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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清代陕西引盐行销中的邻私问题
来源: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年4月第2期 作者: 杨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28

 摘要:基于盐业社会经济史的视角,研究清代引岸(引岸:又称岸,是传统社会国家为全国各产盐区所产食盐指定的固定销售区域。)制度下邻私(邻私:在传统社会的引岸制度下,食盐都有政府指定的固定销售区域,越界为私,这种越界行销之私盐被称为邻私。)产生的原因和空间分布,有助于对清代西北地区的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问题进行多角度探讨。以历史文献、盐法志、地方志等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为基础,并对邻私多发地之地形、交通等市场要素进行实地考察,运用历史学、经济史学的方法进行研究。邻私是引岸制度存在的必然结果,清代陕西邻私多发生在省级引岸界邻的关中、陕南、陕北地区。国家与地方对邻私持严禁态度、民众乐于食私却要冒着被严惩的危险,因此3者从根本上都反对邻私。邻私问题的本质是引岸的存在所形成的商品贸易壁垒问题,清代引岸制度一直存在的原因是国家及地方政府利益优先于民众利益。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ocio—economic history, to research the produce reason and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smuggling salt under the exclusive sales area of salt system,to help investigat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untry and 10cal community in the Northwest China through multiple perspective.Research are done from history and economic history based on the collection,arrangement and analysis of historical documents,documents on salt trade and local chronicles,and on prosecuting fieldwork by focusing on terrain and traffic etc. Market factors in the areas where the smuggling salt happened often.The smuggling salt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the system of exclusive sales area of salt.The smuggling salt appears in Guanzhong, Shaannan,Shaanbei always. Country,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all oppose the smuggling salt.The essence of the smuggling salt is the trading barrier formed by the exist of the exclusive sales area of salt policy.The reason why the exclusive sales area of salt system exists always is that country’s and local government interest’s take precedence over the public interest.

关键词:邻私;引岸;陕西;国家利益;民众利益

Key words:smuggling salt;exclusive sales area of salt;Shaanxi;country interest;the public interest


清代全国各类盐都有官方指定的行销区域(又称岸、引岸),彼此之间不能侵越销售,“唯斯盐也,能卖斯地,亦惟斯地也,乃食斯盐”【1】。在引岸制度中盐销有定岸、民买有定界,凡越界所行盐引,无论是否已缴纳盐课,均以私盐论处。邻私即特指这种违例越界行销之盐,是众多私盐种类中的一种【2】。邻私发生在各种盐行销区域的界邻之地,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食盐行销领域中引岸政策的存在,根本原因是各盐区引岸划分的不合理,直接原因是各引岸界邻地区食盐供应量不稳定、盐质优劣、运途远近、运道夷险、盐课高低、买食方便与否等造成的盐价低昂之差异。对于邻私,“小民贪贱,乘便买食”【3】,为其理性选择;商人贪利,亦乐于冒险偷偷越贩。

景学钤认为“越境为私之名词,沿于前清,因当时引界复杂,税率不一,一省之内,乡城之税,亦属不同,于是轻税地冲销重税地,亦属私盐,故有是禁。”【4】。陈锋认为“邻私系由盐销区划分的不合理以及各区盐价的贵贱不一所造成”,并通过进一步的研究认为“邻私最严重的是两淮引岸与其他引岸接壤的地区。”【5】张小也在分析邻私产生之原因时亦认为“邻私显而易见的原因是相邻两地盐价不同。”【6】。他们对邻私产生的原因、地域分布均给予了一定关注,其结论亦为客观真实。但是,以上研究均将邻私置于私盐研究当中进行分析,并未直接针对邻私做多维的剖析。那么邻私产生的深层原因是什么?邻私的出现反映了国家盐课征收与地方民众食盐消费怎样的利益冲突?邻私的存在彰显出清代盐业经济中哪些制度缺失?国家通过哪些应对措施使食盐更好地服务于国课民食?本文拟通过对清代陕西省境内邻私问题的透视,从盐业社会经济史的角度探讨清代西北地区的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问题,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1清代陕西引盐行销中邻私问题的产生

戴裔煊在《宋代钞盐制度研究》一书中指出:“中国盐政有一种特殊制度,为世界所无者,乃为行盐地界制度。某产区之盐,限定行销于某区域,有一定疆界,不许越雷池一步,越界有禁,出境受罚。”【7】这里所说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行盐地界制度即食盐行销领域中的引岸制度。引岸制度始于唐代的裂地分盐法,《资治通鉴》卷226称“晏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时自许、汝、郑、邓之西皆食河东池盐,度支主之;汴、滑、唐、蔡之东皆食海盐,晏主之”【8】。引岸最初仅用于河东池盐与东部沿海海盐销界之划分,规定较为粗疏。历唐、宋、元、明,引岸划分逐加细密,制度日趋完备。至清代,引岸制度细密、严格程度达到了顶峰。

就清代全国食盐引岸划分来看,清代全国纳入榷管的产盐区共有11个,“日长芦,日奉天,日山东,日两淮,日浙江,日福建,日广东,日四川,日云南,日河东,日陕甘”【9】,食盐消费市场是除蒙古、新疆之外的全国内地17个省份,于是清政府综合11个盐产区的地理位置、产盐量大小、运路难易程度等市场因素,并考量17个省份各自食盐消费能力,最后严格按照清代行政区划:省一府(州)、一县(厅、州)等3个层级将17个省份划归11个产盐区所产之盐做引岸。如此一来,清代全国引岸可分为省级引岸、府(州)引岸、县(厅、州)引岸等3个等级,清代全国省级引岸共有41个(见表1),府(州)级引岸由每个省级引岸根据府(州)行政区划划分而来,理论上清代府(州)级引岸的数目与当时全国内地17个省份中府(州)的个数一致,县(厅、州)级引岸由府(州)级引岸根据更小的行政区划划分而来,理论上清代全国3级引岸的数目与当时全国内地17个省份内县(州、厅)的个数一致。

具体到清代陕西省境内的引岸划分,其境内有陕行河东、陕行陕甘等两个省级引岸。陕西省食盐行销种类繁多,“例食之官盐约七八种”【10】,其中河东盐区所产河东盐,陕甘盐区所属陕西定边花马大池盐、甘肃灵州花马小池盐、陕北土盐,内蒙古境内鄂尔多斯盐、吉兰泰盐都曾明确具有陕行引岸,而关中卤泊滩土盐等由于其自身盐质、盐价、易得性的特点,在特定时空优于官方规定的盐类,也曾有过官方允许销售的历史,但一直未曾获得单独引岸(见表2)。

表1 清代11个盐区及41个省级引岸

表2 清代陕西省境内食盐种类及引岸划分

若遵从市场规律,每种盐的销区应该根据区域食盐消费能力、食盐的运销距离、运路的难易程度、运输工具等市场因素自然形成,并根据人口等市场相关因素变化随时调节。但是,国家为了达到便于盐业管理、避免盐业竞争、保证国家盐课征收之目的,便以引岸的形式使食盐产区与销区之间形成一种固定产销关系,并长期固化。引岸一经划定,在各种盐引岸的界邻地区必然会存在盐价、盐质、购买方便与否等的差异,如此一来就为越界为私(即邻私)的产生培植了肥沃土壤,邻私的产生也就成为必然。

2清代陕西境内邻私问题在空间上的表现

根据清代严密的引岸制度及引岸层级,邻私既易产生于由11个大盐区引岸所形成的省级引岸界邻之地,也存在于同一个盐区所辖不同盐类引岸所形成的府(州)级引岸界邻之地,同样也存在于同种盐引岸所形成的县(厅、州)级引岸界邻之地。清代陕西省境内及周边有河东、陕甘、四川等3个省级引岸及蒙盐销区,通过表2可以看出陕西省境内邻私易产生于陕甘盐区和河东盐区引岸界邻的关中地区、四川引岸与陕甘引岸界邻的陕南地区、蒙盐销区和陕甘引岸界邻的陕北地区;从理论上讲陕西省境内各府(州)级引岸、县(厅、州)级引岸界邻之地都有邻私产生的可能,由于资料所限,特将有案可查的陕西境内邻私考察如下。

清代河东盐在陕西的官方指定行销区域有西安府、同州府、商州、乾州等4府州,其中关中所属西安府、同州府、乾州等3府州与花马池盐官方指定销售区域相毗邻,因此关中地区为邻私多发之地。“西安所属之私盐,皆平、庆奸民将小池之盐贩驮越卖;亦有贩盐在于凤属发卖,卖不尽者即驮人咸宁等县界内”销售。花马池盐侵销西安的路线有两条,其一“从渭河以北来者,则自淳化县之江源镇、通源镇、口子头,耀州之钻天岭,同州之陈元镇”运输,沿途之耀州、同州皆有花马池盐暗中私售;其二“由郐州、三水、礼泉、澄城、白水、韩城诸处络绎搬行,遍售府域”,其中礼泉县因其所处地理位置成为“花马小池私盐越境之通衢,西达乾州,南趋省会,东则泾阳,北则淳化。皮包骡负,公然肆布,积奸旅店亦乐招延射利。”【1】以上所及关中的各个地点均为花马私盐流通之要塞。

清代盐法规定同一盐区所产同一种盐也均有官方指定行销之州县,州县之间亦不许越界行销,否则依然以邻私处置。如此一来,在县与县界邻之地时有“东村买盐,西村获之,已为盗犯;南店售盐,北店见之,亦称私商,拷略索取,备极惨毒”的境况发生【11】。例如“华州有湖村,四围尽为华地,惟村民属同州”,湖村村民买食同州运来的河东盐是为合法,但是个别村民在本村“开张盐店,邻近乡村无不买食”,由于邻近乡村村民属于华州,买食华州运来的河东盐是为合法,买食湖村盐店所卖河东盐即属买食邻私,是为违法犯罪。“且有小车私盐,推入华地发卖”,更被官方严厉惩处。另有渭河以北周至、成阳、高陵、长安、临潼、渭南、华州、华阴等各县沿渭河“各渡口船户结交盐徒,惯将渭河以南一带私盐接济入境”【1】。其实关中?胃河南北均为河东盐官方指定行销区域,只凶跨县销售,官盐变为私盐。

陕南由于地缘关系距离官方先后指定销售的河东盐、花马池盐距离较远,食盐运输距离长、运路艰险,导致运费增加,盐价增高,汉中、兴安二府自清以来就有邻私侵灌的记载(见表3)。

表3 清以来汉中、兴安二府邻私情况

3官方对邻私问题的应对与处理方式

清政府一直对私盐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待邻私亦然。为了抵制邻私,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盐政律令,用严格的考成督促各级盐政官吏及地方官认真缉私,颁布官盐运输程限以降低邻私发生契机,在必要的时候还采用降低官盐价格等市场调节因素抵制邻私,并在邻私多发地点设计卡哨重点缉私。在上述种种措施依然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时候,政府也会反思制度本身,采取调整引岸的方法来减少邻私发生的机会,以期达到利国课、便民食之目的。

3.1严格律令

针对邻私频出,清代盐法规定“搀越运买,有犯私之科条。”【1】就盐商而言,“凡将有引之官盐,不于拘该行盐地面发卖,转于别境犯界货卖者,杖一百”;就民众而言,“知而买食者,杖六十,不知者不坐,其盐入官”,如果地方甲邻里老“知而不举,各治以罪”;对主管盐政的巾央及地方官员而言,“此县之引,卖于别县者,未经查报之府厅官员,罚俸一年,布政使、按察使罚俸六个月。”【1】

3.2规定程限

清初,在陕西行销的河东盐没有程限限制,因此“脚户得以随行盗卖”,在运输沿途形成邻私,最终造成“商本损而盐法坏”之后果,于是官方为河东官盐各级引岸酌定程限加以应对。又由于载盐沉重,难以疾走,故宁缓其期,遂规定“牛车每日约三十里,驴骡每日约五十里,仍量道里之坦险而损益之,枉道逾限者,所在乡保务报官司而责赶之,透漏逗留,宿店地方并治以罪。”【1】如:河东盐运达乾州需行“七百四十五里”,其官方规定行走路线为“自运城四十里至太凡,二十里至下仁镇,二十五里至I临晋县,五十里至黄龙镇,二十里至黄河口,上船,八十里至潼关县,三百九十里至咸阳县,起旱,五十里至邸张驿,三十里至礼泉县,四十里至乾州”,需“三十日”方可到达【12】。

3.3降价销售

官盐贵则私盐盛,官盐贱则私盐止,民众去贵就贱,官方自然明了,所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会采取官盐降价以抵制邻私。清末由于战争军费、洋款赔付等需要,政府“于万难之中求生财之道,计惟有盐斤加价为陕西筹款之大宗。”【13】光绪三十二年(1906)“据陕省全纲商贩公禀称,潞盐行陕自办理官运以后,每年销数率皆一千八九百名至二千名不等。光绪二十四年(1898),陕省第一次加价,部议定为二文,嗣又奏准减去一文。迨二十七年,因摊还赔款,陕又加收四文,连前共成五文,计每名共抽钱一百五十千文,几与运库之正杂课费相埒,从此陕销潞盐每年仅一千五六百名,是加价之损于潞纲,故已显而易见。近因减价争售,亏本歇业之贩,已数十家。”【14】

3.4加强缉私

自历史上盐业榷管以来,缉私一直是盐业管理中的浓重一笔。前面所提到的关中各个地点早在清初就均为花马私盐流通之要塞,它们均引起官方长期关注,康熙年间盐政官员苏昌臣特意将其罗列在盐法书籍《河东盐政汇纂》卷六《禁缉扼塞》中,提请当道把其作为盐政缉私重点之区。光绪初年“宜川、洛川、宜君、三水、淳化、郐州、长武、麟游、扶风等县与潞盐引地接壤,例食花马池盐。本轻价廉,到处侵灌,以致渭北一带潞贩裹足不前”。光绪十九年(1893),盐政张煦奏办督销,在渭北设蒲城、乾州、渭南三卡缉私,其中乾州卡“管乾、武、永、兴、醴、咸六州县,皆堵截花私。”【15】

3.5调整引岸

由于邻私的产生机制可知其多发生在引岸界邻之地,陕西省境内尤其多发生在关中、陕北、陕南等大引岸界邻之地,政府出于保证盐课征收、顺应民众食盐方便,也考虑从根本上杜绝邻私的产生,那就是及时根据现实需要进行盐岸调整(见表4)。

4 邻私背后所体现的国家、地方与民众之利益

对国家而言,盐课征收为国家财政收入之大宗,食盐只要缴纳了规定的盐课,是不是形成邻私,从经济意义上对其影响不大,“食盐无非赤子,完课总归正供,此疆彼界有何区别?”【6】国家之所以采取以上种种措施禁止食盐越界行销,禁止邻私,是因为惧怕已经运行了上千年并逐渐严密的盐务管理体制被打乱,影响官盐的销售,进而影响盐课的征收,原因是一个地区的食盐市场被邻私侵灌,必导致本地区官盐行销不畅,结果不是去侵灌其他引岸就是完不成本地区盐课任务,前者造成引岸之间相互侵灌的连锁反应,混乱盐法,后者是国家直接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为了保证国课民食减少邻私的发生,清政府也会调整相对不合理的盐岸划分,乾隆五十六年(1791),因江西巡抚姚菜上疏请议建昌引岸归属问题,皇帝借此垂询全国并提议“直隶、豫、东、浙、闽、粤、山、陕、甘肃、云贵等省向定销盐地方有相离较远之处,或可改归就近省份,均匀搭配,庶于民食国课两无妨碍。”于此同时,乾隆帝强调引岸划分的初始目的是有利于国课民食,盐岸调整是为其更好地服务,“各省行销官盐,分疆划界,各销各地,原以杜偷漏引课,越境贩私之弊,但必须酌核远近情形,使民间食盐不致舍近去远,去贱就贵,方为妥善”【17】。上述陕西省境内引岸的调整大多就是在此基调上实现的。

表4 明清山西境内引岸调整情况

就地方官而言,他们对邻私持零容忍态度。地方官不但背负缉私考成,还承担着严峻的销引、盐课征收考成,在其辖区内人口一定、食盐消费市场一定、销引量一定的前提下,如果有一分邻私进入,则本辖区少一分销引,他们就会完不成自身销引、征课任务,就会遭到盐法惩处。按照盐法定例,如果“此县之引卖于别县者,未经查报之府厅官员罚俸一年,布政使、按察使罚俸六个月。”从销引考成来看,各级地方官如果完不成本辖区当年的销引任务,“销引欠一分者,停其升转;欠二分者,降俸一级;欠三分者,降俸二级;欠四分者,降职一级;欠五分者,降职二级;欠六分者,降职三级;欠七分者,降职四级;以上俱令戴罪督销。欠八分者,革职。”从盐课征收来看,如果各级地方官完不成本辖区盐课征收,“监管盐务之知县、知州、知府、布政使各道,欠不计一分者,停其升转,欠一分以上者,降俸一级;欠二分三分者,降职一级;欠四分五分者,降职三级;欠六分七分者,降职四级。以上俱令戴罪督催,停其升转,完日开复。欠八分以上者,革职。”【1】顺治十年(1653)陕西朝邑县知县杨闳泰、山阳县知县王之牧因未完成销引任务遭到巡按河东盐政试监察御史刘秉政的题参,其中因销引所欠太多“杨闳泰革了职”,王之牧“顺治九年分该销盐引一千张,已销六百四十二张,未销三百五十八张,以十分为率,已完六分以上,未完三分以上”,皇帝批红:“王之牧著议奏。”【18】

对盐岸界邻之地的民众而言,弃官盐而食邻私既是无奈之举,也是遵循食盐性价比的理性选择。陕南向不产盐,必须依靠官商从它处运销,又由于此地距离官方指定的花马池盐相距千里,运输条件较差,官盐成本较高,价格较贵。小民钱来不易,“贫者多以酸浆充味”,小商贩见贩卖相对性价比较高的四川邻私大有市场,便“恒视越境为常。”【19】按说避贵食贱本是民之恒情,但是当“官盐既定价奇贵,商盐复查禁太严”之时,民众只能“相率淡食”,“以人生日用必需之物,迫民至此,毋亦非政体所宜耶。”【20】就关中而言,关中东部虽有卤泊滩土盐资源,但由于官方禁采而不呵利用。关中西安府、同州府、乾州为河东盐引岸,河东盐的生产方法采用浇晒法,“每视天日之阴晴,以别盐收之丰歉”【21】,每遇雨涝,河东盐通常有缺产之虞,盐供应量相对不稳定。在引岸制度下,河东盐需承担较重“课务官钱”,其运输方法因“雇船专为运盐”而存在巨大浪费,导致其成本增加。再加上“由渭河逆流牵挽,风水耽延”造成的河东盐运输困难,盐到官方指定销售区域以后,“商人势难贱售”。从盐质上看,“潞盐本有数种,上等者为拔盐、尖盐,色白味佳;其次为混盐,稍杂泥土,味亦微苦;最下者为小池盐,色味俱劣”。商人为了降低成本,通常将“混盐及小池盐运往发售”【22】,盐质既为平常,盐价又高,关中民众舍河东官盐而暗中购买相对质优价廉的花马池盐也就不足为奇了。

综观国家、地方与民众对待邻私的态度,似乎国家与地方均对其采取严禁态度,而民众则乐于购买,对其持肯定态度,其中后者值得深思,因为民众的选择冒着买私盐的罪名并随时有可能被捉拿惩处。试想食盐突破专营而自由流通以后,民众不{日.可以购买到性价比较高的食盐而且没有食私的顾虑。所以邻私问题的本质是引岸的存在所形成的商品贸易壁垒的问题,如果取消引岸制度,食盐必然获得自由流通,邻私必然消失,国家、地方禁止邻私与民众食私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是,为何引岸这种贸易壁垒一直存在?这就关系到一个利国课与便民食之间的利益权衡问题,也就是国家、地方与民众谁利益优先的问题。

从国家盐业管理任务及盐业管理体制来看,食盐乃人日常所必需,有人生活的地方就会形成食盐消费市场,全国食盐市场巨大,而由于自然原因食盐产地集中且在全国分布不均匀,食盐流通及其监管就成为传统国家的繁重任务;清代全国纳入榷管的产盐区共有11个,“日长芦,日奉天,日山东,日两淮,日浙江,日福建,日广东,曰四川,日云南,日河东,日陕甘”【9】,每个盐区都是一个盐务管理单元,户部为每个盐区设置专门的直属盐务机构和盐务官吏,他们和各级地方官一起监督、管理本盐区所产之盐的产、运、销、征课及盐业缉私,并有严密的盐法加以保障。这一套完整的盐务管理体系保证国家对盐业的有效管理,保障盐课的足额征收。国家作为盐业政策的制定者,只要它还对包括盐政在内的国家财政掌握着绝对控制权,就不会放弃这套相对有效的全国盐务管理体系,引岸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就必定存在,邻私就不会消失,国家也只能在不合理的引岸之间进行调整,对这一贸易壁垒制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修修补补,地方就必定继续承担繁重的巡缉邻私考成,民众继续冒险以邻私作为必要的食盐补充。

清中后期,中央政府在陕西境内的盐业控制开始松动。乾隆五十九年(1794),“陕省课归地丁,又题明运盐道路不分疆界,无论土盐、蒙古盐、河东盐悉听到处运卖,不得稍有阻拦,从此防检荡然,无复限制。”【23】嘉庆十一年(1807),河东盐又改回专商引岸制度。直到咸丰六年(1856),陕行河东盐实行官民并运,自此以后食盐“销无定处”、“盐无定值,贩民自相交易,各从其便,地方官弁并无督销巡缉专责。”【24】也是从这一年开始陕西省境内只有与11个大盐区所对应的省级引岸继续存在,府(州)、县(州、厅)引岸被取消,其界邻之地的邻私也就不复存在,府(州)、县(州、厅)之地方官巡缉邻私得以卸担,民众因买食邻私而被惩处的机会也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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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方维甸署陕甘总督方维甸奏奉旨查问阿拉善吉兰泰盐池贩运情形折[M]//方裕谨.清嘉庆十一年(1806)河东盐务改归商业档案史料选辑[J].盐业史研究,1990(1):74.

【24】会议陕省官民并运,先课后盐部议[M]//(清)江人镜等修,(清)饭元鼎等纂.增修河东盐法备览(卷七奏疏)[M].清光绪八年(1882)刻本//于浩.稀见明清史料丛刊(第32册)[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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