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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广东的陂塘水利与生态环境
来源:《中国农史》2011年2期 作者: 吴建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25

【内容提要】本文叙述了明清广东山区陂塘水利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陂塘水利改善了山区的农业环境,提高了土地的价值。而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使河道和陂塘淤塞,废弃的河道、陂圳、山塘又被占垦为田;溪流河道上层级而设的陂坝阻碍了航运设施的使用;河上层级而设的陂坝还使径流流速减慢,沙泥渟蓄。而河床渐高又使河水漫溢,也影响了对水力资源的运用。当时人们针对陂塘水利出现的情况,提出了一些治理的措施。但是由于山区经济落后,水利社会组织不够发达,这些措施并没有得到普遍的应用。

【英文摘要】It i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ater conservation projec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Guangdong Province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ater facilities, including ponds and dams, improved the value of the land in the mountain areas. But the growing soil erosion from mountains blocked the watercourse and raised the river bed. Waste ponds, fiver beds, and ditches were reclaimed into farmland. The previous dams of the rivers blocked shipping. The dams also slowed down the runoff flow, and caused mud stagnant. The increasing fiver bed and river overflow affected the shipping in the water resources. Controlling measures for silting ponds and increasing river beds included the following: (1)dredging drains and deepening ponds,for restoring irrigation system. (2)removing dams of the previous level in stream rivers. (3)inhibiting reclamation for silting ponds. (4)building dams along the foot of the mountain by the river in order to block off the mud rolling down the hill. On account of 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the mountain area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 for public water service was not fully developed, the controlling measures above were not been universally used.

【关 键 词】明清时期/广东山区/陂塘水利/生态环境Ming and Qing dynasties/ecological environment/the mountain areas/Guangdong province

【英文标题】Water Conservation Projec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Guangdong Province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由于广东“七山一水三分田”的地理环境,使陂塘水利成为广大山区最主要的水资源利用方式。从保持水源的角度来说,以水塘(库)蓄水的形式对农业灌溉和抗旱较为有利。但是由于境内河流众多,地形多样,历史上的山区劳动人民因地制宜,以堰水为陂的类型作为主要的水利形式。所以历史上广东规模较大的水塘(库)数量少于堰水为陂的水利设施。
    关于明清广东的农田水利,已经有了一些成果,但是主要限于平原地区的堤围水利、水利社会,或者是对全省水利的探讨。① 对山区的陂塘水利尚未有专论,以下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山区水利与生态环境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陂塘水利对农业环境的改善
    根据对明清广东方志的统计,明代全省陂塘渠圳1023宗,清代2540宗,清代数比明代增加148.29%。② 陂塘水利首先改善了山区的农业环境。人们在河流上修建陂坝,堰高水位,配以水车或者陂渠,改变了河流的流向,改善了田地的灌溉条件。或者堵截山间流水,在山谷盆地中筑堰建成山塘,改变了山地湖泊的地貌。或者高位的水源顺着层级而上的梯田流下来,形成特有的土地利用方式。
    山区田地的价值随着灌溉条件的改善而提高,农业经济系统的投入产出因此增加。不同灌溉条件地区的农业水平有很大的差异。如嘉靖《钦州志》卷1《水利》记载:嘉靖年间粤西的廉州府,灵山与钦州水利情况相差很大,灵山“其民犹勤稼穑,水利犹有可录。在钦则人稀而习懒,田有自然之水始耕。”即使官府设观农老人、田正、田副,“课督耕种,而习俗已成,未之能改”,当地人对农田水利并未重视。两地的农业对水利的需求相差之大,与两地的农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钦州一地居民,“乡村之民务农作,然不粪不耘,撒种于地,仰成于天。”③ 有天然水源才种水稻,几乎保留宋代《岭外代答》“惰农”条中所记载的农业民俗。而灵山则不然,它的耕作水平比钦州稍高,“民务耕耘,尚畜牧,以牛之孳息为富。谷多不可胜食”,是粤西著名的粮食产区。④ 这与当地的水利条件有关。万历二十年廉州的陂塘水利共24处,其中灵山就有19处。⑤
    明清时期随着山区的开发,人们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兴起了陂塘水利的建设高潮。明清方志将山田分为不同的等级,基本上是以水利条件的高下为基准的。嘉靖《增城县志》将田地分为十品,除了潮田、沙田、水田是低田,其余都是与山区水利相关的。该书记载的山田,“田在山间”;旱田,“田之在高阜者畏旱”,都没有水源,显然价值都很低。而四种田地,用“(水)车自转运,灌水上田”的车田,用筒车“架于岸上,引水灌田”的筒田,“四面为水圳,田高汲水,以润田,专种菜果之类”的基田,“民合力以竹木囊水之下流,而截之,使涨满上田”的陂田,都因为有了水源灌溉,而提高了土地的价值。⑥ 同治《乐昌县志》将水利和土壤的状况结合评价土地的等级,“得水最先”,“土多沃壤”的“腴田”评价为“其直上上”;“水虽不竭,稍欠膏腴”的“平山”,“其直上中”;至于“山田”,“高原峻垄,其直中中”;绝无水源,遇岁恒雨则颇有秋,“仰天田”则是“绝无水源”,“其直下下”。⑦
    陂塘直接影响山区农业技术的应用和土地的利用方式、栽培制度。有稳定的水利系统,作为农业系统主体的生产者才会加大对农业系统的劳力与肥料的投入。例如梯田,一般是在有水源灌溉的地方,才会建筑拦蓄水源的等高线。而建筑在山腰的等高线要投入大量的劳力,而且梯田要横耕,比起畲田的顺耕需要的劳动力也多,但是梯田的横坡耕作比畲田的顺坡耕作能保持水土,土地的肥力价值更高。有水田,劳动者才舍得投入肥料。山区水利条件好的水田,可以种植“翻稿”,否则只能种一造的大冬谷。⑧ 在东江支流新丰江流域,“民田利其灌溉,莫计其数”,可以盛行翻稿,而在河水灌溉不到的田地,被称为“水火田”,“民田多有撮种撒种,不皆有事于栽插”。⑨ 没有水源灌溉,就采取直播、撒播的方式,栽培方式较为粗放。水源灌溉也影响了作物的选择和种植技术。因此水利是提高土地价值的前提条件。
    有水源灌溉的田地收成要高得多。在东江流域的永安县,“秋乡水在古名都……凡古名之田或陂、或圳、或沟、或轮,咸取足。”“上下岚水在驯雉都,其源不一,合流西入江。驯雉之田获其润者,皆为膏腴。”⑩“永安县境方七百里中,山凡九之,田一之。土壤肥沃,多上田,无所用粪,种常七八十倍,下亦二三十倍。”(11) 利用溪流与提水工具配套,形成大大小小的灌溉区,故其收成较高。明清时期南雄地区浈江流域的凌陂,“水源充足,沟路宽阔,田土肥美,为州属水利之冠”。(12) 这类水肥条件较好的田地往往价值很高。明代珠三角边缘增城县的下田,产量2石至1石半,“每亩价钱二三缗”,而中田每亩产量3石,“每亩价钱五六缗”,上田每亩产量6石,“每亩价钱十五六缗”。(13) 上等田地价格分别是下等田的7~8倍、中等田的2~3倍。
    陂塘水利对农业环境的改善,还在于对田地有水土保持作用。尤其是华南的砂质土壤,经过垦殖之后,如果没有植被覆盖,水土流失很快,而且趋向沙化。砂质土上栽培作物,有水源灌溉,再有适当的耕作制度,能够改善土质。如海南的西部,昌江河在“弘治辛酉泛滥,冲埋田亩,壅塞故流,俱从三家港出。”(14) 清代昌化县的土壤仍然缺水,沙化特别严重,农田“浮沙荡溢”,没有水就绝对不能耕作,即使有水也要采用“蹄耕”这一特殊的耕作法。(15) 农民用牛蹄将沙踩到坭底,坭和沙糅合在一块才能栽培水稻。所以有水,没有种植,土壤沙化的条件下水土流失更严重。有水的条件下,沙化的土壤经过耕作改良,水土保持能力就存在。如崖州的桥门沟,弘治年以前因为“累岁亢旱,失耕”,“此间山高水浅,地多浮沙,若无河流以济之,则雨水虽多,耕作亦难。”田地荒芜以后就出现沙化,即使实行旱地耕作也相当困难。弘治二年,知州林铎利用崖州城附近河流,“巡行阡陌,相势开筑引千家山下河水灌上,至今田无干旱,济民约二百余户”,据说灌溉田地一千余顷,当年就获丰收,崖州“一州之饥,多赖其禾以济之”。(16)
    陂塘水利对水土的保持作用,与山区的林业密切相关。在文献上看到为数不多的林业县,由于有良好的植被,水利资源相当丰富。如丰顺县,民国时期森林覆盖率尚达到32.77%,(17) 清代森林覆盖率应高于此数。清代此地“邑虽山陬,而溪深岩谷间,土壤可以种植,泉源可以灌溉者,无不垦辟为田。故力农居多,工贾者不过十之一二。田皆两熟,山水四时不绝。惟汤坑、罗家约等处以泉少忧旱,大小留隍等处,以近大河忧水,余皆旱潦无忧。”(18) 广宁县在清代文献反映的情况,也是当地的森林资源很丰富,水利条件非常好,作物栽培也很发达。“环邑皆山,菑畲颇少,然土略膏腺,且溪流湍急,筑陂置车可灌数十亩,故不大费人力。硗者岁或一收,腴者皆两收,亦乐土也。”(19) 广宁县良好的森林生态在民国仍为学者们津津乐道。(20) 这些例子说明,森林植被广大,涵养水土的能力强,水源丰富,田地易于灌溉,陂塘水利对于土地的水土保持作用才显示出来。
    二、水土流失与陂塘水利
    水土流失是明清时期广东山区生态环境变迁的大问题。引起水土流失有多种原因,除了滥砍滥伐、开山地种植烟草、番薯、玉米等旱地作物之外,山区中普遍过度依赖植被作为灰粪也会引起地表裸露和水土流失。(21) 陂塘水利与水土流失是互为因果的。如果缺少陂塘水利,山农被迫采取旱作方式,而旱作方式显然比水田耕作保持水土的效果要差。清代英德县杉树乡,“其土高其水深,无灌溉之利”,三山乡,“峰峦叠叠,石多土少”,居民都是种植玉米为生。(22)“英地山多田少,而硗确干旱无源之田尤多。”(23) 种植这类旱地作物,不仅效益差,水土流失也快,但这是农民无奈的选择。这种没有水源的田地,地面径流冲刷的情况很严重,“高原骤雨则山洪暴注,稍旱则田皆龟坼”。(24) 天旱时,田土经阳光曝晒,风化严重,如经暴雨下注,径流冲刷,土壤中的有机养分随表土冲走,田地变得十分瘦瘠。
    水土流失反过来给陂塘水利带来严重的影响。首先是河道淤塞。广东的河流都是季节性的,平时沙泥很少,但到了潦水季节,水中沙泥含量骤增。带往溪流的淤沙增加,有碍于陂坝的拦蓄功能,淤浅山塘,降低了塘的蓄水量,陂坝山塘因此淤塞。明代,东江上游的山区,一方面,尚有不少的森林植被,充足的水源供给陂塘所用。但随着山林的开发,已经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山塘淤塞的现象很严重。如龙川县,是开发很早的地区,万历年间,方志作者在评论当地的生态环境时说:“形胜旧矣,不童不涸,国之山川也。四山往多林木,望之秀发,旦旦伐之,野火无禁,若不毛。”(25) 缺乏植被,沙泥冲刷,故县中最大的水利设施嶅湖在明代已经出现淤塞。(26) 陂塘沟圳因淤塞而失去蓄水灌溉的功能。如乳源县在明代原有大小水利92处,其中陂塘42处。但万历年间知县林文丰清查四乡陂塘时,仅剩18所,前代记载的陂塘在万历时已成“古迹”。(27) 粤西的雷州半岛,宋元时期所建的不少陂渠、陂塘,在明代废弃或者失去灌溉作用,主要原因是沙泥下泻淤浅所致。
    清代陂塘淤塞的现象更为严重。嘉庆年间,罗含章在他记载南雄山区陂塘建设的文章中,多处提到当地陂塘的淤塞情况。如“元丰陂……泥沙石下壅,几至水遏不流,陂将垂废”,(28) 庆丰陂,“旧有古圳,历被春雨涨溢决破陂口,沙壅成滩,失灌荫者数十年”,(29) 万丰陂,“旧有水陂,灌田数百亩……迨年湮日久,屡遇淫涝,冲决河底愈深,沙淤渗漏,灌溉难资。”(30) 豫丰塘附近,“大雨时行,岭水挟沙下注田禾,尽被壅遏”。(31) 到了道光年间,嘉庆年间罗含章修建的陂塘大多堙塞,除了失修以外,沙泥下注填平陂坝山塘也是主因。
    粤西的茂名县,原有不少陂塘,但到了光绪年间,以前方志记载的28个陂塘,“长界塘,南芜塘今已堙塞成田,余或积游浅狭,或今昔异名,俱难核实。”(32) 光绪年间吴川县的15处陂塘,其中4处已经废弃,水沟3宗条,其中1条已经淤塞。(33) 康熙年间长乐县的“张大塘灌田百余亩,近洪水冲崩沙壅”。(34) 嘉庆年间大埔县,“而烧畲者多,童山濯濯,倏逢大雨百道流潦,沟渠颓塞。”(35) 永安县在康熙早年的森林生态很好,在屈大均的《广东新语》中有记载。而在道光年间永安县因为森林植被大大减少,河道溪流小,“水浅不可车”,或“向皆有池塘,蓄水以备不雨……后世不知水利,皆湮塞焉。今之塘视昔之存者十之一耳”。(36) 由于水土流失过于严重,一些山塘渠圳疏浚不久又淤,如平远县的梯云岭圳、东湖圳,万历四十六年疏浚,清代又淤废。(37)
    对于淤塞废弃的山塘,多被垦辟为田。或者居于山塘畔的农民借天旱水涸时就辟田毁塘。明代万历年间雷州半岛废弃的陂塘,多被占垦为田。如作为特侣塘陂渠体系之一的西湖,在宋代已经有“岁久湖堙,邻湖之家因以为田”的现象。元代至元间西湖“废为田,积税五顷二亩九分”。明初将“将湖税派各图输税”,实际承认占湖为田的合法性。明代特侣塘也遭到盗耕,尤其是在干旱季节,近塘之家“水涸则恣意疏通,为私插计,而不虞其泽之竭也”。万历三十六年大旱,“附近居民大呈故智,将塘决尽,见底通插禾苗,一塘秀实,万顷枯稿”。(38)
    海康县的柯四苛塘,建于宋代,灌田24顷,洪武初年重修,“岁久泉流渐淤,众垦为田”。万历四十一年县丞项世聪亲勘柯四苛塘,已难修复。遂溪县的张赎塘,本为特侣塘陂渠体系的水源之一,“嘉靖间乡民承买为田。郡人张一拱寻赎还为塘”,万历年间复废为田。遂溪县那都流潭塘,原为面积二顷的大湖,万历年间水涸,“居民承买为田”。(39)
    一些河道、陂圳被冲塞以后,水流改道,居民则将故道占垦。明代正德以前韩江的支流梅溪流至程乡县一段淤塞,河流改道,乡民将部分淤塞的故道垦为田。嘉靖二十五年“知县黄进从士民请,乃筑陂绝流以复故道。”(40) 如西宁县的东、西二圳,灌田甚广,是县内重要的灌溉渠,在明代其西圳已成“废壤”,清顺治年间东圳也因为“山潦大作”,渠水改道,故道“两旁积岸概被附近田邻侵垦为田”,以至原有田地失于灌溉。康熙年间才予以修复。(41)
    清代由于人口激增,占垦山塘为田的现象很普遍。康熙年间长乐县的赤陂,淤塞后,“近人多以为宅场塘圃”。(42) 河源县,有的农民将官山之麓下的“塘尾塘头开垦作田”,以图“截众人之流以自专其利”。(43) 乾隆年间嘉应州多有人将原作灌溉、养鱼“可以并行”的山塘垦为田。(44) 同时期粤西南化州用于灌溉的山塘,“豪强之家又以养鱼种莲为得计”。(45) 这些行为都限制了水利设施的利用。
    违禁将山塘陂圳占垦,失去灌溉条件的田地荒芜,给农业经济系统造成毁灭性的损害。嘉庆年间罗含章记载保昌县的牛田村,“康熙某年陂毁于水,而民始困矣。至雍正某年古头村人平吾沟以为田,而民愈困矣。百余年来以雨为命,或十收四五焉,或十收二三焉,或十不收一焉。饥不暇饱,厌糟粮也;寒不暇暖,衣百结也。官差盈门,催逋赋也;乡邻诟谇,索宿欠也。”(46) 嘉应州的泰山塘,原有大塘一,分水入六个小塘,春秋两季轮流灌溉下坝田地五百亩,清末“大塘壅塞,小塘不复蓄水,垦而为田,下坝之田遂患旱荒”。(47)
    总之,水土流失的情况限制了陂塘水利的发展。一个区域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治水力量,陂塘水利改善农业环境、维持水土的作用就会受到削弱。
    三、山区水资源利用与陂坝水利
    水资源的利用与陂坝水利关系密切。陂坝首先与航运相关。在河流上设置陂坝阻水,然后将水引入渠圳,灌溉田地。或者用陂坝将水位抬高,然后用水车将水提上高田。但是灌溉田地的陂坝往往与航运发生矛盾。南雄府的浈江及其支流上陂坝众多,而南雄山区每年有大量的林木运销出外。解决的办法之一是灌溉季节和放排季节分开。建于明代永乐年间的涧头陂,“嘉靖壬午,乡民叶中宪等题奏准察院,断令夏秋,筑水灌田。冬春通船行货。隆庆庚午,知府林应节刻碑太平厂前以示遵守。”(48) 但在浈江上最大的凌陂似乎就不是这种情况。康熙三十八年,始兴县木排商邓玉万等放排通过凌陂,而保昌县士绅张九德等以木排通过会毁坏陂坝为由,向邓玉万等抽取厘金。邓玉万等不服南雄府的判决,将官司打到广东巡抚。广东巡抚判令木排经过时应先在距离陂坝五里远的地方拆运再行通过,以免木排损坏陂坝,而凌陂士绅亦不得抽取厘金。(49) 凌陂这类滚坝旁有一缺口,专门给木排通过。木排通过时为坝所阻,需人合力将木排撬起滚至陂坝下,如木排太大则对陂坝有损害。
    明清广东山区河流上层层设置陂坝、水车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样,一道两道的规约并不能够调解航运与灌溉之间的矛盾。河道的航运因此被中断。明代平远县没有河流可以通船,“东距南海,隔于罗浮,西距澄海,阻于程江”,万历十一年凿通巨石和石滩,才得以让船通江西等地,解决了农产品、日用品的运销,“虔、汀商贾络绎凑合”。(50) 而嘉庆年间新河情况又大变,“今则处处截堤堰以灌田亩,流水滩顽,虽功绪依然,而舟楫不可复行矣。”(51) 可见清代河流上层级而上的陂坝阻塞了平远县河流的航运。即使可以通行,木排难免损坏陂坝。嘉靖年间大埔县的陈衙陂,原为土陂,后改为石陂,“后因木商出树,冲坏陂石。”康熙年间才得以修复。(52)
    光绪年间在粤西的罗定州也发生船户与陂坝农户的纠纷。因为陂坝高于水面,船户通过时将陂梁撬开。事后船户与农户互控对方“毁陂伤人”,“勒索留货”。经过当地士绅的调解,确定“春分前三日封陂,霜降后三日开陂”,而“封陂时陂梁与水面齐高,日后不得水面上再架陂梁,高立木桩索取钱文。船户只许在陂梁行船,不得私撬陂梁,干碍农民”,照顾了双方的利益。(53)
    陂坝的设置毕竟使河道水流减速,壅沙淤浅,河床抬高,航运和陂坝的矛盾很难调和。民国时期有文献报道,佛岗县内河道本可通船,但是河道日浅,航运之利尽失,其原因除山林日荒,也有人归因于“车陂所致”。(54) 清代嘉庆、道光年间浈江上“河多沙底,移坝桩,虽深不难摧”,从事商业运输的“援舟豪族”,“欲其速朽”。(55) 有破坏陂坝的意图。浈江“阔深渐成浅狭”,道光《南雄直隶州志》作者预测“更历年所,城下难复通舟。埗泊一移,商民交病。”(56) 因为南雄处南北贸易通道,水上贸易非常重要。但航运与灌溉的矛盾始终不能很好解决,民国时的记载表明,南雄溪流上陂头过多,树身过大不能通过,且开陂通行规定在晚造收获后,而开陂时溪流干涸又不能通行。(57) 嘉庆年间兴宁县主要河道上有33座陂坝,以至“河身日高,河岸益日下临”,“皆水车之害所致也”。河床抬高之后,拥有陂坝的强族还在自己一方河岸设置基壆防水患,而让河水“猝至直冲彼岸室庐,坍倒田畴”。(58) 晚清时,西江下游上段的德庆州,“三乡诸山水南入于西江。西潦盛时,濒江逆寝,洼者恒泛,及一二十里。……高山者资陂为溉,比来马墟、灵陵沙日淤淀,昔之舟楫能通者,今弗逮半程焉。”(59) 可见是陂坝阻塞水流,加快了河道淤浅。晚清时肇庆府内绥江及其支流的淤塞也很严重,“议者专咎龙桥上下铺桩阻水”,而方志作者认为“盖群山崩陁者多,沙泥随流滚下,江底日浅,祸及下游,水患日甚”。(60) 粤西的信宜山区,“沙河浅涸,舟借潦通”,“载粟以济犹且艰焉”。(61) 不管怎样,河道沙泥过多,而沿河层级设置的陂坝造成阻水力,水流不能冲刷泥沙,河床抬高更快,两者是互为因果的。
    河流的水位还决定了水车、水碓利用的难度大小。明清山区的水碓一部分用作加工粮食,更多的是将水碓用于加工可制作香粉的木料。加工香粉的水碓陂称为“香碓”。香碓多设于水流湍急的溪流上游山区,不受沙泥淤塞的影响。水车也是一样,如长宁县的车田,“所在有之,多沿大溪岸,溪深岸峭,田距水面,高下相(悬),因制车轮,广高如其岸,半岸架轴贯轮或三架或五架以至十架为一陂,横溪垒石拦收水势使聚于轮。”(62) 溪深,水流湍急,沙泥下冲,故水车不受影响。用于灌溉的水车,所在河段如果淤沙过多,河水漫溢,则影响低田。罗含章《开登丰陂记》记载:嘉庆二十一年开登丰陂成,而“见其陂起水,壅上游,姚李严邓四姓之车不能转也。令其开渠作车陂坝。”(63) 可见是开渠疏导流沙之后水车方能转动。罗含章所建同丰陂也是一样。凌江东岸的农民直接在凌江上设置高筒水车灌田,“然车之所遏,沙土壅淤,而上流低田汇为巨壑”,由于使用水车灌溉高田,而淤积沙土,阻遏流水,上游的低田受涝,引起低田农民的诉讼。(64)
    所以,在淤沙过多,水位较低的溪流下游就限制了水利加工机械的应用。永安县境内河道在明代已经有淤塞现象,清初境内河道上,“有水车、有龙骨车,皆能起水以灌田,水多浅,罕水碓水磨”。(65) 水位低了,水流减慢,冲击力不足限制了水碓、水磨的使用。清初长乐县因为“水车激水有妨舟行”,有人“请毁碾硙”,但方志作者以水车、碾硙“利吾农”而反对。(66) 民国时期大埔县的水碓和水磨有百数十家,规模都很小,(67) 这与河道淤浅和水流量小的限制有关。
    四、陂坝山塘治理的若干措施
    明清时期广东山区各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以恢复陂坝山塘的功能,或者解决陂坝与航运的矛盾。
    (一)疏浚陂渠,恢复水利系统的灌溉功能
    疏浚陂塘和渠道,是使陂塘保持灌溉功能的措施之一。明时期对雷州半岛最大的陂渠水利系统特侣塘的陂渠进行了多次的疏浚,天顺间参政胡拱辰、成化末郡守魏瀚、弘治初郡守邓璩相继浚决。至弘治十三年佥事王相以淤积水滞,命知县黄某毁其石移砌南亭渠闸,“引擎雷溪潮水直抵南亭转东,会特侣水灌东洋田,功未竟而二公俱罢,两渠并废止。正德九年郡守王秉良伐石沿砌,戴渠复焉。万历甲辰推官高惟岳复浚治之。”(68) 明代除了疏浚陂渠,对其陂渠体系作较大的改造是:“筑东西堤闸,导水南流,由土龙大河汇西湖诸水以溉南洋田。又开八大渠入大肚河,又开二十四小渠以沃海康、遂溪东南之田”。(69) 到了清代前期,这些陂渠又“日久堙塞,田中不能资水刷减,半成荒土”,雍正元年、十年分别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治。(70) 但疏浚陂渠只是治标之法,“深其塘以蓄水,多其渠以引水,渠各有闸以出纳水,三者相辅而行”。(71) 综合治理是宋人建陂时定下的方针,明清时期均未能做到这一点。加上上游山区水土流失,陂渠的泥沙增多,陂渠的淤塞就不可避免。嘉庆年间特侣塘的陂渠“各渠大半夷而为田”,剩下的陂渠也“砂砾淤塞,东洋之田毫无沾润”。(72) 到清末,特侣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整治。
    明代万历年间雷州半岛将因为堰塞废弃而修复的陂塘有:海康县的徒林陂、那崔陂、曹家陂、那多末村陂、芝林南堰、芝林北堰、柯四苛塘。遂溪县建于宋代明代复修的陂塘有:古州塘、张赎塘;建于元代明代复修的有:都贺陂、都典塘、那泳塘,博格塘、宾蒌塘、那都流潭塘。徐闻县有李家塘,“开渠灌田四百余顷。“原设塘甲修整,后废”,正德年间修复。(73)
    清代嘉庆年间罗含章在南雄州建设新陂塘,也用疏浚的办法修复了一些陂塘。他是一个水利专家,主张用岁修修复小山塘,“向使岁一修之,塘且浚愈深,何患于淤”。(74) 南雄的山塘一般有上中下的三级笼口,便于放水灌溉,最下一级可以放干塘水,山塘淤塞时就放干塘水,深挖塘底。如果山塘渗漏,也可以放干塘水补漏。这种笼口,方志上称为“塘喉”。(75)
    (二)拆毁阻水陂坝和修建山塘
    对于河流上陂坝的弊端,一般很难消除。但当时人们也作过一些努力或者提出了一些办法。嘉庆年间,兴宁知县仲振履以县内河道上33道陂坝阻水,壅高河床,决定拆毁陂坝,“爰亲视河道,谕令拆毁,计三日,陂头之害以除,今而后筑堤以束水,借水以刷沙,河流畅达,日浚日深”。(76) 不过在清代广东方志记载仅见此例,可见不是普遍实行的方法。康熙《长乐县志》卷之1《舆地志·水利论》提到县中水利,水车造成的弊端是“一邑之中彼都受利,此都未免有病,水利之争所繇纷也。”但没有提出解决的办法。河流上设置陂坝,虽然简单易行,但没有蓄水防涝的功能,一遇干旱,河水干涸,农家束手。如果田地高于河床,还要设置水车提水上田,而水车对于农家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投资。道光《永安县志》的作者在分析了本地河道淤塞的情况以后,主张用山塘蓄水少建河道上的水圳,因为山塘“蓄水以备不雨”,而水圳徒阻水不能蓄水。(77) 但当时的山塘很多废弃了。
    (三)禁止私耕,退田还塘
    明清时期针对占垦陂塘的现象,禁止私耕,退田还塘就成为维护水利设施的措施之一。如嘉靖二十四年雷州官府准许民在城内的官湖,“于湖侧寄插收租”,后来佃民占垦,湖渐湮塞,后禁之。(78) 万历三十六年雷州知府张应中,计算民占垦特侣塘“积田六百五十七亩零”,当年“杜私插”,将盗湖田地收税,并还田为湖。(79) 乾隆年间,嘉应州的新菴塘,灌溉田地三十五顷,“知县高彦登勒立石界,以杜私垦。”(80) 方志作者针对当时垦塘为田的现象,也提出严禁垦塘的主张。(81)
    (四)筑坝挡沙,植树造林
    对于由于植被减少,山上水土流失,沙泥下泻,淤塞河道的现象,有人提出在山脚筑坝挡沙的主张。道光《永安县志》的作者提出,永安县城南面的河流,“其源二三十里”,“今之河视昔高不知几丈尺。由上流滨河,贫民耕山倒水,山崩一尺则田广一尺。”提出应该近河之处田地,“合主者两岸基堤各筑退丈尺”,然后“坚筑基围,以卫山足。多种树木于基围之上,水不挠山足,则山不崩下流沙,随水去水得行所,无事而不为泛滥,水道既循则河深而岸近。岸上之地仍可耕种。成功之日,立定章程以杜争端。”并认为“舍此更无则法”。(82) 但这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方法,而且也很难实行。但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山区环境治理的思考。
    保护植被与保护水源的主张,和植树造林保持水土的行为更多见于当时的文献。如乾隆《河源县志》指出:“凡峒皆山,山皆有泉,泉即为源。倘有在山之高处,截其源者是奸民之尤者。或有遏其流而别出之,或有分其流而使涸之,唯在确勘而调停。其说也,又有因山泉细小,每种树于山以覆之,使不见日之暴,俗谓之荫。倘有私伐其树者,则其罪与截源等耳。”(83) 将植树造林与水源保护结合,反映人们对生态环境认识的深化。
    但是上述提到的四点关于治理陂坝水利的措施都没有在山区得到普遍的实行。这与山区的经济不够发达有关。山农生产多仅足温饱,或者温饱尚且不足,维持自身再生产的能力很弱,不像平原地区的农民那样有充足的生产剩余资金交纳维护水利设施的费用,甚至不能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比坡田维持水土作用大得多的梯田的建设。山区交通不够方便,信息闭塞,宗族组织相对于平原地区的宗族力量较弱,制约了水利组织的发育。这些地理条件和社会生态都制约了或者减弱了人们进行水利建设时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关于山区水利、生态环境与水利组织之间的关系,限于篇幅,拟另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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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明代广东陂塘渠圳1023宗,清代2540宗。为避免重复计算,一地区同一时期有两个数字的,只取晚近数字;如果统计数字根据不同时期的方志,取最晚的方志时间断限。
    资料来源:(1)万历《广东通声》卷26《广州府水利》;道光《广东通志》卷115《水利》,嘉庆《增城县志》卷3《山川附水利》。
    (2)嘉靖《广东通志稿》卷31《土产·水利》;万历《广东通志》卷27《韶州府水利记载为376宗,根据康熙《韶州府志》卷之2《陂塘》万历十八年乳源县废弃的陂塘74所,实为302宗;康熙《韶州府志》卷2,《井泉陂圳》;同治《韶州府志》卷13《水利》;同治《乐昌县志》卷之3《水利》;宣统《英德县志》卷之3《水利》等计算。
    (3)同治《连州志》卷1《津渠》;道光《阳山县志》卷2《水利》。
    (4)万历《广东通志》32《南雄府·水利》;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之10《水利》。
    (5)万历《广东通志》卷46《肇庆府水利》;道光《肇庆府志》卷4《水利》。
    (6)万历《广东通志》卷62《罗定州·水利》,道光《广东通志》卷117《水利·罗定州》。
    (7)嘉靖《广东通志稿》卷31《土产·水利》;惠州府水利,光绪《惠州府志》无载。据乾隆《博罗县志》卷3《陂沥》,嘉庆《龙川县志》第11册《水利》,道光《广东通志》卷115《山川略十六》,同治《河源县志》卷之10《源圳》。
    (8)黄挺等《潮汕地区古代的水利建设》,《潮学研究》第2辑第189-214页,汕头大学出版社,1994年;乾隆《潮州府志》卷18《水利》。
    (9)据乾隆《嘉应州志》,卷1,卷9,卷10,卷11,卷12十二各县水利计算;光绪《嘉应州志》卷5《水利》。
    (10)万历《广东通志》卷51《高州府水利》;道光《广东通志》卷117《高州府水利》。
    (11)万历《雷州府志》卷之3《陂塘》;嘉庆《雷州府志》卷之2《水利》。
    (12)万历《广东通志》卷53《廉州府水利》;道光《廉州府志》卷3《水利》。
    (13)万历《琼州府志》卷3《水利》;道光《琼州府志》卷4《水利》。
    [收稿日期]2011-01-12
    注释:
    ① 参见:衷海燕《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水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研究》,《史学集刊》2009年6期;衷海燕《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堤围组织与地方权利体系》,《农业考古》2009年第4期;吴建新《闸窦:明清广东农田水利的技术史与社会史探研》,《古今农业》2007年第4期;李龙潜《明清时期广东的农田水利事业》,《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第116-117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黄梃等《潮汕地区古代的水利建设》,《潮学研究》第2辑第189-214页,汕头大学出版社,1994年;陈忠烈等《清代珠江三角洲农田水利的若干习惯与农村社会》,倪根金编《古今农业论丛》,第327-341页。陈忠烈先生的论文还介绍了日本学者片山岗关于桑园围农田水利习惯和社会变迁的力作,和上世纪90年代中日学者对广东农田水利习惯的田野调查成果。
    ② 参看本文后附《明清广东山区陂塘水利分布统计表》。
    ③ 嘉靖《钦州志》卷1《风俗》。
    ④ [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4《食语》“谷”。
    ⑤ 万历《广东通志》卷53《廉州府水利》。
    ⑥ 嘉靖《增城县志》卷之2《地理志》。
    ⑦ 同冶《乐昌县志》卷之4《土田》。
    ⑧ [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4《食语》“谷”。
    ⑨ 乾隆《河源县志》卷10《源圳》。
    ⑩ 日本藏本嘉靖《惠州府志》卷4《水利》。
    (11) [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4《食语》“谷”。
    (12) 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之10《水利》。
    (13) 嘉靖《增城县志》卷之2《地理志》。
    (14) 正德《琼台志》卷6《山川下》。
    (15) 乾隆《昌化县志》卷1《风土》。
    (16) 正德《琼台志》卷7《水利》。
    (17) 根据民国《潮州志·实业志二·林地》计算。
    (18) 乾隆《丰顺县志》卷之7《风土志》。
    (19) 乾隆《广宁县志》卷7《风俗志》。
    (20) 陈举升《广宁访问记》,《农声》162期合刊,中山大学农学院,1933年;邓植仪《因植树节而忆及广宁之林业》,《农声》163期,中山大学农学院,1934年。
    (21) 参看拙作《明清广东山区灰粪与平原泥肥应用的历史演变》,《中国农史》2008年第3期。
    (22) 道光《英德县志》卷之3《山乡图》。
    (23) 道光《英德县志》卷之7《户口》。
    (24) 民国《和平县志》卷1《舆地志》。
    (25) 万历《龙川县志》卷之2《地理志·形胜》。
    (26) [明]盛世明《龙川三大事记》,乾隆《龙川县志》卷11《艺文》。
    (27) 康熙《韶州府志》卷之2《陂塘》。
    (28) [清]罗含章:《重修元丰陂记》,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22《艺文》。
    (29) [清]罗含章:《修庆丰碑记》,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22《艺文》。
    (30) [清]罗含章:《万丰陂记》,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22《艺文》。
    (31) [清]罗含章:《开豫丰塘记》,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22《艺文》。
    (32) 光绪《茂名县志》卷2《建置·池塘》。
    (33) 光绪《吴川县志》卷1《堤防》。
    (34) 康熙《长乐县志》卷之1《舆地志·水利》。
    (35) 嘉庆《大埔县志》卷2《水利》。
    (36) 道光《永安县三志》卷之1《地理·山川下》。
    (37) 乾隆《嘉应州志》卷11《平远县·水利》。
    (38) 万历《雷州府志》卷之3《水利》。
    (39) 万历《雷州府志》卷之3《水利》。
    (40) 嘉靖《潮州府志》卷1《地理志》。
    (41) [清]王光信:《东西圳记》,康熙《西宁县志》卷之10《艺文》。
    (42) 康熙《长乐县志》卷之1《舆地志·水利》。
    (43) 乾隆《河源县志》卷之10《陂塘》。
    (44) 乾隆《嘉应州志》卷1《舆地部·水利》。
    (45) 乾隆《化州志》卷之1《陂渠》。
    (46) [清]罗含章:《新开裕丰陂记》,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21《艺文》。
    (47) 光绪《嘉应州志》卷5《水利》。
    (48) 乾隆《保昌县志》卷之3《山川》。
    (49) 康熙38年《凌陂水利纠纷碑记》,《珠江水利志》第5卷第114页。
    (50) [明]郭子章:《开新河碑记》,嘉庆《平远县志》卷5《艺文》。
    (51) 嘉庆《平远县志》卷5《艺文·开新河碑记》后编者按语。
    (52) 嘉庆《大埔县志》卷2《水利》。
    (53) 光绪《三都船桨水路碑记》,谭棣华等《广东碑刻集》,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750页。
    (54) 郑作周:《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国立广东大学农科,1925年,第203页。
    (55) 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之10《水利》。
    (56) 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之1《舆图》。
    (57) 郑作周等:《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国立广东大学农科,1925年,176页。
    (58) [清]仲振履《主拆陂头议》,咸丰《兴宁县志》卷11《艺文》。
    (59) 光绪《德庆州志》卷4《山川》。
    (60) 光绪《四会县志》编1《山川》。
    (61) 乾隆《高州府志》卷之2《舆图》。
    (62) 雍正《长宁县志》卷1下《水利》。
    (63) 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22《艺文》。
    (64) [清]罗含章《新开同丰陂记》,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21《艺文》。
    (65) 康熙《永安县志》卷14《风俗》。
    (66) 康熙《长乐县志》卷之1《舆地志·水利论》。
    (67) 民国《大埔县志》卷10《民生志》。
    (68) 万历《雷州府志》卷之3《水利》。
    (69) 嘉庆《雷州府志》卷之2《水利》。
    (70) 嘉庆《雷州府志》卷之2《水利》。
    (71) 嘉庆《雷州府志》卷之2《地理·水利》。
    (72) 嘉庆《雷州府志》卷之2《地理·水利》。
    (73) 万历《雷州府志》卷3《水利》。
    (74) [清]罗含章:《重开景丰塘记》,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22《艺文》。
    (75) 道光《廉州府志》卷11《农桑》。
    (76) 仲振履:《主拆陂头议》,咸丰《兴宁县志》卷11《艺文》。
    (77) 道光《永安县三志》,卷之1《地理·山川下》。
    (78) 万历《雷州府志》卷之3《水利》。
    (79) 《特侣塘石闸张应中记》,万历《雷州府志》卷3《水利》。
    (80) 乾隆《嘉应州志》卷1《舆地部·水利》。
    (81) 乾隆《嘉应州志》卷1《舆地部·水利》。
    (82) 道光《永安县三志》卷之1《地理·风俗》。
    (83) 乾隆《河源县志》卷之10《源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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