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
书籍信息
书名:《闽北文书》(全三册)
作者:徐雁宇 编
出版时间:2019年9月
开本:8开 方背精装
定价:4800.00
ISBN:9787-5598-2220-8
目录
上册:南平文书
中册:尤溪文书、沙县文书
下册:古田文书、闽侯文书、永泰文书
内容简介
闽北民间文书包含在福建省东北部福州府所辖闽侯县、永泰县、古田县和延平府所辖南平县、尤溪县、沙县这两府六县所发现的原始契约、凭据、合同、立字、账簿、讼状等文字资料,时间跨度从明万历后期到1949年之前,个别连契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福州府、延平府所辖六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为闽浙赣三省通衢之地,自明末以来,农村经济活动较为发达。六县山水相连,文书之间也可见相互交流、参照的情况。
本书稿共收入文书1500余份,为上述6个县的6个主要宗族的土地、租谷、山林、房屋、池塘以及各种孳生产权的交易凭据。时间上, 此批文书以清代居多,其中乾隆、嘉庆年间的占一半以上,还有以往较少见的顺治年间文书数份,另在康熙年间的文书中,发现了明清交际之时使用南明弘光年号的情况,侧面反映了南明政权纪年在当地的存续,为补充南明史料提供了珍贵的依据。
内容中,数量最多,也最为重要的是种类繁多的土地交易。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产,其交易形式及相关价值对区域历史和经济研究有着重要的影响。福州府、延平府两地文书所反映出的多样化的交易形式,体现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程度。此外,还存在为数不少的各种立字,包括承佃、退耕、收租等名目,为综合研究当地历史、地方宗族发展情况,以及清代至民国的区域经济提供了范本。
这批文书是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第一手珍贵资料,在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
道光五年(一九二五)十二月罗元九立增契
阄书
明万历四十二年(一六一四)二月云盖里康新发立卖山契
土地房产所有证
婚书
《闽北文书及出版》
徐雁宇编《闽北文书》(全3册)出版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陈振林
引言
民间契约文书的搜集、整理和研究,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早在20世纪30年代,以傅衣凌先生为代表的史学研究者即开始了基于民间契约文书档案为史料依托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并经由几代学人的赓续,逐渐形成了影响深远的“中国社会经济史学派”。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得以纵深发展,固然离不开前后几代学人的接力,更得益于数十年来民间契约文书档案整理出版在量与质两个方面的积累和提升,从而为学脉的延续提供持久的史料支撑。福建作为中国民间文书的出产重镇,从20世纪30年代傅衣凌先生在闽北永安县发现契约文书开始,记载着福建民间社会状况、经济生活以及文化习俗的各类契约文书在八闽大地竞相面世,并陆续得到整理和出版。时至今日,福建民间契约文书的发现遍及闽东、闽西、闽南、闽北及闽中各地,使得福建俨然成为中国民间文书发掘的一大宝库。
一、闽北六县,添加新契
闽北位于闽浙赣三省交界之地,山岭耸峙,低丘起伏,河谷与山间小盆地交错其间,形成了以山地丘陵为主的地貌特征。但在近代以前,这沟壑纵横之地,却是福建通往全国的门户之一,也因之成为中原与八闽大地进行商贸及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宜居的环境及作为商贸交流的要道使得闽北地区在明清时期民间经济高度发展的大环境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民间经济生活和文化习俗极为活跃,由是留下了丰富的记载闽北民间社会及经济状况的契约文书。再者,近代以来,闽北地区因地处内陆,相较于沿海地区受战争、动乱的影响较小,因而藏于民间的契约文书又幸免于祸乱,保存较为完好,从而为后来的发掘和整理提供了可能。
近年新发现的一批源自闽北地区两府六县六姓宗祠内的契约文书,于2014年底至2015年初流入国内收藏品市场,上海的赵静女士慨然出资,完整收购了这批文书,并经由徐雁宇先生为之编排整理,已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完成影印出版,从而为保留这批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料作出了贡献。这批文书,从发现地所属传统行政区划上看,属于旧福州府所辖古田县、闽侯县、永泰县和旧延平府所辖南平县、尤溪县、沙县等六个县,六县山水相连,大致处于闽北一带,故而命名为“闽北文书”。
《闽北文书》分为全三册,上册为“南平文书”,计564份;中册为“尤溪文书”311份,“沙县文书”181份;下册为“古田文书”29份,“闽侯文书”173份,“永泰文书”281份。三册合计共收入闽北地区民间契约文书1500余份,多为原始契约、凭据、合同、立字、账簿、讼状等文字资料,是为上述两府六县主要宗族的土地、租谷、山林、房屋、池塘以及各种孳生产权的交易凭据。这批文书,时间跨度上从明万历后期到1949年之前,部分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其中,又以清代居多,且乾嘉年间的文书数量又占到清代总数的一半以上。从某种程度而言,这些数量集中的文书侧面反映了在明代晚期至20世纪中期的近三百五十多年时间里,乾嘉时期的闽北民间经济活跃程度超过其他时期,形成了一个高峰。此外,在康熙年间的文书中,还发现了在明清之交使用南明弘光年号的情况,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南明政权纪年在当地的存续情况,可视为南明史料文献的珍贵补充。
二、民有交易,以书为约
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古代社会,普天之下率以土地为贵,基层民众更是把土地视为最重要的身家财产。以土地利用为基础而进行的田苗、山林、池塘、基建等诸多农事构成了民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面貌,而普通民众之间的经济交往也往往牵涉到上述以土地占有和使用为依托的承、租、买、卖等行为。明清时期,承续两宋以降的社会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商业的发达和人口的频繁流动,使得以土地财产交易为核心的民间经济生活极大发展,百姓之间的交往也愈加频繁且复杂。正是在这种社会经济普遍发展的背景下,主要用于民事私人交易范围内的民间契约文书开始大量出现。基于交易双方合意订立、反映双方意愿、维护双方权益的契约文书,在规范日常生活事务、平衡民间经济活动以及调整民众之间私人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文书因具载当事人姓名、立约缘由、契定内容、注意事项及具体日期等,因而可以记录民事活动的承租买卖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文书还拥有当事人及在见中人或书写人的签押,以示契约生效,当事人亦自当各自遵守。此外,有些契约文书如经政府钤印认可,更能够成为私人财产确权与保护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
此次影印出版的《闽北文书》即是有关闽北地区民间经济活动的交易文书,其中尤以田地、山林、租谷交易为主体,而文书中所反映出的多样化的交易形式,则体现了闽北地区在相应历史时期民间经济的发展程度。以《闽北文书》中的土地契约文书而言,通过考察一般契约所载内容和特定文书述语,可知该区域至少在清代中早期已逐步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并用来进行买卖、租赁和典押等交易活动。在文书交易的特定述语中,对田产的买卖如只交易其使用权的称为“田面”,只交易其所有权的称为“田根”,两权合一的则称为“根面全田”。同时,附着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上的各类田租也成为了交易标的。在交易时,一些权利的出受人还可以保留对日后溢价的索取权,称为“尽”或“断”,个别索取行为甚至在交易结束的数十年后还在进行,足见经济生活中契约文书所展现的规训与约束效应。
除大量的土地田产买卖交易文书外,《闽北文书》中还存在为数不少的各种立字,包括承佃、退耕、出批、收租、借约等名目众多的辅助性文书材料;此外,尚有一些涉及官方钤印认定的征收田赋执照、田赋收据、不动产登记证、田粮地税缴款书等“红契”官方文书资料,这些虽与“白契”民间私人文书在形态和法律效应上有所区别,但同样可以成为综合研究闽北地区历史、区域经济、宗族发展和官私活动情况的珍贵史料。
三、长发其祥,永远为业
民间文书因主要形成于民间、传承流转于民间、保存于民间,因而其所承载的正是民间社会生活与经济文化的基本状况。如果将土地田产的继承流转周期视为民间社会持续发展的纵轴的话,那么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际交往则构成了民间社会互动交流的横轴,纵横交错,由点及面,形成一个个相互联系着的坐标空间,而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个人始终处于纵横交叉的轴心。人与地的联系、人与人的交往,实际上构成了民众社会生活的基本状况。民间文书表面上记载的是民间社会土地、林场、店屋、田池、租谷等公私财产的承租买卖活动,但最终要处理的却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关系。通过契约文书约束的这种关系不太可能平等,但却能起到平衡的作用。
从一般的民间契约文书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到文书主体内容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承租买卖行为和社会关系,《闽北文书》主体记载的正是闽北山区民众之间的这种纷繁复杂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闽北文书》的绝大多数文书原件上,除了记载当事人、事件、时间、在见中人等主体要素外,往往在文书末尾空白部分写上“大熟”“大进益”“大广进”“大兴旺”“长发其祥”“永远管业”“永远为业”“安居乐业”等的大字标语。很显然,这些标语应当是民间文书书写体系中的惯常用法,恰如姻书、祭书中的某些习惯用语。但从侧面看,这些写在文书末尾的看似可有可无的习惯用语体现的正是民间社会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所秉持的一般理念:田禾大熟,福财广进,长发其祥,永远为业。从一般情况而言,这些民间社会人际交往与经济互动过程中所秉持的共同理念,正是寄托民众愿望与维系社会稳定的一种无形力量,具有平衡民间社会交往的作用。
人类学家林耀华先生曾以福建闽北地区古田县湖口镇黄村两个家族的兴衰历史为视点,向读者展现了民间社会中农业、商业、宗族、家庭、婚丧、法律、教育、信仰等诸多要素的变动与交融,并试图以此揭示中国乡村社会中人际交往作为核心筹码的分量之重。如其所言,在乡村社会中:我们日常交往的圈子就好比一个由竹竿构成的保持微妙平衡的网络,用橡皮带紧紧地绑在一起。当用力拉动其中一根带子以致其断裂时,整个网络就会混乱崩溃。每一根紧紧相连的竹竿就好比生活中与我们相关的一个人,将其中任何一根完全抽离,我们都会混乱、痛苦,直至崩溃,而所有的结点都会暂时松弛。(林耀华《金翼:一个中国家族的史记》,三联书店,2015年,第3页)实际上,由契约文书构建的民间社会,恰似林耀华先生笔下以“人际”为核心的诸多要素互动交融的乡村社会,它绝不仅有单一的经济关系,其中总还或多或少包含着有关民间宗族家庭、婚丧礼俗以及教育信仰等诸多观念和行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闽北文书》就是一扇窗户,从中可以一窥闽北地区的民间社会状况和民众生活百态。
从现有的民间契约文书出产地来看,浙江、江西、福建三省均可视为文书重镇,而三省交界的浙西、赣南、闽北地区更是因其巨量的民间文书保藏而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继前不久刊行的《闽东家族文书》《赣南文书》之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近日又将推出《闽北文书》(影印,全三册),为这一区域文书的整理与研究再添一佳构。《闽北文书》所收文书为在福建省东北部旧福州府所辖古田县、闽侯县、永泰县和旧延平府所辖南平县、尤溪县、沙县这两府六县所发现的原始契约、凭据、合同、立字、账簿、讼状等。在编排体例上,全书首先以地域为区分对文书进行了县域分类,再次以时间先后,具载文书题名信息,以方便读者查阅、研究和利用。总之,这批文书资料的整理出版,不失为研究明末以降闽北传统社会的第一手珍贵资料,其在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文化学等领域都有着较为重要的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