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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代山西碑刻看地方社会信仰性规约
来源:《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12期 作者: 郭春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2-08

 【提要】清代山西民间最重要的精神慰藉莫过于神灵信仰。在山西民间,庙宇星罗棋布,庙宇中供奉着各路神明; 各村社对庙宇重修扩修的资金,献戏酬神的费用摊派,神灵祭祀的时间,各村共奉神灵的迎神赛事的流转承接,庙宇的保护等均有严格的规约。这一现象反映了山西民间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生产力水平、医疗水平、民间信仰中敬神悦神的最高形式,表现了村民朴素的愿望和精神寄托。信仰规约的严格执行对山西省环境的保护、资源的保护、戏剧文化的传承、民间社会公德的提升具有历史影响。

【关键词】清代山西碑刻;地方社会;信仰性规约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既是古代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又是黄土高原的主要农业区之一,其民间信仰传承到清代已丰富多样。从留存碑刻资料来看,其民间信仰已经有了一整套完整的规约,展现出的是山西民间多维且独特的历史图卷。

一 重建维修庙宇祭祀酬神规约

首先,关于维修重建庙宇与祭祀酬神经费的规约。山西民间庙宇的重建与维修,除募捐施舍外,不少地区还要进行摊派,把此项活动纳入村社规约之中。如现存于沁源县文物馆内勒石于清道光六年( 1826 年) 《重修菩萨庙五荷碑记》记载:“总管□□听悟村人各捐其赀,本社地亩亦行摊派,五旬日约得一百四十余金。”(1)长治市屯留县寺底村光绪十六年( 1890 年) 《重修社庙碑记》载:“凡多年兴作,所费赀财不过合村地户,按亩公摊。”(2)陵川县礼仪镇平川村的《重建观音堂碑记》和六泉乡大王村《重修德明观碑记》也有“指户捐资”和“计丁拨夫,按地摊钱”(3)的记载。为了祭祀活动能正常进行,高平的一些地区对村民财产置卖的祭神费用定出了详细的规则和安排。勒石于乾隆四十三年( 1778 年) 高平野川镇北杨村《合社公议碑记》订规:“社规每逢敬神唱戏,按地亩出钱宰猪,照分数随社,不得矫情戾俗,如有强扭不随社规者,值年社首送官究处……以后凡变产之家与置产之家成交之期,变产之人即宜叙及此言。如不叙及此言,事后置产之家佯为不知,假推不应,变产之家唱戏按地亩赔宰猪,照分数赔钱,毫无他说。”(4)明确规定了每户按地亩摊钱的酬神唱戏份子钱,即使村民土地买卖田产置换的情况时有发生,新置田产主人也须按份子缴纳,否则对原有土地主人进行惩罚,甚至送官府处置。

其次,村际之间祭祀的流转规约。对于几个村社共同祭祀的大庙宇,在管理上则由几个村社首领共同出面处理或组织。洪洞县乾隆二十一年( 1756年) 的《公议社赛碑》记载了四个村社在“祀”方面的流转规约: “迎神赛社,历有年所,而吾乡各庙均有此典。其分社办理,诚前□人之深谋久计也……□□列后: 四月十八日,恭逢泰山圣母祀辰。献戏三台…东北社首值,预先传单各社,以便同备戏……五月十三日,恭逢关圣帝君祀辰,献戏三台……西北社首值,预先传单各社,以便同备戏……六月初六日,恭逢龙王老爷祀辰,献戏三台……西南社首值,预先传单各社,以便同备戏……七月初七日,恭逢商山圣母祀辰,献戏三台……东南社首值,预先传单各社,以便同备戏……□迎神盘馔香纸,戏吹手红衣旗俱要齐备,不许失误。”(5)此规约明示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年中四社举行四个迎神赛事的具体日期、迎神赛社中四个村社的具体承接要求以及每个村社失误后的罚约六款: “首社失误传单者罚戏一台; 首社失误戏者罚戏一台。过□三日者罚戏二台。”(6)目的就是为保证迎神赛事的正常流转。

再次,为了保证寺庙的风水宝地久之年延,各村社对寺庙的周至和财产、周围的树木和山体都有严格的保护规约和对村民违规后的处罚规约。规约不仅对村民,也对僧众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现存于沁源县黎合村的清嘉庆年间的《重修关帝庙碑》明文规定,对重新修好的关帝庙所在之山实行禁山,“禁山罚钱六千文,社内使用”,把大额罚款作为约束村民的手段。现存陵川县崇安寺内的《重修崇安寺禁约序》在整修旧有殿宇之外,“又创鼓楼二楼……复增建群房九十余间,寺前大台一座,再南春秋阁一座”(7),庙宇规模数量如此庞大众多,保护规约更加严格:“1. 禁寄放、破坏箱柜以及砖瓦木石等物; 2. 禁寄放材板及禾稼麻草等物; 3. 禁拴系牲口以及畜口致伤树木; 4. 禁做木石物料、油漆家伙坏墙宇砖石; 5. 禁寺后面左右寄存棺柩; 6. 禁石台左右堆积致污台基; 7. 禁社内桌椅碗盏裙褥等物私自借用; 8. 禁寺内外放铇致瓦脊; 9. 禁容留游食僧道面目可憎之徒。”(8)类似的碑刻规约在山西各地的碑刻中都有一些记录。村社对酬神献戏每户应交经费的数量以及缴费的时间均有严格的规约。同时,规约细化列出了村民可能有的各种逾越的行为,且逾期后的受罚数量由小到大,程度由轻到重,乃至开除出社,甚至“不遵社令,乡地社领、维首一同缚击,扭手送官太老爷究处”(9)。

以上各村社碑刻规约之内容,涉及事项有建庙、修庙、祭祀、村际流转的酬神献戏、使用、维护,从村民日常可能发生的用庙情况,到庙宇作为社学之地时对学生行为的约束以及对拖延缴费的惩处,事项不一,规约不同,针对性强,操控性高,从而保证了重修庙宇的正常进行,祭祀的正常流转; 庙宇的常年维护,保证了庇佑地方的守护神安身之所的代代相传。

二 碑刻信仰规约与山西乡村社会

碑刻里的信仰规约,在清代山西非常普遍,从诸多方面反映了民间的现实需求,反映了山西当时的实际乡村社会状况。

第一,以规约的形式确定对神灵的虔诚祭祀,反映了在清代山西经济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下村民的希冀。山西地处黄土高原,80%的地区属于高原和丘陵。有清一代山西的生产力水平并未能超出前代,生产农具依然延承明代农具。清朝时期,山西农具主要有犁、耒耜、碌碡、耧车、镢、锸、长铲、铁锨、铧、锄等,依然为人力劳作。大部分地区属半干旱气候,土质为黄土,黏性小,保水性差,再加上明朝时期无节制的砍伐,森林植被破坏严重,到了清代,自然灾害现象非常普遍。据《山西自然灾害史年表》记录,自然灾害每年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其中最为普遍的为旱灾、水灾和涝灾。笔者选取了康熙至光绪8 个帝王元年时的灾害资料: 仅水涝旱灾发生的地县在康熙元年( 1662 年) 有23 个,雍正元年( 1723 年) 13 个,乾隆元年( 1736 年) 2 个,嘉庆元年( 1796 年) 4 个,道光元年( 1821 年) 4 个,咸丰元年( 1851 年) 3个,同治元年( 1862 年) 18 个,光绪元年( 1875 年) 10 个(10)。此项统计还未包含雨雹、雪霜、虫灾和震灾,也未包含光绪三年至四年( 1877 ~ 1878 年) 山西200 年未遇的大旱灾,仅从普通的8 个年份的三种灾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气候较为恶劣、各种灾害频仍发生是山西自然环境的特点。因此,年年能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是村民的愿景。

自然条件下靠天吃饭,对村民来讲有两种结果,一是出现了人们希冀的风调雨顺的年景,二是自然灾害持续发生。从碑刻资料来分析,当第一种年景出现时,村民会认为是祈祷神明显灵庇佑的结果,为了感恩神明的庇佑,会出现庙宇不断被重修和被创建。勒石于乾隆十三年的沁源县交口乡北洪林村《炼阳观碑记》这样记载( 自修炼阳观后) :“祷无不应,求无不通,各村之中,风调雨顺,麦稷咸登。”(11)内容相近的资料在各地县志中也有记录。如清光绪年间《怀仁县志》中载“纯阳宫在东关十字街,每祈祷无不灵应”(12)。当第二种年景出现时,庙宇也会得以重修,因为村民认为是对神明不敬导致了天灾,这是神明对民众的谴责。勒石于光绪八年( 1882 年)和顺县的《重修观音阁碑记》载: “(观音) 神阁破旧……村人久欲重修,不幸光绪三年忽遭大旱……至庚辰又遭冰雹,意者天灾之流行,未必非神庙不修以致此。村人于是公议重修,但□饥馑之余,赀财不足,余因出借钱伍拾余仟,以襄是事。村人□□踊跃,□事□功,不日而工程告竣。虽曰人力,要非神灵默佑不至此。”(13)由此可以看出,严酷的自然地理环境和靠天吃饭的低下生产力水平,使得村民生存艰难,心怀希冀,表现在现实社会中就是造就了山西庙宇的普遍和清代山西以祀文化为凸显特征之一的地方文化。

第二,以酬神献戏悦神的形式进行祭祀活动的规约,反映了山西当时的医疗条件和人口延续的需求。从碑刻来看,山西民间仍以求神问药为治疗疾病的方法之一。勒石于道光元年( 1821年) 陵川县西河底镇积善村的《重修药王庙碑记》(14)载: “药王灵应倾动遐迩,凡祈药无弗应”,并记载了药王庙大小两尊药王像并居中的由来,“神之像高仅尺余,其后四方有病辄来祈,灵应异常。香火日盛,村人遂更为庙以祀之。而又高大其神像为之冠带袍服。此庙中二像所以并居中而前后坐也,盖实为一神云”。这段碑刻的记载让我们从中读出了历朝历代有病祈神和在清朝并无二致的历史延续,记录了当时民众祈神治病的真实情形。也正因为此,才能理解当地村社为了感恩,并希冀药王能在以后保一方平安,在“嘉庆丙子……捐金七百余两,又合历年所收地亩钱,前后约四千余两”。省吃俭用,经年累月地用心积攒了很大一笔钱去重塑金身、重修规模宏大的庙宇了。探究其行为,其实怀有良苦用心,“人克竭其诚,神不降福乎?”(15)

从清代碑刻来看,村民们对生命的延续、人口的繁盛极为重视。大灾之后村民对留存生命感恩要重修庙宇,“神灵丕著人民得以默庇,帝德广运黎庶赖以荣生”(16),“至(光绪) 三年丁丑而饥馑荐臻……饿殍遍野……凡执事数人幸各无恙,因而感激……至六年重修关帝庙”(17); 小村社人口稀少祈佑人丁繁盛要建庙(18); 人民繁庶也要建庙感恩,“余历西山一带凡数十村,不无寥落。而人民繁庶,房舍稠密,独数燕村,岂非神之福佑有然哉”(19); 遭受大灾人口受到重创也要赶紧想法筹集资金修庙,以赎村民们认为的是怠慢神明之过(20)。光绪初年山西大灾之后,各地又兴起重修庙宇的热潮,而且时间集中在光绪六年至十年( 1880 ~ 1884 年) ,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山西村民这种感恩、赎过的敏感心理。以上种种情景,再现了中国民间对生命延续的朴素认知,也说明人口的繁盛对当地农业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第三,反映了山西民间实用性的信仰状况。实际上,山西民间庙宇的大量存在及庙宇规约反映的是民间信仰的真实,酬神献戏摊钱规约也好,保护庙宇及保护庙宇山林也好,都是希冀神灵对当地的庇佑。

从汉代佛教传人中国,又与中国本土信仰相结合,到清代时,中西信仰合璧交融的现象在山西民间非常普遍。山西民间庙宇种类繁多,有佛教寺院,道观,山神、河神、土地神等自然界山水河流及动物神祇庙宇,历史传说人物和历史英雄人物庙宇等,说明山西民间百姓更注重实用性与实效性。从碑刻资料看,无论哪种信仰,山西民间注重的不是理论方面的探究,而是对神灵的定时祭祀和酬神献戏并为此附有相关的规约,注重的是神灵对当地庇佑的结果。如现存和顺县平松乡三泉村勒石于道光元年( 1821 年) 《重修府君庙碑记序》载: “世谓鬼神何灵? 因人而灵,于理诚然……神之赫赫濯濯,必有功于济于世,能世世相承。”(21)同是和顺县义兴镇的碑刻也记载“尝闻圣王之创祭礼也,能御大灾则祀之,能御大患则禗之”(22)。对他们而言,祭祀仪式既是对神灵的恭敬感谢与取悦,更含有现实希冀的上传。

也正因为如此,山西民间村社非常讲究和重视庙宇外观。虽说修建庙宇耗资巨大,但对民间百姓而言,“夫庙新则神妥,神妥则灵聚”(23),“规模狭隘,房屋窄小,乃古制也。后之人生于斯,长于斯,遂□安于斯,焉能迎神赛□,局促甚焉”(24)。“因陋就简尚恐亵我神明,若听其颓废而莫之理”(25)。如果考察各村社庙宇,不难发现,庙宇的位置是村落中最好的,且和民居分开建设,说明民间百姓认为,神明极为神圣,不得以人间的浊物污秽了它,神灵的住所残破颓废,或风雨飘摇,是对神明的大不敬。如果没有一所好的建筑,作为当地人往往难以心安,因为会导致神无安身之处,而神无灵则地方不宁。这种心态导致山西庙宇的发达和繁荣。因此,不难看出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清代山西信仰碑刻的规约中,更多强调的是在庙宇维修重建后的摊钱酬神献戏、爱护庙宇和对村民现实生活中的行为约束和惩罚的规约; 大灾恢复之后的首要之事为重建庙宇。对山西民间而言,追求的不仅是一种膜拜,还有如何取悦神灵,对神灵态度是否虔诚,因为这一切皆有现实缘由。

第四,酬神献戏规约的献戏形式反映了山西戏剧在经过千年的传承与繁荣之后的定型并成为民间最高的敬神悦神形式。中国的音乐与舞蹈起源之一即为祭祀。发展到清朝,从碑刻中可以看到,山西民间的祭祀活动多有酬神献戏的规约。大致有: 每年定时的酬神献戏; 重修或扩建后的开光献戏; 对村民惩罚的方式——罚其对神灵献戏。献戏酬神形式,有的地方以规约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严格执行。除上文提及的洪洞县《公议社赛碑》外,还有乾隆十七年( 1752 年) 的《昭兹来许碑》也载“士人每岁于季春廿八日献乐报赛,相沿已久”,并定有惩罚措施,“嗣后有失误神戏者,不得开销公项分文”(26)。对村民惩罚的唱戏碑有勒石于嘉庆二十年( 1815 年) 长治市屯留县上村镇辛庄村《三社禁赌碑记》载“自禁之后,犯者鸣钟赴社,罚戏三天”(27)。也是勒石于同年的屯留县康庄村的《禁赌碑文》县衙下文明示“日后倘有犯者,许该村总约合祀演戏警众。如不演,拘人执示禀官究治”(28)。

山西民间如此看重献戏的流转、承接以及在处罚村民时以唱戏酬神为手段,反映的是民间对献戏酬神形式的重视。在他们看来: 乐楼是高贵豪华的象征,神明在享受人间最高礼仪的同时,也在彰显着其独有的地位, “向有祠宇而无乐楼,何以彰神教而肃观瞻?”(29)音乐能通达天地;神灵能感知其声; 娱乐既然能让人愉悦,也一样能使神灵愉悦; 而神明有灵并感知到了人间的虔诚,即可施展神力庇佑一方土地。因此,把自古天子诸侯的特权逐渐下行至民间,成为民间献给神明的最高礼物,表达村民对神灵最崇高的敬意。要求在对神明最高礼仪的问题上不得有失误,按时酬神献戏,祭祀神明,就成为当时当地人的头等大事。

第五,反映了民间基层组织的严密与管理的透明,反映了基层组织的威信力及规约的有效性。信仰规约碑刻的大量留存,再现了山西民间重修或新建庙宇的工程,也再现了民间基层组织的管理及有效度。从民间筹集资金(资金的筹集有时涉及村际之间、村外多家商号、省外诸多商号等) 、工程建设、庙宇的保护到献戏酬神,涉及的环节之繁复、过程之长久,都需要一个有效的基层组织管理和有效规约的执行。从碑刻来看,山西民间重建或扩建过程中从一开始就已经有隐性的习惯性规约在其中了。如选择的临时管理人须有能力,至少在2 人以上; 募集使用资金管理透明等。公开的规约规定剩余资金须有专人管理,庙宇的维护,酬神献戏的流转以及失误后的处罚等等,如有损坏庙宇的处罚,规约也非常严厉。

以上种种,没有一个能力强的村社合作班子和有效规约是难以办成的。从信仰规约碑刻记载来看,山西各地相关的村官有社首、香首、乡约、纠首等等。规约既是对村人的要求,同时也是对首领的要求,从接手重修庙宇、募化修资之始,已是按照规约对相关管理人员执行监督之时。庙宇维修结束后,所募集之钱都有账目清晰可查,甚至用多少饭、板凳都登记在册、勒石刻碑,有的村社首领甚至会发重誓以示清白。如此这些,反映了山西当时基层管理的有序运行及有效性,其特征为松而不散,有序而灵活,同时也受到规约的约束。由于规约的严肃性与公正性,从上而下的公正执行,其效率是较高的。上文提及的对说明村社的祭祀规约不仅详尽明确,且有官府的认同与支持,从这一现象说明村社组织规约的实际执行效果。而有效的规约的执行,是民间酬神献戏等活动长久持续和民间庙宇建筑久荣不衰的前提。

三 信仰规约对山西地方社会的影响

第一,禁山禁伐的碑刻信仰规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山西的自然环境,使部分山脉植被得以保留并恢复。明朝时,山西森林被砍伐的情况非常严重,在清代经过多地对寺庙与民用之地的严格划分,严禁僧俗之人砍伐山林,一方面为保护风水,一方面还在必要时应急,以备不时之需,而若到了非砍伐时,也须有村社合社议定。经过多年对人的约束,山西植被在一些地区得以恢复,有的地方的树木还长成了可用之材。山西是一个煤矿资源丰富的省份,大量碑刻资料记录了村社为了保护山体,明确规定不得私挖滥采、开采煤窑,对山西资源的保护具有不可忽视的正面作用。

第二,酬神献戏的碑刻规约,使得山西戏剧得以保留传承。酬神献戏活动对基层村社来讲是件大事,从碑刻记载来看,许多村社规约都有数次献戏。由于村社把献戏作为祭祀、开光和惩罚村民的手段,从传承和丰富山西戏剧来讲,无疑具有积极的影响。据笔者调查,现在山西五台山五爷庙的献戏活动一年多达五六百场。

第三,禁止利用寺庙进行存放货物的规约和不定期维修庙宇的行为,使得山西古建筑得以保留。据不完全统计,山西有近3000 座戏台,从碑刻资料来看,庙宇能够配搭戏台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因此庙宇数量无疑更多于戏台,两者留存数量为全国各省之最。而能有如此数量的古建筑在今天得以保留,与山西信仰规约不无关系。

第四,信仰祭祀规约在某种程度上约束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规范,对朴素的社会公德的传承起了积极作用。寺庙及周至之地以及寺庙山林,作为村社的公共场所,通过规约进行保护,村民养成良好习惯而形成自觉,对人们素养和社会公德的提高,无疑具有长久的渗透功效。

第五,信仰祭祀规约所规定的每年定期的祭祀活动,逐渐成为联络村际关系,丰富地方交易活动的集市贸易的日子。古时,民间主要的娱乐活动之一为唱戏。由于祭祀活动中一般都有连续几天的献戏酬神活动,邻村的亲朋好友往往被邀来走亲看戏,还有戏班子入住村社,需要不少生活用品,在唱戏期间,由于人气的聚集和大量人员的交集,久而久之,渐渐形成贸易集会日,成为村际之间、村镇之间民间贸易交流的日子。

历经两千余年,周代的国之大事“祀与戎”,渐渐下行于民间,当国家处于安定统一时,“祀”就成为民间头等的大事。我们可以从以上的研究中得出这样的结论: 虽然不易,但民间古老的信仰和精神寄托通过民间自有的方式世世代代延续着; 清代山西民间生产力和社会物质状况还很落后; 村民物质生活的艰难,虽然重修庙宇一般隔50~100 年,但还是有一些小村庄由于募资困难出现了几次被迫停顿的状况; 古人修建庙宇所需银两的数量往往耗费了全村的人力与物力,甚至动员了所有能动员的姻亲与乡缘关系; 虽然为世居之地,且为熟人社会,但基层社会自有一套不讲情面但又会在违背规约后伤及家庭尊严与声誉的有效管理方式; 村社组织的运行高效有序,管理能力较高,村民也认可村官的组织与领导; 虽然清代山西交通落后,但作为个体的基层村社并不封闭,在大活动中与发展到外地的商人和邻村有着密切的联系; 山西现有资源的留存和清代山西祖辈们精心的呵护有直接的关系; 山西晋中商号较为发达,发展到了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等地,但对故乡之情还很浓厚,山西的部分庙宇得以重修扩修并留存,和他们的援助也有关系,晋商虽然身在异乡,但情系故乡; 酬神献戏催生了山西地方戏曲文化的延续、发展和繁荣; 村社信仰规约在一定程度上起了保护山西地方环境的作用。

 

注释:

(1)、《重修菩萨庙五荷碑记》,杜天云主编:《三晋石刻大全·沁源县卷》,第139 页,三晋出版社2011 年版。

(2)、《重修社庙碑记》,冯贵兴、许松林主编:《三晋石刻大全·长治市屯留县卷》,第94 页,三晋出版社2012年版。版本下同。

(3)、《重修德明观碑记》,冯贵兴、许松林主编:《三晋石刻大全·长治市屯留县卷》,第128、270 页。

(4)、乾隆四十三年《合社公议碑记》拓片,碑刻现存高平市野川镇北杨村三清庵。

(5)(6)、《公议社赛碑》,汪学文主编:《三晋石刻大全·洪洞县卷》,第375 页,三晋出版社2009 年版。

(7)、《重修崇安寺禁约序》,王立新主编:《三晋石刻大全·晋城市陵川县卷》,第140 页,三晋出版社2013 年版。版本下同。

(8)、《重修崇安寺禁约序》,王立新主编:《三晋石刻大全·晋城市陵川县卷》,第140 页。

(9)、《塔题掌村禁约碑》,王立新主编:《三晋石刻大全·晋城市陵川县卷》,第220 页。

(10)、张杰编:《山西自然灾害史年表》,山西新华印刷厂1988 年印刷。

(11)、《炼阳观碑记》,杜天云主编:《三晋石刻大全·沁源县卷》,第70 页,三晋出版社2011 年版。

(12)、李长华修、姜利仁纂:光绪《怀仁县新志》卷四《坛庙》,第4 页。

(13)、《重修观音阁碑记》,冯锦昌主编:《三晋石刻大全·晋中市和顺县卷》,第183 页,三晋出版社2012 年版。版本下同。

(14)、《重修药王庙碑记》,王立新主编:《三晋石刻大全·陵川县卷》,第204 页。

(15)、《重修无梁殿记》,冯锦昌主编: 《三晋石刻大全·晋中市和顺县卷》,第184 页。

(16)、《重修关帝庙碑记》,杜红涛主编:《三晋石刻大全·吕梁市孝义县卷》,第483 页,三晋出版社2012 年版。

(17)、《重修社庙碑记》,冯贵兴主编:《三晋石刻大全·屯留县卷》,第94 页。

(18)、《建白衣神堂记》,冯贵兴、许松林主编:《三晋石刻大全·长治市屯留县卷》,第71 页。

(19)、《重修娘娘庙碑记》,杜红涛主编:《三晋石刻大全·吕梁市孝义县卷》,第95 页。

(20)、《重修观音阁碑记》,冯锦昌主编:《三晋石刻大全·晋中市和顺县卷》,第183 页。

(21)、清道光元年《重修府君庙碑记序》,碑现存晋中市和顺县平松乡三泉村。

(22)、清道光二年《补修庙记》,碑现存晋中市和顺县义兴镇邢村圣母庙。

(23)、《重修虸蚄庙记》,王立新主编:《三晋石刻大全·陵川县卷》,第141 页。

(24)、《增修三圣庙碑记》,王立新主编:《三晋石刻大全·陵川县卷》,第273 页。

(25)、《重修酒仙庙碑记》,忻州政协编: 《忻州文史·古碑文录》,第12 辑,第99 页。

(26)、《昭兹来许碑》,张正明、科大卫、王勇红主编:《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续一),第32 页,山西古籍出版社2007 年版。版本下同。

(27)、《三社禁赌碑记》,冯贵兴、许松林主编:《三晋石刻大全·长治市屯留县卷》,第59 页。

(28)、《禁赌碑文》,冯贵兴、许松林主编:《三晋石刻大全·长治市屯留县卷》,第58 页。

(29)、《窦公祠新建乐楼碑记》,《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续一),第8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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