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首页 | 本所概况 | 新闻动态 | 本所学人 | 学术前沿 | 本所成果 | 人才培养 | 学术刊物 | 基地管理 | 清史纂修 | 清史文献馆 | 清风学社
  
研究动态 专题研究 灾荒史话 学人文集 饥荒档案
站内搜索:
请输入文章标题或文章内容所具有的关键字 整站文章 中国灾荒史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灾荒史论坛 >> 研究动态 >> 重要书评 >>
汪志伊《荒政辑要》所见之荒政思想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25
 

汪志伊《荒政辑要》所见之荒政思想

刘亚中

 

【原文出处】《中国农史》(南京)20064期第6369

【作者简介】刘亚中(1966- ),男,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徽文献与整理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史和区域经济史研究。安徽 淮北 235000

【内容提要】 汪志伊是清乾嘉年间的封疆大吏,曾任工部尚书、湖广总督、闽浙总督等职。其《荒政辑要》是清前期一部有影响的荒政著作,在书中他对荒政之策作了简明而周全的论述,体现了一系列积极荒政思想,如注重荒政人才素质培养及主观能动作用发挥;救灾要标本兼治,既要注重即时救济,更应注重根治灾荒之源;还要在学习古人成法时多灵活运用,提倡民间贫富互济等等,有非常现实的参考借鉴价值。

【关 键 词】清朝/汪志伊/荒政思想/《荒政辑要》   


    汪志伊,字莘农,号稼门,安徽桐城人。乾隆八年(1743年)正月十四日生,年二十九中乾隆辛卯科(1771年)举人,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二月二十四日卒,享年七十六岁。一开始任四库馆校对,继而授官料理山西武乡县事,开始步入仕途,逐渐升任至福建巡抚等职,(汪)公历任均有政绩可纪,实为嘉庆间督抚之冠嘉庆七年(1802年)五月,汪公受命赴江西办案,途次任江苏巡抚,遂开始辑《荒政辑要》一书有关资料,授予下属官吏,使之参照遵行,教导官员大发其不忍人之心,实行其不忍人之政该书写作目的在《荒政辑要·叙》里说的非常清楚,地方官及委员必须逐条参究力行,方免遗滥错误之咎……予破冗纂辑是书,刊发各属官,盖冀历练深者,益扩其措施,历练浅者,亦有所依据……将见有荒岁而无荒民,亦如唐虞三代之世矣,岂不懿哉!
    
清代是中国古代荒政发展鼎盛期,不仅荒政措施非常完备,而且出现了多部荒政著作。在这些著作中,以汪志伊《荒政辑要》较有影响力,作者在书中对荒政之策作了较全面论述,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救荒思想,这些思想基本上代表了清前期人们对荒政认知的深度和水平。迄今为止,学界还没有仔细研讨汪志伊《荒政辑要》的论著,本文就其所体现的荒政思想试作浅探,以祈指正。
    
一、注重荒政人才的思想
    
人才是荒政得以有效实施的有力保障,即使有好的法规和制度,如果没有很好的官吏来推行实施,也不能使其发挥作用。汪公很注重人才,所至必修治书院,以兴贤才为急的关系上,人才是最为关键的,祥于议法,不如慎于用人。盖人正而弊自除也,顾(故)得人甚难官吏素质及其是否认真行政,是民政好坏之关键,荒政更是如此,易于生弊,灾务原属繁难,民情又多急迫,事本易于滋弊,吏遂缘以为奸因而应该认识到荒政官员的重要性,责任莫重于亲民之吏,盖天下之安危在民,而小民之休戚在吏故而官吏如何行使荒政之权直接攸关百姓生死。天灾发生是自然的,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往往可以通过人的努力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救荒自古无奇策,救荒只患心不真,一片真心即奇策,真心安民不负君故而首先要求地方官吏在天灾发生之前要随时体察,早为防范⑧“如州县官不早扑除(蝗蝻)以致长翅飞腾者,均革职拿问当天灾(蝗灾)发生之际,若推诿迁延,(必)严参议处要求地方主管官员,带领佐贰部属,轻骑减从,亲往现场救灾,不得随意扰民,不得派民供应,……马不得派自民间,如违例滋扰,跟役需索,藉端科派者,该管督抚严查(11)要切实履行好赈济灾害过程中的一切工作,为疾病之民给医给药,收养弃儿,鼓励有能力之人收养;禁止辖区内卖牛宰牛,如有奸贩敢于贱价收买耕牛并偷宰,要通饬文武各衙门,分路严拿,尽法究处,并将所贩之牛,全数入官(12)
    
汪公能做到为民着想,深知民饥盗起与统治安危之间的关系,民非生而盗者也,食不继则民流为盗,抚有方则盗化为民(13)因而想通过著述教育官员善抚有方,力求祛民疾苦。为民父母者,独能晏然不为甫能一饱之民,画(划)长久之计乎?故必虑终如始(14)“视民如子是封建时代官僚士大夫所能达到的最高政治境界和要求,治天下之道,所极意抚摩者,民也;所并力驱除者,盗也。民为国本,食为民天(15)所以实心实力去做好荒政工作,就是尽到了为人父母的职责,保民温饱,不致命丧饥馑。汪公有如此体恤民瘼之心,和他少年时就体会到稼穑之苦有关,他之所以自号稼门,是因为汪公少年学稼,挥汗田端;问何自苦,惟门之寒;负耒而出,去莠多殚;……念兹稼穑,邦本攸关;……门署曰稼,毋忘艰难”(16)的缘故;取名志伊是以商汤名臣伊尹作为自己楷模榜样而自名志伊”(17)的,因而少年时的经历成了汪公荒政为民思想的一个基础。
    
若将《荒政辑要》与清前期其他的荒政著作相比较,它们虽然都强调荒政人才的重要性,但侧重点还是不一样的。汪公与《康济录》的作者陆曾禹均强调荒政人才重要性,天下事未有不得人而理者也,不得贤才而委之,则亲民之官不以实心行实政,而救灾恤患之无方(18)但怎样得贤才并使之发生作用呢?陆公认为有一代之圣君必有一代之贤臣(19)而汪公在这方面没有过于强调圣君贤臣出现的决定作用,而是直接强调责任就在施政救荒官员之本身,如宰执当行八条监司当行十条太守当行十六条牧令当行二十条
    
即陆公认为:荒政实施效果的好坏,全在于帝王如何使用人,从而强调帝王的识才鉴才能力,君臣之间,皆以饥民为急,其用人也,互相斟酌,惟恐稍有不当(20)没有强调怎样发挥荒政官员主观能动作用,而汪公则不然,他指出施政官员必具备很高行政素质地方官辄以为尽心尽力……为民父母者独能晏然已乎?盖必慎终如始(21)汪公推崇明代林希元的做法,以赏罚约束官员行为,求贤于赏罚之中,在救荒过程中要做到信赏罚,崇法度,荒政工作事本易于滋弊,吏遂缘以为奸,非得其人不能理,非得其法尤不能理(22)如在捕蝗工作中,对工作执行不力的要立参不职(23)地方水利倘若出现坏久不修,修不完固,或因而害民者(24)地方官要追究一定责任,从实按勘施行,遇该考满,务查水利无坏,方许起送……不次擢用(25)赏罚之功对于为政者来说非常重要,天下之政务莫大于赏罚。以赏罚之术来促使官员行政,而不单纯凭帝王识鉴,因为施政官员主观能动作用发挥最为重要。
    
二、救荒必标本兼治的务实思想
    
汪公对荒政认识比较全面,荒政首先是仁义之政,荒政者仁政也……有预备于未荒之前者;有急救于猝荒之际者;有广救于大荒之时者;有力行于偏荒之地者;有补救于已荒之后者(26)总之都是对受灾黎民百姓的利益善举之事。灾害发生对于人们生活影响极大,水旱蝗蝻迫人沟壑,救之不力,与不救等,况民无糴所,劫掠必兴(27)灾害会带来严重社会危害,造成社会不稳定。正因如此,则荒政救灾工作相当重要,救灾如救焚,救饥如救溺(28)
    
怎样根本性做好荒政工作呢?即时救济为治标,根治灾荒之源为治本。在《荒政辑要》正篇九卷中,卷五至卷八为治标之法,卷二、三、九为治本之术,这就避免了荒政著述中只论述即时救济的治标之说。在灾荒发生之时,最重要的当然是要及时解决灾民饥寒之苦,解民于倒悬之中,但要彻底清除灾害之苦和尽可能地避免灾情再度发生,就必须治本清源,这才是荒政根本性工作。
    
在即时救灾的治标上,汪公强调尤其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对报灾工作要求及时、快捷。清朝规定报灾时间是:夏灾不出六月,秋灾不出九月(29)汪公认为地方州县报灾时间应该更早些,因为麦收在四五月,秋成在七八月,则是有收无收,荒熟早已定局,嗣后各州县被灾情形,应于五八月内勘确通报(30)并从报灾情形之日算起,四十五日内由州县到府院查核灾情上报完毕,如有迟误,则计日处分。对于续灾上报,也有时间限制,旱灾限四十日之内,其他如水、霜、风灾等,若是重灾限十五日之内,其他限二十日之内必上报完毕,以免延误救灾时间。
    
其次,对勘灾工作要细致周密。当灾害发生以后,往往会出现人祸甚于天灾的现象,人祸除来自地方刁民外,更主要的是地方官吏所为。州县里保做荒卖荒,从中牟利所虑猾吏与贪官,忍心吃尽子孙饭,更恐蠹役与奸胥,侵蚀不顾民糜烂(31)各衙门书吏也视办灾为有利可图之事,给票造册均从中勒索,此弊最难清除,因而汪公要求地方官在复核时要特别留意和仔细。
    
再次,审户要具体切实。一州一县灾情定有不同,虽同村同庄灾情相差不大,但各户承受灾害程度定有差异,为了把有限的救灾物资发放到更需要救助的人手中,发挥其最大救灾作用,必做好审户工作。
    
清代对受灾户的审定划分了极贫、次贫等级,以备赈济,但极次贫的划分无既定标准[1](P26)导致实际上无可依据,再加上各地田亩多少不同,人口多少大小互异,办赈官员认识也有分歧,所以在乾隆七年(1742)就山西、湖广、贵州等省份因为勘验户等困难而不再划分等次,有些省份灾户也少分等次,致使灾户等次划分混乱,影响了救灾赈济实效。汪公在此问题上根据自己实践经验,制定了较为可行的操作标准,即将那些产微力薄,家无担石,或户倾业废,孤寡老弱,鹄面鸠形,朝不谋夕者”(32)定为极贫之民;将那些田虽被灾,盖藏未尽,或有微业可营,尚非急不及待者”(33)定为次贫之民;在救灾物资发放上,极贫无论大小人口全给,次贫者少壮丁男酌给,其他全给,在查报灾口情形时必须亲自验看,不能仅凭地保等地方上的汇报。除此之外,还区分有田散在各里而受灾有所不同者;佃户者;寄庄人户者;地方兵丁者;鳏寡孤独疲癃残疾之民;无田贫民因灾失业者,等等,均堪明灾情给予不同赈济。
    
在灾赈过程中,给钱粮衣物只是救急,但要真正彻底地摆脱灾荒之苦和恢复社会经济活力,还必须注重灾后重建工作,即治本,也就是要号召灾民重建家园,进行生产自救,重新树立生活希望。遂借鉴历史经验,不催小民之税;让流民回家生产,凡受灾逃户复业者,宜给复三年(34)汪公在这一点上告诫地方官要时时以苍生为念,四顾闾阎,居有定所乎?人皆完聚乎?食能果腹乎?田不荒芜乎?业不怠惰乎?俗果朴而风果醇乎?一有不然,民情即为之不安(35)对于那些背井离乡、日夜悲啼、乞食在外的饥民,如果他们愿意回家但又无路费的,地方官应该给予一定资助,帮助他们回乡进行生产自救,实行归流、弭盗、停征、教养等多管齐下,此四者皆仁政之大端,抚绥之急务(36)只有这样,才能在最短时间内使灾区恢复元气,否则,若弭盗不归其流,则劫夺之患不息,教养不停其征,则妨民之困不除,农桑何由得盛,学校何从得兴?”(37)在这四项重要的灾后重建工作中,停征一项尤为突出,如果地方官严逼款项,追缴积欠,则丰年不如凶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锁在身,求死不得,故流民不敢归乡所以,饥于年者可救,饥于官者难逃(38)因而,为官者当以抚恤黎民为首务(39)
    
在治标治本问题上,汪公思想虽然存在救荒避灾的禳弭论,但其主导思想仍然是重民务实的。《荒政辑要》全书九卷,首一卷,虽然将禳弭单列一卷,但只有半卷内容属于真正禳弭论,其余各卷内容无不是从国计民生出发,论述赈荒济困之策。有善后之举,防范之法,还有糜粥之方,糴糶之议等,如煮赈时如何让久饿之人不至于得赈暴食而丧命,如何适宜于熬粥用旧锅而不是用新锅,均叙述详细。书中各条目列举都简明且细致,便于荒政官员查照实行,教农桑,兴水利,裕积贮,尚节俭,敦风俗,以为民生计者,精益求精(40)这种注重实政的重民灾害观,是清前期经世致用思想在荒政方面的反应。清前期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和封建社会渐趋没落,政治经济日益衰败,一些有识之士往往鄙弃空谈的宋元理学,提倡新兴经世致用之学,即通经致用而留心时务[2]故而桐城县志上就说汪公是政余惟好讲学,然不喜人立道学名称(41)
    
汪公一生为官突出一字,凡所行必本实心(42)曾就字说于江苏省属官,又自署晚年之号曰实夫(43)并给自己百年之后的阴宅署名为实心藏(44)汪公持躬清严……惟以反身实践为宗 (45)讲求身体力行,以实心、实力、实干来要求和鞭策自己,时时担心并提醒着自己为官是否为老百姓办事了,在从山西灵石知县调任榆次时,他曾经这样检讨自己奉来片檄量移官,弹指三年耻素餐;一担琴书一卷帖,去时犹似到时难。”(46)作为一名封建官员,有这样的境界和反躬自问精神实是难得!以时时自我检讨之心推行于荒政,不会做不到情不切实的。
    
三、灵活通变、劝富济贫的救荒思想
    
汪公每遇灾荒救济之后,都特别留意古人成法,也就是善于总结,将自己救灾济饥的施政方法与古人之法对照,考诸古人成法,竟亦有合者,自是留意荒政益勤(47)故而汪公于嘉庆十一年(1806年)在自己救灾济荒实践基础上,针对古人之说,复加拣择,取其宜古宜今者,别类分门成书十卷(48)写就了《荒政辑要》。汪公认为古人荒政,散见简编,良法美意固多,偏见私智亦不少(49)然而在实施荒政过程中,不能不学习和借鉴古人之法,但又不能照搬古人之法,因为古今有不同,南北有差异。如范仲淹知杭州时遇饥荒,谷价涨至每斗钱一百二十文,范仲淹将谷价提升到每斗钱一百八十文,于是招来了多处米商,继而谷价反而因粮多而大减。汪公认为此法也只有范仲淹知杭州才可实行,其他地方若随意效仿,会使求糶之民,必且生谤(50)可能会导致不仅没有招来米商,反而使谷价居高不降的现象,故而后世法令不可造次,须要揆时度势(51)
    
再如,伐蛟之说,于宣歙之地为宜,与河朔之民言之,弗信也,捕蝗诸具,为兖豫梁宋之地所必备,执闽广吴越之民谋之,必笑且走矣。”(52)所以不能生搬硬套荒政之法,应该随时地之宜而用之(53)在实际荒政中,汪公也切实做到了这一点。乾隆丁未年(1787)夏天,山西大同旱饥,而大同有许多来自关中陕西和河北的民工,因天灾无工可做,回乡又无资金,于是强取豪夺,扰乱社会治安,当地官员强行弹压无效,当时汪公正在大同办案,遂决计官资遣送民工归乡,每人给钱百文,分四路由官差护送,然后再对大同本籍灾民放赈灾粮,郡遂以宁,此亦因地制宜之一法也(54)
    
救荒措施的实施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在救荒中,除官方政府出钱粮救助的主渠道之外,还应鼓励民间互为赈济,共度难关,以便将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更重要的是这种措施会很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稳定和安宁。他曾说一家勤而富,役者百千夫;富济贫不足,贫资富有余;饥寒不相迫,盗贼自然无;又安有蚁聚,蜂屯意外虞(55)所以他不提倡剥富,剥富会激化社会矛盾,而劝富则有利缓解社会矛盾。
    
《荒政辑要》中多次提到劝富济贫,在卷六里有劝富户业主当商条,在卷七里有劝捐粥劝施粥劝捐棉衣等条,将它作为济灾度荒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清前期几部有影响的荒政著作中没有哪一部像《荒政辑要》这样,多处提到劝富济贫,只有陆曾禹《康济录》中有一条劝富豪以助济施提到此举,且论述比较少;而杨景仁《筹济篇》里说的是安富以救贫;俞森《荒政丛书》里则没有明确的劝富济贫条目。
    
对于民间贫富互济行为,应由政府给予一定表彰,这些赈济行为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出粟助赈煮粥活人者”(56)为上等之助;二类是富民巨贾趁丰糴谷归里平糶,循环行之,至熟方持本而归者”(57)为次等之助;三类是借粟、借粮、借牛于乡人,待年丰而取偿者为再次之助。但不论哪类行为,均属尚义之民。为褒扬其所为,由政府或给冠带,或奖匾额,或奖其子孙将来若犯杖罪可免,这种表彰也只是给予那些家宽殷实之户以荣誉称号和精神鼓励。
    “
劝富济贫不仅仅是号召全社会共度灾荒之举措,同时也是政府官员行政能力的一个体现,对于民间自救行为应该也有相应措施引导:每遇水旱灾荒发生,必有饥馑,地方官先要出榜告示百姓禁民劫夺(58)再若有劫夺发生,则痛惩首恶,决不姑息;对于那些身为富民,但闭门屯粮不售的,先行劝导,给其政策和保障,对其粮价保值,允许他们随时取值。如果有灾民无现力支付其值,即由官府发给凭券,待将来有收成时一并还本付息,这些都由官府代为追偿,以免富民有后顾之忧,从而保证灾民互救;如若富民仍坚持屯粮不售,则规定他非至丰稔不许出糴”(59)而达到迫其售粮互救的目的。
    
结合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汪公荒政思想主要是唯物主义的,因而《荒政辑要》中大量篇幅还是注重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但同时也不排斥他又有天命主义禳弭论,表现了对天命怀疑但又不得不屈从天命的复杂思想。如该著以一定篇幅介绍了竭诚祷扰龙事伐蛟说旱魃辨等天命主义救荒观,即寄希望于神灵庇佑来免除灾害;在第九卷《穿井法》当中,专门引用了徐光启迷信开井之说。这种复杂思想认识,代表了清前期士大夫们较普遍的认知水平,只不过有些人思想认识中朴素唯物成分多一些,另一些人天命观重一点而已:如乾隆时期又一封疆大吏陈宏谋曾作《伐蛟说》,全篇介绍蛟如何生,如何作乱,说蛟形似蛇,而四足细颈,颈有白婴(缨),本龙属也,其孕而成形,率在陵谷间(60)通篇充斥着神秘和诡异;时监察御史曹秀先于乾隆十八年上疏言遇有蝗蝻之地,即行敬谨謄黄,虔具酒櫡,张幕焚香,告祭于神”(61)以祈求避灾;陆世仪作《除蝗记》也说,蝗所至之处,必有神焉主之……神奉上帝之命,以守此土……故夫蝗之去,蝗之来,蝗之食与不食,神皆有责焉(62)因而避蝗灾也必须先祀神;所以汪公在《荒政辑要》中表现的这点天命主义禳弭论,并不属于当时官僚中突出的另类。
    
当然,也有人能较客观地看待这一思想认识的实质,并利用其为荒政服务。《康济录》作者陆曾禹则认为旱涝本无常,确实非神莫佑,但当万民窘迫,四境彷徨之际而去祈神祛灾,不但不能救将来之饥馑,且不能慰怅望(惘)之民情矣。”(63)即仅仅祈祷没有什么作用,但又不能不祈祷,因为通过祈祷,人君者因祈祷而念民艰,释冤狱,广平糶。”(64)从而达到施仁政目的。所以从陆曾禹在荒政中如何认识祈神上,可以看出他言在此而意在彼,对当时救荒论中天命观有较清醒认识。仅就这一点而言,汪公与陆曾禹相比就逊色了,不及陆曾禹看得那么透彻,但也从另一面表明了汪公思想的矛盾性和复杂的两面性。
    
[收稿日期]2006-08-16
    
注释:
    ①
·萧穆《敬孚类稿·记汪稼门先生退思图卷册》,黄山书社,1992年。
    ②
《荒政辑要·叙》尚义堂藏版,道光廿九年重刊。
    ③
马其昶《桐城耆旧传·卷九·汪尚书传第九十九》,清宣统三年刻本,收录在《续修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上海古籍出版社。
    ④
汪志伊《敬陈吏治三事疏》,收录在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十六·吏政二·吏论下》光绪十二年思朴楼,重校本,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
    ⑤
《荒政辑要·叙》。
    ⑥
汪志伊《稼门文钞·卷一·实字说示江苏属官》,清嘉庆十五年刻后印本,收录在《续修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上海古籍出版社。
    ⑦
汪志伊《稼门诗钞·卷四·丙寅秋亲勘淮扬海三州郡水灾》,清嘉庆十五年刻后印本,收录在《续修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上海古籍出版社。
    ⑧
《荒政辑要·卷四·督捕蝗蝻》。
    ⑨
《荒政辑要·卷四·督捕蝗蝻》。
    ⑩
《荒政辑要·卷四·粼封协捕》。
    (11)
《荒政辑要·卷四·捕蝗禁令》。
    (12)
《荒政辑要·卷八·禁卖牛宰牛》。
    (13)
汪志伊《议海口情形疏》,收录在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八十五·兵政十六·海防下》。
    (14)
汪志伊《荒政辑要附论六条》,收录在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一·户政十六·荒政一》。
    (15)
汪志伊《议海口情形疏》。
    (16)
汪志伊《稼门诗钞·卷二·自号稼门箴》。
    (17)
汪志伊《稼门文钞·卷一·自署实心藏说》。
    (18)
陆曾禹《康济录·卷三上·求才能以捍灾伤》,收录在《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
    (19)
陆曾禹《康济录·卷三上·求才能以捍灾伤》。
    (20)
陆曾禹《康济录·卷三上·求才能以捍灾伤》。
    (21)
《荒政辑要·卷九·还定安辑》。
    (22)
《荒政辑要·叙》。
    (23)
《荒政辑要·卷一·捕蝗十宜》。
    (24)
《荒政辑要·卷九·信赏罚》。
    (25)
《荒政辑要·卷九·信赏罚》。
    (26)
《荒政辑要·卷首·纲目》。
    (27)
《荒政辑要·卷六·广糴糶》。
    (28)
《荒政辑要·卷五·急赈恤》。
    (29)
杨景仁《筹济编·卷首·蠲恤功令》,光绪九年仲春武昌书局校刊。
    (30)
《荒政辑要·卷三·勘灾事宜》。
    (31)
汪志伊《稼门诗钞·卷四·丙寅秋亲勘淮扬海三州郡水灾》。
    (32)
《荒政辑要·卷三·查赈事宜》。
    (33)
《荒政辑要·卷三·查赈事宜》。
    (34)
《荒政辑要·卷九·还定安辑》。
    (35)
《荒政辑要·卷九·还定安辑》。
    (36)
《荒政辑要·卷九·还定安辑》。
    (37)
《荒政辑要·卷九·还定安辑》。
    (38)
《荒政辑要·卷九·还定安辑》。
    (39)
《荒政辑要·卷九·还定安辑》。
    (40)
《荒政辑要·叙》。
    (41)
廖大闻等《道光续修桐城县志·卷十三·人物·宦迹》,道光十四年刻本。
    (42)
马其昶《桐城耆旧传·卷九·汪尚书传第九十九》。
    (43)
汪志伊《稼门文钞·卷一·晚年自号实夫说》。
    (44)
汪志伊《稼门文钞·卷一·自署实心藏说》。
    (45)
廖大闻等《道光续修桐城县志·卷十三·人物·宦迹》。
    (46)
汪志伊《稼门诗钞·卷九·由灵石县调任榆次口号》。
    (47)
《荒政辑要·叙》。
    (48)
《荒政辑要·叙》。
    (49)
《荒政辑要·叙》。
    (50)
汪志伊《荒政辑要附论六条》。
    (51)
《荒政辑要·卷六·通商贩》。
    (52)
汪志伊《荒政辑要附论六条》。
    (53)
汪志伊《荒政辑要附论六条》。
    (54)
汪志伊《荒政辑要附论六条》。
    (55)
汪志伊《稼门诗钞·卷二·保富箴》。
    (56)
《荒政辑要·卷九·信赏罚》。
    (57)
《荒政辑要·卷九·信赏罚》。
    (58)
《荒政辑要·卷八·弭盗贼》。
    (59)
《荒政辑要·卷八·弭盗贼》。
    (60)
陈宏谋《伐蛟说》,收录在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五·户政二十·荒政五》。
    (61)
曹秀先《请捕蝗先行蜡祭疏》,收录在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五·户政二十·荒政五》。
    (62)
陆世仪《除蝗记》,收录在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五·户政二十·荒政五》。
    (63)
陆曾禹《康济录·卷三上·急祈祷以回天意》。
    (64)
陆曾禹《康济录·卷三上·急祈祷以回天意》。

 

【参考文献】

    [1] 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

    [2] 王达.中国明清时期农书总目[J].中国农史.2000,(1).

发表评论 共条 0评论
署名: 验证码:
  热门信息
从避疫到防疫:晚清因应疫病观念的...
粮食危机、获取权与1959-19...
被遗忘的1931年中国水灾
雪灾防御与蒙古社会的变迁(193...
民国黄河水灾救济奖券述探
灾荒中的艰难“向左转”——再论丁...
《环境史视野下的灾害史研究——以...
清朝道光“癸未大水”的财政损失
  最新信息
义和团运动时期江南绅商对战争难民...
另类的医疗史书写——评杨念群著<...
天变与党争:天启六年王恭厂大灾下...
古罗马帝国中后期的瘟疫与基督教的...
清代江南疫病救疗事业探析——论清...
从神话传说看古代日本人的灾害认知
“苏联1932—1933年饥荒”...
  专题研究
中国历史文献学研究
近世秘密会社与民间教派研究
近世思想文化研究
清代中外关系研究
清代边疆民族研究
中国历史地理研究
清代经济史研究
清代政治史研究
清代社会史研究
中国灾荒史论坛
  研究中心
满文文献研究中心
清代皇家园林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史研究中心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3-2007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Powered by The Institute of Qing History
< 本版主持:朱浒>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京ICP备050207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