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清史研究》2011年第3期
[摘要]近代以来,民众身体在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同时,又遭遇身体的“国家化”和被现代权力日益广泛而细密的监控。对于中国社会这一过程,虽已有一些探讨,但尚未有从卫生行政的角度对身体的近代化的专门探究。本文从卫生防疫一隅,考察了从传统到近代,卫生防疫与身体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卫生行政这一现代权力实现对国民监控的过程与特色,以及这样的身体规训又是如何被接受的。本文认为,这一进程的实现,既有西方科学、卫生和文明等话语霸权的威力,更离不开国家的相关立法和相关职能机构逐渐增设。在接纳的过程中,尽管不无外在的压力,但总体上无疑是中国一百多年来那些士绅精英为追求国家和国民现代化而做出的主动而自觉的选择。是在当时内外交困的危局中,为了“强国保种”而不得不作出的一种缺乏深思熟虑、简单便捷化的选择。
[关键词]晚清 卫生行政 近代身体 现代性权力
在一般的印象中,与现代相比,传统时期的民众显然相对缺乏自由,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法律上,都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而且日常行为方式上,古人也要较今人有更多等级规范方面的约束。在以人人平等和自由相标榜的现代社会,人们无疑摆脱了众多的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和礼俗而在身体行为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然而,另一方面,福柯等人的研究业已表明,在西方近代化的过程中,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社会日趋复杂,西方日渐进步的科学和技术理性又找到了新的控制目标———人的身体本身,即通过现代的科学和技术文明所编织的政治和文化权力网络,以另一种更加柔性而互动的方式无孔不入地对个人的身体实施了监控。也就是说,近代以来,民众身体在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同时,又遭遇身体的“国家化”和被现代权力日益广泛而细密的监控。不过与传统单向度、强暴而压制性权力不同,现代权力往往表现为一种内在的相互作用的关系,通过温和的联系、可见的压迫和欲望的激励来维持控制①。福柯等人主要从现代医学、监狱管理、学校教育、饮食管理等一些方面对此做了深刻的探究,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西方身体史的研究亦应运而生②。同时也影响到了西方公共卫生史的研究,目前已有不少研究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对身体的近代化做了探讨③。有关中国的研究,虽然总体上身体史的研究才刚刚兴起,不过也已有一些学者从政治、战争、法律、社会生活以及现代医疗技术和规范等多个方面对身体如何日渐被国家权力掌控和规训做了颇为深入的探讨,让我们从多个侧面了解到了中国社会在近代化过程中,中国人的身体被“国家化”和“纪律化”的过程④。虽然现代医学与医院作为一种现代权力在对国民身体全面的监控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⑤,而这种监控很大程度上是借助卫生行政而得以实现的,不过现有的研究似乎均未能对近代卫生行政的引入和建立对中国近代身体的重大影响给予探讨。而现代中国有关卫生史的研究,尽管也部分涉及到了与身体相关的议题,但并未从身体监控和近代身体形成的角度做过考察⑥。显然,若对此缺乏关注,将无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入地认识和理解中国近代身体的形成历程、原委及其背后的社会文化变迁。故此,笔者拟从卫生行政一隅,来看看从传统到近代卫生防疫与身体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国家是如何借助科学的“卫生”话语合法地实现对国民身体的干预和控制,以及身体应被管理的“身体感”又是如何逐步被接受的。
在日渐全球化的现代,中国的历史进程自然不可能自外于由西方主导的主流世界,但也不可能没有其自身的独特经验。本文的探讨完全无意于以西方的理论来裁剪中国的历史,或以中国的经验来验证西方的理论,而只是希望借助“近代身体”这一概念来拓展中国史研究的问题意识和研究视野,立足资料来呈现中国这部分实际存在却至今甚少被关注的历史经验及其自身的特点,以及从历史的角度来省思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值得警醒的问题。
一、前近代的卫生防疫与身体约束
在清代,传统医学认为疫病乃是由于自然界的四时不正之气,混入了病气、尸气以及地上的其他秽浊之气而形成的疫气所致,病因分为内外两个方面,内因为由于天灾或自我生活不谨造成的人体自身的正气不足,外因则是外界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疫气的郁积熏蒸,人在其中,感触致疾,其感染亦由气而致⑦。对疫病的应对也以养内避外为中心,即一方面强调固本,主张宁静淡泊、节劳寡欲以增强体质,巩固正气,使外邪无法侵入;另一方面主张采取躲避、熏香和使用避瘟丹等手段来避开或压制住疫气,使自己不受其感触。此外也有一些非主流的相对积极的应对措施,比如避免接触病人和病家的衣物食品等物品和消灭虫媒、单独安置病人乃至检疫以及种痘等。总体上,这些应对大体上都是相对消极、内向的个人行为,并未成为官府介入的公共行政事务。而且,对瘟疫积极的预防并未成为古人重点思考和努力的方向,国家和官府在卫生防疫上,既缺乏制度性的规定,也很少为此采取强制性的举措⑧。
由此看来,在传统时期,除了少数的例外(详见后文),朝廷和官府甚少就卫生防疫之事对民众的身体进行直接的干预,强制性地限制民众的身体行为。当然,这并不表示民众的身体在这方面没有受到约束和限制,当时应对疫病的观念同样也会让民众的身体行为不自觉地受到软性的束缚和影响。这突出地表现在摄生固本的说教上,“不节不时”,从先秦时期开始,就被认为是人致病的基本缘由⑨,这样的认识后代不断予以强化,清代乾隆年间著名的温病学家刘奎曾就此论述道:“瘟疫乃天地之邪气,人身正气固,则邪不能干,故避之在节欲节劳,仍毋忍饥以受其气。”⑩嘉道时期的士人潘曾沂亦言:“盖人平日摄养,使中气能作得主,即遇毒染邪,皆旁行而不伤。”11这就是说,只要平时注意养生,使自己正气充足,就是遭遇疫气,也可免遭罹患。而要使自己正气充足,就在于节欲节劳,注意养生。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节欲节劳的养生论说,自然会在不经意间对时人平日的身体行为产生影响,让人在满足自己口体之欲时,多少会有所顾忌,而在自身未能做到节欲节劳时,又多少会有所警觉。尤其是对于那些注重养生的士人来说,这类影响和束缚更为明显,几乎渗透到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比如饮食有节,入眠有时,房事有诸多禁忌,如寒暑、雷雨、恼怒、醉饱、衰老和疾病等时宜戒房事,如此等等12。同时,由于传统认为疫气主要以“气”相感召,故对风特别敏感,非常重视和强调避风,特别是风口,害怕“受风”13。另外还有一些出于直观感受而形成的医学上的防疫认识,比如,清代中期的医家熊立品曾在其有关瘟疫的专著中指出:“当合境延门,时气大发,瘟疫盛行,递相传染之际……毋近病人床榻,染具秽污;毋凭死者尸棺,触其臭恶;毋食病家时菜;毋拾死人衣物。”14这些观念和说法,自然也会对民众的日常行为产生影响。这些长期以来逐步形成的观念和说教,对民众身体行为的影响和约束虽然广泛而深入,但这种影响和约束基本通过文化的软力量来施加的,即通过文化和习俗影响人们的身体感觉,遵从与否、多大程度上遵从,则取决于个人的现实生活条件、性情、偏好以及自制能力,而非强制性的规定。
除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养生避疫观念对人身体形成的约束外,还有来自鬼神信仰等方面的软力量影响。在清代,关于疫病的成因,除了上述较为专业上的认识外,也掺杂着鬼神信仰方面的认识,即认为疫病乃由瘟神或疫鬼所施,道德不谨或有违天和,常常会招致疫鬼的降临。相反,若道德高尚,则每每能在大疫之年幸免于难15。这样的观念除了可能对人在道德上产生一定的约束外,还往往在避疫方面以鬼话或鬼神故事的形式,对人们的行为形成软性的影响,比如,嘉道年间萧山的士人王端履的一个族兄,声称能“见鬼”,曾与其谈及躲避疫鬼之事,说:“凡鬼皆依附墙壁而行,不能破空,疫鬼亦然,每遇墙壁必如蚓却行而后能入。常鬼如一团黑气,不辨面目,其有面目而能破空者,则是厉鬼,须急避之。凡往瘟病家探望,亦无碍,但必须凭空坐立,不可倚墙,切不可饮其茶水,以毒皆施于水中故也。”16不难想见,这样的说法势必会不知不觉中对当时普通民众的身体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当然,在卫生防疫方面,传统时期也不是全然没有对身体强制性的规定。特别是在隔离防疫方面,古代时有相关的史迹,比如像宋代朝廷诏令各地设置安济坊,大的安济坊设有为防疫病传染的隔离病房。到清代,虽然仍时有各地官府和慈善组织在大疫之年设立病舍,让那些贫病无依之人入舍疗病,而且在一些慈善机构,对于罹患易致传染疾病的人员,会要求移居专门的养病房治疗,但官方并无制度性的规定17。这些举措对隔离病人基本缺乏强制性,而且针对的也是作为慈善对象的特定人群,与普通民众的生活基本无涉。不过,当时也有较具强制性的防疫措施,最典型的是清初,满族人出于对天花的恐惧,曾规定,“凡民间出痘者,即令驱逐城外四十里,所以防传染也。”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办理不善,往往出现“有身方发热及生疥癣等疮,概行驱逐”的情况,后又下令,“果系真痘,自当照例移出,令工部择定村落,俾其聚居得所。至身方发热,未见痘疹者,毋得辄行驱逐。”28不过这样的政策后来并未见延续,据嘉道时期的文人俞正燮记载,“国初有查痘章京,理旗人痘疹及内城民人痘疹迁移之政令,久之,事乃定”19。这一政策显然以强制的方式严重干涉到了民众的身体自由,不过它只是在特定情势下对特定地区采取的临时性政策。就整个清代历史来说,可谓影响甚微。另外在明清时期的闽粤等南方地区,还有专门针对麻风病人收容和隔离设施———麻风院,而且进入清代以后,麻风院建设更受地方政府重视,不仅有固定的政府资助或地方有力人士的津贴,而且麻风病患与社区隔离的做法也越来越普遍和强硬。当时的麻风院一般都设于偏僻之地,收容那些贫苦的麻风病人,虽然并未完全失去行动的自由,但已有起码的隔离功能20。这些举措,虽然我们找不到相应法令上的规定,但也已表明,其至少已对特定人群的身体自由予以了限制,不过从防疫的角度来说,这种举措并不具备统一的原则,因为收容的对象多为慈善施济对象———贫苦人士中麻风病人,而非社会全部的麻风病人。虽然现在尚无法确切地了解南方诸省究竟有多少麻风院收容了多少麻风者,不过这样的举措,即使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显然也并不会对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的生活造成影响。此外,国家的法律也有关于污秽街道而给予处罚的规定,不过实际上只有在京城的重点地区,这样的法令才会受到重视,而且其着眼点主要在皇帝和官员出行的方便和雅观,而并非是整个城市的整洁和卫生21。
由此可见,在前近代,国家并无制度化的卫生行政,不过卫生防疫方面的观念和举措,亦对民众的身体行为有着种种的约束和影响,但这种约束和影响主要以文化软力量的形式出现,而且受影响的程度亦由个人的生活条件、文化程度、性情、偏好以及自制能力等诸多个人因素决定,基本没有外力干预所形成的强制性,属于自愿接受性质的干预。虽然,强制性的规定也并非没有,但那或者是特定条件下临时性的举措,或者只是针对少数特定人群的规定,整体上并没对普通民众造成的明显的影响,让民众为此感受到身体的束缚和不自由。也就是说,在近代之前,民众日常的身体行为基本是为国家强权所忽视的领域,隐形、软性的文化影响力虽然存在,但不同于现代权力,其是自为而非必须的,在整体的社会观念中,在关乎个人身体的问题上,具有选择自己身体行为的自由而不受外界的强制干预,乃是理所当然之事。
二、晚清卫生行政的引入及其基本内容
1934年,马允清在中国第一部卫生史著作中就中国的卫生行政议论道:
近代政治昌明,国家有保障国民健康之义务,故向者视为慈善之医药事,渐以承认为政治上之当然设备矣。……故中国之卫生行政制度,自神农至清季,多为医药之管理,人才之教育,及慈善事业之举办等类而已。至于防疫清洁等公共卫生事业,则未或一有。22
在这一论述中,马允清相当准确地把握住了传统卫生事务与近代卫生行政的重要区别,即传统的卫生事务“多为医药之管理,人才之教育,及慈善事业之举办等类而已”,而近代的卫生行政,则将“防疫清洁等公共卫生事业”,当作国家在政治上的“当然设备”。这也就是说,虽然中国历代并不缺乏“卫生事业”23,但由公权力强行介入,作为国家重要政治事务且重在疫病预防的卫生行政,则是从西方引入的新生事物。而且这一论述也表明了,至少在作者的观念中,“清洁防疫”乃是当时卫生行政的基本内容。那么这一说法是否确实呢?在晚清,卫生行政引入情况和基本内容又是怎样的呢?
卫生制度的变化,显然与观念的变化密不可分,笔者曾在专门探讨晚清应因疫病观念的演变的论文指出,从传统到近代,中国社会应对疫病的重点基本上经历了从避疫、治疗到防疫的转变,即在认识上,由消极内敛的个人行为转变成了积极主动的国家行政介入的公共行为。“随着西方防疫观念和相关实践的不断传入,在国内向西方看齐的心态日渐增强的情况下,进入20世纪以后,清洁、检疫、隔离、消毒等应对疫病的举措已渐成为中国社会‘先进’而主流的防疫观念。”24这种观念的变化大约是从19世纪六七十年代逐渐开始的,而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则基本是20世纪以后的事了。虽然卫生行政的一些举措至少在1860年代就已经出现在上海等地的租界中,而且也对中国地方官府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5,但作为中国正式的官方行为,则始于20世纪初。光绪二十八年(1902)天津卫生总局成立,该机构是袁世凯以直隶总督的身份从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后建立的都统衙门的手中接收而来。此举拉开了中国地方政府施行卫生行政的帷幕。此后,在清末新政的实施过程中,清廷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成立了中央卫生行政机构———巡警部警保司下的卫生科,次年,巡警部改为民政部,卫生科亦升格为卫生司26。全国范围内制度性的卫生行政就此起步。
只要稍微看看当时一些有关卫生的章程,便不难看到卫生行政的主要职掌确如马允清所言,为清洁防疫。比如,最早的卫生机构天津卫生总局的章程开宗明义:“本局之设,以保卫民生为宗旨,举凡清洁道路,养育穷黎,施治病症,防检疫疠各端,均应切实施行。”27而清末新政中设立的国家卫生机构,“掌核办理防疫卫生、检查医药、设置病院各事”28。下设三科:保健科,负责检查饮食物品,清洁河川道路等公共卫生事项;检疫科,负责疫病的预防和免疫、检疫等事项;方术科,负责医生和稳婆的考验,药品、药品营业和病院的管理等29。天津卫生总局章程中的“养育穷黎”带有一定的慈善性质,在以后的规章中则未再论及,若不计这一内容外,当时的卫生行政,除了日常的医政管理(医药和医生的监管)外,直接面向社会的职能主要就是清洁、防疫两端了。应该正因如此,杜丽红专论清末北京的卫生行政的论文,在论述卫生行政的主要内容时,只探讨了“卫生行政之街道清洁”和“卫生行政之防疫”两项内容30。而清洁实际上也与防疫密切相关31,因此可以说,当时的卫生行政是以防疫为中心的。那么防疫的基本内容又是什么呢?我们不妨以京师为例来看一看,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北京颁布了《内城巡警总厅设官治事章程》,设立了专门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处,并对卫生管理权限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卫生处下设清道、防疫、医学及医务四股,其中清道股的职责主要为街道和环境的清洁与消毒,而防疫股“主要负责预防传染病,查察监视养病院,劝告种痘法,检查防止兽疫,检查屠宰场及饮食店,驱逐晾粪场及扫除官厕。”32可以说,防疫的内容除了劝告种痘外,主要就是检疫与清洁。而在发生疫情后的防疫,则从当时官府在东北鼠疫所采取的举措和事后奏定的章程中,可以看到主要就是检疫、隔离、清洁和消毒四端。对于当时的防疫举措,事后官方编纂的《东三省疫事报告书》在第二编《防疫概况》中做了说明,该编共分十章,分别为“三省防疫行政机构”、“疫病发见法”、“尸体措置法”、“遮断交通之措置”、“病院及隔离所”、“除鼠”、“清洁及消毒”、“水陆检疫之措置”、“对于营业上不洁之措置”和“防疫行政之劝告”33。从中可以看到除了比较特定的行为“除鼠”和防疫宣传外,防疫内容基本不出以上所说的四个方面。而在事后制定的《防疫章程》中,这一点看得更为明显,该章程分六章,除第一章“总则”,第五六章“经费”和“罚则”外,其中三章涉及防疫内容的部分分别为“报告诊验”、“遮断交通”和“清洁消毒”34。非常清楚地表明了防疫的基本内容就是“清洁”、“消毒”、“检疫”和“隔离”四项。
这些观念和举措虽说从根本上讲,源自欧洲,而且晚清时期医学传教士在传播西方的卫生观念和知识也颇多成绩35,不过至少就制度建设直接影响方面而言,日本的印记十分明显,很多内容其实是经停日本而来的,即经过日本的消化吸收而影响至中国。晚清时期,不仅“卫生”概念本身的演变深受日本影响37,而且像“清洁、检疫、隔离、消毒”的防疫理念,也基本就是日本“清洁、摄生、隔离、消毒”这一防疫话语的翻版36。而作为中国第一个正式的官方卫生机构天津卫生总局的前身都统衙门的卫生局,则主要由日本人负责运作,中国早期的卫生行政具有明显日本印记38。不仅如此,清末民初颁布的众多有关卫生的法规,很多直接的就是日本相关法规的翻译和次序调整39。这表明,中国的卫生行政制度是在较多效仿日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与警察权联系密切,比较不同于英法的环境主义的防疫策略,而相对更具德国式的强制干预主义色彩40。卫生行政这样的现代权力仍较多具有强制性的特色。下面分别来看看防疫的这些基本内容究竟是如何对当时民众的身体行为和自由产生影响的。
三、晚清卫生防疫对身体的干预
在晚清,随着西方卫生防疫观念和卫生行政制度的引入和确立,虽然传统以“养内避外”为主轴的因应疫病观念和举措对民众身体软性隐形的干预和影响仍然存在,但除此之外,民众的身体又遭受到了由卫生行政而带来的具有“现代性”的显性而强制性的干预和约束。
这种影响首先体现在有关清洁的事务中,出于卫生防疫目的由公权力介入的清洁举措最初出现在上海等租界,比如上海租界在1860年代开始就建立专门的负责街道清洁的机构41,制定相应的规条来维护街道的清洁和约束民众随地倾倒垃圾的行为。上海第一份近代中文报纸《上海新报》曾录有同治八年(1869)法租界公董局有关“肃清街道”的规定,从中可以看到相关规定的大体内容:
第五,凡各家每日早起,须将自己门前街路扫净,扫下之垃圾等物,在自己门外,俟扫街夫役来撮去,毋许倒在界内空地及交界河内。
第六,凡扫街夫出收垃圾,夏日每朝八点钟,冬日每朝十点钟。
第七,凡垃圾碎碗、碎玻璃灯,不准倒在路上及人家屋旁。凡什物或致坠下伤人者,不准放在沿街窗口高处,并不准由窗内掷物于外,或致人伤害,或染人臭气。
第八,凡一切腥臭之物,惹邻家厌恶、害人致病者,屋内屋外,均毋许存留。
第九,凡界内各处,除坑厮[厕]外,毋许大小出恭。
第十,凡挑粪即挑一切臭秽之物,该设法勿致臭气熏蒸,害人疾病。42
这一规章,对于市民来说,核心的内容不外乎不准随意扔弃垃圾和随地大小便。这一在今人看来理所当然的共识,但由于这是传统时期并没有的规定,显然会让人感到不适(详见后文)。
这些规定不但在租界被执行,而且很快也开始影响到了中国的地方官府的行为。比如,同治三年,上海县就在示谕中明确制止乱倒垃圾:
所有沿河一带居民如再倾倒垃圾,不顾堆积,实属不成事体,须知开通河道,原为便民起见,岂容任意抛掷,致滋淤塞阴沟。饬县局并令铺甲挨户晓谕外,合函出示谕禁。为此示,仰沿河附近居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有无知小徒,再将垃圾秽物倾倒河内情事,许该地甲扭禀来局,送县惩办,决不姑宽。43
又如,在杭州,光绪二年八月,浙江省保甲局饬令钱塘、仁和两县,对“任意倾倒垃圾”者,“或指名禀控,或捆送到县立予惩办”44。
同时也有禁止随地便溺的谕令,比如同治十二年,上海的地方官曾就此示谕布告曰:“现在天气尚热,触气易于染疾,倘再任意便溺,拿案定予重饬!”45这些禁令当时虽然并未成为官方正式的规章制度,而且执行的力度和效果与租界相比也明显存在差距46,不过这至少表明,在中国,出于卫生防疫目的由公权力执行的对民众身体行为强制性的干预已经开始出现。
除了个人的身体行为在公众场合要受到强制的拘束外,个人的清洁与否也渐渐不再是个人的私事,而需要受到官方的监视和干涉。比如光绪二十年(1894年)粤港发生鼠疫期间,租界当局就要求,“尔居民铺户诸色人等,务各查照工部局所定时刻,每日督令佣人勤加扫除,一总倒至门首。此为驱疫养生起见,切弗视为末务,稍有忽略,自干未便。”47而光绪二十八年天津都统衙门订立的稿谕则更明确地要求:“身躯并手指切宜洁净,不可肮脏。至于食用各物,尤应清洁。”并进一步加入了消毒的要求,“居民人等所有厕所并堆积秽物地方,均须倾洒白灰,所用灰斤,可赴各段巡捕官处领取,不收分文。”48
这些举措和规定,在中国正式推行卫生行政以后,均被纳入到地方规章制度乃至国家的法律之中。比如光绪二十八年中国政府在接管天津临时政府后,巡警局即颁布规条:
一、凡遇街衢大道、小街僻巷、各处路口,及贮水池等处,不许大小便、倒溺器及倾弃灰渣秽物,以防疫疠。违者拘罚。
二、凡夜间在屋角堆积秽物者,亦应一律拘罚。49
不仅如此,在光绪三十四年四月颁布实施的《违警律》中,以下这些关涉清洁卫生的行为:“偶因过失污秽供人饮用之净水,致不能饮用者”、“违背一切官定卫生章程者”、“装置粪土秽物经过街市不施覆盖者”和“于厕所外便溺者”等50,均成为干犯刑律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其中“违背一切官定卫生章程者”一条,则将官方正式制定的卫生规章中对身体行为的规定均变成法律规定。这样一来,同时由民政部颁布的“预防时疫清洁规则”中以下对身体行为的规定,自然也就成了理应被强制拘束的行为:
第一条各街巷不得堆积尘芥、污秽、煤灰及倾倒泔水与一切不洁之物。
第二条马路已设水段地方,应由该管区随时监督,认真清洁。其未设水段处所,当谕令住户各扫除其户外。
第三条住户门外各置污秽物容器,不准随意投弃。此器须有盖及无泄漏之虞,每日由官设土车拉运弃于僻静之处所。
第四条铺户栉比之地,不便置污秽物容器者,令于室内储存,不准散置街衢。
第五条该管厅区应酌量地方繁简,豫定日期,派巡官巡长监督居民扫除户内一次,不行扫除者当劝导之。
第六条凡泔水涤濯器物水及其他不洁水,均须排泄于沟渠,其无沟渠地段,该管区当指定处所,建以标木。
第七条沟渠不准投弃芥土、灰石、粪溺及动物皮毛、肠骨及其他鼠犬猫等死体。
第八条沟眼发生臭味时,须以绿汽灰、松脂或石灰消除之。
第九条当开沟时,须先用绿汽灰、松脂渗入之,或石灰,令辟毒臭。
第十条厕所,须每日扫除之,不可任其狼藉漫溢。扫除后,以石灰渗入之。
第十一条装运粪溺,须用坚固之容器并覆以密致之盖,应由总厅检查之。负桶沿街拾骡马粪者,不在此限。先传谕净粪公司改制容器,或自制模型,饬令仿造,以不泄漏臭秽为率。
第十二条粪车及肩荷背负粪桶者不得停留。
第十三条晒粪之地,应由该管厅指定处所,不准粪户任意晒晾。
第十四条凡鱼肉市场易生臭秽者,须随时由该管厅监督扫除并令用石灰水洒泼以消毒。51
稍后与宣统元年闰二月由直隶警务处颁布的“预防传染病章程”进一步补充了众多清洁消毒方面的内容,并明确这些规章适用于“违警律”。52
通观这些规章,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内容较较早的规定多有细化,但基本内容大体还是一致的,就身体行为方面的规范来说,就是不可随地便溺、垃圾秽物必须规定的时间倾倒于指定的地方,而且还必须注意保持自身家户等的清洁卫生,以及接受公家施加的消毒举措。
这些行为规范是否能得到切实、全面地执行,显然还殊可怀疑,不过只要官方觉得有必要,比如发生瘟疫时,就会予以推行。比如东北鼠疫中官方一则文件就此指出:
欲清疫之源,惟清洁法;欲绝疫之流,惟消毒法。三省风气初开,民智幼稚,平日于地方卫生行政多未讲求,当疫事方始之际,一切清洁行政,全恃官力为之举办,而能有地方公众担任者实鲜。至于种种消毒法,非所习见,尤不免相率疑惧,梗阻横生。特饬防疫机关首先订立清洁消毒各规则,则俾使遵守施行。53
显然,当时民众对此类对身体强制性的干涉并不习惯,也多有反抗(详见下文),但不管怎样,这样的干涉至少在法理上已经成立,也就是说,这样的身体拘束已经成为一个“合格”国民必须接受的规范。
在今人看来,清洁与消毒(特别是清洁)的规范与举措,不仅对卫生防疫来说是必须的,而且也是一个人道德素质的体现,而且人们也几乎不会觉得自己的身体自由受到了限制。不过以上的论述提醒我们,这样一种理所当然的认知,其实是晚清以来随着西方卫生行政的引入和建立逐步形成的。虽然,这些规范和举措在具体的施行中,实际的效能和公平性等均有很大的差异,但在以科学、卫生和文明的名义实施对身体的约束上,则并无二致。
虽然由西方引入的卫生行政起初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清洁等事务上,不过检疫隔离等举措随后也开始渐渐加入其中。卫生检疫在当时大体可分为两个部分:海港检疫和疫区检疫,正式的海港检疫始于同治十二年(1873),由西人主持的海关当局在上海和厦门两地首先展开,随后渐渐推广至其他的通商口岸,到清末,大多数重要的沿海或沿江通商口岸,均创设了相应的检疫设施和规章。起初,该事务均由外人主持承担,进入20世纪后,清政府出于主权等方面的考虑,也开始介入其中,与外人合作,展开检疫事务,不过检疫权的完全收回则要到1930年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而疫区检疫,在上海租界,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局部展开,到19世纪末,在租界已有较为普遍的推行,而进入20世纪后,也首先由天津的直隶地方政府推行,到清末,至少在法律上,疫区检疫已经成为有权并且也有义务执行的事务54。
有关海港检疫的主要内容,较早出现于同治十三年上海海关颁布的八条规程中,此后各海关颁布的规程虽较此有不少的增修,对如何开展检查和隔离有更具体细致的规定,但基本内容并无二致,即由被认定有疫口岸驶来的船只必须经过检疫员检验,检验合格方准入港停泊,若发现有疑似病人,病人强制移入隔离病院,船只则停靠一定的界限之外,进行消毒薰洗,人员和货物亦不准上岸,直到一定的时限之后,认为不再有疫病危险,才准靠岸55。依据这类规章,行政当局显然拥有了在特定条件下对旅客身体进行监控和适当处置的权力,也就是说,旅客的身体有被公权力监控和处置的义务。这虽然较早影响到了中国旅客的身体自由,但毕竟影响范围有限。相对来说,疫区检疫的影响和牵涉面则要广泛得多,且到清末已成为国家法规的一部分56。不仅如此,疫区检疫中挨户搜查等举措,也让民众身体被监控的意味更浓。前面谈到,疫区的检查最初主要在租界被局部执行,中国官府施行该政策则要到20世纪初。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后成立的临时政府,曾对此做出过具体的规定,如在光绪二十八年夏天举行一次防治霍乱疫情的会议上,临时政府决定:
敦促各段华籍巡捕尽力了解发病情况,一经发现疫情,立即向卫生局报告。尽早申报有利于派医生前往诊视。
一当确诊为霍乱,患者即从贫民收容所撤出转送医院。患者送出后,各部指挥官应立即将被污染的所有床上用品和衣物焚毁。此后,对患者居住的房屋要严加监视,邻居不准进入,与患者同居的亲属不得外出。监视期为七天。
被污染的收容所四壁、家具和地板要用白灰水彻底消毒。57
这些政策随后为接收临时政府的直隶地方政府所沿用,光绪三十年,营口等地发生鼠疫,天津地方官府为此制定类似但更为制度化的防疫章程58。而新政后京师颁布的预防传染病章程则对此有更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本章程所谓传染病者,霍乱、瘟疫、痘疹、白喉及其他容易传染之病皆包含之。
第二条前条所指容易传染之病,当行预防者,应由该管官临时指定之。
第三条有得传染病及因传染病死者,应于当日速行呈报该管巡警局。
第四条患传染病者,应从巡警局之指示,用清洁及消毒等法。
第五条因传染病死者,须即日入殓,限三日内葬埋之。
第六条患传染病者之衣服、被褥及其他所用物件,非行消毒法后,不得使用、赠与及任意抛置。59
根据这些规定,民众的身体的异常60不再是个人的私事,而必须受到国家的监控,民众有责任和义务向政府报告自己的身体异常状况,民众的身体状况在理论上应被置于国家的监控之下,同时国家指定的机构和人士也有权以专业和科学的名义合法地处置民众的身体(包括尸体)。
这样,随着源于西方的卫生行政的引入及其相关法律规程的订立,不仅民众的身体行为受到了合法的强制性拘束,而且其身体状况亦被置于了国家全面而具体的监控之中,民众的身体,在某种程度上已不再属于自己,而须接受专业机构和人士的处置。因此,在晚清中国,卫生防疫至少在法理上,已经促成了民众身体的国家化和纪律化。
根据福柯的研究,现代权力对个人身体的规训往往通过纪律和规章的方式表现出来,并以监视、检查和惩罚等手段来加以实施61。通过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到,卫生行政这一现代权力,在晚清已经初具规模,对身体具备了一定的规训能力。订立了规章制度,依靠原有的保甲制度和警力,监视、检查和惩罚等手段亦略具雏形。不过比较起来,我们不仅可以看到晚清卫生行政除了效仿日本,与警察权联系密切外,也相对更强调惩罚,从前面引述的规条中,不难发现,当时的规条甚少涉及权力的渗透和互动,也对监视和检查较少着墨,而更主要地表明了对不肯就范者的恐吓和惩处手段。可见晚清中国赋予了卫生行政这一“现代”权力较强的传统强权色彩,即伴随着现代制度和现代权力的引入,晚清国家也将传统的强权注入到了原本未予关注和介入的身体监控领域。
四、卫生行政与近代身体的生成
近代身体的生成,主要是指我们今天习以为常且与传统不同的有关身体的知识、身体行为与感觉是如何出现以及被普遍接受的过程。这显然是个牵涉面甚广且相对长期的过程,目前黄金鳞、傅大为等人的研究已经从政治、军事、法律、社会生活以及医疗技术的角度对现代权力对身体的规训作出了重要的探究62,而对近代西方身体知识的传入与影响,学界亦已有了一定的探讨63,这里则意欲从卫生行政的角度对民众身体的国家化和纪律化是如何被引入和接受的过程做一考察,即着重考察卫生行政这一现代权力对身体的规训是如何被接受的。当然,晚清对于近代身体的生成这样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来说,显然只是其中的肇始时期,不过依笔者的考量,从理念上讲,这却是一个从无到有、变化最为明显的时期,而且这一开端也基本奠定了后来的演变态势。
由上可知,在传统时期,中国民众的身体虽然也受到养生、避疫等观念和举措的影响,但总体上基本属于自愿接受性的软性影响,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身体行为基本不会受到外在的强制性干预和监控。自身的身体自由突然遭遇外在的强制约束和监控,无论在何时何地,引起民众的不满乃至抗争,都将是必然的现象。更何况在近代中国,这些今天看来颇为现代化的卫生制度,在引入和创建过程中,实际上还隐含的复杂的利益纠葛和权力关系,这些制度并非全然是以追求健康为唯一指归的,同时也是社会中存在的民族、财产和文化上等各方面的优势者,基于自身的利益,以科学和文明的名义,将相关的举措强行推行于社会全体的利益和权力秩序64。这就预示着,在具体的操作,民众可能只是感受身体行为的被约束,却未必能得到健康上的嘉惠,甚至还可能遭遇更不卫生的待遇。比如,在东北,俄人为了禁止民众的随地大便,往往“必勒令以手捧出,以除尽为度。”65在八国联军占领天津期间,一位15岁的少年在空地里排泄,被外国士兵发现,结果士兵便用刺刀胁迫少年用手将粪便清除,当士兵看到少年的双手都弄得污秽不堪后,便大笑着走了66。于此,卫生背后的种族优越感彰显无遗。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中国社会完全顺从予以接受,是难以想象的。
实际上,在晚清,无论是清洁消毒还是检疫隔离,均受到国人不同程度的不满乃至抗争(详见下文)。那么,这样的干预和监控,究竟又是怎么被接受、成为法律规章并予以推行的呢?
若自己的身体自由无端地受到干涉,无论是谁,都自会心怀不满乃至抗争,不过,若有一定的理由和机缘,则不同的人与社群,则又当会有不同的认识、态度和作为。显然,士绅精英与普通民众,无论在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还是在教育水平、文化素养和认知观念等方面,都是具有较大差距的不同社群,在晚清,他们对身体因为卫生防疫而遭受干预和监控的认知、态度和作为自然亦不尽相同。故于此,我们有必要分别予以考察。
1.士绅精英
士绅精英包括官僚、绅士乃至学界、商界等精英人士,总体上看,这是一个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层,也是一个组成复杂、观念认识并不全然统一的群体。不过在这里,笔者所指的主要是那些在当时社会相对居于主流、观念也较为开放的人士67。这一群体虽然总体上对以卫生防疫为中心的卫生行政持欢迎的态度,但对其中不同的内容,特别是清洁(消毒)事务和检疫(隔离)事务的认识和态度亦并不一致。
首先对于清洁事务,士绅精英很早就对此表示出兴趣和认同。在近代以前,对于环境的污秽而引发的健康问题,时人已有所关切和批评,只不过并未从制度改革的方向来加以思考68。自鸦片战争后实行五口通商以降,随着西方影响的日渐加深,外国租界的殖民当局对近代清洁举措的引进及其效果的彰显,很快就引发了当时以上海为中心的通商口岸的精英人士对清洁卫生问题的关注和议论69。这些议论在厌恶华界的污秽,艳羡租界的洁净的同时,也主张应该学习西方的做法,用强制的办法来约束民众的一些不卫生的行为,比如当时《申报》上一则时论称:
推此清理街道之一条,更复广而充之,严派保甲随时巡行,如租界之法以治之,遇有堆积小便等等,即予薄惩。如此,一则保护民生免遭秽气,且街衢清洁,一望可观,岂不美哉!70
这就是说,为了卫生和美观,运用公权力来强制约束民众一些身体行为,是合理的。显然,当时那些“开化”的士绅精英,对于出于卫生目的的身体强制干预,是认同和赞赏的。这样的认识后来得到进一步延展,随着作为卫生行政的清洁、消毒事务的不断推进,精英们对清洁事务重要性的论述亦日渐升级,到清末,不仅被视为关乎民族和国家兴亡的大事,而且还被赋予了文明、进步的隐喻。对于官府的清洁举措,民众或时有抗争,但精英们的态度则一以贯之,面对“健康”或身体自由这一问题,几乎毫无犹豫就选择了前者71。那么究竟又是什么让晚清的中国精英们甘愿接受身体的拘束而对作为卫生行政的清洁举措赞赏有加呢?
首先,与传统因素有关。虽然传统上,清洁事务并未被视为卫生防疫的重要举措,但在明清时期,污秽可能致疫、清洁有助于防疫的观念已经形成,这些观念在晚清正好与来自西方的防疫认识能够很好地衔接72。另一方面,在前近代,特别19世纪以后,一些大都市的污秽问题,已经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和批评73在这样的背景下,当精英们面对华界和租界在城市景象上的鲜明对照时,对此表示出强烈的兴趣和赞赏有加的态度,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也因为清洁代表了西方的强盛以及近代的科学与文明。鸦片战争以降,西方列强挟持船坚炮利及其文明制度让中国一次又一次遭受失败和屈辱,在失败面前,中国人不得不无奈地渐渐接受了西方强盛且文明的认识,而在两相比较中,清洁乃是两种文明之间最直观的差异之一,一方面,出游西洋的中国士绅精英纷纷对西方列强的整洁印象颇深,而另一方面,西人又往往因中国的秽恶肮脏而流露嫌恶之情,加之租界的卫生实践让国人耳目一新,于是到十九世纪末,西方列强的强盛与修洁已渐成士绅精英的普遍认识,他们往往以此来表达对时下中国国之气象不振的不满。比如当时一个工部官员曾就此议论道:
《周礼》有条狼氏涤除道上狼扈,而使之洁清,是周盛时之事。《左传》纪晋文公之霸曰:司空以时平易道路,陈灵之衰,则曰:道路若塞,街衢之微。关系国事如是,更证之近事。薛福成日记称,比国都城,街道闳整精洁;德国柏林城中,街衢宽阔,道路整洁,望而知为振兴气象;法国巴黎,街道之宽阔,圜闠之闳整,实甲于地球。……外人谨严街政,与古事吻合。74
显然在这些论述中,清洁不仅是强盛发达的西方列强的重要表征,而且也是中国摆脱贫弱气象的必由之路。不仅如此,清洁也象征着卫生、科学和文明75。追求清洁,乃是为了防病健身。比如1890年代一则时论就此指出:
道路最宜洁净,西人于此尤为讲究,其街道上稍有积秽,无不立予扫除,盖不仅以美观瞻,实以防疾疫也。蕴积秽气,最易酿疫,垃圾之中,无非秽恶,倘积聚不散,熏蒸之气中于人身,则必成疾。虽曰自甘偷惰,尹戚自贻。而此等疫疾,最易传染,且将滋蔓乡邻,波累不止,此其害,胡可胜言。故工部局专用人夫驱马车以供泛除之役,其用意为深且至矣。76不仅如此,时人还往往用西方最新的细菌学说来加以解释,比如《北洋官报》上一则评论指出:
污浊者,引疾之媒也。凡不洁之空气,腐败之食物,皆有微生物,侵入肺腑,即成疾病。居室卑隘,则空气不敷,人所排泄之碳酸,留滞室中,触之伤肺,人之肌肤,有无数血管之细孔,常排泄血液中之败物于体外,其排出之量,每日凡三四磅,故皮肤不洁,尘垢堆积,则管孔闭塞,不能排血中污物。衣服污秽,其弊亦同。77
既然清洁有利于卫生,符合现代科学道理,且关乎国家的强盛,那若不注意清洁,不讲卫生,“际此文明世界,亦为生人之大耻也”78。
再次,还缘于士绅精英对西方列强与租界整洁的良好的身体体验以及因不洁为外人欺辱的焦虑。同治以降,清朝开始不断有官员和士人赴海外考察、游历,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对西方和东洋的整洁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留下了较多的相关记载79。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各国的清洁整齐让他们获得了美好的观感和身体体验。比如,光绪初年出使欧美的李圭,对欧美各国都市的修洁多留有良好的印象,特别是对巴黎,更让人甚感艳羡。他说:
居人约二百万。街衢阔大洁净,两旁多植树木,绿阴蔽道。列肆若蜂房,整齐华丽。屋皆六七层,每层户洞护以镂花铁阑,涂金采,异常美观,英美皆不及也。无昼无夜,车马往来不绝。居人喜游宴,衣尚鲜华。他国之人来此,亦游玩居多,无不艳羡之,甚有乐而忘返者。80
而20世纪初访问巴黎的康有为,亦对巴黎的街道仍留有非常美好的印象,并进一步将此与卫生联系起来,并联想到中国的情况,称“今美、墨各新辟道,皆仿巴黎。道路之政既壮国体,且关卫生。吾国路政不修,久为人轻笑。”81
西方各国纵然“美好”,但毕竟远在天边,能够出洋访问者,终是少数,而租界,就在国门之内,显然更容易让精英们有机会切身体会整洁的感受。晚清著名的官绅郑观应曾在《盛世危言》中记录下了他的感受:
余见上海租界街道宽阔平整而洁净一入中国地界则污秽不堪,非牛溲马勃即垃圾臭泥,甚至老幼随处可以便溺,疮毒恶疾之人无处不有,虽呻吟仆地皆置不理,惟掩鼻而过之而已。可见有司之失政,富室之无良,何怪乎外人轻侮也。82
不仅如此,当时的舆论还出现外人以环境不洁为由,侵蚀中国主权的言论,为此,报端的一则时论呼吁道:“窃谓中国内地街道,若欲如上海租界之广大整齐,诚非旦夕所可望,若仅疏通其沟道,粪除其地面,要不为甚难,且本属地方官应为之事,无可推诿者。奈何视为具文,既使无数之人民死于非命,而又为外人所借口也。”83
从以上这些议论中,不难看出,对晚清的士绅精英来说,对整洁的体会,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愉悦,还有卫生和强盛;而污秽带来的既有身体上的难受,也有感染疾疫和遭外人欺辱的焦虑。
又次,洋人对中国污秽、肮脏的普遍性的描述亦让精英们感到耻辱,并由此产生激励之情。如果要说,西人和日本人对晚清中国最普遍且深刻的印象乃是中国的肮脏与不讲卫生大概不算夸张84。比如19世纪末,一位美国旅行者约翰·斯塔德(John L.Stoddard)在游历过中国后,这样向人介绍他印象中的中国:
有一个作者曾说道,在上海中国人居住的城区转一圈之后,他简直想吊在晾衣绳上被大风吹一个星期;天津肮脏的程度和难闻的气味还要糟糕;即使是在北京据大家所说,大街小巷也污秽不堪,令人厌恶,卫生条件之差超出想像。如果连首都都处于这样一种恶劣的状况,那么,外国人罕至的内地城市又会是什么样子呢?85
姑且不论这样的论述背后是否存在种族和文化的偏见,从前面所引的资料中已不难看到,至少当时中国的士绅精英对此似亦感认同,认为“我国人素不重卫生之道,居室卑污,衣物垢秽”86。晚清的士绅精英虽然不得不承认外人关于中国污秽、肮脏的说法,但他们内心显然不是滋味。不难想见,他们接受这种明显带有民族和文化优越感的论述,并不是想自取其辱,而是希望能够学习西方,发愤图强,改变中国这一令人感到耻辱的形象,进而实现保种强国的宏图87。一如以下这则议论所言:
卫生之不讲,其影响之及于国家者甚大,有心世道者,须从事于此,以挽中国之积弱,而使亿兆同胞均知此身之重,与国家有直接之关系,凡不宜于卫生者,皆思有以改良之,若饮食、若衣服、若宫室、若起居,皆常合乎生理,调剂得其道……凡一切不洁,尤有碍于卫生,如尘秽之物,污浊之水,均宜涤荡扫除,务使尽净。88
最后,士绅精英的身份认同亦让他们对卫生清洁持赞同之态度。罗芙云通过对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后,都统衙门统治下中国精英行为的观察,敏锐意识到中国的精英们其实与作为占领者的日本人具有颇为一致的心态,即“将他们自己与混乱的他者区别开来,并且作为亚洲同伴,跻身‘现代文明’的新秩序之列。
对于中国和日本精英而言,这个混乱的他者主要被定义为‘迷信’、‘落后’、有缺陷的中国人”89。这一心态,我们从当时那些议论中往往将污秽、不卫生的行为归之于“愚昧”的下民中,亦不难体会到。比如,严复在论述中国之不洁时说:“容膝之室,夫妻子女聚居其中,所嘘噏者,皆败血之残气;处城闉湫隘之地,为微生疫种之所蕴生,而其人又至愚,与言卫生,彼不知何语。”90而孙宝瑄则在20世纪初的日记中,通过将西方金德孟(gentlman)和中国名士的对比,认为,清洁乃名士必须的素质。他说:
所谓金德孟者,尤贵修洁身体,其涉世酬应,以神气爽适,衣履整洁,须发修理,齿爪雅净为主,不如是不得为完备之金德孟。忘山曰:我国名士,以囚首垢面,不自修饰为高,此实大非。盖修洁身体,所以免人之憎厌,否则以秽恶当人之前,使人不悦,殊悖于社会之公德也。是故洁也者,所以为人,非以为己。91
显然,有碍国家强盛和文明形象的污秽乃是愚夫愚妇的行为,作为往往心怀利济天下或独善其身的理想抱负的士绅精英,无论是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强盛,还是为了彰显自己的“先进”与文明,以及与那种令人感到耻辱的污秽、肮脏无关,都自应大力倡导清洁观念和举措,尽管要保持清洁,需要付出身体自由受限的代价。
在以上诸多因素的作用下,晚清的士绅精英对于清洁事务从一开始就持赞赏和提倡之态度,而且随着事态的发展,对推行此务的认同度和迫切感还日渐增强。好洁恶污,或乃人之本性,尽管不同时空中人们对清洁认识并不一致,对污秽的身体感受也明显不同92,但大概极少有人会对洁净整齐的环境感到嫌恶和痛苦,不过同时,要保持整洁,显然需要付出社会管理、经济以及身体自由方面的代价。而且,这些在身体早已习惯于现代相对卫生环境之人而言理所当然的认识和规范,在当时的情境中的人来说,却未必是当务之急或必要。所以,要制定和推行清洁的规范,显然存在着是否可行、必要以及值得的问题。然而,精英们虽然对于身体自由的受限等代价心知肚明,但在他们看来,这点代价乃西方通例,实有必要,对此的不理解不过是愚民蒙昧。比如有人在20世纪初介绍英国的卫生科学时,附言感慨道:
洁净之道不讲……嗟我国民,其以是摧折夭亡者,每年不知凡几。疾疫既生,奔迫求治,治而无效,乃曰天命。人事未至而安于命,是不知命也。西人自治之法,私人权利,无不受公家之干涉。卫生一道,其干涉之者尤不遗余力。盖疾痛死亡未怵于眉睫,则纵个人嗜好,偷旦晏安者,比比而有……干涉之政,不得不严; 则研究之法,不能不细。93
就是说,国家为了卫生而干涉私人的权利,实乃今世西方之正道,而且干涉不能不严。而同时期的另一则议论在感叹国人对污秽安之若素,“其愚诚不可及也”的同时,更举三代之例,认为必须对此予以干涉,其言曰:
甚矣,中国政府与庶民小子,皆昧于卫生之关系极重。是以湫隘嚣尘,举足而皆是,行其路,污浊难堪,入其室,眼界黑闇,观其食物用度,则有不辨滋味,纵其口腹之欲,以贪饕而伤生者。若谓风俗使然,势难以骤云变革,何以通商租界,一经外人居留,即顿改其旧观,非复华街景象哉?……考之三代盛时,百姓卫生事宜,国家皆有干涉权,何今之不古若也94。
如此一来,个人身体自由接受国家的干涉和约束,非但有时代的正当性,而且也具有了历史的正当性。故此,人们实在已经没有理由拒绝自己的身体遭受外在的干涉。
与对清洁事务态度积极不同,晚清的士绅精英对检疫隔离,明显态度有所保留,他们对开始由外人施行的检疫措施往往颇有微词,认为那种对民众身体的强制监控、隔离和消毒,并不适合中国人的人情和体质,且即使是对清洁事务赞赏有加者,亦作如是观。比如,20世纪初,一则时论在议论工部局防疫章程时,尽管十分赞成工部局的“清洁”等卫生之法,但却对其检疫举措,并不认同,其言:
故工部局所定之新章,诚未可厚非也。惟其中数条,亦有于人情不相宜者。如医生偶有患传染症之病人,须立时报知卫生官也;如病者未请医生,则其家主人或男子或仆役,须立时禀报,迟则判罚也;如卫生官谓有人患传染之病,即立刻令其人入医院调治也;病人衣服未经熏洗而有转借、发售、移置诸事,即需罚锾或监禁也。95
该时论登载于鼓吹改革维新的上海的《沪报》96,这样的反对意见出于维新人士之口,充分说明了这一举措被认可的不易。也就是说,那些开明先进的士人精英,虽然认为检疫隔离的立意不错,但对监控和强制处置民众身体做法却不认同,认为这不适合国人的身体习惯和体质。实际上就是连在东北鼠疫的防疫中作为决策者的锡良亦承认检疫隔离等举措与中国的人情世故相抵触,并对民众在政策推行中的抗阻抱持同情之心97。那么究竟又是什么缘由最终又让晚清的精英们接受了这样的举措并将其定为律法规章呢?
对精英们来说,隔离检疫虽然与清洁在传统认识和身体体验等方面大有不同,但同样作为来自西方的卫生行政的重要内容,他们对其的心态无疑与上文分析对清洁的心态不无相同之处,即虽然觉得与国人的人情、体制未必允洽,但既为西人先进、科学和文明的防疫之策,自有其合理之处,于情虽有不合,然于理实不应反对。不过除此之外,最终令中国士人官绅欣然接受并着力推行的主要还在于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一是主权意识的影响。检疫举措的引入,比清洁事务要晚,而且虽然从1870年代开始,海港检疫和疫区检疫都陆续在通商口岸和租界展开,但一直均由外人操控,且只是在发生疫情时,偶一为之,故社会影响甚小。后来,特别是1894年香港鼠疫的发生,随着执行力度和范围的加大,正是由于全由外人执行且执行中存在中外的差别待遇,渐渐激起了中国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和主权意识,随后,无论是20世纪初,官府在上海、天津等地对检疫事务的介入,还是清末东北鼠疫,清政府强力推行检疫隔离举措,主权意识无一不是其中最重要的推动因素。对此,现有的研究已有清晰的论述98,于此不赘。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晚清国家介入检疫隔离的推行,既由民族主义情绪和主权意识所促动,同时也正是这种情绪和意识,成功地消解了检疫隔离给民众带来的身体受到国家监控和强制处置是否合情合理以及民众反抗等问题。这主要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而得以实现:
第一,将检疫隔离中的矛盾冲突化约为中外、华洋之间的冲突,然后理所当然地让中国官府介入其中。上一个世纪之交,当时中国社会出现了较为强烈地批评由外人施行的检疫隔离举措的声音,当时朝廷曾多次发上谕要求地方大员予以关注和解决,比如:
据称上海查船验病,系中西集资合办,现在全由洋人作主,以西法治中人,惨酷异常,多至殒命。请饬南北洋大臣,速筹善法等语。著袁世凯、刘坤一按照所陈各节,设法变通,妥筹办理,以顺舆情而保民生。99
实际上,检疫举措的背后,不仅有华洋冲突,同样也存在官民和阶级间矛盾100,一般来说,无论由谁来执行,矛盾和冲突都在所难免。然而在当时民族悲情意识浓烈的氛围中,由外人施行的检疫隔离引发的矛盾冲突,自然也就被化约成了中外冲突,于是问题也就变成对主权的争取。实际上,当地方大员积极介入检疫事务,并定下华人的检疫由华医执行的规则后,事情也就算得到了解决。至于由中国自主执行后,是否仍存在身体被监控与强制处置以及民众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也就不再受到舆论的关注。比如光绪三十年(1905),直隶总督袁世凯在营口发生鼠疫后,积极采取了检疫隔离措施,为此,他表功道:“数月之后,疫气渐消,全活甚众,津郡亦未流行,而后各国军队及领事各官,咸晓然于中国防疫一端,办理不遗余力,始终无可借口,遂亦枝节全消。”101同样的情形也出现的宣统二年(1910)上海的验疫风潮中,当时上海公共租界发现鼠疫病例,由于租界当局采取了带有明显种族歧视的检疫措施,引起了华人的强烈不满,遂造成了下层民众的街头骚乱。面对这种紧张局势,华人精英一方面努力说服民众和平抗争,另一方面又尽力与外人开展协调和谈判,要求自主检疫,并最终迫使外人做出让步,成功由华人精英组织的华人医生来实施对租界华人的检疫102。至此,问题就算得到了解决,对检疫问题的解决并非通过探讨检疫本身存在的问题来展开,而是将其转化为民族冲突来实现。华人精英希望通过有序开展检疫这样的文明行为,来彰显华人同样具有居于文明世界的素质和能力。而民众在浓烈的民族主义的氛围中,被要求克制自己的不满,积极对此予以配合。于是,检疫隔离本来就存在的官民、阶级矛盾以及身体受监控和强制处置的问题也就被消解了。
第二,因主权问题的迫切性而让检疫隔离变得正当而必要。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在与西方列强和日本等国军事、外交冲突中,屡屡受挫,国家的衰微加上日渐激发的民族主义情绪,让中国的官绅精英们对国家的主权开始变得日渐敏感。而检疫权在国际上往往被视为近代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故而,随着西人施行检疫举措的日渐展开以及中国官绅主权意识的觉醒,他们便发现,检疫隔离这一关乎主权的问题忽然间就可能急迫地摆到自己的面前,容不得自己再去细致思量这个制度是否合情合理,是否伤害民众的情感和利益。这最为典型地表现于清末东北鼠疫中一些官绅言论,比如时任东三省总督的锡良就曾在奏章中一再表明当时的急迫而无奈的心情:
当腊正之交,几有猝不及防之势,医药设备无一应手,稍一延缓,外人便执世界人道主义以肆责言;操之过急,群情又百端疑阻。地方官吏本无经验,或偏信中医固执不化,充其不忍人之心以姑息为仁爱,亦足以助长疫势,使地方糜烂。卒能策合群力,迅赴事机,以竟全功。103
在这样的情势下,为了国家大计,为了民众的生命,任何“愚民”的不解和抗争以及他们的人情和利益,自然都无法在考虑之列了,而来自西方的检疫、隔离等防疫举措的正当性也就不证自明了。
二是前所未有的特别疫病的挑战。晚清是清代瘟疫相对频发的时期,特别是霍乱和鼠疫这两种以前较少出现的烈性传染病的不时爆发,更让人感到瘟疫频仍,夭札横生。中国传统对瘟疫的应对重“治”而轻“防”,虽然已有“传染”的观念,但传染主要指的乃是癞病等慢性疫病而非烈性传染病的接触传染104,而且即使承认疫气传染之害,也不觉得应该采取强制隔离之类的监控身体的办法,而主张用避瘟丹之类药物来防止感受疫气105。其时,西方虽已发明了细菌学说,但抗生素尚未发明,对疫病的治疗,与中医相比,并未见优势。而大多数疫病,或者未必一经接触就很快被感染,或者即被感染亦可获治,故对西方的检疫隔离举措实际效果和必要性,即使从理论上认可,也缺乏切身的体会。但宣统二年冬,一场异常惨烈且当时包括各国科学家在内的世人均感陌生的肺鼠疫登场,相当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状况。雷祥麟曾以《主权与显微镜》为题,对此专门做了探讨,指出,由于肺鼠疫极强的传染性和几乎百分之百的疫死率,使得西医借助显微镜等现代科学仪器,成功地表明的中医的无效和西医检疫隔离等卫生防疫举措的优越,并促使社会渐趋承认中医的低劣106。中医究竟是否在这场防疫战中遭遇了致命的失败,或许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不过,应该可以肯定是的,这种传染性和杀伤力都极强的特殊疫病,确实让很多人感受到了隔离检疫的效用和必要性,尽管许多官绅在防疫中得出的认识仍不无观念倾向的作用,但毕竟不少人因此而认为,在所有的防疫举措中,最具效用的就是检疫隔离107。
如今,随着时间的推移,卫生防疫浸润在现代身体的“权力”已渐渐地不为人感知,不过当我们回溯在遭遇这一“权力”之初的情景,不难看到,晚清的士绅精英的心态其实颇为复杂,而其最终甘愿身体受到拘束、监控和被强制处置,或者认为这些做法正当合理,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部分传统的因素,也与当时社会日渐盛行的崇洋趋新心理有关;既因为普遍存在的不甘受辱、意欲图强振作的民族主义情绪,也与西方列强往往借机侵蚀主权以及彰显种族优越感的现实危机有关;既与其自我身份的认同有关,也不无他们实际身体体验方面的因素。可以说,正是内外交困的历史危局和图存自强的积极追求的共同作用,促成了夹杂着传统强权的“现代”权力对身体的规训成为可能。
不管怎样,作为当时历史舞台上的主角,他们的态度和选择无疑已奠定了当时现实与未来发展的基本格局,现代的身体观念和规范,虽然并未就此即刻生成,但基本的发展趋势似乎可以说由此已基本底定了。
2.普通民众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清洁、消毒、检疫、隔离等卫生防疫举措,虽然从理论上讲,会有助于维护他们的身体健康,但这种维护并不易让民众直接感受到,而让他们直接感受到的,却往往是身体行为的遭受制约和监控以及日常生活受到干涉等,因此要他们像士绅精英那样主动接受,似无可能。实际上,这些举措施行后,均不同程度地受到民众的抵制和反抗108。
比如,在上海租界,卫生训诫和惩罚在整个外人的行政执法中占较大的比例,被惩处的原因主要是倾倒垃圾等不遵守规章,污秽环境方面的行为109。这至少说明华人民众对于在卫生的名义下的身体约束和控制措施并不适应。这种不适应从当时华人写给《上海新报》信中可得到明显的反映:
上海马路、石路于七八月间,屡见外国巡捕打人拘人。有乡人停小车于路,则棒打其腰,几毙。有停腐干担于路,则又打其人,毁其担。有小便者,拘之,有放爆竹者,又打之、拘之。在被拘打者,皆茫然不知其为何故。盖外国之例,路上不许停车停担,致碍行路,小便则秽道,爆火防火炎,而中国固皆不禁也。今日日打之、拘之,在巡捕不胜其烦,在众人不知其故,外国人则疑故意犯禁,中国人则疑无理逞凶,两不相喻,恐日后激生衅端。110
其实不仅不适应,同时也不理解,因为,“中国之人,全不甚畏疫,谓天行时疠,厥有定数,在数者,难逃其死焉者,不畏亦死,畏之亦死;其不死焉者,畏之不死,不畏亦未必死,惟自甚其起居、饮食、寒暖而已矣。”111既然如此,又何必徒事张皇,干涉身体的自由,扰乱日常的生活呢?身体上既不适应,情理上又不理解,民众的不满和反抗自然难以避免。
不过由于民众向非历史舞台上的主角,极少有其发出声音的机会,我们也很难看到他们直接表达自己的对此感受的文本,不过这样的信息往往还是能从当时的流言、笑谈、官方和精英的侧面论述等之中有所反映112。
民众们虽有不满和抗争,但当时的卫生行政,既有传统的强权优势,而且亦具有现代权力的正当性和现代性,故而只要士绅精英的认可、赞成,并促其成为国家律令规章,对于民众来说,似乎只能被动接受了。为了使民众接受这些戒律规章,当时的官府和士绅精英往往会采用软硬两手策略,一方面以强制之手段来逼迫民众的身体逐步适应新的规范,另一方面,有往往以宣讲劝谕的方式让民众理解这样妨碍其身体自由举措。就前者而言,租界当局、中国地方官府乃至朝廷逐步制定的有关防疫规章及其惩处律令以及巡捕、警察的设立,即为明证。而且我们也常常可以看到讲究卫生非使用强制之力不可的议论,比如,19世纪末的一则议论称:“地方官秉开化之责,应责令百姓讲求卫生之学,清洁道路,开通沟渠,考查起居饮食,乃为免疫之道。”113在东北鼠疫中,民政部官员在演讲中更是直白指出:“夫防疫行政,非赖官府强制之力,则民间不易服从。”114
当然,一味地强压,不仅行政成本过高,而且在行政管理能力和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也管不胜管。故行政当局和精英们十分清楚,“盖言及卫生,纯从道德上生感情,非可于禁令中示权力。在行法者,苟直困难时代,能用道德以化人,则获效之远大,则诚非浅近者可比。须知道德孕学问,学问为卫生行政之基础。”115故当时的官府和精英们往往以报纸、传单、宣讲等形式,用白话向民众讲解实施卫生行政的缘由与意义,劝说民众遵守清洁、检疫等律令规章。比如,清末《京华日报》中一则白话论极力向民众宣扬西方的卫生警察和规章:
外国的医学,近一百年很见进步,好与不好,也不用我细说。……再说他们的警察,有干预民间卫生的权力(警察为保人民生命财产,所以要干预卫生)。设立卫生局,向民间实行防疫的法子,有平时防疫,有临时防疫。平时防疫,派巡捕天天监督住户,打扫屋子院子,不叫存在肮脏的物件,免得生病,因为肮脏东西里,有生病的微生物(就是小虫)最能传染人。116
此外,特别是发生疫病时,官府和精英们往往还会发放大量的白话传单,以非常浅白的语言向民众宣讲防疫卫生的道理,比如东北鼠疫期间,天津防疫会的一份传单讲道:
要有传染上这个病的人,必须赶快到卫生局求医生治,连家里人、同院人,全要送到医院去治,一会亦别耽误。……瘟疫虫只要见了肮脏地方,不论屋里或是随便那儿,只有脏地就来传种子,茅厕更是他极相好的朋友了。我说的这些话,并不是随便取笑的,全是要人干净,是防疫躲避疫虫的善法。总要诸位帮忙,见人就劝,对他们说这个瘟疫咱们天津已经有了,得病就死,不早早防备,将来咱们这儿一天亦要死一千、八百的,那时候可怎么了呢?117
对于这样宣讲的必要性,官府也相当清楚,比如一份官员编撰的防疫书籍,亦要求:
身体衣服饮食居住务求洁净,躲避天地戾气与特别戾气,人人皆能为之。特恐愚民及妇孺不能尽知,故拟谓订为条例,通行各行省转饬各学堂及各府厅州县自治会,作为卫生自治专科,随时宣讲,务令家喻户晓。凡人皆知卫生,似为断绝疫源要法118。
通过这样软硬相结合的办法,民众虽然不至于马上适应和形成新的身体习惯,但只要规制和架构形成,加之西化思潮的日渐加深加广,近代身体的生成也就不过是时间问题了。
四、结语
身体是什么?身体就是我们自己,只是相对于“自我”而言,“身体”这一概念相对更具物质性而已。或许正是其与我们太过亲密而习焉不察,身体的存在又往往为我们所忽视,更遑论对其历史的思考和考察了。不过当今的学术研究业已表明,我们今天视为当然的身体观念、感觉和行为习惯,其实并非古来如此,更未必永远如此,它们其实乃是特定历史文化的产物,既非古今一轨,亦非中外不二119。
在当今社会,特别是在城市中,随地便溺似乎也不再是需要争议的问题,而对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以及隐瞒疫情、拒不接受检疫等行为,我们不仅均有具有针对性的“适切”规章制度加以管理和惩处,而且这些行为的施行者,也似乎几无例外会被社会鄙斥为“没道德”、“低素质”。然而,若倒退一个半世纪,如此的管理和惩处以及社会观念都是难以想象的,即使到了20世纪初,就是在京师首善之地,随地大小便也仍然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了120。这样巨大的变化,无疑是晚清以降,随着近代公共卫生制度的引入和建立而逐渐改变的。而近代身体的逐步形成,既有西方科学、卫生和文明等话语霸权的威力,更离不开国家的相关立法和相关职能机构逐渐增设,显然,与中国民众身体近代化相伴随的,还有官府职能和权力的日渐具体化,以及传统强权藉现代权力的引入而植入新的领域。对于国家的现代化来说,这种具体化和扩展自然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但若不能意识到这些制度本身隐含的权力关系以及这种现代权力的中国特色,而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那么由全民买单的那些进步和“现代化”成果,至少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或许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而已。
引入西方的现代经验,为了卫生防疫,而甘愿让国民的身体套上种种的束缚,尽管不无外在的压力,但总体上无疑乃是中国一百多年来那些士绅精英的主动而自觉的选择,乃是近代以来他们追求国家和国民现代化的一部分。
显然,士绅精英当初如此的选择有着相当复杂的原因和心态,然而在当时内外交困的危局中,他们其实没有多少机会和时间容他们去细致地思考这种在以卫生防疫名义下的身体监控和束缚背后的权力关系,这样的束缚和监控对当时的卫生防疫是否最有紧要而有益的策略和方法,以及在官府日渐广泛而强大地获得更为具体而细致的权力的情况下,如何尽可能地避免弱势民众的利益少受侵害等一系列问题,为了简捷和便利推行,而只好将复杂的情势化约为维护主权以及追求文明和现代化等简捷问题。这样的化约在随后的历史进程中以及我们的历史研究中继续上演,于是复杂的历史现象往往被简化为传统与现代、保守与进步的矛盾冲突,那些弱势群体基于自身权利而提出合理诉求,要么被忽略不计,要么被斥之为愚昧、保守和落后。沿袭日久,以至我们今天已差不多要将化约而逻辑化的脉络、图景视为历史的本然了。
如今,世易时移,当一份从容和优裕已相对不再是奢望时,抚今忆昔,我们自然不必去苛责先人的努力和局限,但无疑有必要去尽力还原历史的复杂,让今人有机会在复杂的历史图景中,去发现重新思考中国的现代化历程以及反思现代性的灵感和资源。
本研究获全国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021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6JJD770022)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8BZS030)资助。
参考文献:
①参阅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三联书店1999年版,特别是第219-256页;莱恩·特纳:《身体与社会》,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261页;克里斯·希林:《身体与社会理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8-95页;黄华:《权力,身体与自我———福柯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2-68页。
②关于西方身体史研究的情况,可参阅杜丽红:《西方身体史研究述评》,《史学理论研究》2009年第3期,第123-133页。
③参阅Deborah Lupton,The Imperative of Health:Public Health and the Regulated Body,London·Thousand Oaks·New Delhi:Sage Publications,1995,pp.5-9,131-158.
④参阅黄金鳞:《历史、身体、国家:近代中国身体的形成》,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0年版;《战争·身体·现代性———近代台湾的军事治理与身体(1895—2005)》,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9年版。傅大为:《亚细亚的新身体:性别、医疗、与近代台湾》,台北: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关于中国身体史的综述性讨论,可以参阅刘宗灵:《身体之史:历史的再认识———近年来国内外身体史研究综述》,载复旦大学历史系、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编:《新文化史与中国近代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322页。
⑤参阅福柯:《临床医学的诞生》,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23-57页;克里斯·希林:《身体与社会理论》(第二版),第72-75页。
⑥“近代身体”所拥有的内涵无疑属于“现代性”的重要内容,而目前具有一定后现代意识,专门探究卫生所彰显的“现代性”的重要著作《卫生的现代性———中国通商口岸卫生与疾病的含义》(罗芙云著,向磊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虽然也在书中,偶尔提及卫生行政对中国民众身体的干预(比如第186—190页),但并未在文中点出这些行为所具有的干预和监控身体的内涵,更未从身体控制这一角度展开探讨。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胡成最近的两篇有关检疫的论文中(胡成:《检疫、种族与租界政治———1910上海鼠疫病理发现后的华洋冲突》,《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74-90页;《东北地区肺鼠疫蔓延期间的主权之争(1910.11—1911.4)》,《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九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14-232页)。而杨念群的研究虽然提及了身体感的概念,但其关注的只是身体在医疗中的空间感觉的近代变动,并未涉及监控问题。(《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政治(1832—198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5-94页;《如何从“医疗史的视角理解现代政治》,《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八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9-31页)还有,李尚仁颇为细腻地展现了十九世纪西方人在中国环境中的身体感受,并探究了那种肮脏和不卫生的感觉和表述的渊源。(《腐物与肮脏:十九世纪西方人对中国环境的体验》,载余舜德主编:《体物入微:物与身体感的研究》,台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5-82页)不过其既没有论及干预和监控方面的身体感,也未谈及中国人的身体感。不过笔者在探讨晚清清洁观念的行为的演变史,曾比较简要地谈到官方的清洁行为对身体的控制问题。(《防疫·卫生·身体控制———晚清清洁观念和行为的演变》,黄兴涛主编:《新史学》第三卷,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91-97页)
⑦参阅拙稿:《清代江南的瘟疫和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158页。
⑧参阅拙稿:《从防疫到避疫:晚清应对疫病观念的演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第51-53页。
⑨杨伯峻注:《春秋左传注(修订本)》“昭公元年”,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四册,第1221-1222页。
⑩刘奎:《松峰说疫》卷一,人民卫生出版社1987年版,第21页。
11潘曾沂:《东津馆文集》卷一《谢氏经验方序》,咸丰九年刊本,第47页上。
12这类的论述可以参阅郑金生:《中国古代的养生》,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7年版。同时亦可参看李渔:《闲情偶寄》卷八《颐养部》,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292页;石成金编著、周树德校点:《传家宝全集·快乐原》之《长生法》与《卫生必读歌》,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1708年],第313-336页。
13参阅拙稿:《从防疫到避疫:晚清应对疫病观念的演变》,第52-53页。
14熊立品:《治疫全书》卷六,见氏著《瘟疫传症汇编》,乾隆四十二年刊本,第8页下。
15参阅拙稿:《清代江南的瘟疫和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第121-126、133-134页。
16王端履:《重论文斋笔录》卷一,道光丙午(二十六年)刊本,第15页下—16页下。
17参阅稿:《清代江南的瘟疫和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第223-224页。
18《清世祖实录》卷一四,顺治二年戊辰条,《清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三册,第128页。
19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九,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48页。
20参阅梁其姿:《麻风与近代隔离》,《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
21参阅拙稿:《清代江南的卫生观念与行为及其近代变迁初探———以环境和用水卫生为中心》,《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第13-14页。
22马允清:《中国卫生制度变迁史》,天津益世报馆1934年版,第10、17页。
23马允清:《中国卫生制度变迁史》,第7页。
24参阅拙稿:《从防疫到避疫:晚清应对疫病观念的演变》,第51-60页。
25参阅拙稿:《防疫·卫生·身体控制———晚清清洁观念和行为的演变》,第78-82页。
26参阅杜丽红:《清末北京卫生行政的创立》,载余新忠主编:《清以来的疾病、医疗和卫生———以社会文化史为视角的探索》,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306-320页;拙稿:《防疫·卫生·身体控制———晚清清洁观念和行为的演变》,第86页。
27《天津卫生总局现行章程》,甘厚慈编:《北洋公牍类纂》卷25《卫生》,北京益森公司光绪丁未年(1907)刊本,第1页上。
28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十九《职官五》,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二册,第8790-8791页。
29参阅韩延龙、苏亦工等:《中国近代警察史》(上册),第78-79页。
30杜丽红:《清末北京卫生行政的创立》,第320-335页。
31参阅拙稿:《防疫·卫生·身体控制———晚清清洁观念和行为的演变》,第63-78页。
32参阅杜丽红:《清末北京卫生行政的创立》,第312页。
33奉天全省防疫总局:《东三省疫事报告书》,奉天图书印刷所宣统三年十一月版。
34奉天全省防疫总局:《东三省疫事报告书·奏章》,第14-17页。
35这方面一般性的探讨可以参阅何小莲:《西医东渐与文化调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57-191页。而个案性的较为深入的探讨,则有高晞对德贞的研究。(参阅《德贞传———一个英国传教士与晚清医学的近代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另外笔者也曾从概念变化的角度考察了晚清西方相关译著影响。(『清朝末期における「衛生」概念の展開』(石野一晴译),『東洋史研究』64巻第3号,2005年12月,第104-140页。)
36参阅拙稿:『清朝末期における「衛生」概念の展開』。
37关于日本近代的防疫话语,可参阅阿部安成著,孙茜译:《预防传染病话语———转折期的日本近代国家与卫生》,载黄东兰主编:《身体·心性·权力》(新社会史2),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3-280页。
38参阅罗芙云著,向磊译:《卫生的现代性———中国通商口岸卫生与疾病的含义》,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83-184、200-204页。
39参阅飯島渉:『ペストと近代中国:衞生の「制度化」と社会変容』、東京:研文出版、2000年,第209-217页;田涛、郭成伟:《中国城市管理走向近代化的里程碑———新发现的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研究》,载田涛、郭成伟整理:《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1906—1910)》,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版,第5-10页。
40关于欧洲防疫策略的区别,可参阅Peter Baldwin,Contagion and the State in Europe,1830—1930,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p.1-122.
41参阅拙稿:《防疫·卫生·身体控制———晚清清洁观念和行为的演变》,第79-80页。
42《上海新报》1869年10月16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59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90年版,第5册,第2140页。
43《上海新报》同治三年三月十八日,第2册,第695页。
44《杭州市卫生志》,送审稿,刊年不详油印本,第118页。
45《示禁随路便溺》,《申报》同治十二年八月初三日,第2页。
46参阅拙稿:《清代江南的卫生观念与行为及其近代变迁初探———以环境和用水卫生为中心》。
47《辟除污秽示》,《申报》光绪二十年四月廿三日,第3页。
48西村博编:《天津都统衙门告谕汇编》,载刘海岩总校订:《八国联军占领实录———天津临时政府会议纪要》附录一,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35页。
49国家图书馆分馆编选:《清末时事采新汇选》,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十四日,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三册,1208页。
50端方:《大清光绪新法令》第五类《民政·巡警》,上海商务印书馆宣统朝刊本,第8页下—第9页上。
51内城巡警总厅卫生处编:《京师警察法令汇纂·卫生类》,京华印书局宣统元年铅印本,第1—2页。
5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末直隶警务处拟定客店戏场及预防传染病章程》,《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75—76页。
53奉天全省防疫总局:《东三省疫事报告书》第二编第七章《清洁及消毒》,第1页。
54参阅拙稿:《主权·防疫·权利———晚清检疫制度的引建及其权力关系研究》,(韩国)《岭南学报》(待刊稿)。
55《上海口各国洋船从有传染病症海口来沪章程》,《申报》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第2-3页。有关各海关检疫章程的具体条款,可以参阅何宇平的《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演变史》(顾金祥主编:《纪念上海卫生检疫120周年论文选编》,百家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5页),以及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的《交通史航政编》第二册(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1931年版,第907-932页)。
56参阅拙稿:《主权·防疫·权利———晚清检疫制度的引建及其权力关系研究》。
57刘海岩总校订:《八国联军占领实录———天津临时政府会议纪要》(下),第692页。
58《天津防疫章程》,《东方杂志》1卷4期,1904年6月8日,第74-75页。
5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末直隶警务处拟定客店戏场及预防传染病章程》,《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75页。
60虽然规定明确了疾病的范围,但实际上,在当时的医疗技术条件下,判定某人所患疾病是否为应该申报的疫病,并不具有确定和容易判别的标准,所以当时的一些规程甚至要求民众染病即申报,比如光绪三十三年奉天巡警局的一份告示要求:“嗣后凡城内外大小户口,不分男女老幼,一旦染病即须前赴该管分局,呈报填注病格本,总局随时派医诊视。”(《盛京时报》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初三日,第5版)在这样的情况下,误判和漏判就必然是普遍的现象。
61参阅福柯:《规训与惩罚》,第191-218页。
62参阅注③。
63比如高晞立足德贞《全体通考》所做的探讨,参阅氏著:《德贞传———一个英国传教士与晚清医学的近代化》,第368-379页。
64参阅拙稿:《复杂性与现代性:晚清检疫机制引建中的社会反应》,《近代史研究》2011年待刊稿。
65《查病近闻》,《大公报》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廿二日,第5版。
66罗芙云:《卫生的现代性———中国通商口岸卫生与疾病的含义》,第188-189页。
67这是因为本文考察的是近代身体观念的出现以及近代身体生成的主流态势。
68参阅拙稿:“Treatment of Nightsoil and Waste in Modern China”,in Angela Ki Che Leung and Charlotte Furth eds.,Health and Hygiene in Chinese East Asia: Policies and Publics in the Long Twentieth Century, 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2010,pp.51—72.
69参阅拙稿:《防疫·卫生·身体控制———晚清清洁观念和行为的演变》,第64-65页。
70《论沪城街道污浊官宜修洁事》,《申报》同治十二年三月廿三日,第1页。
71参阅拙稿:《防疫·卫生·身体控制———晚清清洁观念和行为的演变》,第63-78、91-97页。
72参阅拙稿:《防疫·卫生·身体控制———晚清清洁观念和行为的演变》,第59-63页;《从防疫到避疫:晚清应对疫病观念的演变》,第54页。
73 120参阅拙稿:《清代江南的卫生观念与行为及其近代变迁初探———以环境和用水卫生为中心》,第19页;“Treatment of Nightsoil and Waste in Modern China”,pp.51—72;邱仲麟:《风尘、街壤与气味:明清北京的生活环境与士人的帝都印象》,《清华学报》(台湾)2004年第1期,第181—225页。
74《金甸丞工部平治街道沟渠议》,《集成报》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廿五日,第六册,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上册,第297页。
75参阅拙稿:《防疫·卫生·身体控制———晚清清洁观念和行为的演变》,第63—78页。
76《论工部局能尽其职》,《申报》光绪二十年十一日,第1页。
77《女学议》,《北洋官报》第415册,光绪三十年八月十三日,载《清末官报汇编》,全国图书馆缩微复制中心2006年版,第1册,第186页。
78《有碍卫生》,《盛京时报》光绪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第5版。
79在钟叔河主编的《走向世界丛书》(修订本,全十册,岳麓书社2008年版)中的那些晚清士绅的游记中,相当多见。笔者曾在《清代江南的卫生观念与行为及其近代变迁初探———以环境和用水卫生为中心》一文中已有所举例,于此不再赘举。
80李圭:《环游地球新录》(1877年),钟叔河编:《走向世界丛书》第6册,第295页。
81康有为:《欧洲十一国又及二种·法兰西游记》,钟叔河编:《走向世界丛书》第10册,第204页。
82郑观应:《盛世危言》,载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882年版,第663页。
83《论中国宜讲求洁净地面之政》,《中外日报》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十六日(8月8日),第1页。
84对此,李尚仁主要依据晚清西方医学传教士的报告,从身体感的角度对19世纪西方人对中国肮脏的描述及其背后的社会文化内涵做了相当深入而有趣的呈现和探讨。参阅氏著:《腐物与肮脏:十九世纪西方人对中国环境的体验》,第45-82页。
85约翰·斯塔德著,李涛译:《1897年的中国》,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
86汪康年:《汪穰卿笔记》卷五,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页。对此,可参阅胡成:《“不卫生”的华人形象:中外间的不同讲述———以上海公共卫生为中心的观察(1860—191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6期,2007年6月,第1-43页。
87对此胡成《“不卫生”的华人形象:中外间的不同讲述———以上海公共卫生为中心的观察(1860—1911)》一文亦有论述,可参阅。
88国家图书馆分馆编选:《清末时事采新汇选》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廿七日,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十四册,第7652页。
89罗芙云:《卫生的现代性:中国通商口岸卫生与疾病的含义》,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99页。
90甄克思著,严复译:《社会通诠》,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7页。
91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862页。
92两位法国著名文化史家Corbin和Vigarello分别从臭味和洗浴等角度探讨法国在中世纪后人们关于清洁认知和行为的变化。参阅Alain Corbin,The Foul and the Fragrant:Odor and the French Social Imagination,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乔治·维伽雷罗(Georges Vigarello)著,许宁舒译:《洗浴的历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3林汝耀等:《苏格兰游学指南》(1908年),钟叔河编:《走向世界丛书》第2册,第630-631页。
94国家图书馆分馆编选:《清末时事采新汇选》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一日,第二十册,第10853-10854页。
95《论沪上防疫要法》(录《沪报》),国家图书馆分馆编选:《清末时事采新汇选》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初五日,第五册,第2500-2501页。
96该报是上海最早的中文报纸之一,乃著名西文报纸《字林西报》的姐妹报,故又称《字林沪报》,1900年由日人接收,改称《同文沪报》。关于该报的基本沿革和观念倾向,可参阅胡道静:《上海的日报》,上海市通志馆1935年版,第111-113页。
97奉天全省防疫总局:《东三省疫事报告书·锡良序》,奉天图书印刷所宣统三年十一月版,第1-3页。
98阅拙稿:《主权·防疫·权利———晚清检疫制度的引建及其权力关系研究》;胡成:《检疫、种族与租界政治———1910上海鼠疫病理发现后的华洋冲突》,《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74-90页;《东北地区肺鼠疫蔓延期间的主权之争(1910.11—1911.4)》,《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九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14-232页。
99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8册,光绪二十八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7页。
100 参阅拙稿:《复杂性与现代性:晚清检疫机制引建中的社会反应》。
101 袁世凯:《遵旨妥筹验疫办法折》,载廖一中、罗真容整理:《袁世凯奏议》(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064页。
102 参阅胡成:《检疫、种族与租界政治———1910上海鼠疫病理发现后的华洋冲突》,第74-90页。
10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末东北地区爆发鼠疫史料》(下),《历史档案》2005年第2期,第27页。
104 参阅Angela Ki Che Leung,“Evolution of the idea of chuanran contagion in Imperial China”,in Angela Ki Che Leung and Charlotte Furth eds.,Health and Hygiene in Chinese East Asia:Policies and Publics in the Long Twentieth Century,pp.25-50.
105 参阅拙稿:《从防疫到避疫:晚清应对疫病观念的演变》,第51—53页。
106 参阅Sean Hsiang-lin Lei,“Sovereignty and the Microscope: Constituting Notifiable Infectious disease and Containing the Manchurian Plague(1910—11)”,in Angela Ki Che Leung and Charlotte Furth eds.,Health and Hygiene in Chinese East Asia:Policies and Publics in the Long Twentieth Century,pp.73-108.
107 参阅拙稿:《复杂性与现代性:晚清检疫机制引建中的社会反应》。
108 关于民众对卫生防疫政策的不满和抗争,可参阅拙稿:《防疫·卫生·身体控制———晚清清洁观念和行为的演变》,第91-95页;《复杂性与现代性:晚清检疫机制引建中的社会反应》;胡成:《东北地区肺鼠疫蔓延期间的主权之争(1910.11—1911.4)》,《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九卷,第214-232页。
109 参阅胡成:《“不卫生”的华人形象:中外间的不同讲述———以上海公共卫生为中心的观察(1860—1911)》。
110 《上海新报》1869年9月23日,第5册,第2100页。
111 《去秽所以祛疫说》,《申报》光绪二十年五月廿四日,第1页。
112 参阅胡成:《“不卫生”的华人形象:中外间的不同讲述———以上海公共卫生为中心的观察(1860—1911)》。
113 《论驱逐疫疠》,载金生煦编:《新闻报时务通论·民政第九》,上海新闻报馆排印本,第20页上-20页下。
114 《民政司张贞午司使亲临防疫会演说词》,《盛京时报》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第3版。
115 《工部局医官汇造一千九百零六年卫生清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07年代印本,第1页上-1页下。
116 《要强种先得讲卫生》,《京话日报》第554号1,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二月。
117 延龄辑:《直隶省城办理临时防疫纪实》卷三《天津绅商公立临时防疫会第一次传单》,日新排印局宣统三年刊本,第36页下-38页上。这样的传单在该书中保存了很多,可以说在清末相当常见,既有中国方面的,也有不少租界当局的。租界当局的,像上海工部局的传单,可参见日本内務省衞生局編:『上海衞生状況』、東京:内務省衞生局,1916年,第283—294页;Arthur Stanley,“Hygiene in China”,The China Medical Missionary Journal,Vol.20,No.6,November, 1906,p.235.
118 曹廷杰:《防疫刍言例言》,载丛佩远、赵鸣岐编:《曹廷杰集》(下),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77页。
119 关于身体感和身体认识的古今、中外差异,可以参阅托马斯·拉克尔著,赵万鹏译:《身体与性属———从古希腊到弗洛伊德的性制作》,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栗山茂久著,陈信宏译:《身体的语言———从中西文化看身体之谜》,台北:究竟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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