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前近代亚洲经济史的视野和角度
在前近代亚洲经济史的研究中,迄今为止,由于近代意识强烈的缘故,都是把这一领域作为向“近代”展开的前提,即各国经济在跨入近代之前的前提框架而展开的。其研究课题的重点,是在寻求经济过程的明了。其主要的研究对象,是以农业生产的分析作为基础,再加上商业的发展,及在这二者之上形成的市场,再进一步,通过资金的积累,企业家的出现和地位的研究,最终导向工业和工业化的研究轨道中去。但是,在作为近代前提的前近代经济史的研究中,如果和近代进行对比的倾向过于强烈,在把握各个历史时代的特征本身,和探讨国民经济的框架不能包含的领域,以及进一步追寻前近代和近代的历史连续性方面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
象这样把各国史从前近代向近代展开作为前提的时候,在处理其对外关系之际,把握作为各国史前提的二国间形成的关系,两者之间发展差异的比较,主动被动的关系等等,就会成为中心的课题。例如,日本的明治维新和中国的洋务运动的比较就是一例。因此,即使是放在“国际”之中来讨论的时候,也往往出现这样的结果,即一国发展的前提,只不过从二国关系的总和上去把握而已。
以各国别的经济史和二国间关系史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史的研究,不消说已经有了很多的积累和成果。可是,也还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常常在国家和国民经济的形成上发挥制约作用的前近代史的研究,确实在实际上充分反映了经济诸关系间的机能和作用吗?确实提供了充分把握这种机能和作用的理论和系统吗?也就是说,存在着如何去把握发挥着实际功能的中小规模的地域经济,发挥着超越国境规模的经济圈等等的问题。同时,还存在着采用什么样的系统和怎样综合把握的问题。因为在这里,国家及国民经济等等并不一定是最能优先反映经济发展的框架。
另外,前近代时期的对外关系和国际关系中,如将地域的和经济圈之间相互的各种关系作为总体来看时,如果要探讨其作为统一的理念和原理的机能这一点,以及从全体关系中探求各地域及经济圈所处的位置,仅仅从两国之间的关系史中是无法推导出来的。
将东亚洲的全体关系作为一个系统的历史的体系来观察和探讨,以及从其中的各国史各地域史展开的条件的角度来进行研究时,有必要首先明确的一点是,这是和过去的两国关系史不同的国际经济秩序。亚洲的经济秩序和“华夷”经济秩序的形成不能说没有关系,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历史上曾形成过以中华理念为中心的华夷秩序。而且,在其经济秩序运行和维持的形态和制度中,朝贡贸易的探讨是不可缺少的。华夷秩序在历史上,虽然是以中国为中心的秩序观念,但也不一定只有中国成为这个中心的代表——“中华”。朝鲜和日本作为接受的一方,其独有的想成为“小中华”的主张,也有进行探讨的必要。因为在这个朝贡贸易的基础上形成的前近代广域经济秩序的综合体,是亚洲近代史形成的重要条件之一。
2亚洲经济史再探讨的诸契机
象这样把握亚洲的历史经济圈,从其内在的分析之中来追寻历史连续性的视点,并不一定只是在亚洲诸国的研究之中才能见到,迄今为止,作为欧洲的扩大即西方冲击,对体现世界史近代的欧洲产业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历史所进行的再探讨中,持有同以上所述的非常相似的角度的研究,近年正在推进之中。
过去,曾有过“自由贸易帝国主义”的论述,其动机可以说,是在把英国帝国经济相对进行时期划分的尝试时,对英国帝国经济赋予更加一贯的历史连续性的努力。这种动机假如扩大到整个时期,即在自由贸易时期之前的重商主义时代和自由贸易之后的帝国一主义时代直至现在的时代,英国经济史的连续的历史特征怎样进行把握,大概就是这种基本动机产生的基础。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从亚洲经济史的角度来看,如把同工业化有关系的时期作为时代划分的标准,并进一步扩及到产业革命这样的历史现象,那么也就意味着至今为止亚洲近代史上重要的时期划分的根据和论点都得减少以至消失不见。也就是产业革命→产业资本家的市场开拓热→闭锁的亚洲市场的开放→同中国的鸦片战争→由南京条约导致的五港开放,或者日本、朝鲜的开港等。基于这样的因果系列,关于亚洲近代史开始时期的划分理论是否妥当,确实是一个问题。
在对亚洲经济史的这个问题进行再探讨的过程中,十七至十九世纪初叶英国东印度公司范围之外,在广大地区相对独立的承担着贸易活动的英国地方贸易商人的作用和重要性的研究,应成为更重要的探讨对象。而且,承担着对中国贸易的在以地方贸易商人为中心的商业活动中,冶和”和“颠地”洋行等,与其说作为产业资本家在发挥作用,不如说其一贯地与伦敦金融资本和与伦敦金融资本有密切联系的亚洲金融资本(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等)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在贸易和自身的活动领域中,并不投入自己的资本,而是在贸易中把经手费转换成资本。其主要的活动范围,是在航运、保险、现地工场经营等等领域。中国经济史上外国资本的影响,追溯其根源,可以看作最早是由地方贸易商人的集团来承担的。
这一点,从最近英国经济史的研究之中可以看到,和绅士阶级资本主义的再评价是有共同的地方的。也就是说,支撑起“世界工厂”的经济势力,与其说是产业资本家集团,不如说是伦敦的金融业和航运、保险等等“看不见手”的贸易领域。在这里,产业革命到产业资本家出现的过程中,并不是工业化的过程扮演了主角,近代国际经济史的这种状况,重新向我们提出了从金融史、贸易史的角度来考虑欧洲和亚洲关系的课题。
亚洲近年出现的经济变化,使我们在考察亚洲规模的经济史时,得到了更积极的启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由于中国的经济开放和经济改革,积极的参加亚洲区域内的经济关系,更加促进了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南朝鲜、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四小龙”的兴起,亚洲新兴工业的出现,还有环亚洲、太平洋经济圈的讨论,等等。凡此种种都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亚洲的经济归结起来,具有什么样的特征?亚洲作为一个区域集团来把握其经济发展时,应持什么样的倾向”?而且,在围绕这些集团的种种讨论中,从经济开发、工业化的特征等等经济发展的问题开始,进而推进到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等等文化的、历史的特征方面,在此试举一例,恰当与否另当别论,如文化交叉ecrossculture及儒教文化圈与经济发展等等就是一种。亚洲区域内和经济圈有关的问题,现在,正在扩大到从非经济侧面的角度,进而从亚洲内在的历史的脉络中来进行探讨了。
3朝贡贸易和中国的银吸收力
十六——十七世纪,当明末清初的经济逐渐高涨的时候,中国的对外关系中,以朝贡这种方式出现的统治关系始终得以维持。在这种关系中,被称作朝贡贸易的贸易关系也随之逐渐发展起来,朝贡这种关系,不言而喻首先是有亚洲区域内特别是东亚贸易网的形成作为前提条件后才出现的。与朝贡贸易相伴随,民间贸易的扩大也得以促进,与此同时,亚洲区域内贸易的主要路线也逐渐形成。
暹罗(泰国)、马六甲、越南、爪哇、菲律宾、日本、朝鲜以及其它各地,利用和中国华南、华北、东北形成的朝贡贸易网与地域间的沿岸贸易帆船贸易结合了起来。在这个结合的过程中,华商移民的扩大也同时在进行中。例如从暹罗的例子看,暹罗朝廷实行准许特许商人担当朝贡品的筹措和运输等事项的政策,而担当这些工作的中国移民商人则以来自福建、广东等华南地区的为多。极容易与原籍形成贸易关系,与朝贡贸易相伴的民间贸易遂得以逐渐增加。此后的清朝十七一十九世纪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逐渐形成以欧洲商人为对象的外洋行、对南洋和东南亚进行贸易的本港行、以福州、潮州为中继的进行沿海贸易的福潮行这样三种贸易行会,来分别进行承担了。迄今为止,一般人都认为广东十三行垄断了中国的对外贸易,但是,这仅仅是对欧洲贸易的垄断,在考察亚洲规模的贸易史的时候,对垄断东南亚贸易和中国沿海贸易的另外的贸易行会的考察,是不应被忽视的。
在这种贸易活动中,一般是采用银作为结算的基本形态,地区之间贸易收支上的不平衡,通过从亚洲各地和从欧洲的汇银等方式,即通过吸收银来进行补充。在这种吸收银的过程中,中国的财政、税制等等都逐渐转移到以银为中心进行运营的机制。从中国区域内的贸易以及财政金融方面,可以看到中国吸收银的能力存在着一个逐渐增大的过程。并且,随着与之并行的朝贡贸易和亚洲区域内交易的扩大,特别是随着银、生丝、茶、棉纱、鸦片、米以及别的主要的贸易品数量的增加,亚洲区域内部贸易之中的竞争关系也随之增进。
朝贡贸易主要由三个部份的内容组成,即:
(1)由贡使携带的正式的贡物及与之相对应的中国方面的回赐所组成的授受和交换关系。
(2)由跟随贡使的官方特许的商人在北京会同馆所进行的,有数量和范围规定的贸易。
(3)由贡使的随行商人团在国境附近的市场和海港等地与中国方面商人所进行的贸易。
朝贡贸易中最容易被注目的特征,首先是对贡物的回赐,也就是实质上的互相支付这一点。在此,人们常常认为的是一种交易正在进行,在这种交易活动中,只有清朝朝廷在作为经济主体进行活动。中国方面对贡物的回赐,支付的通常是中国流通的货币、或其代替物和银等等。而且,作为回赐物价格的标准,原则上是以中国的国内市场北京及其它地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的支付手段是用铜钱及纸币进行。这种贸易,不仅意味着作为朝贡贸易全体机能的基础对中国的价格体系进行着调整,同时,中国的流通货币在这里扮演着支付的手段,起着散布和吸引的作用,意味着朝贡贸易圈对形成统一的银结算圈有着相当的关系。
在此过程中,由于朝贡品和交易品的价格计算估计比市场价格偏低,因此引起了朝贡国方面和担当这种交易的周围国家华侨商人的不满。同时,在支付纸币的时候,因纸币贬值引起收购物价格的上升而导致投资额的减少等等。与此相伴产生的变化,是导致了民间私营贸易的扩大和从新旧大陆即欧洲和美洲大陆吸收白银的民间的银流通的扩大。从结算关系来看,朝贡贸易体制总的是向着形成以银作为结算的银流通圈的方向发展的。
中国吸收银的能力,因同周围国家的贸易关系(朝贡贸易)而得以增加。在此,(1)要求以银作为朝贡品,以补充财政上的需要。(2)作为支付主要出口商品的生丝、丝织物、陶瓷器等等的等价物,要求用银支付。特别是日本和中国之间的贸易,从1530年代末期开始,日本因向中国进口生丝(白丝)而大量的支付白银,在很多年份里一年内要输出200吨的白银,成为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二地间的贸易。这条路线,在十七世纪后半叶因日本禁止出口银以后,改由经过对马的朝鲜路线,经过萨摩藩的琉球路线,和经过东南亚的澳门路线这三个方面的路线而得到实际的继承。很明显,围绕着中国的这种贸易关系,已明确地形成了多角的路线网了。
和这个贸易网接续的,是围绕着印度洋的沿海贸易、阿拉伯湾一带的贸易网,并进一步和东非沿海贸易网及地中海贸易圈联结起来了。在这样的贸易圈中,华南、东南亚的中国人商人,印度商人,阿拉伯商人们进行着各种各样的贸易。同时,因上述这种交叉和互相联结的贸易圈的作用而使得远隔重洋的贸易也得以进行。并且,在这些贸易圈相互重迭的地方和贸易圈的边缘地带,各贸易圈的商人们起着向导的作用,由葡萄牙人首先开始,接着西欧各国都加入了亚洲的贸易见M•N•皮阿塞著生田滋译的《葡萄牙和印度—中世纪的商人和统治者》,岩波书店1984年)。
中国吸收银的理由之一是金和银的价格差。中国在十五世纪后半左右金银比价大概为1:8,十六世纪时由于银不足的原因银价上涨而达到的1:6比率。以后,在十七世纪中叶,由于银流入的结果比率变成了1:13。中世纪的日本虽然金银的比率为1:6的程度,但由于银增产的结果,在十六世纪后半叶即下跌到1:10的程度。在银价便宜的时候,用金购入银是有利的,反之,在银价高昂的时候用银购入金是有利的。为此,东西亚各国对日本出口金购入银,对中国出口银购入金,从而获得双重的利益。越南的宋星银矿和缅甸的波多温银矿等在十八世纪中叶兴盛时,一年大约要向中国供给300万两(约100吨银)。日本方面,十六一十七世纪从中国的进口货中,金占据着除生丝和丝织物外的第三位的重要位置。东亚和东南亚的贸易圈中象这样的金银流动状况,由于美洲新大陆白银的加入,完全可能增大金银贸易方面的利润。
铜钱方面,至1720年代为止,由于中国的官许铜商人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作用,从长崎向中国出口大量的铜,用于铸造中国的铜钱,使之在朝贡贸易的结算圈里散布和流通。并且从长崎还向孟加拉、印度和越南等地出口铜。
这样,朝贡圈不仅作为贸易圈,同时还是通货圈而存在。不管是在铜钱还是白银的方面,形成的都是以中国为中心的通货圈。
这样,中国以及印度的货币,超越了版图的限制而在其具有影响力的地域中流通。中国方面,与朝鲜、日本、琉球、安南等等形成了共同的通货圈。而印度方面,则对缅甸、暹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的影响较大。
国内方面,因为中央财政运用银,也造成了中国银需求的增加。中国的税制是由土地税(田赋)和人头税(徭役)二部份组成的。土地税是以交纳米和麦,人头税是以劳动作为缴纳的方式的。十五世纪前半期明代中期,由于银流通的扩大,在此背景下,首先是土地税实行缴银制(上等银被称作金花银),其后是摇役也实行缴银制(被称作银差)到十六世纪的后半,两者合而为一均以银缴纳,即一条鞭法得到了普及。
4地方性贸易
依靠了亚洲区域内的沿海帆船贸易网,欧洲才得以进行沿海地区的地方贸易。也就是说,以英国商人为中心的欧洲商人,在进入亚洲进行沿海贸易之时,利用了已存在的亚洲商业贸易网是很明显的特征。东印度公司作为义务把英国生产的产品运入亚洲进行贩卖的同时,与此相对应,地方贸易商人却在亚洲广阔的区域内进行着鸦片、米、砂糖等等广泛的商品交易。两者贸易量的比较可见表1。
英国的毛纺织品和棉制品向广东的进口中,东印度公司和个人(地方贸易商人)的比较方面,前者占压倒的多数。另一方面,十九世纪初叶从加尔各答到广东来的船舶中,地方贸易船占压倒的多数。这些地方贸易船运来的货物中,印度产的棉花和鸦片是两大宗商品,另外还向中国出口印度、东南亚产的香料、海产物,药草等等,还在原有的亚洲区域内货物的运输上充当中继贸易。另外,在银的交易中只有地方贸易商人的经营是很引人注目的情况。贸易量虽然少,但因为其针对基于特权而维持垄断的东印度公司,故对地方贸易商人的批评必然会增大。
东印度公司时代,从印度往亚洲和往非洲方面进行的沿岸贸易整个被称为地方性贸易,这种地方性贸易成为东印度公司工作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
1780年代以前,地方性贸易主要分成三个部份。即(1)印度沿岸贸易。(2)印度半岛南端以西的亚洲、非洲的沿岸贸易。(3)印度半岛南端以东的缅甸、马尼拉直到中国的地区。这三个部份相应的成为印度贸易圈、伊斯兰贸易圈、东南亚—华南贸易圈。其中,第三部份当初并不一定有利益,因为这个地区掌握在葡萄牙和荷兰的手中。但是,当英国掌握了孟加拉地区之后,生丝和棉布开始向英国输入时,更东边的物产就成为被注目的对象了。因为孟加拉生产的砂糖和生丝,被荷兰所属爪哇的砂糖及中国生产的生丝和红糖的便宜价格所压倒。
这样,担负着从印度向中国出口贸易的东印度公司的作用,在和英国本国的关系方面,由于必须以在亚洲的销路很困难的毛纺织品为中心进行,所以实际上亚洲的贸易存在着由地方贸易商人来承担的状况。这种收支不平衡的贸易,使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活动陷于不安定的状况,公司利用垄断公司票据的特权,对地方贸易商人向本国的汇款实行管理。另方面,由于对印度鸦片贸易实行专买制,依靠地方贸易商人活动和走私贸易的形式已无法继续推进对中国的贸易。这样,地方贸易商人与其说是在亚洲与欧洲这种结构之中后者的代办,不如说是二者在亚洲区域内进行贸易的“在地的”商人。另外,不可避免的,东印度公司和这些地方商人之间,英国本国资本家阶层和新兴商人阶层之间,由此也会存在许多的矛盾。
5海洋圈和贸易城市
在把握亚洲经济领域,寻求其实质上作为统一经济机能而发挥作用的时候,仅仅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一点上来把握已是很不够的了,如果加上海洋圈和围绕海洋圈的海洋权问题,以及与之相伴的贸易城市,殖民城市的形成等等课题的探讨,看来更加妥当。
例如以马六甲为例来看,马六甲的王权是以马来亚海洋圈的一个中心和掌握了海洋权的结果而出现的。马六甲能够确立海洋权的条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第一,马六甲首先是作为一个殖民城市而形成的。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经济类型的各种民族集团居住于此,这就意味着,位于伊斯兰、印度和中国各贸易圈交叉点上的马六甲,承担着贸易港和贸易城市的作用。
第二,象这样形成的殖民城市,由于要接待来自不同的贸易圈的商人,马六甲港的基础设备就是重要的课题。也就是说,占据着马六甲海峡的要冲的马六甲港的港湾设备的充实,确保近邻贸易地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另外还得加上伴随着贸易而来的商业习惯上的整理,在法律规定的方面,计量单位的统一,价格的管理,货币交换的保证以及整理等等都是重要的课题。
第三,为了确立经营马六甲王国的财政基础,必须确立贸易城市的关税制度和贸易秩序等等。
以海洋圈的存在作为前提的围绕海洋权的角逐,和以国境接近的贸易史的研究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在探讨东亚、东南亚的贸易史的时候,必须具有这种不同的分析框架的概念结构。从历史上看,亚洲区域内的殖民贸易城市,除了上述的马六甲外,还有新加坡,巴塔维亚、澳门、坎顿等等,这些是成为欧洲势力的目标并渗入势力的城市。依托欧洲势力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城市,有印度的本地治里、金德纳格尔(法属)、果阿(葡萄牙属)、澳门(葡萄牙属)、马尼拉(西班牙属)、巴塔维亚(荷兰属)、新加坡、香港(英国属)等海洋贸易城市。这些贸易城市在发挥作为地方市场和更广大的地域贸易圈的中介作用的同时,也成为欧洲势力进入亚洲的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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