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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一口,救十口” ——关于妇女买卖的比较研究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8

 夏明方

 

一说起买卖妇女,人们免不了要出于道德的义愤对这一类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同时对那些被出卖的牺牲者则寄予深刻的同情,并以之作为妇女遭受男权统治和压迫的绝好题材。但是,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而不再深入到具体的历史场景之中,特别是无视在买卖过程中被贩卖者自身的感受和表现,那么,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就可能总是流于肤浅,甚至有可能丢掉探索某种历史真相的机会。

二十世纪英国最著名的历史学家之一E·P·汤普森所做的相关研究,可谓一极佳范例。根据他的《买卖妻子》一文,从1760年到1880年,英格兰这个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其大部分地区都曾盛行一种“有仪式的买卖妻子”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其一,买卖必须在公认的市场或类似的交易关系中进行。其二,这种买卖举行前往往有某种公告或广告进行宣传,作宣传的或者是城镇的传呼员或打钟人,也可能是妻子的丈夫本人拿着一张打算出卖妻子的布告穿过市场。其三,即仪式的最核心的部分是使用缰绳。那些可怜的妻子是在脖子或腰间套着缰绳被带到市场上来的,所用缰绳有比较普通的,也有丝绳、缎带、草帽缏和仅仅是“便宜的拉狗的绳”。第四,必须对妻子进行公开拍卖,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丈夫亲自充当拍卖人。第五,买卖过程中要花费一些金钱,通常是一个先令左右。此外,购妻者一般都同意在买价外再加一定量的饮料,或者为缰绳另付一笔,而卖主就像牛马市上归还“运气钱”那样,通常也会向买主归还一部分购妻费。第六,在缰绳转手时,有时还要经过一种类似于婚姻仪式的互相发誓的环节,以示妻子对买卖行为的公开同意。有时,被卖的妻子则把她的旧戒指还给丈夫,并从买者手中接受一个新戒指。最后,买卖结束后,当事三方或迅速离开买卖现场,或与证人、朋友一起转移到附近的小酒店签署文件以确认这桩买卖。

从表面上看来,这种交易是两个男人对一个女人所进行的一场公开羞辱,这位女人在他们眼中不过是牲畜而已。它反映的是这样一种社会,其中的法律、宗教、经济和习惯使妇女处于一种悲惨低下的无权地位。然而对这一现象的更细致的探究,使汤普森得出了一个异乎寻常的结论:“我们不应该把妻子买卖归入不人道的动产交易的范畴,而应把它放在离婚和再结婚的范畴内来看待”。因为这些交易要最终成交的话,妻子的同意是一个必要的条件,而她的同意往往也不是在某种暴力强迫下获得的。甚至在许多买卖中,看起来是在公开拍卖和公开叫价,而事实上其买主是经事先安排好的,通常是该妻子的情人。所以买卖一结束,这些妻子与其买主往往“欢天喜地地”、“非常幸福地”、“非常中意地”或“渴望地”离开了。她们之所以选择这样的仪式,不过是因为她们原来的婚姻生活已然破裂,而当时的婚姻制度和民间习俗又不允许她们自由地改变婚姻伴侣,于是只好以牺牲自己的名望为代价来维护个人的权益和社会空间,尽管“她们的权益可能还不是今天的权利,但她们不是历史的消极臣民”。

无独有偶。上一世纪二三十年代流传于河北定县的秧歌戏《耳环记》,则以戏剧的形式再现了历史时期中国农民家庭买卖妻子的悲喜剧。故事说的是一个叫王景川的农民如何 “卖了媳妇度荒年”,而其媳妇贾金莲又是如何历尽艰难重返故乡的。在许多方面,剧中描写的买卖过程与上述仪式性买卖具有明显的共同之处。首先,要有一个公认的“卖人市”,买卖双方及当地人都知道它的位置所在。第二,卖妻之前虽然没有公告之类的做法,但是卖主往往主动地大声吆喝:“你们谁买媳妇来!”第三,被出卖者身上要插上一根“黄白草棍”或类似物品,作为待售的标记。第四,这里虽不曾出现公开拍卖,但却经过一番激烈的讨价还价,被卖者的身价从买主开出的一吊钱涨到最后成交时的三吊钱。

不过,这些形式上的共同点无法遮蔽其实质上的差异。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这两个男人都不曾考虑其买卖对象贾金莲的意愿。在交易过程中,王景川的媳妇当时并未到场,他是直接“拿着黄白草棍就当做我媳妇”的。当从丈夫口中得知被卖的确切消息后,贾金莲先是愤怒:“越说越恼心生火,要打你这人面兽心的秀才郎。”继而悲痛:“贾金莲哭到伤心处,一心碰死在地平川!”这时,买主起了同情之意,丈夫却大为不满,“我本是顶着天,立着地,当着家,主着事,男子大汉”,“为何你啼啼哭哭你闹了半天?”“痛哭一场不要紧,叫人家把我斜着眼看。去也在你,不去也在你!”因此,尽管买者是一个拥有万贯家财的大地主,嫁过去肯定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但是对于贾金莲似的妇女来说,这无疑是一场灾难。何况买者之购买贾金莲,不过是把她当作一个可以传宗接代的“二奶奶”,而非所谓的“情人”。

另一个不同之处是卖妻的动因。汤普森笔下的交易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产物,而王、贾俩人总算是一对恩爱夫妻,贾更是一个“戚属六亲谁不夸”的好媳妇。他之所以卖了她,是因为遭到了“三年寸草不收”这“世上稀罕”的 “人吃人的年头”,因而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有心卖了丫头小贵姐,未成年的冤家不值个大钱;有心卖了小子宝安,恐怕我们父子不得团圆。今天就把媳妇卖,卖了媳妇过荒年。”而一旦熬过荒年,就“再娶一个好的”。可见,面临极其严峻的粮食危机,人们似乎只有通过卖儿卖女、卖妻鬻子才能换取家族的绵延,即民谣所云“添粮不敌减口”,又叫“卖一口,救十口”。潘光旦先生颇为激愤地写过这样一段话:“荒年来了,家里的老辈便向全家打量一过,最后便决定说,要是媳妇中间最年轻貌美的一个和聪明伶俐的十一岁的小姑娘肯出卖的话,得来的代价就可以养活其余的大小口子,可以敷衍过灾荒的时期。” 结果往往是,“牺牲了一家的如花美眷,居然把其余的人保全了。”

在许多场合下,做出这样一种渡荒的决策并不一定要像王景川那样“不理会女儿和媳妇们的哀求的”,而往往是在家庭成员集体讨论后决定的,被卖者一般也是自愿选择的,因而每每充满着十分悲壮的家庭伦理色彩。但是透过这种似乎温情脉脉的家庭伦理,我们感受到的只能是更加残酷的性别不平等,因为这种自愿并非是要冲破旧制度的束缚,更不是去争取妇女个人的权利,而恰恰是对旧制度的最彻底地服膺和回归。

贾金莲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因为她之不满被出卖,“好像一把钢刀把心剜”,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倒不是自己被丈夫当作财产去出卖,而是被贱卖:“未曾卖人你看上一看,看一看你为妻我,只值三吊钱?”正因为如此,她对既成事实也就只有无奈而没有反抗,“你卖了我了我跟人家走”,“待说不跟人家走,为什么白花人家三吊钱?”好一个公平的市场交易!更有甚者,当她的丈夫盘算着“再娶一个好的”时,她却摘掉耳环,和丈夫偷偷“定下耳环计”:“你日后要有耳环在,咱夫妻见面却不难”。这与英格兰被卖妇女退还前夫旧戒指的寓意截然相反。所以,尽管贾氏到买主家后,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绫罗绸缎,相比以前的日子不啻天壤之别,但还是设法回到了前夫身边,所谓“望空一拜大团圆”。在她看来,她就像被出卖的田地一样,“地归本主常常有,妻归本夫理自然”。她在反抗买主时争得的自由,反而成了她再次沦为夫权奴役的前提。

与贾氏相比,那些同样被饥荒从日常婚姻习俗的禁锢中“解脱”出来的姐妹们,其绝大多数所遭遇的却是更加悲惨的命运。她们终于可以自由地进入“婚姻市场”,又因自由地一无所有而重新堕入牢笼般的社会,而且从此陷入一劫不复的境地。一通关于光绪初年华北大饥荒的碑文可以为证:

 

妇女们在大街东游西转,插草标卖本身珠泪不干。

顾不得满面羞开口呼唤,叫一声老爷们细听奴言:

是那位行善人把我怜念,奴情愿跟随你并不要钱;

只要你收留奴做妻情愿,哪怕系当使女作了丫鬟,

白昼间俺与你捧茶端饭,到晚来俺与你扫床铺毡;

你就是收妾房我也心愿,或三房或四房我都不嫌;

每一天奴只用面汤两碗,不吃馍尽喝汤都也喜欢。

大清晨直叫到天色黑晚,满街上并无有一人应言。

…………

 

 

(载《学习时报》,20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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