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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清代的疫病救疗举措
来源:《兰台世界》2014年第6期 作者: 朱凤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05

 摘要:在传统医学逐渐发展的基础上,清代人们对疫病的发生、传播、流行及其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而丰富了预防疫病的切实有效的措施,诸如宣传普及卫生常识;通过开办医学,教育和推广医学知识;开展检疫与免疫工作等。

关键词:清代;疫病;救疗

 

清代是一个疫病灾害频发的朝代,在传统医学逐渐发展的基础上,清代人们对疫病的发生、传播、流行及其危害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而丰富了预防疫病的切实有效的措施,诸如宣传普及卫生常识,倡导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避免疫病发生;在中央和地方开办医学,教育和推广医学知识;开展检疫与免疫等【l】。与此同时,一旦疫病发生,地方政府和个人针对疫病救疗的措施也是多种多样的。就其大端而言,清代的疫病救疗举措主要有:

一、采取隔离措施,控制疫情传播

根据正史记载,我国隔离疫病患者的政府行为,至少在两汉时期已经出现。如据《汉书·平帝纪》记载:平帝元始二年(2)四月“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2】353。“舍空邸第,为置医药”就是在疫情区腾出一些住宅,作为患者的隔离病房,对其集中治疗,切断传染源,以防扩散。

延至清代,在疫病流行时通过隔离的办法以防止疫病传播,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是比以前更为普遍实行的防疫举措。这一方面归因于人们对传统隔离手法的继承和借鉴,而当时一些医家的宣传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对于“隔离”的意义,清代著名瘟病学家熊立品先生在其所著《治疫全书》中这样说:“瘟疫盛行,递相传染之际······毋近病人床榻,染其秽污;毋凭死者尸棺,触其臭恶;毋食病家时菜;毋拾死人衣服。”【3】晴代专门防疫医院的设置是在光绪末年,在此之前,所谓疫病隔离措施的实施和前朝基本相同,即就近疫情区临时构建简易房屋,或者腾出部分宅舍作为安置病人的场所,以达到阻止疫病传染的目的。比如,据乾隆《吴江县志》载:康熙四十八年(1709),江苏吴江因饥荒引发瘟疫,“(王)譧亟出储米五百余石,复籴数百石就家设局······其患病者,于宅南隙地构草厂数十间处之,延医诊治,全活颇多”【4】225。

寺观庙堂向来是灾荒时期流民的临时栖身场所,疫病暴发后,地方政府在办理赈务的同时,有时候也会将患者安置在一些宽敞的寺院内,以便集中救治并与外界隔离开来。比如据光绪《丹徒县志》卷三十六《人物·尚义》载:乾隆五十年(1785),江苏镇江大旱,继而“疫疬大作,郡守鹿公延知赈事,设粥厂四,立条约,男女异路。其病者安置妙高僧舍,给药饵,躬自检视,不以传染为嫌”。疫病流行时,一些慈善机构如养济院、普济堂、栖流所,也常用作收治病人的场所。另外,在清代,也有地方政府强行将病疫之家封闭起来,与外界隔绝,以达到不使疫病传播于外人的做法。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隔而不治的政府行为,虽然是极不人道的做法,甚至现在看来让人难以置信,但不可否认的是,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疫病蔓延传播的作用。

二、采取避疫之法,减少传播人群

避疫和隔离的目的都是为了避免疫病传播,避疫的主体是健康人群,而隔离的主体主要是指患者,隔离的目的就是为了避疫,二者的理论意义和实际行为有时是难以截然分开的。如上述熊立品警告人们,在瘟疫流行时“毋近病人床榻”、“毋凭死者尸棺”、“毋食病家时菜”、“毋拾死人衣服”等,这些内容,既揭示了“隔离”的意义,同时也是“避疫”的具体要求。这里所谓避疫,是指疫病发生后,患者的亲朋、乡邻有意避开患者以免自己被传染的一种做法;同时也指疫病患者死亡后,亲眷乡邻惧被腐尸染上疫气不依丧礼置办丧事,甚至弃死者于不顾的行为。避疫虽然也是一种隔离病人的手段,但和隔离不同的是,这种避疫行为因有碍封建礼制,故不为官府所倡导而仅限于民间个人行为,它是亲朋邻里对患者消极对待而自己则主动躲避的行为。在传统中国,向以人伦为大道、以亲情为至上,以邻里互相帮扶为美德,而避疫的做法显然是与此格格不入的。所以,避疫的行为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受到中国道德观频繁而顽强的阻击,乾嘉名士梁章钜曾对此强烈谴责:“相传人家父母有偶染时疫死者,全家禁不举哀,人棺后,安置平地,亲属悉避往他处,三日始归。一为不慈,一为不孝,在僻陋乡愚,无知妄作,其罪已不胜诛,乃竟有诗礼之家,亦复相率效尤,真不可解,此所宜极力劝谕,大声疾呼者也。”【5】284在疫病流行时,尽管史书很少记载家族、家庭内部有弃置患者于不顾的事例,但可以肯定,这种被认为不近人隋的避疫行为确实存在。不过,也不能因此就认为人们对家中疫病患者不闻不问,邻里们更是唯恐躲之不及,听任瘟疫无隋地吞噬患者的生命。时疫流行,亲人之间生死与共、乡邻们不惧染病亲施药饵的例子,不论是在官书还是地方史志中均有记载。比如,据《清史稿》记载,江苏宜兴人贾锡成,其父映乾“遘疫卒”,“锡成痛甚,伏柩侧喃喃若共父语,梦中或欢笑,寤则大恸”,后终因染上疫病,在其父死亡五日后而卒【6】3760。

当然,在疫病猖獗之时,为了避免被传染,亲友不敢问吊、邻里举家外逃乃至尸体无人收殓的例子也很多。比如,据同治《霍邱县志》卷十六载:乾隆五十一年(1786)夏,霍邱大疫,“民死十之六,甚至有阖家尽毙,无人收殓者”。光绪三十三年(1907),内蒙古陈巴尔虎旗特尼河地方,蒙族牧民莎音额等数人,因剥食旱獭被传染,死亡5—6人,邻居逃迁一空【7】263。趋吉避凶是人的天性,在传统中国,逃避作为民间对付瘟疫最本能的手段,虽然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却是避免死亡的最好方法。对于古人的避疫行为,医史学家范行准曾这样说:“要想避免传染病的蔓延,在预防接种未发明以前,与病人的隔离,虽然觉得有点消极,但不能不说是最彻底的预防法······在今天说来,仍属重要。”【8】29

三、针对疫区施医送药,积极救治患者

当疫病来临之际,地方官府、慈善机构以及一些医家对患者积极施医送药的行为,在清代可谓是最普遍的救疗举措。在“家国一体化”的传统中国,皇帝是所有子民的“大家长”,关心子民的疾苦,是对皇帝本人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清代,在国家医疗机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央官府缺乏相应的救疗措施,疫病流行时,皇帝——也就是国家对子民的关心,不像发生水旱灾害那样,有明确的救助政策予以昭显,这时,作为民之“父母”的地方官,就成为传达皇帝爱民之意的直接践行者。而对于这些怜惜民命的地方官,官书也常将其作为循吏或孝义之人予以表彰。比如,雍正年间,湖南道州发生瘟疫,知州翁运标亲持方药巡视,曰:“我民父母,子弟病,奈何不一顾耶?”【6】3777乾隆三十六年(1769),泗州水,继而大疫,太平知府沈善富奉命前往助赈,“设局施药施瘗,绝荤祈禳”【6】1041。

在疫病的社会救疗中,地方慈善机构也发挥了一定功能。清代,以恤贫救孤为宗旨的各类慈善机构遍布各地,这些慈善机构有院、堂、局、坊、所等名称,诸如养济院、居养院、普济堂、积功堂、育婴堂,医药局、慈幼局、安济坊、栖流所等。它们虽然名称各异,但其基本社会功能大致相同,即都是以扶弱济贫、留养幼孤老疾为主要目标,而且得到了朝廷的支持与勉励。如乾隆四年(1739)谕曰:“各府州县设立养济院,原以收养鳏寡孤独疲癃残疾之穷民······著各省督抚各饬所属州县官,体国家设立养济院之至意,与朕哀此茕独之心,实力奉行,毋得视为具文故事,该督抚亦当时时留心访察。”【9】5296

施医送药作为救疗疫病最主要的手段,地方社会力量特别是医家个人所发挥的作用远远要超过官府。这不但表现在地方官的救疗行为往往通过延请医家来完成,更为重要的是医家主动施救的个人行为极其通常普遍。所以,归根到底,具有救死扶伤精神的医家,才是疫病患者的真正救星。这样的例子无论是在官书还是地方史志中都多不胜举。如嘉庆年间,直隶威县水灾,继而大疫,知县兼医家陈念祖“亲施方药,活人无算”【6】3872

四、祈神驱疫,以安定人心

瘟疫是一种杀伤力极强的传染性疾病。由于古代科技不发达,医疗知识匮乏,人们无法科学地认知疫病发生的真正原因,我国先民很早就有瘟疫乃鬼神作祟以及鬼神司疫的错误认识。在这种思想观念支配下,疫病流行之际,祈神驱疫或者通过巫术驱逐疫鬼便成为民间应对疫病的经常性行为。而且在清代由于政府医疗资源的匮乏,祭拜祈禳之法也常常为地方官所采用。清代民间普遍奉行的祈禳和巫术,在很大程度上是传统灾异文化的历史传承,即民众对千百年来先民祈禳行为的敬重和认可,虽然神灵并不能保佑他们真正驱除疫病和阻止瘟疫的传播,他们仍不愿放弃这一世世相承的祖宗法术。至于地方官府督率民众祈禳的行为,虽然和普通民众一样具有文化上的传承因素,但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有一种社会政治功能,那就是通过祈禳的政府行为,来整合和安定民心,避免民众因为疫病的暴发而四处流徙,进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参考文献:

【1】朱风祥.简论清代的疫病预防举措[J].兰台世界,2012(12下).

【2】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1977.

【3】转引自翁晓红.明清时期疫病的预防思想与方法[J].福建中医学院学报,2006(4).

【4】余新忠.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梁章钜.浪迹丛谈·续谈-三谈[M].中华书局,1981.

【6】赵尔巽.清史稿[M].中华书局,1977.

【7】中国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中国鼠疫流行史[M](内部印行本).1981.

【8】范行准.中国预防医学思想史[M].华东医务生活社,1953.

【9】乾隆官修.清朝文献通考[M].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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