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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互动: 清代郊商经济多元化发展的经营特征
来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12年第2期 作者: 史 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2-20
[内容提要]清代郊商为闽台地区主要从事台海贸易的地域海商群体,其中实力雄厚的郊商不仅积极谋求经济的多元化发展,进入农业、手工业、典当业、商业等经济领域,且在多元化经济的经营中,将海洋贸易与生产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组织管理。“海陆互动”遂成为这部分郊商经济多元化发展的经营特征。
[关键词]清代; 郊商; 经济多元化发展; 经营特征; 海陆互动
清代郊商为闽台地区主要从事台海贸易的地域海商群体,其中实力雄厚的郊商不仅积极谋求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投身农业、手工业、典当业、商业等其他经济领域,且在多元化经济的经营中,将海洋贸易与生产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使之以海洋贸易为中心形成一个有机的经济联合体。“海陆互动”遂成为郊商经济多元化发展的经营特征。
郊商的经济多元化发展
清代郊商的经济多元化发展是闽台两地都存在的现象,其随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有所变化。
早期郊商“携本而来,寄利而往”,为生意而频繁往来闽台两地,他们投资经营其他产业的经济活动涉及两岸。以泉州郊商黄时芳为例。乾隆中叶,郊商黄时芳在鹿港、泉州都设有郊铺进行海洋贸易。积累一定海贸资金后,黄时芳首先投资其他郊铺生意,并获巨额回报,继而从中拿出部分所获利息,扩大投资,又购买了菜园、竹园、厝地,以及台湾鹿港大街顶店一座。
九月,家楼哥招旧锦镇合伙生理,家楼哥出银三百二十两,余自己出银一百一十两,捷哥府上寄到一百,又自己家纺绩存银十两,共落在旧锦镇中长利。……至戊寅,共九年,自己母银十两计长利息八百余员。自己份内取起八十员,买牛墟埔菜园并竹园一所。辛未年廿六岁,买后埔头厝地三块,自己分西边一块。乙亥年三十岁,买鹿港大街顶店一座,银一百一十两,又翻盖。俱此内支银①。
除进行投资获利外,黄时芳还经营典当业、农业,亦获利甚厚。
周榜官典当停止,将各衣服胎货搬来,寄在丰源本店,有千余金,与承受坐账,利息甚多。②
乾隆四十一年丙申四月廿七日与后安吴楫官买本洋田园四石一斗五升,就契面银五百作八折。五月初一过银明白,六月初一日收租粟③。
再如鹿港著名郊商行号“林日茂”,乾隆时便成为鹿港泉郊首富,道光三年( 1823) 曾向彰化吴姓业户购买大片田产,共支付价银 1200 员④,史载“林日茂”在泉州亦设有郊铺⑤,情形与郊商黄时芳相似,以此“林日茂”当在泉州亦有其他经济活动。
随着国内海洋贸易的发展,闽南沿海出现了专营国内沿海贸易的郊商,他们进行经济多元化发展时则以本地为主。以泉州宁波郊为例。泉州黄宗汉家族为宁波郊第一大郊商行号。鸦片战争后,黄宗汉成为清朝的封疆大吏,其兄黄宗澄父子投资在泉州城内元妙观口一带,“建了十多座三间张四落有护龙的大厦,以及书斋别墅———六渊海、梅右山房、静妙轩等等。由观口、后巷扩展到敷仁巷、镇抚巷,连在一起,显示着世家大族的派头。但这些是作为住宅用的,还不是经济收入来源,来源之一是‘广置店屋出租’。据称,当时泉州闹市的店屋,‘观口黄’( 即元妙观口黄宗汉家族的简称)与‘万厝埕王’( 大典当商) 两家占近半数”⑥。此外,鸦片战争后的“郡城泉州,远至惠北当铺无处不有,蚶江亦然,并出现了‘内典外商’的郊行”⑦。由此可见,多元化发展的泉州郊商为数不少。
在台湾地区,随着台湾移民社会向定居社会的转变,移民后裔逐渐成为台湾郊商主体,他们也多以本地为主进行经济多元化发展。如光绪时,鹿港郊商许志湖除经营海洋贸易外,还置有不少店面,并购置大小租田园经营农业,所收租谷,除卖与采米客外,还“砻米”供给大陆市场。这样,许家就拥有地主、米割店主、土砻间主等经济身份。此外,许家还将现金借贷于商号和他人,又具有债主的经济身份⑧。再如台北竹堑地区的郊商,“拥有最大范围与最多的土地,也扮演诸如大租户、小租户以及水租户等多重角色,充分展现上层商人土地投资与多角经营的特色”⑨。
海陆互动: 郊商经济多元化发展的经营特征
无论怎样的多元化发展,获利丰厚的海洋贸易始终是郊商经济经营的中心,因而对实力雄厚的郊商来说,经济多元化带来的不仅是投资盈利、规避风险,更是能通过海贸与生产的整合而形成的“以海为主、海陆互动”的多元经济经营模式。这是闽台两地郊商经济多元化发展中普遍的经营特征,而在台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
清代台湾开发后不久便形成了商品性农业发达的外向型经济结构。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结构中,郊商在多元化经济经营过程,势必出现生产与海贸在有机结合的现象,进而形成以海洋贸易为主、海陆经济互动的经营特征。如鹿港郊商许志湖便雇船配运自己的租谷。
启者: 此前五月卅日□义益顺船在冲启扬,至六月三日到蚶,六月四日登岸,合家清安。如信之日乎( 可) 与顶犁阿姑云明,乌视老卖? □咱之事,自然听伊主裁为要务。如咱现冬之际,就将谦和租谷( 榖)及数条收挨米石,一尽付固锦义配( 亻 +下) 去,若有讨〔印记: 谦和〕艮项,缴交存在锦义行内,本敝对塘〔唐〕地支理收用,千匕,毋悞。……
                                                       丙申六月五日灯下冲
                                                      〔印记: 谦和〕⑩
从中可知,许志湖指示伙计杨钳将谦和商号名下的米谷交锦义行配载去。又如
给伙计书信( 杨钳)
启者: 茲五月二十八日登船,至六月四日午上陆,水路各均安。而店中诸事,代为料理。今现冬之时,以各庄数项及租谷并利谷,切为留心,鼎力向讨为要。而欠用人等,可呌德隆内溪兄,再欠用者,可呌菜园尾旧仝他料理。乃此冬所收之项,可以付锦义内厚泽舍多少,须当回锦义艮单,由唐支取。如有项要回之时,当即登明面会〔會〕,当即刻赐息来知。现今之刻,不比前之时,如此冬之谷,在庄有客要采者,亦可兑之。不然,收入者可一尽挨米,亦配亦兑,可以拄裁。刻下永宁街新花螺米并袋四·四二元,市屯〔沌〕。……
                                                  丙申陆月拾陆日外高具
                                                 〔印记: 谦和〕[11]
上文显示,因时局不稳,许志湖要杨钳将租谷先就地发卖,如果还有剩余,碾米后,或配运或发兑,则可根据市场情况自己拿主意。再如
〔印记: 春盛〕至日祈如额点收誌部,更( 便) 中转示千。该所配之米,乃是咱自己租谷,作挨配进。以现年所收之谷,俱有被少,且又因菜圃黄葢老所对交咱打之利息谷,与咱?? 尚还未楚。咱経有仝乌示( 视) 老相商,決差向佃人计较,现有三十五石未还,待后如何,另息启陈。与他之谷,経有陆续收来,俟总收楚,应计若干,别息启知。拠( 据) 振成号来云,伊行中尚有建益、再成二船,欲往深沪、梅林澳,欲再代咱配进米,应俟后便查明,陆续付配可也。其行李现寄在振成内,拠乌视老云,固建益船方即妥当。该舟按月尾決进洋,谅彼決为咱周旋往返,勿介。……
                                                     丙申六月二十日泐
                                                    〔印记: 春盛兑货支取不凭〕[12]
上封信显示了鹿港春盛号伙计杨钳向泉州谦和号许志湖所作的详细报告,其中称已雇金协顺船配运去春盛名下的租谷。
从上面三封许志湖与杨钳往来的书信中,可以了解到许志湖家所收租谷多数是先碾米,再配运泉州发卖,即“作挨配进”。由谷至米必须经过砻米的加工程序,这显示许志湖家建立了将农业、手工业纳入与海洋贸易联动的多元经济经营模式。这样,农业、手工业加工、海贸就在许志湖家的经济经营中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供销链条,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大大增强了许志湖家多元经济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就多元经济经营的具体形态而言,许志湖家的农、工、商活动并不总是结合在一起,何时将何种经济活动结合或分离则是许志湖家需根据市场行情而慎重做出的经营决策。
台海贸易是许志湖家的主要经营业务,以此为中心,对其上下游行业参与与否则要相机而动。在中国传统社会,投资经营农业生产不失为确保货源、降低成本的一条捷径; 而在加工环节,因应经济形势的变化,选择是通过市场来组织生产还是自己组织成产,则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谷加工会增加人工成本,影响利润,但加工所成之米的售价较高,能够增加利润,因而能否获利就成了许志湖家考虑是否进行谷加工的主要因素。在许志湖家多元经济的经营中,农工商三者以海洋贸易为中心,产生时而结合,时而分离的现象: 是就地销售米谷还是“挨米”配进,许志湖需要根据两岸市场行情随时作出判断。如乙未割台后,两地时局动荡,市场行情起伏不定,许志湖就吩咐在鹿港的伙计“现今之刻,不比前之时,如此冬之谷,在庄有客要采者,亦可兑之”,即不需加工,能卖就卖,尽快回笼资金; 如果不能尽快发兑,就将租谷全部碾成米,伙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配运,或就地发卖。总之,最主要的是将所收租谷尽快脱手。由此可推论,时局稳定时,许志湖家所收租谷应大都“挨米”配往泉州发卖。
鹿港郊商许志湖家将生产与海洋贸易结合的多元经济经营模式并不是个别现象,从竹堑地区郊商多元化经济的相互联系中,同样可以看到生产与海洋贸易的抱合现象。竹堑郊商将生产与运销结合的方式有三种。最直接的结合为郊商拥有土地所有权。这样,他们不但可将收获的实物地租主要用作出口商品,而且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选择种植的农产品,调节出口产品的生产,如清末樟脑在国际市场畅销时,竹堑郊商就不惜巨资拓垦边区,种植樟脑。郊商获取出口产品的另一种方式为“对佃取租”,即债务人用土地大租权或小租权作抵押向郊商借款,郊商借此就以“虚租”的形式取得了可用于出口的农产品; 如果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借款时,郊商就能够买断土地所有权,直接控制农产品的生产,这样郊商结合生产与运销的方式就转化为第一种。第三种方式为“买青”,即郊商通过预付给农民商品价格,提前包买下农产品,类似于西欧的“包买商”[13]。对竹堑郊商而言,这三种方式对生产的控制程度有所不同,大致从第一种至第三种呈递减状态。
以海为主,海陆互动的多元经济发展现象同样存在于闽南郊商之间。从泉州老工商业者及乡农的部分口述回忆中,可略窥一些这方面的情况。以经营桂圆的泉州郊商为例。晚清至民国时期,泉州桂圆的南北批发贸易十分兴盛。经营桂圆的郊商,有的兼营焙户,有的则以“贌龙眼”的方式预购。后者根据贌买时间不同,又有两种形式: 一为“贌花”,一为“贌青”。
“贌花”是在花期预购。预购人根据气候、产量( 大生年、小生年) 的预测,龙眼成熟时每担市价的估计,同果树主人洽谈预购价格( 多少株一起计算) ,谈妥了要付给大笔定金,龙眼成熟时就全归预购人采摘,全部价款在采摘中付清。果实临近成熟,预购人须雇当地有势力者看管,以防偷采。这种预买,买主是要冒风险的,碰到灾情,有可能血本全亏; 好幸风调雨顺,也无虫灾人祸,能获厚利———预购者总要产量估得低,将来鲜果的市价也估得低。预卖,卖主也可能收益大为减少,但总保证有一定收入,而且前期得到一笔款项应用,对急需现金者尤为适合,因此“贌花”者很多。“贌青”指在结果而未成熟时进行买卖。可以象‘贌花’那样,谈妥价款,先付一大笔定金,以后盈亏全由买主负责。这样,买卖双方必定一益一损,甚而一方大损,一方大益,犹如‘贌花’。另一个办法是预购者先付一大笔定金,买了采摘权,采摘时双方当面过秤,按实际产量,按时价打一些折扣对预购的优待计款,买卖双方损益较平稳。果树主人大都喜欢前二种办法,省得管树、官秤等麻烦,也免担忧灾害。[14]
上述记载主要反映了清末民国时期泉州郊商涉足生产的状况。从中不难看出,泉州郊商插手生产的手段主要为“预付包买制”,其类似于台湾郊商“买青”。这种方式对生产领域的控制较弱,但也省却了生产经营的费用。
结 语
多元化发展是传统中国商人较为普遍的经济行为,“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俗语便反映了商人为财富安全而采取的经济多元化发展策略,而商业资本变为高利贷资本以坐收利息的现象也比比皆是。就清代郊商而言,其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不同之处在于,郊商对几种经济活动的经营并未都变成平行发展的机械局面,而是在不同的行业经营,特别是在海贸与生产领域之间,能够形成以海洋贸易为主,海陆经济互动发展的有机联系。这种经营联系之形成,主观上仍不出经济安全及利润追逐的考虑,但客观上却通过海洋贸易使市场因素更深地介入农业、手工业等生产领域,促进了闽台沿海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增强了海洋经济在闽台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黄文炳:《龟湖铺锦中镇房黄氏族谱》,陈支平主编:《台湾文献汇刊》第 7 辑第 16 册,第 422 页。
②黄文炳:《龟湖铺锦中镇房黄氏族谱》,陈支平主编:《台湾文献汇刊》第 7 辑第 16 册,第 429 页。
③黄文炳:《龟湖铺锦中镇房黄氏族谱》,陈支平主编:《台湾文献汇刊》第 7 辑第 16 册,第 446 页。
④杨彦杰:《林日茂家族及其文化》,《台湾研究集刊》2001 年第 4 期,第 27 页。
⑤《台案汇录己集》卷三,《台湾文献丛刊》第一九一种,台北: 大通书局,1987 年,第 116 页。
⑥陈盛明:《晚清泉州一个典型的世家———黄宗汉家族试探》,《泉州文史》第 8 期,第 34 页。
⑦林英乔:《清代蚶江港的兴衰》,《石狮文史资料》第一辑,第 74 页。
⑧林玉茹、刘序枫编:《鹿港郊商许志湖家与大陆的贸易文书》,台北: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2006 年,第 53 页。
⑨林玉茹著:《清代竹堑地区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动网络》,台北: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 年,第 231 -261页。
⑩林玉茹、刘序枫编:《鹿港郊商许志湖家与大陆的贸易文书》,台北: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2006 年,第 122 页。
[11]林玉茹、刘序枫编:《鹿港郊商许志湖家与大陆的贸易文书》,台北: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2006 年,第 126 页。
[12]林玉茹、刘序枫编:《鹿港郊商许志湖家与大陆的贸易文书》,台北: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2006 年,第 128 页。
[13]林玉茹著:《清代竹堑地区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动网络》,台北: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 年,第 262 -278页。
[14]陈盈源、郭恕育、杨来仪、陈香、吴雨水、吴松仁、叶青等提供资料和口述,陈苏整理:《“糖去棉花返”———解放前泉州桂圆、糖经营简况》,《泉州工商史料》第四辑,第 161 -16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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