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明清时期安徽沿淮地区女性出现了游走乞讨与守家耕织的生存方式,既说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滞后,又显现其存在着发展空间,反映了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徘徊不前。部分女性施舍行为凸现了该区域贫富分化的加剧。沿淮女性的生存方式突破了传统社会“男耕女织”的理想模式,女性在经济活动中享受了与男性一样选择职业的自由。
【英文摘要】There are the women that survive by migrating and begging, plough-weaving along Huaihe River in Anhui areas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t shows that the local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lags behind and it still has some space for development. It reflects that the regional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stagnate. Some women giving alms in the region highlight the aggravation of polarization of wealth. The survival way of women along Huaihe River broke the ideal life mode (men tilling the land and women weaving) in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women in economic activities enjoy the same freedom of the occupational choice as men.
【关 键 词】明清/沿淮地区/女性/乞讨/耕织Ming and Qing Dynasties/the areas along Huaihe River/women/begging/plough-weaving
【英文标题】The Life Choice of Women along Huaihe River in Anhui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近年来,女性史研究在中国大陆呈兴旺态势,既有一批女性学者的鼓与呼,也有男性学者的积极加盟,推动了中国女性史研究的深入发展①。与此同时,女性史研究与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结合愈益密切,考察的问题愈益专门化,其中美国学者高彦颐《闺熟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② 在学界同行中引起极大关注,她研究的对象主要集中于江南都市中的知识女性。国内学界对明清时期不同区域的女性研究也多有涉及。本文以今安徽沿淮地区女性为主线,通过女性选择外出游走佣工乞讨与坚守家园耕织的不同生存方式,讨论明清时期这一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③。明清时期,沿淮地区行政区划时有变动,主要包括凤阳、颍州、六安和泗州等府州县。
一、女性耕种之余的游走四方
明清时期沿淮地区女性与男性一起共同参与了社会经济的开发。至迟在明末,凤阳府属地区的女性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已超越男性。据万历《帝乡纪略》卷5《风俗·女仪》记载,“今男人不勤农业,而专以耕事责之妇人,妇人不习纺织,而专以体肤勤之田亩,至于闾阎贱妇,尤且出其余力与人佣工”。女性不仅全力农耕而且以余力佣工,几乎成为家庭乃至社会经济的主力。女性的“不习纺织”等,则彻底颠覆了传统社会“男耕女织”模式。而某些家庭的衣食来源则完全依靠女性操持。康熙《临淮县志》卷6《列女志》记载,明代临淮詹奎妻周氏,丈夫死后家道衰落,“田地荒芜,氏率童仆布种,以供衣食,奉养太祖母及姑”。詹家一门三个寡妇的生活维持就是詹周氏率领家中僮仆耕种劳作。
明清时期沿淮地区女性与男性共同劳作的情形相当普遍。乾隆《寿州志》卷11《风俗》记载,当地农家也流行“男妇力田”。同治《六安州志·列女》记载,明代何献文妻李氏24岁守节,不久惟一的儿子也死了,她无依无靠,只得在“屋角片畦杂植时卉,令老婢操入市,皆日此何节妇家妪也,竞买之,日得数十钱糊口”。光绪《凤台县志》卷4《食货志》记载,“妇女常牵犊荷锄,与男子杂作”。可见,明清沿淮地区女性是农业生产重要力量。
明清沿淮地区女性在田野劳作的形象,引起了文化人的关注,在他们的笔下,女性耕种时的穿着装束完全男性化。万历《帝乡纪略》卷5《风俗·女仪》记载,“乡妇耕田者,则绞裙扎裤,俨然男子状”。这些男性文化人对女性的劳作也怀有一种敬意,用十分肯定的话语表述说,农家妇女田野劳作的辛苦“倍于男”。当然,突出女性并没有忽视男性的田野劳作,相反,男女杂作且互歌娱情,尤其在夏季插秧的农忙季节,“男女系鼓互歌”,构成了一幅和谐的农家乐场景。男女同作的模式冲破了“男耕女织”的生产模式。
安徽沿淮山区的茶叶种植在明清时期成为农家重要的经济来源。乾隆《六安州志》卷23《艺文》记载,六安辖县地形多在“万山中,地瘠民贫,……民惟赖茶以生”,出现了专门的茶户。乾隆《霍山县志》卷3《贡赋志》称,境内茶户以茶叶“抵田粮之半”,每到茶叶采摘季节,“男妇错杂,歌声满谷,日夜力作不休”。山区所产茶叶经过商贾而进入市场,“富商大贾骑从布野,倾橐以质,百货骈集,开市列肆,妖冶招摇,亦山中盛事”。商贾入山就地收买,且雇佣女性对茶叶进行再加工。光绪《霍山县志》卷2《物产》记载,茶商雇“女工捡提,分配花色,装以大篓,运至苏州”销售。
女性的外出佣工与乞讨,也是明清沿淮地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一条出路。王振忠、汪冰先生曾以凤阳乞丐为例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④。而在佣工与乞讨的过程中,女性颇为引人注目,史料多以“凤阳妇”泛称。清著名学者钱大昕云:“贫民容易去乡里,乞食四出争唱歌。女郎赤脚头裹布,呱呱弱子背上驮。细腰打鼓音嘈杂,挺身上索行婆娑”⑤。女性的装束打扮及身背弱子的形象给人留下强烈的视觉效果。清人李声振的《百戏竹枝词》有“打花鼓,凤阳妇人多工者”之说⑥。打花鼓原本产生于明代怀远码头城一带,是男性集体舞蹈的自娱活动,后演变为凤阳乞丐行乞的一种表演形式。
一般来说,乞讨者都会到经济发达区域行乞。江南和广东是明清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成为凤阳乞丐主要乞讨区。明末清初王逋的《蚓庵琐语》记载:“江苏诸郡每岁冬,必有凤阳人来,老幼男妇成行,逐队散入村落间乞食,至明春二三月始回。其唱歌则曰:家住庐州并凤阳,凤阳本是好地方,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到有九年荒。以为被荒而逐食也。然年不荒亦来,行乞如故”⑦。可见,凤阳乞丐原本是冬季农闲时节,不分男女老幼,成群结队到邻近的江苏各地乞讨,他们的乞讨并不是因为饥荒,而是一种经常性的谋生甚至谋利的行为,“每入冬,辄有凤阳流民行乞于市,岁以为常”⑧。
广东虽然远离沿淮地区,但清前期沿淮妇女却不时到广东各地乞讨,嘉庆年间刊行的《粤小记》对凤阳妇在广州以撒泼方式乞讨明显带有厌恶心态,“凤阳妇女恒至粤求食,终日恒抱一猴子,击小铜锣,唱凤阳歌乞钱米。稍逆意,则踞坐庭中诟罟,放猴子攫饮食,怖小儿,满其欲乃去。其党多聚于会城东较场,占地以栖。”作者一连用了两个“恒”字,表明这是一种经常性的行为。乞讨时以乞钱米为主,说明她们乞讨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温饱,而是具有某种谋利的性质,这就给以务实著称的广东人有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想法。这些凤阳妇女不是以个体形式出现,而是一伙有组织的乞讨者,且以广州东较场为据点。
如果说凤阳妇在广州的乞讨还算文明的话,那么发生在广东西部西宁县的凤阳妇行乞则令人瞠目结舌。据上述《粤小记》载,乾隆四十八年(1783),西宁县某武生外出授徒,留下妻子幼女在家。一日,武生发现其家犬叼着一只自家饲养的死鸡,他立刻意识到家中出事,急忙赶回家,但见家中门户紧闭,破门而入发现其妻被反手绑着,幼女被口塞棉絮,身边则多了一赤脚妇女看守,妇见来人翻墙逃跑。武生正欲向妻了解情况,妻示意不要扬声,带着武生悄悄进入厨房,看见还有二名妇女正在烧烤鸡肉,遂捉住二妇扭送官府。危险解除之后,其妻才说:“有三凤阳妇倚门而歌,方出听,三妇以日暮求宿,许之。日渐熟,一日设馔邀饮,力辞之。三妇出白刃叱曰:实告汝,吾欲取汝胎,食亦死,不食亦死,宜早择。我知不免,因言家有畜鸡,愿烹与我一醉,凭汝取胎可耳。二妇遂缚我,一妇坐守,曳幼女去。杀鸡拔毛,方篝火,忽闻二妇互相揶揄,复攫鸡再杀,不意畜犬衔鸡报君归,得免此难也。”⑨
武生妻出口断言“倚门而歌”的三个妇女为凤阳妇,想必三妇所唱歌曲极可能与凤阳花鼓相似,这也预示了明代以来凤阳花鼓的艺术形式已经流行到了广东。从三妇同歌及“日渐熟”来看,凤阳女已经深入到粤西山区乞讨,而且也是成群结伙的行为。当然,即使这三名妇女不一定是凤阳妇,但至少也说明凤阳妇在清代给广东社会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
嘉庆年间刊刻花溪逸士《岭南逸史》第十二回描写有梅氏姐弟二人以行乞为生,其乞讨卖艺时的唱词也反映了他们对凤阳的熟悉,至少可解释凤阳歌在清代相当流行:“姐也儿凤阳来,那怕千山万水,越破弓鞋,但愿得个多情君子,赠奴金钗。……妹也儿凤阳来,看杀许多娥眉粉绿,绝少珠胎。”⑩ 清代广州享有朝廷给予的一口通商优惠政策,成为国际贸易交流的世界都会,中外各色人群云集广东,女性也纷纷南下淘金。因此,清代凤阳妇在广东活动的频繁是完全有可能的。
凤阳女外出谋生,与传统社会倡导的“父母在,不远游”观念大相径庭。女性的外出乞讨,甚至改变了传统女性善织的角色。万历《宿州志》卷3《风俗》坦言“妇女不事蚕织”、“女子不解纺织”。这一记载在明清沿淮地区的方志中颇为常见。所谓的“不事”、“不解”,可能与纺织收益比不上乞讨谋利有关。因此,女性不织并不是无所事事,她们既可与男性一起外出佣工,又可以外出乞讨。沿淮地方官为了改变当地女性频繁外出的现象,曾积极倡导栽桑养蚕,试图让女性回到纺织岗位,把女性囿于家中,以改变这一区域的某些负面形象。明万历《帝乡纪略》卷5《土田》记载:“汪守应轸曾于浙西买小桑千万株,教民种艺”。乾隆《灵壁县志》卷4《风俗》记载,乾隆时,地方官员曾“以南方耕织之法”在民间推广,但最终仍不了了之。乾隆十二年(1747)安徽巡抚潘思榘在《请调剂灾地事宜疏》中指出,“凤颍民风,乐于转徙,在丰稔之年,秋收事毕,二麦已种,即挈眷外出,至春熟方归,歉岁尤不能无”(11)。这一社会风气代代相传,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生活模式。
女性乞讨尤其远途乞讨,需要胆识和强健体魄,至少不能裹脚。裹脚这一陋习在清末开始废除。有学者认为,淮北地区至今仍以农业为主,农民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以中青年男性为主,女性很少外出打工。淮北地区无论富人还是穷人家女孩从四五岁开始就裹脚,以后就无法从事农活了,因此,女孩对家庭的贡献总被认为比男性少,家庭地位也较低(12)。这一结论,至少与明清时期大量文献的记载不吻合。至少在明清时期,沿淮地区的女性无论在农业生产还是在外出“打工”方面,其对家庭的贡献都不比男性少。
二、节妇守护家园的织与耕
贞节女性是传统社会特殊的一个人群,一般有烈妇和节妇两个部分组成。烈妇一般是抗暴自杀或夫死殉节者,以结束生命为标志;而节妇则主要指在丈夫死后,顽强地活下来承担照顾家庭老弱成员生活的职责。仅此而言,节妇的生存更为不易。明清时期,沿淮地区的节妇们因为受到家庭老弱的拖累,无法外出谋生,她们更多的则是以纺织为谋生手段。乾隆《霍山县志》卷6《列女》记载,叶邦淳妻吴氏26岁夫亡,时子6岁,家赤贫,她忍饥挨饿,“勤纺绩,含辛教子”,直到儿子长大。同治《六安州志·列女》记载,韩珍妻乔氏22岁守寡,“立侄为嗣,娶媳生孙,子又早殁,抚孙斯勤为教读授室,皆氏纺绩之力”;涂大珩妻邹氏26岁夫故,“抚子兆丰,恩勤教育,积针黹余资,卜地葬翁姑”;黄廷勋继妻李氏28岁丧夫,“勤纺绩,以资日用”。这些节妇养家糊口的手段就是纺织,也就是说纺织在沿淮地区仍有一定的市场,所有织品多通过市场换回生活必需品,若有剩余则用来课子读书和作为老人丧葬费用。这些个案反映纺织在沿淮社会经济中仍占一定比重。不过,纺织买卖所得估计很低,否则正常家庭的女性应会热衷纺织而不会外出乞讨。
当然,沿淮地区的节妇们也不完全以纺织为生,其营生的手段多样化。乾隆《六安州志》卷13《列女》记载,方养瞻妻张氏23岁夫故,子女俱幼,她白天采集野菜为食,晚上“常月下纺绩”,以补家用。光绪《寿州志》卷28《列女志》记载,寿州文童徐昆妻董氏22岁夫故子亡,她一个人“课桑麻,勤纺绩”,以所得赡养公婆,并将“遗产所余分给夫弟”。光绪《凤台县志》卷16《列女》记载,汪魁扬妻程氏23岁夫故,她抚育年幼的儿子,一面耕种家中仅有的瘠田数亩,一面“以绩纺为资守节”。光绪《五河县志》卷16《列女》则记载,文童陈立业妻吴氏29岁夫故,她白天“灌园”,夜晚“缝纫”,培养儿子读书。
明清沿淮地区节妇谋生手段的多元化,与区域市场发育不无关系。明清怀远县的市场发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雍正《怀远县志》卷1《集镇》详细记载了该县43处集镇的名称与位置,其中距离县城最近者约1里,最远达90里,绝大部分则在20至60里之间。这些集镇大多建在明清时期,基本以县城为中心向周边辐射,与美国学者施坚雅主张的中国传统集市贸易体系由基层市场、中间市场和中心市场三个向上递进的等级构成理论相一致(13)。这些集镇多位于交通要道,雍正《怀远县志》卷7《艺文志》记载了万历时孙秉阳《修建永济桥碑记》云,县南50里考城集东3里有通津桥,“当寿、颍、濠、泗之冲,下有泉水,历冬夏不涸。”县城无疑是地方的中心城市,商业气氛更加浓厚。据雍正《怀远县志》卷2《街巷》统计,县城内有县前街、县后街、县东大街、县西门岗街、儒学前街、儒学东街、隍庙前街、察院前街、蟠桃街、南洪街、铁炉街、旧学街、丘家巷南、南丰街、鱼市街、东厂街、涡河东街、涡河西街、玉带街、新兴街、文昌街、南仓街、徐家街、新开街等24条街道。明代纂修的两部怀远方志称当地“俗尚质朴”、“俗力农桑”和“习于俭啬”,但雍正怀远方志则称,“因淮涡交通,商贾辐辏,五方逐末者居其地,服食器用多尚奢华。故人务末忘本,相习于靡,群趋于惰。”可见,区域经济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从怀远市镇分布密集度来看,明清沿淮地区有一个较为活跃的区域性市场,可以解决节妇们的纺织品及各种手工产品的流通。万历《帝乡纪略》卷8《列女》记载,泗州生员袁睿妻刘氏20岁寡居,“上有孀姑下无子女,家更贫乏,止有家僮一人,与同磨面,作豆腐为生”。光绪《凤阳县志·列女》记载,胡文沆妻李氏夫亡,子甫一岁,家极贫,氏以“糊纸锭为业”。光绪《寿州志》卷27《列女》记载,马述祖妻石氏20岁夫故,“抚子贺成立,娶妇而子又殁,同媳守节,卖履自给”。李宏成妻潘氏“幼为童养,以磨面营生,勤苦逾男子”。光绪《凤阳府志·列女》记载,定远胡镌妻方氏,“赤贫,妇取麦秸为帽市米”。这些记载反映节妇的生活与市场发生密切联系,美国学者白馥兰曾指出:“妇女织的布也把家庭连接进社会之中”(14)。也就是说,明清时期家庭与市场已经发生了密切的联系,以女性为主体的不完整家庭与市场的联系更为频繁。
当然,由于沿淮地区流行女性外出佣工的习俗,一些节妇在婚前或许就有外出谋生的经历,所以守节期间,尽管会受到家庭的拖累,但她们仍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替人佣工,以解决家庭生计。乾隆《六安州志》卷13《列女》记载,明代周观妻秦氏婚后二年而守寡,孩子才一岁,家庭生活清贫,她只得为乡邻舂米,“得升斗自活”;萧东山妻徐氏26岁夫殁,“家贫甚,依母氏,佣绣纺绩,苦节三十四年”。同治《颍上县志》卷10《列女》记载,祁明鳌妻单氏23岁夫故,孩子3岁,丈夫的弟弟逼迫她改嫁,她带着孩子逃到外地在大户人家做佣人,“以饲其孤”。光绪《寿州志》卷28《列女》记载,方元调家贫,就靠其女儿“昼佣工,晚作针黹”来生活。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但这些年轻的寡妇们出入人家以佣工自救,既反映这一区域人们观念的变化,也暗示劳动力雇佣市场的发育成长。
节妇经济来源除了自力更生外,有时也会得到乡族帮助。道光《颍上县志》卷12《列女》载,卞氏夫卒,“家惟破屋一椽”,夫族哀之,“为醵金置薄田数亩,氏自耕以抚二孤”。明清表彰节妇的制度化也为节妇提供了生活保障。洪武时规定:“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15) 条件虽苛刻了点,但必定让人看到了希望。正是在这一政策的诱导下,一些女性勤劳治家,最终还走上小康生活。乾隆《霍山县志》卷6《列女》记载,查廷英妻田氏28岁守寡,子肇栋9岁,婆婆多病,家无遗产,她“矢志自励,以事以育,惟恃针纫荠酱以济之,昼夜操作”,历经数十寒暑,“家以渐兴”,不仅婆婆得到善终,而且儿子还考取了太学,获得了“孝慈兼尽”的美誉。
三、女性施舍凸显的贫富分化
安徽沿淮地区社会经济落后,几为学界公认。美国学者裴宜理认为,绝大多数淮北农民的生活标准很少能超过最低温饱线,贫穷在这一地区是普遍的(16)。这一说法总体而言有一定代表性,但具体到个体家庭并不是绝对的。明清沿淮地区出现不少女性带有慈善性质的施舍活动。乾隆《颍上县志》卷10《贞孝》记载,贡生陈谨妻王氏出身“素封”之大户人家,婚后,夫家兄弟五人,生活“常有不继”,王氏拿出自己的陪嫁品“置地七百余亩,尽分于叔季四人”。道光《阜阳县志》卷15《列女》记载,张梅妻王氏28岁守寡,家道中兴后,拿出一顷田地分给族中贫穷者养家,“经其丧葬者十一人”。道光《亳州志》卷33《列女》记载,鲁端妻罗氏26岁夫故,“凡有亲族急难咸赒济之”。尽管这些捐助对象是族内亲人,但至少表明该区域一部分家庭的富裕。
女性施舍除了解决族人的生活外,还有就是支持宗族的公共事业。乾隆《霍丘县志》卷8《贞烈》记载,明代国学生陈策妻赵氏曾“捐产惠族”,用于家族修祖祠、增祀产。同治《六安州志·列女》记载,太学生金奉献妻程氏,“遍济族中之困乏者,改建先祠、重修祖墓”;廪生郑万祐妻段氏24岁夫殁后,“捐田为阖族祀产”。也有女性向乡邻之贫困者施展援手,同治《六安州志·列女》记载,生员汪天铎妻段氏29岁守寡,对“邻里贫困者,不时赒济”。太学生郑元杲妻邓氏23岁守节,“每岁捐赀,备棺木、药饵,以济穷邻”。江学海妻庐氏22岁守寡,“苦节五十四年,无子,遗命以遗赀立公济堂济众”。上述女性多为有功名儒学生员之遗孀,她们的施舍应该说不具有典型性,因为明清时期生员不但享受廪粮、膏火,而且免除徭役,还可捞取种种好处,为家庭财产积累创造了条件(17)。但这些守节妇女出让家中资产,表明该区域存在着贫富不均的现象,贫困并不具有普遍性。
明清时期,沿淮地区灾害不断,导致人民生活极度困苦。道光《亳州志》卷39《艺文志》收录的《哭草根》描述乾隆五十年(1785)灾害情景:“树皮既已尽,草根如黄金,……草根复草根,味苦伤人心,心苦口更苦,气微还呻吟。东家食汝死,西家食汝瘖,我欲不汝食,腹饥谁能禁。”在大灾期间,富裕之家的女性也积极参与赈灾活动。据同治《六安州志·烈女》记载,李世焜妻王氏24岁丧夫,乾隆年间“岁歉,捐赀助赈”。儒童马相宸妻沈氏甚至典卖家产助人,“岁歉,鬻产以济贫乏,乡里贤之”。灾害期间捐赠粮食是解决温饱的最有效、最直接途径。乾隆《六安州志·列女》记载,明代生员萧尚豫妻李氏在丈夫去世后,“亲持家计,内外肃然,万历十七年大饥,捐谷一千石助赈”。道光《阜阳县志·列女》记载,罗刘氏26岁夫故,抚育遗孤,殚竭辛苦,康熙四年大荒,她拿出家里的所有粮食,“分散邻族,全活甚众,一乡咸义之”。
女性施舍财物投资公共工程建设也是明清时期的普遍现象。安徽沿淮地区处于淮河中游,支流交错,建筑桥梁津渡利于人们出行是重要的公共事务,其建设资金来源就有女性的捐赠。乾隆《阜阳县志》卷1《河道》记载,南乡村老观港“旧无渡船,节妇徐位列妻王氏制船二只,岁给水手工食以济往来”。乾隆《泗州志》卷2《建置志·桥梁》记载,州东北50里王家桥地当孔道,“济渡维艰”,节妇武姓捐资50两“请建石桥”,官府受武氏感召,多方募捐,建成石桥。乾隆《颍州府志》卷9《艺文志》记载,州西南乡谢家集的谷河一直架木桥便民走行,一旦雨季水涨冲走木桥,两岸就不能通行。尽管有人提议建跨河石桥,但因经费难措而作罢,后有节妇陈氏与媳郑氏“捐赀千余金”,终于建成一座石桥,名曰双贞桥。
此外,女性还积极捐资兴学,道光《阜阳县志》卷6《学校》记载,周家棚义学在道光初年收到节妇姚宗德妻刘氏“捐地两顷八十亩,建讲堂、斋房、学舍共二十间”,剩余土地则“岁收地租”,用作“延师授学”永久经费。女性还热衷捐助庙宇建设,乾隆《霍丘县志》卷8《贞烈》记载,倪崲妻李氏21岁守节,“性好行善,施庙田、装佛像、修桥梁,多造冥福”。上述廪生郑万祐妻段氏除捐田作家族祀产外,又捐田建万寿庵、般若庵等寺庙。族人感其善行,每年清明祭扫“皆礼祀节妇并及其夫”,出现了夫随妻荣的现象。
综观全文,明清安徽沿淮女性游走四方佣工乞讨与守护家园耕织维生,表面上是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实际上是谋生或求利动机驱使的结果。女性作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成员,她们和男性一样从事着田野劳作,甚至比男性付出更多的体力。作为对家庭经济来源的补充,女性每当农闲季节则成群结伴游走四方,走村串户,以谋求更多的额外收入来改善家庭生活境遇。传统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宣扬的“男主外女主内”,在这一区域遭到了地方性知识话语的抛弃,女性用实际行动打破了“男耕女织”这一社会分工的思维定势。当然,女织在这一区域仍有较大的市场,但大多局限于节妇家庭,而且女织与地方市场发育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进而显示出安徽沿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而一部分女性坚守家园及行善施舍,既说明这一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着贫富差距,也凸显该区域存在一定的经济发展空间。女性游走四方是对守护家园耕作经济不足的补充,两者并存正是沿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徘徊不前的反映。
注释:
① 李小江等:《历史、史学与性别》,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②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③ 有关这一区域研究新近代表作是张崇旺博士《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尽管作者论述的重点是江淮地区,但在绪论部分详细地回顾了学界对江淮地区研究已有的成绩与不足,为本文研究提供了许多捷径。特此致谢!
④ 王振忠、汪冰:《遥远的回响:乞丐文化透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⑤ 钱大昕:《潜研堂诗续集》卷2《临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169—1170页。
⑥ 转引王振忠、汪冰:《遥远的回响:乞丐文化透视》,第147页。
⑦ 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下册,第314页。
⑧ 徐珂:《清稗类钞·乞丐类》,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册,第5475页。
⑨ 黄芝:《粤小记》,《清代广东笔记五种》,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96—397页。
⑩ 花溪逸士:《岭南逸史》,百花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137页。
(11) 仁和琴川居士编:《皇清奏议》,台北文海出版社2006年版,第七册,第387页。
(12) 韩敏:《回应革命与改革:皖北李村的社会变迁与延续》,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9页。
(13) (美)施坚雅著、史建云等译:《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
(14) (美)白馥兰著、江湄等译:《技术与性别:晚期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页。
(15) 李东阳等:《大明会典》卷79《旌表》,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9年版,第1254页。
(16) (美)裴宜理著、池子华等译:《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3—55页。
(17) 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4—4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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