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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京的山东移民
来源:《中国史研究》2010年2期 作者: 郭松义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25

【内容提要】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辑取的381宗个案样本,反映了清代山东普通农民移民北京的生活情形。他们背井离乡进入北京,企图改变身份、融入城市,为求得较好生活而努力拼搏的历史。这其中颇有人站住了脚跟、或获取成功,但也有人得到的是痛苦和失败,乃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显示出历史行进道路的复杂和艰辛。所用个案样本,虽有不够全面之处,却具体鲜活,有的可作为以往研究的补充,有的则别具新意。

【关 键 词】移民者原居州县/在京从事行业/成就和艰辛

【英文标题】The Immigrant from Shandong to Beijing in the Qing Dynasty

在清代,有关人口流动,已有不少学者写过文章、出过书。在清代人口流迁浪潮中,山东是个向外输出大省,但人们在论述时,多指其“闯关东”、“出口外”,而对他们进入像北京这样的城市,讲的似乎不多。或有,也只涉及北京某些特殊行当,或作为一种追忆而有所述说。为此,本文以展示个案样本的方法,试对这些鲁籍百姓的原居府县、进京后从事的行业,以及在拼搏中的成功和挫折,稍作探讨。由于样本数量和内容的限制,这种论述,有的或存缺口,有的只作史实补充,但因为它具体而微,通过分类排比,仍可从微见著,以小显大,对研究山东移民史和北京城市发展史,也许有所裨益。
    一
    在清代,山东因人多地少,加上豪强肆意兼并土地,迫使很多失地、少地农民向外流迁以谋求生计。山东农民外迁的主要落脚点是关外东北和口外蒙古,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已有很多著述,兹不论。除此之外,随着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和交通运输业的繁荣,也有相当部分人选择进城。北京因系都城,需求行当多,包容量大,且生活习俗相似,路途亦较便当,颇具吸引力①。
    山东百姓进京谋生,自清初已频见记载。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皇帝玄烨在召见该省巡抚张鹏翮时说:“今见山东民人逃亡京畿近地及边外各处为非者甚多,皆由地方势豪侵占良民田产,无所依藉,乃至如此。”②这种情况常因遇到灾荒而更趋严重,像四十二(1703)、四十三年(1704)该省连遭水淹,比年歉收,民生饥馑,致不少百姓流亡京城就食③。五十九年(1720)三月,巡抚李树德还就遣员赴京招徕鲁籍灾民返乡事,向皇帝具折称:自去年十二月尽间,捐备银两,派出文武官弁赴京城招取登、莱、青三府饥民,计前后两次,共招回饥民973人。据差官回报,所招饥民原不止此数,其中有领过路费中途又私自折返者不下千余名。此等招而复散之人,“明系本籍无房无地,所以不欲归里,情愿在外营生,似应听其自便”④。雍正时,因进京求食者众而颇有失业流落街头者。云南道监察御史田嘉谷具折密报:“(京师)五城百万人家,此等不少,未必皆为土著,或以营生失业而流落,或以在远趁食而来归,闻风谓地大而容易久居,则人众难给,求食为艰,更无棲身之地,沿门所获,岂有被体之资,每遇隆冬苦寒,不免倒毙,则饥饿而致死者固多,寒冻使然者尤众也。”⑤当然,田嘉谷所指,不单是山东百姓,但山东人占有比例不小,这是肯定的。为了给京城减压,当时户部还遵旨拨出专款以遣返百姓回籍。像雍正元年(1723)三月,按路途远近每口每程给银6分、老病加给3分的标准,将滞留在京的冀、鲁、豫3省流民1290名口进行劝返⑥。但可以想见,实际情况也与鲁抚李树德所做那样,颇有百姓得知官府将有动静,便乘机躲避,或于途中逃跑,待风头一过,再重新露面⑦。因为对于失去土地、贫困已极的百姓来说,尽管北京人地生疏,生活难过,但比起农村,求生机会终究会更多一些,而且确实出现有因努力打拼而出人头地者。
    康雍之际山东百姓进京的势头,到了乾隆以后非但未能抑止,而且随着人多地少矛盾的加剧,人们企图通过外出求生、求富心里效应的扩散,以及业经站稳脚跟的那些同乡们的适当援手⑧,而愈来愈趋普遍化。一些地方志的记载也可得到某种印证,胶东登州府,“地狭人稠,境内所产不足以给,故民多逐利四方,或远适京师”;登州府所属荣成县,“地瘠民贫,百倍勤苦,所获不及下农,拙于营生,岁歉则轻去其乡,奔走京师、辽东、塞北”。另如黄县,“地狭人稠”,“丰年之谷不足一年之食”,外出者,辽东为多,京师次之;招远,“田多砂石,除官税外,大率不足户口”;齐河,“人贫地瘠,家鲜益藏,田一井者衣不蔽体滕,家数口者肉不知味,遇岁旱啼饥号寒,比比皆是”⑨。如果说这些背井离乡的百姓,去往辽东、塞北主要是为了垦种佃田,或为人佣作,基本上没有脱离原先熟悉的本业,那么进入像北京这样城市,就完全不同了。除了极少数者外,几乎与农事无关,开始一种与以往不同的工作和生活,也就如有的学者所说“农民的非农民化”。这是一种角色的转换,也意味着是重新融合的过程。当然这其中,有的转换快些,有的则要慢些,也有可能始终无法适应而重新退回农村的,反映了中国早期城镇化进程中的曲折和矛盾。
    二
    以上只是大场景地介绍清代山东农民进京寻求生计的情况。下面是本文的主体,即通过381宗个案样本的分析,以进一步了解他们在北京的成功和失败。由于样本数量太少,不能就此作过分的解读。不过因为它都出自当时人的生活,可以补充其他史料的不足,加之通过计量分析以加深对某些描述性叙述的理解,所以我认为是值得展示篇幅,稍作考析的。
    我的样本主要采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乾隆朝刑科题本”、“宗人府来文”、“内府来文”和“刑法部档案”。就时期而言:乾隆年间67宗,然后是嘉庆、道光时67宗,再是咸丰至宣统247宗。若将乾隆到道光叫做清中期,以后为晚期,那么中期134宗,晚期247宗。样本的多寡,只是我经眼抄录的数量,不能以此来衡量中期和晚期入京人数的递增比例。虽然从很多情况来看,山东百姓外出流迁,晚期明显要多于以往,但比例究竟多大,至少笔者没掌握确切的资料。
    那么这些进入北京山东百姓究竟来自哪府州县?兹列表加以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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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除未注明府州县名者28个人(户)外,共涉及63个州县。若按府计,当以登州府籍人(户)为最多,达到147、占381人户的38.58%,再就是济南府91、占23.88%,莱州府25、占6.56%,泰安府21、占5.56%。在各州县中,排在头两位的分别是招远县和德州,然后依次为海阳县、荣成县、文登县、德平县、福山县和掖县等。上述州县,除德州和德平县属济南府,掖县归莱州府,另4县均辖于登州府。关于登州府人的大量外流原因,前头引述的《登州府志》和《荣成县志》中已有说明。德州和德平县的情况也差不多,像满恒亮口述中说的:“那里不生长别的,就是棉花、红薯、花生。这样的话就是因为困难,就到北京谋生来了。”⑩再有德州和德平都挨着直隶,与北京的距离相对较近,而且那里有很多回民,长于商贩活动,他们进入城市,比起只以耕作为业的农民要更容易适应环境。
    接着要说的是这些百姓在北京从事的职业。需要交待的是统计只指居住有日、有了一定工作,或虽无业,也是长期在京城厮混的那些人。因为正像前头所说,每逢灾荒年代,便会有大量逃荒农民涌入北京就食,期间尽管有少数人乘机留居下来,但绝大部分待灾荒一过,或到了播种时节,便又返乡。对于这些进京农民,则不在笔者的视野之内。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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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除从业情况不详者外,共列16项,其中“大小老板、掌柜”、“小摊贩、小货商”、“店伙计、学徒、写帐者”都从事商业活动,只因身份不同,才予分别。这3者共176人,除从业情况不明者25人外,约占来京山东人的49%,据有半壁江山。但与清代来京山西人约有85%以上的人与商业有关(11),还是大有逊色。
    根据样本,我们将小摊贩和自诉来京贸易或做买卖而无具体名号者加以排除,共查得各种铺号112家,数量最多的是碓房、碾房和米铺22家,再就是饭馆和饺子、馒头、烧饼之类的饮食店20家,牛羊猪肉店、汤锅铺和白肉铺14家,茶馆9家、酒铺5家,余下都比较零散,如有关金融方面的有银号、账局3家,归于建筑材料的砖厂、砖窑铺、木材铺、沙土厂、草铺、蔴刀铺计9家,交通运输方面的有马厂、骆驼厂、轿行、车厂等5家,偏于生活日用方面的有布店、鞋店、油盐店、杂货铺、蜡铺、估衣铺、绦子局、被窝局、煤铺13家,又有客栈2家,当铺2家,帐篷铺、磨坊各1家,以及铜铺、铜作坊2家、毛织厂1家、冰窖库1家,另2家只说开店而不知经营何等项目。(12)上面112家铺号,单纯从数量和涉及的行业看,还算可以,但若放到乾隆至清末百余年历史长河中加以考察,未免过于单薄,远不足以显示在京山东客商的全部面貌,比如名享京师的绸缎业,就未能展现。而且即使样本中出现有此类铺号,也不等于它或它们就可作为行业的代表。然而尽管如此,通过这一家家铺号,仍反映了很多的内容,比如山东商人在北京的经营领域,特别是最能显现鲁商业绩的餐饮、粮食等行业,可从铺号之多、所占比例之大得到明确的印象。清末曾有日本人来华调查北京的商情,在谈到商人、商帮时说:北京内地商人,“最有势力且商机敏锐者为山西、山东、直隶的商人”;又说山东人“有商略,富于忍耐心,故与山西商人并驾齐驱,在北京商业界发挥威势”(13)。山东商人能与根底深厚、资金充足的晋商作长期打拼,开出一片天地,没有智谋和耐苦艰忍的毅力,是很难做到的。
    表2中约有半数以上的山东来京客民,从事商业以外行当,而又以佣工苦力为最多。与人佣工多半指被私家雇佣的长工、短工,至于有人指名在某某商号佣工,则都归于店伙一栏,不予列入。北京地处京曹,大小官员多,所以很有一些是受雇于官员府第的人员,像平阴县人孙住儿给内务府郎中苏家喂马;德州人鲁升,在刑部关宅佣工;蓬莱县吴龙,雇给周大人家佣工。道光时德平人周升说他在某宗室家服役。这里的服役也是佣工,而非是有契卖文书的奴仆。不过也有说得比较含混,如福山人徐奎,自幼来京,跟官度日;诸城人于顺清,跟官度日等。(14)当然也不乏给其他有钱人和普通人家服役的,比如胶州人韩大,现在赵于氏家佣工,后在何三家佣工。(15)这赵于氏和何三,看似不像特别有钱的风光人家。在为人佣工中,更多的只说“佣工度日”、“佣工为生”,(16)或有如长清人张喜言其“私家佣工”、或冠县人刘二在朝阳门外与赵旺家佣工等。更是笼统难加区别了。
    将“负苦”、赶车、抬轿者归在一起,是因为他们都属出卖苦力一类,不过在赶车和抬轿中,颇有是为官家或富有者服劳的。乾隆时招远人温老儿并徐大、李三、李大等,都自称是大学士傅公的轿夫。(17)傅公者,乃当朝赫赫有名的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傅恒,是乾隆帝孝贤皇后的弟弟,曾以征讨两金川等功封忠勇公,赐第建宗祠。还有一个登州府人刘长安,在端王府抬轿,(18)这是光绪二十三年(1897)的事。端王即端郡王载漪,后以兴义和团,启战祸,夺爵戍新疆。赶车一般是指运货的马车和骡车,也有专为载客的“买卖车”(19)。笔者见到的7位赶车人,有6人驾的是“买卖车”和货运车,另一招远人刘志发,给官帽胡同增家赶车,应系私家雇佣的车夫。(20)到了光绪、宣统间,北京街头出现了由日本传入的人力车,叫做“洋车”。武城人孙五给住兵马司胡同某家拉洋车,(21)那是在传统兽力车以外又一种力气活。“负苦”二字出自当时人对所干之活的称呼,意思是以出卖苦力维持生计的活,如“杠口子”、“窝脖儿”等。(22)这些人,有的有相对固定的派活处所,有的只好在“穷汉”市场叫喊就雇,很难有生活保障。这种自称“负苦者”的样本共17例,所占比例不小。因为他们到处求活,工作不稳定,所以也叫“负苦”为“打野盘”(23)。
    表2将“看井者和挑水人”、“粪场主和检粪者”专门列目,是因为京师操此业者多系山东人,而且有很多说法。有关这一情况待下面再作专门介绍。
    清代北京,虽是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但在城郊、甚至城内的某些空处,也有农田和花菜园地,这就使山东进京百姓也有受雇从农的。样本中5个例子,阳信人王志,乾隆间在郊区种地,年代较早。余4例分别是咸丰和光绪时,如安定门外、德胜门外和广安门外天宁寺受雇种地、种菜,另有1例招远人张义儿,在城里“教场胡同锄草度日”(24)。这与绝大多数山东人到了北京,便脱离熟悉的农业,改从其他行当有所不同。
    “为公家当差”,系指吃官家饭、但又身处下层的兵丁、差役一类。如文登县王三在北城城坊当差、新城孟长海打更巡夜、宁海州孔昭仪在电信局送信,又像郓城王吉随军来京当差,曹州荣天锡在官当差,历城李保法当营勇、乐陵王连贵当勇丁等。这些人不但社会地位不高,还因被上司革退致使生活陷于困境。前述荣天锡和王连贵便属于此,王竟沦落为街头行窃者。再如王三,因患腿肿病无法当差而被迫自杀。(25)
    在“教读为生”人中,因稍识得些字,比起苦力打工,虽似稍占优势,但在北京的人潮大海中,也难有出头之日。《都门竹枝词·教馆》有:“盘费全无怎去家,穷愁潦倒驻京华。逢人便说留心馆,房饭钱多不肯赊。”又云:“谋得馆时盼馆开,未周一月已搬回。通称本是教书匠,随便都能雇得来。”(26)样本中的济宁人郑俊业、新城人宗建棠,都是如此。而宗建棠最后还被挤压到南郊卢沟桥去教读村童。(27)
    “奴仆”是指有契卖关系的家奴。样本中的6人,都是乾隆年间事,而且买主均系旗人。其中3例值得一提:第一、泰安人孙成与妻张氏在京穷困潦倒,以京钱15千文卖与内务府郎中董得清家为奴,后张氏因主人诬指窃银,受到责打,委曲难平,愤而自尽,从而引出人命官司。(28)第二、15岁的山东女孩二凤,自被卖到旗人某府邸后,时遭打骂。二凤年小害怕,于夜间偷逃出府,在路边棲身3天,后被一个叫杨三的人收留,官府查获后,连同杨三一道牵连受责。(29)第三、历城县人李张氏,来京寻找丈夫李凤洲无着,生计难谋,无奈之下,以价银80两,将幼女金子,卖与旗人瑞玲为使女。(30)在卖身为奴中,女性占有数6人中的5人,这是很值得注意的。
    “太监”自明代以来,不论内廷或王府太监,差不多都是直隶籍人(明代称北直),间或才有山东和河南省人。样本中的2人,一是齐东孟国祥,34岁,自称11岁(雍正十三年)净身入宫当太监,后来竟出家当了和尚;再就是历城人韩德禄,32岁,也是自幼当太监,光绪末还在宫中英华殿当差。(31)净身当太监和卖身为奴一样,多是处于绝境中的无奈之举,当然也有人想着借宫里的名声有些好处,但从孟、韩2人看,似乎都未得愿。
    “说媒人”。外乡人来京,除了投靠老乡亲戚暂且过渡外,也有借助久居京师、交结广泛的中介帮忙寻找工作的。所以这里的说媒人,不是只指为撮合男女婚姻那样的媒婆。在4例说媒人中有男有女,像平原县人王氏,“说媒人度日”,便是一位能说会道、交际四方的女子;德州人阎有年,男,55岁,尽管双目失明,仍能运作自如。(32)说媒人作中介,有相当部分兼事贩卖人口的勾当,如经手买卖奴仆、媵妾,乃至非法参与拐卖儿童妇女,(33)所以他们虽很活跃,但社会地位不高,还常因触犯刑律受到责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卖奸、贩毒和私铸,都是官府查禁的范围。私铸就是私下铸造铜钱。按律:“凡私铸铜钱者,绞(监候)。匠人罪同。”(34)笔者见到1例,系德平回民马占元,是光绪年间的事。(35)贩毒指堂邑人黄田贩卖鸦片,是咸丰年间事。(36)至卖奸者,可分为几等人,一是作为经营者面貌出现,像曹州府人荣天锡,原在官当差,因事革退后,转而经营卖奸;再如招远县人李卢氏,51岁,丈夫李华林,住草厂七条,丈夫去世后,便转而经营卖奸。(37)所谓经营卖奸,即开窑子,从事卖淫业。二是伙计一类人,如山东人姜某,自称在下处干事。(38)下处是北京人对低等妓院的称呼,姜不过是个服役者。第三种才是真正受害人,如高密人张王氏、阎赵氏,被诱在京卖奸。(39)那是被逼无奈所为。再如山东民妇赵存姐,由一个叫陈二的人,将其拐卖到直隶雄县赵瞎子等3人私下开设的窑子中来,随后赵又转手以40两价银,卖与正白旗某包衣家,配给仆人周大为妻。(40)命运也很悲惨。
    最后说“游手无业者”。这类人主要出现在清朝后期,反映国运衰落、社会危机加深情况下,一方面像山东等农村失地或因天灾人祸频仍无法生存的农民,大量外出,包括源源进入北京;可另一方面,类似北京这样的城市,又无法容纳不断增加的外来人口,出现大量游手无业者。样本中显示,此类游手无业者,早期只占6.02%,到了后期竟加大到14.11%。例子中,对这些人常以“无住址无工作”、“无住址无业”、“游荡度日”或“无营运”等字样进行表述,有的因此沦为乞丐甚至偷窃和抢劫者。像长山人张寿山,除母亲牛氏72岁在老家受苦,别无亲人,到了北京,无法找到活计,就与人丢包骗钱;昌邑人胡秋才,28岁,只身进京,空有一身力气,而无效力之处,穷困不过,只好见机行窃。(41)还有沂州府人贾遵义、曾在军,原在军营当兵,遣散后,专来北京作案;另如平阴人尹车儿、尹十儿,肥城人郑见方、王得胜、王得齐,以及东阿人孙正青、定陶人朱长胜等,也因无业,在京结伙作案。(42)类似这些,对北京居民和社会都增加了不稳定感。
    三
    上面根据两个列表,对来京山东客民的籍贯和从业情况,作了简单的介绍。接着重点说一下几个既显示山东人在京打拼成就,又对北京居民产生深刻影响的所做行业。夏仁虎《旧京琐记》称:“北京工商业之实力,昔为山左右人操之……而绸缎、粮食、饭庄皆山东人。其人数尤众者为老米碓房、水井、淘厕之流,均为鲁籍。盖北京土著多所凭藉,又懒惰不肯执贱业,鲁人勤苦耐劳,取而代之,久遂益树势力矣。”(43)山左右即山东、山西,而山东人操控的诸行业,在样本中除绸缎未得印证,其余都有相应的展现。
    先说饭庄。所谓饭庄,包括了酒饭等整个饮食业在内。据有人撰文回忆:“我们山东人在北京,大多数卖馒头、推车子卖水、摆酒摊或开饭馆。”(44)山东人以食面为主,尤以所制戗面馒头、大饼,以经嚼耐饥为人们所称道。鲁人初进北京,大都缺少本钱,或有亦不过是些小钱,为了能立下脚跟活下去,只有先从小本经营开始,譬如卖馒头、烧饼便成了他们进入饮食行业的起点。样本显示,从乾隆年间开始,进京鲁人便不断有人操持此业,如上街卖馒头、摆包子摊,还有开馒头作坊、烧饼铺和扁食店等等。(45)他们不管上街叫卖,或开设店铺,起造作坊搞批发,经营均较单一,瞄准对象主要是包括众多外来客在内的中下层民众,也有本地的普通家庭。佚名《燕京杂记》:“燕地苦寒,寝者俱以火炕,炕必有墙,墙有窗户,贫家无隙地,衾枕之外即街道矣。如人眠炕上,听有卖汤饼肴核过者,即于窗户传人。”(46)又,《旧京琐记》:“《顺天府志》谓,民家开窗面街,炕在窗下。市食物者以时过,则自窗递入。人家妇女,匪特不操中馈,亦往往终日不下炕。今过城中曲巷,比制犹有存者,熟食之叫卖亦如故。”(47)因为北京女子不常下厨做饭,于是沿着街巷叫卖的馒头、包子一类熟食,便成了寻常家庭的果腹之物,同时也为在京鲁民开了一道谋生之路。
    比单纯卖馒头、包子再迈进一步,就是经营饭馆。据谙熟北京掌故的尹润生先生称:“在辛亥革命前后近一百年间,北京的饭庄及一大部分饭馆多为旗人出资为东方,山东人(绝大部分是黄县人)出力为西方:旗人只当空名的东家,而掌柜的、掌灶的,以及打杂的徒工,都是山东人。”(48)开饭馆、特别是开叫得响、能吸引有钱人光顾的饭馆,第一是需要有较雄厚的资金,再就是找一个可作政治靠山的后台。旗人自入关后,身份特殊,男子只吃粮当兵和挑差当官,实行养起来的政策,不许从事其他行当,更严禁营商。可其中颇有人做官发了财,回旗后又想让死钱不断增殖,于是便想出借壳生蛋的办法,只当待分红利的东家,把场面上做运作的事交给了精明干练的山东人。不过这种情况,乾隆前尚多忌惮,到了道光及咸丰、同治后,逐渐成了公开秘密,而且不止限于饮食业。如样本载:道光二十六年(1846)有山东人邓兴,与宗室□祥伙开四合永账局。账局属于通过资本借贷以生利息的金融经营类行业,京师账局,晋商执有牛耳。又如同时期登州府人李宗庆兄弟所开增盛碾房,就与宫中太监有关联。(49)在档案中,笔者曾见到一些鲁人开设饭馆的名号,像道光间吕德金所开天福饭铺、掖县人曲姓的宝庆堂饭铺和晋阳饭馆等。(50)同治、光绪间是山东饭馆的蓬勃发展期,相对于“口子上”的京味菜,把鲁菜叫做“细菜”。当时“各地士大夫来京专吃山东馆,而且只能吃山东馆,因为其他地方味儿皆尚未进京”(51)。那是多种机遇促成鲁人在北京饮食业中闯出了一片天地。样本中亦同时出现了更多的饭馆名号,如福山人金姓在正阳门外孝顺胡同开设的会元楼饭铺、荣成人孙姓在观音坊设便宜坊饭庄,又有荣成人在十间房开全意坊饭店、招远人某氏于前门开致美居饭馆、福山人唐姓的阳春饭馆、招远人在正阳门外的天福堂饭馆等。(52)这些铺号有的到今天还作为北京老字号而赫然存在。因为有了名声,也有庖厨者受聘成了某铺号或家内的掌厨,如平阴人孙凤冲被雇在某银号做饭、海阳人王永河在一油盐店当厨子、海阳人陈振生在烂面胡同某店行厨生理、商河人甄顺为富氏私宅当厨役,还有像平阴县王泰兰则被招在日本饭店充厨役。(53)
    除了饭铺以外,山东人也开酒馆。徐珂《清稗类钞·京师之酒铺》谈到:
    京师酒肆有三种,酒品亦最繁。一种为南酒店,所售者女贞、花雕、绍兴及竹叶青……一种为京酒店,则山左人所设,所售之酒为雪酒、冬酒、涞酒、木瓜、乾榨,而又各分清浊……另有一种药酒店,则为烧酒以花蒸成,其名极繁,如玫瑰露、茵陈露、蘋果露、山查露、葡萄露、五茄皮、莲花白之属。(54)
    经营京酒的主要为山东、山西两省人。山西人以开大酒缸为最出名、也最具特色。(55)山东人设铺亦多且点面广。笔者看到早时的例子是乾隆二十三年(1758),海阳人修浩在同乡刘忠酒铺当伙计,以及四十四年(1779)所见历城人王辉从事烧酒生理。(56)再如招远人张于氏在丈夫去世后,以弱女子在南剪子巷支撑着开一小酒铺,应酬四方酤客,事亦不易。(57)其余所见几处亦是小店,兹不另。
    与经营饭铺、酒馆稍有差异,但也可归在饮馔一类的还有茶摊茶馆。按据业内老人称,旧时北京卖茶水分为几种:一是茶摊,既为之摊,当然是本小力薄穷人们做的买卖,顾客大抵是行途中为求解渴的下层人士;再才是茶馆或茶楼,但也上下分等。最一般的是设于“偏僻地方以及各城门脸上的小茶馆,俗称野茶馆”(58),且常具有季节性;然后是有固定铺面的大茶馆和清茶馆。大茶馆档次较高,多接待士宦和有钱人物;清茶馆通常只卖茶水,花钱不多,三教九流,各色人众纷至沓来,也是人气最旺的。以笔者见到的9个样本看,差不多属于清茶馆一类。当然有的可能条件差些,却更趋大众化,也有似乎稍稍像样点,未见有路边摆摊和叫做野茶馆的。不过样本中没有,不等于无山东人参与其间。第一个例子是位姓冯的中年山东汉子。早在康熙年间,他就随父进京闯天下,乾隆时已结婚成家,在紫禁城边的南池子开了一家有些规模的茶馆。(59)例2至例6均为道光年间事:一是山东人吕德金和傅文经合伙的天汇楼;二是惠民县人陆三在西直门外茶馆生理,并让侄子陆大和商河县人黄三作帮工;三是荣成县人曲七于右安门外关厢开设茶楼,伙计中有叫刘日新的,系曲之妻弟;四是另一个姓曲的荣成人在烂面胡同所开一家茶馆;五是由曲七堂兄曲日永帮工的广安门内报国寺处一所茶馆,主人也是曲的同乡。(60)剩下的3个例子都是晚清同治、光绪年间的了。像掖县人郭鸿泰代亲戚照料的一处茶馆和福山人柳义亭为同乡帮工的茶馆,以及潍县人王黑仔在二道栅栏所开茶馆。(61)这3家茶馆的具体情况,因记载简单,不好作过多推测,但知道它们都雇有伙计和固定的店面,至少都是清茶馆。
    有人说:“有清二百数十年间,山东人在北京经营肉铺已成了根深蒂固之势。老北京脑子里似乎将‘老山东儿’和肉铺融为一体,形成一个概念。”(62)这种情况,笔者从有关样本亦得到较深的印象。山东人经营肉铺分为猪肉和羊肉两种。从事羊肉买卖的几乎都是德州、德平一带回民,至少在乾隆时已见到这样的铺号,像德州回民夏大、和同是德州回民杨七开设的两家羊肉铺就都在乾隆年间,(63)嘉庆时,杨七扩大经营,又在东直门内手帕胡同从事羊肉生理。(64)羊肉铺也叫羊肉床。之所以有此称呼是“因为切肉的羊肉案子既长又宽,像个‘床’,故将羊肉铺叫做‘羊肉床子’”(65)。道光间,德平回民张学治在广平库地方和同乡人丁玉宽、丁玉洪兄弟马石样所开羊肉铺,以及德州回民王大所开铺面,都自称“开羊肉床生理”(66)。据说这些羊肉床,常兼卖牛肉和煮熟的牛羊肉,以及包子、火烧之类。但从笔者所见10个样本,都没有提到这样的事。也许开初经营确实单一,或因为已是常例,不必特作交待。
    样本中记载做猪肉买卖的有7例,其中有开汤锅铺的。汤锅就是搞屠宰,例子有乾隆时莱阳人孙君明和海阳人于曾、梁二3人合伙在崇文门内开设的一家汤锅铺,以及光绪年间招远人孙宝贤、掖县人刘七顺做的汤锅生意。(67)另外5例开的都是猪肉铺,老板分别是惠民县人王二、福山人李鸿升、高玉新、贾助三、莱阳人刘许南、徐国章,这些肉铺说出店址的有西单、东四钱粮胡同、大豆腐巷等,都在内城人居稠密处。(68)北京的山东肉铺亦大抵生熟兼售。(69)样本中有道光时掖县人钟廷奎所开福兴馆白肉铺,当是一家熟肉店。(70)
    从事米粮加工、买卖,也是山东人染指最多最深的一个行业。所谓粮食加工,与清朝每年通过运河由南方运入北京的三四百石漕粮有关。漕粮作为朝廷俸饷的一部分,供应驻京官员军兵,其中分量最大的则是分发给麇聚于城内和近郊的几十万八旗子弟。因为漕粮都是粗米,人们关领后必须经过舂捣,除去糠皮才能食用,于是出现了专为加工漕粮的碓房。开设碓房的老板则通过抽取一定的加工费、或按加工物的比例分成以得到好处。有关北京碓房,曾有学者作详细讨论,(71)不再重复。这里只介绍笔者通过样本得到的情况。先说这些碓房主人的籍贯:在统共16人中,海阳4人、福山3人、蓬莱2人,另荣成、文登、黄县和宁海州(今牟平)各1人,另3人只署登州府,而缺县名,实际上述州县也都归于登州府属。其次,这些碓房,也有叫做粗米局或碾房的。大体前期均称碓房,到了晚期才有叫碾房的。将碓换碾,可能与加工手段改进有关。样本中记录碓房、碾房的时间,最早是在乾隆二十三年(1758),晚者直至光绪时。它们有的记录了铺号名,像增盛碓房、柳金鼎碓房、兴泰号碓房、宝和碓房、王兴永碾房、海兴碾房、兴盛碾房、泰山碾房、万成碾房等。从设置的地点看,有东城灯市口、东四五条,西城阜成门内,北城德胜门内大街、宝钞胡同,还有皇城内官监和外城宣武门外炸子桥等。它们多数是在内城,这与领取官粮的旗人和粮仓集中于此有关。(72)有的碓房还与内务府或宫中内监有所牵连,像前述道光时登州府人李荣等开办的增盛碓房即是,再如发生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荣成邓三盗卖官米案,是与内务府旗人勾串一起干的。除了上述碓房、碾房外,也有不参与加工,只做粮食买卖的粮店,像海阳人修振堂的公盛和粮店、黄县人在十八半截胡同的永昌粮店和文登某氏所开粮店等。这些粮店除卖米外,也供应从各地采购来的麦面杂粮,对象更多的是城居百姓,并与当时晋商所经营粮店,在实力上平分秋色。
    至夏仁虎说到的水井、淘厕之事,皆由山东人为之,这对北京的影响亦不亚于粮食和生活日用品供应。到了清中后期,北京人口已逾百万,而北京又是个缺水的城市。居民用水多靠挖井,及至清末,城内已有井1228眼,(73)但水有甘苦之分,苦涩者多却不适宜饮用。因此如何把散落于各街巷的水井管理起来,做到有序地向住户供水,便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这活就由山东人来做。(74)再说掏厕,同样关系着城市的正常运作。若以送水是个出力的苦活,那么掏厕更是累活加脏活,被人所贱视,而此也归于山东人。有关北京城供水和山东人从事掏粪工作,颇有学者作过探讨,(75)本文仅就样本所见略作补充。
    表2曾列看井者和挑水人18例。看井者也叫开水屋的,因为一般井边都修小屋供看井者监管之用。此者如荣成人岳鑑,33岁,在西城绒线胡同管水井;又一名荣成人龙永舟,45岁,在北新桥南开水屋。(76)另外16人都自称“挑水度日”或“挑水生理”。送水者又叫水夫,身着统一磨肩。因为不是每条街道胡同都有水井,送水时多用独轮车推到各院门口,再用水桶挑进用户家倒入水缸,所以叫送水为挑水,亦未尝不可。再说这些挑水人的籍贯,内荣成7人、文登7人、招远2人。与前管井2人,全是登州府籍。(77)这不奇怪,在明代,朝廷虽于辽东地区设辽东都指挥使司,但在民事管理上属于山东行省,其中登、莱两府与辽东隔海相望,两地海路交通便捷,来往多。陆续移居的山东民众,主要是登、莱两府人。满人进驻北京,把城市供水交给一道进关的山东人,也就是登、莱两府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样本中荣成、文登、招远人,已不是早先从龙入关的老山东,而是后来由老家出来的求雇者。只是因为顾念同乡之情,老山东倾向于雇佣相近州县人,以至登州府人,在挑水中占有优势。这种情况,待进入民国也未有多大变化。按据1939年出版的《北京市工商业指南》所载,参加井业公会者246社的籍贯,除河北20家外,余下约占92%者属于山东25个县,其中荣成、文登、招远3县101社,仍占了总数的41%。(78)
    水井承管者和挑水人,尽管都有同乡之谊,可身份上有业主和雇工的差别,挑水人受雇于业主,“每日送水,按月领钱”(79)。有一份乾隆三十八年(1773)的文件,里面提到荣成人袁良义、袁安、袁水印3人,受雇于某水屋挑水,每月工钱1500文。(80)1500文工钱是从水井承管人处领到的,而水井承管人则向用水住户收取供水费。因为住户的水钱多实行包月制,所以承管人给发工钱也按月计算。按据资料,乾隆时1500大钱,在北京可买米麦1石到1.5石。(81)照此标准,养活个人当不成问题,若有家口,就显得拮据难堪了。其中也有挑水人将所攒辛苦钱去从事其他事业的。康熙五十五年(1716),山东民人耿吴尔,便是由担水为生,跃升为一家酒铺的老板。(82)当然这种情况只属个别,多数人很难翻身。亦有记载称:“常有山东人索要水钱,形状强横。”(83)这主要当指那些水井承管者。事实上官府对其约束是严厉的。乾隆三十五年(1770)就定有专门条规:“京城官地井水,不许挑水之人把持多家,任意增长价值,及作为世业,私相售卖。违者许该户呈首,将把持挑水之人照把持行市律治罪。”(84)
    有关挑水人送水情况,样本中也有交代,像曲大在正阳门外高庙挑水,林茂玉在西铁匠胡同挑水,刘洪殿在王府井挑水,隋承仁在庆隆大院挑水,刘小桂在方井巷挑水,徐廷信在阜城门内脸水房挑水等。其中正阳门外高庙属于外城。看来送水范围已不限于内城旗民聚居区。他们从被雇佣的井屋取水,然后按规定的街巷运送,或有街巷长、用户多,挑水人也就不止一个了。
    所说的掏厕检粪者,就是沿街串巷到各院清除粪便的人,而且也按路段画分拣除范围,并向住户收取费用。据说出现这种规矩始于康熙中期,“承平既久,户口浸滋,粪夫贪利,始划疆守,粪道之名由是而起”(85)。样本中所见8个检粪者,都属晚清光绪年间事,其中平阴县3人、陵县2人、阳谷、长清、聊城各1人,无胶东登、莱2府人。(86)他们中平阴人刘春功在宣外教场六条“检粪营生”,长清人赵二在学院胡同“拾粪为生”,另平阴张学庭、陈汝和聊城李汰秃子合为一伙,阳谷人穆存仁和陵县人安和仁、安文炳又是一伙。穆存仁等还说3人均依住在东四十一条韩老□粪场检粪度日。(87)照此,韩老□应是东四十一条周围粪道经营人,那寄居的3人是受雇于韩的检粪者。这种情况,与前面说到的水井承管者和挑水人的关系是相同的。
    四
    通过对上述样本的排比分析,大体看到,这些背井离乡的山东百姓,尽管很多人在外出时几乎身无分文,但都是抱着希望来到北京的。凭着他们坚忍不拔的毅力,克服各种艰难困苦,大概有三成人开了店,有了作坊、厂子,或任掌柜、夫头而小有成就;另有四成至五成多人则以佣工度日,也有摆摊搞贩运的,虽比上不足,却也站稳了脚跟,能在北京生活下来;真正处于挣扎彷徨乃至甘居下流的,只占二成左右。这是笔者根据表2所作的大概估测,只是参考。但无可否认,他们在北京是干出了样、得到了成功。其实山东人的成就,也就是他们对北京城市繁荣发展所作的贡献,其中特别是经营粮食、餐饮和管理送水、掏粪等业,几乎囊括了北京的吃喝拉撒。尽管有人对其此类垄断行为颇有指责,但除了少数碓房铺主和井屋、粪道经管者,无论是舂米或挑水、掏粪,都是一种重体力活、乃至脏臭活,是北京城居者所鄙弃不愿做的,却被山东人揽了下来。如说垄断,那也是历史的产物,与众多苦力似干活的无关,平心而论,正是山东人的这种劳动,才使北京居民得以过上正常生活,也使北京城市能平稳地运转,不但应该肯定,还大有功劳。
    综览这些进京的山东人,确有少数出门时携带妻儿同行,但多数是把父母妻小留在家乡,一人或几人结伴出行。他们来京,一般先找亲友暂息,然后再谋出路,待生活稍有头绪,再把妻儿接来,但仍有多数人做不到,主要是城市生活费用高昂,只靠佣工所得养活不了家人。当然,这中间也有独自进京闯荡的。不过他们一般都有过外出做事的经历,也有因居家无亲、又无田无地,情势所迫而为之。根据样本所见,这后一类人,时间都在晚清。
    由于进京的山东人多数是单身,即使家有妻儿,在经年累月拼搏中,也难得有机会回乡探望,但思念之情总不能断。有的虽然妻儿同在北京、或者已经习惯了城市的生活节奏,开始认同这个城市,也不等于就此切断了与家乡的关联。在当时交通不便、双方联系困难的情况下,还出现了信使一类人,样本中有这样一个例子:名叫李锡九,48岁,原籍黄县。当时北京有不少黄县人,他们做买卖或佣工赚得些钱,或买物品捎与家中亲人,同时把双方的信息及时告知对方。李锡九就是往返于北京和黄县之间的传递人,据其自述称:
    小的原系自幼来往做商,稍带物件为生,往来日久,毫无舛错。现又因京中各铺同乡诸人令小的带往山东银两、物件、衣服等项,其各捎寄,或三两一包、五两一包,或十数两、二三十两不等,大约共凑银有六百余两,并有衣物等件,均归小的带回各家分寄。(88)
    这是光绪二十七年(1901)的事。后来因为他所雇车辆中途遭遇抢劫,告官请求缉凶,才使我们看到如此例子,虽然尚属孤证,但由此想到招远、文登、荣成这些在京人数较多的州县,很可能也有像李锡九这样的传信捎件人。
    在此容我讲一个从山东老乡那里听来的有关他祖上荣成曲姓的故事。时间已是民国年间,他祖上在北京由开始时的一个穷汉,经几代努力,俨然成为一家有些名气的饭馆的老板了,而且父亲妻儿都在北京安家、扎住了根,但当其临终前告知儿女们的遗言,就是务必将其尸体运回老家归葬,实现叶落归根的愿望。当时正是军阀混战期间,局面很乱,为雇车运送棺木,曾花去曲姓家800大洋。我讲这个故事,不等于每个在京的山东人都是这么想、都会这么做,而是要说明一种心态,由于生活环境的变化,尽管他们已不住乡下、不是农民了,但对家乡、对祖先所在地,当作根之所系的想法,仍在一代代地传袭。这就是中国农民非农民化过程中的一个难解的心理情结。
    与当时的很多农民进城一样,山东人到北京,由立脚打拼到成功,也是经历了许多的曲折和苦难。邻近诸省农民不断进入北京,使城市不堪重负。自顺治年间起,朝廷就不断下令,禁止外地无籍人员在京停留。如顺治十六年(1659),经户部议准:凡无籍棍徒、游手好闲之人,不许容留在京。令八旗都统、五城御史严饬各该管官逐户挨查,驱逐回籍;康熙五年(1666)复准:“五城司坊及巡捕三营官,各该管地方,有无业游手、来历不明之人,即送该城解回原籍……详查佐领下人,有将房屋招人赁住者,查明来历,并有保人,方许居住”;雍正五年(1727),除重申以往禁令外,亦规定:“至编户居民,註有常业,其候补、候选、读书、贸易诸色人等,确有凭据者,毋许驱逐”,凡“游手好闲,并无恒业之人,行踪诡秘,往来莫定,应令递回原籍,交与各该管地方官查明地址安插,不许出境”(89)。为了配合条例的施行,负责京师治安的步军统领衙门和顺天府,曾多次清理和递解滞留京师的外地“无业游民”。前述长清县人房进福,在街头挑担叫卖时,被官役抓获,认作无业游民实施递解,幸得中途逃脱返京,却发现妻子黄氏已被人拐走了。所以对这些隔省跨府来至北京的百姓,为了避免遭到清理,首先要做的就是找好居所和一份可以表明身份的工作,然后才谈得上去努力做事。
    到了咸丰、同治以后,官府对清查游民已不如先前严紧,却遇到就业难的瓶颈,表2中“游手无业者”人数比例的大增也反映了这一点。再是就业者工作的不稳定,并导致失业。像招远刘志发,34岁,原在某旗人家赶车,随后转至草厂当伙计,最后又成为一名工作不固定的散工;德州刘连华,26岁,早年在崇文门外双顺永铜作坊学徒,出师后被德顺兴铜作坊老板雇佣,最后也成了散工,所学手艺遭荒废;新城孟长海,30岁,先在煤铺佣工,后失业浮住,最终在西郊八角村以打更巡夜为生;新泰邵林,26岁,父母故,无亲人,先作主人跟班,后打野盘过活;胶州韩鸿运,36岁,先在阜城门外铁路公司电话局挂电线做工,后被辞退,负苦度日;还有如长清刘档子,19岁,先当马夫,后游荡无业;文登杨玉秀,原系某粮店伙计,后无业等。(90)这种不断变化的工作,多数是由好转次,由似较稳定转至打零工、做散工,更有成为无业游荡者。
    在城市求业竞争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人们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加重工作,甚至有病亦得强忍,以致出现倒死街头的惨状:刘锡祉,39岁,掖县人,父母俱故,素有痨病,在宝庆堂饭堂当伙计,道光十七年(1837)十一月初七日,挑酒席二桌送到山老胡同修姓宅,行至钱粮胡同西口,力竭身死;登州府李二,40岁,赶车为生,得了伤寒病,仍得出工,病死街头;武城陈贵,41岁,在肥城李华甫所开馒头作坊帮伙,并上街叫卖度日,突然病发,死于路边;长清人李明山,28岁,当兵出身,裁遣后想进京找活未成,死在街上。更有如海阳人王□□,40岁,原在养马营海兴碾房佣工,因患吐血病被辞退,准备打道返乡,将出城,就死于路。(91)因贫病或经营失利、破产而导致自杀的事,也频见记载:(92)
    (一)曲七,荣成人,40岁,曾在右安门外关厢和烂面胡同开设茶馆,家乡留有妻儿。道光十二年(1832)因病,无法打理店务,生活陷于困顿,于十月自寻短见死;
    (二)招远张于氏,40余岁,在南剪子巷继死去的丈夫经营小酒铺,因亏累不堪,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六月初五日自缢死;
    (三)德州张吉庆,50岁,回民,开烧饼铺为生,原来生活尚且过得,除妻马氏43岁,还娶妾杨氏35岁,以及儿子、儿媳、养子等,终因家口众多,为生计发愁,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四月服毒死;
    (四)东阿袁二,在京郊受雇种地,得了痨病,做不得活,自缢死;
    (五)德平于瑞麟,39岁,住左安门内,卖黄土为生,妻柳氏31岁,生有3儿1女,入少食众,无奈服洋药死;
    (六)招远赵举,原与掖县人王者英伙开烂纸行,王死后,赵管理无方,歇业浮住,贫苦难忍,自缢死;
    (七)海阳王永和,31岁,原在油盐店当厨子,听说或被辞工,光绪二十九年(1903)服洋药死;
    (八)招远王揆一,因病无工作,在堂兄王汉山佣工处天福堂饭庄暂住,调养无望,跳井自杀;
    (九)福山刘二,33岁,系瓦匠,因病而贫,自觉生不如死,光绪二十八年(1902)六月初二日,用刀自抹死;
    (十)文登王三,家无亲人,先在北城坊当差,失业后患腿肿病,绝望自杀;
    (十一)德平吴光春,原在铁道上做土工,借住在土厂,因病不能做活,愁急吞洋药死;
    (十二)长清张兆明,63岁,在磨房当磨钱匠役,因得痨病,上吊死;
    (十三)山东乐陵林凤山,46岁,卖劈柴为生。妻林赵氏,48岁,家贫心不顺,服洋药死。
    以上13例,除第7例只是风闻辞工消息,第13例死的为主人的妻子,余11例都直接与贫病失业有关,而且包括了开有铺号的店主人。前些年,我曾讨论过清代北京的自杀问题,引用了376个自杀人的样本,按照北京旗人、在京居民和非北京籍的外来人口三个群体进行比较,发现自杀比例最高的是非北京籍的外来人口。尽管他们也有开设铺号、从事商贾的店主老板或其他生活尚能过得的人,可更多的是从事苦力、仆役、雇工、伙计,以及待业游荡者。他们在北京既无户籍,干的又是低等的活,而且因为职业无保证,居处流动性很大。恶劣的生活境遇,造成他们在北京自杀者中的比例始终居高不下。(93)根据当时统计,在京外地人的自杀中,山东的比例不是最高,(94)但即或如此,集中展示,仍不免有所震撼。
    在清代,包括山东人在内的外地人,一批又一批地进到北京,为北京繁荣发展提供无限的劳动后备军,改善和丰富了城居者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使一些外来客得到新的成功机会。但在大浪淘沙中,这种机遇同时伴随着辛酸和苦难,还有生命的代价。(95)样本反映的,就是这样一个历史的侧面。
    注释:
    ①康熙五十三年(1714)十二月巡视北城陕西道监察御史周祚显在其《驱游情以归本业疏》中谈到,当时进入北京的外省客民已有数十万众。还说他们白昼充斥街衢,夜间不知棲止何处。数十万人,可能有所夸大,但这些人在北京占有相当比例,而且愈来愈趋向加重,这是肯定的(见《皇清奏议》卷二四;又《康熙起居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133页)。另外像郭则沄《旧德述闻》卷三,引林则徐书信中所说:“都中地大物博,凡百技能,皆有进而愈上者,非如乡僻之无佛。”亦是说北京的谋生途径远比乡村要大。
    ②《清圣祖实录》卷一一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9页。
    ③《清圣祖实录》卷二一五,第18页;《清圣祖实录》卷二七,第16页。
    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第8册,北京,档案出版社,1985年,第664页。
    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1991年,第733页。
    ⑥《清世宗实录》卷五,第17页。
    ⑦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可从有关档案的个案资料中得到某种印证:“刑科题本·婚姻奸情类”中言及长清人房进福,在涿州佣工时,入赘于黄家。雍正十二年五月,携妻进京做工,后因朝廷递解外省贫民,房在街上被抓,归于遣返之列,但中途逃脱,回京后见妻已被人拐卖(乾隆元年八月二十二日李卫题)。
    ⑧定宜庄《老北京人的口述历史·回民开的买卖——满恒亮口述》中,谈到这位满姓回民祖先由山东流迁至北京情况时说:“在清朝光绪以前,我说的这四五代吧,我的曾祖父到北京谋生。山东德州,后来都是农村人了么,不生长别的,就是棉花、红薯、花生。这样的话就是困难,就到北京谋生来了,就是做买卖。”“之后全家人,也许是他的本家兄弟,或者是本族的人,或者是本村的人,你跟我不错,我把你介绍来。介绍个买卖。慢慢儿的,你借我的光,我找你的事儿,给您安排。互相帮忙互相照顾吧。租几间房,就都一块儿都上北京来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641—642页)类似情况,我们在20世纪90年代作有关辽东移民田野时,也不止一次地听到有人说过。
    ⑨光绪《登州府志》卷六,道光《荣成县志》卷三;同治《黄县志》卷四,民国《齐河县志》卷一二引旧志。
    ⑩定宜庄:《老北京人的口述历史》,第641页。
    (11)见拙著《清代北京的山西商人——根据136宗个人样本所作的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1期。
    (12)以上各铺号是根据大小老板、掌柜和店伙、学徒等所开或所在门店,以及其他人员涉及借贷、买卖和投靠亲戚乡邻时透露的情况,统计而成。
    (13)服部宇之吉:《清末北京志资料》,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4年,第343页。
    (14)档案:“内务府来文”2137号,“宗人府来文”558号,“刑法部档案”06399、20868、22294、01157号。
    (15)档案:“刑法部档案”10850号。
    (16)档案:“刑法部档案”09098、19647号。
    (17)档案:“内务府来文”2118号。
    (18)档案:“刑法部档案”18259号。按:端王原为瑞王,载漪袭封时,以诏命误,故沿称端王(见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页)。
    (19)[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京师“市中制车供人雇佣曰买卖车,终日置胡同口,得价方行曰站口,东西奔走莫定曰跑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51页)。姚说的是嘉庆、道光间北京街头事。有关道咸以后的载人车,可见《道咸以来朝野杂记》第34页。
    (20)档案:“刑法部档案”01183号。
    (21)档案:“刑法部档案”01135号。
    (22)有关“杠口子”、“窝脖儿”,常人春:《老北京的风情》有专门解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1年,第108、117页。
    (23)档案:“刑法部档案”06000号。
    (24)档案:“刑法部档案”09153、19646、05855、01252、20936、06397号。
    (25)档案:“刑法部档案”06398、20803、01159、01261、19593、20773号。
    (26)[清]杨米人等《都门竹枝词》,《清代北京竹枝词》,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44页。
    (27)档案:“刑法部档案”22342、17353号。
    (28)档案:“宗人府来文”2110号。
    (29)档案:“内务府来文”(档案缺号)。
    (30)档案:“宗人府来文”727号。
    (31)档案:“内务府来文”2117号,“刑法部档案”01155号。
    (32)档案:“内务府来文”2118、2125号。
    (33)在有关奴仆、婢妾买卖的契约最后,往往写有媒人、说合人或中人某某字样。这媒人等等,便是作为中介的说媒人。至于拐卖人口,笔者见到的例子也不少,且举一例:京师正白旗满洲马甲齐明泰家人詹氏61岁,与直隶河间府民张氏,60岁,以说媒度日。于乾隆二年间,在东岳庙地方陆续诓哄乞食幼孩八十儿、六儿、拴儿、傻大、妇人李氏共5名,连同王胡子等,将其卖往关东,得银均分。事发,詹氏、张氏以诱拐乞食幼孩,止图卖银分用,拟绞,缓决(档案:“各省缓决囚犯招册”乾隆三年,台北,中研院史语所藏:微卷C字号14卷,第4045册)。詹氏、张氏就是说媒人。
    (34)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933页。
    (35)档案:“刑法部档案”06337号。
    (36)档案:“刑法部档案”06307号。
    (37)档案:“刑法部档案”10809号。
    (38)档案:“刑法部档案”01146号。
    (39)档案:“内务府来文”1927号。
    (40)档案:“刑部秋审犯人招册”,台北,中研院史语所藏:微卷C字号19卷,第2435册。
    (41)档案:“刑法部档案”21579、20803号。
    (42)档案:“刑法部档案”18315、18317、18308号。
    (43)夏仁虎:《旧京琐记》,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25页。
    (44)张蕴芳:《正明斋饽饽铺》,见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选编《商海沉浮》,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198页。
    (45)如档案:“内务府来文”载,乾隆三十八年,蓬莱人宋大、福山人王六在京分别做蒸锅买卖(档案号2130);四十二年,海阳人史二在包子铺佣工(档案号2134);嘉庆元年,临清回民王三,开扁食铺营生(档案号2169)。在“刑法部档案”中有武城县人陈贵、李华上街卖馒首度日;肥城人李华甫,早年来京,在宣武门内显灵宫开馒头作坊(档案号10349);阳信人王德义在剪子巷开馒首铺(档案号20936);德州回民张吉庆经营烧饼铺生理(档案号01172);德平人李二在右安门内赵家井开伙房度日(档案号09219)等,都是例子。又,关于扁食,徐珂《清稗类钞》:“北方俗语,凡饵之属,水饺、锅贴之属,统称为扁食。盖始于明时也。”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400页。
    (46)《燕京杂记》,《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
    (47)夏仁虎:《旧京琐记》,第80页。
    (48)尹润生:《北京的饭庄饭馆》,《商海沉浮》,第2页。
    (49)档案:“宗人府来文·刑罚类”727号;“刑法部档案”10852号。
    (50)档案:“宗人府来文·刑罚类”562、558号;“内务府来文·刑罚类”06403号。
    (51)爱新觉罗·瀛生、于润琦:《京城旧俗》,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第41、80页。
    (52)档案:《刑法部档案》21099、21109、00986、01132、17353号。
    (53)档案:“内务府来文”2153号;“宗人府来文·刑罚类”0734号;“刑法部档案”01171、18369、20936号。
    (54)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1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321页。
    (55)关于北京大酒缸,徐国枢《燕都杂咏·大酒缸》云:“早茶吃罢遛弯回,乘兴缸边饮数杯。一碗白干一包豆,铜元破费十多枚。”经营大酒缸的都是山西人,顾客来自普通百姓,是北京最大众化的小酒店。
    (56)档案:“内务府来文”2118、2137号。
    (57)档案:“刑法部档案”20936号。
    (58)邓乡云:《增补燕京乡土记》,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514页。
    (59)档案:“内务府来文”2126号。
    (60)档案:“刑法部档案”09445、09383号;“宗人府来文”558、561号。
    (61)档案:“刑法部档案”10336、09098、21692号。
    (62)爱新觉罗·瀛生等:《京城旧俗》,第116页。
    (63)档案:“内务府来文”2163、2167号。
    (64)档案:“宗人府来文”556号。
    (65)王永赋:《北京的关厢乡镇和老字号》,北京,东方出版社,2003年,第29页。
    (66)档案:“宗人府来文”707、559号。
    (67)档案:“内务府来文”2145号、“刑法部档案”10709号。
    (68)档案:“内务府来文”06403号;“宗人府来文”557号;“刑法部档案”10705、01183号。
    (69)爱新觉罗·瀛生等:《京城旧俗》,第119页。
    (70)档案:“宗人府来文”558号。
    (71)刘小萌:《碓房与旗人生计》,《清史论丛》2006年号,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
    (72)档案:“宗人府来文”557、560、734号,“内务府来文”2120、2128号,“刑法部档案”19647、20931、01276、15467、10852号。
    (73)此数字由邱仲麟先生根据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一书所载数统计所得。拙文系转引自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第351页。按,朱书中所载水井数,应不包括修于王公显贵大宅或某些如会馆一类院内的私家井。笔者在“刑法部档案”中见到右安门内李铁拐斜街肇庆会馆院有井一口,即缺载于《京师坊巷志稿》。
    (74)《京城旧俗》言及老北京供水:“业此者百分之百是山东人,考其来历,与满族有直接关系。京旗老前辈皆知,清初满族入关时,随带跟从服役的人有不少是闯关东谋生的山东人。这些山东人与满族相处,既处密切……为旗人吃水,决定由带来的山东人负责办理。政府规定数条胡同有一口井,井由政府管理,称为官井,挑水的人必须是从关外带来的山东人,这些山东人承包官井,收水费归己。这就形成了北京内城的井窝子。”(第152页)又据徐国枢《燕都杂咏·担水夫沿革考》:“担水夫在明朝时多为山西人,清兵入京定鼎,随驾八旗分驻内外城,随营伙夫皆山东流民,后担水夫辄为其把持。”(见雷梦水等编《中华竹枝词》,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73页)
    (75)如熊远报《清代徽州地域社会史研究》附录中有《清代民国时期における北京の水壳買業と“水道路”》(东京,汲古书院,2003年);邱仲麟《水窝子——北京的供水者与民生用水(1368-1937)》,载李孝悌主编《中国的城市生活》,台北,联经出版社,2005年;刘小萌:《清代北京的旗人社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76)档案:“刑法部档案”22374号。
    (77)档案:“宗人府来文”559、567号,“内务府来文”2130号,“刑法部来文”09445、17341、01267、10336、01268、06398、20391、00986、19613号。
    (78)转引自熊远报《清代民国时期における北京の水壳買業と“水道路”》。
    (79)松筠:《百二老人语录》第2卷,转引自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第353页。
    (80)档案:“内务府来文”2130号。
    (81)黄冕堂:《清代粮食价格问题探轨》,《清史论丛》1994年,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4年。又,据“刑科题本·婚姻奸类”载,乾隆三十八年(1773)惠民县人王二、傅大在朝阳门外八里庄当烧砖夫头,日工钱90文;清平县温四在宝源局充当磨钱匠头,月工食银4.9两,一般匠人2.25两(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十九日刘统勋题,乾隆五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阿桂题)。照此对比,月工钱1500文就算是低的了。但稍后嘉庆二年(1797)所载:直隶蠡县人刘玉成在海甸观音堂佣工,月工钱600文,山西浮山人张兴安在某酒铺当伙计,月工钱1200文(“刑法部档案”2171号)。这样,1500文可算适中。
    (8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110页。
    (83)参见松筠《百二老人语录》。
    (8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六五“户律市廛·把持行市”条,第12页。
    (85)吴廷燮等:《北京市志稿·民政志》第2册,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第235页。
    (86)档案:“刑法部档案”19640、21097、21086、10349号。
    (87)档案:“刑法部档案”21086号。
    (88)档案:“刑法部档案”01276号。
    (89)光绪《大清会典》卷七五三“户律户役·逃避差役”条,第14页。
    (90)档案:“刑法部档案”19483、20803、06000、20848、20797、01183号。
    (91)档案:“内务府来文”06403号,“刑法部档案”10852、10349、17312、20931号。
    (92)档案:“刑法部档案”09445、20936、01172、21697、10332、17353、10336、06398、16464、13610、06397号。按,洋药即鸦片,因原产外洋,可入药治病,故有是称。又,第5例中提到卖黄土,这是有人从郊区推车运黄土到城里,供煤铺摇煤球,以及工匠砌屋修墙等使用而出现的一种买卖。
    (93)拙著《自杀与社会:以清代北京为例》,《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8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
    (94)除了上述13个例子外,另有3例与生计问题无关,未予列入。
    (95)在样本中,笔者还见到儿子、丈夫在京苦拼,留在家乡的妻儿父老因得不到生活周济而缺养受辱、被迫再嫁的事,也有进京寻亲无着而卖子卖女,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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