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地区自然灾害与防灾技术措施
陈伟
【原文出处】《自然辩证法通讯》(京)2000年03期第50~57页
【作者简介】陈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合肥230026
【内容提要】 通过对徽州地区自然灾害现象分析,总结徽州传统聚落在规划设计中的防灾意识、营建活动中的防灾技术,以及水利工程中的防灾措施,提供当代减实防灾研究以启迪。
【关 键 词】徽州/自然灾害/防灾技术措施
徽州地处皖南,毗邻浙赣,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地貌丰富,地形复杂,多为山地和丘陵。川泽纵横,气候多变。
自古以来,徽州地区就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灾害种类较多,主要是旱涝灾害、地震、山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龙卷风、大暴雨、大雪和冰雹等气候灾害;蝗灾、虫灾等农业灾害;以及旱涝灾害引发的次生和衍生灾害,如城镇灾害、环境恶化、生态破坏等。
徽州素有“东南邹鲁”和“文献之邦”的美誉,至今保存下来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正史、地方志、族谱等中有关自然灾害的记载,尤为丰富。历代对各种灾害的记载都较为重视,尤其是明清以来对自然灾害的记载和考证详尽,各府、州、县在编篡地方志时,以专门章节辑录历年的灾异现象。徽州地区自然灾害资料主要来源正史中的“五行志”和地方志中的“食货志”、“灾异志”、“符瑞志”等。其中地方志中记载的旱涝灾害资料尤为详实,不但记载了历年的灾害时间、受灾区域和灾象等,而且还记载与自然灾害相关的次生、衍生灾害等。其中正史资料有《新唐书》、《宋史》和《明史》、《清史稿》等;地方志有《徽州府志》(明弘治十五年刻本)、《新安志》(清康熙四十六年刻本)、《半南志》(民国三十三年刻本)等,以及近代灾害研究资料等;族谱有《新安旌城汪氏家录》(元泰定元年刻本)、《新安汪氏通宗世谱》(清乾隆十年刻本)等。
宋代以后正史和地方志资料在时间上有较好的连续性,而且地方志大多数由编撰者对本地区历史沿革和变迁等方面进行比较缜密的考证,两者可以进行相互补充和对照。此外,地方志吸取了大量水利著作、笔记、奏疏等文献中有关灾害的信息,能从一个侧面印证自然灾害的程度和影响。另外,大量的家谱、宗谱和族谱也从宗族变迁史中,提供一定的自然灾害的信息资料。这些史料可以彼此佐证,从而纠正它们在传抄、校勘和印刷等方面的错误。
在这些史料中有关旱涝灾害最为详尽,凡是自然灾害的记载则全部收录,此外,凡在旱涝灾害发生的当年又发生的其它灾害,也予以收录,如旱涝引发的农业灾害、地质灾害和城镇灾害等,以及蝗灾、虫灾等亦全部收录。由于篇幅所限,所有自然灾害年表暂不附录。
一、徽州地区自然灾害资料
徽州地区自然灾害资料选取地域以唐大历五年(公元770年)徽州“一府六县”基本建置为主,即徽州府辖歙县、黟县、绩溪、休宁、祁门、婺源等作为范围。史料中记载的时间从唐永徽元年(公元650年)至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为了系统、方便地整理、分类和统计这些历史资料,利用中文Windows98操作系统开发的Office97应用软件,建立“徽州历史自然灾害信息系统”数据库,记录“时间、灾害类别、等级、灾害地区、灾害特征、史料来源”等数据资料。利用该应用软件中Access数据处理软件完成数据库资料的录入、修改和更新;利用Excel图表处理软件完成统计表格的建立和图表转化;利用Word文档处理软件完成全部文档作业。
1.旱涝灾害
旱灾和涝灾是徽州地区最常见的自然灾害,故本文做了较详尽地分析。据〔表1〕统计结果分析,从唐永徽元年(公元650年),至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共获得徽州地区的涝年147年,旱年106年,涝年占全部旱涝年份总数的58.1%,旱涝年数的比例约为1:1.387,全部时间段为1290年,灾害年发生次数占全部年数19.61%。以上统计数据表明,历史上徽州地区的涝年发生次数比旱年发生次数较多,基本上符合淮河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旱涝规律中涝多于旱的一个灾害特征〔1〕,这与本地区地理、水文、气象特点也基本吻合。
〔表1〕徽州地区各世纪旱涝灾害频次表
起迄年代 旱灾年次 捞灾年次 合次
650-1100 4 3 7
1101-1200 5 8 13
1201-1300 3 7 10
1301-1400 12 12 24
1401-1500 15 10 25
1501-1600 21 20 41
1601-1700 14 22 36
1701-1800 15 25 40
1801-1900 13 31 44
1901-1940 4 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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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至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这个时间段是徽州地区旱灾、涝灾多发期。〔图1〕其中尤其以清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至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这一百年间为旱涝灾害次数高峰期间,共发生旱灾13次,涝灾31次。
其次,选取旱涝灾害高峰期时段,将徽州地区各站点发生的旱涝灾害频次作一统计,结果列于〔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徽州地区六县旱涝灾害发生次数的地区分布特征。从明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至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期间,这四百年各间县共发生旱涝灾害241次,其中旱灾95次,涝灾146次,旱涝次数之比为1:1.537。说明该地区在总体上(除黟县外)仍呈现涝灾多于旱灾的特征,此时期徽州地区呈现为涝灾多发期。由〔图2〕可以直观地明显看出,在四百年间绩溪县旱涝灾害次数最多,高达55次,占该地区旱涝灾害总次数的22.82%。其次是婺源县和休宁县,旱涝灾害次数分别为43次和42次,占总次数的17.84%和17.43%。最少的是祁门县,旱涝灾害次数仅为28次,占总次数的8.61%。由以上统计图表可以明显看出,旱洪灾害对徽州地区的影响是随着时间延续,逐渐呈上升和加重的趋势。
徽州地区的涝灾是多发性的,主要有季风暴雨性洪涝灾害、干支流洪水遭遇性洪涝灾害、山洪、泥石流、山体坍滑引发的洪灾等。这些类型洪涝灾害及其次生和衍生灾害,往往会造成房屋倒塌、树木折毁、河堤冲决、人畜漂溺等损失,这样的灾害史料在文献记载中比较常见。地方志中如同治《祁门县志》记载,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祁门“五月大水……城中洪水陡起,涨三丈余……冲圯谯楼、仓库、民田、庐舍、雉堞数处,乡间梁坝皆坏,溺死者六千多人”。〔2〕又如民国《婺源县志》记载,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婺源“大水,北乡尤甚,冲坍民舍三千四百余间,淹毙男、妇大小九十五人”。〔3〕
此外,洪涝灾害引起农业灾害,如同治《黟县志》记载,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黟县“夏五月大雨水,伤人民、损田庐,灾民九千二百六十四口”。〔4〕第三,洪涝灾害导致山崩、地陷、坍滑、泥石流等地质性灾害的发生。如民国《歙县志》记载,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五月淫雨,大水害稼、灵山崩、坏庐舍,压死居民三十余人”〔5〕。
从史料记载来看,徽州地区的旱灾主要发生在夏、秋两季。旱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日常生活,交通运输和消防防火等方面用水的缺乏,以及引发疫病流行。如嘉庆《绩溪县志》记载,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绩溪“大旱饥,大疫,死者无数”。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夏秋大旱二百余日,民皆凿溪汲水,是岁大饥”。〔6〕
旱涝灾害作为自然地理和气候因素中重要方面,它往往会加剧了人聚环境恶化的趋势,导致了家族迁徙,人口流离失所。如绩溪《明经胡氏宗谱》记载,“吾族在嘉道时,人可五六千,居户鳞次。……自道光丁酉、丁未叠发大水,户口漂殁,……族人逃亡者十七八,居室亦大半遭毁。过来虽生养经营四、五十六于兹,而四郊犹多残址,远不如嘉道时矣。”〔7〕又如嘉靖《休宁县志》记载,元大德六年(1302年)休宁“亢旱,秋收十折其八,民流徙者,不可胜计”。〔8〕
2.大风、大雪、雨雹和地震灾害
徽州地区这类自然灾害虽然较少发生,但是它们在局部地区所造成的破坏仍是严重的。如民国《歙县志》记载,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大风拔木,偃屋,压死人畜无数。”〔9〕清咸丰元年(1851年),“大风雹,伤麦,拔树无算”。〔10〕清乾隆九年(1744年)“大雨雹,伤禾”。〔11〕又如嘉庆《绩溪县志》记载,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绩溪“大雪连四、五日,平地三尺,山中高至丈”。〔12〕据道光《徽州府志》记载,自从唐永徽元年(公元650年),至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共记载徽州地区九次地震。如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二月甲子歙、休宁、绩溪地震”。〔13〕此外,《新安志》记载,宋哲宗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歙县“地势倾动,波沸涌,声如雷,屋舍皆震”。〔14〕
3.农业蝗、虫等灾和白蚁灾害
徽州地区的农业病虫害较多,主要是蝗灾。“它们对农业的危害表现在:影响谷物播种、作物减产或绝收、导致饥荒。如民国《婺源县志》记载,明嘉靖十一年壬辰,婺源“夏五月,乡有蝗,其飞蔽天”。并且在清康熙二十二年,婺源“夏西南二乡,生小黑虫啮稻实一空,民乏食”。〔15〕
徽州地区的白蚁种类较多,主要有土栖性和木栖性白蚁,包括散白蚁、鼻白蚁和家白蚁等。主要危害农林、堤坝和屋舍等。如民国《丰南志》记载,歙县“祠宇见存者老屋祠、大宗祠、永锡祠,……白蚁为患,恐难持久,三门外祠仅存墙圈,馀俱倾圮”。〔16〕
4.城镇火灾
徽州府县中火灾发生比较频繁,原因众多。既有自然因素如雷电、干旱等引起的,又有人为因素如战乱、日常生活等引起的。它们直接造成屋舍、民宅、宫室和庙宇等建筑物的破坏。如道光《徽州府志》记载,宋绍兴二年(1132年),“四月,徽州大火……州治谯楼、官舍、狱宇、钱帑、库务,凡十有九所,五百二十余区,延烧千五百家”。〔17〕在明崇祯十四年(1641年)“休宁火烧一千三百余家”。〔18〕据道光《徽州府志》统计,自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至明崇祯十四年(1641年),徽州共发生二十次大火,烧毁屋舍均在百余间以上。
二、村落规划中的防灾技术措施
徵州地区峰峦挺拔,峻岭逶迤,丘陵起伏,川泽纵横。黄山、天目山和白际山等山脉贯穿其中,新安江、练江、扬之水等水系支流蜿蜒于翠峰黛岭之间。在山野平畴、河谷盆地之间,乡村集镇,星罗棋布。
徽州村落在规划选址、相地构屋时,充分体现防灾意识,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村落选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利用自然山水,依山傍水。其中“山居十之八,水居十之二”,〔19〕营建房屋时,注重屋址周围山环水抱,随坡就势。四周环山的自然格局,有利于村落抵御山风的侵扰,减少寒流的干扰,形成有利的聚落外环境。选择临水坡地,既能方便地提供日常生活、洗涤、灌溉、航运和消防的需要,又能较好地避免或减少洪水的侵袭。如婺源龙溪俞氏家族在村落规划选址时,相中“龙溪其地负山面河,……(于是)村民依山高下,稠叠而屋以居”。〔20〕又如绩溪看“石勘头村处于环山幽谷里,云川溪由南至北穿村而过,在社前后形成20米落差。村落民宅依山而建,鳞次栉比,错落有致。
徽州传统聚落的形成始于东晋、唐末和南宋三个时期,中原望族避难迁徙至此。然而,徽州山多、地少、人稠,并非所有的村落都能占据面水环山的有利地形。只有先期至此的家族或如汪、程等名门大族,才能占有这种地理优势。大多数徽州村落只能通过村落内部规划改造,来满足人们追求安全、稳定、舒适的居住心理的需要。村落内部规划改造,进一步体现了防灾意识。如村落内部水系的组织与改造,开圳挖塘,修河筑堤。将溪流改造成穿村绕屋而过,除了利用其灌溉、饮用、洗涤等便利之外,以缓解旱灾的缺水危险,更重要的是解决屋舍消防防火的需要。
徽州村落大多数是聚族而居,地狭人稠,高密度居住极易造成火灾。村落水系在组织、引导和治理方面实出了防火的目的。如黟县宏村《汪氏家谱》记载,汪氏家族原居屯溪,因火灾迁居宏村。相中宏村地处羊栈河、吉阳河之滨,北枕雷岗山。明永乐元年(1403年)“引西溪以凿圳绕村屋,其长川九曲,流经十弯,串于人工池塘(月沼)……以潴内阳水而锁朝中之火”。〔21〕又于明万历八年(1580年)开凿数百丈水圳,扩建月沼,集资征集秧田数百亩,开辟南湖。此外,种种引水入宅的手法,也非常巧妙、新奇。如穿过式,将水圳暗道沿宅穿行,流过厨房内的小水池,掀起水池上石盖板即可用水。又如引入式,将水圳通过暗道引入宅内,沟通天井内的水池,并流过由粉墙、花厅、隔扇和空廊围合成的院落。村落在规划选址、营建和定居阶段,都突出了理水防火的思想。这些措施不但减少了屋舍火灾的损失,而且改善了村落局部小气候和居住环境,促进了家族的繁衍兴盛。
徽州村落水口的规划,尤受宗族重视。水口一般处在村落边界的众水汇聚之处,是沟通内外的交通要道,并具备标定村落界域和防御外界入侵的功能。此处被广植乔木、点缀亭榭、构筑标志性建筑等,使村落富于园林化的情调。水口提供村落汲取丰富的水力资源,如建水椎,修河筑堤既满足村落的用水,又能防止旱涝的影响,改善区域和美化环境。
三、抗灾技术营建活动中措施
徽州乡土建筑的建筑形式和结构构造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建筑防灾措施的应用。这表明防灾技术对当地环境的适应性和适宜性的特点。据徽州聚落遗址考证,徽州早期建筑起源于干阑式建筑。这种建筑在结构构造上有椿柱、居住层、围护结构、屋顶等,它利用椿柱支撑居住层,使其与地面之间隔离,可以适应干燥或潮湿的环境,以及坡地、山地、平原、沼泽或河流等不同地域。人们居住在离地面一定高度的架空层上,既能抵御洪水和猛兽的袭击,又能隔断地面潮气,避开山区形成的瘴气,并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随着中原大族的迁徙至此,这种建筑形式与中原四合院形式相结合,产生了一种穿斗式木构架内天井形式的建筑。这种建筑采用木梁柱支撑、墙体围护和内天井通风采光的结构体系,单体建筑外形似一颗“方印”。由于人多地少和聚族而居的要求,民居多二、三层楼,墙体多为砖墙砌筑而成,底层外墙极少开窗。主要是由于防盗和防止山洪冲袭的原因。此外,据弘治《徽州府志》记载,明代徽州府城常发生火灾,其原因是“府城中地窄民稠,楼宇若鱼鳞,然又无火墙以防御之,其至支火患无怪也”。〔22〕由此记载推测,防火墙技术的出现是不晚于明代。由于高密度的聚居,造成城镇内部空间非常拥挤。街巷窄小,民居彼此相连,一旦失火,就会蔓延成一大片。防火墙技术的应用是在屡次的火灾教训中获得的经验。它是将一宅内不同功能的两进之间的分隔墙,或不同宅之间的分隔山墙,砌筑成高出屋脊或屋檐的处理方法。它利用砖墙自身的优良的防火性能,“(外)墙垣皆砖,以备火患”。〔23〕此外,外墙在砌筑时,常采用“一顺一顶一眠”的空斗墙,并且外墙与内部木构架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隙,砖墙的外表面涂刷白垩(石灰浆),其作法“用纸筋石灰,有好时取其光腻用白蜡磨打,……并上好石灰少许打底;再加少许石灰盖面,……自然明亮鉴人”。〔24〕形成四周封闭的耐火保护层,用来保护内部木构架。一方面避免屋外火攻,烧着内部木构架;另一方面,即使一户室内木构架着火,也不会发生火烧连营的危险。
徽州乡土建筑多为本构架,其结构体系采用木梁和木柱承重、墙体仅起到围护、分隔和连接的作用,其传力途径由屋面、梁柱、基础至地基。它自身具备良好的抗震性能。在地震时,能够“墙倒屋不塌”。这种建筑具备良好的抗震安全性能。此外,其砖墙和屋内周边立柱之间采用连接构件,以增强墙体的整体稳定性。在结构构件上,柱底采用木櫍和梁柱与屋檐之间的斗拱等,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地震时的冲击作用,并减小建筑构件之间的相互挤压变形。
宋代徽州人罗愿在《尔雅翼》中记载,“螱,飞蚁。蚁之有翅者,盖柱中白蚁之所化也。……,凡斩木不以时,木未及燥而作室,或柱础去地不高,则是物生其中,以泥为房,诘曲而上”。〔25〕古人较早认识到白蚁具备群居性、隐蔽性和需要潮湿的环境等生活习性,利用柱础的隔断蚁道。徽州建筑多采用鼓形、覆盆形石柱础,通过隔开木柱和地面的接触,来阻止白蚁登高入柱。清方以智在《物理小识》中记载,“白蚁必衔水上柱,乃能食木”,并进一步指出“青栀子,实晒黄,能消白蚁为水。湿活树,去皮,顶凿窍,注桐油。坚置一、二日,水尽去,以为梁柱,蚁不生。或用青矾者柱,本惟中柱不可煮,煮即井水黑。”〔26〕徽州建筑木结构中梭柱和月梁多采用这种方法处理,并且这些硕大的梁柱大多数选用苦槠、楝树、杉树、檫树和石楠等具有良好抗蚁性能的木材。此外,在《周礼》秋官司寇中记载,“赤发氏掌除墙屋,以蜃灰攻之,以灰洒毒之,凡隙屋除其狸虫”。〔27〕徽州建筑室内地坪采用细砂、石灰和砒霜混合来处理,以预防白蚁进入室内。这些措施主要是预防木栖性白蚁。又如民国《丰南志》记载,歙县渔梁坝在弘治十二年重筑时,“以石灰和沙实其中”〔28〕,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防土栖性白蚁对堤坝的危害。
徽州府治歙城环问政山、紫阳山等,城池西南紧临练江,唐天佑四年(907年)受到洪水的侵蚀,倒塌严重。在宋嘉定十三年重筑城垣时,发现“城之旧址浮而斯滥”,即原城基处于泛沙流石之上,故采取“今当发深一仞(一仞等于八尺),抉去沙石,实以精壤,重加镇筑,然后广其宿基,增诸石版,必使坚永侔于铁壁。”〔29〕于是,将城墙的地基挖深一仞至老土层,扩大城墙基础,并以石版将基础砌成梯形,从而又发挥挡土和防洪的功能。这种做法与宋《营造法式》中规定“城基开地深五尺,其厚随城墙之厚”〔30〕,以及在城池筑基时“相视地脉虚实,其深不过一丈,浅止于五尺或四尺,并用碎砖、瓦石札等,每土三分内,添碎砖瓦等一分”也相符合。〔31〕此外,歙城内部沟井渠等设施充分利用自然地势,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发挥供水、排泄和消防的功能。
四、水利工程的直接防灾作用
徽州地区的水利工程直接发挥着防灾和减灾作用,主要表现在兴修水渠、开挖河道、构筑堤坝、整治水利设施等方面。它们在预防旱涝灾害,降低灾害损失,减少旱涝的衍生与次生灾害发生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据弘治《徽州府志》记载,明弘治年间,徽州有“塘二百五十二所,堨三百二十二所,陂七十一所”,其中歙县“有吕堨……最大灌田二万亩有余”。〔32〕
歙县渔梁坝位于练江之上,始建于唐,宋嘉定辛已(1221年)年在“旧处聚石立栅,戒以岁岁增葺”,绍定己丑(1229年)“凿山取石砌之,石有八层,内外周固”。明弘治十二年(1499年)“凿石即故址重砌,高丈余,有九层,蓄水二、三里”,十四年(1501年)大水冲坏,重修时“去旧填心沙砾表裹,并用一色方石照旧结,高减一层,下流节为梯形,以杀水势。完实坚固,蓄水无虞。梁上水过,有如平崖”〔33〕。在砌筑时,采用石销钉连锁左右巨石,上下层石块间采用竖石穿插,以增强坝体的整体性、稳定性和坚固性。渔梁坝蓄水以后,一方面发挥着抵御洪水对练江下游渔梁镇的侵袭,另一方面它蓄积了江水,抬高了歙城的地下水位,有利于城内的生活和消防用水,从而缓解了“城市凋耗,火灾屡现”〔34〕;并且它减缓了江水的流速,有利于通航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徽商的发展。
此外,歙县至今仍保存下来的鲍南堨、吕堨、富堨、昌堨和大、小母堨等,在一定程度上仍发挥着防洪、蓄水和消防的作用。
黟县有柏山堨,始建于南北朝,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于城西北二里,筑堤御河患”〔35〕,可以灌田三千六百亩,并提供黟城居民生活和消防用水。又如黟县五都钟山金村,“前临大溪,曰武水,每年四、五月洪涛激发,冲塌石磅,村中田地多漂没,……渐逼民居,……光绪三十二年,筑石坝、开深沟导水,……水患自此得免”。〔36〕
休宁有“陈公堨,灌田千顷;……有清陂者,在五城灌田千亩”〔37〕。又如富国堤在五都堨川,灌四千顷。由于“患水,堤决百余丈,旧淤三百余田亩,……督修堤成,居民永赖”〔38〕。
婺源县有平渡堨在汪口官渡下流,汪口两溪合流迴绕凶险每遇洪水涨发,辄溺人居,民筑堨以平水势,免覆航患”。〔39〕
祁门县由于“凤凰山麓水道迅疾,冲坏市埠,明万历筑聚源坝以告寝”〔40〕。绩溪县有“隆碣在县北,灌田可千亩。……石堨不假修筑,大旱不堨,共浇一万七千田”〔41〕。
在水利思想方面,对于旱涝灾害所导致“泽国恒苦潦,山国恒苦旱,大潦大旱则均不利,诿为天灾,毋宁谓为人工之有未尽”〔42〕,认为“水利关农田之大者,所以重沟洫也”〔43〕。指出“河湖之患,患在人与水争地;海塘之患,患在水与人争地”〔44〕,提出只有“不与水争地者,乃能得水之利”〔45〕。在水利措施方面,采取“高筑堤岸,束水下流,……(使)水道皆有合法之倾斜度,尾闾畅遍”〔46〕,和“诸湖逐次疏浚,以期百脉畅通”〔47〕,以及“筑堤、挑河、建闸洞、修塘坝。督倡在官,团结在民。岁岁有工,更番不辍”。〔48〕
综上所述,通过对徽州地区自然灾害现象和规律的分析,总结徽州传统聚落在规划设计中的防灾意识、营建活动中的防灾技术,以及水利工程中的防灾措施,在当时社会的技术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技术合理性和先进性。这些防灾技术措施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防灾和减灾的作用,促进了徽州传统聚落的稳定发展。因此,从灾害预防和技术角度而言,徽州传统的防灾技术和思想,仍能提供当代防灾和减灾研究以启迪。
(本文在写作和调研过程中,得到中国科大博士生导师张秉伦教授、东南大学建筑系博士生导师郭湖生教授、张十庆教授和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张驭寰研究员共同指导,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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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清〕汪永峰修.(黟县)宏氏家谱.卷四.月沼纪实.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刻本。
〔22〕〔23〕〔明〕彭泽修.汪舜民纂.徽州府志.卷五.公署.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刻本。
〔24〕〔明〕计成.园治.卷六.墙垣.白粉墙.民国二十年(1931年)影印本。
〔25〕〔宋〕罗愿.尔雅翼.卷二十七.释虫四.慰.清光绪十年(1884年)刊本。
〔26〕〔明〕方以智.物理小识.卷十一.除白蚁法.清刊本.浮山此藏轩。
〔27〕 周礼.秋官司寇.郑玄注(汉高密).清同治七年(1868年).湖北崇文局刊本。
〔29〕 杨夔.歙州重筑新记.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城池.清光绪十年(1884年)排印本。
〔30〕〔宋〕李诫著.营造法式.卷三.壕寨制度.城.民国储备年(1919年)影印本。
〔31〕〔宋〕李诫著.营造法式.卷三.壕寨制度.筑基.民国八年(1919年)影印本。
〔32〕〔明〕彭泽修.汪舜民纂.徽州府志.卷三.食货志.水利.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刻本。
〔33〕〔34〕〔明〕彭泽修.汪舜民纂.徽州府志.卷三.地理志.桥梁.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刻本。
〔35〕〔36〕〔43〕〔45〕〔清〕吴克俊修程寿保纂.黟县四志.卷十一.政事志.塘.民国十一年(1922年)刊本。
〔37〕〔38〕〔清〕何应松修.方崇鼎纂.休宁县志.卷四.水利志.灌溉.清道光三年(1823年)刻本。
〔39〕〔民国〕修思永修.方崇鼎纂.休宁县志.卷四.建置八.塘堰.民国十四年(1925年)刊本。
〔40〕〔清〕周溶修.汪韵珊纂.祁门县志.卷十二.水利志.坝塘.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刻本。
〔41〕〔明〕彭泽修.汪舜民纂.徽州府志.卷二.食货一.水利.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刻本。
〔42〕〔46〕〔48〕〔民国〕安徽通志馆编纂.安徽通志稿.舆地志.水工.民国二十三年(1924年)排印本。
〔44〕〔47〕〔民国〕江南水利局编纂.江南水利志.卷首.民国十一年(1922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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