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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救灾制度的差距与变迁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3


——专访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所长夏明方教授

 

发表日期:2006108   出处:《南风窗》杂志

 

 

  清朝的救灾制度是亮点

 

《南风窗》(以下简称《南》) :在没有发达的资讯和信息传递网络的年代,是怎样应对灾情、统计灾情的呢?

 

夏明方(以下简称夏):灾情上报制度至少从秦代开始就有了,清代更加完备。比如某一个地方闹了灾,地方官必须在45天之内,将勘灾的结果汇报给朝廷,制度还是非常严格的。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制度难以为继,具体的灾情往往都是根据媒体报道,数字不一定很可靠,但是有大规模的死亡,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

 

《南》:45天是不是有点慢?清朝的灾情上报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呢?

 

夏:按照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来说,速度还是比较快的。如果遇到特大灾害,地方政府也没有必要遵守这样公式化的程序,可以采取特殊的措施,根据受灾的情况,先临时做一些赈灾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从康熙朝开始,皇帝就要求地方的督抚,就是省一级的地方官,每年必须有两次向朝廷汇报当地的雨水粮价,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制度。时间一般是夏、秋两季,比如降雨量多少,粮食价格多少,收成多少。这样,皇帝就能够判断什么地方发生自然灾害。一旦灾害发生,地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把灾情逐级上报,逾期严惩。这是报灾。报灾之后还要勘灾,也就是确认灾害的等级,是重灾、次重灾、还是轻灾、没有受灾。包括粮食收成也有等级,收成是十分还是八分,一般来说,五分以下都属于受灾。

 

《南》:朝廷和地方政府一般会采取哪些赈灾手段?

 

夏:遇上大灾害,朝廷一般是蠲免钱粮,有时候全免,或免一部分,有时候缓征。另外,地方上或多或少都要有粮食储备,遇灾时就可以用来赈济或平粜。如果本地粮食不足,可以请求朝廷到外省去调粮或采买,朝廷也会根据情况把南方的漕粮截留下来调拨灾区。平时的米粮贸易,经过一些关卡是要收费的,这时候朝廷就颁布一些命令免税,鼓励商人把粮食送到灾区销售,还要求当地军队加以保护,因为闹灾的时候米粮容易被劫。有时,官府主要是发放一些银两,让老百姓自己买粮。

 

其余还有各式各样的救济手段,今天看来非常细致,无微不至。比如,灾民是整个房间倒塌,还是半间房屋倒塌,或是一面墙倒塌了,朝廷都会根据损失情况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救济。再比如,地方政府办的粥厂就是一个临时性的收容机构,一般会设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方,方圆五里、十里的灾民就会过来。有的地方是“放粮”,灾民把粮食领回去自己煮食。灾民逃荒外出,就变成了流民。流民多了,会影响社会治安,也会导致瘟疫流行,所以流民多的地方,也会办粥厂收留流民。为了防止瘟疫爆发,政府和地方的绅士、绅商会制备中药丸子散发,也会组织人员把死去灾民的尸体收集起来掩埋。还有的地方会专门设立“医馆”,收治病人。

 

不过,严重的水旱灾害常常会引发农民暴乱或起义,朝廷就会一手拿粮、一手拿刀,加强军事戒备和武力防范。比如,1878年光绪年间的大旱灾,陕西是整个灾区的一部分,正在督军西征的左宗棠就指示陕西巡抚谭钟麟,要他一方面赶紧救济灾民,另一方面严厉镇压饥民的骚乱。所以,左宗棠是两手抓,一手硬一手软。

 

《南》: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清代救灾制度是否有可取之处?

 

夏:清朝从报灾、勘灾到赈灾、善后有一套完备的程序,这实际上是我们现在很多的地方政府都难以做到的。因为中央没有明文规定,往往是灾害来了,大家才反应。

 

像李鸿章搞洋务运动的时候,因为他整天要搞海防、办工厂,把雨水粮价的事儿忘了,有时候拖到很晚才上报给朝廷,光绪皇帝就骂李鸿章,说你直隶省近在咫尺,雨水粮价汇报居然比新疆还要晚。可见,即使晚清,朝廷对这些制度还是比较关心的。当然清朝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有问题,但至少有这个制度在,而现在许多地方,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与古人比起来还有不小的差距。

 

国外一些学者通过对18世纪清代救荒制度的研究,对以往流行的有关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认识提出了质疑——原来一谈到中国的官僚制度,就会想到“东方专制主义”,就会认为皇权高压、灭绝人性,但是通过研究清朝的救荒制度,却发现其中还有这么一抹令人拭目的光亮色彩。所以有人把18世纪的中国称为“福利国家”,认为这是当时其他西方国家不可比拟的。

 

 

 

  公开透明的民间义赈

 

《南》:晚清时期,除了政府组织救灾,民间力量有参与吗?

 

夏:这要从光绪初年的大灾荒说起。当时,皇帝年幼,两宫太后主政,华北五省的救灾工作实际上是由李鸿章居间主持的。由于灾情严重,朝廷财力不足,除了截留漕粮、发放帑银外,还买卖官职(那时候叫“捐纳制度”),筹集钱粮。同时,李鸿章也很支持、鼓励地方绅士捐助钱粮。国外传教士也组织了赈灾队伍,到中国灾区救灾。总之,社会各个方面都参与救灾,不光是官府。

 

《南》:晚清或民国时期,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救灾的情形是怎样的?

 

夏:民间救灾在刚刚兴起的时候,有很多不足和缺陷,但是,到1920年代的时候,基本上就比较完善了。光绪年间,除了李鸿章组织的救灾,东南沿海,主要是上海、扬州、苏州、杭州、镇江、还有宁波,以上海为中心,地方上很多绅士、买办,自己组织起来到社会上捐款,捐完款以后派人送到灾区直接赈济灾民,完全是民捐民办的形式——这在历史上是头一次出现,当时说是“开千古未有之风气”。

 

其实以前也有民捐民办,比如明末清初崇祯和顺治年间的灾荒,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灾荒,那时就出现了民间的救济活动,特别是在江南地区很普遍。但那时都是当地人救济当地人,不会超越地域的范围。而光绪年间的民间救灾,是江南人跨越了江南的地域界限到华北救济,利用的主要是江南的地方资源,这种形式叫“义赈”,是社会力量自己组织起来赈灾。

 

相比之下,今天很多的民间救灾行为,实际是由政府组织的,包括社会捐款,也往往是政府行为,换言之,是政府主导民间救灾行为。两者有很大不同。

 

《南》:近代义赈的出现与当时特殊的国情脱不了干系吧?

 

夏:当时组织义赈的人,在当地有很高的威望,有许多常年从事慈善活动,经验很丰富,人们也相信他们。另一方面,西方传教士在中国的救灾活动,使这些中国绅士很警惕,他们担心西方传教士借用救灾进行文化侵略,“盗窃中国人的心”,就起而与传教士对抗,并且提出一个口号,叫“跟踪赈济”——传教士到哪里救灾,我们中国人也到哪里救灾,而且我们一定要比他们做得好,要把中国人的人心拉回来。

 

所以,义赈的出现跟民族主义的情绪有关。当时《申报》上也有很多宣传,有社论、灾区通讯、灾区报道,也有广告。捐款人的姓名、数目,都会登出来,也就是《征信录》。登报以后,大家都会知道,募捐的人有没有贪污,有没有把钱用到实处。

 

《南》:这样一来,整个募捐和救灾的过程就公开化了,可以赢得民众的信任。

 

夏:对。完全公开,从捐款到最后的支出细目,到派什么人去救灾,整个过程都非常透明。事后,出一本书,书中内容包括当地的灾情、救灾的措施、捐款人姓名以及捐款的去向,在社会上公开让大家监督。

 

《南》:义赈的一整套机制是不是模仿西方传教士的?比如《征信录》等等。

 

夏:很多人以为是这样,实际上不是。《征信录》我国早就有了,至少清前期就出现了,我们找到了很多鸦片战争前的《征信录》。不仅是救灾用它,一些慈善组织也用。后来,《征信录》只不过是借了《申报》这样的媒体,更加公开化了。

 

《南》:当时民捐民办与官府没有任何干系吗?

 

夏:民间救灾的人知道当地官府会欺瞒灾情,像地保之类,所以他们到了村里根本不理地方官,自己挨家挨户去调查,一旦发现哪家有人已经奄奄一息,就马上把钱粮发下去,效率很高。李鸿章当时是持默许的态度,他忙着海防、洋务,有人管他很乐意。

 

《南》:在救灾这个问题上,中国民间的救灾机构与传教士之间一直处于对抗的状态吗?

 

夏:刚开始是不合作的态度。传教士把他们的救灾经验告诉中国绅士,希望他们照做,但是中国这边说,我们有的东西比你们还好,不采纳。后来双方渐渐有了合作。到1920年华北大旱灾的时候,成立了正式的“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它是全国统一的民间联合救灾组织。实际上,局部合作更早时已经开始了,比如清末的“上海华洋义赈会”。

 

民国时期,很多政府官员、学者和社会名流都参与了民间救灾,比如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的4任会长梁如浩、颜惠庆、王正廷、孙科等,后面的3位先后在北洋政府或国民政府担任过要职。有些专门搞义赈的人,后来也被国民政治委托办灾,比如章元善。1931年长江水灾的时候,国民政府邀请他参与管理水灾救济方面的工作。

 

 

 

  政府主导模式不可或缺

 

《南》:解放后,这些义赈组织都被改编或取消了,采取了政府主导的救灾模式。

 

夏:对。解放后,我国主要是通过政府来组织力量进行救济的。但救灾的基本模式早在战争年代就已经创建起来了,而且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例如19421943年,太行山边区发生了大灾荒,当时在那里主持工作的邓小平,依靠边区政府的力量组织救灾,非常成功。

 

当时是抗战最艰苦的时候,国民党实施经济封锁,日军也扫荡,外来的资源基本上被切断,整个边区处在政治、经济最艰难的时候。饥荒影响很大,很多地方死了人,也有人逃荒,甚至跑到敌占区,有的地方还发生了骚动,形势十分严峻。刚好那时候延安在搞“大生产运动”,太行边区积极响应,并和救灾度荒联系在一起,包括组织合作社、互助组等形式,最终扭转了局面。

 

通过政府组织,把全民的力量调动起来,可以有效地抵御灾荒。比如,以前吃野菜,一般都是灾民的自发行为,但太行边区是通过政府组织,大家统一把树叶采集起来分配给灾民。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人多力量大,收获大,分配也比较公平。先前你剥树皮,不是你家的树你还不能剥,但是如果有政府组织,这样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南》:政府主导的救灾模式有无不足之处?如何改良?

 

夏:任何一种救灾的模式都有自己的特点,也都有自己的局限。从历史上看,民间自主的救灾机制,总的来说的确比“官赈”的效率要高得多,清末民国时期甚至取代了官府而成为救灾领域的主导性力量,有时连国家的赈济行为也要依赖前者。但民间救灾最主要的人力、物力资源是靠劝募、捐赠和民众的志愿才获得的,其规模毕竟受到很大限制,尤其在经济不发达的时候。因此,对于那些特大型的或毁灭性的灾害,单纯依靠民间的力量远远不够。

 

政府主导的救灾模式,恐怕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或缺的,尤其在面临特大灾难之时。但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那么救灾活动就会和其他领域一样,极易于成为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的温床。长此以往,不仅极大地抑制了民间救灾力量的培育和成长,不利于充分动员社会的力量,还会造成灾民对政府的依赖心理,不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形成恶性循环。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政府救灾形式,而是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救灾形式,如何更有效鼓励、扶植和培育独立自主的民间救灾力量。这样一方面可以相互合作,大大减轻政府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互相竞争、监督,共同促进中国减灾事业的发展。

 

 

 (储著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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