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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来徽州家族修谱谱局管理模式研究
来源:《史学史研究》2014年第4期 作者: 徐彬,祝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30

 [摘要]清代以来徽州家族的自然裂变,主要表现在家族内房户规模和外迁范围的扩大,给徽州家族家谱修纂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同时家谱内容的扩容,大宗家谱的盛行和清代以来乾嘉学派的影响更是增大了徽州家族家谱的编纂难度。面对复杂的修谱环境,清代以来的徽州家族适时作出改变,在家谱修纂过程中增加必要的纂修和辅助人员。与此同时,纂修家谱的费用不断攀升,也促使徽州家族加强对修谱资金的管理。在这些背景影响下,徽州家族逐步采取了谱局这一族内集体修纂家谱的新形式。通过对其管理模式的研究,能够从另一角度管窥清代以来徽州家谱文本的形成过程。

[Abstract] The split of Huizhou Lineage since the Qing dynasty caused the lineages’ population expansion and out-migration, and brought a lot of pressure to the compilation of lineage genealogy in Huizhou. With the content expansion of genealogies, the popularity of big genealogy and the influence of Qian-Jia school since the Qing dynasty, lineage genealogy's compilation in Huizhou became more difficult. Huizhou lineage genealogies were usually compiled by one clansman, but, with more people's participation in the Ming dynasty, the collective compilation form began to take shape. Meanwhile, with the genealogies compiling costs increasing, the management of genealogy resources was strengthened in Huizhou. With the evolution of genealogy compiling mechanism, lineage internal Genealogy Bureau appeared.

[关键词]徽州;谱局;管理

[Key words] Huizhou ;Genealogy Bureau ;management

 

入清以后,徽州家族不断裂变,修谱方式也随之不断变化,由早期的一人纂修本族家谱变为群体纂修,最终演进为族内合议开局修谱。早在清初,这种修谱形式就已出现,但其完善并形成制度化还是在受近代集体组织形式,尤其是近代商业组织的影响之后。谱局的出现与完善是徽州家族面对自身修谱困难的自然选择,其功能虽较为单一,但管理状况却与其他集体组织类似,是对修谱活动进行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一系列职能的总和,其重心即是优化配置局内人力和财力方面的资源。相较于传统的一人修谱方式,谱局修谱的方式代表着徽州家族面对时代发展,在家谱修纂方式上的进步选择。

一、谱局资金的来源与支出

徽州家族设立谱局即是为了家族内部编修家谱,而家谱编纂属于家族内部奢侈性行为,家族谱局的运行需要大量资金作为支持。对于这些资金的来源构成了谱局运行活动的基础,而其支出则贯穿于整个谱局的运行。而且与资金相关的事务处理并不完全局限于谱局内部,已然是家族共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谱局资金来源

对于徽州家族家谱修纂来说,解决资金问题一直是十分重要的事,许多家族因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而无法完成自身家族家谱的纂修。康熙六十年(1721年)周寄寿就曾憾言:“康熙乙未竹里纂修宗牒,荷蒙垂青,屡次邀集,恨余有心无力,有愿难偿,派少丁稀,难于梨枣,欲置之而不忍,欲附骥而趦趄。嗟乎!未与竹里同修者约有数派,不独我派而已也,因志数言如祝版,以虚望于将来,后之子孙务宜继余之志,黾勉行之勿以余言为谬,是余之厚望也。”1这种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达成自身修谱愿望的情况在清代徽州地区常有出现。有些家族因有富商官宦支持而能够顺利解决这个问题,如《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即是由盐商世家出身的方善祖为主修成,而《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则是由官员许登瀛独资修成。但这种依靠族内某个单独家庭财力支持的修谱活动毕竟属于少数,大部分还是以合族之力解决谱局资金问题。

传统中国家族为保障家族事务性资金支出需要,往往会在族内一些财产实行共有管理,即是全族族产,清代徽州家族亦不例外。这些族产产出即是谱局资金来源之一,“祠内租榖暂停存仓以需谱费”2。但这些产出毕竟有限,又要顾及族内其他活动,无法满足修谱活动的全部需求。为保证稳定的修谱资金来源,徽州家族往往以向每个族人摊派的方式获取资金,“合族丁众凡千四百有奇,每丁敷钱四百文。”3除了这种简单按照男丁数量摊派的方式,有些徽州家族还将家谱各部分分开进行摊派,且无论男女均要缴纳,如“派丁每名出钱一千文,女口每名出钱五百文,绘刻坟图每个出钱一千二百文,绘刻像赞每宗出钱一千二百文,文传赞记每页出钱七百文。”4通过这种摊派方式,家族内部资产雄厚的宗族祖先自然能够获得更多的记载记录,从而刺激族人向谱局内投入更多的资金。进入晚清后,家族摊派在缴纳物、缴纳标准和方式等方面都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宣统年间韩溪程氏修谱就要求“议男丁敛费每年出英洋一元,以三年为限,女口输熟米一斗,亦以三年为限,年六十以上者免,五十以上有夫无子者免,至于无夫无子之少妇亦免,嗣因总计收两年丁费已可敷用,豁免丁费一年,女口减米两斗。”5其中三年为限的规定显然是为了避免短时间内给族人造成太大经济压力的缘故。实际上,宗族对于这种经济压力也有所考虑,若族内出现无法按时缴纳的情况,则需要同支设法进行筹措,“有外出及贫不能支者,总坐各房亲支设措归款”6。

除摊派外,徽州家族还会通过向族人劝捐的方式来获取谱局资金,为鼓励族人捐助修谱,谱局亦提出了各种奖励措施,主要是通过在祭祀上给予差别对待来完成,“捐钱五十两者给特祭一配,捐钱三十两者给配享一配,同祖者给其朋捐给享”7,民国时期绩溪洪川程氏甚至向族人广发修谱募捐公启,明确捐款数额与祭祀配享的等级。除在祭祀上给予奖励外,还在其他方面也有奖励,如领谱时“公议捐款奖励,一人独捐洋蚨五十元者加领全谱一部”8,还会在修谱登名上有所反映,“派丁中有捐大洋三百元以上者列入修谱倡修项下”9。同时对于族内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如仕宦家庭的劝募已具有摊派的意味,“功名计三十七位,每位捐英洋三元”10,甚至会对于不捐或少捐家庭进行惩罚,“倘有殷实之家吝啬不捐以不孝论”11。实际上,在摊派和募捐方式之外,谱局还可以通过族人领谱获得资金,这种方式所获资金以谱价为准,“领谱每部出钱四千二百文”12。向族人摊派、募捐和族人领谱时谱局所收费用构成了谱局资金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前两者,以嘉庆年间韩溪程氏修谱为例,摊派使得韩溪程氏共收丁钱四百四十五千一百六十六文,丁银一百五十五两二钱八分,与此同时,韩溪程氏共募捐钱七十三千零四十三文,银三百九十二两二钱,领谱时共收银一百五十九两九钱一分半,钱七十九千六百六十文,按照谱内银钱兑换比例来算13,韩溪程氏通过这三种方式共获银一千七百八十八两九钱七分,其中摊派的比例占到了53. 92%,募捐的比例占到了29. 35%,领谱收入比例为16. 73%。

(二)谱局资金支出

徽州家族给予谱局大量资金支持的目的即是为了自身家谱的修纂,这种目的性在这些资金的支出中明确表现出来。这些资金支出可分为纂修支出与杂项支出两类,其中纂修支出为其中重点,包括家谱刊印费用和局内编撰支出两个部分。而杂项支出则项目繁杂,主要表现为修纂家谱的配套支出,即谱成后的礼仪性支出和局内日常支出。这些资金支出中大部分都属于与族外所进行的交易性支出,直接受到相关市场的影响,故而对于其管理即是谱局成本控制所在,更是谱局财务管理的重心。

1、纂修支出

局内编撰支出即是在家谱编撰阶段谱局所产生的纂修支出,主要集中于涉及修谱工作的相关支出。首先即是实际编修人和辅助人员的工资支出,但谱局并不负担管理者的工资,尤其是总体管理者,“总理德鉴不领俸”14。其次是家谱内容所要求的其他支出,如采访家族实际情况的差旅费用。家谱实际纂修人在各族中虽名称不同,但却是谱局工作的核心,理应占据有这类支出的大部分,特别是延请他人修谱时更是如此。韩溪程氏嘉庆年间修谱时,仅请董汝成为主要编纂人就花费银约一百三十一两六钱二分,同时又支给族内纂修人程世嵇银四十四两,而对于负责誊写工作的謄正则共支出六十六两八钱六分,平均每人仅有不到八两的收入15。相较于工资支出,其他支出在各族中区别甚大,除采访的差旅费外,有些家族还有围绕着家族墓地等重要土地资产产生的诉讼支出,如韩溪程氏嘉庆年间修谱时在差旅费和诉讼上就支出银二百余两。

在家谱编撰完成之后,家谱刊刻即是谱局中最为重要之事,此类费用自然成为此时谱局支出的重心。以《环山余氏宗谱》的修纂为例,记载有的所有十六项支出中一半均为家谱刊刻的费用,“排印世系图每洋一元计九版,排印世系表每洋一元计五版,刻遗像墓图每个洋一元,刻阳基图洋十元,刻印谱图洋五元,印像赞序每字七文,印像赞序文墓图等平板无论字之大小多寡每版二角,切印装订每部洋七角”16。除刊刻家谱自身的费用外,谱局甚至还会在谱纸、家谱保存用具制造和领谱杂项等与家谱刊刻有关的项目上有所支出,如《韩溪程氏梅山支谱》中就记载嘉庆年间谱局在谱纸上就有支出达二百四十六两二钱七分及四千八百四十七文之多,另还在谱版、装订绢线、颁谱大红袖、谱号图书油、谱匣等上均有支出。这些相关支出项目近代之后有所减少,宣统年间韩溪程氏续修族谱时就仅支出谱纸、谱版、油墨等项。

2、杂项支出

谱局所产生的杂项支出项目众多,属于家谱修纂所衍生出的工作支出,主要即是局内日常开支与谱成时的礼仪费用。局内日常开支项目较多,大部分属于承担谱局杂役如局内值日等项目人员的工资,“守世忠祠仆人二人轮流赴局值日听差共计工食钱七千八百六十八文”17,这种名为工食钱与发给主要修谱人的俸金工资有所不同,显然包含有杂役人员局内用餐费用。这些杂役的管理者如伙老、杂务也同样发放此种工食钱,“伙老成晓计工食钱八千八百零八文,杂务士渭计工食钱八千六百四十文”18。除此之外,当家谱修纂资金不足需要借贷时所产生的利息支出也应计入此类,“借银垫用共认利银三十一两一钱三分”19。对于徽州家族来说,家谱修纂属于族内盛事之一,于谱成之时,谱局必然会举行相关庆祝活动。这类活动往往耗资不菲,“颁谱演戏待客酒筵并赏下人杂款共计钱九十九千七百零九文又工银七十六两五钱”20。此项必需的庆典支出就已支银近二百六十两之多,除此之外还会因向赴会客人回礼而产生费用,“送礼者一位给工钱三百文”21。

二、谱局人员构成及职能结构

一部家谱的质量直接与纂修人息息相关,徽州家族在这一点上有着相当清醒的认识,乾隆年间徽人祝论义就说:“谱不自成,待人而成,故当世有其人则谱兴,无其人则谱废,谱之废与兴,人也,顾不重耶!”22徽州家族转变修谱方式后,谱局的人员构成及职能结构就直接关系到了谱之兴废。

(一)谱局人员构成

谱局人事运行的基础即是局内各类工作人员,这些内部工作人员在血缘上构成较为简单,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于本族,只有少数直接纂修者可能延请外族人士。徽州宗族延请外族编修本族家谱的情况较为罕见,表现在谱局之中则更加稀少,但无论是来自于族内还是族外,这些编修者都属于当时徽州地区的士绅阶层。如清代嘉庆年间黟县叶氏开局修谱,主要修纂人均为族内士绅,尤以历任济南府通判、东平州知州等职的叶有芳最为典型。进入民国之后,依然如此,民国十一年(1922)绩溪柯氏开局修谱,延请胡适胞弟胡祥木为主要纂修人,其人历任绩溪县署二科科长等职,亦属于典型的士绅阶层。除直接编修者外,谱局内还会选取一些族人参与修谱相关工作,其中包括管理工作与一般性事务工作。管理人员由族内推举产生,一般亦为族内士绅,如绩溪柯氏谱局总理四人分别出自谷川族尚义堂派、谷川族仁睦堂派、竹溪族仁庆堂派与瑞川族敦伦堂派,均有公职在身。而局内一般性事务工作为局内服务性工作或开局前工作,其中开局前工作已由族内各支在局外完成,“各派诸公各相联络,逐一开明无伪可漏,归送公所”23,有些服务性工作亦可由族人兼之完成,“守世忠祠仆人二人轮流赴局值日听差”24,这样使得谱局对于这类工作人员要求不高,只以年龄与人数作为选择标准,如民国七年(1918)时环山余氏开局修谱,召集相关辅助人员三十一位,年龄结构上主要为四十岁以下,能够满足局内庶务需要。

(二)谱局职能结构

徽州家族支脉繁盛,人口众多,加之所修家谱结构复杂,使得修谱谱局在人事结构上也体现出了相当的复杂性。按职能对谱局人员进行解析,谱局可简单分为管理部门、修纂部门、财务部门和一般事务部门。这些职能细分可达十几类之多,涉及局内所有人员,需要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予以协调管理。实际上,谱局中的管理部门是徽州家族将集体修谱中的总理职能予以分化扩充而来,除了设置数人践行总理一职外,一些家族还会专设岗位协助总理,如婺源韩溪程氏宣统谱局中就设有协理一职七人辅佐三位总理管理谱局。在谱局四部门中,最为核心即是修纂部门,亦是谱局中发展最为齐全的部门,大部分家族均按家谱修纂过程进行细分,“修谱先设公局,分定总修综理汇世系,缮写、绘图、校对、监刷等项各款列名以专责成”25。这些细分后的岗位,名为总纂、监修、协修、校对等,名称在各族谱局中表现不同,职能却是大致相同,一般都是直接参与家谱修纂。财务部门为谱局另一核心部门,其出现主要是为了管理局内资金,控制修谱成本,且一直处于发展之中,并最终形成与近代财务制度相类似的管理模式。早期谱局内部就已设有相关理财岗位,但这些岗位的职能却与管理部门有所重叠,“谱局初不设合祠,公举总管四人刻立戳记,凡缴旧谱丁银乐输者悉交总管给戳记收票为凭,其一切出入用度均出总管之手,毋得擅专冒承滥用致误公事。”26内有的一些专岗也仅是为专职而设,如为收取谱局资金,清代韩溪程氏嘉庆谱局内就专有敛首一职专门负责向族人征收修谱资金。近代之后,谱局内部财务部门从管理部门中独立出来,出现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位。徽州家族开局修谱时间跨度一般较长,需要设置专门的事务部门以负责谱局日常运行,这一事务部门人数众多,嘉庆黟县南屏叶氏谱局此部门就有逐日在局办事、襄内外事两职共十九人,民国绩溪柯氏谱局亦设有庶务、司膳两职共十人。

三、谱局管理模式

清代以来,徽州宗族谱局管理模式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尤其是进入近代之后,受到近代化的影响,徽州宗族谱局的管理模式产生了更大的变化。就当时中国社会组织整体而言,在公司制为代表的西方盈利性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影响下,其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管理职能同体力劳动取得了分离,管理工作虽然仍由管理者凭个人经验完成,但已然开始具备一定的科学性。本质上属于当时社会组织之一的徽州家族修谱谱局在管理模式也呈现出相应的变化,表现在局内新管理职能部门的出现和职能分离与权责固化的进一步深入。从历史的演进过程来看,这种管理模式虽仍较为落后,但对于家族修谱事务来说,由处于管理模式不断完善之下的谱局完成,却是一种进步性的体现。

(一)谱局财务管理

虽然清代以来徽州家族在财务上力图将谱局与宗族区分开来,实质上谱局所有资产均来自于本族内部,谱局的财务并不能完全独立于宗族之外。并不能成为的财务事务个体,但在进入近代之后,谱局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运行体系,特别是相应会计岗位的出现,使得谱局能够向独立的财务个体发展。就谱局财务管理而言,由于其自身并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活动均是消费性活动,故而其范围较为狭窄,主要即是谱局资金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管理与最终剩余资金管理三个方面。

1、财务预算管理

由上述情况可知,谱局资金主要由对族人的摊派而来,对于每一族人的摊派定额由合族公议而来。合族公议所定数额的基础之一就是对于谱局财务支出的预算,谱局财务预算的原则是“量出计入”。由于谱局运行项目早在前代就以固定,多数谱局所修之谱中都有支出项目明细,这种记载为“量出计入”原则的进行奠定了基础。实际上,量出计入的预算原则早在唐代就已于中央政权财税管理机制中出现,但被谱局这一组织集体所运用却是在近代以后,尤其是进入民国之后。民国十一年(1922)绩溪洪川程敦睦堂开局修谱,家族合族公议谱局支出即运用了这一原则,并在具体细节上进行了一些创新。在谱局开始运行之前,程氏此脉即确定了谱局内部人员薪酬、谱局一般性支出和谱局交易性支出,“薪费与公费:甲纂修谱事告竣事酬大洋二百元,乙经催每人以收捐百分之五酬劳,丙其他公费临时另议;装订与刊刻:约洋四百余元”27。尤其是其中的内部人员薪酬预算,实行的是事后支付,并引入了绩效原则,即对于资本收集人经催的薪酬是按分成制进行的,这些创新性行为显然是受到了近代财务管理机制的影响。这种预算管理虽较为简单粗糙,却在徽州谱局财务管理机制上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2、成本控制

家谱纂修虽属于家族内部奢侈性活动,并不代表徽州家族认可铺张浪费的修谱行为,相反由于修谱资金属于另一种家族共有资产,这种共有意识使得谱局在运行中强调局内工作人员要不计私利,“本人务要小心谨慎,毋得籍端勒索,计利怀私。”28正是在这种意识的刺激下,徽州家族还产生了节约修谱的简单认识。谱局中的成本控制行为即是这种认识的直接产物。为确保实现成本控制,谱局需要获得的是内部财务的独立权。首先是专款专用,“合族公议乐输银两,子母相权,以为铸刻之资”29。其次是设置专职理财岗位,清代黟县南屏叶氏嘉庆谱局就专设有经理账目一职,简单管理往来账目。有些家族虽不设专岗,但亦有专人负责局内收支,以确保局内财务独立,“谱局初不设合祠,公举总管四人刻立戳记,凡缴旧谱丁银乐输者悉交总管给戳记收票为凭,其一切出入用度均出总管之手,毋得擅专冒承滥用致误公事”30。同时还严格规定其他谱务人员无权过问财务事宜,“非任事者毋得异说争端”31。到近代之后,谱局内部财务部门获得长足的发展,已从管理部门中独立出来,民国期间绩溪柯氏修谱谱局内就设置专职会计四人,从设置这一具有明显近代特征的财务岗位就可以看出此时谱局已受到近代商业管理制度的影响。

在设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岗位后,谱局即可对局内具体事务成本进行控制。到近代后,还出现了对谱局财务运行的监督机制,“总管者亦不得私行浪费,告竣以后当众结账,毋得拖延”32,谱局亦会将财务开支明细记载于家谱中,对于其中的大宗采购如谱纸,还会点出采购地点,“谱纸采在青阳县隔山杨西冲地方甘维翰槽”33。谱局成本控制主要是通过削减自身支出项目所达到的,这些项目属于局内事务性开支或族内能够负担的开支,如管控来局短暂工作人员的相关支出,“支丁到局司事者,公局不设伙食,惟备茶水,以免多费”34,或令全族负担某些谱局运行所需的相关原料,“炭薪由本族备办”,“板料由本族备办”35,或以领谱家庭负担相关物品,“领谱其谱匣除公存五个外,余俱自办工价”36。而对于修谱产生的交易性支出,谱局的成本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只能给予经办人以相对的自由,“物件时价高下,因时裁酌,不拘成格”37。虽然徽州家族族谱中未有此种成本控制的效果记载,但就这种控制机制的基本架构与运转情况看,显然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能够为谱局的运行提供相对良好的财务环境。

3、剩余资金管理

虽然在谱局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又在财务管理中有着预算与成本控制机制的存在,但谱局中的经济行为已不是由修谱计划所控制,而是广泛参与到了相关市场当中,所以在修谱完成后,必然会产生资金短缺或剩余。家族必然会面临对于这笔资金的管理问题,有些家族谱局将这笔资金直接转入家族集体财产当中,如休宁瓯山金氏就将产生剩余资金交付于宗祠; 另有家族则以原先谱局为平台,派生出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此项资金,如婺源韩溪程氏宣统年间开局修谱完成后即刻成立谱事善后总局专管此项资金。虽有此种不同,但这些家族统一将所留资金投资生息以备将来集体活动所用,“所有嬴余银两仍存宗祠,经理生息,尤待续修费用”38,“责成司理存庄生息……以为将来造祠之基础”39。事实上,家族能够获得谱局资金的剩余,依赖于谱局自身的财务管理。以婺源韩溪程氏清代两次开局修谱为例,其族在嘉庆年间修谱时,在谱成之后还有欠账,最后以族人加捐的形式才得还清,“仍欠工银十八两八钱正,用炽加捐还楚”40。而在之后的宣统修谱时,“此届修谱公费尚余英洋四百元”41,其中固然有宣统时对于族人的加派42,但核心原因还是近代以后谱局对于自身财务管理的进步。首先即是对于谱局收入的合理管理,将对族人的摊派分三年来收取,并且进行了细分,这样一来即使在修谱过程中出现欠债也能及时偿还。其次是表现为谱局缩减了开支项目,嘉庆间谱局共有支出29 项,宣统间缩减为23 项,其中未延请外人修谱的贡献最大,这种项目的缩减极大地减少了相关支出。

(二)谱局人事管理

谱局人事管理是建立在谱局具备明晰职能分离的基础上的,其实质即是需要形成稳定的人事管理制度。谱局为修谱而设,是族内短期设置的一个组织群体,同时在部门结构上又较为简单,使得制度化的局内人事管理仅需通过确定局内成员选择方式和局内各部门权限即可实现。

1、局内成员选择方式

谱局内部成员在血缘构成上分为族外与族内,族外工作人员则主要由谱局延请而来,而对于族内工作人员的选择主要采取各支或各房公推的方式。延请而来的局内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纂修工作,此方式实际上属于聘任制,前文所述董汝成、胡祥木即是其中典型。谱局还会延请族外人士从事鉴定工作,“公请名公巨手鉴定其先”43,与上述不同这种延请方式更多地带有荣誉性质。而族内公推的局内工作人员,族内有公推权力的即是缴纳摊派费用者,民国绩溪洪川程敦睦堂所开谱局内所有工作人员均是由派丁公推而来。而对于公推出来的族人任职问题,谱局内部选拔方式则表现地较为简单自由,“在局支丁司事每人各尽所长,俱自行登名拈单,逐日轮流到局襄事。”44

2、局内各岗位权限

在确定谱局内部工作人员后,局内人事管理的中心即是确定各岗位权限。在权限管理上,谱局完全是由经验主导,在修谱事务进行过程中,通过谱局职能结构的确立而形成的。首先确立的即是谱局管理部门岗位的权限,这一部门的权限设定是谱局开设的基础,家族会在谱局开设之前即以明确,绩溪洪川程氏在开局前的合族公议修谱中确定了谱局总理与协理的岗位权限,“(总理)事司财政出入及一切重要事宜……(协理)辅佐总理之不足”45。谱局开始运行之后,首要之事即是摸清家谱所涵基本资料即“先代及本身之名号、官阶、职业、迁居始末、生殁日月、嫁娶氏族及寿文、墓志、著述、笔志等著作例可入谱者”46,其方式一是依据旧谱资料,二是依靠各支各房所供资料,三是局内派人调查。前两种方式事权属于管理部门,即由管理岗位负责收取这两类资料,“先前各分收执老谱以□月为始,限三月统归祠宇,交新执事收存查核”47,“设局后各支分理世系者汇齐稿本,查实事迹,以便总理分类登载”48。后一类则由名为调查、采访等专职处理,属修纂部门管辖范围。与此同时进行的则是对谱局收入的管理,这一工作由谱局内部设专岗名如敛首、经催等管理,属财务部门管理范围。同时财务部门还会负责将谱纸、油墨等修谱有关原料的采购工作。之后按修谱过程设名为纂修、誊写、绘图等专职负责,为修纂部门所管辖。定稿之前的校对工序谱局则下放至各支,“祈各派宗台亲自来祠核对”。定稿之后,即是对于家谱的印刷工作,此项工作由谱局外包,但于局内设置监刷岗位,属财务部门与修纂部门的交叉事权。谱成之后由财务部门公布收支情况并由管理部门管理,事务性部门践行礼仪事项。此后谱局事务完成,局内人事管理亦随之终结。

自清代以来,尤其是近代之后,个人独自的旧式修谱方式愈加困难,“毋怪乎百余年无修之者”49,于是徽州家族纷纷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谱局作为替代方式。谱局的出现与成熟是徽州宗族社会裂变扩大的必然选择,其组织严密但管理模式却是十分稚嫩,亦是时代的自然产物。这种依照经验为指导方针的组织管理形式虽不具科学性,却是代表了近代社会集体组织,尤其是非盈利组织管理模式的萌芽。

 

注释:

1、(清)方善祖等:《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乾隆十八年(1753)刻本。

2、(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宣统元年(1909)木活字本。

3、(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4、(清)舒安仁等:《华阳舒氏统宗谱》,同治九年(1870)木活字本。

5、(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6、(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光绪三十四年(1908)木刻活字印本。

7、(清)舒安仁等:《华阳舒氏统宗谱》。

8、(清)王承波等:《檀岭王氏宗谱》,清光绪二十年(1894)木活字本。

9、(清)舒安仁等:《华阳舒氏统宗谱》。

10、(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11、(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12、(清)舒安仁等:《华阳舒氏统宗谱》。

13、参照《韩溪程氏梅山支谱》中廷理公捐钱四千七百五十文折银五两正条得银钱兑换比例为1∶550。

14、(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15、《韩溪程氏梅山支谱》中謄正九人,收入最高者俸金八千六百文,最低者三百五十二文。

16、(民国)余攀荣,余旭升:《环山余氏宗谱》,民国六年(1917)木活字本。

17、(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18、(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19、(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20、(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21、(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22、(清)张图南:《星源甲道张氏统宗谱》,乾隆四十七年(1782)刻本。

23、(清)程启东等:《槐塘程氏显承堂重修宗谱》,清康熙十二年(1673)显承堂刻本。

24、(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25、(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清嘉庆十七年(1812)木活字本。

26、(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27、(民国)程礼恭,程兰等:《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民国十二年(1923)敦睦堂木活字本。

28、(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29、(清)金锦荣:《瓯山金氏眉公支谱》,清道光十二年(1832)木刻本。

30、(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31、(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32、(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33、(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

34、(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

35、(民国)余攀荣,余旭升:《环山余氏宗谱》。

36、(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

37、(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

38、(清)金锦荣:《瓯山金氏眉公支谱》。

39、(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40、(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41、(清)程德鉴等:《韩溪程氏梅山支谱》。

42、虽然宣统年间韩溪程氏开局修谱向族人摊派的范围已扩展至族内女性,但实际上这种扩展对于谱局收入影响很小,首先女性只要缴纳粮三斗,按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中宣统三年物价计算,大概抵银1.2两左右,换算成英洋大约为1.7元左右(银两以上海两为单位,英洋以墨西哥银元为基准),离男子缴纳英洋三元相差甚远,同时此时族内男丁由嘉庆年间的一千四百余口降至八百余人,降幅达到近一半左右。

43、(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44、(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

45、(民国)程礼恭,程兰等:《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

46、(民国)程礼恭,程兰等:《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

47、(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48、(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

49、(清)许登瀛:《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清乾隆二年(1737)木刻活字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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