言,灾害就是一种生态经济现象,具有生态经济性质”[17](P139)。因此,我们运用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沙尘暴灾害,有助于从新的视角来诠释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生态环境与自然灾害之间的关系。
环境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人类———环境系统的发生和发展、调节和控制、改造和利用的综合学科[18](P10),其研究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环境经济系统,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关系[18](P15)。由于人类所处的环境系统是由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组成的开放系统,那么在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生态环境之间就存在着一种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经济当事人的经济活动对非交易方所产生的非市场性的影响。在外部性中,对受影响者有利的外部影响被称为外部经济,或称为正外部性;对受影响者不利的外部影响被称为外部不经济,或称为负外部性。[18](P62)
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历史上,中卫地区发生的多次特大沙尘暴中,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对当时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已具有一定的负外部性,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口激增。明朝嘉靖庚子年间(1540),中卫时有“户一千九百二十三,口四千六十九”[19](卷3《西路中卫》);万历丁巳年间(1617),时有“户一千九百有三,口四千六十九”[20](卷1《户口》);清朝乾隆二十六年(1761),中卫时有“一万七千五百八十户,八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口”[4](卷3《户口》);而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已有“四万一千九百八十户,男女共二十八万六千七百九十四丁口”[7](卷9《户口》)。从中可见,自明后期到清前期,中卫地区人口数量明显激增,尤其在乾隆二十六年到四十五年,短短20年间,人口翻了3倍多。
第二,战事频繁。宁夏自古以来处于边地,战乱不已,而中卫地区向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故明清时期战事频繁,生态平衡屡遭破坏,土地荒漠化现象比较严重。例如明朝允许鞑靼于中卫互市,然而鞑靼部落却屡屡劫掠中卫,万历二十三年(1595),“九月,著力兔部攻掠枣园堡(今中卫枣园)。十月,著力兔部又攻掠常乐部(今中卫常乐)。”万历二十六年(1598),“三月,鞑靼银定歹成部攻抢宁夏中卫”。[21](P219)至清代宁夏的回民起义、哥老会起义等也直接影响到中卫地区。
第三,过度垦殖、放牧。“中卫素称边邑,北连沙漠,南倚大山,其水地膏腴不过十之三四,而碱湖薄瘠亦居十之二三,山旱地亩则十之三四。”[5](卷3《蠲恤》)明朝嘉靖庚子年间(1540),中卫地区屯田“一千九百一十一顷八十八亩五分六厘”[19](卷3《西路中卫》);万历丁巳年间(1617),屯田“原额田二千一百三十顷二十八亩一分三厘二毫”[20](卷1《屯田》);至清朝乾隆二十六年(1761),中卫已有垦田“历年实在开除外,共田三千一百二十五顷四分八厘零”[4](卷3《额征》)。自明后期到清前期,中卫地区官方垦田数显著增多。除此之外,官方还查出大量的私垦田,如“乾隆二十三年,查出开垦地九十顷七十九亩二分五毫”,“乾隆四十四年,查出香山磙子井开垦地八顷六十二亩”。[7](卷8《贡赋志上·中卫县》)
由于人口数量的激增远远超过了自然生态系统可以支撑的程度,而人们变本加厉的掠夺性地利用资源,就从根本上惊扰和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出现自然资源和各类能源不可逆转的数量减少和质量恶化。毫无疑问,由人口增加引起的不适当的垦殖正是历史时期中卫地区生态恶化、土地荒漠化的主要原因,例如自乾隆二十六年至四十三年,中卫出现“河崩沙压地一百七十八顷三十亩一毫”,自道光二十一年至民国十一年,出现“河崩沙压荒芜无征地七百二十六顷八十八亩三分零内”[7](卷8《贡赋志上·中卫县》),而这也成为引发多次特大沙尘暴的重要原因。
人类为了生存发展,就需要消耗资源,自然会对环境构成压力,但是一切发展都要受到资源总量条件的限制。20世纪中叶以来,中卫县人口迅速增长, 1952年有18759户101693人,至1993年底,全县总人口有72237户304958人。[22](P116)由于人们在生产及生活过程中对自然资源不合理地开发利用,“一些本来几乎是裸露的下垫面,还要开垦、开路、开矿、挖甘草、作燃料及过度放牧”[23](P77),这就严重打乱了自然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从而产生严峻的环境问题。尤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西北许多地区人口过快增长,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土壤沙化、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局部地区已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12],西北沙尘暴灾害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很明显[24](P112),从中可以看出,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已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并且这种负外部性的影响范围已经随着灾害强度的增大不断扩展,如1993年5月5日的特强沙尘暴震惊中外,“横扫甘肃、宁夏、内蒙古中西部,并波及北京地区和韩国”[25]。
三、结语
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生态环境———自然灾害三者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关联。当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科学合理时,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消除诱发自然灾害的人为因素;当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盲目无序时,必然会破坏生态环境,人为诱发更多自然灾害。
虽然从自然规律角度来讲,形成沙尘暴的天气过程无法改变,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恶化应是可以减轻并得到有效控制的。由于人为因素引发沙尘暴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因此,消除人类诱发的因素是重要的,人类也只能通过消除自身引发的不利因素来减轻沙尘暴的危害。[24](P262)特大沙尘暴灾害虽然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起着破坏作用,“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也推动了人类社会的生态进化”[17](P140)。这种灾难对一个社会的思考能力提出了挑战,它要求人们去分析和解释不幸的原因,并从中吸取教训。在生态系统中,人和环境之间具有交互性,“环境史学应该致力于重建人类与环境间几百年来的相互关系,且要开始着手把传统的自然观中加入人性的因素”[26](P142)。沙尘暴灾害表面上看是人和自然矛盾的激化,本质上则体现出人类文化的危机,即人类文化的失衡引起的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系统的紊乱。因而,“文化正是造成尘暴的主要原因”[27](P121)。因此,面对沙尘暴灾害,人们更加需要逐渐意识到应把自己纳入生态秩序中,并应建立一种与生态相适应的文化,树立科学的生态文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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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卜凤贤《中国农业灾害史研究综论》,《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年第2期;张国旺《近年来中国环境史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3年第3期;汪志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态环境史研究综述》,《古今农业》2005年第3期;杨鹏程、杨湘容《第五届中国灾害史学术研讨会综述》,《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
[2] 《中国气象灾害大典·甘肃卷》载“咸丰二年(1852)三月十六日,中卫、中宁、灵武、盐池、银川及青铜峡地区,狂风大作,砂砾飞扬,发屋拔木,行人咫尺没见,入夜渐息,田禾受灾重。”气象出版社, 2005年版,第246页。然据笔者查阅《清史稿》、《朔方道志》等史料,均作“咸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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