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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社会华人女性生活史料运用举隅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11年第3期 作者: 陈瑛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31

【内容提要】女性角色向来被所谓主流历史书写所忽略。运用民间生活史料,虽不免会遇到零碎难用的困窘,但从民间生活史料中砂里淘金,却可望一窥民间妇女的生活实况。此用于海洋社会华人女性生活实况的考察,同样可行。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私文书、印度尼西亚华人民事诉讼公文书以及闽南地区、香港大澳水上人家等所传唱的民间歌谣等民间生活史料,既可以了解到海洋社会华人女性在经济上的地位,又可以了解到其生活境遇及内心世界,是研究海洋社会华人女性的宝贵史料。

【关 键 词】生活史料;华人女性;民间歌谣;契约文书;海洋社会

 

一、前言

“女性”不是一成不变的概念。研究区域社会中的妇女,所着重的正是因应社会环境条件的差异,而造成女性社会角色的改变。两性关系在社会产生变化的过程中,两性之间的分工便不得不有所调整。这一点,正是学者在研究中国的两性关系时,没有充分注意,以致缺乏探讨的。

蔡志祥以传统父系男权文化论述为基础,用详细的土地契约关系,由统计数据来分析女性在契约买卖中所扮演的角色。从传统的“男尊女卑”的两性关系和“男主外、女主内”的两性分工模式,讨论这个传统中国父系社会既有的分工模式,由此来阐述女性在社会中既定的“不变”角色。仅关注此种社会现象的“不变”,就不免忽略由于社会环境的差异而造成的两性分工的改变。[1](P25)

女性角色向来被所谓主流历史书写所忽略。运用民间生活史料,虽不免会遇到零碎难用的困窘,但从民间生活史料中砂里淘金,却可望一窥民间妇女的生活实况。此用于海洋社会华人女性生活实况的考察,同样可行。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私文书,像广东东莞的张声和家族文书,可清楚看到海洋家庭在经济上对女性的照顾,也可了解女性尊长在处分产业所拥有的权力,以及母亲、妻子是实际的买卖所得收受人。从海洋社会的经济私文书,确实能够看到华人女性在家庭财产分配上,仍占一席之地。像《公案簿》这种印度尼西亚华人民事诉讼公文书,由其分家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亦可了解海外海洋华人社会,赋予女性比内地更多掌控财产的弹性。此外,闽南地区民间歌谣所传唱的“过番歌”,描述着海洋社会女性的生活境遇;而香港大澳水上人家唱和的“咸水歌”,亦充分反映了水上人家妇女的内心世界。这些民间歌谣都是研究海洋社会华人女性的宝贵史料。

本文举上述三类海洋社会华人女性生活史料为例,示范如何运用民间生活史料考察女性生活实况。

二、经济私文书举例:广东东莞张声和家族文书

本文所讨论的经济类契约文书,属于财产权利转移为主的私文书,是记录女性一生中“女儿”、“妻子”、“女性尊长”三阶段拥有相关权利的文件。这类民间经济类文书包含:土地买卖、分家阄书、遗嘱等类,内容涉及民间生活的点点滴滴,是观察民间社会生活的最佳史料。

经济类私文书有别于官方刻意书写的史料,是流传于民间的一手史料,可用以直接观察庶民社会生活。许舒说:

现今史学大都公认有了解“草根社会”的需要,而且,这了解必须透过直接的观察和“草根社会”内所产生的文献中获得。[2](P3)

以张声和牧师在东莞牛眠埔村① 的财产关系文书为例,张声和是清末民初一位香港华人牧师,其文书属于民间经济类文书,内容包含土地买卖、分家阄书、遗嘱等财产权利转移的私文书。所处理的财产,包括他在香港、东莞乡下所购置的田产、房产、股份。这类经济契约文书多少反映出他以香港为基地,在珠江三角洲的经济活动。[3](Pxii)

文书中所涉及张声和以及他儿女间的财产关系并不多,大多涉及的是张声和与其他族人的财产关系。这表示张家也和一般的中国家庭一样,家长控制着财产处置的权力,财产关系以族人之间的关系为重。

虽然在财产类关系文件中的女性成员不多,不过女性身份大多出现在家庭内部财产关系中的分家书、遗嘱等类文书中。这些财产权利转移的文书中,涉及女性一生中“女儿”、“妻子”、“女性尊长”三阶段的权利的记录,是民间妇女参与经济的史料。

(一)家庭财产分配中的妇女

清代家长遗嘱作为财产继承分配的凭借。家长生前没有预立遗嘱,就依照法律来分割财产。如果男性尊长不在,女性尊长也可以担任分家主持人。中国传统社会习惯以分家阄书内容作为财产分割证明,虽是由民间约定俗成的分家准则,如果产生纠纷,法庭审理也会依照分家书的内容作为评判依据。

分家具体实施办法,以数子均分为原则。未出嫁的女儿没有分财产的资格,最多只是分到同辈男子聘财的一半,充作嫁奁。[4](P197)妇女的财产所有权,以“妆奁”为大宗。妻财是共财制下的例外,嫁妆属于个人私财,可以自由处分。② 如何处理妆奁,就看婚娶时双方家庭的约定。为了避免日后横生纠纷,破坏彼此间的和谐关系,妆奁得以文书纪录内容,以便日后作为凭证。对于女方来说,妆奁是用来确保女儿婚姻、生活的经济保障。妆奁权利归属,约定内容具有弹性空间。官方也认同两方约定俗成的内容,以契约为凭,并非单方面的以夫家为权利主体。

根据张声和的两次遗嘱,女儿无法像儿子般继承财产,但可以从财产的租税收入当中得到一定的收益。尤其照顾没有出嫁的女儿,确保她后半辈子生活无虞:

此业永远合一,每份只得派息,派息之加减,视出息之厚薄,只派八成,二成留为养育福道妹,至终身,然后归众。[5](P5)

女儿不能拥有产业的所有权,却可以得到家庭产业收益权,享有一定的收益。即便是在女儿出嫁后,仍然可以在娘家享受一定的权利。张声和遗嘱对于女儿的权利,规范得更仔细。养赡父母那一份家产,在父母归天之后,分别派由媳妇与女儿继承:

父母身后一份之息(十开),一半长房得贰(长媳收),二房得壹(二媳收),三房得壹(三媳收),长孙得壹,其外一半归于六女均派,迨六女无一在世时,则收回此半份,赏赐我子孙之传道职者,此先嘱后改[按:最后依据字迹明显是后来加上的](以下略)[5](P5)

只是,这种权利只局限于女儿本身,不能溯及女儿的下一代。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对于奁田的处分习惯原则,大致相仿。

(二)经济类契约文书中的妇女

1.财产关系契约中的祖母身份。若男性尊长不在人世,女性尊长在买卖财产契约里,享有等同于男性尊长的权限。要是女性尊长不被告知,买卖财产契约可能会视为无效,所以契约通常要写明女性尊长的意愿。

《东莞张氏文书》之《10卢苏向张明善堂断卖荒地白契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月[G09]》:

立断卖地数人卢苏,今因粮务紧急,与祖母卢黎氏商谈,愿将承祖父遗下之座落松柏高街之荒地三分,出卖与人。先啇[商]请兄弟叔伯,各不就允,以凭中人何钝夫,卢贺引至张明善堂入头承买。经收到该地价银四十元。此地南至卢宅围墙及张宅花园,北至松柏高街,东至卢宅围墙,西至卢宅。此地系祖上遗下,与各兄弟无涉。恐口无凭,特立卖数如左。再者上年红契遣[遗]失,他日如执获,作为废纸。

见银作中人何钝夫

卢贺

祖母卢黎氏指摹

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月十六[日] 立卖地数人卢苏的笔[2](P11)契约内载明“与祖母卢黎氏商谈”,经过祖母同意后订立契约。祖母在契约盖上自己的指摹,与立契约人并列。女性尊长成为主立契人,子孙没有回来,也能够一力承担。张蔡氏卖地契约:

Ⅱ-B1-25

立断卖尝田数张蔡氏,先年承拔廷祖遗下尝田一处,土名横坣,种子贰斗,租谷3.5石,粮米照派,今因年老多病,善后无倚,特与嫡孙训然兄弟等商议,情愿将此田出卖,即托中人廷宦,引至本房声和入首承买,凭中言定,依时值价银210元,此银经既妥交张蔡氏亲手收足,为衣食防老之用,其田亦即日推出与声和收租,永远管业,日后长房满房子孙由外归来,倘有生端反悔,概与买主无涉,训然兄弟等须担任理妥,此是明买明卖,断无迫勒之情,恐口无凭,立断卖田契,存执为照。

兹附揭单一条为担保,训祥亲笔

见证人声辉 训然

作主出卖人张蔡氏 在场人训维

作中人廷宦 训祥

民国六年(1917)九月廿四日 训然代笔[5](P103)

2.财产关系契约中的母亲、妻子角色。契约载明“母子相商”,母亲、妻子在契约后面属于“接银人”身份。《东莞张氏文书》之《11黎承志向张彩莼断卖田亩白契光绪三十四年(1908)六月[G05]》:

立断卖田数人黎承志。缘前与张、施、王、麦各户同承买得官田,土名淡水涌南北段,系黎承志名下值田贰顷零陆亩肆分玖厘肆毫陆丝,内合共值税贰顷壹拾亩零壹分五毫贰丝。已遵 奏定章程割归民田纳税,税载十三都壹图八甲黎世昌户,领有院照,照内四至分明。现母子兄弟商议,现将此田出卖与人。先招至亲,各不就买,次凭中人王伟馨等引至张、麦二姓同买。内十都一啚八甲户长张筠移丁彩莼买受一半,实值田坦税壹顷零五亩零五厘贰毫陆丝。三面言定,酬还原领价银肆仟柒百捌拾参两五钱司码平兑,即日当中面交承志母子兄弟等接受归家应用,其田坦壹顷零伍亩零伍匣贰毫陆丝,亦即交与张彩莼割税归户,永远管业,此后钱粮即应由张筠移户丁彩莼输纳,与黎世吕户无涉一此田乃承志等的业,与别伯叔兄弟无干。如有来历不明,系卖主同中理明,交还买主管业。恐口无凭,立此断卖田契壹张,交执为据。至原领税贰顷院照壹张,又丈溢田坦分值壹拾亩零壹分零伍毫贰丝院照壹张,既系原日承领田,经断卖合并交执,任随张、麦二姓商酌存贮,签明照内,此据。

同接银作中人王纬馨

黎廖氏指摹

同接银人黎何氏指摹

黎麦氏指摹

同接银人弟妇黎麦氏

左卖田人黎口丞笔

黎朝鋆

光绪参拾肆年(1908)陆月贰拾陆日,立断卖田契人黎承志的笔[2](P11)本契约立卖契为黎承志,田产所有权应为黎冢兄弟共同持有,卖掉田产之后,银子面交承志母子兄弟等接受,同接银人有四位女性:黎廖氏、黎何氏、黎麦氏、黎麦氏。兄弟不在,就由弟媳来接收,契约也能成立。妻子角色在契约中,居于中见人、接银人身份。母亲则是确定要在契约中书写明白,以交代契约的合法性。

三、法律公文书举例:《公案簿》

中国东南沿海居民,为因应靠海的生活环境,发展出“以海为田”的生活方式,渐渐习惯于冒险与趋利。到海外图发展的被称为“出洋客”。他们往海外去发展,绝大多数都是期望能够赚取一笔钱回家,好让家计得到明显改善。出洋日久,逐渐演变成男主人在原乡与海外各成立一个家庭,姑且称之为“跨海家庭”。明清以来,中国东南沿海社会这种跨海家庭结构普遍被默许存在——男主人让两地家庭配偶安于现状,互不碰面,且相安无事。一旦涉及财产管控、资源分配这类切实而又不容忽略的问题时,则必须有一套明确书面规定,像分家阄书、财产契约书、遗嘱等,或者民事上约定俗成的案例、民事协调机制。对于跨海家庭的权利规范,民间习惯援引私文书为本,如果有纠纷产生,海外华人有其一定的法律流程。透过法律流程产生的文件,归类为公文书。

《公案簿》是规范印度尼西亚华人权利义务的公文书,是华人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自己处理民事纠纷的历史记载。华人地区设立甲必丹(Kapitein)公馆,是当时的统治模式,华人首领初期都在甲必丹家里办公。公馆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华人民事诉讼案件,定期向荷兰上级汇报,重大刑案等则提交荷印司法机构处理。统治内容涉及东南亚华人社会经济、政治、社会、历史、法律、宗教等方面,可作为出洋客财产管理模式比较说明。③

《公案簿》中的女性涉及相关案件,大致可分为两类:财务纠纷、家庭官司(内含偷情案件与争产、家暴离婚)。女性涉及的财务纠纷案件,以争取家庭财产分配权利居多。跨海家庭争产纠纷,《公案簿》的判决依据,以托孤、分家阄书等经济类契约私文书为判决主要证明。配合海外华人特殊的社会状况,南财产继承衍生出来社会习惯法,让女性也能够合法地行使财产继承权。

家庭官司无论是家暴离婚或者是偷情案件,还是女性原告居多数,多半主控丈夫收入不够,不足以生活。女性采取自力救济形式,为自己谋取更好的生活条件。

(一)跨海家庭财产继承方式因地制宜

男人海外所建立的家庭,因时空阻隔,分家时,情况复杂度增加。跨海家庭的财产继承,女性拥有法律规定以外的弹性空间。法院判决海外妻子继承案件,遗嘱内容为裁决凭借重点。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二月五日“吧城④ 原住民寡妇与唐山子争产”一案,终究以遗嘱规定,把财产分为三份,一份留给唐山儿子;一份给吧城儿子;一份留给吧城妻子。相较于传统中国社会有子继承之后,母亲则丧失财产管理权,跨海家庭处理海外资产,因地制宜的弹性更大。

(二)异国妻子财产继承权利

反观海外华人家庭,身处他乡异地,产生继承人不易,女性继承财产的弹性较大。以《公案簿第一辑》女性继承案件为例: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二月五日廖新娘控诉丈夫去世之后,唐山之子要回唐山所引起的金钱纠纷。[6](P31-33)董君过世之后,留下遗嘱吩咐,产业分为三份:一份给唐山儿子,一份给吧达维亚儿子,另一份给吧达维亚妻子。身处异乡的吧城女性,可以获得的财产继承内容,显然优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原生家庭妻子。

(三)异国妻子诉请离婚

并不完全吧达维亚的华人妻子就占尽优势。吧城华人除了原乡与侨居地建立跨海家庭,也有当地又成立两头家庭的情形。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十二月十三日《许益娘叫张保光》,张保娘不愿随丈夫离开居地,因为丈夫在异地另外有妻子。一屋难容二妻:“台问:‘益娘何不与夫同移?’答曰:‘夫在彼有别置一妻,若与之同往,恐生不测之祸。’”[6](P247-248)

异国婚姻也有风险,万一,华人丈夫一离开,从此没有回来,妻子便无以为继。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九月二十七日《林恩娘叫许类观》一案:

林恩娘供谓:“氏与许远交寅才两个月,夫乃别氏回唐,延今五年,茫无消息。虽有付其弟许类挂沙,自夫别后一二年,挂沙人犹有给费为用,后并无分文给用。氏一女流,乏计营生,难以度日,恳乞再醮。”[6](P352-353)林恩娘的丈夫在婚姻期间,只托他弟弟带来少许生活费用,致使林恩娘生活无以为继,故而向法官诉求离婚。

四、民间歌谣举例之一:过番歌

“过番歌”最能够反映海洋社会生活。闽南人对出国谋生十分憧憬,总希望能够出国去大捞一笔。而能够出洋的人,变成乡人羡慕的对象。晋江流传的一首名为《番客歌》的民谣,即表达了这种心情。歌词是这样的:

唱出番客有只歌,流落番邦无投活(无可奈何)。

离爸离母离某(妻子)子,为着家穷才出外。

亲像孤鸟插人群,做牛做马受拖磨。

阮厝某子一大拖(一大群)。

勤勤趁(赚钱),不甘(舍不得)开半瓜(半分钱)。[7](P54)

闽南地区男子甫成年,普遍抱着想过番心态,社会风俗普遍认为留在乡里没有出息,只有出洋才有名成利就的可能性。这些出洋客也受限于财力的关系,迟迟无法完婚的人所在多有。根据泉州华侨大学搜集泉州族谱与侨批内容,出洋客完婚的年龄,往往要拖迟到将近30岁。闽南歌谣《将阮嫁番客》即描述了番客归乡完婚之途的遥遥无期:

爸母将阮嫁番客,番客无来娶,一年一年大。

在家中受拖磨,无法通快活。

兄弟一大拖,轻重总着我。

等到无奈何,求签甲(兼)卜卦。

求神托佛,保庇我君紧紧来娶。[8](P265)而这些出洋客的寿命,根据郑山玉统计,以泉州14部族谱记载出洋华侨有生卒年数据者,范围包括晋江、永春、厦门等闽南主要侨乡。推估华侨的平均寿命大致接近38岁上下。[9](P1137)可见出洋生活艰辛、生存不易。就算在异地打拼,找到出路,在他乡停留时间,也往往超出当初预期,于是被家乡的人称之为“番客”。留在原乡的女性,就被称为“番客婶”。海洋女性的生活体验,藉由歌谣互相传递。闽南歌谣《十送郎君过番丬》这样唱道:

阿娘⑤ 拿鞋互君穿,别人对象咱勿爱用,专心趁钱寄家庭。……别人某囝(妻小)别人疼,咱兜(自家)某囝望你成(养活)。[10](P264)

字里行间流露的是妻子满满的“担心”,害怕男人飘洋过海之后另组家庭,抛妻弃子。好不容易赚到钱,却忘了家乡还有家庭要养。

五、民间歌谣举例之二:咸水歌

被称为“水上人家”的香港大澳渔民,由于教育水平不高,所以对于日常生活的感情,以“成水歌”的方式来抒发,唱出有韵味的生活点滴,跟山区居民以山歌来抒发感情的状况类似。

“咸水歌”又称为“叹”,分“自叹”跟“对叹”二类。办喜事称之为“叹”,办丧事也称之为“叹”。喜事多半用愉快的抒情句;丧事则用叙述句来“叹”,说明死者的一生,或用抒情句来“叹”,表达对死者的赞赏,乃至对死者的不舍。对于不识字的水上人家来说,咸水歌可以说是最易掌握的记录其生活的工具。男女都可以用“叹”来宣泄感情生活。男性的活动范围比女性宽广得多,用以抒发感情的方式也比女性多样化。水上人家的女性生活空间受限,咸水歌成为重要的抒发情感管道。女性以“叹”作为彼此间生活经验的交流方式。女性经历婚姻而不得不转换生活环境,并改变社会角色。当女性从女儿转换成为别人家媳妇的时候,生活空间被迫转移,使得女性内心充满恐慌。于是姊妹之间,透过“叹”来倾诉感情。卢好女士所叹的《姊出嫁时和妹对叹内容为妹妹不久也要出嫁》叹道:

姊叹:砧板切葱唔耐久唉!唔系今年年尾出年年头唉!

妹叹:砧板切葱留住手唉!我娘应成我留到白头唉![11](P19)接着准新娘以感谢母亲十月怀胎歌来回应。卢好女士所叹的《新娘自叹十月怀胎歌以多谢娘亲》叹道:

正月结花二月结子唉!至迟三月结孩儿唉!

四月有头五月有手唉!至迟六月手脚标齐唉!

七月妈娘又肚里钻唉!至迟八月游花园唉!

九月花公花婆又唔爱我唉!至迟十月捡个时辰唉!

落地三朝,人又借问唉!上褛被仔下褛裙唉!

十一月背脊咩(背)齐有一个人唉!间膊咩成尿丝痕唉!

十二月北风吹开阵吹阵冻唉!手冰脚赤洗红衣裳唉![11](P19)张牛仔先生所叹的《十谏新娘》,鼓励新娘要大着胆子,不要害怕嫁到婆家去。在婚礼过程当中,不能够做出不得体的事情,以免婆家人看在眼里,心中有芥蒂。也协助新娘先了解一些有关踏入婆家时的一些礼仪与可能发生的状况,让新娘有心理准备。他这样叹道:

第一谏 有新娘身着(穿)红衫,佢(他)都系(是)姑嚟(来)做啦!佢都有听朝(明天),佢都着起个龙借袍啦!

第二谏 有新娘都身着红衫,佢都头拎个髻朗,佢都有手穿鞋袜,但都样样双套嚟!

第三谏 有新娘都身着红衫,佢都有蝴蝶间,佢都有大官任让你先行呀!

第四谏 有新娘都锣鼓三声,佢都立有乱响呀!佢都有吹箫,佢打鼓接姑都新娘呀!

第五谏 有新娘都手指伸开,佢二指又中呀!佢都有听朝,佢行嫁点对提笼!

第六谏 有新娘都一步行前,佢都步步震嚟!咪俾(不要给)嗰(那)条鞋扣踩烂嗰条花借裙呀!

第七谏 有新娘都二步行前都唔使震(不必害怕),佢都有大姑大母都伴姑身人嚟!

第八谏 有新娘返到路边点灯,佢三步三拜三跪啦!佢都有膝头但跪地,佢都有手攀长啦!

第九谏 有新娘返到路边敬奉家娘家爷,佢都四拜四跪啦!佢都有膝头跪地,叫声安人(冢姑)啦!

第十谏 有新娘都烧酒八杯,佢都递(奉送)到佢口啦!人家口头鼻舌(别人批评),佢都低头啦!

出嫁之后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跟着丈夫过海洋生活,以夫业为荣。卢好女士所叹的《出海捕鱼歌》叹道:

我哥艇头又有一面镜呀!卖鱼高价摆鱼头赢呀!

我哥艇头廿四行呀!驶开大勒(鱼聚集的地方)端正鱼塘呀![11](P36)

海洋生活收入不稳定,所以苦日子一来,就“叹”生活艰苦,这也是抒解郁闷心情的方法。卢好女士的《叹穷歌之一》叹道:

半边砂盆擂烂米唉!半边镬仔又煮浆糊唉!

酒杯载油穷到极唉!纱胧做裙又被人睇(看)到尽唉!

你亚婶唔(不)知何时何日睇番人唉!

萝卜批皮(削皮)做得眼镜唉!被人睇死,被人批靓唉![11](P36)

当男性出洋捕鱼的时候,船上同舟共济,形成一种生命共同体。岸上女性也在家乡形成一个同性生活小集团。所以姊妹们互相支持,共同渡过生活中的重要时节。卢好女士所叹《十二月生果歌》叹道:

正月芥兰二月荞唉!咩(什么)人养女咐(这样)萧条唉!

二月青梅又唔过摘唉!咁生摘落把盐藏唉!

三月廿三赤湾贺诞唉!会齐姊妹又拜金兰唉!

四月荔枝又红当当唉!花稔落地拣个红囊唉!

五月芒果大心人仔冇(没有)用唉!细心莲子重英雄唉!

六月西瓜街上育卖唉!买个开嚟结果大缘唉!

七月黄皮又见白榄唉!黄皮白榄又同街行唉!

八月中秋十五系节唉!波碌月饼摆满神前唉!

九月天时人仔放纸鸢唉!会齐姊妹又放纸鸢唉!

十月禾田禾米又熟唉!会齐姊妹又落禾田唉!

十一月索罟开头有有事干唉!会齐姊妹又造衣裳唉!

十二月挨年又廿四晚唉!蒸糕炖粉又煮糖环唉![11](P36)跟男人出洋组成生活团体一样,海洋社会的姊妹们也在家乡连结成小集团。不仅在感情上,结为金兰姐妹,互相依靠,一起娱乐;在生活上也彼此支持,在年底农忙之余,一起“造衣裳”,一起“蒸糕炖粉又煮糖环”。

六、结论

以史料为基础所进行的区域社会性别研究,凭着例外的案例,质疑习非成是的成见,并修正僵化难改的定论。随着对女性研究的日益深入,妇女研究不再只是从妇女本身来讨论妇女,而是针对海洋女性特异情境进行讨论。中国沿海地区的社会组织相对于传统社会规范,具有应变特性。从文书中可以看到沿海地区的家庭,无论在中同东南沿海地区,还是印度尼西亚,都可找到变通处理财产的继承方式。这些文书在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往往可以弥补法律条文之不足。

男人出洋谋生,女人在家操持家务,家人分离是海洋家庭所付出的代价。因时空阻隔,男性在海外另组家庭,造成分家复杂度提高,跨海家庭的财产继承办法,女性得以拥有中国传统法律规定以外的弹性空间。吧城妻子所继承的财产额度,灵活性远高于原乡妻子。也有可能形成更多的吧城妻子遭到抛弃,却没有宗族出面理会的尴尬情况,由此突显出跨海家庭的女性,因应社会环境需求,分别有不同的社会角色定位。

虽然思想、规范及法律塑造了性别的诸多方面,但它们与实际社会生活经历却并不相同;它们

代表的是人们看待世界形成概念的方式、人们所希望的事物状态,或者试图创造这种状态的努力。[12](P109)在这种变动环境情况下,社会经济能力以经营者的获利能力,而非个人劳动力与土地产值为主的财富判断标准,盈利能力是海洋社会的个人社会价值标志,而不再是单指土地(不动产)所带来的社会关系。由此女性得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机会。男人出洋营生,这种海洋社会带给女性在经济活动的角色得以有所变动。出洋客身在异乡为异客,久之酝酿出有别于原乡生活经验的习性。这种属于后天养成的生活习性,使之在行为或观念上有所转变。其经历海外生活经验洗礼之后的价值观,带入原乡社会,促成侨乡两性角色逐渐有别于传统规范。当我们对华人女性的家庭与社会地位研究内容细化之后,令以往曾经被遮蔽的海洋妇女生活风貌,得以显现出来。

从内因和外因主导行为发生的背景个案资料,铺陈海洋女性生活,与过往将女性研究放在单一、封闭的演进式的历史叙述不同。运用海洋妇女生活相关实证材料,重新检视海洋女性特质,摆脱过往男尊女卑这种过度简化的定论式评价,更清晰地看到事实跟定见之间,存在一段很大的距离。本文依据实证史料来考察海洋社会华人女性的生活实况,期盼能指出一个研究的新起点。

 

注释:

① 牛眠埔村,现在东莞市塘厦镇辖区。

② 见[宋]窦仪等撰《宋刑统》卷12《户婚》第197页:“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

③ 《公案簿》是华人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自己处理民事纠纷的历史记载,第一辑档案时间为乾隆丁未(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到乾隆辛亥(五十六年)正月初六(1787年10月31日-1791年2月8日);第二辑档案时间为道光甲申(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到道光乙丑(九年)三月二十九日(1824年6月25日-1829年5月1日)。出版迄今,已经有七册、包乐史(Leonard Blusse)、庄国土主编,陈国栋副主编《公案簿》,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册;2004年,第2册,2004年,第3册;2005年,第4册;2006年,第5册;2006年,第6册;2007年,第7册)。

④ 吧城是吧达维雅的简称,吧达维雅即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⑤ 闽南话称妻子为阿娘,也有作母亲的称呼。在此,解释为妻子的意思。

 

【参考文献】

[1]蔡志祥编.许舒博士所藏商业及土地契约文书:乾泰隆文书(Ⅰ)[M].东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95.

[2]许舒辑.广东宗族契据汇录(上)[M].东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セソタ一刊行委员会,1987.

[3]刘志伟.张声和家族文书·前言[M].香港:华南研究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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