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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彦昌、苏亚云 | 巴县档案整理与研究述评
来源:社会史 作者: 社会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29

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巴县档案的概念、主要内容及整理和研究现状等。其次,对当前巴县档案的整理成果列举介绍。最后,对当前巴县档案研究成果的主题进行分析,这些研究主题主要有巴县档案的概述、司法、工商业、官绅与社会治安、民事生活、啯噜匪、民风民俗等。巴县档案的整理和研究成果为学术界推送出了大批珍贵的历史史料和学术资源。

关键词:巴县档案  司法  工商业  婚姻与妇女  啯噜匪

1引言

巴县档案是“我国现在时间跨度最长、数量最多、保存较为完整的一部清代县级地方政权档案,它真实全面地记录了清代巴县(重庆)地区从乾隆以来直到清朝覆灭近两个世纪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司法与社会活动的全貌,为清代重庆、四川乃至西南地区的历史研究提供了翔实的史料,也为清代由盛而衰最终走向灭亡提供了县级地方政权的典型个案。巴县档案共计112842卷”,“上自乾隆22年(1757年),下迄宣统3年(1911)年,比较全面记载了巴县的历史,也为研究重庆的城市发展史保存了大量的史料,而且省道府的普发文件和其他州县的来往文件对研究四川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被史学界誉为‘一座内容极其丰富的文献宝库’”。巴县档案自上世纪50年代初被冯骥议先生发现以来,先后保存于西南博物馆、四川大学历史系,后于1964年移交到四川省档案馆至今,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很多国外学者前往四川省档案馆查阅巴县档案,如美国学者唐泽靖彦、欧中坦、魏达维、戴史翠等。国内对巴县档案的整理与研究也相当重视,出版了《四川人民反帝斗争档案资料》《四川保路运动档案选编》《四川教案与义和拳档案》《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下)》《清代四川巴县衙门咸丰朝档案选编》《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 司法卷·乾隆朝(一、二)》《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 司法卷·嘉庆朝》《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 司法卷·道光朝》等10部巴县档案汇编。除此之外,一些期刊、书籍中也零星公布了部分巴县档案内容。众多国内学者还根据巴县档案进行学术研究,尤其是历史界、法学界和档案界学者极为重视巴县档案研究,并已发表了上百篇学术论文。

当前,有4项关于巴县档案研究的社科基金项目立项。2007年,廖斌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清代四川地区刑事司法制度变迁与演进——以巴县司法档案为例”;2010年,陈亚平成功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18-19世纪重庆商人组织的实践历史研究——以巴县档案为中心的考察”;2011年,梁勇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移民、国家与地方权势——以清代巴县为例”;2016年,陈廷湘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巴县衙门档案整理与研究”。这4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立项表明国内学术界是相当重视巴县档案的整理与研究的。本文就学术界对巴县档案的整理与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述,以期在未来的巴县档案整理与研究中,更好的把握当前研究动态,完善其不足。

2巴县档案的整理与公布

自上世纪50年代,世人开始对巴县档案进行大量的整理和编研,共出版了10部档案汇编,既有专题汇编,如《四川保路运动档案选编》《四川教案与义和拳档案》,还有综合汇编,如《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下)》等,如表1所示。

除了上述巴县档案汇编外,还有一些期刊、书籍对一些巴县档案内容进行零星的公布。“四川省档案馆于1983-1985年主办的季刊《四川档案史料》,公布了巴县档案中内容涉及吏治整顿、土地租佃关系等方面的档案资料。重庆市档案局(馆)于1989-1990年主办的季刊《档案史料与研究》,公布了‘清末巴县祭祀档案史料选’(1989.3)等内容。《四川档案》《中国档案报》和50年代中期的《四川人学学报》《历史研究》《近代史资料》等期刊也刊登了较多与巴县档案有关的史料”。《四川彝族历史调查资料、档案资料选编》(民族出版社,2009)、《四川彝族历史调查资料、档案资料选编》(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和《巴县文史资料》也公布了部分巴县档案中有关马边彝族的档案内容。四川大学历史系在1957年还整理发行了《四川大学历史系整理的巴县县政府归档专案目录》,为利用者查档提供了方便。

根据上述统计分析可知,当前对巴县档案的整理和公布已取得了一些成果,为学术界刊发了大量巴县档案史料,内容丰富,主题多样。但是,无论是系统的汇编,还是零散的公布,多是对乾嘉道咸时期的档案进行整理,而对同治、光绪、宣统时期的档案没有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公布,且“这三朝的档案总量占巴县档案总数的57.4%”。可见,巴县档案的整理和公布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期待有更多的巴县档案汇编面世,尤其是同光宣年间的巴县档案汇编。


3巴县档案的主题研究

随着巴县档案内容的陆续公布,一些学者根据巴县档案进行学术研究,出版了7部研究著作(如表2所示)和上百篇论文,其中,能上网明确查询到的硕博论文如表3所示。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是围绕巴县档案的概述、司法、工商业、官绅与社会治安、民事生活、啯噜匪、民风民俗等进行探讨。

3.1巴县档案概述

巴县档案早期保存于巴县档案库,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四川反动政府为避空袭将其安放于长江南岸樵坪场一座破庙中。1953年,冯骥议先生偶然发现了这批珍贵的历史档案。为抢救和保存这批档案,先后将其保存于西南博物院、西南博物馆、四川大学历史系,后于1964年移交到四川省档案馆。对于巴县档案的坎坷经历,陈代荣称“巴县档案在清末时期历尽战争,遭到破坏。后国民党抽走部分巴县档案,使其分散,又在抗战时期将其丢尽破庙,任其发霉毁坏。解放后虽得以解救,但还未等到系统的整理,迎来文革,又被重新扔进破庙里。直到1979年8月,巴县档案才迎来春天,得以系统的整理和研究” 。张仲仁、李荣忠称“清代四川巴县档案是我国现存时间最长、最完整的一部分地方历史档案,不仅是研究巴县历史的第一手资料,也是研究清代重庆、四川和我国西南地区历史的重要史料”。马小彬称“巴县档案内容丰富,范围广泛,价优珍贵,生动地展示了清代巴县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情况”。刘君称“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不仅有许多四川省、川东道、重庆府下发的札令规章及与其他州县平行往来公文,更多的则是由知县审理民间词讼形成 ”。廖晖、游江称“巴县档案为我们的记忆提供了一个凭证,透过那一行行血迹班驳的文字,我们有幸与几百年前的事物处于同一时间和空间中,它使得不同朝代的人有可能达到精神上的契合”。鉴于巴县档案的珍贵,2010年,“清代四川巴县档案中的民俗档案文献成功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朱兰称“巴县档案是最值得骄傲的一笔宝贵财富,它的存在吸引了众多外国学者前往窥探,如唐泽靖彦、欧中坦、魏达维等,他们均利用巴县档案完成学术课题”,“美国加州理工大学人文学科系副教授戴史翠还把巴县档案亲切地称为‘史料家乡’”。为保护巴县档案原件,并扩大巴县档案利用主体的范围,2011年,“四川省档案局馆完成了馆藏清代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巴县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工作,利用者可以直接从电脑上对3.5万卷清代巴县档案进行全文检索”。除此之外,沐洲称“为了切实加强保护,延长档案寿命,同时又满足利用者的需要,可对巴县档案实行以提供复制件利用为主提供原件利用为辅的原则”。

当前学术界对于巴县档案的经历、内容、价值、保护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但通过阅读各位学者文章,并结合书籍和网站查阅发现,众学者对巴县档案的起止时间说法不一。《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杨林、冯宁和魏小波等称是乾隆17年到宣统3年(1752-1911年);张渝、马小彬、张仲仁和李荣忠等称是康熙9年到宣统3年(1670-1911);伍仕谦称是“乾隆22年至民国30年(1757-1941)”;刘君和四川省档案馆(局)网站等称是乾隆22年至宣统3年(1757-1911)。究其原因,可能是随着对巴县档案整理与研究的不断深入,对巴县档案的起止时间有了不同的理解。当前也没有明确的版本指出巴县档案的起始时间,而四川省档案馆(局)官方网站还是在2009年颁布的巴县档案起始时间,一直没有更新,近年来有学者对其公布的起止时间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建议有一个权威的学者或研究机构再次正式公布一下巴县档案的起止时间。本文以四川省档案馆(局)官方网站颁布的起止时间信息为准。

3.2司法

巴县档案中司法类案卷众多,其司法文种包括“告状类文书、应诉类文书、结案类文书和其他类文书,其他类文书主要是一些有特定目的、用于特定情况下的文书,如: 保状、息状、离异状、领尸状等”。根据巴县档案进行司法研究的著作有三本。李清瑞的《乾隆年间四川拐卖妇人案件的社会分析——以巴县档案为中心的研究(1752-1795)》(山西出版集团、山西出版社,2011年)探讨清代四川妇人拐卖案件的真实性、拐案当事人身份,并从拐案看妇女生活和地方社会。付春杨的《清代工商业纠纷与裁判——以巴县档案为视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探讨清代巴县地区的合伙纠纷、雇佣纠纷、消费纠纷、工商业纠纷、牙行纠纷、合同纠纷、经营权纠纷、侵权纠纷和经济管理。廖斌、蒋铁初的《清代四川地区刑事司法制度研究——以巴县档案为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探讨清代四川地区的刑事司法主体、刑事诉讼制度与实践、刑事证据制度与实践和刑事审判制度。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根据巴县档案中的司法内容,论述坟产治理、民事调解、行帮纠纷和刑事案件等的论文。

3.2.1案件审判

巴县档案中的司法案卷是清代巴县官衙审判案件所采用的方法、遵守的规则、注意的事项等最直观的反映。伍跃称“中国传统的统治方式秉着‘必也使有讼乎’的原则,‘制造’出‘诉讼社会’”。对于案件的审判,张晓霞称“知县在案件审断时,普遍存在‘轻判’的问题。将‘律法’和‘情理’因素综合运用,是清代巴县在案件审断中的实践”。杨丹、郭伟彦也称“基层官府衙门在审判民事纠纷时,主要以情理为判决依据”。在审判刑事案件时,廖斌、蒋铁初称“刑事案件的启动方式多样,官府对于刑事案件的态度也很积极,与对民事诉讼力求弥讼的做法迥异”。廖斌还称“清代刑事案件裁判事实获得的一般路径是以当事人及证人的言词证据为依据”。对于医讼案件,龙伟称“州县官员偏向于将其纳入自理词讼的范畴,以平息争议为目的。而清中央则偏向于打击挑战正统的异端邪术,力图防范宗教、巫术等透过医疗市场可能给中央王权带来的潜在危害”。除此之外,还有学者根据这类巴县档案,对一些审判中的制度进行探讨。黄晓霞研究具结制度,称“具结在清代司法中的运用最具鲜明特性和规范程式”。张晓霞对“抱告的实际呈现状态、‘老幼’的具体表现、抱告与诉讼当事人的关系、抱告窃名告状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分析”。根据巴县档案中的司法案卷,可以清楚的知道巴县官员在审判案卷时,注重人情和法理的相结合,使得审判的结果更符合人伦和世故。

3.2.2民事调解

民事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问题较为和气的一种方式,是对司法审判的一种补充。林娟霞称“传统的民事调解制度是皇权体制之下民事纠纷解决制度资源不足的一种体现”。陆娓称“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调解分为乡里调解、宗族调解和亲邻调解,其中的乡里调解是一种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制度。乡里调解有其自身的基本架构,至清代已发展成为由基层社会乡村教化与治安维护机构为主体的稳定的调解模式”。他还“剖析清代乡里调解制度,探寻官府在解决民众纠纷时的标准与态度,及其权衡与考量,总结清代乡里调解的理性与经验”。清代巴县地区在工商业领域,也注重民事调解,并设置工商团体纠纷调处机制。胡谦称“工商团体实施的行业纠纷民间调处是清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起源于民俗,而调解位于两者之间,起着缓冲和纽带作用。对巴县档案中的调解制度进行探讨,有利于进一步了解清代巴县民事治安状况。

3.2.3婚姻与妇女

封建社会的婚姻与妇女一直是当代历史研究的热点和重点。张晓霞称“巴县婚姻档案是研究清代四川婚姻家庭关系和整个社会的经济、法律、社会关系的最宝贵的第一手史料”。她根据巴县档案,对“巴县婚姻档案的特殊价值、嫁卖生妻、孀妇再嫁、犯奸、卖娼进行了细致研究”。对于孀妇的再嫁,她称“大量处于社会底层的孀妇面对生存的压力,夫家的逼迫和他人的欺凌,选择了再嫁”,再加上“清代因为溺女之风盛行造成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有相当比例的适婚男子不能正常娶妻,这使孀妇再嫁变得更为普遍”。对于休妻和卖妻,她称“‘休妻’的原因主要有丈夫因妻子犯了七出之条而主动休妻,因套娶为妾被控案或停妻再娶与妻子母家有矛盾而被动休妻,‘嫁卖生妻’的原因主要有家庭贫困、日食无度,夫妻感情不睦,婆媳关系不好,妻子犯奸,丈夫外出或犯案被押,被夫家、母家、邻居及其他亲戚和熟人嫁卖”。梁勇称“夫家的卖妻行为不仅受到妻子娘家的责问、告官,同时也受到地方官的斥责和惩罚”。对于童养媳,张晓霞称“经济的贫困、男女性别比例的失调以及重男轻女的广泛存在是滋生童养媳现象的主要因素”。在张晓霞的研究成果中发现,经济是影响孀妇再嫁、卖妻和领养童养媳滋生的主要因素。对于妇女的改嫁,杨毅丰称“四川妇女改嫁的主要原因是家贫,卖妻的道德困境,改嫁引发财产纠纷”。可见,经济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家庭妇女的去留。还有一些学者进行了其他探讨。高钊从清代四川巴县衙门咸丰朝档案中收集归纳有关婚姻离异的24个案例,“论述婚姻离异的类型以及地方县官在判案时与中央律法条规的不一致性和灵活性”。周彦冰称“妇女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有一定的自主权。妇女的人身权利受到政府的保护”。当前对婚姻与妇女的研究并不全面,如对妇女的权利与地位、婚姻状态、妇女拐卖等没有进行详细探讨,这需要学者再接再厉。

3.2.4坟产治理

古人大多迷信,极为注重风水,把家族坟地的位置看的很重。巴县档案记载了很多关于古人由于坟地风水、坟产管理、坟地习俗等引发纠纷的案件,官府对这类案件也极为重视。王晓飞、张朝阳称“风水仅仅是当事人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魏顺光称“在传统中国人的心目中,坟地具有非常特殊的功能和意义”,“在审判中,官府以《大清律例》为基本原则,并考虑‘天理’和‘人情’等因素考量具体案件”,“在清代中期的坟产争讼中,官府审断和民间调处仍然是主要的救济方式,官府审断在整个坟产争讼的最终解决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除此之外,他还称“官府在处理‘藉坟滋讼’案件时以‘息讼’为主要目的,然而,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和诉讼文化的影响,普通民众对于该类诉讼并不畏惧,使得学术界要重新审视以往认为清代民众‘厌讼’‘畏讼’的结论”。他也对“清代社会的坟产权属与管理、坟产的法律规定、坟产争讼的基本类型、调处与审断、特点与原因、坟产争讼中蕴藏的清代中期的文化、法律与社会等进行了详细研究”,并称“从清代民间社会中的坟产管理可以窥知,到了清代社会,儒家伦理在民间社会秩序的构建中仍然发挥着重要功能”。他还称“剖析清代的坟山风水争讼不仅可以考察风水习俗同儒家伦理相契合的特殊意义,而且对于今天的司法实践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巴县档案中的坟产诉讼案卷是研究巴县坟地习俗、坟产权属与管理、政府土地规定、坟产争讼等的绝佳素材。但是,目前根据查询的结果,仅有魏顺光一人对坟产问题进行了系列探讨,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众多学者们齐心协力,才能生产出更多优秀的学术成果。

3.2.5行帮纠纷

行帮纠纷也是巴县档案司法档案中的一大重点。陈亚平称“巴县行帮在自身组织化、市场争夺、行业规范中具有重要作用,且行帮在地方社会建构中起着重要作用”。周琳称“在清末新政之前,行帮能够凭借与地方官府的互惠关系,比较有效地利用法庭处理纠纷、保护公产。新政实施之后,地方官府在巨大的财政压力之下,转而利用诉讼剥夺行帮公产”。清代巴县行帮纠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清代巴县的产权制度、产权关系和市场争夺等状况,且行帮多样,该类档案应多加重视,并注重该类研究。

当前对巴县档案中司法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案件审判、民事调解、婚姻与妇女、坟产治理、行帮纠纷等进行探讨,而巴县档案司法内容极为丰富,包括有司法律例、命案、斗殴、赌博、盗窃、地权等,且“数量占巴县档案总数的88%”,可见,对每个专题下的研究也不全面、深入,探索的内容仅是冰山一角,需要学术界继续努力,全面展示巴县档案中司法内容。

3.3工商业

工商业的发展状况是反映地区经济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巴县档案进行工商业研究的著作有三本。张渝的《清代中期重庆的商业规则与秩序——以巴县档案为中心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对清代中期重庆的商业概况、商业管理制度与法律、商人团体与行规、牙行、铺户及运输业的规则与秩序等进行详细探讨。她称“清代的商人团体并没有独立维持商业秩序的能力,其制定的行规和国家制定法是一个统一的一元结构体中的不同层面”。陈亚平的《寻求规则与秩序:18-19世纪重庆商人组织的研究》(科学出版社,2014年)对清代重庆发展状况、商人群体和组织、重庆八省会馆的历史实践、社会秩序重建与商人组织的发展等进行探讨。他的《18-19世纪重庆的商人与商人组织——以巴县档案为中心的考察》(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也对清代重庆的商人与商人组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反映巴县地区的商人团体、商贸行为、商业规则和商业经济的论文。

3.3.1商人团体

清代巴县经济发达,商人及其团体众多,一些学者根据巴县档案对清代巴县地区的商人团体进行探讨。陈亚平研究了“重庆历史上的‘行’、‘帮’、‘会馆’、‘公所’以及神会等不同商人组织概念的历史内涵,提倡在中国文化与社会环境基础上理解和解释中国商人组织的制度变迁问题”。他还研究了咸同时期的巴县绅商,称“巴县的绅商群体以‘八省绅商’为主体,他们以保甲团练总局为中心展开活动,控制了巴县各类‘公局’机构,对巴县城市公共领域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刘君对清前期巴县城市工商业者——差役进行探讨,称“差役是城市差役杂派的主要负担者,按应差种类可分为署衙差役、官吏出巡派差、军差和特殊派差。城市商民手工业者的差役负担随着清朝由盛而衰的转变而逐渐加重”。清代巴县的商人团体众多,而根据巴县档案专门研究商人团体的学者并不多,内容也较少,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3.3.2商业经济

巴县地区的商业经济繁荣,多位学者根据巴县档案探求巴县地区的经济状况。常建华探讨清代乾嘉时期的四川赶场活动,称“乾隆巴县档案揭示场的兴建需要向县里审批。知县掌控兴场,场还被官府派差。嘉庆朝巴县档案揭示了有关赶场更多的情形”。史玉华探讨私盐问题,称“四川私盐的盛行扰乱了四川盐务秩序和社会秩序,并对盐商销售官盐构成了严重威胁,还腐蚀着封建政权,影响税收”。许檀探讨“乾隆一道光年间重庆城市经济的发展特点,重庆作为西南地区重要流通枢纽的地位和作用”。林红状探讨“清代重庆船行埠头设立、弊病、船帮的兴起及船行埠头制度废除后的航运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对商业会馆进行探索。刘杨探讨“清代重庆地区商业兴盛的原因、清代重庆地区会馆的商业性功能、清代重庆地区会馆商业性功能的执行者——会首”。梁勇探讨“重庆八省会馆的兴起、功能及其嬗变、民事调解等”。傅裕根据江南会馆光绪三十三年账本,探讨“其收入与开支项目,江南及阖省会馆的盈利情况、管理模式和祭祀活动”。对于巴县地区商业经济的探讨,大多是根据某一具体案卷反映的内容进行叙述,再加上巴县地区的经济覆盖面较广,使得整体的研究不系统,也不全面。

3.3.3工商业规则

巴县地区的工商业之所以发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严格遵守工商业规则,保证工商业有序健康发展。当前对工商业规则的探讨并不多,主要是对工商业合伙进行研究。谢晶称“在晚清巴县的工商业合伙秩序中,合伙人因对合伙出资而取得合伙的所有权(股份),并可通过入伙、退伙、散伙等方式变更所有权”。她还称“晚清巴县工商业合伙秩序一方面能基本保证相对稳定,较为自由地发展以至相对成熟与完善,但另一方面,不能充分保障合伙人以及合伙相对人的正当权利,最终被近现代合伙以及公司制度全盘取代”。李玉称“同西方公司制相比较,中国传统合伙制比较接近于近代早期的私人合伙公司”。除此之外,周琳对重庆的商业规则进行探讨,称“清代重庆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套多元的规则体系,将国家制定法、商业惯例、契约、官府行政命令、道德观念等多种因素有机地整合于其中,但是当这一规则体系遭遇官府操控的‘潜规则’时,却往往会被后者所干扰和侵蚀”。工商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均具有各自独特的规则。若想完全了解巴县地区工商业状况,需对各个领域的工商业规则加以探讨,从原则上掌握巴县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3.3.4商业行为

商业行为是反映商业管理及经营状况的一种行动力,如对牙行、船行、铺户、私盐等经营和管理的举动均属于商业行为范畴。根据巴县档案,探讨巴县地区商业行为的学者也不多,研究成果也较少,主要是对牙行进行探讨。张渝称“清代重庆地区牙行众多。清政府确立完备的官牙制,加强对牙行的管理,牙行每年要向政府缴纳大笔的牙税和验帖等费用,这在地方衙门的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自雍正初年耗羡归公后,更是如此”。周琳称“咸丰至光绪时期,重庆牙行代替地方官府抽收百货厘金,凭借与地方官府的新型合作关系,攫取地方市场的贸易垄断权”。范金民根据巴县档案,对重庆的商贸行为进行探讨,称“清代重庆的牙行、铺户、匠作加工业、生活服务业以及运输业,皆需承值应差。官府以承担差务为条件,赋予其相应权利”。官府、商业团体和商业组织等为发展巴县地区经济必定产生了很多商业行为,这些商业行为确保商业科学有序运转。通过对这些商业行为的探讨,可以更加清晰了解到清代巴县地区工商业发展状况。

当前对工商业的探讨,主要是围绕商人团体、商业经济、工商业规则和商业行为等,展示了部分清代巴县地方工商业发展状况。清代巴县地区的工商业非常发达,行帮盛行,经济交流频繁,内容为工商业的巴县档案有很多,但当前根据这些档案研究清代巴县地区工商业状况的成果并不多,对于每一专题下的研究内容也不全面,还较为零散,过于局限于档案内容,研究的深度不够,不能够完整呈现清代巴县地区工商业发展状况。

3.4官绅与社会治安

巴县地区的官绅是管理清代巴县地区社会秩序的重要基层管理人员,拥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和权利,这些权利是他们治理巴县地区,维护社会的安定的基础。一些学者根据巴县档案对巴县地区的官绅及其社会治安进行探讨。

3.4.1官绅

清代巴县官绅众多,包括知县、乡约、保长、客长、团首、差役等。对于知县,王亚民称“巴县知县是管理巴县乡村社会的一种力量”。严新宇、曹树基称“清代乾嘉道巴县地方治理在很大程度上系由乡约、保长、客长、团首等乡保人员来落实和完成”。梁勇称“团正是清代中期巴县乡村团练的实际领导者,与保甲长、客长等乡村职役不同,团正掌握了相当的地方公共资源”。他还对客长进行探讨,他称“客长是随着清初大量外省移民到四川而出现的一种地方基层管理人员,清地方政府将其纳入官方管理体制中,既强化了对地方的监管,又维护了地方的稳定”。除此之外,陈亚平对巴县的乡约、保长、客长等进行探讨,“解释巴县的乡约、保长、客长制度与清代乡约、保甲制度之间的联系,分析这些人对基层社会秩序的作用、功能及其局限性”。他还称“在清代巴县地区,除了团保,乡约、客长也在维护地方治安中承担责任”。苟德仪对清代道台衙门的书吏与差役进行探讨,称“书吏与衙役是道衙主要的职员,担负着许多具体事务”。他还以巴县档案为主要资料,探讨黎庶昌任川东道的政治问题,称“黎庶昌在地方政治中发挥的作用并非仅是监察和观察,还卷入地方政治的各类事务中,如司法、教育、税收等”。梁勇、周兴艳对地方公局进行探讨,称“公局是由政府临时设置、地方士绅控制的办事机构,其职能涵盖地方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如赋税征收、地方社会秩序的维护等”。通过对清代巴县官绅的探讨,可以清晰了解清代统治机构的组织及构成,加强对地方政权框架的认识。

3.4.2社会治安

巴县档案中有许多巴县地方官绅治理巴县社会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案卷。张恒称“在乾嘉道巴县档案中,惩恶与治吏就是最有价值的两条线”。对于新政改革时期的社会治安,陈显川称“新政时期的巴县地区官员努力突出自己在新政中的贡献,通过新政的话语来彰显政绩,以获得良好的名誉和晋升的机会”。他还称“基层官民对新政改革的认识其实更多是基于自身具体利益的判断,也从底层的视角说明为何新政改革最终难以取得成功”。对于天主教的限制及打击,刘君称“天主教在四川的传播及其发展,引起了清朝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和不安。他们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实施禁教,其禁教手段主要是认悔和刑罚”。冉光荣称“在康熙末年,四川地区对于天主教活动的限制日加严厉,雍乾两朝查禁之令不绝,到嘉庆年间,因大规模镇压国内秘密宗教,对天主教的态度更加强硬起来”。除此之外,秦和平对禁烟运动进行探讨,称“四川曾是清季中国鸦片产销的大省,其产量约占全国的1/3,为改善国民状况,清末民初,禁烟运动在四川开展得较彻底,并实现了成功的转型与替代”。丁小珊根据《巴县档案》一则特大火灾及灾后管理的记载,探讨晚清重庆消防管理及其变化,称“水会局的设立标志着城市消防等公共事务管理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通过对社会治安的探讨,可真实了解巴县地方社会的治理状况,对清代巴县社会秩序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当前,对官绅和社会治安的探讨主要是围绕知县、乡保、客长、乡绅、豪强等的权利、作用、关系及对地方治理的影响力、新政改革时期的社会治理、禁烟运动、禁天主教活动等,展示了部分清代巴县地方官绅及社会治安状况的原始档案信息。但对于官绅和社会治安的探讨,多局限于某一具体案卷,研究成果之间的关联性较差。同时,对于吏治政策、官吏权力的利用、官吏犯法的处置、治理社会的规则等并没有研究,需要学者继续努力,吸取经验,为当今社会官吏构成和社会治安提供借鉴。

3.5民事生活

巴县档案中反映巴县地区民事生活的档案比比皆是。梁勇根据巴县档案,写作了一部研究著作——《移民、国家与地方权势——以清代巴县为例》(中华书局,2014年),研究巴县的社会状况、移民的宗族构造及历史记忆、保甲制度的建立与咽噜的泛滥、客长与移民社会、地方军事化等。陈显川对清代金川战争时期巴县社会状况进行探讨,称“乾隆朝两次金川战争对四川各州县官府和民间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影响了普通民众的生活,甚至改变了当地的社会结构”。他还对清末新政时期四川统一度量衡改革进行探讨,称“由于统一度量衡的改革与地方习惯存在冲突,并且‘由县而府而省’逐步划一使得改革历程相当漫长,加剧了民间对度量衡改革的不适应,因此在特定的时空内遭到来自民间的抗拒”。他还以“庙产兴学”政策为考察对象,“对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的诸多面相进行梳理,从具体个案中分析、了解地方官员、寺僧及庙会首事的态度,以了解此运动运行的实态”。梁勇也对清末的“庙产兴学”进行了研究,称“‘庙产兴学’政策的实行,对乡村社会权力网络而言,最大的冲击是得到政府授权的学董的出现,它还打破了乡村社会原有的权力网络结构”。徐学初、刘文杰对清中叶四川地区人口自然构成中的家庭规模,男女性比例问题进行探讨,称“各厢坊里甲在人口的自然构成上,表现出错综复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家庭的规模较小,男女比例失调”。丁小珊对清代城市消防管理状况进行探讨,称“清代城市消防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旧更迭的时期,其既是古代城市消防管理的延续,又开创了一个中国消防新时代”。除此之外,蓝勇对铜铅打捞进行探讨,称“清政府对于滇铜、黔铅转运中沉溺铜铅打捞过程的制度设计是较为完善的,但是囿于当时生产力条件和社会积弊的双重影响,制度设计层面与实际运行层面存在较大差距”。张永海、刘君对“滇黔铜铅转输北京的所谓‘京铜’、‘京铅’出入川江的转运组织制度、规模、运价及历史作用等”进行探讨。

当前对清代巴县地区民事生活的探讨,多围绕移民、战争时期的社会状况和人口构成、“庙产兴学”、铜铅打捞等,内容较为多样化,展示了清代巴县民事生活内容的多个方面。但是,民事生活涵盖的内容较广,既包括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人口构成等,也包括国家政策的实施、军事战争、自然灾害等。因此,对民事生活的研究并不够多样全面,需要学者继续研究,全面展示巴县地区多姿的社会状况。

3.6啯噜匪

啯噜匪,又称啯匪,此名多出现于清乾隆以后的官方文书中。四川一般将一些做纠众劫掠勾当的无籍游民称为“啯噜匪”。龚义龙称“清代巴蜀社会乃至近代中国产生重要影响的啯噜,正是那些不能安身立命、‘行为乖张’的特殊的‘社会边缘群体’”,“具有黑社会性质”,“乾隆前期清政府对‘啯噜’基本上是作为一般案件处理的,但是,在乾隆三十三年‘叫魂’案、‘生伦起义’、‘苏四十三起义’等事件发生之后,清政府的神经绷得更紧,乾隆中后期,清政府明显地加大了对‘啯噜’追剿的力度”。陈显川称“自清初以来,啯噜匪就长期滋扰四川各地。在金川战争时期,由于四川的兵力被大量抽调,内地防汛力量十分薄弱,这使地方上原来的缉匪系统难以正常运作,各地啯噜匪患变得更加严重”。梁勇对“啯噜的身份构成、犯案特点、组织特征及政府与民间的应对进行探讨,认为清政府保甲制度在功能上的缺失是造成啯噜泛滥的根本原因”。

当前,对啯噜匪的探讨主要是围绕啯噜匪产生的原因、性质、造成的后果等问题,研究成果数量较少,内容也不够丰富,未能全面展现啯噜匪的面貌。学者们需要加大研究力度,完整呈现清代啯噜匪的生存状态、性质和官府惩治情况等。

3.7民风民俗

对巴县民风民俗的探讨并不多,陈翔称“巴县档案中的民俗档案文献,于2010年2月22日入选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巴县民俗档案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乡规民约、民间宗教信仰、民间娱乐节俗三大类。巴县民俗档案最大的看点在于其地方性、民间性”。蓝鹰、周伟、牛会娟对四川清音进行探讨,称“四川清音应该是在明清小曲基础上,吸收各地民歌俗曲、戏曲音乐等形成。四川悠久的说唱艺术传统是其灵魂,明清小曲是其骨骼(源起),包容八方民歌、戏曲等元素为其血肉,是有本土根基而又不乏外来风韵的地方曲种”。魏顺光对清代四川“坟禁”进行探讨,称“在清代社会,‘坟禁’是一种重要的民间习俗。清代法律对于官山上的‘坟禁’大小作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私人之间则可以通过契约对‘坟禁’的大小进行自由设定,法律并不作太多干预”

当前,对巴县档案中民风民俗的研究就上述三篇文章,对巴县档案中的民俗档案、四川清音和“坟禁”进行探讨,研究成果是相当稀缺,研究主题亟待丰富,这是未来巴县档案民俗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3.8其他

除了上述研究内容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对巴县档案的其他内容进行了探讨。刘昌福记述了巴县档案中3件反映“清代嘉庆年间,反映政治腐败,吏制、司法积弊深重,士民军丁怨声载道,滥官狡吏酷役丑恶行径的故事”。刘君称“当前在利用、编辑、研究巴县档案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确实令人欣慰和鼓舞”。李映发对清代前期、中期重庆地区农田租佃关系中的“押佃的作用、地租的形态、‘顶打’转租现象、当出佃转关系、争永佃权的斗争等”进行探讨。蓝勇称“《清代巴县档案》中有大量救生红船的资料,特别是大量具体救生个案的资料,使我们对清代长江救生红船的公益性与官办体系的衰败这些问题有了更全面、更深入认识的可能”。王晓晖称“巴县档案中保存了不少清代乾嘉道时期与农业灌溉用水相关的材料,这些档案充分反映出巴县地方政府对水利的有效管理和官民互动”。董龙博根据巴县档案和紫阳县正堂档案,“从资金管理、口粮发放、孤贫管理探讨清代川陕地区养济院管理”。曹凛对清代当地官府的航政制度进行探讨,称“在丰水与枯水季节,渡船须限定乘客人数、渡船费数额的上下限、夜晚航行必须掌灯、船户违规的相关处罚措施等管理规定”。除此之外,张永海称“巴县衙门文书档案工作,具有清朝州县衙门文书、档案工作的一般特征”。关雨辰和吴性儒、冯泽渊对《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进行了简单介绍,称该书是“研究清代四川地区以至西南地区历史的重要史料”。这些研究成果同样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丰富巴县档案研究内容和主题。

通过对上述研究成果分析可知,无论是著作,还是论文,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由于巴县档案跨度的时间范围较长、内容较多,整理与研究起来较为吃力,且不易研究全面。因此,当前的研究,多是零星的专题探讨,不系统,缺乏一定的研究框架和体系,大家各自创作,其研究主体、主题和内容等较为分散,这需要学术界对其加以统一规划和指导,创造有序的研究环境,供学者们进行科学创作。


4结语

当前对巴县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已取得了相当多的成果,无论是档案汇编,还是研究著作和论文,均为世人呈现出了一定量的巴县档案原始面貌和研究价值,尤其是法律界、史学界、档案界对其进行了大量的探讨。但是,在巴县档案整理与研究成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对巴县档案的整理与公布不够全面、系统。虽然已经有8部巴县档案汇编,但是没有系统涵盖巴县档案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对同治、光绪、宣统年间的巴县档案没有进行系统的整理。

二是研究主题不够多样,内容不够丰富。巴县档案中包含大量有关吏治、保甲治安、清末新政、金川战争、鸦片战争、李兰起义、镇压太平军、义和拳斗争、工商业、农业、交通、财政、妇女、儿童、文教、卫生、民俗、社会、外交等内容,但当前对巴县档案的研究,并没有完全涉及到这些内容,甚至有些内容至今没有探讨。

三是巴县档案的整理与研究缺少科学、系统的研究体系和研究规范。学术界内有多位学者闭门造车、自行探讨,呈一片散沙之状,大量零散的整理与研究成果面世,使得巴县档案整理与研究的发展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这需要对其加以统一规范和指导,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在未来的巴县档案整理与研究中,要有针对性的解决。对于巴县档案的整理,要加大整理力度,争取出版一套条例有序、逻辑清晰的涵盖所有巴县档案内容的汇编。同时,还要对同治、光绪、宣统年间的巴县档案进行整理,依次出版,为学术界系统公布剩余下的尚未公开过的巴县档案内容,满足学术界对巴县档案的查阅需求。对于巴县档案的研究,学术界可以共同拟定一个研究大纲,明确指出近年来将会研究哪些内容,任务明确,循序渐进,终会将巴县档案的所有内容研究全面,且研究的成果也将构建出一个科学的成果体系,同时也避免了一些学者闭门造车,发生大量研究“撞车”事件。除此之外,还要将巴县档案的整理与研究相结合,根据整理成果研究相应内容,以最快的速度呈现出最新发现的档案内容,提高研究效率和质量。虽然巴县档案是地方级档案,但是,在对其整理和研究中,要具有全局的眼光,对其加以宏观把握,注重档案内容之间的联系,最大限度的挖掘其价值。

因篇幅所限,注释及参考文献皆省。

作者简介:

赵彦昌,1978年,男,河北晋州人,辽宁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中国档案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中国档案史、历史档案编纂。

苏亚云,1993年,女,河南周口人,辽宁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档案史。


文章来源: 赵彦昌主编:《中国档案研究》(第五辑),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18年6月出版,第97-121页。

编排: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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