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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毅:方志中的“历史书写”研究范式—— 一个方志研究的新取向
来源:社会史 作者: 社会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03


赵世瑜

地方档案的留与存

赵世瑜教授认为,现存清代州县一级的档案有很多,而民国时期和抗战结束后的档案在很多地方有较多留存,至于建国后政府的档案更多。从目前保留下来的清代档案来讲,四川省引起的关注最多,较早得到整理利用的是巴县档案,学术界先后出版过相关资料,但都不全,和现存的档案数量相差较远。后来在川北的南充市档案馆发现了南部县档案。两相比较,巴县档案基本形成于乾隆以后,是清代中叶以后的材料,而南部县档案的时间相对比较完整,从顺治朝开始就有记载,一直到清末。但是从数量上来看,南部县档案中的顺治朝档案只有一件。

有很多不同历史时期的档案在改朝换代过程中会流散与消失,如清末小说中提到六房的书吏在冬天烧档案取暖,虽然是文学作品,但赵世瑜教授相信这是实际情况。再如四川西部和云南交界的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冕宁县档案馆中,清代档案很丰富,这些档案根据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在十年前就已数字化了。而川南的宜宾市档案馆保留了晚清以后叙永直隶厅的档案,这里在万历年间还有许多少数民族,崇祯年间还在新设卫所,卫所土司一直保留到民国。此外,这里距离贵州和云南很近,从清代开始有很多脱籍的人跑来开垦,所以流动人口占据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主客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很激烈。赵世瑜教授猜测,四川保留了许多清代地方档案,是因为四川身处腹地,交通不便,并且抗战后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四川成为大后方,日本人没有进入这一地区,所以历史时期地方档案的保存情况较好。

县级档案馆的档案保存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利用各地档案做研究的情况也不太一样,比如从“文革”前开始,就有学者利用河北的获鹿县档案做研究,虽然数量不大,但是很早就被发现,因此当年有很多学者研究。

档案也需要“确权”

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是档案?这是一个众所周知、不言自明的问题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最权威的定义,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从此定义看,几乎所有的东西都是档案。中国人民大学冯惠玲教授在《档案学概论》中说,“档案是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确定的、具有完整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我们不去详细评价此定义的是与非,确当与否,该定义基本上包含了所有文献。

赵世瑜教授认为上述定义均较泛化,但比较符合现在档案工作的范围,因为使用文字记录的范围比历史时期大了很多很多。故本次讲座需对档案做一个狭义的定义,并且要对档案馆中所收藏的档案以及保存下来的资料做一个区分、界定,所以在我们研究的过程中,档案也需要“确权”。

对档案的区分有没有学理的基础?清代章学诚著有《校雠通义》一书,其中提到“理大物博,不可殚也,圣人为之立官分守,而文字亦从而纪焉。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章学诚说天下各事均由文字记录保存,官府设立后,相关的记录规矩被官府所把握,规矩要通过文字来记录,故文字记录的规矩也是由官府记录保存。文字保留的目的是传承,老师承担了这一任务,故有了教育,有了学不同学问的学生、专业。章学诚说的是文字在早期起源时的情况,当时没有私家著述,都是“学在官府”,文字资料也都保存在官府,所以赵世瑜教授认为,我们可以对档案做一个狭义的界定,即可以将其视同于官府文书。

传世文献按照四部分类,在四部中,有许多文献与档案重叠,比如史部中的正史、起居注、职官、仪注、刑法,甚至经部和子部中的某些书。我们今天去看那些官修正史的原始底本,如果还有保留,一定是在过去的中央政府,现在成为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中的档案。在档案里面,也有很多四部中没有的文献。赵世瑜教授认为区分档案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看其是否是官府制造的原始底本,这也是狭义的“档案”定义。此定义不包括那些由民间制造出来后通过各种缘由变成官府文件一部分的档案,比如诉讼档案中两造作为证据提交的民间文献,研究的基础是认识这些材料的原始面目,回到其原生态。

我们通常面对的是广义的“档案”,比如从整体上说,四川的南部档案符合这个狭义定义,但曲阜孔府档案就不一定符合了,因为孔府扮演的角色既有官府的性质,也有私人大家族的身份,所以孔府留下的东西不都是官文书。在这个意义上说,称其为“孔府文献”也不是不可以。又如,在目前以“档案”名目出版的书,像龙泉司法档案,里面也不都是属于官府原始底本的材料。包括现在编入档案馆藏各全宗目录的东西,也不都是这样的东西。同样,考古发现和民间收藏者手里的官府原始底本,也无法视为“档案”加以研究。比如很多秦汉时期的简牍都是官文书,包括官府的政策措施、机构设置和基层组织管理等内容,但学术界很少称其为档案,居延汉简和敦煌吐鲁番文书同理。故关于档案的定义说起来不是大问题,但是细究会引发很多困惑。我们现在的研究要使用地方民间文献,但是很少有学者会把秦汉简牍和敦煌吐鲁番文书视为地方民间文献,来做类似于区域社会史与历史人类学的研究。

打破档案的神圣性与神秘性

牛津大学的沈艾娣教授写过一篇文章,提醒我们要特别注意档案保管员和政府规训对于我们客观利用档案的影响。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时,我们很少注意档案的分类、档案放在哪些地方、档案是怎么被收进档案馆等问题。赵世瑜教授认为我们在利用档案之前要特别注意哪些档案被收集了,哪些没被收集,知道没被收集的可能比知道已经被收集的更重要。现在档案馆会把同一个地方和讲同一件事情的档案拆分后按照现代的分类原则重新归类,此做法对于我们理解资料的产生时期造成很大困扰。政府文件有特定的格式,如各种表格,制表背后包括各种各样的因素,也包括制表者很多主观想法。赵世瑜教授认为,我们做研究不是说看见档案就马上利用,相反,在理解文献产生的步骤这一环节就足以让我们透视历史。沈艾娣教授还指出,狭义的档案是政府工具而不是研究者的信息源。赵世瑜教授说很多研究者看到材料就引用的做法实际上是没有意识到文件本身其实是政府主导性意志的体现。当然,不是说不可以利用档案,而是要学会分析,不能直接认为档案是地方社会和民间生活的客观记录。

赵世瑜教授表示,讲此问题不是为了贬低档案的使用价值,而是要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档案的神圣性和神秘性,不要觉得档案就更接近于真实,优于或胜于其他材料,要根据我们研究的问题做具体分析。我们这些年都津津乐道于某些国家的档案解密了,然后我们对以前不知道的重大事件就有了解了。核心问题在于为什么没有知情权,有了知情权就不觉得神秘了。现在网络流传的东西有多少在五十年前要在档案中才能看到?

跳出文本来看档案

赵世瑜教授认为档案的存在和科层制(官僚制)有关,而政治的、经济的、技术的因素会在不同程度上逐步打破官僚制。讲到这里,赵世瑜教授举了一个例子,明代北京宛平县在万历年间保留下来一本名为《宛署杂记》的地方志,其作者是时任宛平县知县的沈榜,沈榜曾经去过宛平西山的栖隐寺,寺中有一块断碑,碑上刻有宛平旧牒,沈榜推测碑是元代的,实际是金的。碑文讲的是作为金的中都北京在开发过程中因为山林问题涉及到一起官司,打官司的双方是当地老百姓李仁莹和栖隐寺(当时叫仰山寺)的和尚。碑文中的诉讼材料过去多被用来讨论制度问题,或者集中于政治事件,这种情况的出现和档案的性质问题相关。赵世瑜教授表示,对于这则材料,如果我们不局限于档案的狭义理解,事实上最有意义的问题是金代北方的基层权力。

此外,赵世瑜教授还举了巴县司法档案的例子,司法档案中包含诉讼事由、诉讼证词与报案时间等信息,可以据此去关注背后的历史逻辑。赵世瑜教授讲到,有一次上课和学生讨论到咸丰九年四月的一起官司,他让学生先别着急看诉讼内容,首先看看打官司时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哪些人也会被牵入其中。赵世瑜教授提醒学生要注意档案中提到的甲长、牌头、客长等人。如果不做地方史研究,对于这些内容大都不清楚,只知道他们是基层管理组织的头目,但是他们各自代表的人群均不同,就保甲、牌头和客长的系统而言,在不同的历史时段中代表不同的势力。比如客长,如果不是因为明末清初四川的战乱,不会出现这一职位,设立客长表明这一时期流动人口规模很大。赵世瑜教授表示,通过这个案件,不仅能看到家族内部的矛盾纠纷,还可能会牵连到咸丰年间太平天国运动这一社会大背景,这个案件能让我们了解在类似于重庆这样的西南地方,在太平天国运动这样大的社会背景影响下,普通人有没有被牵涉其中,这样重大的事件会不会让官府提高对于百姓诉讼的重视程度。

再如北京市档案馆中一份名为《北平市警察局内四区区署关于查办西城护国寺西廊下土棍王德明的函》的档案,涉及在北京历史上很重要的西城护国寺,档案具体讲的是寺院由于办庙会产生的公共卫生和公共管理问题。寺庙在乡村里是很重要的公共场所,是议事的权威场所,在城市也一样。护国寺和周围的街坊、坊区不仅形成了辐射和信仰关系,还有地方公共中心的概念,二者之间形成了复杂而多元的利益关系。通过这个案例,赵世瑜教授表示当新的共和政体建立后,会创立一系列新的制度,很多公共职能由新的机构负责管理,这则档案能让我们看到哪些职能被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范围之内。赵世瑜教授认为事件的背后是双方在争夺社区的管理权,是新旧制度在交替过程中的博弈,这在乡村体现得不明显,因为新政首先在大城市推展开来。故这则档案不仅涉及生活琐事,还涉及到一个政体改变之后的大问题。要想弄清楚这件事,我们得回到护国寺的原生态中,看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如何逐步建立起在本地社区的角色,又是如何处理与本地街坊、乡耆的关系。

总而言之,对于档案的一个态度是不囿于现代分类,以研究的问题为旨归。另一个态度是要回到材料的原生态,弄清材料产生的初始动因。比如,名之曰“司法档案”的材料,可能是官府的审判记录和相关证据,也可能是专门机构如刑房产生和保存的,但并不一定只能用它们来研究法史问题。我们也了解初始的某种材料是如何成为档案的一部分的。至此,我们经历了两部历史,一是材料原生态的历史,二是档案语境下的历史,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利用任何材料都是如此。

“在档案馆研究”与“从档案出发的研究”

赵世瑜教授认为研究历史,不是说人走出去,眼睛看到的就是历史,而是需要利用大量的资料进行研究。利用档案进行的历史研究,是非常传统的研究,档案也不是新史料。在利用档案时,我们一方面要用它们去修改旧结论,但是比起修改旧结论,提出新问题可能更重要,要把提出新问题作为自己的首要思考。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在档案馆研究”和“从档案出发的研究”作区分。赵世瑜教授说此思考受到人类学家格尔兹的启发,格尔兹说,“人类学者并不研究村落,而是在村落里研究”。赵世瑜教授认为此观点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我们要用村落的眼光去看更大的世界,但前提是在村落中进行研究。历史研究的重点不仅是人,还在于从人出发。此外,我们在利用档案时要想一想,从档案出发研究历史和从其他材料出发研究历史有何不同,如果避而不谈此问题,没法说清利用档案进行历史研究的价值。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需要弄清楚资料如何变成“档案”和“档案”如何成为史料这两个层次的问题。

总之,对于档案的一个基本态度是,档案是人造物,它具有一切人造物的属性。


信息来源:澎湃·私家历史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55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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