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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供求变动与清代地方的社会经济——以湘南为中心
来源:《清史研究》2012年3期 作者: 吴小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19

【内容提要】清初两湖地区尚属地广人稀,但湘南大部却因为田土开发殆尽而出现了人口过剩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地方的传统农业经济和造成了民食之困,湘南因此成为两湖最早引种玉米、甘薯等高产旱地粮食作物的地区,但这种人地紧张关系也在客观上刺激了该地区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清中期以后,上述两种作物的广泛种植,使湘南的民食之困得到有效缓解,人口亦出现了高速增长,这些都有力促进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再发展。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受人口压力所迫而以“使用劳力”方式为主的经济发展,并没有普遍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因此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英文标题】Changes in the Production, Supply, and Demand for Grain and Local Society and Economy in Qing Dynasty

【英文摘要】Hubei and Hunan Provinces were sparsely populate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Qing Dynasty, however, most of southern Hunan had occurred because of the land development all overpopulation problem. This directly affected the local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economy and caused hardship and impinged upon the people's food supply. Southern Hunan was the first region to introduce maize, sweet potatoes and other high-yield upland grain crops. In Hubei and Hunan Provinces, such man-land relationships had objectively stimulated diversifie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region. The two crops were widely planted after the middle of the Qing Dynasty, the hardship of food scarcity in southern Hunan was effectively alleviated. Southern Hunan also experienced rapid population growth.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crops and the demographic expansion were powerful factors promoting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local community's economy. What needs to be pointed out is that population pressure and labor substitution force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there was no general improvement in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the people. These economic developments had the obvious historical limitations.

清代的湘南地区包括衡州府、永州府、郴州直隶州和桂阳直隶州,其中,位于湘江中上游的衡州、永州两府是湖南省的传统水稻生产地区,尤其衡州府是全省的两大产粮中心之一和湘中南部的米谷集散地,但同时湘南也是清代湖南和两湖地区最早引进玉米、甘薯等美洲粮食作物的地区。两者之间看似矛盾的关系,却是当时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真实反映。清中期以后,湘南地区粮食作物结构的逐渐改变,深刻地影响到原有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结构。一般认为,湖南作为全国最大的粮食产地和米谷输出地,以水稻种植为中心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对其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但事实并不尽然。举例来说,乾嘉年间两湖地区的人口爆炸性增长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变动就与同时期玉米、甘薯等杂粮作物的广泛种植有着密切关系。为此,本文以湘南粮食生产供求状况的变化过程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对清代湖南的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历程进行再思考。
    一
    “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在明代嘉靖年间就已出现,但是受明末清初的战乱影响,曾一度无人提及;直到清康熙年间,随着两湖地区的农业生产逐渐恢复,才再一次见载于官方文献中①;但是距其出现不过十余年后即康熙四十七年,湖广提督俞益谟就奏报:“衡、永、宝三府,百姓数年来携男挈女,日不下数百名口,纷纷尽赴四川垦荒,盖以本省人稠,无可耕之土也。”②三府之中除湘中地区的宝庆府外,衡州、永州两府皆属湘南地理范围。湘南是指现在湖南南部的衡阳、永州和郴州三市及其所辖的34个县(市、区),清代它们分别隶属于衡州府(领七县)、永州府(领七县一州)、郴州直隶州(领五县)和桂阳直隶州(领三县),其中衡州、永州两府面积占湘南地区的三分之二以上。据统计,当时两湖地区人均耕地18.9亩,尚属地广人稀③,后来发展成为主要产粮区的湘北滨湖一带也还未进行大规模的垸田活动④,但何以上述三府却已经出现人口过剩、人地供求关系失衡的现象?
    湘南在地缘上属于典型的梯级过渡地带,尽管水稻生产条件不如地处滨湖平原的湘中、北一带,但是仍居全省的中、上游水平。其中除郴州区外,衡阳、永州的平原和岗地比例都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
    湘南大部位于湘江中上游流域,另外在东南部山区还有小部分的资江、赣江和珠江水系,因此境内大小河流纵横交错,水资源丰富。在河流沿岸的开阔地段,大小不一的江河、溪谷平原遍布,当地人称之为“町”,耕作层厚,土质肥沃,是湘南地区天然的水稻高产地;在海拔较高、水土条件相对较差的平岗低丘地带,则“建塘堰以蓄水”,使之成为继平原低谷之外的又一重要的水稻生产地。据乾隆二十一年《湖南通志》统计,湘南地区各州、县共有堤堰783处,约占全省总数(3302处)的四分之一,其中又以永州府最多,有415处⑤。其次,湘南地接两广,气候较全省其他地区偏暖,尤其永州、桂阳州等“居正南之地,毗连两粤,得春最早,草木易于蕃蔚,雪不盈尺,冰无累寸,时有霖雨,即大旱亦不逾月”⑥,水稻的生长期更长。如衡州府稻有早、中、晚三种,最早者大约以社日播种、六月而获;中稻则清明种、立秋获;晚者播种亦同时,而其收常在处暑前后⑦;永州府亦“平地早、中、晚三稻俱六、七月熟”⑧。
    大致而言,湘南的水稻丰产区主要集中在湘江中游的零陵盆地、祁阳盆地和衡阳盆地,即衡州府和永州府境内,所谓“衡、永等郡,稻田十居其九”⑨,尤其衡州府乃是全省两大产粮中心之一⑩,永州府则“祁阳、道州、宁远、东安各属皆产稻谷”(11),其中祁阳、零陵、道州等县“农务全在稻田,凡山头、地角稍有可垦者,无不开辟”(12);而东南部山区的郴州和桂阳州除了个别州、县粮食能够自给外,大部分地方属于水稻歉产区。但即使水稻丰产地区也并非全府、全县皆盛产米谷。如衡州府的耒阳、常宁等县位于衡阳盆地的边缘地带,“山多田少,丰年仅足供本地之需求,凶年则仰于他处”(13),经常要从邻县购买米谷食用,尤其最东端的酃县,境内将近95%是山丘(其中山地占86.9%,丘陵占7.8%),耕地奇少,“所产稻谷无多,不足一县之需。其高山寒凉地方,成熟较别县为迟,间有延至九月、十月,始能收获者”(14),属于严重缺粮县份,“东乡仰给(江西)宁冈之米,南乡仰给(郴州)资兴之米”(15)。故时人称“衡州府,土宜稻,田虽旷,不甚腴”(16)。
    湘南所产余粮除了满足内部州县之间的相互调剂外,主要通过两路销往外省,一是往南经灵渠进入珠江水系,“长沙、衡、永数郡盛产谷米,连樯衔尾,浮苍梧,直下羊城”(17);或北往洞庭,“湖南米谷,自衡州而下,多聚于湘潭”(18),然后与湘中北一带的米谷一起输入长江流域。这种省际的长程米谷贸易使得位于湘江中下游转折处的衡州府城受益匪浅,它作为湘南通往洞庭湖和长江的门户,“自广州逾岭而北、自桂林浮湘而下,必以衡州为冲要”(19),有利的地理位置使之迅速发展成为湘中南部的米谷集散地和全省的三大米谷市场之一。据载,乾隆初年衡州城外大小码头上的米谷贸易十分活跃,“衡湘河下,有等奸猾铺户,跳船接买米谷……一见船将泊岸,或自恃强跳买,或请无耻亡命之徒代跳占买,甚至船离河岸数丈,先于别船稍上站立,强拿竹篙,押跳过船,遂为伊应得买之米谷。更或驾小船,拦河接买,竟使弱者空守河岸,强者尽数买囤”(20)。
    然而另一方面,就在湘南米谷生产、贸易繁盛的同时,却不得不面对本地区耕地早在明末清初就已基本开发殆尽这一事实。
    明末万历初年,湖广布政司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土地清丈,清代以后,这次清丈结果以“原额”的形式得以保留,作为各州县征收田赋的主要依据。明清之际因兵燹之乱,湘南一带的大量耕地被抛荒,但是到了康熙中期左右,随着垦复工作逐渐完成,本地区的“无可耕之土”困境随即显现,尽管历代中央政府采取各种手段鼓励民众大力垦荒,但地方官府仍多按“原额”之数征收田赋。康熙三十年,衡阳知县高其任报部丈荒册,较前明原额外增出荒田地塘632顷56.5亩,科粮较前明原额外增出荒田地塘粮1410.859石,旋奉部丈升科;岂知所报荒数乃是豪家、黠吏罔上行私,抽其熟册改作虚荒;通县合算荒粮底册,止有额外难垦荒粮460.693石,其所报额外无地虚荒粮950.791石,皆以熟作荒者(21)这一事实说明,当时湘南地区以水田为主的耕地结构已经长期保持稳定,垦复之外的“扩耕”其实相当有限。早在明万历九年,衡阳县进行田土清丈时,境内的水稻种植已基本趋于饱和,全县耕地除分为上中下三等之外,另有“山、水乡田”之设,规定“平原之处,田土高饶,水源不竭,或附城郭,或近人家,岁获全收之利者定为上则;如水源不甚深,亦不甚涸,雨则全收,不雨亦半收者,定为中则;若土壤硗薄,水源常涸,雨则获、不雨则不获者定为下则;甚至靠山畏旱,滨水畏潦,约十年不一二收者,定为山乡、水乡,另为一则”(22)。湘南其他地方的情况亦大体如此,如祁阳县之田依据灌溉条件的好坏分为五则;道州之田则分为六则,其中下田、次下田为“望天田”,“无涓滴之源,十日不雨则无禾矣”(23)。
    明末清初,频繁的战乱使得湘南地区的人口大量减少,水稻生产也受到严重影响,如永州府宁远、新田等县,“其民皆由乱定后招徕而至,垦辟荒土”(24);而衡阳县“顺治中县自兵乱,农民失业,田莱荒芜,旧额征漕粮十万余,旷废大半;巡道张兆羆请院司言于朝,豁免二万余石;然民积困,丁壮死亡略尽,无力开垦,富室仅自给而已”(25);然而不过五十余年,到康熙五十九年,全县已无田可垦,衡邑士民杨二水、万三春等因五十三年后全垦之田地塘需于该年升科,故具呈知县高清,吁请酌详减则,以甦民困,谓:“衡邑僻壤,山水居七,平陂居三,所有荒田地塘除陆续报垦升科外,其余荒芜皆系历年垦剩之老荒、难施人力者。小民……穷簷终岁胼胝,奈认垦足额之田,非山凹石堆砂砾之地,即滨河水推沙涨之乡,间有收成,亦不能供赋税,虽尽力耕凿,仍然下下瘠土。”(26)
    受这一事实影响,兵燹之后的湘南地区人口在经过短暂时期的恢复和增长后,随即就因人地关系日趋紧张而在康熙中期出现了人口压力,整整早于两湖地区近半个世纪,后者直到乾隆年间才开始出现这种情况。龚胜生将清代两湖地区按时期划分为不同的人口压力发生区和缓冲区(27),湘南的大部分地区包括衡州府、永州府和桂阳州都属于最早的压力发生区范围,东南部山区的郴州位于三府州之间,是湘南在乾隆以后唯一的压力缓冲区;另外它的东、南面分别与江西和广东接壤,又是这两省人员进入湖南的要道和主要留居地之一,因此郴州同时充当了粤、赣和湘南地区剩余人口的倾泻地。事实上,这也从侧面解释了何以清代湖南省内两次大的移民主要是向北、向西两个方向进行,一是康熙年间的向洞庭湖滨滩地移动的“与水争地”的垸田垦殖,二是乾隆初年的向湘鄂西山区移动的“与林争地”的山地开发;而没有选择将湘南山区作为另一个移民开发的对象。更为重要的是,湘南人口压力所表现出来的时间早发性和地域上的相对封闭性特点,还对于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其一,由于盈余米谷不能满足迅速增长的人口需求,致使湘南一带的民食调剂和长程米谷贸易在18世纪前、后均受到直接冲击。前者表现为因民食不敷而引发地方性的社会骚乱。湖南在乾隆初年开始出现的抢米事件,十有六七即发生在湘南地区,乾隆七、八年间,衡州府的衡山、衡阳、耒阳县和永州府的祁阳、零陵等县均发生过抢米遏粜之事(28);另外东南山区的郴州亦受到波及,州属个别地方如兴宁县内也发生了类似事件,而且不过一、二十年时间,郴州的米市已经大为衰微,如“城外东南隅旧有马头市,米船所泊,近已无市,惟有西厂,但卖糙米,米店只酒店五分之一,无负担行粜者”(29)。与此同时,本地区的省际米谷输出能力亦随之减弱,尽管这一时期的湘南稻米仍向长江流域和两广地区输送,但是除了“钱粮较他邑为多”的清泉县外,其他产粮州县的米谷贸易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萎缩。如祁阳县“素称产米之乡,询诸父老,二、三十年前客商贩米至湘潭、汉镇,岁率十余万石,故邑中银钱流通不匮;迨后户口滋繁,平岁米谷仅敷本境民食,即丰岁亦所余无几,故邑中银钱日艰”(30);再如衡阳县亦“丰则灌输他境,舳舻衔尾及于濒海,歉则地踞上游,欲泛舟而无可告乞”(31)。事实上,时人在论及粮价上涨原因时,对这一问题已有较深刻的认识,乾隆十三年湖北巡抚杨锡绂即认为“盖户口多,则需谷米亦多,虽数十年来荒土未尝不加垦辟,然至今而无可垦之荒者多矣,则户口烦滋,是以致米价之贵逐渐加增,势必然也”(32)。
    其二,随着人口在短时间内的大幅度增长,人地供求关系很快就陷于尖锐化,加上受水稻生长期的限制,“向来七、八月间获稻后便无所事,以地不宜麦、而来岁春耕又早故也”(33),因此一部分人口不得不游离于农业生产之外。这些人中,除了上文所说的背井离乡、加入移民四川垦荒队伍外,更多的还是选择留在本地,因地制宜谋得其他生计,其结果,乃是刺激了清中前期湘南经济开始了多元化发展。
    商业 首先出现在贸易往来相对发达的湘江中游和东南部的两省交界地区。衡阳、衡山县位于湘、耒、蒸、洣四水交汇地带,是湘南往北通向长江流域的门户,因此这一带的商品经济意识出现最早。康熙《衡州府志》云:“吾衡之农素狎其野,勤生力穑,老死不需足江湖,所由醇也。迩来荡其心志,惰其肢体,黠者徒而为贾,朴者亦变而为庸。呼朋引类,不远数千里,负担滇、粤之外,以牟奇利;或有数岁不返者,鄙拙业而轻去乡”(34);与之相邻的耒阳县亦“迩年多贾于粤西者”(35)。稍晚的还有东南部的郴州,由于州境大部分与经济发达的江西、广东两省相接,两省许多商人来此经商定居,亦有不少工匠游食其间,受前者风气的影响,本地人纷纷弃本逐末,以经商为业。桂阳县与粤、赣同时接壤,乾隆以前“民风务农穑,事本业而轻末富。近则人多田少,耕作不给,贸迁贩者,骎骎盛矣”(36);与江西毗邻的桂东县亦“在昔务本业,轻末富,轻贸者呼寡;今则人多负贩货殖,学习技艺者,骎骎日盛”(37);再如宜章县“地处楚尾,界连粤乡”,当地人“多充拨夫、挑客以营生……千百群聚,携货交易;商贩者逾楚下广,或以相济耳”(38)。
    经济作物种植业 与此同时,当地较为浓厚的商品意识也促使湘南地区的经济作物专业化种植首先在上述这些地方出现。如衡州府全境和永州府的祁阳、道州等地种植烟草,其中衡阳以其南通长、岳,北达两广的地理优势,又发展成为湖南的烟草加工和集散中心,“祁、邵、茶、攸所产皆售于衡,商人制为京包、广包,鬻之各省,俱称衡烟”(39),城中以烟草为货者皆为山西、陕西大商。“有九堂十三号,每堂资本出入岁十余万金”(40)。郴州的兴宁县则因“粤东麻价颇高”,在乾隆以前就已出现麻、稻争地的矛盾,“民田多不种稻而种麻,以种稻每岁仅一次收获,麻则每年三次刈剥,于是检择膏腴之田,尽其所有以种麻者”,“数年来,田改为土,禾变为麻,浸以成风,而南乡近粤,效尤为甚”(41)。而桂阳县虽“四面皆崇山峻岭”,但胡家坝及集龙等处一带“山溪八十余里,攘江省南赣上犹地方,通小舟往来,可装载十数石者”,故本县农人纷纷种植蓝靛,运往江西售卖(42)。
    采矿业及其他 湘南盛产矿石,是传统的采矿区。清康熙年间,“朝议许贫民采矿自给,征税什二”,本地的采矿业又渐兴焉。如耒阳县盛产煤炭,当地农民多“驾舟凿煤,或以农隙而为之”(43)。而桂阳州民除从事农作外,“或习一技以终身必恒业也。有力者供垄烧炉,无力者淘沙打矿,其中兴衰各半,故矿厂一务,虽为桂民生业之薮,亦为桂民生业之累”(44)。另外州民还大量涌入邻邑的郴州境内采矿谋生。后者因为地瘠人稀,故矿产多由外人开采,“本地居民从无辨炉火、识砂色者”(45)。外来者除桂阳州民外,衡州、永州的常宁、新田等县乃至江、粤两省之人亦多充斥其中,“凶党纠聚,千百成群,稍有忿争,便肆戕杀”,对当地社会秩序多有扰乱,以致兴宁县在乾隆初年就明令“山主止许雇觅本地人夫,毋得招集外来民人,勿使商贩渐生事端”(46)。另外其他一些地区如祁阳县,由于受日益增长的人口压力所迫,这一时期也开始了矿石开采,“近因户口滋繁,供焚日多,柴价视昔为贵。缘从前采薪者不过伐其本及干,迩来愚民多拔其根柢,萌蘖无从生发,柴木日尽”。由于“邑中产煤之山不一而足”,因此县令李莳提出“为今之计,惟宜变通烧煤……今广为晓谕,博采煤之地,令民开采,庶将来足济柴薪之穷耳”(47)。
    再如伐木业,康熙中衡阳县金兰、长乐一带,“刘重伟买田杉山,其地岩谷深阻,豺虎居其中,人以为荒山,重伟兄弟刊木通道,伐大木数千,章多七八围,未半粥(鬻)已足偿田价,于是坐致税利,为万金之家”(48);又祁阳县“所恃者杉木一种”,乾隆年间“客商编筏贩至汉镇,岁可得数万金。县境自归阳以上,各乡杉木一望青葱,即问士庶之富者,亦多数此以对”。(49)
    以上事实说明,清初湘南一带因人口增长所引起的人地供求紧张关系,是导致当地以水稻生产和米谷输出为主的传统农业方式遭遇“瓶颈”的主要因素,但更为重要的是,它也在同时刺激了本地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这表明人口压力的增长和人均耕地的减少并未与地方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之间呈绝对的反比关系,所以那种认为“受人口压力所迫必然引发地方社会经济恶化”的学术观点,是值得商榷和再思考的。另一方面,这种多元化经济由于正处在初步发展阶段,故主要集中在交通便利和具有传统工矿业优势或其他非农业资源丰富的部分地区,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而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吸收日益增加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更为重要的是,湘南经济在这一时期的多元化发展是以传统农业生产的停滞为代价的,换言之,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食不敷这一问题,那么这种试图突破传统单一水稻生产的经济发展将无法长期维续下去。如郴州境内因为吸引了大批外来者采矿谋生,导致本地的粮食供应出现困难,“郴界在岭表,山多田少。一岁之收,不足供一岁之食,今增万千之夫役,则增万千人之口粮,米价腾贵,穷民奚堪”?故郴州举人喻国人将此弊端列为坑冶“十害”之首(50);而郴州米市之所以会在乾隆初期就渐呈衰微之势,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般认为,通过发展农业生产力可以大幅度地提高水稻产量,如水利开垦、改造农具、品种改良和实行二期作和区田法等,但事实上,由于各地耕地情况的差异和其他方面原因,上述方法并非在两湖所有地区都得到了实施,如区田法之所以没有获得普及,就是因为所需人力和物力过多,农民不愿采用所致;至于农作方式则一直沿袭传统而甚少改进,所谓“农具灌溉,均用旧式”(51);而被一些学者强调的复种法即双季稻种植,其发挥的作用更要慎重对待。由于当时的技术条件落后,一年两熟制在湘南地区的推广程度并不高,真正大面积种植还是在1949年以后。据载,乾隆八年衡阳县有刘汉典者,见“承水春夏善涨,濒岸民田多潦,而山田苦旱,谷食恒不足;乾隆中,汉典挽舟夔巫,见霜中稻青青,收种以归,散诸其乡”(52),但因产量不高,种植面积并不广。同治年间,祁阳县农民亦试种晚稻,“意图两次收成。然地土非宜,一遇北风,秀而不实,故种者少”(53)。民国以后,“滨湘、蒸、耒三水种稻,约早、中稻各半。晚稻栽种面积极少,均散布于各乡山谷低沼之冲田”(54)。据1938年统计,原清代衡州府地区所种双季稻仅占水稻总面积的7.5%。在亩产方面,当时衡阳地区“二熟腴田,每亩年可收谷四石、豆八斗”(55),其他一些地方如宜章县甚至还有上田一亩获谷五石的,已经是湘南水稻生产的最高水平,但实际情况是这些熟田、上田亩数还不到水田耕地总数的1/4,更多的还是亩产不足二石的中、下田和水乡田,所以湘南一带的平均亩产量最多不过三石左右,这显然较清代湖南平均亩产量可达四石以上这一说法有很大距离(56)。实际上后者的亩产量乃是以土壤最为肥沃的洞庭湖周围湖田的产出为依据得出,并不能代表湖南水稻生产的整体发展水平。
    因此可以认为,上述各种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方法和措施,对于促进湘南水稻生产发展的作用还是相当有限的。这样,粮食作物结构的改变才是解决民食之困的关键所在。所以清初以后湘南一带自然成为两湖地区最早引种玉米、甘薯(尤其是后者)等外来粮食作物的地区,以后随着这两种作物在乾隆中期以后的进一步扩大种植,湘南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又得以继续进行。
    二
    清康熙初年,两湖地区开始引种原产美洲的玉米和甘薯。二者皆属高产旱地作物,包世臣《齐民四术》称:“玉黍……生地瓦砾山场皆可植……收成至盛,工本轻,为旱种之最”,其平均亩产可达到两石左右;而甘薯更是绝对的高产,“人家凡有隙地,但只数尺,仰见天日,便可种得石许”(57);据估计其在湖南的亩产量一般有“六七石”之多(58)。乾隆中期以前,由于两湖大部分地区的人口压力尚不明显,因此这两种作物尚处于零星种植阶段,所谓“湖南地方,止知栽种水稻,未知栽种旱粮”(59)。但衡、永、宝庆三府境内的种植已较为普遍,如宝庆府“凡高旷场圃,无不相宜,佐食之功间为不少”(60),衡州府所种甘薯亦“分红、白二种,穷民当以食”(61),而永州府一些地方如宁远县甚至由官府出面倡导教民种薯(62)。嘉道以后,玉米和甘薯在两湖地区进入了纵深种植阶段,但是相对来说,由于甘薯的生活环境要较玉米暖湿,因此湘南地区的甘薯种得较多而玉米种得较少。
    随着旱土耕作面积的不断扩大,湘南地区原来以水田占绝对优势的耕地结构发生了改变,同时耕地总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也获得了绝对增加。龚胜生估计“清代湘赣南部地区的水田比重高达90%—95%,尤其湘南大部分州县甚至达到98%以上”,显然是低估了玉米、甘薯尤其是后者在这一地区农业生产中的地位(63)。上文已经说过,清代两湖地区的田赋征收主要以明万历年间清丈的“原额”之数作为依据,而当时的耕地情形是以水田开发为主,而山丘旱地却很少得到利用;清中叶以后,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大量的旱土遂被开垦为可耕地,“深谷高陵,种植杂粮,岁无隙地”(64),但事实上所垦之土大多并未载入田赋清册。乾隆七年,朝廷议准两湖地区开垦荒地,其中就规定湖南水田在一亩以下、旱地在二亩以下者免科;“其余峰岭、湖泽之隙,不成丘段者,听民栽树种蔬,并免升科”(65)。对此,何柄棣认为“由于18世纪的人口增长使农民分割土地的现象增加(从此成为中国农村的特点),这一类免科的畸零土地的总亩数在各省必然达到相当大的数量”(66),因此可以肯定,当时湘南一带尤其山区有大量的可耕旱地被隐匿或漏报了。
    另外,这两种作物的广泛种植也改变了当地的传统饮食结构,在山区,“山民皆以甘薯为粮”或“多恃包谷为生”(67),而且平原许多地方也逐渐改以甘薯、玉米为食,而将水稻大量售出换钱。如衡阳县西乡井头江一带不仅盛产水稻,甘薯产量亦冠于其他区乡,故村民长期以之为主食,当地民谣云:“早餐圆猪圆羊(汤水煮薯),中餐芝麻裹糖(米饭拌薯),晚餐三吹三打(灶火煨薯,边吹凉、边拍灰、边吃),外出随带干粮(薯粑、薯片)”(68)。因此,随着水稻余粮率的逐渐回升,自乾隆以后受到冲击的长程米谷贸易又开始恢复到以前的水平,并且规模还有所扩大。当然,这其中要考虑到乾嘉年间的人口普遍增长对当时和此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地区粮食分配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田炯权发现,道光末年以后湘南地区的祁阳等县就仍然存在水稻出口钝化的现象,因此他认为清代湖南米谷的外流并不像学者普遍认为那样,在清前期以后继续呈增长趋势,而是在道光前后略有钝化,到了清末以后再继续增长的(69)。事实上,也正是在咸丰以后,湖南的人口增长才进入逐年降低甚至负增长的停滞发展时期,所以在咸丰年间因受战乱影响而沦为粮食勉强自给区的湘南永、桂、郴三府州(70),随着人口压力的减轻和玉米、甘薯的纵深种植,自同治以后再次成为余粮地区和米谷输出地。永州府是传统的产粮区,其米谷贸易的恢复能力自不必说,值得注意的是东南部山区的郴州和桂阳州等地的米谷贸易情况,这些地区的水稻生产在清中期以前大多都不能自给,因此与平原一带相比,当地农民只有更加依赖“留粗粜精”的粮食贸易方式才能保证有米谷余粮输出。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如桂阳州“人率一岁三月食麦、苞、瓜,入谷卖钱,不以田为食”(71);而水稻生产条件更差的郴州也因“人半恃耕山,遍种杂粮”,尤其甘薯“土人常恃为数月粮”(72)之故,州属部分地区在清代后期出现了余粮外运,如桂阳县水稻生产除自给外,尚有四分之一的余粮分别输出到广东城口、乐昌,江西崇义和邻县兴宁等地,与此同时兴宁县所产水稻又被水稻长期歉收的邻邑酃县采购(73)。据估计,同治年间郴州和桂阳州两地的水稻输出量年约20万石,其中多数被贩运到衡阳、湘潭、长沙和广东等地(74)。
    另一方面,由于粮食供应基本得到满足,因此一些经济价值较高的杂粮类作物也得以商品粮形式参与到以米谷为主的传统粮食贸易中,其中以豆类种植最为普遍、产出最大。地处湘江中游的衡阳、清泉、衡山等县富含紫色土,当地农民实行稻—豆两熟已有300多年历史,是大豆的主要产地。“豆种早者,拖泥豆禾,盛时种之,获稻则践豆苗入泥,已而勃发矣。其种贱、浆少,价减于诸豆,若已刈稻本种者,曰禾根豆,六十日而获,皆不费地力、人力。二豆岁收,比稻谷可十之四,然不能佐粮也”。同治年间大豆价格逐年上涨,“(豆)贵于谷倍蓰”,故“当四五月,一斗豆易一斗米,民犹靳之”(75)。此外永州府也盛产豆类,如祁阳县家家皆种豆,尤其白鹤铺一带多紫色页岩,俗称“见风消”,最宜豆类生长,当地农民历来夏种黄豆,冬种豌豆,田头地角再无空地(76);其他如东安县出产黄豆、绿豆,道州和零陵县产红豆等。清末衡阳城的花粮行分东、西两帮,其中东帮资金雄厚,所属的广华安豆行即专门经营湘南各县的豆类输出(77);另外郴州的桂东县亦向广东一带直接贩运红豆。对于获利更高的农作物,当地农民更是趋之若鹜。如清泉、衡阳两县出产莲子,“最上者日杉桥子,次西乡,次南乡;南乡清泉地也,杉桥亦在西乡,以美种得别为名。莲实之税,官设局久矣。道光以前,莲实每斤不过百钱,军兴或至三百”,是地方财政的重要利薮之一。据估计,同治年间“衡阳岁收莲实有税者六千余万斤,斤二百钱,值钱一千二百万千;其馈遗、自食者不在此数”(78)。
    除此之外,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类作物种植也在这一时期获得了长足发展。一方面,在清中期以前就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烟草、油茶等作物种植,至此已摆脱了以往依附单一经济中心或特定生产区域的局限,进一步向外扩大生产范围。乾嘉之际,衡州之烟与安化之茶并称湖南物产之美,“行销甚远”(79);除传统种烟地区外,远至湘南的郴州一带,在嘉庆年间犹“多种(烟叶)平原隙地,近通市衡、湘”(80);至光绪年间“州境及各属皆产之”。由于“其叶大而味强”,除盛行于衡州、湘潭外,所产烟叶还远销至长沙等地(81)。另外苎麻种植亦由兴宁县扩至郴州全境,与烟叶并为当地的出口大宗;桂阳州自同治以后亦“州地皆无丝帛之利,麻枲足当之”(82),嘉庆年间宜章县“西南三乡时向临、蓝买苎麻入粤贸易”(83)。与之相邻的衡州府常宁县、永州府宁远县和道州等地亦有较多的苎麻种植(84)。另一方面,其他一些经济作物的商品化种植也开始兴起,如凫茈“自衡山已南初无之,近岁大盛,岁收亦数万斤,其地不必尽肥,涧洫沟溪处可种,斤率七、八钱,利亦至数万金”(85);又如兴宁县“自道光间南乡屡遭洪水,近河之田半属沙洲,居民多种花生”(86);再如永明县“产棉花,柔软而韧。旁郡邑来贩者,以机杼家籍其线作经,他处之线只堪作纬也。秋冬间,十四区东铺、马蹄等村货棉最盛”(87)。另外还有茶叶、甘蔗等数种。晚清以后,它们在湘南土产贸易出口中占据了不小份额。
    以此可以看出,自乾嘉以后,随着各种农作物的扩大种植和日益商品化,湘南地区的土地开发程度较之清初又进一步加深,可以说从平原到山区无不广泛垦殖,但是在这种适耕土地开垦已臻极限的情况下,同时进行粮食增产和经济作物(包括部分商品化的杂粮)的扩大种植,势必会引起土地利用上的冲突。事实上,如何维持这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也是决定这一时期湘南农业经济继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生产者除了扩大耕地面积这一主要手段外,在实际生产中还会根据相对利益的变化,逐步调整原有的生产结构,从而将生产重心最终转移到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上;同时又通过挤占获利较少的农作物耕地来获得扩大种植的所需土地。一般来说,由于这一时期玉米和甘薯的大面积种植,水稻的传统食用地位无形中降低,因此清中期以后,除了特定地区如湘、蒸、耒、洣河沿岸一带能够利用稻田的土壤特性进行稻—豆混种栽培外,更常见的做法则是废田另种,即将水田改种其他经济价值更高的作物。如衡、清两县“凡种藕尤务肥沃田,率三岁一休;陂塘之植,其实长瘠,斗轻一二斤,故田莲为上”,因此“农民争废田植藕,贫薄之户积谷愈少”,引起地方官府的不满(88)。再如永州府宁远县种植“甘蔗利倍于谷。民皆溺于利,概以粮田栽植糖蔗,其谷不知减损几多”,然“官府屡禁不止”(89)。晚清以后,永州府各地已遍植甘蔗,1935年单零陵一县就向长江沿岸输送了5万公斤的甘蔗(90);而新田县农民亦于“三月田家采木叶置田中肥田,多种棉花”(91)。另外在“衡烟”种植地区,由于种烟利大,除衡州府外,其他地方如善化县亦在同治年间“或至废田与园而为之”(92),而湘潭县除改水田种烟者,更有“佃山客”租山专种烟草,“秋后成捆发行”(93)。
    上述废田改种其他作物的作法,无疑会给本地区的水稻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如同治年间祁阳县米谷出口钝化就与“迩年红茶盛行”有直接关系。由于这一时期国际茶叶市场的旺求,本地农民纷纷改种茶叶,“一出息,凡浙闽江右衡宝各商,店城店地各有攸宜,邻近贩运就近者多,故四境店面较城为盛”(94);但与此同时,当地用于纺织葛布的原料产地又因玉米、甘薯等杂粮的进一步扩种而被占取,“祁地惟葛布一物甲于他处,然迩来山谷日辟,难于采葛,而女红擗绩遂不及前,机户亦渐稀矣”(95)。这种现象说明,在促进清代湘南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中,因市场需求所产生的推动力只是外部诱因,真正制约其发展的还是当地粮食的生产供求状况。这也是为什么在清中期以前,湘南地区除了兴宁县以外,其他地方则很少会出现废田改种之事的根本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水稻余粮率和粮食总产量的提高,还极大促进了湘南粮食加工业的发展。以米谷为原料的加工业主要有酿酒业和制糖业两项。衡阳的醽酒历来有名,但传统以城市消费为主,乡村绝少。嘉道以后衡酒酿造业迅速扩大,以至“咸丰以来,巡抚每至,辄下令禁酒,民间固若不闻之”。当时“城乡多酒肆,味薄而值贱,农夫、贾竖入市,往往醉归,争殴诸案率由此起”(96),而“县人待宾客、犒工作,莫先于酒”;除本地消费之外,衡酒在“广西、四川犹重之”。据估计,“率一人食一升米,酒亦一升米。其馈遗、沽贳及运鬻他境者,百里之内,岁费谷千万石。商贾、廛肆恃贩酿为食者殆万人”(97)。另外永州府亦盛行酿酒,如“零[陵]俗至俭,独不俭于酒,家酿水酒不日可缺。除洗腆奉亲之外,士女、儿竖皆旦夕酣饮,以为常。贫者日用之需,酒半于米,坐此多奇窘”(98);道州则用糯米甚至种米酿酒,谓之水酒(99)。永州府亦盛行用米谷熬糖,如祁阳县“每岁登场后九十月间,殷实之家制泡米,作糖饯,昼夜靡息,用米无算……近复专设糖店,一店需米岁过数十人之粮,此尤暴殄之甚者”(100);东安县与之相邻,制糖业也很发达,“糖有厚糖及片糖二种,产于三河、城厢等区,每年输出约八、九万元”(101)。米谷之外,其他一些种植甚广的杂粮和经济作物也被用于食品加工。最普遍者如甘薯,除晒干以备饥荒和作干粮外,还可被漉汁成粉,熬蒸作酒、作饧(102)。另外衡、清两县大豆“多于列县,或以膏煎卖之,为贫者之上肴。计磨豆岁亦数百万石”;又“春藕作粉,佳者色红碧,十斤藕澄粉裁数两,斤亦至二百钱,然比莲实少矣”(103)。再如宁远县因“甘蔗则南北二乡连畴皆是,故产糖极巨”,至同治年间“新开糖榨,沿江一带不下数十余所”,另外“蔗渣又可酿酒”(104)。而桂阳州西南以上则皆植磨芋,“春种山土,秋末掘之,磨浆著石灰乃甘可尝,一斤成浆十余斤,自衡湘以下贫民以为羹,舟运至江汉之间,百斤值钱四五千,州及三县岁产四五十万斤,利亦万金”(105);民初桂阳县所产磨芋还“常以干片销售日本,每百斤值价至三十余元”(106)。
    粮食作物结构的改变,不仅有效缓解了清初以来因人地关系紧张所引发的民食之困,而且也直接刺激了湘南人口在乾嘉年间的爆炸性增长,成为有史以来人口增长的最快时期。与平原相比,山区人口除了自我增殖外,同时还有大量的平原过剩人口不断迁入,如永州府即因“客户开山,广种杂粮,而各邑皆蕃生矣”(107),其中道州晚至同光以后仍“土著无多,大半皆属客户。……除贸迁、游艺而外,一切开山辟地寄住为生者,在在有之”(108)。衡州府地貌平岗、山丘各占一半,府属七县中,处于盆地边缘山地的耒阳、常宁二县人口增殖分别接近或超过自身基数的3倍,远远高于盆地中心的清泉、衡阳等四县;例外的是处于盆地最东端的酃县,增速仅为1.63倍,居于全府最低水平,这主要是该县恶劣的地理环境所致,可参见表1。酃县“地处万山之中,不惟四时晴雨寒暄每有不齐;即一月之内、一日之间,凉炎顿异。如冬时平地阴雨,而高山积雪已深;寒露后暑尽凉生,有时炎威,似夏长赢,届节派暑方来,倏又凄清变候,或淋漓浃旬,或蕴隆不解,遂致气郁为瘴。此瘴大约起于秋,延于冬,至严寒时始解,故山谷之民多传染成疾”(109)。但即使如此,其地广人稀的优势仍然吸引了大量客民来此开山垦荒,以至于同治年间,全县总人口中移民竟占了77%,有91160人,较土著人口的3倍还多(110)。
    这样,以集体劳作为特征的山区传统经济如林木采伐、矿石开采等业,在从平原地区吸收大批农业过剩人口的同时,又摆脱了昔年缺粮之虞,所谓“深山穷谷,地气较迟,全赖包谷、薯芋杂粮为生”(111),生产规模得以不断扩大。衡州和永州府山区矿产相对较少,因此乾隆以后,两府的林木采伐业已普遍盛行,而且以竹木为原料的烧炭、造纸等手工业亦渐为发达。永州府“零祁之木,多出于白水,然后扎筏达江汉”(112),其中零陵县“邑以山木利最大,杂木不中屋材者,则爇而为炭,贫者贩以获利;又沤竹为纸,转运他省获利尤胜”(113);而祁阳县山区“每渍竹笋,以石灰涂之,夏六七月间舂以作纸,粥(鬻)之湘湖,岁几万金”(114)。又如道州“山中多种松杉,客人斩伐之,移置溪岸作巨筏,俟春水涨时顺流而下,松木则锯断成板,多于秋初放之,二者获利无算。州境柴薪甚多,取炭皆客人,群聚开窑,斩烧殆遍,贩运于外,利息最多”(115);再有“江华之木,出九冲、其上、伍堡等处,木客札牌,转货东南”(116);衡州府的衡阳、清泉两县“自道光已来,百里之境,四望童山,乡人市木材至,从城中逆挽而上。惟沤竹作纸,犹岁有所利,凡产竹在长乐及灵川、金阬山中,伐竹浸池中,造低槽纸及油纸为竹箑,供民间常用,岁货数万金。灵川富饶,次于长乐,竹利岁亦可万金”(117)。另外衡山县“岳阳诸山,颇宜南竹。春笋解择,农民灰浸为纸,售诸远方”(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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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林木采伐业不同,矿石采掘业由于受到开采技术的限制,自乾嘉以后,湘南的传统采矿区桂阳州和郴州的铅锡铜银等矿开采已渐趋衰落,但同时一些新的矿区和矿种又相继出现和被发现,如常宁县“铜盆岭产铜,锡坑产锡,豹子岭吴家田产铅,而县东北五、六十里之水口山、龙王山铅锑矿尤旺,为全省之冠”,其中“水口山铅矿自光绪二十三、四年开办以来,前后共得价银四百余万两”(119)。又有“衡西水架桥,地接岳山,源泉不歇,道光年间醴邑马氏徙居斯山,创立碗厂”(120);到宣统元年该地已设有瓷厂119家,技工1500人,加上辅助工则多达7000人(121)。另一方面,在乾嘉人口增长的刺激下,与日用民生密切相关的煤、铁等传统矿产不仅仍在开采,而且规模较以前愈益扩大。同光以后,湘南大部分州县都已自行掘煤,传统采煤区如桂东县“石炭虽出本邑,厥工尤繁。秋收后,率沿山刈茅,凿石烧炭,每窑以万束计,终岁勤动,无宁处焉”(122);新兴者如祁阳县“近今煤矿最盛,自乐山至观音滩上至滴水岩,数十百里矿局林立,类皆有获无损,分利厚薄耳,厚者至三十余万银,次或十余万、数万、数千银不一,炭尚未歇也”(123)。湘南所产之煤除了用于解决本地炭薪不足外,大部分“通市衡、湘、长沙及湖北等处,为利甚溥”(124)。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煤炭的普遍开采和使用也为铁矿的采掘和冶炼提供了充足燃料,“楚南地方产铁既多,外来射利商贩每于就近设炉锤炼,装船运赴湖北汉口发卖,或由汉口转运两江递贩,以至出洋”(125)。如兴宁县“铁出西北两乡,贩通湖北、芜湖、南京”(126),据光绪四年芜湖海关商务报告称:“数量最大的铁料还是经汉口运来的湖南土铁,这种土铁由轮船运输的已由1520担增至2739担,帆船也运来很大的数量”(127)。
    需要指出的是,乾隆以后,吸纳了大量外来劳动力的山区,由于日常消费和生产规模都超过了平原地区,因此其经济发展的速度显然要较后者更快。这一时期湘南各州县的市镇增长情况也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见表2。
    市镇的增长是衡量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表2可以看出,清中叶以后,湘南地区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各州县中,除清泉、宁远等少数县的市镇数量有较大增长外,其余则增幅很小或者没有增加,而位于山区的桂阳州和郴州的市镇数量却从乾隆时期的119个增至咸同年间的237个,换言之,百余年间两州的市镇增加了近一倍;与之地理条件相似的还有衡州府的耒阳、常宁和酃县,同一时期这三县的市镇亦从30个增至104个,增幅竟高达两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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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湘南地占湖南省面积的四分之一,这一地区在清代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清楚地表明当时的湘省经济并不囿于以水稻生产和米谷输出为主的比较单一的生产方式(128);但是湘南地区经济的发展变化显然又与当地的农业生产紧密相连,在后者的刺激和推动下,它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与之相伴的则是同时期湘南人口大量增长这一社会事实。清代初年,湘南地区因为人口增长所引起的人地(水田)供求紧张关系,使得当地的长程米谷贸易遭遇“瓶颈”,但也在客观上刺激了本地经济转向多元化发展。清中期以后,随着高产旱地作物玉米和甘薯的广泛种植,湘南人口进入了爆炸性增长阶段,同时这种粮食作物结构的改变也有效缓解了制约清初湘南经济发展的民食之困,从而为其继续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内在动力。如果说前一阶段的经济发展尚带有被动性质,那么在后一阶段湘南许多地方已表现出明显的趋利意识,经济多元化的发展程度也日益加深,所谓“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盖农之利一,商之利十,良工五之”(129)。宣统元年,清泉县人口除妇幼之外,有士子9000人,农夫89221人,工9000人,商44700人,舟子、渔夫、矿丁、胥差、兵役9000余人(130);同时期耒阳县“实业人数分士农工商四类,其中士3000余人,农100000余人,工30000余人,商60000余人”(131)。除去士人和其他职业人口,两县的农、工、商人数比例分别为10﹕1﹕5和10﹕3﹕6。考虑到前者的人口主要集中在平原低谷而后者则以山地为主,因此上述数据表明,清中期以后山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趋势要比平原一带表现得更加突出;另外就商人数量而言,两县的比例都不低,虽次于农而远高于工;这说明到清代晚期,湘南地区的商业经济在其他经济部类的推动下,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活跃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湘南地区的这种经济多元化发展并非通过技术进步手段获得,相反,它是在日趋增长的人口压力刺激下形成的。诚如章学诚所言“国家生齿浩繁,田畴日辟,农桑本业,人余于地。其不能耕种者,不得不逐末谋生,所谓农末相资,古今一也”(132)。由于自南宋以后,中国一直面临着人口严重过剩的社会现实,因此传统的工农业技术改进就由“节省劳力”(labor saving)转为“使用劳力”(labor using)性质(133),与之相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式也改以降低边际产量来容纳不断增加的剩余劳动力为主,是以湘南的传统工矿业生产一直采用人力而鲜用机械动力,如光绪年间郴州新开磺矾等矿,“归南路总公司办理,土法开采,出砂颇旺”(134);而衡山县的造纸作坊“其操作之苦,剧费多功。每一槽辄十数人,或数十人”(135)。民国以后这种情况仍未发生多少改变,如衡阳县“松柏多采冶工人,冶锌最难,彼辈以土法行之”(136);又“界牌窑工多至四千人,规模可谓宏大。主其事者,不知取窑泥施行定量分析,与景德镇及醴陵各处较成分而谋改良进步,殊可惜也”(137)。实际上,这种通过使用大量劳动力的低效生产方式又间接地刺激了当地人口的持续增长,尤其是吸引了众多谋生的外来人员迁入山区;以至于晚清以后,湘南的人口数量之大,已经超过了同时期经济发展水平所能容纳的最大限度,因此人口过剩问题再次成为阻碍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掣肘,其结果就是流民的大量产生。另外由于传统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与自身结构的脆弱性,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实际上处于隐性失业状态的边缘,一旦受到外界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必然会进一步加剧流民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游民多而治愈棘手”。据估计,光绪年间“郴之民失业者十常三四”(138),宣统年间清泉县50万丁口中“五万有奇皆无业闲民也”(139)。民国以后,在原衡、清两县合并的衡阳县境内,“无职业人数多至三十余万,即有职业,农、工、商生产程度均低,连年受天灾人祸影响,沦落益众。蒸水上游,山深林密,吊羊勒赎,亘数十年不绝。”(140)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清中期以后,由于湘南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改变当地传统饮食结构,即从大米改食“差堪果腹、不甚适口”(141)的玉米、甘薯等杂粮而获得,换言之,民众的生活水平并没有因此得到普遍的改善和提高,相反还有所降低,这就很难说是一种真正的社会进步。湘南地区自乾嘉年间出现的人口爆炸性增长,虽然到咸同以后已有所放缓,但是在其固有的增长惯性推动下,该地区一直处于巨大的人口压力之下,导致底层民众尤其贫民不得不维持着很低的生活水准,如祁阳县民“多莳薯,贫者与米糁食之,亦有不糁米而仅食茹者,或以为半年数月粮,窘矣哉,然可以疗饥”(142);常宁县“佃农之家多开辟荒土以种茹(俗称饭茹);秋收后,除纳租与地主及自存谷种外,即食饭茹以度日。其苦况概可想见”(143)。在经济发展方面,部分地区的农民通过“以杂粮自食,以谷售人”(144)的生产方式来维持和扩大本地的米谷贸易和粮食加工业;而在工矿、采伐业等集中的山区,山民更普遍以甘薯、玉米等为食,从而吸引“木客、矿户开窑札厂,招集千百人”(145),以致同治以后,一些地方如桂东县因为“生齿日繁,谋生者众”而再次出现粮荒,即使境内广种杂粮也无法满足当地日益增长的巨大粮食需求,“值歉岁,鲜不携男挈妇,锄蕨取根,滤粉以代餐,故俗有‘开土仓(即蕨)求饥’之谚”(146)。这说明到了清代后期,湘南地区的人地关系不仅又日趋紧张,而且情形较清初更为复杂和严重。由此看来,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历史考察,不能只以经济的发展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而应以改善民生作为最终的指向和落脚点。
    注释:
    ①康熙三十八年六月一日,康熙帝传谕大学士时首次提及此语,见《清史编年》卷二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6页。
    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一册,325折,档案出版社,1984年,第913页。
    ③刘沛林:《历史上人类活动对长江流域水灾的影响》,《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
    ④任放:《明清长江中游市镇经济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7页。
    ⑤光绪《湖南通志》卷46,《建置志六·堤堰一》。
    ⑥⑧(11)(12)(19)(81)(98)(119)(134)宣统《湖南乡土地理参考书》第5册,群益图书社,宣统二年。
    ⑦乾隆《衡阳县志》卷5《风俗》。
    ⑨《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1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82年,第540页。
    ⑩“湖南产谷,全在衡州府暨湘潭县二处”。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辑,第644折,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896页。
    (13)(101)(104)(106)(137)(143)曾继梧等编:(民国)《湖南各县调查笔记》,第5册《物产》,民国二十年铅印本。
    (14)(15)同上,第1册《地理》。
    (16)康熙《衡州府志》卷8《风土》。
    (17)乾隆《修复灵渠陡河碑》,转引自《湖南农业地理》,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第38页。
    (18)乾隆《湘潭县志》卷13《风俗·上》。
    (20)《湖南省例成案》,《户律·把持行市》卷34,乾隆四年《严禁牙行高抬米价》。
    (21)(22)乾隆《衡阳县志》卷3《户口志·田赋》。
    (23)光绪《道州志》卷3《赋役》。
    (24)道光《永州府志》卷5《风俗》。
    (25)同治《衡阳县志》卷5《官师·二》。
    (26)乾隆《清泉县志》卷8《食货·垦荒》。
    (27)龚胜生:《清代两湖地区人口压力下的生态环境恶化及其对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1期。
    (28)《康雍乾隆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上册,第297—299页,第303页;下册第590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29)(44)引自巫仁恕《清代湖南市镇的发展与变迁》,第87页,《汉学研究》,第15卷第2期,1997年。
    (30)(33)(47)(49)乾隆《祁阳县志》卷4《风俗》。
    (31)(39)乾隆《衡阳县志》卷3《户口志·物产》。
    (32)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10,《遵旨陈明米贵之由疏》,嘉庆十一年刻本。
    (34)康熙《衡州府志》卷8《风土》。
    (35)(43)康熙《耒阳县志》卷1《方舆志·风俗》。
    (36)乾隆《桂阳县志》卷4《风土志·风俗》。
    (37)(38)引自李华:《清代湖南城乡商业的发达及其原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期。
    (40)同治《衡阳县志》卷11《货殖》。
    (41)光绪《兴宁县志》卷15《艺文志·议》,郭启哲《田麻议》。
    (42)乾隆《桂阳县志》卷12《艺文志·条议》。
    (45)(50)康熙《郴州总志》卷7《风土志·坑冶》。
    (46)嘉庆《郴州总志》卷19《矿厂》。
    (48)(52)(88)同治《衡阳县志》卷11《货殖》。
    (51)(55)(136)罗炜编著:(民国)《衡阳便览》,第3篇《经济》。
    (53)同治《祁阳县志》卷8《物产》。
    (54)萧远猷:《衡阳稻作概况》,1937年。转引萧平汉《衡阳历史文化丛书·经贸史述》,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0页。
    (56)(128)邓永飞:《米谷贸易、水稻生产与清代湖南社会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
    (57)王象晋《二如亭群芳谱》,转引自陈平平《论〈二如亭群芳谱〉在经济植物研究上的成就》,《南京高师学报》,1996年第4期。
    (58)同治《巴陵县志》卷11《风土志·土产》。
    (59)《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0辑,第225页。
    (60)引自龚胜生:《清代两湖地区的玉米和甘薯》,《中国农史》1993年第3期。
    (61)乾隆《衡州府志》卷19《物产》。
    (62)光绪《宁远县志》卷3《赋役志·物产》。
    (63)龚胜生:《明清之际湘鄂赣地区的耕地结构及其梯度分布研究》,《中国农史》,1994年第2期。
    (64)同治《桂东县志》卷9《风俗》。
    (65)《清高宗实录》卷167。乾隆七年五月庚辰。
    (66)何柄棣:《明初以降人口及相关问题:1368-1953》,三联书店,2000年,第138页。
    (67)道光《永州府志》卷7《物产》,同治《酃县志》卷7《户口志·物产》。
    (68)(76)衡阳市地名志编纂委员会编:《衡阳市地名志》,衡阳市人民政府,1986年,第221页,第492页。
    (69)(90)田炯权:《清末民国时期湖南的米谷市场和商品流通》,《清史研究》,2006年第1期。
    (70)《左宗棠全集》,卷1《书牍》。
    (71)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20《货殖》。
    (72)光绪《郴州总志》卷3《物产》。
    (73)民国《汝城县志》,卷18《政典志·实业》;民国《湖南各县调查笔记》第1册《地理》。
    (74)《郴州地区农业志》,第四篇《粮油作物》,郴州地区农业局编委会,1995年,第183页。
    (75)(78)(85)(97)(103)(117)同治《衡阳县志》卷11《货殖》。
    (77)衡阳市民建、工商联文史工作委员会编:《衡阳市工商联史稿》(未刊稿),1986年,第99页。
    (79)黄本骥:《湖南方物志》,岳麓书社,1985年,第42页。
    (80)嘉庆《郴州总志》卷40《物产》。
    (82)(105)(129)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20《货殖》。
    (83)嘉庆《宜章县志》卷7《风土》。
    (84)民国《嘉禾县志》卷17《食货》;嘉庆《宁远县志》卷2《物产》;道光《永州府志》卷5《风俗》。
    (86)光绪《兴宁县志》卷5《风土志·风俗》。
    (87)道光《永州府志》卷7《食货志·物产》。
    (89)光绪《宁远县志》卷3《赋役志·物产》。
    (91)嘉庆《新田县志》卷1《天文志·节序》。
    (92)引自何业桓、何文君:《试论衡烟的兴衰》,《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3期。
    (93)嘉庆《湘潭县志》卷39《风土志下·土产》。
    (94)同治《祁阳县志》卷6《疆域志·市镇》。
    (95)同治《祁阳县志》卷22《风俗》。
    (96)同治《清泉县志》卷5《风俗》。
    (99)(115)光绪《道州志》卷10《风土》。
    (100)同治《祁阳县志》卷8《物产》。
    (102)光绪《永明县志》卷16《食货》。
    (107)道光《永州府志》卷7《食货志·物产》。
    (108)光绪《道州志》卷3《赋役志·户口》。
    (109)同治《酃县志》卷7《户口》。
    (110)同治《酃县志》卷7《户口》。
    (111)《陶文毅公全集》卷九,《陈奏湖南山田旱歉情形折子》,嘉庆十九年。
    (112)道光《永州府志》卷5《风俗》。
    (113)光绪《零陵县志》卷5《学校志·风俗》。
    (114)(123)(142)民国《祁阳县志》卷10《货物》。
    (116)同治《江华县志》卷10《风土》。
    (118)道光《衡山县志》卷18《风俗》。
    (120)光绪二十七年《樊公碑》,衡阳县界牌瓷厂藏。
    (121)衡阳市工会志编纂委员会:《衡阳工会志》,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2年,第129页。
    (122)(146)同治《桂东县志》卷9《风俗》。
    (124)光绪《永兴县志》卷52《物产》。
    (125)《清朝文献通考》卷33,《市籴考二·市舶互市》。
    (126)光绪《兴宁县志》卷5《风土志·物产》。
    (127)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3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1381页。
    (130)(139)宣统《清泉县乡土志》卷下《实业》。
    (131)光绪《耒阳县乡土志》卷上《实业》。
    (132)章学诚:嘉庆《湖北通志检存稿》,《续修四库全书》第66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39页。
    (133)赵冈:《中国土地制度史》,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323页。
    (135)光绪《衡山县志》卷20《风俗》。
    (138)光绪《郴州直隶州乡土志》卷上《户口》。
    (140)民国《衡阳便览》第4篇《社会》。
    (141)光绪《衡山县志》卷20《风俗》。
    (144)《黄仁济集·上广西托宪史禀》,转引自曹玲:《美洲粮食作物的传入对我国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古今农业》,2005年第3期。
    (145)光绪《道州志》卷3《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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