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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外来移民对黔东南苗疆习俗变化的影响研究
来源:《西南边疆民族研究》2014年第2期 作者: 古永继 李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05

 摘要:清代黔东南都匀、镇远、黎平三府为官府苗疆开辟和治理的重点区域,外来移民众多,对社会各方面影响极大,风俗习惯的变化为其重要体现之一。文章从外来官员即“隐性移民”在苗疆治理中,其政策措施对当地人在思想文化上的影响、普通移民的入黔状况及“夷变汉”“汉变夷”三个方面,对其习俗变化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清代;移民;苗疆;习俗变化

 

习俗,即习惯与风俗,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习俗,受不同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的影响而有差异,从而成为该地区、该民族文化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习俗的发展变化较为缓慢和稳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往往在外部条件的变更中呈现出某些新的时代特点。元明清时期,外地人口大量移迁贵州,对当地社会影响极大,风俗习惯的变化即为重要体现之一。黔东南地区,为史籍中所称贵州“生苗”最为集中的区域,亦是清朝苗疆开辟和治理的重点区域,其风俗习惯在整个社会中的变化尤具代表性。本文以清代的都匀、镇远、黎平三府为范围1,从外来官员即“隐性移民”2在苗疆治理中,其政策措施对当地人在思想文化上的影响、普通移民的入黔状况及“夷变汉” “汉变夷”三个方面,进行初步地分析和探讨。

一、官员政策措施在思想文化上的影响

自明初永乐时贵州单独建省后,黔东南先后设置有若干府、州、县、卫、所、司等行政及军事机构,但主要分布于交通沿线、战略要点及少数经济发展较快之地,大部分接触汉文化不多的“生苗”地区仍是官府统治难以深入的“化外”之区。随着清雍正朝对苗疆的大规模开辟和治理,各级官府在政治、军事之外,还在思想意识上加强管控。在地方治理的一系列政策中,对当地习俗变化影响最大者,一是建立学校推行汉文化教育,二是以封建伦理道德干预社会风气。

(一)推行汉文化教育

自唐代以来,今贵州地区的学校教育就有所发展,但黔东南一带,不少地区仍长期处于“文化荒漠”之中。清统一贵州后,把振兴文教作为改变当地旧有习俗、进行民族同化、建立太平盛世的政策和手段。康熙时,官府即以“黔省穷荒固陋,必崇文治而后可以正人心、变风俗”为由3,把崇儒兴教作为治理边荒第一要务,力图在各地建立起以府州县学和书院为中心,社学、义学为基础的地方官学教育体系。康熙时,贵州巡抚于准奏请于贵州各府州县设立义学,令土司族属及苗民之俊秀者入学肄业,与汉民生童同时参加科考以作鼓励,认为如此“行之既久,苗民渐可变而为汉,苗俗渐可化为淳,边末遐荒之地尽变为中原文物之邦”4。随着清中期对黔东南大规模用兵的结束及控制加强,雍正八年(1730年)十一月,贵州巡抚张广泗据升任学使徐本条奏“请设两游新疆义学”,言“上下两游新疆绵延二三千里,生苗犷悍,声教不通,宜设义学以渐化导”,对设立义学的目的、计划、经费、教学内容及管理方法等都有考虑,并得到了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贵州学政晏斯盛的支持响应。5

雍正后黔东南地区设立各类学校不少,为当地苗民子弟接受教育提供了机会,而地方官员作为推行儒学教育的具体执行者,在其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例如,黎平府永从地区自明中期即开始设县,但当地自然条件恶劣,“山谷险峻,杂苗分族而处,凶犷不知礼义,饮食言语与中土不相通”。康熙时,山西阳城人张干廷任永从知县,亲履各地调查,向苗民“讲说朝廷设官化民”之意,开始以内地之法治之,“延师儒,立党塾,未几而弦诵之声响应溪洞”6。庐江(今属安徽)人吴廷光,乾隆时任黎平知府,百务修举,尤加意人才,倡首官民出资建立书院,从讲堂、书室、斋舍、学田、费用等均备办齐全,自己又“捐书籍十部,延山长,与诸生朝夕研究,文教焕然一新”,后人多仰其遗泽,道光时被入祀当地名宦。7 广东顺德人刘闻得,康熙时任都匀府清平知县,听闻当地已“隔科”六十三年,遂发奋振兴教育,召集生童亲自训课,定期作文,白天忙于公务,夜必挑灯评阅作业。数年后,县内士子“中科第不绝”,当地人以“父师”称之。最后以年老卒于任上,“士民感泣如所生”8。浙江萧山人袁治,乾隆时任镇远府黄平州知州,处事廉正明决,土木兴作悉出廉俸而不累民。捐金建龙渊书院,“置经史,延名师,教授生童,厚其廪给,称济济焉”; 复修重安江义学,区划周详。前后任职二十年,民间利病无不周知。州人对其崇敬爱戴,先后立有生祠,与明代有名的外地来黔官员王阳明、郭子章同祀一起。9

省、府、州县各级官员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是封建王朝加强地方统治和维系政权的核心基础和网络骨干,他们在各地兴建学校、传播儒学、倡导新风,在打破落后地区封闭格局、提高人们思想文化素养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以权力及封建伦理道德优势干预社会风气

地方官员多重视民间风气的教化与变革,利用官府的权力地位和封建伦理道德优势占据意识形态制高点,对社会风气施加影响。例如,咸丰时都匀府荔波县知县湖南宜章人吴德容,在任八年,“兴学校、建考棚以培人才,修昭忠、节烈等祠以维风化,延聘名儒,尊养耆老,颁婚丧礼……”认为县内“生苗”地区百姓风俗古朴而距文明太远,将“婚丧礼节”要点列为条令,以方言俚语配合宣传,“用通雅俗,编给闾阎”,使之家喻户晓,渐次遵行,收到了“易浇薄之俗为礼乐之区”的效果。10光绪时黎平知府袁开第直接发布《禁革苗俗》告示,规定“严禁陋俗以端风化”,舅家不得强娶甥女勒索财礼,凡有婚嫁须凭媒妁,男女有别,不得混淆戏谑……11某些方志文献中甚至以大量篇幅记载有关“礼制”内容,如光绪《古州厅志》卷六《典礼志》,有“通礼”中的颁诏礼、授时礼、庆贺礼、迎春礼、行香礼、救护礼、祈祷礼、上任礼,学校师生相见礼、授业弟子见师长礼、士人敌体相见之礼、卑幼见有服尊亲之礼;“家礼”中有冠礼(择宾、告祖、行加冠礼、行醮礼、行命字礼、笄礼)、婚礼(纳彩、亲迎、谒舅姑、婿见妇父母)、祭礼(祭仪、祀土神、墓祭、祭土地、清明节、中元节)、丧礼、服制,等等,各种礼制中又有多层次的复杂内容,完全把内地盛行的儒家礼制移搬过来,以期对当地民族起到教化及促变作用。

前述康熙时山西阳城人永从知县张干廷,针对当地“昧婚礼,世传鬼杆跳月”之苗俗,专门设置“官媒”,规定聘礼不能超过一定限度,受到百姓欢迎,“民便乐之”。张并常在月圆吉日之夜向民众宣读法规,苗民“争者愿息,久则仇杀斗狠之气以消,民俗浸变,而县以大治”12。此外,张还建常平之制,岁饥之年助灾民渡过难关等,深得苗民拥戴,在他躲避兵燹而颠沛流离之际,苗民不忘其恩,“迹君所在……进稗麦食君”13。

乾隆时,镇远县以地处南北水陆交通要道,经济发达而俗尚奢靡。河南西华人张远览任知县,到官之日,即下令衙门内外书役全部改穿布制衣服,“非绅士不得衣帛”;富商有携礼求见,则告诫其安分守法,勿以厚资结纳官员。镇远“苗民杂处,犷悍难治”,张“结以恩信,皆帖服遵约束”。又当地习俗,多子女而家庭困难者,父母往往“忍不举”,即狠心丢弃而不抚养;张谆谆教诲,谕以义理,苗民感动,“甫七月,旧俗为之一变”14。

有的官员根据辖地条件,从改善社会习俗着手,积极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例如,山东滋阳人董淑昌,乾隆初年任黎平府锦屏县令,在“山谷小邑,人户凋敝,俗犷悍难治”情况下,教民垦田、栽种木竹,“箐荆榛之区,悉辟以治”,得实熟地五六百顷,并在沟塍之间“缭以桑柳茶桐诸树”,三年之后长成,行列可观; 闲暇时,则“率诸生之秀者,课之德行文艺,锦人乐有矜式焉”15。道光时,黎平府开泰知县江南人陶履诚,莅任以修学兴利为先,在创设书院、捐资为学生提供费用外,还选择空地种植橡树、栎树,购买山蚕子种养,为民作出示范, “郡人始知养蚕法”16,为当地百姓开辟了新的致富之路。

二、普通移民的入黔状况

普通移民17,可分军事移民及民间移民两种。

(一)军事移民

自明代开始,黔地即有大量军事移民屯驻。例如,黎平府开泰县,明初开辟之时,即设有卫、所、堡、屯等军事机构派驻军队,“各据要害,扼控蛮夷,厥后渐立家室,族姓寝繁,率成土著”,但仍保持着“士习诗书、民勤稼穑”的汉文化传统和习俗; 此类移民长期中皆属军籍,故当地真正的“客籍”反而稀少。18清前中期统治者对湘黔地区不断用兵,贵州境内亦设有不少军事据点,驻有大批屯军。雍正时开辟“苗疆”,在黔东南土司地区置古州、台拱、清江、丹江、八寨、都江六厅;乾隆时于都江之外的五厅内先后设置有九卫120 堡,有屯军8 930 户,按户分给屯田。19都匀府城附近,设有汛地13 处72 塘,分防各汛兵丁1 364 名;凯里卫,有13 屯堡,屯军1 036 户,另有14塘、10 铺。20如以每户四口人计,仅古州五厅即迁居移民35 000 多人。整个黔东南地区,无疑分布着大批属军事性质的移民队伍。

(二)民间移民

明末清初,贵州经多次战乱,加上后来的改土归流和军事镇压等,人口大幅度减少,因而社会平定之后,军事移民之外各种方式的移民纷至沓来,主要有官方招徕垦荒、经商流寓、灾民逃难等。如地居要冲的都匀府,久为官府治理,自然条件优越之处,多有客民“贸易流寓其间”“商贾辐辏,汉苗夹杂而居”“苗民固多,汉民亦复不少”。环境较差地区,则有外来种山客民定居。例如,“荒土辽阔”的丹江厅,“贫民挖种住居既久,日渐增多,或二三里一户,或十里八里三户五户”;荔波县汉民亦不少,由于各村之中不容汉户杂居,因而各汉户散处山坡间,或结为场市;分布有水人、仲人、苗人的独山州部分地区,“有客民之寨比比皆是,故客民为最多”。但在多数地区,实已形成了苗汉交错杂居的局面。道光时曾统计,都匀一府八属,有苗产客民8 398 户,不填丁口及种山蓬户在内,未典买苗产客民2 634 四户,两者计达11 032 户。21

黔东南镇远、黎平移民,多为湖南、广西、江西等地的自发流入者。例如,水陆便利的镇远府城,“居民皆江、楚流寓”;府北部之黄平州,有源自江西者:“俗好讼,多江右客民故也。”黎平府,“楚、粤奸民往往混迹于工匠之内,恣为抢窃”;距府治二百里左右的茅坪、王寨、卦治三地,可通舟楫,“商旅几数十万”22。黎平自然环境优越,其地虽有崇山峻岭,两山之中则多平坝,田尽膏腴,物产丰富,杉木、茶林到处皆有,于是“客民之贸易者、手艺者,邻省邻府接踵而来,此客民所以多也”。自古“不通声教”的古州地区,境内原除兵丁、屯军外“悉系苗人,流寓汉民绝少”,雍正时开辟后改食川盐为粤盐,在当地分设盐埠,外地商人伴随粤盐大举进入,古州遂成水陆通衢,“广东、广西、湖南、江西贸迁成市,各省俱建会馆,衣冠文物,日渐饶庶,今则上下河街,俨然货布流通,不减内地”23。道光时统计,黎平府属各厅县,有产无产、寨内寨外并不填丁口客民,达7 502 户。24 类似客民镇远府较少,所属各厅州县苗寨内外有业无业,并隔属典买苗产住居城市客民,仅2 062 户。25

道光时成书的《黔南职方纪略》,曾将当时外地进入贵州部分地区的客民作了统计,在大定、安顺、兴义、贵阳、镇远、黎平、都匀七府,普安、松桃二厅及平越一州中,共分布有客民82 388户,亦即30多万人,在当地人口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而直至光绪时,外省入黔者仍源源不断。因而清代贵州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数。全国人口清初乚六千余万,到清末3. 6亿,是原来的六倍多;贵州人口则从清初的50万~60万,增加到870余万,为原来的14倍。26这种变化,与此期间大量外省移民的进入分不开。这些人在贵州,或与苗民杂居,或独成一体,或山间散处,天长日久,在生产生活、精神文化等方面与当地民族相互影响,交流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逐渐形成了新的社会习俗。

三、“夷变汉”与“汉变夷”

外地移民进入苗疆后,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及历史条件下与当地苗民相互交往,双方的旧有习俗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在互动交流中形成新的社会习俗,简言之,即“夷变汉”与“汉变夷”。在清代,当地民族总体上处于弱势及被动地位而变化更大,因而其习俗变化趋势主要是“夷变汉”。

(一)“夷变汉”

“夷变汉”,其基本特征是: 读书识字讲汉话,剃发汉装,婚姻丧葬与汉同,掌握新的生产技能。27

1. 读书识字讲汉话

读书识字讲汉话是促进当地民族习俗变化的最重要因素,地方官员推行“教化文治”,在各地建立学校,民间外来客民交错杂居,潜移默化,不少苗民在不断地了解、接触中逐步学习和接受汉文化,读汉书、识汉字、讲汉话,清末文献中可屡见相关记载。例如,乾隆时期,“苗僚错处”的都匀府,“声教所被,士知读书,民皆兴行”,苗民于务农纺织之外,“亦间有读书应试者”28;清平、都匀的木佬苗,“衣服与汉人同……遵师教,多有入泮者”29。荔波县三洞、久迁、鹅甫、巴容、瑶庆、水婆、瑶台等地的水苗,由原先的“性刚好斗”,变为“男子剃发,习汉语……近有读书入泮者”30。黎平府的洞苗,“男子耕凿诵读,与汉民无异”; 花衣苗、白衣苗、黑脚水西苗,“近亦多剃发,读书应试”;十二长官司及古州厅,“苗民读书者众”31;开泰县无土司管辖之花衣苗,“习汉俗,悉以耕凿诵读为事”32。而黑洞苗、山苗、白洞苗、水西苗参错杂居的古州地区变化尤大,从原来的“苗人素不识字,无文券”,到嘉庆时已是“附郭苗民,悉敦弦诵,数年来,入郡庠者接踵而起,且有举孝廉者一人”33。开泰县花衣苗,“近习汉俗,悉以耕凿诵读为事”34。分布于都匀、镇远两府交界地区黄平、清平、丹江等处的紫姜苗,“读书应试,见之多不识为苗者”35。镇远府天柱、黎平府锦屏一带的洞苗,“颇精通汉语,听约束”36。镇远府台拱厅苗族,改土归流后,风俗习尚濡染华风,“多有读书明理者”37。某些精通汉语者称为“通事”,在沟通汉人与苗民之间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的即受官府重用而置为寨头,“有讼狱应勘问者,必寨头传语,而后官始悉其情,否则难以言喻也”38。黎平府规定,在每年的科考学额二十五名中,须例取苗生十三名,从而激发了苗民上学读书的积极性,“是以读书识字之苗民,各寨俱有”39

随着对汉文化的学习和掌握,不少地区的苗民在意识、行事上出现了新的现象。例如,镇远府的仡兜苗,“昔称佩刃挟弩之风,今久息矣”40。都匀府麻哈州的仲家、东苗、黑苗、木佬、紫姜苗等,“耕凿自安,渐知礼法”41;地处丛山中的独山州苗民,“一切礼数,动合古训”,以至“男无游手,妇勤女工,士知读书”,其原因在于“中土寄籍者濡染成习”,从而“风俗之美,于兹可见”42。黎平府永从县苗民原买卖田地“不立契纸,以木刻为凭,近亦有知用契卖者”43。近年黔东南地区大批契约文书的发现,可谓对此类史载的最好诠释。至光绪时,全省上下游土司,“其居近汉民者,日渐华风,同安耕凿”44,上层人物习俗上的变化尤其明显。汉文化影响在苗疆地区的不断扩大,无疑为当地的民族间的交往、融合及社会习俗变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2. 服饰装扮

服饰装扮为不同民族外在标志的重要体现,清代苗民习染汉俗,或剃发,或汉装,不少地方都有记载。如都匀府,“苗人服色,男效汉妆……木佬男妇衣服悉类汉人……祀行拜跪,颇染华风”45。镇远府台拱地区,“内辖既久,蛮俗渐更。今男子多有汉装者”46。黄平州紫姜苗,“男女装束与汉人同……男人多力善斗,近来间从戎立功,而亦渐读书,若初见,不知为苗类也”47。清江黑生苗,原“性凶恶”,常明火执仗劫夺富户,自雍正十三年( 1735 年) 改汉人服,到嘉庆间被称“今亦守法”48。荔波县仲家,“其男人均皆剃发,与汉无殊”49。天柱县自明代建县以来,“人以剽悍为上,苗以劫掠为生;今则易刀剑而牛犊,易左衽为冠裳,好勇习斗之风,日益丕变”50。黎平府锦屏县峒苗,“言语、服饰与汉无异,并无蓄发苗人掺杂其间”51。洞苗受汉文化影响最突出,剃发并易汉服者过半;52古州洞苗在男子剃发习汉俗之外,甚至“食德服畴,与编氓无以异”53。在贵州分布面极广,贵阳、石阡、思南、铜仁、遵义、都匀、镇远、黎平等府均可看到的佯(亦称佯、杨黄、杨荒),明代已“通汉语,衣服亦近于汉人”,“男女服饰少异汉人”54;清中期后更进一步,已变成“服饰婚丧与汉人同……衣冠文物日渐盛矣”55。黄平州的佯,更是从昔日的“荆壁不涂,门户不扃”,演变为清中期的“衣冠文物,家诗书而户礼乐矣”56

3. 婚姻丧葬

婚姻丧葬的习俗为官方着力倡导改变的方面之一,天长日久,收效显著。都匀府都江为新辟之区,“俗陋民淳,向化日久,婚丧渐易夷风”57。荔波县瑶□里侗苗,“性最淳,男子剃发……婚嫁丧葬,与汉民同”58。今三都县境内的仲家,民国时载其“冠婚丧祭均与汉人无异。有谓之为‘仲家’者,彼必反唇相讥”59。镇远府水仡佬,“男子剃发,婚姻通媒妁”60。峒人,“风俗与汉人同。妇女亦汉妆……婚丧俱循汉礼,耻居苗类,称之以苗,则怒目相向云”61。清江厅洞苗,“习华风,编姓氏,妇女有改汉装者,多与军联姻”62。天柱县, “苗寨所辖,悉系剃发峒苗,言语、服饰与汉无异……间有贸易客民置买田产,落业居住,彼此联为婚媾,相习相安,不待编查也”63。黎平府洞苗,“向化已久,男子耕凿诵读,与汉民无异,其妇女汉装弓足者,与汉人通姻”64。

今锦屏县境内,有学者曾收集到部分记载清代不同时期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碑文,其中有的即涉及婚俗内容。65例如,光绪十四年(1888年)在侗族聚居之彦洞寨所竖《定俗碑》云:“旧俗相沿,世风日下,狂澜既倒,抵枉无人。婚嫁乖违,殊堪痛恨。或舅霸姑亲,亦非出于情愿;或弟留兄嫂,反自谓现成过门。婚则俗不同房,隔三朝而即回娘屋;同姓本不求婚,周礼则然。非远讼于公堂,即操戈于干私室,产荡家倾,半由子女;风伤俗败,贻诮蛮夷。”彦洞总甲罗天德、王成福、黄敬德等呈文黎平府禀称:“总甲等二寨养女出室,舅公要郎家二十余金。出室受穷,舅家反富,祖遗薄产,尽归于人”,“二寨之风,周礼不成,六仪未备,年岁不对,或大十岁、二十余岁不等。舅父估要姑女转娘头,若女(有)不喜之心,不由媒说,随后生私走,或去日之未回,舅父要女匹配,或磕数十余金,或以拐案呈控,或将屋宇拆毁。此等地方恶风恶俗,总甲等难以挽回,公同邀恳赏准,出示严禁”66。碑文对当地有违汉礼的借婚索财、姑舅表亲等诸种旧俗进行抨击,由总甲头人出面,要求官府对其禁止而施行改革,反映了当地民族对汉化礼制的接受及认同程度在不断加深。

4. 新的谋生技能

有的地方苗民在汉人影响下提高了农业生产技术,学会种树养蚕、买卖林木等。如前述乾隆时锦屏县令董淑昌教民垦田、栽种木竹,道光时开泰知县陶履诚带领种植橡树、栎树、养蚕,均得到当地民众响应;乾隆时都江厅官方劝导苗民将生长杂木之地改种桐、杉、果树, “颇有成效”67。清江地区,原本树多松、杉,过去“苗人未习种杉,近亦效为之,放木筏顺流而下,获利甚厚”68;当地黑仲家亦广植树木为业,“其寨多富”,并在与汉人的交往中学会了经商,“央邻近富户作保,出树木为本,合伙生理,或借贷经商,无不应付”69。

有的苗民在当地林木贸易活跃,“商贾络绎于道,编巨筏放之大江,转运于江淮间”70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商贸活动。嘉庆六年(1801年)的官方档案文书中有载:“黔省黎平府属各处深山,出产木植,历系附近黑苗陆续采取,运至茅坪、王寨、卦治三处地方交易。该三寨苗人,邀同黑苗、客商三面议价估着银色交易后,黑苗携银回家,商人将木植即托三寨苗人照看,而三寨苗人本系黑苗同类,语言相通,性情相习,而客容商投宿三寨,房租、水火、看守、扎排以及人工杂费,向例于角银一两,给银四分。三寨穷苗得以养膳……”71由于三寨苗人具有资源、地利、语言的优势及待人淳朴讲诚信,故能在木材交易中发挥其必不可少的纽带作用,使自己的经济状况借此得以改观。

(二)“汉变夷”

自先秦以来,内地即有移民陆续入黔,在“夷多汉少”的形势下,大多“变服从俗”而成为当地民族中的一部分,如“宋家苗”“蔡家苗”“龙家苗”之类。明代移民虽然规模宏大,但在不少地区仍处于当地民族的汪洋大海包围之中,天长日久,难免有部分渐被“夷化”而“变苗”。明天启元年(1621年),刑部侍郎邹元标即奏言:“黔患不尽在苗,其为道路梗者十之三耳,播弄尚有数端。……出劫于道,则有浙江、江西、川湖流离及市鱼盐瓜果为生者窜入其中,久之化而为苗,苗依为命,弄兵祖诈,多出其手。”72直至清末光绪间,与黔东南相关的此类话题仍有人提起,“汉民变苗者,大约多江、楚之人,懋迁熟悉,渐结亲串,日久相沿,遂浸成异俗,清江南北岸皆有之。所称熟苗,半多类此。”“家不祀神,只取所宰牛角,悬诸厅壁。其有‘天地君亲师’神位者,则皆汉民变苗之属。”73

现可看到史籍中不少本地民族在追溯家世渊源时,往往将其先祖与内地拉上关系,这反映了其中的某种文化攀附心态,但也不可否认确有部分内地移民后裔融合于当地民族中的客观现实。当然,清代黔东南的“汉变苗”概率比前代要小得多,毕竟经过雍正时的大规模开辟与治理,即便是被称“化外”之区的“苗疆”,也大多被覆盖在封建王朝的强力统治及汉文化的影响之下,不少原先的荒僻之地后来变成“声教四讫”而“敦礼教、崇信义”的“声名文物之区”74。因而,人们在清代苗疆习俗变化中所能看到并加以具体谈论的,更多的就只是“夷变汉”,而较少“汉变夷”。

综上所述,清代黔东南苗疆地区,其风俗习惯在不断向社会主流文化靠拢,其中既有国家层面上的政治意图,也有社会发展中的文化、经济因素,最终通过外来移民与当地民族间的互动交往影响而体现出来。其习俗变化的程度,与外来移民的分布疏密、影响大小;与当地自然及社会环境适应与否,以及苗民内部自行改革的程度如何密切相关。该变化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而各地千差万别,故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区的史籍中,不同学者对其变化的直观印象截然不同。例如,乾隆时的独山州,人们可看到“农勤耕种……女工纺织……正月元旦,拜祝天地祖宗……以上皆内地风俗,似无足异,志之以见风化所开,一洗向习之陋”75之类的记载;也可看到光绪时,“苗人椎髻跣足,男女皆蓄发。肃清苗疆时,原有责令剃发改装之禁,经营数年,卒不能一律如约。异俗惯常,积重难化,用夏变蛮,诚不易也”76 这样的感慨。各民族杂居共处,互补互融,形成文化生态上的自然整合而又不失其各自特点,这是中国民族文化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唯其如此,也才有了今天中华民族历史传统文化多样性中显示出的丰富内容及多姿多彩的身影。

 

注释:

1 都匀、镇远、黎平三府,在地域及行政划分上与今天的“黔东南”并不完全相同,本文从清代贵州“苗疆”的所处位置及行文方便角度考虑,采纳部分学者的观点而作此安排。

2 隐性移民:清代沿袭前代实行的科举异地任官制,各地府衙机构主要职位非外省人莫属,他们虽多在某一岗位数年后即调离或轮换,但位置常设,你去他来,流动周转,居于此岗位者自然也构成当时本地人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成为与普通移民即“显性移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隐性移民”。外来官员身份特殊,担负着中央赋予的使命,行使着统治者的意志和权力,其在任期内的施政作为、言行举止、兴趣爱好等,无不对当地社会影响巨大,发挥着其他移民难以起到的重要作用。有清代,贵州仅省级文职官员即有567人,其中总督79人、巡抚124人、布政使123人、按察使153人、提学道(后又称提督学院、提学使)88 人;(据民国《贵州通志·职官表四》统计)连同各地府、厅、州、县衙门,常年保持着大批省外籍流官亦即性质特殊的隐性移民队伍。研究移民问题,不应将此官员群体摈弃于外。道光时贵州布政使罗绕典在其所修《黔南职方纪略》原序中即言:“开黔则必设吏,设吏则必来五方之民,此其相因之势有固然者。”从另一角度阐释了新辟之地的官员设置与外来移民两者间的关系。

3 (清)田雯:《黔书》上卷《设科》附《请建学疏》。

4 (清)《贵州通志》卷三十五《艺文志·疏》于准:《苗民久入版图请开上进之途疏》。

5 (民国)《贵州通志·前事志十九》,乾隆《贵州通志》卷三十五《艺文志·疏》张广泗:《设立苗疆义学疏》。

6 (民国)《贵州通志·宦绩志十五》。

7 (清)《黎平府志》卷六下《宦绩》。

8 (民国)《贵州通志·职官表七》《贵州通志·宦绩志十五》。

9 (民国)《贵州通志·宦绩志十五》。

10 (清)《荔波县志》卷九《风土志·土俗》。

11 (清)《黎平府志》卷二下《风俗》。

12 (民国)《贵州通志·宦绩志十五》。

13 (民国)《贵州通志·宦绩志十五》。

14 (民国)《贵州通志·宦绩志十五》。

15 (民国)《贵州通志·宦绩志十五》。

16 (清)《黎平府志》卷六下《宦绩》。

17 普通移民,即“显性移民”,此与前面所述官员群体之“隐性移民”相对而言。

18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二十三《开泰县》。

19 《清高宗实录》卷三百四十七。

20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八《都匀府》、卷十一《凯里县丞》。

21 (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五《都匀府》。

22 (清)爱必达: 《黔南识略》卷二十一《镇远府》、卷十五《黄平州》、卷二十一《黎平府》。

23 (清)林溥:《古州杂记》。

24 (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六《黎平府》。

25 (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六《镇远府》。

26 参见李振纲等主编《贵州六百年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9~81页。

27 在“夷变汉”“汉变夷”进程中,还有一些原无姓氏的土著头人被封土官土司后获得汉姓命名,从而在后裔追溯族源中与汉族攀上关系,以及一些汉族军士因功被授世袭土职后,子孙渐成土著而走上“汉变夷”之路。这两种相反的变化实与国家权力意志下的政策异化有关,而与外地移民直接影响有别,本文对其不予讨论。

28 (清)《贵州通志》卷七《地理志·风俗·都匀府》,乾隆《黔南识略》卷八《都匀府》。

29 (清)李宗昉:《黔记》卷三。

30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十一《荔波县》。

31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二十一《黎平府》。

32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二十三《开泰县》。

33 (清)林溥:《古州杂记》。

34 (清)《黎平府志》卷二下《风俗》。

35 (清)李宗昉:《黔记》卷三。

36 (清)李宗昉:《黔记》卷三。

37 (民国)《台拱县文献纪要·苗蛮》。

38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十三《台拱同知》。

39 (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六《黎平府》。

40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十二《镇远府》。

41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十《麻哈州》。

42 (清)《独山州志》卷三《地理志·风俗》。

43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二十三《永从县》。

44 (民国)《贵州通志·前事志四十》岑毓英、林肇元会奏: 《请酌改土司为世职挑苗壮补营兵增抚标兵额》。

45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八《都匀府》。

46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十三《台拱同知》。

47 (清)《黄平州志》卷十二《轶事志·苗蛮》。

48 (清)李宗昉:《黔记》卷三。

49 (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五《都匀府》。

50 (清)《镇远府志》卷九《风俗》。

51 (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六《镇远府》。

52 (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六《黎平府》。

53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二十二《古州同知》。

54 (清)《贵州图经新志》卷十二《清平卫·风俗》,嘉靖《贵州通志》卷三《风俗》。

55(清)《贵州通志》卷七《地理志·苗蛮》。

56(清)《黄平州志》卷十二《轶事志·苗蛮》。

57(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九《都江通判》。

58(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十一《荔波县》。

59(民国)《三合县志略》卷四十一《民族略·民族》。

60(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十二《镇远府》。

61(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十二《镇远府》。

62(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十三《清江通判》。

63(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六《镇远府》。

64(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二十一《黎平府》。

65 参见杨友庚《汉民族对开发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林区的影响与作用》(下),载《贵州民族研究》1993 年第3 期。

66 《定俗碑》。

67(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九《都江通判》。

68(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十三《清江通判》。

69 (清)李宗昉:《黔记》卷三。

70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二十一《黎平府》。

71 参见贵州省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 年版,第34 页。

72 (明)《天启实录》卷十四。

73 (清)徐家干:《苗疆闻见录》。

74 (清)《独山州志》卷三《地理志·风俗》。

75 (清)《独山州志》卷三《地理志·风俗》。

76 (清)徐家干:《苗疆闻见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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