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卜风贤
来源:《中国减灾》2007年 第01期
历史灾荒资料数量庞大, 分布广泛,如何有效利用灾荒资料是历史灾害研究中极为重要而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古代社会没有灾害科学, 人们对灾害的认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因此灾荒资料中蕴含的信息必须经过再次挖掘整理才能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
古代灾荒观念
古代中国在 2000 年前就形成了独特的灾荒观念和灾荒理论, 与现代灾害科学有很大差别。所谓的灾害主要是水、旱、雹、蝗、虫、疫病等威胁性比较大的自然灾害, 灾害的范畴没有现代灾害科学那么清晰, 有些非灾害的现象也被纳入其中, 如天雨血、地生毛之类的异常自然现象和水害风雹虫等灾害事件统统划归灾异类; 而灾害部类中所归纳列举的灾害其范畴也没有现代灾害学那么宽广、全面, 有些灾害在古代发生很少或者威胁不大, 古代的著作中便忽视了这些问题。饥荒被认为是一种粮食生产不足的特殊现象, 对于灾荒的发生和演变则采用阴阳五行理论来阐释。
灾荒史料的记录格式
中国古代的灾荒史料分布极为广泛,主要有正史资料、类书资料、政书资料等十大部类。其中正史资料和类书资料是灾荒史料的基本资料库, 数量大, 分布集中, 便于利用。古代史料中对灾荒的记述文字极其简略, 少者寥寥数字, 多者百十字而已。根据灾荒史料来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存在于历代正史《五行志》和《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等史书有关篇章中的灾荒资料, 主要记述灾害、饥荒和各种自然异常现象, 一类是历代正史《本纪》、《食货志》、《政书》、《实录》、《通典》、《通志》等著作中的灾荒资料, 偏重于记述荒政措施及其实施效果。二者互相参照对比, 可以得到有关灾害发生、发展以及灾情、抗灾救灾的比较全面的信息资料。
历史灾害记录的一般格式是按照灾害发生时间、灾害发生地点、灾害种类、灾情状况、抗灾救灾措施等五个要素进行叙述。但在一条史料中, 这五个要素往往是不全面的, 有时候甚至只有两三个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对一次灾害进行准确判定,信息的缺失为灾荒史研究增添了很多困难。而且, 由于史料时间、收录文献的不同, 即使对同一次灾荒同一个要素的记录在内容方面也有详略之分。
灾荒史料的信息识别和利用
历史灾荒资料数量大、内容丰富、连续性好, 在灾荒研究中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总体来看, 历史灾害的记录包含三方面的信息:(1) 灾害信息: 灾害的种类、发生时间、地区、强度等。(2) 灾情信息: 灾害发生后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包括人员伤亡、农作物毁损情况等。(3) 灾害效应信息: 灾害发生后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和影响, 包括饥荒发生、粮价暴涨、人民饥饿、社会秩序混乱、政府救荒减灾活动等。
如何识别判定历史灾荒资料中信息内容? 这个问题贯穿于中国灾荒史研究的各项工作之中。根据灾荒史料的内容特点,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答。
( 一) 饥荒评价
1.对饥荒的评判标准是一个地区的粮食短缺程度。它体现在三个方面: 社会方面, 政府采取赈济、移民等措施安抚灾民; 经济方面, 粮价大幅上升; 民众方面, 无以为食, 艰难度日, 甚至人食人。历史时期中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处于基本维持温饱的状态, 一旦发生灾荒则必然出现食物不足, 发生饥荒。这时期有可能省吃俭用, 降低生活标准和食物用量; 也有可能采集代食品; 也有可能依靠政府的救济度日; 更有可能垂死挣扎。
2.凡史料记载为“饥”、“荒”者, 皆为饥荒。史料中“饥”对应为“一般性饥荒”。
3. 中国古代有比较完善的荒政制度,救荒减灾的措施内容丰富, 中央政府通常施行“赈济”、“移民”、“调粟”、“蠲免”、“节约”、“养恤”等救荒政策, 但真正能够与饥荒发生相联系的只有赈济和移民两项, 因为这两项措施最为有效, 非到万不得已政府也不会施行。中国古代虽然有荒政制度, 但是荒政的施行往往需要经历灾荒勘验、奏报、复核、发赈等复杂程序, 所以施赈时节往往就是灾荒严重的关键时期。因此, 某一地区发生灾害后( 或其它原因) ,如果中央政府采取赈济和移民措施也推断为发生了饥荒。
4.粮价的涨幅有高有低, 但如果粮价上涨到正常价格的几十倍乃至上百倍则是一种非常现象, 只有在饥荒时期才会出现。
5.虽未显示饥荒二字, 但表示出饥荒特征者, 如“赤地千里”、“饿殍载道”、“流移”、“人相食”等样式, 也列为饥荒。
6. 某一地区发生灾害后 ( 或其它原因) , 当地民众“群起而为盗贼”, 或“流民反叛”等, 也推断为发生了饥荒。但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反叛事件和地方官员、军队发生的叛乱事件, 因其主要原因为民族矛盾和政治斗争, 故不作饥荒处理。
7.因为突然的变故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均不作为饥荒看待, 如“大水, 人畜死亡”, “冻死人畜”等等。
8.一次灾害过后, 仅仅描述“伤禾无算”、“田禾损失殆尽”者不作为饥荒看待。粮食减产歉收也不能作为饥荒看待, 如“三麦不登”、“二麦不收”之类。
9. 史料中出现的对灾害强度的描述,如“大水”、“大旱”、“赤地千里”等, 不作为
饥荒看待。
10.灾害发生后政府采取“蠲免”、“给复”、“缓征”( 地租赋税钱粮) 等荒政措施,由于没有粮食输入灾区, 可视为灾区粮食供应不至于极度短缺, 不作为饥荒看待。但并不排除演变为饥荒的可能性, 因此凡史料中出现“蠲免”、“给复”、“缓征”者, 全部作为潜在性饥荒对待。如果在“蠲免”、“缓征”之外, 另有文字说明饥荒发生, 则按饥荒处理。
11.凡史料中出现“备赈”者, 作为潜在性饥荒处理, 不计入灾荒统计结果中。
12.历史灾害发生后, 皇帝和地方官员也采取遣告措施, 其实质体现了天人相通、由天及人的警示作用, 与抗灾救荒无关, 因此这些涉及灾异修省的资料不作为饥荒看待。
( 二) 饥荒原因判定
1.某一地区先有灾害, 后发生饥荒, 该项灾害看作饥荒的直接原因。
2.某一地区仅记载了饥荒, 但在其他相关文献记载有灾害发生, 而且发生时间在饥荒发生之前或同时, 可推断该项灾害为饥荒发生的可能原因。
3.某一地区发生饥荒后, 文献中没有相关灾害、战乱等的记载, 则为原因不明的饥荒。
( 三) 灾荒区域判定
1. 在同一史料来源的饥荒案例中, 如果各个地区彼此相连, 则作为一个饥荒地区看待。
2. 在同一史料来源的饥荒案例中, 如果各个地区彼此不相连, 则作为不同的灾荒区域看待。
3.在不同的记载条目中, 如果灾荒地区彼此相连或相同, 而且时间一致, 则作为同一个灾荒区域。
4.在不同的记载条目中, 如果灾荒地区彼此相连或相同, 但时间不一致, 则作为不同的灾荒区域。
5.在不同的记载条目中, 如果灾荒地区彼此不相连或不相同, 则作为不同灾荒区域。
( 四) 灾荒发生频次评价
1. 在灾荒史料信息化处理的过程中,以史料来源为基本依据, 一条史料为一次灾害, 不同来源的史料互相参照补充。
2.发生在同一灾荒区域、时间相同的灾荒作为一次灾荒。
3.发生在同一灾荒区域、时间不同的灾荒分别计算。
4.发生在不同灾荒区域的灾荒分别计算。
5.发生在同一年饥荒, 如果都没有明确的时间和地区则作为一次饥荒合并计算; 如果发生时间和地区有差异则分别计算。
6.尽管严格地讲, 一次灾荒是发生在某一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事件, 但在历史灾害的统计过程中, 自元代以后灾荒记录剧增, 往往一年之中发生许多次灾害, 准确辨析灾害的发生频次极为困难,因此只能采取按月计次的办法, 凡是发生在同一月的同一种灾害, 合并作为一次计算。
7. 饥荒频次的判断以省区为基本依据, 凡在一省之内发生的县域性灾荒, 不论各县之间是否相连均作为同一灾区对待; 凡在不同省区发生的灾荒, 两省之间相连者作为同一灾区对待, 否则分别按不同灾区处理。
( 五) 灾荒等级评价
1. 如果灾荒发生后仅仅造成农业歉收, 或一般性的食物短缺, 可作为一般性灾荒看待。但如果灾荒发生的多达数十州郡或天下过半, 则作为重大灾荒; 如果灾荒发生区域很小, 仅为一县或数县范围,则作为轻微灾荒对待。 2.灾荒发生后发生食人或者饿死人的现象, 不论范围大小一律作为重大灾荒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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