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清史参考》2012年第29期
在古代,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特别是赈救灾荒的能力,是衡量一个政权社会控制能力的重要标志。康熙帝深知灾荒与社会动荡之间的因果关系,曾言:“良善之民屡遭水旱,迫于衣食,亦为盗矣!”(《康熙起居注》)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因灾荒而逼民为盗的悲剧发生呢?他认为,既要做好灾后赈救,更要建立有效的救荒机制,使消极赈灾与积极救荒有机结合在一起。
一、赈灾以防民变
有灾必救,赈灾防变,这是康熙帝一贯奉行的原则,即使在平叛用兵极度缺少粮饷期间也是如此。赈灾的办法主要有颁帑(tǎng,国家库藏的金帛)赈济、发仓粮赈济、蠲(juān,免除)免被灾钱粮、设粥厂煮粥散赈。例如,康熙十七年(1678),河南、山东两省受灾,朝廷一面蠲免受灾地区当年的部分额定赋税,一面委派户部侍郎查库等前往办理赈济事宜,调集钱粮赈济饥民。康熙三十年,陕西遭受特大旱灾,有些州县出现百姓大批流亡的严重局面。陕西是明末李自成起义的爆发地,康熙帝对此十分重视,立即派员速往陕西查看受灾和百姓流亡情况,决定“大沛恩施”以“遍苏疾苦”。为此,他采取了以下六项赈济措施:
一是蠲免西安、凤翔二府次年的额征钱粮;二是从甘肃采购粮食转输此处粜(tiào,卖粮食)与灾民;三是令湖广督抚将襄阳等处积贮仓谷运至潼关,以备陕西赈灾和发散兵饷之用;四是从山西拨银三十万两解赴陕西赈济饥民;五是派员督察赈灾,先派户部侍郎阿山、学士德珠前往受灾各处,将银两验看散给饥民,务使均沾实惠,次年春再派户部尚书王骘(zhì)、工部侍郎沙穆哈前往赈济;六是资助散于四方的流民回籍,令流民所在地官员就地赈济,并将受赈人口和资助回籍人口一并造册题报。由于措施及时果断,百姓免遭流离失所之苦,纷纷回籍安居,确保了灾区稳定。
二、注重赈济方式
康熙帝敏锐地发现,明末李自成“以散粮而起”,是因“聚饥寒之人于一处,势必至于争夺”。为避免饥民争食生乱,他提出:一是要求地方官必须“实心奉行”赈灾,一旦出现混乱局面,要“善为消弭”。二是派出六部官员或八旗人员前往灾区主持散赈。如四十二年(1703)七月山东饥荒,康熙帝令满蒙汉八旗每三佐领出一人,共三百人,每人负责赈灾银三千两,分赴各州县坐住一年,赈养饥民,确保灾区稳定。三是先拨帑银散发饥民,然后调粮粜与之,以避免直接散粮引起变故,以上所述陕西和山东的赈济都采取了这种办法。四是春季尽量不设粥厂赈济,这既是为了避免因饥民争赴粥厂觅食而耽误春耕农事,更是怕数千贫民聚集一处后“劫夺骤起”。
三、从“耕九余三”到“尽可支用”国库钱粮赈灾灾
“耕九余三”是中国古代的积粟制度,即耕作九年应当有三年余粮存贮,以备荒年。康熙帝在学习儒家经典、总结历史经验的过程中,逐渐接受了这一思想。康熙十二年(1673)三月,他在殿试制策中说:“积贮乃天下之大命。乃常平之设,多属虚文。一遇荒歉,即需赈济,而奉行不实,致使朝廷之德意不能遍及闾阎(lǘ yán,指民间)。其何以使利兴弊革欤?古者耕九余三,即有灾祲(jìn,不祥之气),民无饥色。”他在强调设置常平仓重要性的同时,提出了“耕九余三”的理想积贮模式。在经历了康熙十七年那场灾荒后,翌年六月,他传谕户部,要求全国地方官员大力督促百姓按照“耕九余三”之法积谷备荒。他认定,只要百姓节用积粮,即能“凶荒可备”(《清圣祖实录》)。在此后二十余年里,康熙帝对官民捐积粮谷设常平仓、义仓、社仓作了长久不懈的动员和督催。康熙三十年陕西大旱过后,他更加感到民间储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次年五月下了一道号召全民捐助粮谷的谕令:
朕思积贮米谷,最为要务。……今时届麦秋,可敕各该地方官,劝谕百姓,比户量力共相乐输,委积储偫(zhì,储备)。州县官将捐助者姓名与米数注册,秋成之后,亦仿此行焉。其春时乏食者,贷与之,至秋照数收入,以为积蓄。每年于麦谷告登之后劝勉捐输,则数岁之间,仓廪充裕,即罹灾祲,民食自可不虞匮乏矣。
对于这道近于空想、缺少操作性的积谷谕令,尽管有的督抚大僚作了广泛宣传,但捐助者寥寥,即有所积贮,也是地方官勒令限额均捐或官府代捐的结果,最终必然摊派于百姓,进一步加重他们的负担。
虽然节食积谷及预设常平仓的谕令屡屡颁发,但每遇灾荒,百姓仍然饥馑流移,朝廷必须调发国库钱粮赈救方能济事。有鉴于此,大约在四十二年(1703)南巡和西巡之后,康熙帝逐渐感觉“耕九余三”的办法不可行,他对大学士等谈了“朕数巡幸,咨访民生利弊”后发现的民众生活真实状况:“约计小民有恒业者,十之三四耳,余皆赁地出租,所余之粮,仅能度日,加之贪吏苛索,盖藏(指储藏的财物)何自而积耶?”这是他经过一年来巡幸过程中访贫问苦所形成的客观结论,改变了自己多年坚持的只要百姓加意积贮便会“盖藏有余”、“凶荒可备”的错误认识。相应地,康熙帝对仓储制度和救荒机制的认识也随之改变。五十五年(1716)十月,署仓场侍郎张伯行上奏准备在直隶等处建立社仓,康熙帝谕:“建立社仓,殊无裨益。丰年犹可,若遇饥馑之年,开仓赈济,所司奉行不善,往往生变。”此事没有获得批准。后来他又对“耕九余三”说和建仓贮谷作了多次评述:“古人云:‘三年耕则有一年之蓄,九年耕则有三年之蓄。’言虽可听,行之不易。如设立社仓,原属良法,但从前李光地、张伯行曾经举行,终无成效。”“社仓之法虽美,断不可行。”
百姓大多贫困以至于不能自行积谷备荒,而常平、社仓又不可依恃,那么怎样赈灾救荒呢?康熙帝认为,依靠现有的国家库存钱粮和源源不断的漕粮即可应对灾荒。事实上,几十年来每次赈灾所用,无一不是依赖国家物资,只不过此前他一直在设想建立一种依靠百姓个人和地方仓储来救荒的机制而已。康熙五十五年闰三月,直隶因去岁涝灾而米价腾贵、民多乏食,直隶巡抚赵弘燮奏请借库银买粮减价粜卖。康熙帝就此讲道:“朕思治天下之道,以养民为本。当此太平之际,而使民乏食,可乎?……今京仓、通仓之米甚多,将仓内所贮之陈米,发二十万石,差堂司官运至各处地方,不论旗民,确查赈济,务使穷民均沾实惠。……今青黄不接之时,发通仓米于近京之地减价粜卖,今又发陈米赈饥,则小民断无乏食之虞矣。”这里,他既不再抱怨百姓不知积蓄,也未指责官员劝谕不善,反称凡事应“但求实济,不务虚名”,国家也只有“不惜粮米,始能济民”。
康熙帝积谷救荒思想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体现了他务实的为政风格。以丰足的国家储备应对频发的自然灾害,避免了百姓因流离失所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收到赈灾救荒的实效,这是康熙帝藏富于国、有灾必救、赈灾防变思想产生的客观效果。这些思想和做法对今天的防灾救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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