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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漕运兴废与江苏运河城镇经济的发展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 作者: 叶美兰 张可辉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9-30

【摘要】京杭运河纵跨京津鲁苏浙五省市,联系海黄淮江四水系。自明代永乐时,漕粮基本由运河入京,漕运大兴。基于运河而发展的漕运,在沟通南北经济交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得沿运一线融为整体。在清代,就江苏运河城镇来说,箕经济发展与漕运兴废、运河通塞可以说是息息相关。漕运推动了运河城镇经济发展,但漕运的发展必须以运河的畅通为基本。而运河城镇经济的兴衰也对运河通塞、漕运盛废具有重要影响,彼此交相作用而成为系统。

Abstract:The Grand Canal spans the province or city of Beijing,Tianjin,Shandong,Jian98u,Zhejiang.and contacts the Haihe River,Yellow River,Huaihe River and Yangtze River·From Yongle Dynasty,the tax grain were basically transported to Beijing by the Grand Canal,and the water transportation prospered.The water transportation had played a vital role in the aspect of communicating the north and south economy exchange,and caused the coast along the canal to integrate as a whole.During the Qing Dynasties,the development of Jiangsu city and countryside economy we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prospering or disusing of the water transportation,also the unobstructed or obstructed canal.The water transportation had promote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canal city and countryside.at the same time,the development of the water transportation should base on the unobstructed canal and the prosperity of the canal city and countryside economy·They Interacted each other and formed an organic system.

【关键词】清代;漕运;江苏;京杭运河;城镇经济

 Key words:Qing Dynasties;the water transportation;Jiangsu;the Grand Canal;clty and countryside economy

 

京杭运河纵跨京津鲁苏浙五省市,联系海黄淮江四水系,全长1700余公里,一般分为七段,即通惠河(北京至通县)、北运河(通县至天津)、南运河(天津至临清)、鲁运河(临清至安山)、中运河(安山至济宁)、里运河(即扬州运河,旧黄河至瓜洲)、江南运河(镇江至杭州)。自明代永乐时,漕粮基本由运河人京,漕运大兴。里运河因此又被称为“湖漕”,江南运河北段又称“江漕”(其南段又称“浙漕”)。有清一代,承袭明制,河运漕粮。基于运河而发展的漕运,在沟通南北经济交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得沿运一线融为有机的整体。就江苏运河城镇来说,其经济发展与漕运兴废、运河通塞可以说是息息相关。漕运推动了运河城镇经济发展,但漕运的发展必须以运河的畅通为基本,而运河城镇经济的兴衰也对运河通塞、漕运盛废具有重要影响,探究彼此交相作用的机制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运河通塞与漕运兴废

清承明制,河运漕粮。至清中叶,受到经济、军事、自然诸多因素的影响,运道渐趋淤浅,漕运日益湮废。道光年间试行漕粮海运,咸丰以后漕粮同办海运,光绪时漕粮海运,运河治理鲜有关注,其功用日渐衰退,漕运也益加难复。清代漕运兴衰复废,与运河通塞相互影响。

1.运河畅通,清初漕运一度兴盛

顺治二年(1645),巡漕御史刘明供上疏日:“额数宜清,运法宜定,修造宜急,运道宜豫”1,其建议为清廷所采纳,规定每年从豫、鲁、江、浙、皖、赣、湘、鄂八省,额征漕粮四百万石,经京杭运河运至北京,以满足其官俸、军饷等等的需要。

漕运关系重大,诚如清初范承谟《请改折漕粮疏》所云,“漕粮为军国重务,白粮系天庾玉粒”2。清政府对漕运很是重视,特别是清初,在整顿漕政、疏通河道方面颇有作为,漕运畅通,仓储充裕,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京城通州仓内,贮米甚多,各省运至槽粮,亦无亏欠;在仓内堆积,恐致红朽”3。

2.漕政败坏,漕运良性发展难以为继

有清一代,漕运固然为天下大政,但同时也成为官吏利薮所在。清朝初年,即有一些漕运官员利用其权进行贪渎,迨至清代中叶以后,漕政日坏。终成漕运痼疾,影响了漕运的良性发展。史载,康熙初年,“江南每粮百石,竟私截至百馀两,浙江至三十馀两”,“粮道刘朝俊以贪婪漕贴万二千馀两被劾”4。

到了清朝中叶,漕政更为败坏。清廷本有规定日:“凡漕兑,首重米色。······州县开仓旬日,米多廒少,势须先兑”,于是,“运军逐船挑剔,不肯受兑,······乘机恣索,······及漕米兑竣,运弁应给通关。通关出自尖丁,······索费州县,不遂其欲,则蕲通关,不与,使州县枉罹迟延处分。······及至通州,贿卖仓书经纪,通挪交卸”,而漕运过程中漕粮“风涛漂没”、自然损耗,虽已报损,然也多有漕丁又“诈报漂没”、“乘机侵盗”5。嘉庆时包世臣对此给予了深刻的批判,其《剔漕弊》云:“贪吏之诛求良民,奸民之挟制贪吏。始而交征,继必而恶,关系政体者甚钜。说者皆谓漕弊已极,然清厘实无善策。”6

3.治运不利,漕运勉强维持

除了漕政败坏的影响之外,漕运没落与清政府治漕不利也有相当关系。明人王仔云,“运道自南而达北,黄河自西而趋东,非假黄河之支流,则运道浅涩而难行,但冲决过甚,则运道反被淤塞。利运道者莫大于黄河,害运道者亦莫大于黄河。”7黄河之于运河,利弊共存,所以明朝政府在处理黄运关系时,既“引黄济运”,又“遏黄保运”。

时至清代,黄患不断,运道渐趋淤塞,政府因此是比较注重治理黄河的。康熙十六年(1677),靳辅为河运总督,他上疏日:“河、运宜为一体。运道之阻塞,率由河道之变迁。向来议治河者,多尽力于漕艘经行之地,其他决口,以为无关运道而缓视之,以致河道日坏,运道因之日梗。是以原委相关之处,断不容歧视也。”8雍正时人亦以为,“以治河之工,而收治漕之利。漕不可以一岁不通,则河不可以一岁不治。一举两得,乃所以为善也。”9迨至乾隆后期,黄河多次决口致使运道日益淤浅,而清廷河工却日渐松弛,仅仅“借黄济运”以维持漕运。“借黄济运”使得黄河水沙不断淤塞运道,垫高河床,运河河堤时有所破,嘉庆时两江总督琦善即指出,“自借黄济运以来,运河底高一丈数尺,两滩积淤宽厚,中泓如线。向来河面宽三四十丈者,只宽十丈至五六丈不等,河底深丈五六尺者,今只存水三四尺,监有深不及五寸者。舟只在在胶浅,进退俱难。”10这一时期,政府仍然提倡治河以利漕,但未见实效。嘉庆曾诏日:“治河所以利漕,东南数省漕粮上供天庾,是必运道通畅,方能源源转输”11,道光亦诏日:“治河所以利运,皆经国之远猷,立政之要图。”12清政府囿于“利漕”,于治理河患问题上不尽其力,以致部分运道断绝。咸丰五年(1855),黄河于河南铜瓦厢决日,改道山东利津人海,与运河交叉于山东张秋以南,长江以北运道因黄河淤塞而几近浅涸,漕运亦因此一度不行。

4.漕运废止,运道淤塞进一步加剧

面对运道浅阻而给漕运带来的困难,清廷不是力图治河利运,而是别筹海运。“嘉庆中,洪泽湖泄水过多,运河浅涸,令江、浙大吏兼筹海运。······道光四年(1824),南河黄水骤涨,高堰漫口,自高邮、宝应至清江浦,河道浅阻,输挽维艰。吏部尚书文孚等请引黄河入运,添筑闸坝,钳柬盛涨,可无泛溢。然黄水挟沙,日久淤垫,为患滋深。上亦知借黄济运非计,于是海运之议复兴。”13随后太平天国农民战争(1853—1864)、捻军起义(1864—1868)爆发,江浙地区战争频仍,更令漕运几近瘫痪,京城诸地因漕粮不济而陷入混乱,“部内部外官员送回家眷,闲员学士散归大半,京城一空,只有近京之地由海道运粮不多,故京城米价八十余文一斤,油盐柴炭贵不待言。”14清政府迫不得已而调整漕运政策,规定江浙以外其他有漕省份自咸丰三年(1853)起漕粮改征折色,每石漕粮折征银一两三钱的比率,而江浙所征漕粮同办海运。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清政府于同治四年(1865年)“筹复河运”15,试图恢复漕运旧制,令苏北地区试办漕粮河运,然而运河沿途“节节阻滞,艰险备尝”,以致“船户不愿北行,直至临清一带改雇北铅,乃能接运抵通州”16,迫于形势,次年又告停止。

漕粮海运对于漕运兴旺产生了直接的冲击,特别是在以“洋务运动”为先导的中国近代化不断发展之后,冲击力度更大。同治十一年(1872),李鸿章创办轮船招商局,开始参与海漕事务以及部分漕粮的长江转运。次年,清廷诏日:“近年以来黄流北徙,屡议试行河运,迄无成效”,“河流既难挽之使南,而利运又别无长策”17,于是宣布江浙漕粮海运,漕运日益没落。时至光绪元年(1875),桂清、毕道远等人请将有漕省份酌提漕项,并请将海运粮石分出十数万石改办河运,对此,沈葆桢上疏给予了严厉驳斥,他说:“河运决不能复。运河旋溶旋淤,运方定章,河忽改道,河流不时迁徙,漕路亦随为转移。”18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颁布了停漕改折令,“自本年始,直省河运海运,一律改征折色,责成各省大吏清螫整顿,节省局费运费,并查明各州县征收浮费,勒令缴出归公,以期汇成巨款”,次年“部议本年江浙漕粮,纯归招商局轮船承运,费应力从减省”19。漕运渐为海运代替,“此后屯丁、运军名目,概行删除。其原设之卫守备、千总等官,并著裁撤,改归营用”20。

漕粮海运,运河、漕运之于清廷的重要日渐不再,清廷之于运河、黄河的治理也因此日益荒疏,运道湮废,漕运复兴也于是益加无望。这一时期各级官员治理黄运河道,每每敷衍了事,诚如实录所载,“咸丰年间发捻交讧,运道梗阻,海运兴而河运几废。后虽逐渐兴复,而州县办工皆草率敷衍。”21李鸿章更认为,漕粮既已海运,“修理沿途脑坝,挑浚长河,耗费更钜,尤为不值。”22同光时期清廷治河款项越来越少,“不及道光之什一”23。黄河泛滥日益频繁,而运道也更日渐湮废,江苏里运河段,只可通行小型木船,且又往往是通而不畅,特别是邳宿段运道甚至一度中断。

二、漕运兴废与城镇经济

在促进江苏运河城镇经济发展的因素中,漕运不是唯一的,但无疑是最为显著的。清代漕运的畅通,对于促进国内经济的交流、发展以及政治的稳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清政府平粜粮价即是藉漕粮仓储来实现的,每遇米价上涨,“将庶内旧贮米石减价平粜:并行文直隶总督,凡近水州县,可通舟揖者,俱令赴通仓领运,平粜便民。”24基于运河畅通而兴盛的漕运自然构成了江苏运河城镇经济繁荣的基础,有清一代,苏州、扬州、淮安与杭州并称沿运“四大都市”。

1.漕船土宜丰富了运河城镇商品的品种

清廷规定,漕船开拨之时,可携带一定数量的商货即“土宜”,并免征货税,漕船人员可藉此补贴往来开支,甚至获得更多利益。与明朝政府规定“多带者人官”25的严格限制不同,清廷对漕船携带土宜的限制不断放宽,数额逐渐增加。康熙年问,每艘漕船允许夹带商货六十石,雍正七年(1729)规定,“旗丁驾运辛苦,若就粮艘之便,顺带货物至京贸易以获利益,亦情理可行之事”,“于旧例六十石之外加带四十石”,嘉庆四年(1799)又准每船携带商货增至“一百五十石之数”26。当时,“各丁于开运时多带南物,至通州售卖;复以北货沿途销售。叩水手人等携带梨、枣、蔬菜之类,亦为归帮时糊口之用”,“沿途不无包揽兜买,凡于城一市镇店货物辐辏之所,希图逗留,揽载买货”,“京师百物仰给漕艘之夹带”27,而运河城镇的经济活动也因此得以发展。“舟行附载南省百货,若遇行走迅速,货物流通,商贾居民咸资其利”28;“若停运一年,将南方之货物不至,北方之枣、豆难消,物情殊多不便”29。漕船携带土宜,不仅数额在不断增加,其品种也相当丰富。雍正末年,“重运漕船过淮,自江广附带竹木、板片、铁钉、油、麻、糖、纸、藤、绳、磁器等货沿途下卸,商客贩卖”30,乾隆二年(1737),清廷还规定:“水小之年竹木之类物品不能过黄河,只准其淮扬一带卸卖”31,这对于促进江苏运河城镇经济的发展来说,无疑至关重要。

除了携带免税土宜之外,清代漕船违禁携带私盐也成常事,政府虽然一再禁止而未见奏效。漕船违禁携带私盐禁而不止是与盐枭、漕船的相互勾结分不开的。盐枭为了搭载私盐而买通粮船,靠的是利益共享,所获盐利由盐枭和漕船运丁三七朋分。粮船贪图盐枭厚利,盐枭则“恃粮船为护符”。盐枭贩卖私盐直达江、广地区,最终导致“私贩日多,官引日滞”32。漕船携带私盐,往往由运丁于天津预定,或于山东、江南收购,而运河城镇扬州、淮安则是重要产盐之地。对于贩运私盐,嘉庆上谕称,“各帮皆然,而江广帮为尤甚”,“多至十余万引”。33扬州、淮安等地盐业因此得到发展,进而促进了当地经济的繁荣。

在清代,“漕河全盛时,粮船之水手,河岸之纤夫,集镇之穷黎,藉此为衣食者不啻数百万人。”眇漕运的发展,吸引了为数众多藉此谋生的人们。理漕官兵、从漕杂役、脚夫、纤夫等等人员数量庞大,增加了运河城镇对商品的需求,客观上促进了运河城镇与全国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更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繁荣。以嘉庆十四年(1809)漕船6242艘,每艘20人计,仅理漕官兵,每年往来于运河南北者就有12万人。诸类人员当中,人数最多的则是漕运沿途临时雇用的短纤。清代各省漕粮北运,重运过闸,每船常需七八百人甚至上千入为纤,乾隆时靳辅描述说,“鸣金合噪,穷日之力,出口不过二三十艘”35,时至道光,其人数“多至各船水手数倍”,且大多“籍隶山东兖、沂及江苏徐州等处”36。

2.漕运兴盛促进运河城镇商业的兴旺

清代江苏运河城镇经济发展、商业兴旺与漕运兴盛密切相关。苏州“控三江,跨五湖而通海,阎门内外,居货山积,行人流水,列肆招牌,灿若云锦”37,其丝织、棉织、染坊、纸坊、铁冶、刺绣等等诸业齐全而又发达,云集了各地商人,从《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所载的商人会馆碑记来看,徽商、晋商有之,两广、江西、陕西、山东等地的商人亦有之。扬州地处南北运河咽喉,交通便利,且擅渔盐之利,“四方豪商大贾,鳞集唐至,侨寄户居者,不下数十万”38,高邮也是“帆樯南北,日夜灌输于京师者居天下之七八”,沿运两岸有大小集市十余个,经济发展“颇极一时之盛”39。淮安“漕督居城,仓司屯卫,星罗棋布,俨然省会”40,河下镇“方盐策盛时,诸商声华煊赫,几如金、张、崇、恺,下至舆台厮养,莫不璧衣锦绮,食厌珍错;阛阓之间,肩摩毂击,袂帏汗雨,园亭花石之胜,斗巧炫奇,比于洛下”,镇中街坊交错,“纵横衢路,东西广约五六里,南北袤约二里”41,经济发展繁盛一时。

3.运河城镇经济发展容易受到漕运兴废影响

运河城镇经济发展对漕运的依赖性强,因此很容易受到漕运兴废的影响。漕运的废止对于当时江苏运河城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冲击。一是运河城镇经济渐趋凋敝。漕运兴盛时,江苏运河城镇的经济藉此而繁荣,漕船所携土宜构成了市场基础,理漕官兵、从漕杂役、脚夫纤夫提供了消费需求。漕运不通,则商品缺乏,消费衰退,运河城镇经济发展的支柱因此倒塌。在高邮,其服装业盛时,“城内彩衣街凡数十家,城外东台巷十数家”,面漕粮海运后,往来船只减少,当地商业受到沉重打击,服装商家多半衰落下去,“阖城不过十余家而已”42。淮阴在漕运正常时,为南北水上要冲,“帆樯林立,盛极一时”,雨漕粮海运之后,“商业遂一落千丈”43。宿迁濒临运河,漕运改道后,昔日“商贾辏集,市街兴盛”的繁荣不再,“出此间者除邻近数县外,已可谓绝无其人”,“市况遂日益衰落”44。漕粮海运后,政府治河治运不力,也使徐州经济不断走向衰落。成丰五年(1855年)黄河改道山东后,里运河北段废航,城镇经济发展同样受到冲击不说,旧有水利灌溉体系被迫废弃也致使影响的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产量,对于城镇经济来说是雪上加霜,徐州境内“黄沙弥望,牢落无垠,舟车罕通”45,几乎等于偏方僻壤。二是失业人口日益增加。咸丰三年(1853年)以后,“河运停歇,船只无存,领运之名亦废”46,十余万丁舵、水手失业,原先藉漕运谋生的脚夫、纤夫诸色人等也沦为散游,极其贫困境况之下,去向不一,流动无常,“自咸丰初年河徙漕停,粤氛猖撅,无业游民听其遣散,结党成群,谋生无术,势不得流而为贼”47,一些人“旋以贩盐为生,不投课,官捕则拒,所谓盐枭也”48。

三、城镇经济与漕运、运河

在清代,可以说,运河是运河城镇的生命,漕运是运河城镇的动力,而运河城镇经济的发展对运河通塞、漕运兴废也具有明显的影响,运河、漕运、运河城镇经济实际上是一个交相作用的系统。运河畅通,则漕运不废;漕运兴盛,则城镇繁荣。而运河城镇经济的发展在强化了人们对于运河、漕运依赖的同时,也强化了人们对于运河、漕运的认识,从而自觉着力于运道、漕运的治理,以谋求社会、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有清一代,特别是前期时期,扬州、淮安、徐州等沿运地区疏浚河道、修筑闸坝,在治运理漕方面可谓花费颇巨,收益亦显。

1.里运河段的治黄与保运关系密切

咸丰五年(1855)黄河改道山东人海之前,里运河河道黄运合一。这一段河道变迁的最主要原因在于黄河的泛滥溃决。明代治河专家朱衡即对此论曰:“河出境山以北,则闸河淤;出徐州以南,则二洪涸;惟出境山至小浮桥四十余里间,乃两利而无害”49,言下之意,如果黄河南徙,在徐州以南流入运河,则徐州洪和吕梁洪将会枯涸;如果黄河北徙,在徐州之北流人运河,则山东运河将会因地势高而淤浅。他还指出,“清河至茶城,则黄河即运河也。茶城以北,当防黄河之决而入;茶城以南,当防黄河之决而出。防黄河即所以保运河,故自茶城至邳、迁,高筑两堤,宿迁至清河,尽塞缺口,盖以防黄水之出,则正河必淤,昨岁徐、邳之患是也”50。万历三十二年(1604),“总河侍郎李化龙始大开洳河二百六十里,自直河至李家港二百六十馀里,尽避黄河之险。化龙忧去,总河侍郎曹时聘终其事,······运道从此大通”51。由此可见,里运河段的治黄与保运关系密切。

2.江苏运河城镇支持治运理漕

清初,漕船出清口而人黄河,西北行至董口而取道骆马湖,后入沟河,转窑湾口,连洳河而入邳州,此段运道“湖浅水面阔,纤缆无所施,舟泥泞不得前,挑挖舁送,宿邑骚然”52。顺治十五年(1658)河督朱之锡在宿迁南开新河,康熙十七年(1678)河督靳辅在潭西开永安河,康熙十九年(1680)又在骆马湖开凿皂河,次年又自皂河以东开凿支河,并转移运口至张庄,自此以后,“飞挽迅利,而地方宁息,军民实庆永赖云”53。康熙二十五年(1686)至二十七年,靳辅于清河县西黄河北岸加筑堤坝,此后又开凿中河,自张庄运口、骆马湖而东行至清口,并于清河县西仲家庄建闸泄水。康熙年间“连年重运,一出清口,即截黄而北,由仲家庄闸进中河以入皂河,风涛无阻,牵拽有路,又避黄河之险二百里,抵通之期,较历年先一月”54,黄运逐渐分离,极大地减少了黄河对运河的威胁并改善了漕运的条件。开凿运河支系主要是为了弥补自然水道的不足,为此其施工尽量地利用了自然水道,诸如附近湖泊等等。洪泽湖大堤旧名高家堰,人工堤坝,始为广陵太守陈登所筑。康熙十六年(1677),高家堰水利失修,决口严重,靳辅在堤上兴建武家墩、高良涧等减水堤坝,建有排水涵洞若干,泄洪畅通,有效地防止了高家堰的决口。清朝前期,政府不断改造、治理,运河城镇内外运道畅通无阻,漕运兴盛,有力地促进了运河城镇经济的发展,而治运理漕也离不开运河城镇经济的发展及其有力支持。

结 语

有清一代,江苏运河城镇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运河、漕运紧密结合在一起,荣损与共。对于依赖漕运而获得经济发展的运河城镇来说,加强治运理漕,保障运道通畅和漕运不废,就是予以自身发展提供保障。但如果仅仅依赖漕运,自身缺乏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和生产能力,则运河城镇的经济发展也就容易陷入困境。晚清漕粮海运后,江苏运河城镇经济发展问题随即发生而渐趋衰落,即是由于如此原因。由于经济、军事、自然等诸多因素的综合,晚清时期运河渐趋衰落,漕运终于废止,江苏运河城镇经济发展一度受挫。如今,京杭运河已被列入世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河成为一种历史责任,如何保护运河成为一种现实抉择,从清代运河——漕运——运河城镇经济这一交相作用的系统中,我们或许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运河在文化传承、经济发展、水道运输等等方面作用的有益启示。

 

注释:

1、《清世祖实录》卷17,顺治二年六月戊午。

2、【清】贺长龄修,魏源纂《清经世文编》卷46,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110页。

3、《清圣祖实录》卷283,康熙五十八年正月壬寅。

4、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2,《食货志三·漕运》,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571—3572页。

5、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2,《食货志三·漕运》,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580--3581、3591页。

6、【清】贺长龄修,魏源纂:《清经世文编》卷4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7、【明】王仔:《处河患恤民穷以裨治河疏》,载【明】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卷184,《王司马奏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

8、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7,《河渠志二·运河》,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771页。

9、【清】傅泽洪修,郑元庆纂:《行水金鉴》卷126,《运河水》,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10、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7,《河渠志二·运河》,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786页。

11、《清仁宗实录》卷226。

12、《清宣宗实录》卷371。

13、18、19、46、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2,《食货志三·漕运》,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593--3594、3600、3602、3579页。

14、罗尔纲:《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3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页。

15、赵尔巽等:《清史稿》卷425,吴棠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2223页。

16、【清】刘坤一:《刘坤一遗集》第1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68页。

17、《清穆宗实录》卷354。

20、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二十八年正月戊寅,张静庐校点,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829页。

21、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张静庐校点,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750页。

22、《李鸿章等奏》(同治四年十月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财政类》。

23、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5,《食货志六·会计》,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71l页。

24、《清世宗实录》卷35,雍正三年八月辛巳。

25、【清】张居正等:《大明会典》卷29。

26、《清朝文献通考》卷29,征榷。

27、【清】贺长龄修,魏源纂:《清经世文编》卷46、47。

28、【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考8325。

29、【清】贺长龄修,魏源纂:《清经世文编》卷48。

30、【明】马麟纂修,【清】伊龄阿重修,杜琳重纂,【清】李如枚续修,元成续纂《续纂准关统志》卷11,文告,苟德麟点校,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

31、杨锡绂:《漕运则例篡》卷16,通漕禁令·重运揽载,见《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23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

32、【清】载龄等修纂:《清代漕运全书》卷83,盘诘事例,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版。

33、《清仁宗实录》卷231,嘉庆十五年六月。

34、【清】贺长龄修,魏源纂:《清经世文续编》卷49。

35、【清】崔应阶:《靳文襄公治河方略》卷2,南运口,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版,第90页。

36、《清宣宗实录》卷270。

37、【清】孙嘉淦:《南游记》卷1,见《孙嘉淦文集》,张清林、张贵荣点校,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38、《乾隆淮安府志》卷13,《盐法》。

39、【清】杨宜仑修,夏之蓉、沈之本纂:《嘉庆高邮州志》卷1,舆地志?疆域,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46)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40、【清】孙云锦修,吴昆田、高延第纂:《光绪淮安府志》卷2,疆域,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54)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41、王光伯原辑,程景韩增订:《淮安河下志》卷1,苟德麟点校,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1页。

42、胡为和等督修,高树敏总纂:《民国三续高邮州志》卷1,《舆地志·疆域》,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47)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43、殷惟和纂:《江苏六十一县志》上卷,淮阴·城市,1936年铅印本。

44、殷惟和纂:《江苏六十一县志》下卷,宿迁县·城市,1936年铅印本。

45、余家谟等监修,王嘉诜等纂修:《民国铜山县志》卷4,纪事表,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2)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47、【清】贺长龄修,魏源纂:《清经世文续编》卷47。

48、罗尔纲:《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筒辑》第l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29页。

49、【清】张廷玉等:《明史》卷83,《河渠一·黄河上》,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038页。

50、51、【清】张廷玉等:《明史》卷85,《河渠三·运河上》,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090、2097页。

52、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7,《河渠二·运河》,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773页。

53、【清】傅洪泽修,郑元庆纂:《行水金鉴》卷53,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54、【清】靳辅:《洽河方略》卷2,《中河》,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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