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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社会:1870年以来的传承与变迁
来源: 作者: J·刘易斯、张晓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8-09

历史教科书中有关妇女问题的记述非常少,所以历史学家,特别是女性史学家感到十分有必要去研究妇女史。不过,由于这项研究与其它类型的历史研究之间存在的契合点相对较少,因此要把妇女史的研究纳入现代史研究的一般体系之中并不容易。但是从理论上说,在解决诸如工作经历或社会福利保障的影响等问题时不仅要讨论男性的经历,也应该讨论女性的经历。

评价的变化

  实际上,对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具体地位做出明确的评价并不容易,因为这样的评价必然要考察有助于“妇女解放”或“妇女地位的改善”等方面的法律、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但是,女性地位在时间上的变化并非像这类标签所显示的那样一目了然。我们,不论男性还是女性,没有谁愿意重新在十九世纪末那样的物质条件下生活。但尽管如此,我们都不可能把妇女史看作是朝着“解放”的方向直线运动的过程。伊维·潘茨贝克(Ivy Pinchbeck)在其经典作品《工业革命时期的女工(1750——1850)》(1930)中乐观地认为,家庭工资的逐渐形成,以及男性和女性分别在养家糊口的人与家庭主妇这两个角色上的日益明确化是一种进步的表现,这样就使得妇女从工资劳动者角色的负担中解放出来,不仅可以承担抚养孩子和家务劳动等这些在伊维看来最适合妇女的工作,还可以获得更多的闲暇和舒适。根据数据显示,1931年,已婚妇女参加工作的只占11%。直到1961年,妇女(从事没有报酬的家庭工作的妇女除外)从事经济活动的比率才又重新达到1861年人口普查时记载的水平(见表1)。女权主义者,以及目前从事工作的已婚妇女(占已婚妇女总数的58%)中绝大多数人,不仅对潘茨贝克关于所谓构成进步和解放的观点表示反对,而且指出,在工作场所性别隔离的程度与支付男女工资的比例仍存在惊人的延续性。

  如何对妇女地位的延续与变化做出中肯的评价,并对那种以简单的线性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妇女地位的变化提出质疑,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此外,在妇女生活中的某个领域里所发生的、并使两性关系更加平等的变化,并不一定在其他领域同时伴随发生同样的变化。未婚和已婚妇女的经历,工人阶级妇女与中产阶级妇女的经历也不能混淆。因此,虽然在十九世纪末对妇女开放的职业范围扩大了,但对已婚妇女从事工作的人数并没有产生影响,而且只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中产阶级的女孩子结婚前参加工作才成为寻常之事。同样,就妇女的生育经历(这是决定妇女健康状况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而言,到十九世纪晚期,中产阶级妇女家庭的规模已经缩小,但是工人阶级家庭的规模直到两次大战期间才明显地缩小。甚至当时的调查也显示,工人阶级已婚妇女在20世纪30年代末因生育丧失活动能力的比例与一战爆发前一样多。

        女权主义的观点

  本着发现妇女的初衷,许多史学家已经对十九和二十世纪的女权主义的方方面面做了探讨。在《女权主义面面观》1)一书中,奥利弗·班克斯(Olive Banks)明确界定了女权主义的三个流派:福音主义派,权利平等派和社会主义派。但这种分类太过粗糙,不足以囊括女权主义思想和行为的复杂特征。例如,约瑟芬·巴特勒是属于福音主义派的女权主义者,米利森·弗斯特是属于权利平等派的女权主义者,但两人却都主张女性的才能不仅仅主要体现在家庭中,还应该将女性的这些美德扩展到家庭以外的更广阔的领域中去。

  人们对女权主义的影响普遍提出了质疑。例如,有人认为,维多利亚时代晚期对中产阶级女孩子教育问题的日益关注,既是女权主义者努力争取的结果,也是这一时期启动普通教育改革的结果。至于争取选举权运动在保证女性获得选举权上的作用,则是个一直存有争议的问题。但是我们不应该过于狭隘地估计十九和二十世纪早期女权主义的重要作用。在《成长于维多利亚时代晚期和爱德华时代的英国女孩》2)一书里,卡罗尔·戴豪斯(Carol Dyhouse)有力地证明新成立的慈善女校和私人女校——截止到1894年,共有200所这样的学校——可以为女孩子提供不同角色模式的教育,以使她们能够进入与之出身、社会地位相当的群体之中。这成功地削弱了家庭的束缚。同样,尽管存在着广泛的、有时是仇视女性之人的反对,争取选举权运动仍成功地使妇女的选举权问题被提到政治议程上来。

  一个争而未决的问题是,立法改革在改变妇女地位方面究竟起了多大的重要作用。早在1950年代,瑞查德·梯特缪斯(Richard Titmuss)就曾指出,在解释妇女社会地位变化这个问题上,怀孕和分娩方式的变化要远比法律权利的获得更为重要。(生育变化趋势见图1)。近来,有关妇女史的文献大都集中在反映妇女的生育和生殖经历上,以示对这两种因素的重要性的重视。但是这些文献有可能过于轻视了妇女生活中的法律结构:按照这些文献的说法,十九世纪的已婚妇女是没有法律人格的,也不能在市场上签订契约。当我们将科学的和福音主义派的关于女性特征、能力和地位的观点综合起来对此加以理解时,会发现这种说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特别是中产阶级妇女所经历的活动领域的严重分离情况。很难离婚,以及为丈夫提供家庭和性服务的法律义务对妇女的婚姻有影响。我们对此的探讨仅仅是刚刚开始。

家与家庭

  近来,在这个领域中已经有一些史学家在力图重建妇女(特别是工人阶级妇女)在家和家庭中的经历,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许多妇女史学家利用口述史的新技术以期取得对最近的历史的良好的研究效果。如果我们将访谈结果与自传材料、同时期的社会调查(如布斯和朗特里所作的调查)、社会调查者(如M·S·彭伯·里夫斯和M·斯普林·赖斯)的评论以及人口普查数据等资料结合起来使用时,便能够构建起工人阶级生活的画卷。以这样的研究方式得出的观点较之由一些社会学家所提出的观点更具现实性。这些社会学家把夫妻关系看作是从两性的隔离到两性的“对称”的自然发展过程,而母子关系也经过了从母亲对孩子的忽视到关爱的过程。

  尽管如此,历史学家仍有可能从相同的证据中得出不同的解释。最近伊丽莎白·罗伯兹(Elizabeth Roberts)在一本名为《妇女领域》3)的书中生动地描述了妇女为了求得基本的生存而采取的多种办法,包括典当、借贷、实物交换、接纳房客、缝洗衣物及外出打工。她得出结论,在本世纪初,尽管工人阶级的妇女在生活上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但她们仍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感到自豪;而且,绝大多数的实例证明,丈夫和妻子的工作是具有互补性的。女性对丈夫的评价往往是根据丈夫能为家里带回多少工资及带回工资的规律,反过来她们也期望丈夫依据她们有效地支配家中那有限的收入来对她们做出评价。然而帕特·艾尔斯(Pat Ayers)和简·兰伯茨(Jan Lambertz)在《工作与爱:1850——1940年妇女家庭经历》4)一书中强调了因缺乏经济来源导致的欺骗和关系紧张,以及家庭暴力对于夫妻之间在劳动上的性别分工所起到的最终强化作用。这两种解释都很重要,而且无法在量上确定孰轻孰重。最有可能的是工人阶级妇女以一种与比阿特丽克斯·坎贝尔(Beatrix Campbell)在《再访威根码头》5)一书中所描述的同样的方式接受或反对男性统治。

  在十九世纪晚期和二十世纪期间,妻子和母亲所忍受的物质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变得越来越好。在两次大战期间,工人阶级中,丈夫有稳定工作的妻子开始使用煤气做饭,并且可以打算搬到有浴室的新家去。对中产阶级的妇女而言,在郊区那种配有良好的节省劳动力的设施的现代房屋中,与一个住在家里的佣人或者提供日常服务的小时工以及几个孩子共同居住,可能远比住在维多利亚时期有一大家子人的或者二战以后通常没有仆人的房屋里可以提供给她们更多的闲适。最重要的是家庭规模的缩小。正如在一战前由妇女合作组织(Women’s  Cooperative Guild)搜集的产妇资料(maternity letters)中令人震惊地显示的那样,由于妇女对她们的身体一无所知,既没有能力避孕,也无法得到必要的有关女性方面控制生育办法的隐私,结果导致经常性的怀孕,遭受格外的痛苦。近来的研究工作指出了之所以不断采取避孕措施的许多原因。采用避孕措施这一现象导致了出生率的下降,大约在1870年左右开始出现了“人口统计学上的临界点”。(见图1)。关于采取避孕措施的原因,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强调妇女采取避孕措施是因为她们决心行使“自愿承担母亲职责”的权利;另一种观点则将主要原因归于男性限制家庭人口的愿望,认为男性这么做是为了显得“有教养”,同时也是为了实现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儿子在职业上的向上流动的愿望。最有可能的是,家庭规模是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的。戴安娜·基廷斯(Diana Gittins)在《平等的性》6)一书中研究了两次大战期间工人阶级家庭规模缩减的情况,得出结论说,与那些关注工作场所文化或者是各自的朋友圈子的夫妻相比,以私人家庭生活为中心的夫妻往往更能获得理想的家庭规模。

图1:生育的变化(19世纪60年代——20世纪70年代)

家庭以外的就业

  新妇女史的一个主要贡献是指出了家庭经历和工作经历之间的关系。例如,关于传统上认为女性很少有人加入工会的说法,新妇女史认为这应该按照女性的亲属调节年轻女性与工会和工作场所之间关系的方式来理解。女性最初的工作往往是由亲属给找到的,而且她们的工会会费也是由亲属缴纳的。换句话说,年轻女工与工会和工作场所的关系是间接的。二十世纪初的作家经常提及,女性显然是接受所谓适合女性的工作和拿适合女性的工资的说法的,这显然是由于她们考虑到将来要结婚,要依赖一份男性“家庭工资”的缘故。

  很明显,无论是政策制订者,还是男性和女性工人,他们都坚信获得家庭工资是一种理想目标的说法。有人可能认为工会为工人阶级家庭争取家庭工资而进行的斗争有利于提高承担养家糊口之责的男性的工资,但是这种斗争的进行是以牺牲女性工人为代价的。在家庭中,家庭工资制度有助于男性取得让妻子提供家庭服务的特权。此外,在从未实现过家庭工资制度的地方,女性不得不承担家务劳动和有薪工作的双重重担。与此同时,政府福利法规,如国民保险制度,将女性的经济依赖性视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因此给予女性的帮助很少。

  整个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人们确信已婚妇女不去工作更能得到尊重。的确,工人史学家已经开始承认妻子们在赢得“体面”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体面的外在表现形式包括门前发白的台阶、缴清租金的账簿,尽管在未经过正规的家庭技能训练和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这种体面的事情很难实现。独身妇女往往也渴望从事“体面”的职业,即能在零售店工作,尽管报酬不高,但这种工作却轻松、干净,比从事机器工作更可取。正如希德尼·韦伯(Sidney Webb)在1891年评论的那样,“对于女性工作而言,职业的‘文雅’也是工资薪酬的一部分。”

  十九世纪,女性所能从事的有薪工作大多局限于纺织行业和家庭服务行业。只是十九世纪后二十五年随着职业结构的变化,从事工作的女性(主要是独身女性)的人数才增加了(见表1)。女性从事“白领”工作(主要是从事教学工作、商品零售工作、办公室工作和护理工作)的人数在1881年至1911年间增加了161%。然而,迟至1931年,某些类型的家庭服务业仍然是妇女就业的唯一最大的雇主。一战期间为女性提供的工作范围的扩展没有收到持续性的效果。但是,妇女在战时的经历改变了她们的主体意识:薇拉·布里顿(Vera Brittain)的描写自己在一战时期经历的自传,尼拉·拉斯特(她是巴罗这个地方的一个装配工的妻子)的描写自己在二战时期经历的自传,虽然内容不同,但都表明这两个时期的妇女不可能再像先前那样能够舒舒服服地呆在家里安于从事可笑的日常家庭事务了。

1  1861——1981年英国劳动力中的女性

从事工作的妇女占全体妇女的% A

全部劳动力中妇女的% B

独身

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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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涉及妇女年龄:1861——1951年,15——64岁;1961——71年,15——60岁;1981年,16——60岁。

B各年龄段。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

  直到现在,女性从事的工作依旧保持着低收入的特点,并且与男性从事的工作存在着性别上的划分。即使在纺织这样一个依惯例男女同工同酬的行业中,女性由于工作的小时数少,管的织机台数少,而且人们也觉得她们没有能力调试自己的织机,所以她们很少挣到与男性相同的工资。1906年,所有成年纺织女工的平均工资是15/5便士,正好处于一个单身女工最低生存标准线上。在其它所有产业中,18岁以上女工平均工资是12/11便士。

  我们所能得到的全面记述女性工作情况的资料非常少,而且在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女性的收入和社会地位都低下的问题上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学家们之间的争议往往比历史学家们之间的争议更大。毋庸置疑,男性行业公会有排斥女性工人的倾向,而由男性主宰的职业联合会在诸如医药一类行业的就业上,也倾向于排斥女性工人。但是雇主和妇女本身都已形成了有关女性适合做什么工作,能够做什么工作的固有观念。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只能从女性工人同男性工人、同工会、同雇主、同政府之间关系的复杂变化的角度加以解释。女性地位的变化也与工作变化的特点和结构有关,而这些特点和结构反过来又依赖生产的规模和技术以及工作组织的方式。假定女性的工作经历或期望的工作主要是局限于非技术性工作或单调的办公室工作(技术工作已经成为特定的、不由妇女承担的工作),那么妇女有把她们承担的那份有薪工作视为其次,而且她们是否工作取决于家庭经济状况这样的想法便是可以理解的了。在一本很有价值的概论性的著作《妇女、工作和家庭》7)中,路易斯·梯利(Louise Tilly)和琼·斯考特(Joan Scott)描述了二十世纪的追求更加个性化地位,为了成就自己的满足感而工作的女性形象。但很难说这种事情是否曾经在绝大多数缺乏技能、报酬低微的女性工人身上发生过。

        行动者或受害者

  近来所有论及妇女史的文献中都涉及一个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即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把妇女视为是被政府、男性工会主义者以及丈夫玩弄于股掌之间的“受害者”,还是掌握自身命运的积极的行动者。在估价这个问题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因为研究妇女问题的史学家们往往不得不依靠约定俗成的文献,将诸如家庭手册、育婴手册作为资料来源,却常常难以断定这些文献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支配了或反映了当时人们的行为。比如,许多历史教科书不加批判的将在十九世纪的作品中被典型地描绘成被动的、闲散的“家庭天使”的中产阶级妇女的传统形象吸纳进去。而这种形象后来已经被提出了质疑。无可否认,女性至今仍然从事着各种不耗费脑筋的、打发时间的礼节性的社交活动,但是正如莉奥诺·达维多夫(Leonore Davidoff)在《最适合的社交圈子》8)一书中指出的那样,如果认为这些活动是没有任何目的的,那便错了。正如工人阶级妇女是家庭尊严的捍卫者一样,中产阶级家庭中的妇女也肩负着维持社会地位的责任。

  今天,中产阶级妇女的生活不再仅仅局限于家庭范围;工人阶级妇女也不再从事辛苦的家务劳动,或承受经常性的怀孕的痛苦,除非家庭经济需要时才从事带薪工作。自二战以来,由于家仆人数的减少,拥有家庭用具的普及,加上家庭规模的缩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更为平等。而且,自从二战以来,已婚妇女掀起了一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革命。雪莉·康兰(Shirley Conran)提出“超级妇女”这一概念,特指中产阶级中有专职工作,享有娱乐,并以最高的效率持家的妇女,这与对十九世纪的中产阶级妇女所下的定义差异不大。但值得注意的是,妇女仍旧被期望承担家庭范围内的主要责任,她们从事的仍旧是收入、社会地位都很低下的工作。

  在试图权衡传承与变迁、社会经济与立法因素以及妇女是受害者还是积极的行动者之间的相对重要性时,考虑特定历史时期中特定社会阶层妇女生活圈子的经历可能会有所帮助。因为依我看来,这有助于从受教育的机会、传统信仰、法律契约、就业结构、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变化中考察女性的行为。例如,我们可以以二十世纪初时弗兰斯·尼科尔(Fracie Nicol)(乔·罗宾逊(Joe Robinson)《南希尔兹的弗兰斯·尼科尔的生活与境况》一书中的主人公)的经历为例证来说明这个问题。弗兰斯·尼科尔要忍受分娩的痛苦和酗酒的丈夫的折磨,生活困窘。强加在她身上的阶级、贫困、缺乏教育、对自己身体的无知、对丈夫的依赖等种种因素的限制显而易见。然而,她凭着无限的生命力和睿智,顽强地生活着。她开了一家专卖鱼类和土豆片的商店来抚养她的孩子,而当丈夫把所有的进项都拿去喝酒时,她又重新开始。今天,离婚、计划生育、得到政府福利都更加容易,然而大多数单身母亲感到由于要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由于贫困和缺乏进入市场的技能,生活仍然很艰难。

  在上个世纪,广泛的变化曾使妇女从中受益,然而仍旧存在着许多限定性因素,限制着她们的行为,也制约着她们的潜力。

 

注释:

*本文编译自Anne Digby and Charles Feinstein ed., New Directions in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 Macmillan Education LTD, 1989 )一书中, J. Lewis, Women and Society: Continuity and Change since 1870一文。

(1) O.BanksFaces of Feminism(Oxford,1981)。

2) C.DyhouseGirls Growing Up in Late Victorian and Edwardian England,(London,1981)。

3) E.RobertsA Woman’s Place. An Oral History of Working-Class Women,1890——1940,(Oxford,1984)。

4) J.Lewis (ed.),Labour and Love. Womens Experience of Home and Family 1850——1940,(Oxford,1987)。

5) B.CampbellWigan Pier Revisited,(London,1984)。

6) D.Gittins, Fair Sex,Family Size and Structure,1900——39,(London,1982)。

7) L.Tilly and J.ScottWomen,Work,and Family,(London,1978)。

8) L.DavidoffThe Best Circles,(London,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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