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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华北宗族的发展——以山西洪洞刘氏为例
来源:《求是学刊》2010年2期 作者: 常建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25

【内容提要】 明清时期山西洪洞刘氏与当时南方的宗族一样,从明中后期开始组织化。刘氏从默默无闻的家族崛起,成为当地的望族,发展起宗族组织,并从明中叶维持到清末,主要原因在于科举的成功,农商结合的经济以及响应政府的教化活动,此外与大族联姻也起到一定的作用。洪洞刘氏虽然经历了明清鼎革,但是其宗族建设进程并未断裂,在清朝继续保持其优越的政治地位。刘氏宗族在清代通过进一步加强宗族建设,使宗族组织化,宗族经济增强,反映了明清华北宗族历史发展的连续性。

【英文摘要】Like the clan in the south, LIU family of Hongdong in Shanxi in Ming and Qing Dynasty is being organized in the mid and late Ming Dynasty. Originating from an unknown family, it grows into a renowned one and organized until late Qing Dynasty due to the success in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s, an economy combining agriculture and commerce, responding to government's civilizing activity and the marriage with great clan. Although it undergoes reforms of the two dynasties,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elan has never been interrupted and the privileged political position is maintained.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and growth of a clan economy reflect the continuation of the clan history in north China.

【关 键 词】华北宗族/洪洞刘氏/族谱/明清时期north China clan/LIU family of Hongdong/family tree/Ming and Qing Dynasty

【英文标题】The Development of North China Clan in Ming and Qing Dynasty:A Case Study of Liu Family of Hongdong in Shanxi

 在中国宋代以后宗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明清时期是宗族组织化并普及的阶段,这一重要历史变化主要始于明代的中后期。研究表明,明中叶的嘉靖、万历时期以后,宗族建设的活动在南方迅速普及,宗族组织得到了发展①。而关于同期的华北地区宗族的研究却相当薄弱。我们需要对华北地区不同地方的大量宗族加以研究,然后综合分析,才可以揭示出华北宗族的形态以及发展的历史进程。近年来,笔者选择山西省洪洞县宗族为研究对象,采取个案研究的方法,看到华北的宗族于明清时期也在积极修谱、建祠、立规、置产等,本文选取刘氏宗族为例,来探讨洪洞的宗族如何持续发展,以深化对于华北宗族形态的认识。
    一、洪洞刘氏的兴起
    洪洞刘姓有数个不同宗的族群,比较有名的如苏堡刘氏、万安刘氏等,这里探讨的主要是居住洪洞城内德化坊的刘氏。我们将以乾隆三十年(1765)、同治四年(1865)两次所修《洪洞刘氏族谱》为主要依据资料②。
    刘氏在明朝初年由河南光州迁到洪洞,居住在城内德化坊的刘氏以怀德公为始祖,祖坟在玉峰。万历四十七年(1619)八世孙刘承宠的《族谱序》最早记载了该族迁到洪洞的历史:
    我鼻祖自洪武定鼎占籍于洪,有三子讳怀德、存德、敬德,旋携季子归原籍去,遗祖母与伯仲隶洪之德化坊为编氓。后祖母葬玉峰茔,伯仲昭穆之,其仲另立一族,亦有子孙,而伯遂为洪洞刘氏始祖焉。相传支派从豫之光州分来,然亦未有确据,只因兵燹之后,隐于田间,不求闻达,事多草昧。[1](卷首,《族谱序》)可知该族在明初务农,并不彰显。检族谱《世表》可知,一世怀德之下,二世信,三世恩、义、贤、达,四世清、彬、著、恭、载,五世开始分支分迁。
    至明中叶,由于科举的成功,该族崛起。刘承宠《族谱序》继续说
    至我高祖封君存肃公,承先启后,开创基业,家道渐积昌大,我曾祖磵轩公于维扬客邸从擒昌邢司成先生学,游庠序,旋食饩,既而升太学,授职指挥,迁别驾。余祖介石府君,授易于同邑乔司徒汾川先生,兄弟下帷茹苦,嘉靖丁酉同举于乡,文运自此而开。是后由科甲而仕者八人,由太学而仕者五人,由岁荐而仕者二人,以太学而终者二人,以文学而终者十二人,太学候铨者四人,席珍待聘者尚三十余人,率皆少年英俊,积学有素,吾族者其在斯乎。立法以为谱,学者之事也。[1](卷首,《族谱序》)
    存肃公即四世刘恭,封文林郎、兵马司副指挥,永乐十九年(1421)十一月十六日生,正德六年(1511)十月二十三日卒,享年九十一岁,从祀义士祠。他“以农商为业”[2](卷13,《人物志下·义行》),称贷于人,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因而“开创基业,家道渐积昌大”。存肃公第三子硐轩公刘荣,生活在天顺三年(1459)至嘉靖六年(1527)间,由例贡任兵马司指挥,出为湖广岳州府通判,又为庆阳府通判,开始为官。重要的是他“致仕后,训子读书,科第连绵”[2](卷12,《人物志上·列传》)。磵轩公刘荣有三子:其中长子介石廷相与仲子白石廷臣兄弟二人,于嘉靖十六年(1537)同时中举,开启刘氏文运,传为美谈。廷相任河南西平县知县,而廷臣翌年成进士,授裕州知州,累官刑部员外郎、开封府知府、辰沅兵备副使、河南参政、右佥都御史、副都御史。六世以下取功名而入仕者众多,其中著名者,七世有应时,字子易,号中斋,廷相长子,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授户部主事,累官直隶真定府知府、四川布政司参政、陕西按察司副使等。有应科,廷臣长子,嘉靖三十四年(1555)举人,任河南宜阳县知县,官至四川马湖府知府。有应元,隆庆五年(1571)进士,廷臣仲子,河南临颖县知县,历官布政使参议。应时有三子,即八世的长子承宠,字孟遇,别号天台,官陕西汉中府凤县主簿;仲子承光,万历时岁贡,授高平县训导;三子承绪,天启年间岁贡,官五台县训导。刘荣一支科举方面独大。四世祖刘清之子普一支,至八世显赫,有守仁,字与居,号友山,嘉靖四十三年(1564)举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授户部主事,官至湖广布政使参政。可知洪洞刘氏因六、七、八世即明嘉靖、隆庆时期出现的一批科甲成功者而崛起。
    明中后期崛起的刘氏,成为当地的望族。时人评述洪洞刘氏说:“余观刘氏科第勋名、文章行谊,奕奕称名阀,如河间判令、西平之惠政,弟廷臣省试第一,甲科都宪参政公词赋于鳞,弇州赓酬,著《中斋集》、《五山稿》,应科亚魁,马湖守应元,御史兵宪承宠凤县簿能诗,有《蕉鹿集》,承绪五台训祀名宦、乡贤,称文献世家。”[1](卷7,《明封中宪大夫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天目刘公暨配晋巨两臣太恭人合葬墓志铭》)文中罗列了廷相、廷臣、应时、应科、应元、承宠、承绪三代人的科考著述业绩,将刘氏称为“文献世家”,此时刘氏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望族。
    刘氏进入了洪洞地方志的乡贤传,当地立祠纪念。刘氏族谱中记载了廷臣、应时、守仁、承光四位族人的乡贤传,前三位是嘉靖隆庆时的进士,最后一位是万历时岁贡。我们在清代的地方志中可以看到对于上述四位乡贤的介绍,足以彰显该族的地方影响[3](卷4,《乡贤列传》)。如刘应时协建洪洞砖城,立专祠祀之。刘承光因明季叛兵扰境索饷千金,出己资给之,一城赖以保全。
    兴建牌坊也是刘氏作为望族的标志。刘氏由于科举与仕宦的成功,升官晋爵,亲人得到封赠,得以兴建牌坊,光宗耀祖。乾隆谱卷三、同治谱卷六的《坊表》,记载了刘氏家族的牌坊,见下页表格。这些牌坊表彰的人物主要生活在嘉靖至万历时期,可见刘氏由于洪洞刘氏产生了一批士大夫而成为当地望族。
    明清鼎革,洪洞刘氏度过危机,宗族得以延续,在清朝仍然保持其望族的地位。第九世刘令誉,承光长子,明天启二年(1622)进士,初任颍上县知县,后任于宝丰、汝阳,擢御史,巡按河南,有战功,归里,以西陲多故,复起用为延绥巡抚。“明国变后家居。顺治初召授通政使,嗣告归。”[2](卷12,《人物志上·列传》)刘令誉顺治十四年(1657)致仕后,置沃田数十亩,为祖先祭扫之资,并构家塾,不久病逝,顺治帝遣人御祭,称其:“性行纯良,才能称职,克襄王事,著有勤劳。因休养以言归,乃负疴而告殒,特颁祭葬,以慰幽魂。”[4](卷2,《御祭文》)其堂弟刘蚤誉,明崇祯十五年(1642)举人,清顺治三年(1646)进士,曾官莘县尹。承宠长子循誉,生员。洪洞刘氏摇身一变,成了清朝的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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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之际,刘令誉无论是作为官员还是乡绅在国家和地方事务中都很引人注目。崇祯五年(1632),李自成在山西境内的各支起义军中已经崭露头角,成为重要的首领之一。刘令誉对于在山西活动的农民军情况十分留意。这年八月,身为山东道御史刘令誉上言:“有自贼中逃回者言,旧在晋中贼首掌盘子等十六家,最枭獍者为闯将、紫金梁,戴金穿红,群贼效之。遂皆以红衣为号。”[5](注释31)崇祯七年(1634)正月初一日,“巡按刘令誉督京营有牛蹄涔之捷,出其不意,斩级逾千”[6](卷9,《河南诸贼》)。为官,刘令誉有打败河南农民军的战功。归乡的刘令誉也颇有作为,顺治二年(1645),刘令誉作为邑绅在洪洞城中的关帝庙增建戏楼。保存至今的洪洞关帝庙,墙壁上镶有两块碑刻分置东门两侧,北侧的记载修缮关帝庙事宜,南侧记载为工程参与人员署名,为“社长都御史刘令誉,赞画生员刘循誉、武举邢笃敬,司饷监生董用惠、生员晋应植,督工生员韩景圣,耆宾李元栋、李邦受、庞绍孔、郑广泽、刘世荐、范夏鼎”。可知参与者为洪洞各大姓望族,不过刘令誉作为社长则领袖诸绅士,其堂弟循誉也作为第二署名参与其中。
    洪洞各姓绅士,颇能合作推进县城公共事务。如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洪洞士大夫韩、王、刘、于、梨、晋诸姓,商议兴建关帝庙寝宫,“佥以为然,遂首倡邑人,出资鸠工”。再如隆庆元年(1567)为保卫城池,洪洞士大夫谋增土垣,韩廷伟、刘应时、王三接、晋朝臣、晋应槐、韩廷芳、于邦聘集议,朝臣力倡,“应时赞之亦力”,修成坚固的砖城。万历时重修关帝庙,乡绅晋朝臣向知县乔因羽建议,知县输金首倡,邑人乐输,具体负责主要是朝臣之子应槐、应麟与刘承宠、刘承光[2](卷15,《艺文志上·记》)。在这些公共事务中,刘氏都是重要的参与者,在地方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刘氏与洪洞的大姓望族都存在联姻关系,从而结成地方势力。如刘承光是洪洞著名乡绅晋朝臣的女婿,刘氏与晋氏联姻。刘承光之女长适生员韩景颜,次适生员韩景起,刘氏又与洪洞大姓韩氏联姻[1](卷7,《明故河间府通判介石刘公合葬墓志铭》)。 刘令誉长女适湖广永州府知府晋承春子,贡生,河南宝丰县知县晋淑召;孙周颂,庠生,聘生员晋淑范女;长孙女适江西广信府上饶县知县晋淑坊子、陕西巩昌府徽州吏目晋家振[1](卷7,《皇清故通议大夫通政使司通政使前兵部右侍郎巡抚延绥都察院右都御史闻庵刘公暨元配诰封恭人董氏钦赐合葬墓志铭》)。刘广誉长女适进士行人韩续祖子居定,三女适举人署通州学政晋承宪子淑爌,皆为诸生员;孙周印娶庠生晋淑璟女[1](卷,《武英殿中书舍人武夷刘公暨元配左孺人合葬墓志铭》)。刘蚤誉次女为晋淑峤妻子。可见刘氏与晋氏数世互为亲家,亦与韩氏联姻。洪洞的这几个大族以婚姻为纽带,联结在一起。
    此外,洪洞刘氏也是富有的盐商家族,其对维持宗族的发展有着关键的经济支撑作用。刘荣、刘廷臣、刘廷相“做官改换门庭之后,才在下两代开始业盐,成为大商人”[7](张岗望序),而至康熙中期已经是“作商贾者有人”。族中刘饽“以家业中落,无以奉甘脆,乃弃举子业,遨游齐鲁间,专治生产”(1)(卷11,《沚园府君行述》)。雍正、乾隆时人刘祚昶“营商贾、权子母,走江苏、游安徽,创业兴家,隆隆日起”[1](卷8,《皇清国子监监生乡饮介宾云岚刘公暨德配李孺人合葬墓志铭》)。
    总之,自16世纪以后,洪洞刘氏凭借科举的成功兴起,在地方社会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当地望族,顺利度过改朝换代之历史变迁而延续下来。在刘氏兴起、发展的历程中,商业也是维持宗族兴盛的重要因素。
    二、洪洞刘氏的修谱活动
    洪洞刘氏崛起后开始了宗族制度的建设,不断纂修本族的族谱是其重要内容。根据同治《洪洞刘氏族谱》的记载,我们得知,至同治年间,该谱已修七次,历次纂修的情况如下:
    一修:万历四十七年(1619)八世孙陕西凤县主簿承宠、封佥都御史承光创定;
    二修:顺治十年(1653)九世孙通政使司通政使令誉、鸿胪寺序班循誉重辑;
    三修:康熙三十二年(1693)九世孙沛誉、云南平彝卫千总允誉重修;
    四修:雍正七年(1729)十一世孙癸酉科武举周颂暨十二世孙云南按察使业长重修;
    五修:乾隆三十年(1765)十一世孙国子监监生日寀重纂;
    六修:道光元年(1821)十三世孙捐职府经历振基续纂;
    七修:同治四年(1865)十四世孙劻总理。
    该族保持了几十年一修族谱的传统。一修距二修二十四年,三修距二修四十年,四修距三修三十六年,五修距四修三十六年,六修距五修五十六年,七修距六修四十四年,大约间隔三四十年重修一次③。
    八世孙承宠、承光创定的族谱,据刘令誉说,伯考承宠“见宗支殷繁,率无可考,先为始祖树碑墓左,镌世系于碑阴,分流别派,井井不乱,立谱之法已阴胎于此矣”。并以眉山苏洵小宗谱法编纂族谱,有“纶音二、世表一、志撰二”,初具规模。九世孙令誉、循誉二修谱“益以碑记一、诗文二,纶音世表缺者补之,志撰碑记遗者增之,续谱补缺增遗”[4](卷首,刘令誉《族谱后序》)。广辑诗文,实为补编,全谱达到八卷之多,相当完备。三修本则“首列世表,昭亲亲也;敬刊诰敕,荣君恩也;坊表志科第之蝉联,乡贤彰祖宗之功德;名宦碑记勋业广垂百世,墓志行状品谊流芳千秋,详记祠堂祀典,子孙之孝思何穷,备载祭田坟墓,祖宗之田舍如在,诗文附后,刊为五卷”[4](卷首,雍正七年十二世孙业长《重修族谱序》)。这次属于重修,内容增加,卷数减少。此后四、五、六次续修,体例无大变化。同治四年的再次重修,增为十五卷,体例包括序文、谱例、世系表、纶音、诰敕、传记、碑文、志铭、墓表、行状、祠堂、坟墓、诗文等,相当全面。
    洪洞刘氏族谱每次修纂都要刊刻。刘令誉《族谱后序》说,刘承宠、承光“草创既定,因薄宦囊空,无以供枣梨”,族人刘谧等数人捐资,后来刘令誉重梓族谱。二修因“鸠工镌补于谱”,三修“剞蹶告成”,当为刻本。而四修以下均有刻本存世。
    洪洞刘氏族谱乾隆时期的五修,是在族长倡导下进行的。十一世孙日寀在谱序中说,他作为族长,开馆家庙,纠合族中侄孙辈分理修谱事。十三世孙振基的《续族谱序》讲道光时六修族谱,他作为族长,首倡斯举。同治三年十五世孙元鹤所作《续族谱序》。讲他解纽归乡,“缘公举族长,古风公首董其事”。古风公即十四世孙劻。道光、同治两次续谱,族长均作为“总理”主持其事。族长主持修谱,说明修谱纳入宗族制度,是宗族强化的表现。
    乾隆谱卷首载有《谱例》,内容共计6条:
    一、遵眉山苏氏而损益之,先三代仕不仕娶某氏,明其所自出也。后世若封君、若科甲、若登仕籍,书生殁年月日,并享年若干,妇人受封赠者得并书,明其贵也。
    一、五世后各自立祖,叙所生于下,此苏氏小宗法也,无嗣者削去不必再起。
    一、族人有建立功业,例得载入,以光家乘,然皆据实直书,不敢溢美,以昭信也。
    一、诰敕、志传及碑记、诗文必搜罗毕载方成全谱,有阙而失传者,俟获日续刻。
    一、耆老义夫、孝子顺利、节妇烈女必大书特书,以示劝也。
    一、谱过三十余年即当重行修补,庶后之子孙其人其事,无有阙遗。[4](卷首,《谱例》)
    三、洪洞刘氏的建祠立约
    崛起的洪洞刘氏,除了创修族谱之外,决定建祠祭祖,加强宗族建设。康熙五年(1666)刘蚤誉所作《创建祠堂碑记》说:
    吾家豫南阳裔也,祖先自洪武初迁晋古羊,盖二百余年矣。维时家造草昧,隐迹田间,潜德未耀也。历三传而家道滋殷,称素封矣。积厚流光,人文辈出,科第蝉联,印垒而绶若,以至八座九列,勋名赫奕,甲榜者已六,乙榜者已三,岁荐者九,太学十有三,膠序之士以百计,丁口则繁衍绳绳也。即不皆事铅椠,类多敦本力田、朱公计然之侣,庶几乎三晋望族矣。噫嘻,自非累叶培植,曷克至此。凡我子姓念水木之本源,思功德之高深,追远之计,可容缓乎。[1](卷12,《创建祠堂碑记》)
    刘蚤誉认为,从读书、务农、经商来看,其族已成为三晋望族,但不可忽略追远祭祖。万历时刘承宠已修家乘,置祭田。独合食之庙未立,非所以萃涣而报本。于是承宠子蚤誉兄弟辈集族众商议,“罔不同心踊跃,乐为输将”。卜基于德化坊四世祖旧址,为先人发迹地。坐西向东,四椽三楹。通过建祠“一以报祖宗之德,一以继先君之志,一以敦阉族之情,一举而三善毕”,并提出“凡我族众,倍宜竭诚孝享,敦睦骨肉”[1](卷12,《创建祠堂碑记》)。该祠作为族产不断扩大,据《祠堂基址详记》记载:康熙五年买本家允誉等宣化坊牌坊南路西空地一块,价银四十两。康熙十八年买祠南其敏空地一块,价银七两,坐西向东,建厨房三间。康熙二十八年买祠南其精空地一块,价银七两,坐南向北,建厦房三间,房东建厕坑一座。康熙三十九年用价银三十三两,赎其精卖与范姓临街坐西向东面房一间。康熙五十七年阖族输赀一百余两,坐东向西,建戏台一座[1](卷12,《祠堂基址详记》)。
    随后刘氏制定了《阖族公约》12条,管理宗族,其条目如下:
    一、凡我族人务要修身自立,或读或耕,或经营生涯,即安贫守拙,亦无可指摘。如有干犯伦理,过失太甚,种种败累不肖之行,以及为隶为仆,身膺贱役,其玷污先人,实为不浅,生前不许入祠随班,殁后不得混入总牌。
    一、祀祖之日,必须拜跪整肃,昭穆秩然,盖祖考俨临,子孙当生如在之诚,即祭毕宴享,亦宜恪恭敬慎,不得怠玩失仪,以庙中不同于别地也。如有酗酒放肆不守规矩者,族长率众立刻逐出。
    一、新正初二日,族中长幼齐集家庙,先拜祖宗,再由尊及卑,挨次公拜,此敬长睦族之意也。行之既久,人心玩愒,即有不到者。天启丙寅,承鼐等五人不到,曾各罚银五两,置买祭田,后再有不到者,公议量罚示惩。有故预告者免。
    一、科甲贡例以及出仕位显者,各量力捐输,以襄祀事,毋得吝啬贻讥。
    一、管理祭田,务期得人,不论绅衿士庶,惟择公勤廉干者分班管理,如有变操者,公告族长革退,不许再预。
    一、年岁丰歉,虽必古人余一余三,裕积储以备荒歉,诚良法也。公议每年祭田所入,除本年备祭完粮外,余银若干,封贮存留年年如此,所积必多,虽值饥岁,祖宗祭享不至废弛矣。
    一、祭祀必用礼生,惟挨新进年轻之人,盖趋跄庙中,原系卑幼之事,且籍以习礼也。不得私行好恶,任意择取,至读祝必用廪生一人,不论新旧。
    一、族中有应乡试、会试者,皆读书上进荣宗耀祖之事也。理宜奖励,以示鼓励。公议于祭田余银内,乡试者送卷价银三钱,会试者送卷价银一两。
    一、管理祭田,于一年祀事完备后,限三日内清算明白,同众交与下班,不得视如己物,推延时日,以资侵渔,如有浮冒开销许众公驳,违者罚银一两。
    一、族中子弟娶亲以后,即列成人,于新正贺节日随入班礼银一钱,载名序齿牌内。
    一、族人浩繁,兼之住居四散,凡遇议论公事,不能遍传公议,每支设一支头,有事赴祠,公议议定,传知支众。
    一、年过八旬及出仕位显者,凡祭祀诸事,只送分金,不入为首班次。[4](卷4)
    《阖族公约》就族人的职业、祭祖仪式、新年团拜、科甲捐输、祭田管理、备荒积银、任用礼生、奖励科举、管理祭田交割、成人礼银载名、设立支头、耆老显宦等作了规定。其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一是族人的职业不仅可以读书种田,而且经商也并行不悖,只是反对从事贱役。诚如前面《创建祠堂碑记》所说,该族“类多敦本力田、朱公计然之侣”,是一个务农、经商并重的宗族。二是设立族长、支头。第2条说祀祖时族长可以率众立刻逐出酗酒放肆不守规矩者。第5条规定管理祭田者如有改变操守,族长可以革退。第11条规定刘氏宗族四支每支设一支头,有事赴祠,公议议定,传知支众。三是祭祖问题作为宗族事务占据重要位置。第2、3条是对族人参加祭祖的要求。第7条是祭祀使用礼生的规定。四是祭田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管理祭田采取选择公勤廉干者分班管理的办法。第6条规定每年祭田所入,除本年备祭完粮外,余银封贮存留,以备饥岁保证祖宗祭享。第8条规定祭田余银可以资助参加乡试与会试者。第9条是管理祭田一年的轮替交代要求。五是对科举仕宦者的要求。第4条规定他们各量力捐输,以襄祀事。第8条则规定奖励参加乡试与会试者。
    刘氏对祭祀祖先事宜,诸如祭品、仪注、祭文、奖赏食盒等,规定详细。康熙五年规定在祠堂的祭祀为:“于春秋丁之次日致祭,端阳、冬至日再祭”,即春秋戊祭外,兼备端阳、冬至二祭[1](卷12,《创建祠堂碑记》)。此外,对四世存肃祖十一月十六日宴辰,设有专祀。
    为了保证祠堂祭祖,乾嘉时期刘氏设置孝思会,积累资金,扩充祠产。十三世孙振基、承志的记载表明:刘氏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嘉庆四年(1799)两次筹资,前一次成立了17个会,后一次扩展两廊,使得子孙拜跪有地,祖宗祭祀之费无虞[1](卷12,《倡议积资扩充祠宇款语》)。关于筹资扩建祠宇的细节,族长刘祚昶“念祠宇院基狭隘,拜跽拥挤,且大门在乐楼下,出入多梗,乃联族中有力者十数人,倡议捐金,名曰孝思会。自乾隆五十五年至五十七年营运滋息,得千金,方思大举工,并为修造而扩充之,乃事未及举而赍志以殁”。继任族长与祚昶子振基(辉吾)“于嘉庆四年五月将祠内乐楼移东丈余,北建大门一座,南建鼓亭一间,又增南北廊各一间,旧者新之,缺者备之。凡八阅月工始竣”[1](卷8,《皇清国子监监生乡饮介宾云岚刘公暨德配李孺人合葬墓志铭》)。乾嘉之际,洪洞刘氏扩建了宗族祠堂。
    四、洪洞刘氏的墓祭与祭田增置
    重视墓祭、增置祭田同样是刘氏宗族建设的重要内容。洪洞刘氏五世以前祖先墓地有两处。始祖墓在玉峰山东,离城二里许,中葬祖母,左侧附始祖怀德祖、二世祖信;右葬存德,坟地右半则属存德子孙。三世祖贤墓在官庄东南,离城七里许,四世封君祖恭并著、载附,向下则五世祖庆、企、荣、宣、滔之墓。
    该族重视清明墓祭。清明前五日祭始祖,以二世祖信、三世祖恩、义、贤、达列次,清明前四日祭三世祖贤,以四世祖恭、五世祖庆、企、荣、宜、滔配享。刘氏要求:“拜扫届期前一日,首事者预先到达,次日早集家庙候迎,祭毕各给祭票一张,以便散胙,礼生每人送胙肉一斤,如有病及不得已事先行告假,亦不给胙。无故不至,及不随祭者,量罚示儆。”[1](卷12,《祀事》)因为祭祀远祖,强调族人都要参加。
    道光二十六年(1846)增加清明日祭十二世族祖国伟,以十三世族伯崇绩、十四世族兄谦配享。同治《洪洞刘氏族谱》卷十二《加七、十月祭扫》记载:
    吾族四时祀事旧有定例,清明祭扫亦有成规,惟七月十五、十月初一日各家止祭本支祖先,而始祖茔暨三世祖茔清明祭扫外,概不致祭,水源木本之诚,未免有缺。祚于乾隆五十四年与族事侄孙等议加两祭(七月十三、九月廿八)日祭始祖、二世祖,(七月十四、九月廿九)日祭三世祖、四世祖。不能遍传阖族,约族事数人齐集管账者家, 同诣两茔致祭。所有祭品照酬功食盒备办,早备汤饭,午以祭物,酌备数器,共享祖惠。斯举也,于公项之中不致縻费,而报本之忱庶可稍尽矣。[1](卷12,《加七、十月祭扫》)为了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日各家祭本支祖先相配合,乾隆五十四年(1789)在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十月初一日寒衣节两节前后增加了祭祀祭始祖、二世祖、三世祖、四世祖。刘氏对于这次加祀有说明:
    此系酬功之祭,凡我族人,有愿与祭者,均许陪祭。清明前一日,首事者预先到达,族长、户事、礼生四位、本门子孙本日早饭后齐集家庙,候迎,祭毕,各给祭票一张,族长每冢送胙肉一斤,户事、礼生每位送胙肉一斤,外支子孙已成丁者给胙肉一斤,未成丁者给胙肉半斤,本支子孙已、未成丁者均给胙肉半斤在祠颁发,余送本宅。[1](卷12,《加七、十月祭扫》)
    与清明祭相同,仍然是凭祭票领取胙肉,在区分内支、外支族人的情况下,强调照顾外支。
    刘氏重视奖赏为宗族立功的族人,即特别奖赏一种食盒。同治《洪洞刘氏族谱》卷十二《奖赏食盒序》说:
    吾族创建宗祠者有人,设立祭田者有人,后接踵而起,或乐输钱资,或倡兴摇会,事虽不一,均属克笃孝思,户等遵规于清明节各随其子孙祭扫日,祖宗奖赏食盒一架,管事者诣墓祭奠,俾没者得沾慈惠,而存者咸知劝勉,第恐相传日久,不无遗误,爰立祀簿,详载功绩,庶几查办有据,世世遵守勿替,是为序。[1](卷12,《奖赏食盒序》)
    奖赏是在墓祭之后进行的。
    此外,刘氏还不断地增置祭田。依据同治《洪洞刘氏族谱》卷十二“始祖祭田”、“祭田”、“三世祖茔”罗列置产记录可知:首先,刘氏始祖祭田,从天启六年(1626)到同治元年(1862)的236年间,刘氏持续增置土地共计31626亩,另有房一所、墙二道,置产花费价银295两,钱363千文。族产增置的特点是,祭田主要是明天启到清康熙初年购置,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强,祠堂附近扩展用地增置在道光末到同治初这一时段。其次,洪洞刘氏玉峰祖茔也不断增置祭田。从嘉庆十三年(1808)到咸丰十一年(1861)的53年间,共计置地69.87亩,用银739.7两,钱624.3千文。实际上,这些土地主要购于道光二十五年(1845),计购地43.1亩。再次,洪洞刘氏三世祖祖茔祭田也不断增置。从崇祯元年(1628)到咸丰元年(1851)的223年间,共计购地89.83亩,用银238.9两,钱253.915千文;购房屋数间,用银213两。值得注意的是,崇祯二年(1629)一次就购地43.1亩,占到总数将近一半。清道光二十六(1846)、二十七(1847)两年,也购置8.6亩,数量较大。至于购置房屋,则主要在雍正十三年(1735)。综合考虑以上刘氏增置祭田的情况,发现祭田主要形成于明朝末年,清代不断增加,道光时增速有所加强,清代中后期扩大了祠堂附近用地。刘氏有祭田将近二百亩,祭田质量较好,多为城郊的水地稻田。
    刘氏续置土地后,增加了管理祭田的措施。同治《洪洞刘氏族谱》卷十二《续捐祭田条约》多有对于续捐祭田的管理规定,总的原则保持祭田不流失并尽量增值。强调每年祭祀花费按照常规,捐置祭田合祭三世不得变更,每年核查账目,置买祭田不许本家子孙预事,祭田收入所余不许出放,祭田招外姓佃户耕种。至于祭田收入的用途,主要用于祭祖,也有少量用于救济孤寡贫弱。
    总之,以士大夫为核心的洪洞刘氏得以“文献传家”,保持宗族兴盛并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洪洞刘氏的宗族建设表明,他们与南方宗族具有共同的宗族形态。在17世纪前半段的晚明时期,洪洞刘氏成为地方望族并开始了宗族建设,修了族谱,并购置了用于墓祭的祭田。清康熙初年刘氏设置宗族祠堂,制定《阖族公约》,进一步将族人组织起来,维护宗族秩序。刘氏在清中叶继续增置祭田,保证宗族祭祀以及救济。由于祭田较为充足,刘氏墓祭、祠祭分胙范围与数量较大,吸引族人参加祭祀,以加强宗族凝聚力。直到晚清,刘氏在洪洞一直保持着望族的地位。该族不仅表现出士大夫宗族的特性,也是科举家族与商人家族的合一。洪洞刘氏产业上农商结合,不排斥商业,又兼顾士大夫与商人的理念,与南方沿海地区宗族的观念相似。而且,洪洞刘氏宗族虽然经历了明清鼎革,但是其宗族建设进程并未断裂,而是连续进行,反映了明清华北宗族发展历史的连续性。
    收稿日期:2009-10-08
    注释:
    ①参见常建华:《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冯尔康:《清代宗族制的特点》,《顾真斋文丛》,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268~286页。
    ②乾隆三十年(1765)刊《洪洞刘氏族谱》五卷,八册,由十一世孙日宷重纂,藏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同治四年(1865)刊《洪洞刘氏族谱》,十五卷,首一卷,十六册,由十四世孙劻总理,吉林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同治谱可能是该族在清代的最后一次修谱,本文更多地使用这一版本的刘氏族谱。
    ③检索国家档案局二处、南开大学历史系等编《中国家谱综合目录》(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623页,可知上述七次所修谱的存世情况:四修本,五卷,刻本,四册,日本、美国有藏;五修本,刻本,八册,藏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六修本,五卷,刻本,附刘氏族谱图考一册,藏于辽宁省图书馆;七修本,十五卷,首一卷,重刻本,十六册,藏于吉林大学以及日本、美国。此外,还有刘钟英纂辑,民国三年(1914)刻本,十七卷,首一卷,藏于辽宁省大连市图书馆、山西省洪洞县档案馆。推测该谱应当是八修本。


【参考文献】

   [1]刘劻.洪洞刘氏族谱[M].同治四年刻本.

   [2]民国洪洞县志[Z].洪洞县志编委会发行,2003.

   [3]馀世堂.洪洞县志[Z].雍正九年刻本.

   [4]刘日寀.洪洞刘氏族谱[M].乾隆三十年刻本.

   [5]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6]计六奇.明季北略[M].北京:中华书局,1984.

   [7]晋商史料全览·临汾卷[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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