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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东北流人问题研究评析
来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作者: 李德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25

[摘 要]东北流人在清代特别是清前期东北的开发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因其为罪人等因,并未受到研究者应有的重视。流人研究自上世纪20年代被研究者关注,并在流放制度、文化流人与流人文化、流人社会和流人开发东北贡献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概念内涵理解不同、较少关注下层流人和档案文献利用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流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关键词]清代东北流人;流放制度;文化流人;流人文化;流人社会;流人贡献

 

流人即“有罪见流徙者”[1]。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背景、流放目的、流放刑罚和流放地等的差异,流人也发挥了不同的历史作用。但流人皆是获罪流放之人,绝大多数人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所以流人研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直至上世纪20年代,以清代东北流人研究为肇端,研究者就流人问题展开了研究工作,取得了不菲的成果。由于流人在东北开发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尤为显著,此方面研究成果亦更为突出。本文试图总结20世纪以来海内外清代东北流人研究的主要成果,从整体研究和专题研究两个方面梳理学术发展的线索,希望对推动清代东北流人研究有所裨益。

清代东北流人整体研究论著主要集中于流放制度、流人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及其历史作用等方面。日本学者有高严先生的『清代満洲流人考』(三宅博士古稀祝賀記念論文集,1929年)是第一篇从整体上研究清代东北流人的论文,简要论述了清代流放制度、罪犯流徙东北的概况和流人的历史作用,但未能深入探究。谢国桢先生的《清初流人开发东北史》(上海:开明书店,1948年)是国内第一部研究清前期东北流人的力作,对因清初罪案而遣戍东北的文化流人及其活动进行了考察,认为“清初谪戍实在是一个迁民实边的政策”[2],肯定了清初流人开发东北的重大贡献,其观点对后学多有启发。日本学者川久保悌郎先生的『清代に於ける辺疆への罪徒配流について:清朝の流刑政策と辺疆その一』(弘前大学人文社会(15),1958年)和『清代満洲の辺疆社会———清朝の流刑政策と辺彊その二』(弘前大学人文社会(27),1962年)侧重于流放制度研究,进一步关注了流放制度与边疆社会形成的关系。川久保氏通过对有清一代流放制度、流放政策的考察,对流放地点与发配频度的变迁进行了探讨,论述了流犯的种种现象与状况以及边疆社会形成的问题、实际状态。台湾学者杨合义先生的『清代東三省開発の先駆者———流人』(東洋史研究,第三十二卷,第三號,1973年)论述了清初至乾隆时期流人状况及贡献,评价了流人在东北开发过程中的地位。认为在流人传播中原文化、促进城市兴起、开展商贸活动的过程中,东北成为中国的一部分,流人是东三省开发的先驱者。受谢国桢先生的影响,李兴盛先生在考证东北文化流人的基础上,出版专著《东北流人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和《中国流人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对清代东北流人史进行了分期,就每一时期流人概况(主要是文化流人)进行了考证,论述了清代东北流人的悲惨处境、反抗斗争和流人开发东北的历史作用。上述研究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在整体上从多个层面对清代东北流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究,构筑了流人研究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是清代东北流人研究成果的代表性作品,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关清代东北流人专题研究的成果颇多,主要围绕着流放制度、文化流人与流人文化、流人社会、流人开发东北的贡献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流放制度研究

清代流放刑罚是律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研究者最早关注的方面。王云红先生的《清代流放制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从清代典制和档案资料出发,对清代流放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认为清代流放制度能因地因时制宜,极具调试性,清代的流放刑罚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峰。

发遣与充军制度是清代流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从更细微的角度透视清代流放制度的发展、演变,深为研究者重视。发遣制度是清代最有特色的重要刑罚制度,在清代流放制度中占有特殊地位。叶志如先生的《清代罪奴的发遣形式及其出路》(《故宫博物院院刊》1992年第1期)从罪奴的形成入手,探讨了发遣方式、刑律管束形式及罪奴的政治出路等问题。认为发遣为奴是清代刑法的一种特殊内容和改造“罪犯”的一种特殊形式。苏钦先生的《清律中旗人“犯罪免发遣”考释》(《清史论丛》,1992年第九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和林乾先生的《清代旗、民法律关系的调整一一以“犯罪免发遣”律为核心》(《清史研究》2004年第1期)分析了发遣刑罚的特殊性及其为适应旗民法律关系变化而进行的调整,从更为独特的角度透视了清代流放制度的发展演变。明代充军在清代的流变是研究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吴艳红先生的《明代充军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和尤韶华先生的《明清充军同异考》(《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七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均从制度变迁角度就明清充军异同问题进行了探究,指出明清充军演变、相异的根源在于明清兵源的不同。

(二)文化流人与流人文化研究

文化流人即被遣戍的官宦文人,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地位,以及其在文化传播方面的重要作用,历来是研究者关注的重点,研究成果最为突出。早期的研究以清前期文化流人研究为主,多为传记研究,涉及吴兆骞、桐城方氏、函可、杨越等人,其中以吴兆骞研究最为深入。台湾、大陆研究者陆续撰写了40余篇传记文章,对吴兆骞的生命历程及其创作活动进行了描述,高度评价了吴兆骞的爱国思想。目前,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文化流人研究已经从单纯的传记研究转向探究东北文化流人的群体特征及其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何宗美先生的《“吴兆骞现象”及其经典意义———兼论清初东北流人文学的历史内涵》(《求是学刊》,2009年第5期)在肯定吴兆骞是清初东北流人和流人文学的代表的同时,进一步考察了围绕吴兆骞所出现的“吴兆骞现象”,认为吴兆骞现象的经典意义可归纳为时代意义、伦理意义和生命意义三个方面,体现了身、家、国相统一的重要特点。

流人文化研究方面,研究者们首先关注的是流人与东北文化的关系。杨余练先生等编著的《清代东北史》(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认为流人文士使一度中断的东北文化延续下来。薛虹、李澍田先生主编的《中国东北通史》(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认为满人入关,流人出关,满汉文化融合,形成了长白文化。上述研究均从流人与东北文化关系角度出发,考查了流人对东北文化发展的重大贡献。继之而起的研究更加注重的是流人文化本身,即流人文化的形成及其内涵。李兴盛先生认为流人文化“是指流人这一社会群体所特有的文明现象的总和。也就是指历代流人在与自然、社会相互作用的各种关系中所创造与传播的一切知识的总和”[3]。佟冬先生主编、丛佩远先生著的《中国东北史》(第四卷)(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认为清前期的东北文化,是以文化流人为骨干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流人文化的色彩与特点。黄松筠先生的《论清代东北封禁与流人文化》(《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12卷第4期,2002年12月)则进一步考察了清代东北封禁政策与流人文化的关系,从而将流人文化研究纳入了更为广阔的视野。该文从清入关后东北的文化状况、封禁政策的提出及实施、流人文化的形成及内涵三个方面对东北的流人文化进行探讨,认为清朝入关使东北文化发展处于停滞状态,但封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却为流人文化的形成创造了条件,流人文化成为封禁时期东北文化的主要内容。

(三)流人社会研究

流人社会研究较为薄弱,目前从整体上论述的仅见张永江先生的《试论清代的流人社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第6期)。该文从社会学角度入手,通过考查流人社区、流人社会群体和流人的社会组织,认为“流人社会是凭借严格的流放制度在主流社会之外而强制形成的一种畸形的另类社会。”[4]该文首次对流人社会进行了全面论述,可惜限于篇幅,过于简略,未能深入分析。研究者更为注意的是从流人结社和流人生存状态两方面入手来探究流人的社会关系和流人社会的基本状况。流人结社研究方面,薛虹先生的《函可和冰天诗社》(《史学集刊》1984年第1期)以清初民族矛盾为背景,分析了冰天诗社的创建和冰天诗社的成员构成,认为冰天诗社在规模、影响上远超七谪之会,具有抗仇拒清的性质。流人生存状态研究方面,佟永功、关嘉录先生的《清朝发遣三姓等地赏奴述略》(《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6期)从发遣三姓等地赏奴的历史渊源、赏奴的身份和来源、赏奴的社会地位和赏奴的反抗斗争几方面进行了论述。认为将发遣人犯充作赏奴,这是野蛮落后的奴隶制残余在清朝司法制度上的反映,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朝的社会结构。指出赏奴具有两重性:既是发遣人犯,身受官府的监督和控制;又给披甲为奴,完全丧失了自由和人格,专供家主役使,沦为家内奴隶。

(四)流人开发东北贡献研究

清初流人是开发东北的重要力量,为东北地域社会的发展、变迁作出了重大贡献。研究者对其开发东北的贡献多加肯定,围绕着经济、军事、文化和民族团结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进一步深化了谢国桢先生的观点,肯定了流人的遣戍即“移民实边”的性质。诸多研究从各个方面对流人开发东北的贡献进行了探讨,但是忽略了流人的消极作用。流人多数是刑事犯,重新犯罪率较高,对东北社会治安、社会秩序都带来了消极影响。

综上,从上世纪20年代特别是70年代以来,清代东北流人研究从多角度出发,涉及了各个研究层面,初步建立了研究体系与框架,取得了不菲的成果。但是就目前而言,流人研究还有较大的空间,可以进一步深入和拓展。

(一)基本概念内涵尚未达成共识

流人即“有罪见流徙者”,研究者对其内涵有不同的理解。谢国桢先生认为清代东北流人包括流放的罪犯和流民;李治亭等先生认为清代东北流人仅指发配到东北地区的罪犯;李兴盛等先生认为战俘与被掳掠之人也属流人。对流人概念内涵的不同理解导致研究者在清代东北流人的数量、清代东北流人出现的时间和开发东北所起到的作用上产生分歧。如有高严先生的《清代满洲流人考》中估计顺康雍三朝东北流人共约二三万;谢国祯先生的《清代流人开发东北史》估计在数十万人以上;杨合义先生的『清代東三省開発の先駆者—流人』估计乾隆中叶已近二十万人;张玉兴先生的《清代东北流人诗选注》估计达十几万人;李兴盛先生的《东北流人史》估计清代东北流人达一百五十万,数量相差悬殊。对流人数量的不同推测,导致研究者在流人的分布、生存状态和历史作用等方面的研究上出现了分歧。可见,欲对流人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必须就流人概念内涵达成共识。而流人概念内涵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各个不同时期对之认识亦不尽相同。因此,必须注意结合古代文献史料,认真分析各时期之人对其概念内涵的理解,总结出其发展、演变的规律,从而达成共识,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二)文化流人关注较多,对下层流人关注不足

目前流人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文化流人,而对下层流人的关注明显不足。大量论著围绕着文化流人展开论述,涉及研究的各个层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流人研究即文化流人研究。文化流人在东北开发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文化建设方面贡献重大,研究者并无异议。但部分研究者只注重对文化流人的考察,以其代替流人全体则有失偏颇。清代东北流人来源复杂,有官宦文人、三藩降卒、起义者及其家属和大量刑事犯。其中,文化流人仅占流人总数的小部分,一般民人出身的刑事犯占据东北流人的大多数,是开发东北的主要力量。他们或发遣当差,从事开发东北、巩固边防的工作;或发遣为奴,以保障旗人生计,亦为东北的开发贡献了力量。这部分人因为地位低下等因,其社会活动、生存状态等情况少有人关注,文献中少有记载,导致史料缺乏,故研究者对其关注不够。忽视这部分人,显然属以偏盖全,难以展现流人全貌。

(三)档案文献利用不足

目前研究者对流人特别是文化流人的研究,主要依赖于笔记文集、清实录、律例政书和地方志等文献资料,对于档案文献特别是满语文献未能加以有效利用。有关东北地区的清代档案众多,且保存较为完好。如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和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等。这些档案蕴含了大量的流人史料,包括流人的发遣、安置、生存状态、社交关系、法律纠纷等,内容非常丰富,且都是第一手、最为可信的原始资料,其史料价值不言而喻。例如:雍正时期曾发生赏奴纪二杀死伊主查书一家九口之事,此案影响甚大,皇帝为此特发上谕。但《皇朝文献通考》对此案记载甚简,而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则对该案的细节、纪二的口供等有详细记述,从而为研究流人反抗斗争等问题提供了充实的史料。不过,清代中前期的档案以满文档案为主,故利用者寥寥无几。因此,欲对清代东北流人研究做出新的突破,在史料的运用上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对现有史料进行重新解读,二是挖掘新的史料并加以利用,满文档案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目前研究者充分认识到了满语对于清史研究的重要作用[5],满语学习热情日益高涨,相信不久的将来,引用满文史料的论著将大量出现,而得益于史料的挖掘,流人研究将会更进一步深入。

综合来看,当前的研究成果斐然,初步形成了流人研究的框架体系。但从整体上来看,仍以基础性研究为主,一般都是就问题论问题,就东北论东北,能把握全局、有深度的论著并不多见,很多问题都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必要。我们关注流人问题,不能只限于考证、研究流人本身,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其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因素,从大的背景下考察流人与国家、社会各个层面的关系和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使流人研究在深度上得以进一步拓展。

 

参考文献:

[1]陆德明.经典释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392.

[2]谢国桢.清初流人开发东北史[M].上海:开明书店,1948:85.

[3]李兴盛.中国流人史与流人文化论集[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25.

[4]张永江.试论清代的流人社会[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6):107.

[5][美]欧立德.满文档案与“新清史”[A].刘凤云,刘文鹏.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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