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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英泽:《凿井而饮:明清以来黄土高原的生活用水与节水》
来源:社会史 作者: 社会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2-24


书名:凿井而饮

明清以来黄土高原的生活用水与节水

丛书:田野 · 社会丛书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8年7月

胡英泽 著

ISBN:9787100162289

定价:62元


关于本书


“凿井而饮,耕田而食”是中国传统乡村日常生活的写照,作者利用文献考证和田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搜集了大量碑刻和访谈资料,对水井、水池、旱井、守战、水质、节水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考察,细腻地刻画了黄土高原日常生活用水的具体实践图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一个研究乡村社会的新概念——生活用水圈。生活用水圈是对黄土高原乃至北方乡村社会具有主导性、统摄性地位的生活用水与社会关系的概括与解释,具有一定的开创性。


关于作者

胡英泽,山西永济人,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史学会理事,山西省历史学会秘书长。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史、华北区域社会史。主要研究领域为历史时期鱼鳞册地权、水利社会史、集体化时代农村社会等。出版专著2部,在《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目录


序 论

第一章 凿井而饮

一、水井与空间建构

二、水井与社会秩序

三、井神崇拜与生育习俗

四、水井与公共空间

五、水井与村际关系

小 结

第二章 挖池蓄水

一、水池开凿与用水环境

二、水池与治所营造

三、水池与社会秩序

四、水池与人文景观

五、旱井与水池

小 结

第三章 修渠引水

一、且灌且食之水渠

二、由灌而食之水渠

三、军民争水之水渠

四、四社五村之水渠

小 结

第四章 明代边地守战与生活用水

一、文献所见边地生活用水环境

二、北征与水源供应

三、土木之变与满四叛乱

四、边镇经营与水源扼守

五、明末山西寇乱与乡村水井

小 结

第五章 水质与民生

一、生活用水环境与水质问题

二、生活用水形式与水质特征

三、水质与居民身体健康

四、古人的水质观念及改善水质的经验

小 结

第六章 安泽县的生活用水与地方病医治

一、一方水土一方人

二、水土病在安泽县的流行

三、群众运动下的水土病防治(上)

四、群众运动下的水土病防治(下)

小 结

第七章 节水及其他习俗

一、水源开发与节水

二、日常用水与节水

三、妇女与节水

小 结

结 语


研究视角

黄土高原

眼光向下,关注普通民众的生活与命运,是社会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学术取向。在传统社会,乡村生活用水得不到国家层面的重视,在社会生活的研究领域,生活用水也很少引起研究者的注意,所以,进行生活用水研究开启了社会史研究的一个独特视角。

本研究是从社会史的角度,充分利用田野调查搜集到的碑刻资料和田野访谈,关注环境与社会相互关系,对历史时期黄土高原地区生活用水的日常实践进行全面细致的呈现和展示,以生活用水为切入点,理解北方的乡村社会。

黄土高原水资源环境决定了生活用水的特点。黄土高原地区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降水不多,蒸发强烈,地貌类型复杂,地形破碎,冲沟发育,贮水导水性差的黄土广泛分布。地表水、地下水只在河谷、阶地、山前等径流汇集区易于取用,大部分山区、丘陵地区水源条件不好。因此,区内人畜饮水的总体特征是:水源类型不一,取用条件变化大,有不少地区人畜饮用水严重缺乏;传统的供水方式,以人力为主;饮用水量较低,饮水卫生缺乏保障。由于地形地貌条件的限制,河流密度较小,且大多为间歇性河流,区内人畜饮用水源以地下水为主。据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调查,黄土高原地区地下水饮用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80%,地下水主要是浅井水、深井水和泉水,饮用人数各占一半。地表水饮用人数占农村人口的20%,其中水源包括河溪水、池窖所蓄之水;在山区和地表水稀少的丘陵地区,地下水位也较深,常以取用深井水为主,其中一些地区因为地下水位太深,无法取用,只能修池打窖集蓄降水,以水质不良的池、窖之水为生。

根据我们对历史文献的研究和田野考察的经验,历史时期黄土高原地区的生活用水特征,仍与上述统计基本相符。正如本书所言,在黄土高原地区生活用水凿井而饮的形式较为普遍,有的地区或挖池蓄水依赖池窖,或修渠引导河溪,总体来讲,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条件是造成黄土高原地区生活用水困难的根本原因。

生活用水困难或缺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和用水量、水质、取水的难易程度有着密切关系。根据我们对历史时期黄土高原地区生活用水的研究,从时间上来看,缺水可分为常年性缺水和旱年旱季性缺水。所谓常年性缺水就是在一些地方长期缺水,其缺水状况又可大致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黄土丘陵地带缺水,山西西北、陕西北部一带最为典型。由于黄土层堆积较厚,地下水埋藏很深。另外,在长期的侵蚀作用下,形成千沟万壑的地貌,贮水条件差,降水很快流失,地下水难于贮存。一是山区缺水,如位于太行山脉的山西省壶关县、黎城县,河南省林县,陕西省的潼关、华阴县等,河泉稀少又难以凿井汲引。一是水质性缺水,就是地下水中含有过量的物质,形成苦咸水或高氟水,如在山西南部、关中东部、甘陇一带都存在水质性缺水问题。另外,黄土高原地区分布着一些盐池,周围地区的用水因为含盐量过高而不能饮用,运城、解州的盐湖地区水质不堪饮食。所谓旱年旱季性缺水,就是缺水有一定的时间变化性,这和黄土高原地区降水量年季变化大的特征密切相关。黄土高原素有十年九旱之称,一年之中尤以春、夏两季最为集中。

从我们所搜集的水井碑刻、旱井收水规约、引渠用汲制度当中,也反映出黄土高原地区水资源环境的基本特征:受干旱年份或春、夏季节性降水量少的影响,地下水位下降,井水出水量减小或干枯;水池、旱井收水量不足;河涧泉溪断流,从而导致严重的生活用水困难。

黄土高原人畜生活用水水质受当地下垫面的理化性质和水源防护措施两大因素影响。下垫面包括地表土层及地下含水岩层,它们是饮用水的贮存与径流的空间通道,其物理化学性质必然会影响水质。现代研究表明,受黄土高原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其水质问题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浊度。黄土的特殊物理化学性质,使大部分黄土覆盖均有不同程度的地表地下水浊度超标。2.酸碱度。由于蒸发强烈及含水层等原因,黄土高原区内地下水大部分偏碱性。3.硬度。无径流条件的地表水如窖水、池水等总硬度通常很高。4.含氟度。一些缺水地区所凿深井之水含氟浓度高。5.在一些人类居住历史很久的地区,有时地层的硝酸盐含量较高,其地下水亦会受到污染。这些分析水质的现代科学话语,在传统社会更多的体现为具体的用水实践,如居民所谓的甜水井、苦咸水、水硬等。

在田野调查和具体研究过程中,我们常常被无与有、少与多、变与不变这样的命题所牵引。所谓无与有,少与多,是指在黄土高原的一些地方没有或缺少生活用水资源,但在民间实践中却遗存了丰富的生活用水资料和严密的用水制度,越是稀缺的资源,越是有严密的开发、管理、分配资源的制度。所谓变与不变,是指时代在变迁,而水资源的缺乏和人的生活用水基本需要之间的矛盾却未发生大的改变。在黄土高原的部分地区水源丰富,但从更大范围来看,普遍存在水资源缺乏的情况,因而形成生活用水困难。关乎民生的水成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在区域社会中发挥着支配性、决定性作用,相较其它方面,水资源对社会的制约性显得更为突出,可谓以水为中心,用于分析其它区域社会的理论或研究框架并不能对此进行较好的解释。在全面细致的呈现历史时期黄土高原地区人们的生活用水图景的同时,这些命题促使我们不断地追问这些历史知识可能蕴含的意义。对我们而言,细腻生动的刻画诚然一个重要的任务,但这还远远不够,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想试图从生活用水的视角考察黄土高原区域社会是如何组织、运行、控制的,形成有别于过去分析北方乡村的新视角。


研究概念

《改邑不改井:沁河流域的水井与民生》(胡英泽 著)

早前,中外学者已经从中国经验出发,认识到不同类型的圈层,具有社会化的功能,其中有些涉及到区域性水利问题。弗里德曼在对东南家族组织研究中指出,灌溉性的水稻经济是东南地区宗族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水利纠纷常常导致宗族—村落间的冲突、械斗,可能形成导致遍及整个冲突区域的联盟。施坚雅曾提出“市场圈”的概念,强调基层市场决定了农民实际的社会区域边界,宗族、婚姻、信仰、秘密会社、绅士等都包含其中。杜赞奇认为,施坚雅所说的市场圈、婚姻圈、交往圈并不一致,而是嵌入在文化网络之中。杜赞奇注意到,在全河流域灌溉区,用水户根据距离远近和不同需要等环境的变化来参加不同层次的水利组合体,在水利体系中,不断出现分裂与组合。从水利组织中显示了文化网络的一些特点,如行政区划与流域盆地相交叉,集镇与闸会在某种程度上部分重合,祭祀等级与不同层次的水利组织相互适应。各种组织的权力资源相互混合,在争斗中将集镇、乡绅、甚至行政机构引为后援。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在上述研究中,水利只是服从其核心概念的侧面内容。更为重要的是,上述研究所指的水利,均是指农业用水,没有涉及到生活用水。

近年来,日本学者所提出的水利共同体在中国史学界有较大影响,但它研究的也是农业水利类型,并且围绕四个方面产生争论。水利共同体虽然研究的是农业水利,和本题研究的生活用水属于不同的类型,但通过比较,水利共同体所讨论的一些问题仍能为生活用水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

水利组织和水权。水利组织是一个共同使用水系及水系附带的水利设施的组织,水本身属于共同体所有,也就被规定为公有,在一定的规章制度下,将公水分配给单个的用户。在我们的研究中,水井、水池相对于水渠而言是较小规模的生活用水设施,有时则以整个村庄为单位修建水井、水池,但有时村庄内部按照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划分成更小的社区,水井、水池属于这些村庄内部的小社区,相互之间形成明确的边界,并非村庄公有。另外,在水井、水池、旱井多重用水形式并存的村庄,水井、水池可能属于村庄公有,旱井也有村庄公有,但在绝大多数场景下为家户私有,水的公有、私有并存。所以,水权并不一定为村庄公有,这是和水利共同体的差异。

水利设施的管理、运营。水利共同体是一个以一定的水利设施为共同基础的功能集团,它的管理和运营要遵循从各自的用水区域中推举出河正、渠长等负责人的原则,虽然表面上颂扬平等,但事实上却进行着基于土地所有的阶级统治。需要指出的是,生活用水的引渠用汲形式即一个村庄或多个村庄通过修筑渠道来引水解决生活水源,由于牵涉村庄整体利益,村庄推举出渠司等水利负责人,但是生活用水和土地灌溉存在严格界限,所以,水利设施管理未必就反映了基于土地所有的阶级统治。凿井而饮的研究也表明,无论是村庄内部小社区还是整个村庄的水井,都存在用水家户轮流担任负责水井事务“井头”和井绳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说明用水家户在用水以及水利设施的管理等方面是相对平等的。

水利组织与村落的关系是争论的中心主题。好并隆司曾提出一个假说,即水利组织不是水地所有者的组织,而是以水地使用者为单位的组织。另外,石田认为水利组织虽然不是直接以村落为基础的,但却以村落的诸功能为媒介,与村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见,由于地权和水权的分离,水利组织和村落的关系也相对松散。从生活用水三种形式来看,一方面我们要看到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办理水井、水池等村庄内部小社区的分化;另一方面我们要注意以村庄为整体单位修建、管理生活用水设施的事实,更要看到多个村庄共同经营、管理井、池、渠的现象。似乎可以这样说,在水源不太缺乏的村庄内部有所分化,但在缺水地区,生活用水组织和村落的关系更为紧密。

水利组织与国家(公共权力)。围绕水利组织的公共权力的定位问题,也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它是内在的,另一种则认为它是外在的存在,这个决定着水利组织是否具有共同体性质。按照共同体理论,如果水利组织是共同体,就不需要官方对水利设施管理的介入、或者是水利纷争都遵循内部解决的原则。内部无法解决冲突,向官方寻求对违反内部秩序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惩罚条例的权威,则表明国家权力已经介入,共同体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从我们的研究来看,生活用水既存在内部商讨化解矛盾的情况,也有官府判决解决冲突的案例,水利组织与国家权力因场景不同而表现出复杂的面向。

生存层次需求不同,各类社会圏层的关系存在差异,生存问题的次序决定了某一圈层的主导性地位。有研究者指出,现有的各种社会圈层理论,并非谁包括谁的问题,各类圈层体现为包含、从属、依附、互相搭配等关系。我们认为,生存包含生活、生产两方面,而生活包含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生产包括人自身的生产和农业、手工业等产品的生产,当然,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是为物质生活提供基础。由此观之,现有圈层理论所研究的生存问题,涉及到水利方面,受研究观念、地域范围、关注重点等方面限制,仍然局限于农业生产的灌溉用水,而忽略了日常生活用水,尤其是在生活用水困难地区,生活用水的重要社会意义。

应当说,董晓萍、蓝克利等人开展的水利的研究,所属区域就在黄土高原范围之内,像山西洪洞、霍州的四社五村、介休源泉,陕西的三原、泾阳等个案研究都属于干旱缺水地区的水利社会类型研究,其中四社五村的研究可谓不多见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生活用水研究。然而,在他们看来四社五村为不灌溉水利的类型即不灌而治,“它不是另类水利,而是全面认识灌溉水利的补充模式”。

如果它属于不灌溉水利,那么它和灌溉水利有什么同与不同?从研究者所出调查资料集的名称来看,四社五村属于不灌溉水利,但研究内容却反映的是晋南缺水地区生活用水的图景。正如研究者所言,四社五村水利的独特性在于“它把很大精力投放在维持生活用水的稳定的公共制度上,强调水利工程防渗和限水饮用”。“在长期的社会历史生活中,它的执行目标被简化为两句话:‘耕而不灌’和‘人畜饮水’”。研究者还强调,四社五村农民所用的水利概念即为饮水水利。这充分说明,所谓的不灌而治其实就是生活用水型水利。它与干旱地区农作物灌溉的生产用水属于不同性质的用水类型,具有重大区别。

既然如此,能否把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简单地用灌与不灌加以区分呢?诚然,把缺水地区解决生活用水的水利形式简单理解为不灌溉水利,似乎可能提供了与灌溉水利进行类型比较的便利,但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种倾向,即从水利灌溉的视角去理解生活用水而过度解读不灌的意义,过度强调社会对不灌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生活用水类型意义的正确理解。例如,在四社五村研究中还提出了不灌溉打井,即打井不是搞农田灌溉,而是把它当作现代技术,围绕土地做文章,浇灌果树,开发果树副业。灌溉农田庄稼就是灌溉水利,灌溉农田里的果树就是不灌溉水利,这样的理解显然有误,也是受不灌思维影响所致。如果摆脱不灌的束缚,把四社五村放置在黄土高原地区生活用水的研究视野中,并不会削弱其本身的学术价值,只是面目更加清晰、意义更为突出而已。

如果从黄土高原生活用水研究来看,董晓萍等人对于四社五村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值得关注的是,除过不灌而治外,研究者还提出了水权村圈、渠首村圈、用水村圈的概念,用于解释四社五村水利组织运作的不同层次、级差秩序。这些区分,其实把四社五村分成了三个小社会,即水权村小社会、渠首村小社会、用水村小社会。在这里“圈”有几方面含义,一是清晰的边界,二是不同的层次、级差秩序,三是具有社会的意义。研究者已经意识到生活用水在地处黄土高原的四社五村具有统摄社会的主导性意义,但囿于不灌溉水利的思维,未能进一步对概念加以提炼。

基于上述反思,我们一方面注意搜集和利用丰富的民间生活用水碑刻资料,另一方面重视民间生活用水的具体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生活用水圈的概念,尝试运用它来理解黄土高原生活用水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如果说,市场圈是通过商品流动把村庄联系起来,婚姻圈则是通过人(主要是女性)的流动把各个村庄联系起来,祭祀圈则是通过神把各个村庄联系起来,水利共同体通过农业用水的流动把村庄联系起来,生活用水圈则通过井、池、渠等各类形式的生活用水把村庄内部、村庄与村庄之间联系起来。

黄土高原生活用水困难较为普遍,对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造成很大制约,生活用水相对于其它地区、相对于灌溉水利在社会中具有基础性、优先性和主导性。因此,生活用水既是黄土高原乡村社会得以运行的基础,也是认识黄土高原乡村社会的关键。

生活用水圈指为了解决共同生活用水而共同治水的居民所属的地域单位。受环境差异和生存选择影响,生活用水形式可分为水井、水池、旱井、水渠等,因此,生活用水圈是一个可伸缩的空间单位。生活用水圈具有一些基本特点:1.清晰界定生活用水与其它类型用水的边界;2.清晰界定用水者的边界;3.费用共担;4.集体商议,共同管理;5.用水分配制度适应水源供应条件及其变化;6.有与生活用水相关的祭祀活动;7.有保持水质清洁卫生的制度;8.国家仲裁执行“食用为先”的原则。生活用水圈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黄土高原生活用水困难,生活用水对社会制约性比较突出,以水的占用、提供、冲突解决等为核心内容的用水制度反映了社会组织、运行、控制等重要方面,并对其它方面产生了影响,成为社会得以建构的纽带,因此生活用水圈可作为研究黄土高原乡村社会的一个框架。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的重点在于研究过去所忽略的生活用水研究,因此,对生活用水圈的讨论仅局限于其自身的讨论,至于和婚姻圈、祭祀圈、市场圈等其它圏层的关系虽然也很重要,但限于篇幅和精力,只能留待以后再做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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