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方
过去,每当我们要来形容旧社会中原人民在自然灾害与阶级压迫双重荼毒下苦苦煎熬的悲惨生活时,总是免不了会引用当地流传的“水、旱、蝗、汤,河南四荒”这八字民谣。而其中之一的“汤”,当代治史者往往不假思索地把它与抗战期间驻扎此地的国民党军队的首领汤恩伯直接划上等号。这一充满阶级分析色彩的理解固然非常正确,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却也掩盖了民谣本身所反映的另一种恰恰与其寓意相反的同样值得重视的社会现象,即自然灾害与农民反抗行为之间的紧密联系。透过这种联系,我们或许可以对中国历史上的农民反抗和农民起义有着不同于以往的新认识。
这样说并非言而无据。上一世纪三十年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朱新繁先生在其所著《《中国农村经济关系及其特质》一书中曾经提及:“河南人民叫土匪为‘老汤’,不知是什么意思,他们提起了‘老汤’,就谈虎色变。” 由此看来,上述民谣中的“汤”字,其实很可能就是“老汤”,原意指的是土匪,而且早在抗战以前,这一民谣大概就已经广泛流传,它所揭示的本是水、旱、蝗等自然灾害与土匪活动之间的关联。
有人可能认为,即使民谣中的“汤”字意指土匪,也不能说明自然灾害就是土匪滋生的主要动力之一,它充其量不过是表明水、旱、蝗与土匪之间的一种并列关系,而非因果关系。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土匪的身份来源。从语源学的角度来考察,河南人之所以把土匪叫做“老汤”,也是有蛛丝马迹可寻的。因为晚清民国年间,在土匪活动最频繁的豫西南山区,常年流动着一支数量相当庞大的青年农民打工队伍,每到冬日的农闲季节,则应募从事梯田、沟渠等农田灌溉工程的修理、养护工作。这些人在当地被称做“蹚匠”。一旦工作减少,无所事事,成队的蹚匠极易变成杆匪,以致两者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所以在鲁山的方言里,土匪统称 “蹚将”。同音谐转,也就成了“汤”。从蹚匠,到蹚将,再到老汤,无疑显示了农民与土匪之间不言而喻的关系。
从农民变为土匪通常是要经过饥民或灾民这一过渡环节的。著名的法律社会学家严景耀先生于1920年代末30年代初所做的一系列犯罪问题的调查,生动具体地说明了这一演变过程。在河南某县,该县县长向他倾诉了两年任期内对于灾荒事件穷于应付的窘况。先是在头一年,别处的灾民成群结队地前来抢夺粮物,当地老百姓频频告状,可是由于警力不足,牢房容量有限,而且这些土匪又都是饥饿的农民,弄得县长无能为力,以致老百姓指责他“包庇匪类”,或“贪赃纳贿”。到了第二年,这位县长更没有办法行使他的职能了,因为该县也是“到处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去当了土匪”,在他看来,“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在另一个著名的匪区山东曹州,当地一名土匪给出的答案如出一辙:“曹州和别的地方没有什么不同。我们这些人当土匪都是因为连年灾荒”。范长江先生在他关于1937年四川大旱灾的著名报道中,也叙述了同一类型的故事:“有一匪抢人被捕,官问以为匪之由,答谓:‘不必多说,请于我死后,剖腹一见,一切自可明白。’殆如言视之,则肠胃中尽属不能消化之杂草!”
至于那些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的经济落后或经济衰败地区,土匪活动则成为当地社区生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这些地区,灾害不仅周期性地带来饥饿,而且还给土匪活动营造了一个极其有利的环境。山东曹州之所以成为近代史上著名的匪区,其奥秘之一就是此处在黄河改道之后形成了一个港汊分歧,沙道纵横的大面积沼泽地带(即所谓“水套区”);横行于洞庭湖区的湖匪,往往也是依赖此处涨落不定、淤徙无常、芦柳深密的湖上淤州为根据地而拦劫过往商旅行贾的;华北平原上用来抵御天灾的抗旱作物高粱,每到6月底至8月中旬,宛如广袤的绿色森林,成为土匪向市镇和富乡以及迷路的行人发动袭击的天然屏障。生活在这些地区的农民,丰年则为农,歉年则为匪,如洞庭湖区的湖匪,大多数是力耕于此的佃农,其“化零为整,化整为零,一系乎年岁之丰歉”。在淮北,一旦土地没有指望,其主人即摇身一变,化作匪徒,并选择某一安全地方作巢,一年到头四出劫掠,直至农事可为时为止。
即便是在丰平之年,此类地区由于土地沙化、盐碱化、地质瘠薄,地力下降,出产不丰,并不足以支持一个完整的年度生命周期,于是每至冬季农闲,伴随着回环式的人口流动,又会形成一年一度的季节性匪潮。北平近郊离村出外的农民,做工之外,便是乞讨、偷窃乃至于“结伙打劫”。江苏滨海盐碱区之阜宁、盐城农民,每至冬季,“狡黠者,则盗卖私盐以为生,甚至铤而走险,流为盗匪,打家劫舍,扰害四民”。
总而言之,这些在自然灾害中出现的暴徙,与其说是土匪,莫如说是农民,是变成灾民的农民。作为土匪,他们的确是以集团的暴力掠夺作为生存的职业或副业;作为农民,他们毕竟来源于农村社会,而且绝大多数来源于农村社会的最底层,因而正如日本学者长野朗所说的,“掠夺是他们底生活手段,但是另一方面还有阶级斗争底意义”。这些做土匪的人,“对于榨取阶级,是抱有非常的反感的”,所以他们“主要底袭击官吏,专门掠夺绞取人民底血膏的官金。一般地,他们底目标是乡绅”。同样,在严景耀先生看来,这些来自下层社会的“职业土匪结成大帮,从许多方面可以看出他们专门与上层社会、为富不仁者和政府为敌。他们从来不想剥削和坑害穷苦的老百姓。相反的,他们还为老百姓作好事,老百姓一般对他们并无恶感”。
然而这里所谓的“阶级斗争”,至多也只是一种原始意义上的反抗,因为这种反抗是普遍建立在地域差别的基础上,其活动范围和攻击目标基本上都是他们所依托的村庄聚落以外的遥远的世界。“兔子不吃窝边草”,这是旧中国大多数土匪集团默默恪守的行动准则。在农作物歉收或饥荒年月里,以及那些生态环境严重失衡地区涌现的土匪,则尤其是如此。一来是因为这些地区在突发性灾害或周期性的饥馑的打击之下过于贫穷,只有在周边受灾较轻或富庶地区才能搜寻到延续其生命的生活资料或物质财富;二来是因为这些土匪在包括富人在内的本村村民中还有不少带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有些匪酋往往也是村中主要家族的代表或者村长,他们与所在乡村之间总是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即使是积匪和惯匪,要想站稳脚跟,也只有赢得当地老百姓的支持或容忍,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是不会洗劫附近村庄的。于是,他们对外地剥削者的掠夺只不过是维持和巩固本地阶级关系的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而已。在河南被看成是“匪薮”的鲁山等县,竟因此同邻境形成了长期的地区冲突,以至该地灾民外出逃荒时,也多遭惨杀,只好困守饿乡,坐以待毙。
纵然这些灾民把斗争的矛头指向所有的为富不仁者和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实行抗租抗赋,他们也不会把后者赖以寄生的社会制度当作改造的目标。因为这些斗争都是围绕着求生这一主题而展开的,其最初的也是最终的目标无非都可以归结为一个东西,即食物,抽象一点来说,即是生存的条件和机会。除此之外,任何要求对现存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进行变革和改造的政治口号和理论和信仰,都将与之无缘。而且由于他们所要争取或抢夺的,至多也只是他们在平常年景曾经拥有的而在灾时又被骤然剥夺了的东西,一旦他们在斗争中得到了或者有望得到他们曾经丢失了的东西,反抗的动力就会顿然衰竭,而斗争的过程也戛然而止,再也不会前进一步。甚至于在他们为之奋斗的目标并没有实现,而充当剥夺者的天灾又骤然消失的时候,他们就连当时正在进行的为着那么一点可怜的要求而奋然抗争的行动也会放弃。1929年9月,一位在河南渑池灾区进行调查的学者这样写道:“有乡人言:‘日前下一场大雨,土匪减少大半’,其意盖谓下雨后,匪之有田者多回家种田”。一番风狂雨骤之后,又都复归于平静。
这大约也可以作为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大规模农民起义的绝好写照,因为这些起义,一如邓拓所言,几乎没有不是以饥荒为背景的。
(载《学习时报》,200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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