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代京内衙门向外行文,一般情况下,须等全体堂官画行后,才能正式缮写用印发出。但特殊情况下,只需某一位堂官签画后就可发出,此即“先行稿”,该堂官的签发就是“画先行”。先行稿主要用于处理紧急事务及例行事件,以提高行政效率,重要事务一般并不能用此方式处理。先行稿的使用,也有着显著的弊端。一般来说,京内各部尚书或当家侍郎画先行稿的情况比较多见。
中国古代帝制国家的运行,有赖于完备的文书运作体系,清代也不例外。现存的清代官文书,数量极其庞大,仅中央国家机关的官文书就有一千万件以上。目前,学界除对于奏折、题本等呈递给皇帝的文书研究甚深外,对于京内衙门内部文稿,尤其是内务府呈稿也有所涉及,但此外尚待深入研究之处尚多。清代京内衙门(尤其是各部)都设置了多位堂官,由此导致不少弊端。清末考察政务大臣端方、戴鸿慈就抨击说:“一部之中,有二尚书、四侍郎,又加以管部之亲王、大学士,则以一部而有七主任官矣,绝无分劳赴功之效,惟有推诿牵掣之能,官制之弊,莫此为甚。”但是,虽然“推诿牵掣”之弊确实严重,各部政务运作时也有权宜之策,如采用“先行稿”的方式处理公文。关于清代的公文文稿“画行”制度,学界对地方州县衙门的“画行”已有专门研究,但对于清代京内衙门的“画先行”及因此而形成的先行稿,尚未见有详细探讨。以下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结合时人笔记、日记等,对此加以阐述,以期推进清代中央衙门官文书的研究。
1先行稿与先行簿
按照发文机构与受文机构的行政关系,某机构发出的公文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不同的公文,该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文字不同。对于京内衙门来说,其上行文一般为题本或奏折,签发是写一“题”或“奏”字;而平行文及某些下行文,如咨文、移会、劄等,签发都写一“行”字。这些咨文稿、移会稿、劄稿等就俗称为“行稿”,书“行”签发习称为“画行”。京内衙门通常都有多位堂官,一般情况下,行稿须等各堂官全部画行以后,才能正式发出。但也有只需某一位堂官认可后就发出的情况,此即“先行稿”,该堂官的签发就是“画先行”。
在清代,先行稿的使用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据笔记记载:“各部之稿,每由主事者一堂画后即行,谓之画先行稿,余堂可补画。”
清人日记中有不少画先行稿的例子。如咸丰十年正月初三日,兵部车驾司主事王钟霖记载:“驿传科书吏朱其源持稿来画,并到毕东河堂官宅画先行稿件。”毕东河即兵部右侍郎毕道远。因王钟霖被“派主驿传科正稿”,因此,驿传科书吏找他签押稿件。签押完后,王钟霖又到毕道远家画先行稿。又如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九日,户部尚书翁同龢记载:“入署,催黑龙江领饷文书,坐待乃来,即令办札稿画先行,昨有电来致意也。”可能因为黑龙江方面先前来电请求速领饷项,因此翁同龢亲自催办领饷文书,办理札银库的先行稿,以加速饷项发放。
现存清代档案中的先行稿尚有不少,以下仅举一件刑部档案以示意。同治四年三月初三日,吉林将军皂保奏参笔帖式安喜供词狡展,请先行革职以便严讯一折,奉旨:安喜著即行革职严讯。三月初十日奏折及谕旨抄出到刑部,因是吉林事务,属奉天司办理,照例应咨行吉林将军、吏部,移会稽查上谕事件处、内阁稽察房、刑科及山东道。奉天司遂拟具呈堂稿,正主稿候补主事秦庚彤、谢铖于三月十七日画押,掌印郎中锡德于十八日画押,随后呈堂标画。署理右侍郎黄倬于三月十八日在稿上签“先行”(此即画先行),而其余六堂官,包括大学士管理刑部事务周祖培、满尚书绵森、汉尚书齐承彦、汉左侍郎王发桂、满左右侍郎灵桂、恩麟都是三月二十八日才签“行”(即画行)。
除了先行稿以外,还有先行簿也值得引起注意。
如兵部档案中就有光绪二十九年的驿传股先行簿、紧要先行簿等。先行簿中先罗列当日先行稿件公文主体,有时是一件,更多时候是多件,然后注明共文几件、稿几件、套几个,接着是经办人员画押,最后罗列所有堂官衔名,一般只有一位堂官画行。
如驿传股先行簿光绪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记录了当日5件先行稿:
一件。咨行事。准内阁抄出直隶总督袁奏请销光绪二十四年分直隶省驿站钱粮一折,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初六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相应恭录朱批由驿行文直隶总督遵照,即将此案报销照章造具四注[柱]总数清册送部核销,毋得遗漏可也。
一咨 直隶总督一件。咨行事。准广东巡抚将广东省光绪二十七年分驿站钱粮造册奏咨送部核销前来,查前据该抚将光绪二十二、六两年钱粮造册到部,当经行取部复各案,迄今未据抄录送部,相应行文该抚转饬,迅将奉部复准驿站钱粮末案暨迭叠次各案一并抄录送部,以资考核办理,勿再迟延可也。
一咨 广东巡抚一件。咨行事。准广西巡抚将广西省光绪二十七年分驿站钱粮造册奏咨送部核销前来……
一咨 广西巡抚一件。咨行事。准闽浙总督将福建省光绪二十七年分驿站钱粮造册奏咨送部核销前来……
一咨闽浙总督
一件。咨行事。准山西巡抚将山西光绪二十七年分驿站钱粮造册送部核销前来,查册开新收驿站银一十八万一千一百三十三两四钱九分五厘,相应移咨户部核与该年地丁案内新收银数是否相符,声[复]过部,以凭核办可也。
一咨户部
以上文五件,稿五件,套四个。
禀标十二。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廿二日员外郞崇龄押
大学士管理兵部事务宗室崑
正堂裕/徐
左堂增/贻/李行
右堂景/陆/文/张
上面下划横线部分表示官员签画,画先行稿的是左侍郎李昭炜,日期也是他填写,不过,驿传股建议填写十二日(“禀标十二”),但李昭炜最终填写的是廿二。
从以上档案可知,本日驿传股先行稿件共五件,都是有关驿站钱粮报销事宜。第一件咨直隶总督的是通报奏折朱批情况并要求造具四柱清册送部,第二、三、四件咨行粤抚\桂抚、闽督的大致都是要求补交驿站钱粮报销详细文册,第五件咨行户部的是要求核查山西新收驿站银两数目是否相符。
先行簿中每件先行稿一般以“一件某某事”起始,最后以“一咨(或照会、付等)某处”结尾,只包含公文的主体部分。先行稿的常规起始“某某司呈为某某事”,先行簿中并没有。先行簿一般只有一位堂官画行,且不固定。堂官签的一般是“行”,而非“先行”,也许是因为整个簿册都称为先行簿,就没有必要再签先行了。
先行稿由某一堂官画先行后,从理论上说,即可缮发,其他堂官可补画,也可不补画。
如乾隆四十八年六月时,正蓝旗都统奏参奉恩辅国公弘晸差家人至直隶静海县查收马厂地亩一事,接奏后,乾隆帝认为“此项地亩,久经入官,忽有弘晸家人持谕赴县收地,殊堪骇异”,询问直隶总督袁守侗为何未奏报?直隶总督回奏称已咨行户部。于是,乾隆帝又追问户部为何不具奏。原来,户部“接准直隶总督咨文,该部司员叙稿,于五月十五日呈送曹文埴标画先行,金简亦随后补押”,转咨正蓝旗查核。乾隆帝认为户部办理此事并不妥当,降旨斥责。据查,此稿只户部汉右侍郎曹文埴画先行,满左侍郎金简补画,满汉尚书和珅、梁国治,汉左侍郎董诰、满右侍郎福长安“于此稿俱未画行”。户部各堂官都自请议处,不过被宽免。可见,对于先行稿,未画先行的其他堂官可以补画,也可以不补画。
又如嘉庆十四年的工部书吏王书常等冒领库项案,其中最关键的是户部劄库稿,王书常等持有户部劄之后,就能向户部三库领取款物了。据户部书吏刘绍基供称,这些劄库稿,“主稿锡礼岱、刘洋俱画稿的,上堂标画先行俱系锡礼岱、刘洋经手,至堂上大人画先行实在记不清是那一位,这稿后来也没有补画大人”。可见劄库稿件由户部司员锡礼岱、刘洋经手,呈请管理户部三库的某堂官标画先行后,没有再找其他堂官补画,就缮写正式劄文下发了。
由于先行稿由某堂官画先行后即可发出,其他堂官的补画实际上属于事后追认,因此,如果先行稿出了差错,画先行的堂官与补画的堂官,处分大不相同。如嘉庆九年的吏部书吏姚承裕等舞弊一案中,顺天府尹阎泰和失察书吏私用印信,“又受同乡嘱托,标画先行”,都察院建议“应照嘱托本例革职”,而兼管顺天府尹事戴衢亨“失察书吏用印,补画催稿”,就“应照例降一级调用”。即画先行稿的阎泰和应革职,而补画的戴衢亨则只降一级调用。
又如嘉庆十四年工部书吏王书常等冒领库项案中,失察六次,且其中画了三次先行稿的户部尚书德瑛被“革去太子少保衔,降补工部左侍郎”,交部严加议处,而同样失察六次,但没有画先行稿的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禄康则是“革去太子少保衔,降补协办大学士,授为户部尚书”,其余失察次数较少的堂官则一般交部议处或察议。再如同治十一年总管内务府大臣崇纶擅画先行稿一案中,“不与同官商酌”而标画先行的总管内务府大臣崇纶被交部议处,而“随同标画”的其他内务府堂官春佑、魁龄、明善、诚明等则被交部察议。
显然,画先行稿的处分较重,而补画稿件的处分较轻。
2先行稿的使用场景及其利弊
清代京内衙门先行稿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稿件都能画先行,像奏折、题本等呈递给皇帝的公文,是绝对不能画先行的。先行稿的使用,虽然典章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存在一定惯例,根据清代档案,主要包括两类情形:处理紧急事务,处置某些例行事务。
京内衙门如遇紧急事务,必须马上办理,来不及遍画诸堂官,就可以考虑使用先行稿,由某位堂官画先行,及时行文。前述嘉庆十四年工部书吏冒领库项案爆发后,嘉庆帝痛斥多次画札库先行稿,事实上成为书吏“帮凶”的户部尚书德瑛说“此等文稿并非紧急事件,何迫不及待之有”,“不察用项之缓急,率画先行”,就隐含了紧急事务才能使用先行稿之义。
如嘉庆九年的吏部书吏姚承裕等舞弊一案中,嘉庆九年四月,广东盐运司运同出缺,按例应顺天府治中赵曰濂调补,但赵曰濂患病告假,不过,其告假题本尚未发下。赵曰濂之后,应是捐班候补运同王讷递补。吏部书吏姚承裕等知晓赵曰濂患病之事,想利用“时间差”“信息差”而诈骗王讷钱财,即声称能够说合赵曰濂告病退出,广东运同一缺就由王讷递补,要王讷出银三千两。五月二十日,王讷之子王宗田向顺天府尹阎泰和告知姚承裕索取银两之事(王讷与阎泰和是同乡),阎泰和为了阻止书吏舞弊,打算直接行文吏部通报赵曰濂患病之事。而吏部截缺日期也正是在五月二十日,于是,阎泰和“即唤吏房姜潮再办文书咨请吏部开缺,即日标画先行送部”。因时间紧急,顺天府尹阎泰和未与兼管顺天府尹事戴衢亨商议,就令马上办理公文,直接标画先行,立即行文吏部。顺天府公文最终“于午后补咨到部”。
又如嘉庆十年三月,上驷院奉旨将部分马匹于四月初送往盛京、锦州饲养。三月十九日,上驷院行文户部转行地方官照例预备。二十日,户部接到上驷院咨文,二十二日发交福建司承办。福建司查案办稿,于二十七日呈堂,因距四月初已近,就呈堂标画先行。户部堂官也标画了先行,二十八日钤用印票,给发上驷院官员持往。但直到四月初一日,户部才咨行直隶总督遵照预备。而四月初二日上驷院官员已赶马上路,到大兴县大旺庄时,才发现地方官员毫无准备,且称并未接到部文,不能预备,只得将马赶回。于是,上驷院将此事奏参。最后,户部承办行文迟误司员被交部严加议处,失察的户部堂官禄康、那彦宝、祖之望、刘镮之也被交部议处。户部使用了先行稿,却仍然未及时咨行直隶地方,如果按照常例办理,则毫无疑问,必定耽误上驷院送马往关外之事。
除了紧急事务外,有些例行事务,京内衙门也可以用先行稿处理。
清代京内衙门办理例行的咨稿,时间往往都比较长,效率相当低下。以刑部为例,一般的咨行稿件,从各司办稿呈堂,到各堂标画齐全,再到该司缮写用印发出,往往需要一两个月甚至几个月时间。因此,对于部分例行公文,以先行稿的方式办稿,能够大大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更重要的是,按照规定,折奏事件(奏折)、科抄事件(题本)的办理程限要比一般的咨呈事件短得多,以先行稿的方式办理,方能及时办理完毕,通过御史核销。各省督抚、将军的奏折,奉朱批“该部议奏”“该部知道”后,由内阁发抄,该部赴阁抄出,即应将奉朱批情况行文告知该省督抚、将军及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稽查房、六科等。由于是例行奉旨事件,既已有皇帝旨意,该部只不过照例转发,实际上无需该部堂官允准也可行文。对于这类公文,往往就使用先行稿办稿。内务府就称:“查各衙门凡奉旨准行及寻常照例咨稿始准标画先行。”以先行稿方式办理的公文,从刑部档案来看,从办稿呈堂到最后行文,快则当日即可完成,慢也就几天或十余天。公文运转效率大大提高。
清代各部堂官中,有的兼任事务繁多,不能赴部坐班,有的则为官泄沓,并不赴部坐班,众堂官并没有统一的赴署时间,这就导致各部司员找寻堂官签画稿件不易。各部司员往往需到各堂官住处,才能找到该堂官,很多时间都耗费在路途上。一件需要众堂官共同签画的公文的流转时长可想而知。由寻找六七位堂官画稿,到只需找一位堂官画先行,其中节省的时间显而易见,故能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及时处理紧急事务。但是,清代衙门毕竟是集体负责制,能够运用先行稿处置的事件必须严格限定在一般性的紧急事务或例行事件中,除此以外,其他事件,尤其是重要事件并不宜用先行稿处理。
如同治十一年总管内务府大臣崇纶擅画先行稿一案中,总管内务府大臣桂清上奏弹劾称,银库库使到自己宅第呈画咨行户部文稿,“内开拨款银两先照部咨出具十万两一张印领六张,派员赴部支领,其欠拨银八十万两仍行户部筹酌办理,以供要差,查照给发等语”,且稿面总管内务府大臣崇纶衔下“已经标画先行”。桂清认为:“户部原奏并无欠拨字样,即或不敷所用,该司员等亦宜回明各堂斟酌,奏明办理,方足以昭详慎”,而银库司员等并未当面禀报,“辄行具稿,请标先行”。并且,“是日奴才在内曾与崇纶等公同画稿甚多,并无是稿,亦未提及此事”。桂清认为:“现值大婚吉期在迩,一切事宜关系甚重,或奏明遵办,或行文咨商,应由总管内务府大臣公同详筹切实办法,庶可免贻误而杜朦溷。”因而弹劾署银库郎中英绶等“于出具印领稿内忽加入欠拨八十万之语,既非回堂公同具折请旨饬下户部,又不据实禀知各堂,率将此语加于先行稿内”,“胆大自专”。
涉及所谓“欠拨八十万”的钱粮事件,当然属于重要事件。因此,桂清认为,此事不宜以画先行稿的方式办理。桂清奏参以后,清廷也认为崇纶所办不妥,斥责“崇纶何以不与该侍郎等商议,辄画先行”,要求明白回奏。后来,总管内务府也声称:“从未有事关紧要,未经堂官商定,而遽请画先行者。”显然,重要事件不宜以先行稿的方式办理。
一件稿件是否需要使用先行稿,一般由承办司员先判断,需要画先行者,在堂官画稿的页面上方用小字写“先行”二字。堂官如果认可,就签画“先行”。因此,如果先行稿出现错误,办文司员就会被处分。当然,也有司员未提示要画先行而堂官自行画先行者,或司员提示应画先行而堂官未画先行者。如光绪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户部尚书翁同龢在日记中记载:“今日内务府奏两件:一造办处修理扁对等万余件,请销银九万九千余;一宁寿宫前段工程,请先提银三十五万(后段已发过二十五万)。福相属司官即日札库,昨被严旨,而今邀俞允,且巨款漫销,无可考究,骇人听闻。余画行,未画先行也。”已奉旨允准的款项,且管部大学士福琨也要求即日办理,理应办理札库先行稿,但由于对内务府“巨款漫销”,挥霍国帑不满,翁同龢就只在札库稿上画行,而不愿意画先行,算是无声的抗议。
至于先行稿在各部所办呈堂稿件中所占比例,笔者根据光绪三十年刑部档案进行了初步统计。其中浙江司呈堂稿共186件,堂官画先行的3件,占比
1.6%;四川司呈堂稿共60件,先行稿2件,占比3.3%;直隶司呈堂稿共415件,先行稿20件,占比约为5%;广东司呈堂稿共156件,先行稿11件,占比约7%。这些先行稿,基本都是刑部处理由内阁抄出的督抚提镇等官员的奏折,将奉朱批情况行文各相关衙门遵照。其中,浙江司的三件先行稿处理的是闽浙总督、浙江巡抚、江苏巡抚的奉旨奏折;四川司的先行稿处理的是四川总督的奉旨奏折;直隶司的先行稿主要处理的直隶总督的奉旨奏折,还包括马兰镇总兵、热河都统、察哈尔都统、热河总管等官员奏折;广东司的先行稿,处理的是两广总督的奉旨奏折。
先行稿虽有助于京内衙门处理紧急事务及例行事务,提高行政效率,但也有显著弊端。如嘉庆十四年工部书吏王书常等冒领库项案,其冒领钱物折合金额达到7万余两。王书常等伪造印文捏造款项咨文户部,由户部据此办理劄库先行稿,该库收到劄文,才发放钱款。所以户部劄库先行稿是冒领案中的关键。其中,尚书德瑛“画诺者三”,成为案件帮凶,嘉庆帝就斥责德瑛“不察用项之缓急,率画先行,此非勤职,乃冒昩受人愚弄耳”。先行稿成为书吏舞弊的关键一环。
如嘉庆九年的吏部书吏姚承裕等舞弊一案,顺天府尹阎泰和于截缺之日的五月二十日行文户部,告知治中赵曰濂已患病需开缺之事。事情败露后,承审官员大学士保宁等就认为阎泰和于截缺当日“令书吏办稿,标画先行,咨催吏部开缺”,情节可疑,怀疑他有“请托袒护”甚至“嘱贿别情”,因此将他“暂行解任,以便提到王宗田当面质讯明确,另行具奏”。最终,阎泰和就以失察书吏私用印信,并“受同乡嘱托,标画先行”的缘由,降补四五品京堂。虽说阎泰和有阻止书吏舞弊之意,但更重要的是受同乡王宗田的请托,才在截缺当日急忙标画先行稿。此外,恐怕官员为了私利或受人行贿请托而画先行稿的事情并不少见。
而同治十一年总管内务府大臣崇纶擅画先行稿之事,桂清面见崇纶,与之理论,而崇纶则“抗颜厉色说,都是我的主意”,桂清再与其讨论,“乃崇纶语言更乱,万不能再与之共商”。桂清参劾称:“(崇纶)何以日日同值,并未议及,而辄令司员附入先行稿内……观其神色,若非代人受过,即属任性自专。”显然,身为首席内务府大臣的崇纶首先标画先行稿,而其他堂官随而画行,这类事情在此以前恐怕相当常见,于是,当桂清拒绝补画,而与之商讨时,崇纶忿恨不已,就自护其短,甚至震怒了。先行稿已成了崇纶专断的工具。
以上书吏舞弊、亲故请托、官员专断等事件中,都存有先行稿的身影。先行稿之弊,不可忽视。
3先行稿的阅画
先行稿往往由一位堂官阅画即可发出,而清代京内衙门的堂官一般都有多员,如各部堂官多达七员(加上管部大学士),总管内务府大臣也常有四五位。且各堂官之间,不相统属,即使尚书与侍郎之间,品级有高低,但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相互之间并没有上下级从属关系(当然实际上尚书与侍郎权势还是有不小的差别)。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位堂官画了先行稿,都赋予了其法定效力,即可照缮正式公文发出。那众多堂官之中,由谁阅画先行稿,其中的规律,值得探讨。
据笔记记载:“各部之稿,每由主事者一堂画后即行,谓之画先行稿。”所谓“主事者”,亦称为“当家”。“凡指摩一切者,谓之当家,部事向皆满尚书当家,汉尚书伴食而已……然亦有以侍郎当家者,赵舒翘、沈家本之在刑部,皆以深明旧律,为尚书所不及,实权乃渐集于侍郎。盖因其人而生权力也。非当家之堂官,值司官来请画稿,不敢细阅,谓之画黑稿。故有任堂官数年而不知部事为何物者。”
据以上论述,先行稿一般应由当家堂官阅画,而各部一般由满尚书当家,那就是由满尚书画先行。只有刑部等专业性较强的部例外,有以资深侍郎当家的情况,如光绪后期的刑部侍郎赵舒翘、沈家本。
嘉庆年间户部满尚书德瑛声称“进署之日多,是以先行稿俱系伊阅画”。似乎户部先行稿之所以由德瑛阅画,是因为他相比其他堂官前往户部的日子比较多,当差较勤。但更大可能恐怕还是因为德瑛是满尚书。
同治年间总管内务府大臣明善则称:“向来奴才衙门凡遇先行稿件,于佩带印钥总管内务府大臣批准先行后,随即咨行。此件文稿该库库使持赴奴才私宅呈画时,因系先行稿件,是以奴才随同标画。”显然,内务府的先行稿一般由佩带印钥的总管内务府大臣画先行后,其他内务府大臣才随同画行。所谓佩带印钥的总管内务府大臣,一般即首席总管内务府大臣。看来,京内衙门中,排名居首的堂官画先行稿的可能性比较大。
以下依据清末刑部档案,对其先行稿阅画情况加以探讨。
光绪三十年刑部浙江司的3件先行稿,其中一件三位汉堂官都画了先行,不过尚书葛宝华和左侍郎沈家本是二月二十二日画的先行,而右侍郎胡燏棻则是在二月二十五日画的先行,三位满堂官则未画稿。另一件是汉三堂都于三月二十四日画了先行,而满右侍郎是三月二十四画稿,满尚书及左侍郎是三月二十五日画稿。第三件是左侍郎沈家本于十一月二十九画先行,尚书葛宝华、右侍郎胡燏棻则于十一月三十日画行,而满尚书及右侍郎也是十一月三十日画行。四川司的两件先行稿,一为左侍郎沈家本单独画先行,一为左、右侍郎沈家本、胡燏芬同画先行。广东司的11件先行稿,左侍郎沈家本单独画先行的1件,三堂同画的6件,尚书葛宝华与左侍郎沈家本同画的2件,左、右侍郎沈家本、胡燏芬同画的2件。直隶司的20件先行稿,左侍郎沈家本单独画先行的有5件,尚书葛宝华单独画先行的有3件,右侍郎胡燏芬单独画先行的有1件,三堂同画的有3件,另外,葛宝华、沈家本同画先行的有5件,葛宝华、胡燏芬同画先行的有2件,沈家本、胡燏芬同画先行的有1件。
总体来看,左侍郎沈家本单独或参与画先行的30件,尚书葛宝华单独或参与画先行的23件,右侍郎胡燏芬单独或参与画先行的17件。左侍郎沈家本画先行的情况最多,尚书葛宝华次之,右侍郎胡燏棻画先行最少。
从刑部的案例来看,“侍郎当家”的典型———沈家本画先行的次数确实最多,不过,尚书葛宝华画先行的次数也不少。而右侍郎胡燏芬画先行较少,应该与其资历较浅有关,但他也同样有阅画先行稿之权。档案中甚至有才刚任职就画先行稿之例。如前引同治四年吉林将军皂保奏参笔帖式安喜一案,署刑部右侍郎黄倬在三月初六日才奉旨署理,而十八日就首先在呈堂稿上画先行。
总之,从画先行稿一事来看,清代各部中,尚书、侍郎同为堂官,理论上权力同等,但尚书主事恐怕还是常态,而侍郎主事只是例外,而且即使是侍郎主事,尚书仍然能与之相颉颃。
4结语
清代京内各部衙门设置尚书、侍郎等多位堂官。堂官人数众多,就容易导致意见纷纭。如清末农工商部尚书贝子载振就说:“各部堂官既众,意见不无参差,往往提议一事,议论经年,终归搁置。所谓筑室道谋,不溃于成。此牵掣之弊也。”堂官之间意见参差,相互牵制,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导致议事无果。
而且,虽然堂官有尚书、侍郎品位高低之别,但尚侍之间不相统属,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有评论就置疑:“考之我国各部定制,凡属一部之事务,均由一部之尚侍总其成。夫以尚侍总一部事务之成败,则所谓长官者,属之尚书耶,抑并及侍郎耶?”又称:“今按之尚侍之权限,不曰侍郎佐尚书以董率其属,而曰凡部中之某某要务由尚书、侍郎率其属定议。是侍郎之地位,隐然与尚书相抗,而非如各国次官之比……吾国旧制,几几乎混尚侍而一之。”因此,堂官众多,难免意见参差,而堂官之间又无长官、次官之别,往往相互牵制。正如清末侍读学士周克宽所评述的“尚侍必有六人,所以防臣下之专,三百年无一权臣,实由于此,而泄沓因之”,虽然达到了清廷防止出现权臣专断部务,以致尾大不掉的目的,但其弊病就在于导致京内衙门的行政效率低下。于是,京内衙门中就常常出现如此景象:“问事则政出多门,画诺则动须累日”,“甚者以例行之牍而画诺必遍全堂,琐屑之事而行文必动经数部”。
这样一种体制,“贤者窘其才而不能自振,不肖者转得以自容。事机之丛脞在此,人才之屈抑亦在此”,尤其遇到紧急事务,难免捉襟见肘。不过,倒也不是没有暂时性的解决办法。对于重要紧急事务,众堂官当然会加紧磋商会签,而对于一般性的紧急事务,则有先行稿之制。
如前所述,先行稿一般由承办司处呈请某位堂官画先行后,即可定稿,缮写正式公文,用印发出。从由六七位堂官画行,到只由一位堂官画先行,程序大为简化,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文运转效率。因此,先行稿有助于处理紧急事务及例行事件,提高行政效率,不过,一般来说,重要事务并不能以先行稿的方式处理。先行稿的使用,也有显著的弊端,在清代众多书吏舞弊、亲故请托、官员专断等事件中,往往存有先行稿的身影。理论上说,任何堂官都可以画先行稿,不过,实际上,尚书或当家侍郎画先行稿的情况比较多见。当然,先行稿之制仅仅是解决各部堂官众多、不相统属之弊的权宜之策,真正彻底的根除办法,则要等到清末新政时的内官制改革,这就是另外的话题了。
学界关于清代地方衙门官文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众多重要的成果,而关于清代中央衙门的文书研究则成果相对较少,相对于数量庞大的清代中央各部门档案来说,这些成果的数量就更是有限了。清代中央衙门之间文书运转及衙门内部的公文运作,值得更深入的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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