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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華 溫海波 | 清代民眾讀寫能力再論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5-11

清代民眾讀寫能力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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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眾讀寫能力再論

劉永華 溫海波

摘要

近三四十年來,在“功能性讀寫能力”(functional literacy)概念的影響下,學界越來越關注讀寫能力與社會生活間的關聯,並逐漸以複數的讀寫能力取代其單數形式,以此強調民眾讀寫能力的多元性。這就深化、發展並具體化了功能性讀寫能力理念,即讀寫能力並非一種本質化的存在,它在實踐中是與各种具體文類的處理能力相關的,對這些文類的處理及對相應社會生活的參與,即為讀寫的“功用”(function)。基於這種認識,有必要引入文類概念,與社會生活、讀寫能力共同構成三邊關係:文類在社會生活不同情境中生成,又提示了不同類型的讀寫能力。


為揭示文類與清代民眾生活的關係,本文介紹了徽州程家生活中使用的文字材料。程家的個案顯示,清代東南山區民眾參與製作和日常接觸的文類,有普通賬簿、排日賬、契約、族譜、碑銘、實徵冊、地籍冊、稅票、對聯、籤詩、命課等十余種之多,涉及經濟、社會、衙門與宗教儀式等不同場域,這顯示了文字滲入清代鄉村生活的深度與廣度,折射出普通民眾具備的多元讀寫能力。


本文還嘗試對賬簿、契約、書信、日記/排日賬和民間文學(歌冊)等幾種常見文類的讀寫能力所需掌握的單字數進行了估算。通過對相關文本進行量化分析,本文發現,常見文類所需的讀寫能力,要低於以往掌握2000字的估計,且不同文類的讀寫能力有所差別:記賬能力最為基礎,掌握四五百字即可;閱讀白話小說所需的讀寫能力高得多;居於中間的是書立契約、寫信、記日記/排日賬和閱讀歌本唱本等民間文學文本一類,要求在六七百字以上。


本文的研究表明,由於沒有充分考慮功能性讀寫能力,以往的不少研究可能低估了傳統中國的民眾識字率及功能性讀寫能力給民眾生活帶來的幫助。儘管這種能力無法徹底改變民眾自身的命運,但它有助於民眾更好地處理日常生活事務,也有助於他們更輕鬆地跨越地域和方言邊界,甚至為他們了解士大夫文化提供了某種契機。


關鍵詞

民眾識字 功能性讀寫能力 文類 多元讀寫能力 清代


作者簡介

劉永華,哲學(中國研究)博士(McGill University,2004),現為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研究興趣為明清社會文化史、明清社會經濟史、民間歷史文獻研究。代表性著作有『禮儀下鄉:明代以降閩西四保的禮儀變革與社會轉型』(英文,2013;中文,2019)、『帝國縮影:明清時期的里社壇與鄉厲壇』(2020)等。


溫海波,歷史學博士(廈門大學,2017),現為江西師範大學歷史系副教授,研究興趣為明清社會文化史、民間歷史文獻。


在「清代民眾識字問題的再認識」一文中,筆者(劉永華)提出了從清代民眾的社會生活脈絡認識讀寫能力的必要性,並從這一思路出發,嘗試討論了讀寫能力與社會生活情境的對應關係及估算相應讀寫能力的方法。本文計劃在此認識的基礎上,引入文類的概念,更具體地考察讀寫能力與社會生活之間的關係,並嘗試對幾種常見文類的讀寫能力進行大致估算。本文認為,藉助文類的概念,有可能在社會生活情境與讀寫能力之間建立內在關係,而這種關係的建立,有助於推進對多元讀寫能力及其在社會生活脈絡中所起作用的認識。文章主體部分分為四個小節,第一節討論文類、社會生活與讀寫能力的關係;第二節以晚清徽州一家農戶為例,討論普通民眾生活中的各類文本;第三節選取幾種常見文類的樣本進行字匯分析,估算這些文類的讀寫能力;最後,結論部分將歸納本文的主要看法,並對其意義稍作討論。


文類、社會生活與讀寫能力

從文類的角度認識普通民眾的多元讀寫能力,是對近三四十年來歷史學、社會科學讀寫能力研究走向的一個回應。


“二戰”結束以來,民眾讀寫能力被視為國民素質的基本指標日益受到重視,讀寫能力的界定及其功用相互聯繫,激發了功能性讀寫能力(functional literacy,又譯作“功能性識字能力”)這一重要概念的提出。一般認為,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國教育學家、作家威廉・S. 格雷(William S. Gray, 1885-1960)在『讀寫教學』一書中提出的。依照他的界定,在人們參與的各種活動中,根據所屬文化或群體的慣例,有些活動是必須使用文字的,如果某人能夠處理這些文本並有效參與相應活動,那麼此人就具備功能性讀寫能力。這一概念提出後,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各種掃盲計劃的核心理念,至今仍被許多國際組織和相關學者援引,並激發了诸多研究。2015年,聯合國經濟與社會事務部將素質教育列為未來十五年(2016-2030年)十七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之一。聯合國統計署在其提供的可持續發展指標元數據的說明文字中,指出素質教育的目標是:“某一年齡組達到至少某種固定層次的功能性(a)文字讀寫與(b)數字讀寫技巧之人所佔的人口比重”,並將功能性讀寫能力界定為:“某人具備功能性讀寫能力,是指他/她有能力參與對他/她的組織和社區的運作而言讀寫能力必不可少的所有活動,這些活動使他們有機會為自身和社區發展持續運用閱讀、書寫和計算”。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一部教育學辭典,將功能性讀寫能力界定為“處理成人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及在社會和工作場所有效運作所需的那個層次的讀寫能力”。


與對讀寫能力的傳統理解相比,功能性讀寫能力概念提請學者注意過去為人忽視的讀寫能力,即普通民眾在處理社會生活事務中所涉文字材料的能力。大衛・巴頓(David Barton)認為,格雷的這個概念,在兩個方面有助於讀寫能力研究的推進:其一,建立了讀寫能力與特定社會或群體的關係;其二,擺脫了將讀寫能力等同於某種固定的最低限度識字標準的看法。這兩個方面的貢獻,對今天的讀寫研究仍有意義。上文提及的功能性讀寫能力的兩種定義,便延續、發展了格雷的思路,強調了讀寫能力在個體的社會生活及個人生活中的重要性,前一個定義還關注了讀寫能力與這些生活情境之間的持續關係,這實際上是從一橫(個人與社會生活的具體情境)一縱(這一關係的時間持續性)兩個方面把握民眾讀寫能力與社會生活的關係。從這個認識看來,一個具備功能性讀寫能力的民眾,也許無法閱讀書報,可能也不具備相當程度的書寫能力,卻足以處理票證、契約等文本的閱讀,也有能力記賬、寫信。對他的生活而言,這些技能可能給了莫大的幫助,從而使其有別於目不識丁的文盲,這就是這種讀寫能力的意義。


正是在這一脈絡中,學界將眼光投向歷史上普通民眾的功能性讀寫能力,更具體地討論不同時代民眾的讀寫能力類型。現在為人熟知的,包括筆者此前談過的羅莎琳·托馬斯(Rosalind Thomas)和彼得·伯克(Peter Burke)的看法。前者將古希臘民眾的讀寫能力分為理財、清單、姓名和公職四種,而這四種能力又可歸入公、私兩大類。後者認為近代早期意大利的讀寫能力,包括生意場、家庭、教會和國家四個應用場域。在中國,大家耳熟能詳的是毛澤東在「尋烏調查」中對“識字二百”、“能記賬”、“能看『三國』”、“能寫信”、“能做文章”等幾種讀寫能力的區分。跟過去使用單數不同,現在不少學者開始使用讀寫能力的複數形式(literacies),以此強調讀寫能力的多元性——包括功能性讀寫能力的多元性,有些學者還強調讀寫的情境性(situated)、地方性、實用性(pragmatic)等面向及多元功用(uses)。這些看法實際上深化、發展或者說具體化了功能性讀寫能力概念,對功能性讀寫能力的認識也因此日漸深入,如何認識功能性讀寫能力的多元性提上了議事日程。


在這些先行研究的提示下,筆者將注意力逐漸聚焦於文本類型(或文獻類型,簡稱“文類”,genre)。簡單說,文類是指在不同社會生活情境中使用的文字材料,小到僅有單頁的契約、串票、禮單、婚書、投狀,大到以書冊形式存在的家譜、黃冊、賬簿、科儀本,乃至寫、刻、鑄在石頭、木板、鐘鼎等媒介上的文本。文類與某種社會生活情境相關,它們在這些情景中生成,並服務於特定的社會生活目標。在長期使用過程中,文類形成了相對獨特的書寫格式和規範。


文類對我們的討論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串聯了社會生活和讀寫能力,使對功能性讀寫能力的研究有可能“落地”(參見圖1)。


一方面,不同文類與社會生活的不同情境相關聯。前人的研究已注意到這一點,如伯克在談到近代早期意大利商業場域的文字材料時,討論了賬單、收據、契約、賬簿、書信等;在談到家庭場域時,討論的是遺囑、婚書、遺產清單、家書、備忘錄等;與教會相關的文書資料,他列舉了祈禱書、每日祈禱書、符等;至於政治場域,他提到報告、人口普查登記簿、領取麵包的票或卡、許可證(攜帶武器許可證、健康許可證等)、公告、各種清單、告密信、塗鴉、標語等,還沒算上軍方使用的各種文字材料。這些文字材料是在上述四個場域不同情境的運轉中生成的,故而材料中所涉信息與這些情境直接相關。我們在談論社會生活情境中的讀寫能力時,其實主要說的是處理這些文類的能力。



另一方面,讀寫能力並非一種本質化的存在(“能夠認讀兩千字”),它在實踐中是與具體文類的處理能力相關的,對這些文類的處理及對相應社會生活的參與,即為讀寫的“功用”,這就是為何學者們在解釋功能性讀寫能力時,經常列舉對具體文類的處理能力加以說明的原因。如在為『國際社會與行為科學百科全書』撰寫的“識字與不識字的歷史”條目中,匈牙利學者伊思特萬·托斯(Istvan G. Tóth)解釋說,功能性讀寫能力是指從事讀報、簽支票、寫簡短賀卡等實踐的能力。在近年一本討論功能性讀寫能力的論文集中,幾位編者指出,這種能力的獲得者具備了社會語言學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這種能力“使個體能夠處理日常生活的讀寫情境”,它包括了讀寫慣例(literacy conventions)及與此相關的文化背景知識,而前者是指“一個社會的制度中使用的文獻類型,比如書信、表格、訴訟案情摘要、政治傳單、宗教文本、小說和詩歌”。此處列舉的都是在現代社會生活中常見的文類。對於普通民眾而言,讀寫能力的獲取,即意味著這些不同文類的處理能力的獲得。


正因為如此,筆者認為應該引入文類這第三個要素,與社會生活、讀寫能力構成三維關係:一方面,文類在社會生活不同情境中生成、使用,另一方面,文類提示了不同類型的讀寫能力,我們在談多元的、地方性的、情境化的讀寫能力時,主要說的是處理不同文類的能力。


徽州農家生活中的文字材料

為了更具體地說明文類與普通民眾的社會生活之間的關係,本節介紹晚清徽州一個農戶生活中使用的各種文字材料的情況。這家農戶姓程(下面簡稱程家),生活於19世紀婺源縣北鄉沱川的上灣村,是一家靠農田耕作、茶葉種植和小商品販賣為生的農戶,程家的男性成員很可能受過一定程度的私塾教育,但他們都無意於科舉考試,也沒有獲得過功名。程家的家長程發開及其後代(次子程允亨、長孫程同倉)留下了數量可觀的排日賬文獻及少量相關材料,為了解文字材料在清代民眾生活中的地位及民眾的讀寫實踐提供了具體而微的信息。


結合排日賬及相關材料可以看出,程家家人,特別是其男性成員,除了能夠接觸到少數書籍外,還經常接觸、處理各種文字材料。依據程家是否參與文本的製作,這些材料可大致分為兩類:其一是程家家人參與製作的文字材料,其二為在他們生活中可能出現和使用過的文字材料。第一類的文本包括排日賬、普通賬簿、契約等,第二類包括對聯、籤詩、魚鱗圖冊、實徵冊、稅票、碑刻、命課等。如依照所涉場域來分,則可大致分為經濟事務、社會事務、衙門事務、宗教儀式等四大類,下面依據場域來介紹相關文類的情況。


(一)經濟事務


1、普通賬簿。程家保存了兩本賬簿,均由程發開之孫程同倉所記。第一本賬簿記錄了光緒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光緒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1902-1907年)各年借貸、家用賬目。第二本賬簿記錄了光緒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等年份(光緒二十四年至三十年,1898-1904年)的各類借貸、家用賬目。賬簿可以及時了解家庭收支狀況,記好賬,有助於對家計進行有效的管理。


程同倉本身也記排日賬,他所記的部分排日賬保存至今(排日賬詳下)。對於具備排日賬記錄能力的人而言,記普通賬並非難事。不過從賬簿書寫安排看,程同倉所記賬簿比較混亂,缺乏預先規劃,對各類賬目沒有進行分類,從側面顯示了記賬者相對有限的賬簿書寫能力和財務管理能力。


2、契約。契約是普通民眾生活中最為常見的文類之一,記錄了各種產業、物品、服務等標的物的處分情況。田產、山場等產業的契約,是管業的主要憑證,對民眾生計至關重要。


在排日賬書頁中,找到了一張草契,立於光緒二十六年(1900)九月十五日,從筆跡看應出自程允亨之手。此田分田骨、田皮各租六秤,皮租為程家全業,骨租則由永安會與程家共有,前者占兩秤半,後者占三秤半。程允亨將田皮和屬於自己的骨租出當于一位余姓村民,當價十銀元。出當之後,程家繼續耕種土地,但每年需支付兩分利息。


3、商業票據。程家與商鋪打交道時,有時也會收到票據。排日賬內保存了幾張此類票據。光緒二十六年排日賬內保存了一張票據,上書:

發上

冬紅格節米九斗

計洋三元正

此致

佑開兄照

四月十三 回票

從最後一行可知,此票為回票,是商號發貨的通知。回票“發上”蓋紅色“雅記”戳記,第二、三行大米、銀元數上45度打側蓋紅色“浩興雅記”四字方形戳記,最後一行月日與回票之間留白處蓋紅色“施浩興雅記”方形戳記。


施浩興記是婺北重鎮清華的一家米店。查光緒二十六年四月十三日記,“己出街,英洋三員浩興號糴米六斗貳升零半,又足色酒半砠,計價九角貳(分)〔錢?〕六分還店賬。又幫吳郁開家(家)賒米九斗正,身充出乙斗,共十斗,托余孚良挑回來。”四月十三日,允亨前往清華施浩興號米店糴米買酒,又幫大連親戚吳郁開糴米九斗。允亨將自己的米、酒挑回家,同時請一位余孚良挑回替親戚糴好的米。這張回票應該是米店交給余孚良的,此人將米挑到程家後,同時將回票交與允亨。回票上的佑開就是允亨的親戚郁開,票上大米的斗數與排日賬所記相符。


另一件票據保存於光緒八年至九年(1882-1883)排日賬內,上書:

順意叔

該錢四百十六文。

十二月廿四盛興字(“盛興”二字蓋紅色戳記,文字為“任枝”)。

這應該是一件提醒債務人付款的通知。除這兩件外,光緒二十六年排日賬內,還保存了兩張收條。其一書:“二月十二(?)收銀亦(?)洋乙元,找去錢九十文,合訖。廣源字。”另一件書:“六月十六收亦(?)乙元,九五入亦(?),仍該錢三百卅七。信義。”廣源、信義都是理坑的雜貨店,程家常到兩店購買面、酒、布等物。


(二)社會事務


1、排日賬。排日賬作為一種文類,長期不為學界知曉,主要原因是作為一種地方性的文類,排日賬目前僅見於婺源及其毗鄰地域。所謂“排日”,應是指這種文獻逐日記錄的書寫格式,而“賬”是指它記錄了日常的收入和開銷,與賬簿類同,因此,不少排日賬的封面經常題有“逐日登記”、“逐日賬簿”等名目。不過與普通賬簿不同的是,排日賬還逐日記錄了記賬者及其家人的日常行事,因而與日記體文獻頗為接近。這種文類的形成,可能與當地啟蒙教育的發展不無關係。它出現的時間,可能不會晚於18世紀中葉,進入19世紀後成為當地私塾教育的一項基本內容,這種做法一直延續至20世紀前期。


程家所記排日賬起自道光十八年(1838),訖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共有三十多萬字,涉及將近四十年的紀事。這些文本記錄的基本內容,大體由三個部分構成。在每日記錄的信息中,首先是當天的農曆月份、日期(若有節氣,也會特別注明)、天氣狀況、生肖、五行及值星。排日賬的主體部分,是對日常行事的記錄,一般分別記錄上午、下午的行事,但總記一天行事者也很常見。最後,如果當天發生收支,也會將之記錄下來,是為排日賬的記賬功能。總體而言,排日賬主要具備備忘功能,其屬性與日記相似,兼具賬簿的屬性,藉助這種文獻,記錄者可以查閱以往的日常行事和來往賬目,處理還錢、送禮等事务。


2、族譜。程氏有族譜嗎?排日賬沒有提及。筆者在上灣考察期間,程氏族人說以前有過族譜。不過我們確切知道,沱川余氏、大連吳氏是有族譜的,兩者都保存至今。不管有無族譜,程氏是有祠堂的,在程允亨生活的時代,祠堂內應該立有神主牌。就算是今日,筆者仍在一戶程氏族人的閣樓上,發現了幾塊神主牌——這也是一種鄉村常見的與世係有關的文字物件。


3、碑銘。碑銘在允亨的生活世界頗為常見。墓碑上通常都刻有文字。沱川還立有不少禁碑。同治十一年(1872),程家與程輝悅因茶坦、祖墳發生糾紛,程家最後確立了管業權,決定在祖墳立碑,這應該也是禁碑。程允亨在排日賬中抄錄的筆記中,也包括以下碑刻的文字:

吊石嶺沿松樹,往來貴人幫扶看者長養,禁防火盜。[不?]許墾種路底。合川公具。

大清光緒三年(1877)三月大種松樹蔭木長生。

吊石嶺是沱川的一個地名,允亨曾在嶺上種植松木,這些文字應該是吊石嶺護林禁碑的內容。


(三)衙門事務


1、實徵冊。在程家經常接觸的文本中,包括了基層行政組織有關的各種冊籍。明初為進行鄉村統治攢造的兩種冊籍——黃冊與魚鱗圖冊,到了19世紀已發生較大變化,但類似的文本仍舊在鄉村統治中發揮作用。實徵冊就是從黃冊衍生出來的一種文本,在徽州文書中頗為常見。這種冊籍主要用於完納錢糧、管理產業。


民間常見的實徵冊,其實是從冊書控制的冊籍中抄錄出來的,通常只過錄跟特定花戶有關的內容。『程家賬簿』第1冊內,就留下了可能來自實徵冊的內容。這份清單羅列了程萬利戶下的田產字號、畝數、處所、錢糧及租額。前四項正是實徵冊提供的基本信息。從賬簿抄錄的這些信息判斷,程發開、程允亨等人應該具備實徵冊的讀寫能力。


2、地籍冊。另一種源自明初的冊籍——魚鱗圖冊,在程允亨生活的時代還在繼續使用。在程家所在的徽州,這種地籍冊在確認業主管業權、徵收錢糧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沱川所在的十六都的魚鱗圖冊,似乎沒有保存下來,不過一些婺源魚鱗圖冊保存至今。筆者在程允亨親家生活的休寧縣大連村考察時,還獲見了這個村落的魚鱗圖冊。程允亨對這種冊籍應該是不陌生的。光緒二十六年二月八日,程氏兄弟陪同養源會執事“進查木坑及字四百四十乙號擺冊淨山”。由於記錄表述不清,我們無法知曉這天程允亨一行在查木坑行事的具體內容,但可以大致確定的是,中間牽涉到程家與大連人的管業糾紛。這裡提到的“冊”,應該就是登記山場管業情況的魚鱗冊。此外,程允亨在同年一紙契約中提到的某處土地的字號、畝數和稅則,既可能來自實徵冊,也不能排除來自魚鱗圖冊的可能性。


3、稅票。稅票是允亨不時會接觸到的另一種跟衙門有關的文本類型。程家有幾處田產,每年繳納錢糧時,想必都會收到稅票。稅票是完納錢糧的憑證,它們在徽州文書中頗為常見。


程氏排日賬內,保存了一張光緒二十六年稅票。稅票以雕版印刷,內容分為兩個部分,右邊為錢糧串票,左邊是兵米串票。錢糧串票花戶下,手寫“有”字,而兵米串票則書“時有”字,時有或為程家花戶名。錢糧串票“地丁銀”下以蓋以“柒分貳厘”黑色戳記,兵米串票“本色兵米”下蓋“貳合”黑色戳記。這應該就是該年程家需要繳納錢糧、本色米的總數。左下角編號內手書“二百五七”,這應為稅票的編號。查該年五月二十三日排日賬記:“己支一百八十二文過東坑托甲催交糧”,稅票便夾於本頁面的內頁之中,可見應是此日交納錢糧後收到的稅票。至於稅票上書寫的資料,之所以與排日賬所記不同,是因為允亨繳納的是折算成銅錢的錢糧。


(四)宗教儀式


1、對聯。對聯是各地節慶和人生禮儀中常見的文類。排日賬共提及對聯三次。光緒四年(1878)十二月二十九日,“本身托高元表叔眾(理)〔裡〕寫對聯五副”。光緒二十一年(1895)正月初一,“大堂前上新對聯五副”。同月十八日,大連親戚家結婚,他帶著“聯句一對”及其他禮物去慶賀。後兩條沒有提及對聯出自誰手,不過第一條明確提到,對聯是請別人寫的。據此推斷,程允亨雖然具備一定讀寫能力,但通常不會動筆寫對聯。當然,這並非因為他不具備聯中文字的讀寫能力,而應是書法不夠好的緣故。


此外,在幾本排日賬的首頁和最後一頁,程允亨寫下了不少文字,其中就包括對聯。在同治十一、十二年(1872-1873)所記排日賬中,程允亨在首頁留下不少塗鴉,其中包括了幾副對聯:

一勤天下無難事,

百忍堂中有睦風。


萬物靜觀佳此得,

四時皆興與人同。


世事讓三分,天寬地闊;

心田留一點,子種孫耕。


這些塗鴉顯示,程允亨是有對聯的讀寫能力的。甚至可以推測,他可能曾翻閱過某種楹聯類書籍。


2、籤詩。中國許多寺廟都有籤詩,為前來燒香的人占卜前程。程氏父子到寺廟進香、問事時,也常求籤。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早晨,程允亨“上真武廟(揪)〔求〕(千)〔籤〕”。程氏父子時常求籤的實物證據,是夾在排日賬中的一些籤詩。如光緒四年至七年(1878-1881)、光緒十年至十一年(1884-1885)排日賬內,就保存了三張籤詩。


這些籤詩都由雕版印刷,上書“齊雲山玄帝靈籤”七字,可以斷定來自徽州休寧縣名山齊雲山。所謂“玄帝”,即玄天上帝,這是齊雲山最受尊崇的神明。光緒五年、光緒七年,程發開曾兩度前往齊雲山進香,第一支籤應該是在他進香時求取的。不過光緒十年、光緒十一年,程家並無家人前往齊雲山進香,或許是在其他年份進香時求取的,不知何故被放入這本簿冊內。


三支籤都不錯。第一、二支籤均為“中吉”,第二支左邊空白處還書“允亨籤”三字,說明是給允亨求的。第三支籤為“上吉”,更佳。這三支籤,不僅包含編號、吉凶、徵兆、籤詩,而且後有斷語,斷語包括求子、求財、喬遷、訴訟、出行、功名、婚姻、走失、疾病、田蠶、家宅、繼嗣、謀劃、麻痘、壽命、六畜等事項,幾乎囊括了常人生活的主要方面。


除了齊雲山籤詩外,排日賬還保存了幾張沒有標明地點和寺廟的籤詩。光緒十年至十一年排日賬內,夾有籤詩一張,內有籤詩四首,系手寫。光緒十一年至十二年排日賬內,也有籤詩一張,內有手寫籤詩一首。前者僅有籤詩無斷語,後者有斷語。此外,光緒四年至七年排日賬內,夾有紙條一張,系雕版印刷物,內有四言斷語三首,上端書“聖陽陽聖陰陰聖陰聖”九字,可知此應為使用卜筶卜問吉凶所求籤詩。從紙條所書,可知其法卜筶九次,依據九次卜問的結果,選出此一籤詩。籤詩常用典故,多半不易索解。允亨未必懂得解籤,不過有的籤詩寫了吉凶等級,還有文字淺顯的斷語,他應該是能夠讀得懂的。


3、命課。除上述文書外,排日賬中還頻頻提及命課。沱川人很看重八字,程允亨自己就對此頗有興趣,他在光緒四年至七年所記排日賬的塗鴉中,就抄錄了一些來自命理類書籍的文句,部分文句來自命理書『淵海子平』。他還記錄了疑為其子同倉和一位舅母的八字。


在沱川本地,新生兒出生後,多算其流年,排日賬稱之為“起命章”(有時寫作“命張”)。賬中對此記錄頗多,如同治十一年六月二十日記,“起命(張)〔章〕送到初英老先生家,四孫郎拜賀”。光緒七年二月六日,“本身起(卑)〔命〕(張)〔章〕,新旺兄家生令郎,吃子酒”。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一,“己在家起命章,恭賀萬圭兄,又恭賀萬青表叔”。光緒二十六年三月十一日,“己起命章,出燕山,對熊外甥家吃子酒。”遵照這個習俗,允亨出生時,應該也有親友送來“命章”,但可惜它們沒有保存下來。


總體而言,徽州程家的個案顯示了文字滲入清代鄉村生活的深度與廣度,是近代普及大眾教育前夜鄉民與文字密切互動的一個生動例證。這些文字屬於不同的文類,涉及經濟、社會、衙門與宗教儀式等不同場域,它們本身是在這些場域的具體情境中生成的,同時,這些文類的多元性,折射出了像程家祖孫三代這樣的普通民眾具備的多元讀寫能力。


多元讀寫能力的估算

我们已經討論了讀寫能力的多元性,那麼,是否可能對這些與不同社會生活情境對應的讀寫能力進行估算呢?文類概念的引入,有助於開展這一工作。透過文類,我們對不同情境中的讀寫能力有了更具體的認知,而對歸屬於特定文類的相關文本的字匯統計,可以對不同的讀寫能力形成具體的認知。我們在各地搜集的不同類型的文本,儘管無法等同於讀寫能力本身,不過作為這種能力運作的結果,卻可謂相應讀寫能力的“具象化的”產物,它們為我們理解不同類型的讀寫能力提供了直觀的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這種量化分析自身不無局限。其一,讀寫能力並不限於識字,還包括其他能力。布萊恩·斯特里特(Brian Street)就指出了其中一些方面,如對言語與印刷品之間的特殊關聯、書寫版式、表述慣例等的理解及逆向掃描、跳躍閱讀等技巧。盧多·威荷伊文(Ludo Verhoeven)將讀寫能力理解為溝通技能,並進而將之區分為語法、話語、策略、解讀及社會語言學等五個方面的技能。這些技能都無法簡單化約為“識字”或“讀寫”一詞。對於古人而言,讀寫能力還意味著相關文具(鵝毛筆、毛筆、墨)的製作和使用能力,跟鋼筆一類硬筆相比,軟筆的掌控難度更大。其二,由於技術的限制,目前僅能開展單字的統計,詞組本身無法進行量化處理,這無疑是一個缺憾,因為在讀寫實踐中,詞組的重要性不亞於單字。所幸常用詞組多半已隱含於單字的學習中(雜字書就通常收錄了數量可觀的詞組)。其三,樣本與文類之間的差異也不容忽視。特定文類的樣本,是某種讀寫能力的“物化”形態;不過它並未涵蓋這種讀寫能力的全部。如一本賬本使用的單字,無法窮盡在所有賬本可能會用到的單字,在一些極端情況下,後者的數量可能遠遠超出前者。


儘管如此,作為某種文類的“物化”形態,特定文本的字匯統計,還是為更具體地認知不同文類的讀寫能力提供了一種相對直觀的方式。對一組而非單件同類文本的量化分析,也有助於降低因單件統計帶來的偏差。帶著對上述局限的認識,筆者對清代東南地區普通民眾社會生活中常用的幾個文類進行了分析,我們處理的文類包括:賬簿、契約、書信、日記/排日賬和民間文學,表1是對這些文本的單字使用情況進行量化分析的結果。


表1 不同文類的讀寫能力 單位:個



(一)賬簿。在我們討論的五類讀寫能力中,記賬應該說是要求最低的。賬簿記錄的特征是,其文字是非連續性的、非敘事性的,其結構是重複的,故而記賬通常僅要求掌握數百個單字,其中多數為名詞及數詞和量詞,其形式與傑克·古迪(Jack Goody)在『蠻野心智的馴服』一書中著力討論的表格、清單、處方、菜譜一類文類頗有可比性,並與雜字這種啟蒙讀物的認讀能力有較大的對應關係。


我們處理的兩種賬簿樣本,來自閩西汀州四保地域。一種為一個神明會社的賬簿,記錄了該會社從道光六年至民國十九年(1826-1930)的收支情況。這本賬簿有11,242字,共使用單字397個。另一種是當地鄒氏先祖鄒龍川的祭祀賬簿,記錄了從光緒二十三年至民國十八年(1897-1929)祭祖的收支賬目。這個賬簿共32,902字,共使用單字699字。從這個統計可知,掌握400至700字,應該足以應付中低難度的簿記事務。


(二)契約。與賬簿不同,契約屬於連續型文類,故而對讀寫能力的要求有更高的要求。不過,契約的篇幅較短,通常僅有單張,而且格式有較為明確的規範。也就是說,在某一地域流行的契約,通常有相對固定的格式,有現成的活套可供套用,因而其讀寫要求可能比書信、日記等文類略低。


我們處理的兩組契約,也來自四保地域,它們是從一個山村的兩個農戶家中搜集而來。第一組包括了139件契約,第二組包括250件。前者共有35,317字,使用了979個單字,其中相當部分單字實為交易當事人的姓名,如果扣除這些單字,那麼共使用795字。第二組共有69,719字,共使用單字1,170個,扣除姓名用字後為927字。這意味著,寫契約大致要求掌握800至1,200個單字。


(三)書信。書信也是社會生活中非常常見的文類。書信不如契約有相對嚴格的格套,而且其內容可能觸及書寫者個人和社會生活的不同情境和面向,因此寫信對讀寫能力的要求,可能在某種程度上要高於記賬和書立契約。


我們共處理了三組書信。前兩組來自徽州。第一組是徽州黟縣余英培收到的11封信,由不同人發出,書寫年代當為19世紀前半葉。第二組是跟歙縣吳春垣有關的書信,共35封,時間大致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前者共2,668字,使用單字835個;後者共4,957字,使用單字984字。由於這兩組分別包括了十幾封、三十幾封書信,估計寫一封不太複雜的信,需要掌握的單字應低於835字。


我們處理的第三組書信,為上述估計提供了證明,這是1919年出版的一本尺牘範本。此書編者稱,只要掌握600字,就足以對付一封信,而此書收錄的單字也僅有599個。這個數據說明,600字可能接近書寫普通信件所需掌握的最低單字數。至於其上限則是開放的,其讀寫要求可能隨書寫者的教育程度、書寫內容的複雜程度等因素而大幅提高,比如學者可能在書信中使用生僻的字詞,討論複雜深奧的學術問題。


(四)日記/排日賬。應該說就全國而言,普通民眾記日記的情況並不常見,但我們將其納入量化分析的範圍,有兩個方面的考慮:其一,日記涉及社會生活的不同面向,對較長時段的日記進行量化分析,有助於從總體上理解民眾的讀寫能力。其二,各地民眾記日記的情況雖然不常見,但在婺源,像程允亨這樣記排日賬(我們談到,這種文類的內容與日記的重合度很高)的普通民眾是比較常見的。出於這些考慮,我們對排日賬進行了量化分析,相信對排日賬字匯的統計,應該也適用於日記。


我們選取的分析樣本是程家排日賬。程家排日賬共有三組。第一組由程發開之孫程同倉所記。有關程同倉,我們可以比較確切地說,他受過四年私塾教育,離開私塾後,他記錄了一段時間的排日賬。第二、三組分別是由程發開、程允亨父子所記,不過我們不知道他們的受教育情況。


第一組有55,599個字,共使用單字738個。我們認為,這應該接近記日記所需掌握的最低字數,這是僅受過四年私塾教育的民眾能夠企及的文化程度。第二組有66,632字,共使用822個單字。第三組有193,231字,共使用單字1,675個。無論從掌握的單字數還是從書法優劣,都可以判斷在三人之中,第三組排日賬記錄者程允亨具備最好的讀寫能力。他掌握的單字數很可能接近普通民眾所能掌握單字的中等水平。


(五)民間文學。至於民間文學,我們處理的是閱讀而非書寫能力,明清時代的普通民眾,主要是作為民間文學的讀者而非作者出現的,故而此處分析的對象有別於前四類。不過使用相同的方法,我們還是能夠對閱讀較為簡單的民間文學作品所需掌握的單字有更具體的了解。


我們選擇的樣本是來自中國東南客家地區的兩首歌謠,不過相同的故事也流傳於四川、浙江乃至陝西等地區。第一首「十里亭」比較短,僅有2,817個字,共664個單字。另一首「趙玉麟」長些,有6,288字,共使用單字782個。可見,閱讀這類民間文學文本所需掌握的單字並不多,如果一個人能記賬,應該說便基本具備閱讀這些作品的能力了。


為了與這些民間文學文本進行對比,我們來看看幾種常見白話小說的篇幅和閱讀難度。據統計,『說唐全傳』有299,976字,使用了3288個單字,而『三俠五義』有423,600字,使用的單字數達到3,623個。至於『金瓶梅』,篇幅更大,閱讀難度更高。這部書有715,490字,使用單字高達4,739字。因此,白話小說對讀寫能力的要求,遠遠高於民間文學:閱讀歌本、唱本一類,掌握六七百字可能就足以對付,而要基本讀懂像『說唐全傳』、『三俠五義』一類的白話小說,需要掌握多達三四千字。


綜上所述,我們的量化分析顯示,處理社會生活中常見文類所需的讀寫能力,一般來說要低於以往的估計(掌握2000字),同時對應於不同文類,讀寫能力也有或大或小的差別:接近較低讀寫能力的是記賬技能,這種技能無需掌握連續性文本的書寫技能,單字要求也僅有400-700字上下。閱讀白話小說所需的讀寫能力要高得多,通常要求掌握單字兩三千字。居於中間的是像書立契約、寫信或記日記/排日賬一類的讀寫能力,它們要求書寫者具備連續型書寫的讀寫能力,掌握的字數也多於記賬,具體在不少於600-800字。




基本認識與幾點思考

近三四十年來,對民眾讀寫能力的研究日益深入。在功能性讀寫能力這一概念的啟發下,學界逐漸放棄了對讀寫能力的本質化理解,將之聯繫到這種能力的不同功用,即從讀寫能力與社會生活的關聯認識讀寫能力。其結果是,對讀寫能力的認識,從單數轉向複數,讀寫能力的多元性日益獲得重視,而這又提出了如何進一步認識讀寫能力與社會生活之間關係的問題,本文主要循著這一思路,來思考清代民眾的讀寫能力。


我們認為,文類是進一步認識讀寫能力與社會生活的關係,推進對民眾讀寫問題討論的一個具備策略性意義的視角。這是因為,文類是與社會生活的某一情境相關聯的——它在這一情境中生成,也直接體現了與這一情境相關的規範與信息;同時,文類的書寫,是功能性讀寫的核心,功能性讀寫不是某種抽象的文字認讀和書寫能力,而是與具體的社會生活情境相關的,與此相關的基本技能,即為社會生活中各種常見文類的讀寫能力。通過引入文類這一要素,我們有可能將對讀寫能力與社會生活關係的認識落到實處。這樣一來,讀寫能力與社會生活的關係,實可演繹為文類、讀寫能力與社會生活三者之間的關係。


為了更具體地認識文類與明清時代普通民眾社會生活的關係,我們介紹了晚清徽州程家的情況。程家是生活於晚清東南山區兼營農田耕作、茶葉種植與小商品販賣的農戶,在他們的生活中,文字材料頗為常見。這不僅包括了他們自身參與製作的文類,如普通賬簿、排日賬、契約等,還包括了他們日常接觸到的文類,如對聯、籤詩、實徵冊、魚鱗圖冊、稅票、商業票據、碑刻、命課等。程家的個案說明,在近代西式大眾教育推行的前夜,許多類型的文本已滲入徽州民眾生活的不同方面,而像程發開那樣的普通民眾,也有能力閱讀他們接觸的許多文類,並能夠寫排日賬、記賬、立契。


在這一認識的基礎上,我們還嘗試對不同文類的讀寫能力進行了估算。筆者選取主要來自清代東南地區的文類樣本,對清代民眾生活中常見的賬簿、契約、書信、日記/排日賬、民間文學等五種文類進行了量化分析。我們的分析顯示,記賬的門檻不高,掌握四五百字就能夠記賬;寫信、記日記/排日賬及書立契約的門檻稍高,掌握單字的要求在六七百字以上;掌握六七百字,也能閱讀歌本、唱本一類民間文學文本,但要讀懂白話小說,可能需要掌握三兩千字。讓我們重申一次,對這些數據的理解不能絕對化,這些數據既不代表讀寫能力的全部,同時具體讀寫實踐所需掌握的單字,也可能隨語境變化而在較大幅度內發生波動。儘管如此,這些數據還是比較直觀地說明了幾種常見文類的大致讀寫要求。


我們對常見文類的量化分析,證實了此前筆者(劉永華)對羅友枝與伊維德爭論的認識。在1980年前後發生的那場重要爭論中,羅友枝認為掌握數百字就算識字,而伊維德認為通曉數百字“近乎文盲”。筆者推測,他們的差異主要來自各自不同的學術關懷及對讀寫能力的不同理解。“作為一個受過系統社會經濟史訓練的學者,羅氏考慮的主要是畫押、記賬和寫信的能力,這些能力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關係是最為密切的;而作為一位文學史學者,伊氏更多考慮的是閱讀白話小說的能力。” 我們的分析表明,記賬、寫信一類所需讀寫能力,的確低於閱讀白話小說的讀寫能力,前者只需掌握數百字,而後者有時可能需要掌握高達三四千字。從這個角度看,他們的看法都有一定道理,只是他們都需要更多元地去認識讀寫能力。


我們的量化分析還說明,由於對民眾的功能性讀寫能力認識不夠,學界以往所作的估算,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低估了民眾識字率。比如20世紀30年代李景漢及其團隊在河北定縣進行了民眾識字率的調查。他們採取的方法是,從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所編『農民千字課』中隨機選出十個字,十字都能讀寫的被歸入“識字”,只能讀寫五個字的歸入“半文盲”,低於五個字的被視為“文盲”。這意味著,那些僅掌握五六百個單字的調查對象,有可能被視為“半文盲”和“文盲”。同時,在1935年上海進行的一項識字調查中,調查者提前準備好一張單字清單,凡認讀不足五百字的,即使能夠算數、收發票據,仍被視為文盲,而那些能認讀五六百字的,被視為半文盲。後來,這一標準提高到掌握七百字也被視為半文盲。需要指出的是,這種低估功能性讀寫能力的問題,近代學人早有注意。1925年在愛丁堡舉行的第一屆世界教育會的討論中,中國代表、時任南開大學教務長的淩冰就申述:“中國鄉村小鎮間,能識幾個姓名及簡單文字,並能登記日用賬者為數甚多,中國均不以識字者計之。中國不識字人民數之多,實由界說嚴之故。”不過他的看法沒有得到學界的充分重視。實際上,根據我們的分析,掌握了500至700字,應足以應付記賬,能夠寫內容簡單的書信和日記,並有能力閱讀相當數量的歌本、唱本。如將這一層次的讀寫能力排除在外,實際上就忽視了上文談到的實用讀寫能力或者理財、清單等類型的讀寫能力,並將讓我們對這一能力帶來的其他改變視而不見。


當然,功能性讀寫能力的獲取,如何改變一個普通民眾的生活和觀念,還有待於進一步的實證研究,不過這裡不妨稍作討論。應該說,掌握五六百字,對鄉民大幅改善自身社會經濟地位的幫助也許不夠大,可能也無法讓他們讀懂那些晦澀的文言書籍,但這一能力也絕非可有可無。羅友枝在四十多年前提出的認識及本文呈現的史料都說明,文字資料在清代城鄉各地得到廣泛使用。在城市和市鎮,文字資料被廣泛應用於政府和行會的運作,並與經濟、社會與宗教事務有著密切的關係。在鄉村,文字資料的運作應該不如城市和市鎮廣泛,不過在諸如冊籍登記,告示的發佈與閱讀,宗族及其他組織的經營,社會經濟活動的組織及儀式事件的參與等事務中都不可或缺。在這樣一個文字使用甚為廣泛的環境中,就算掌握五六百字,也可以帶來不少生活上的便利。


姜士彬(David Johnson)在討論明清時期的社會文化群體時,提到了區隔這些群體的橫向(空間的、族群的)邊界和縱向(階級的)邊界。功能性讀寫能力的獲得,為普通民眾跨越橫向和縱向邊界提供了某種可能。在走出本區域/族群的邊界時,掌握五六百字將為民眾提供不少便利,他可以藉助文字與語言不通的陌生人進行溝通。縱向跨越的情況比較複雜,也有待進行更深入的研究。不過最近施珊珊(Sarah Schneewind)開展的一項研究,為我們理解縱向跨越提供了有趣的線索。施氏在處理明代生祠碑銘時,思考的一個問題是:一個僅受過啟蒙教育的明代讀者,是否能夠理解、能夠理解多少生祠碑傳達的信息。為了回答這個問題,她開發了一款軟件,以此推想一個想象中的讀者在閱讀過程中可能生成的文本。她首先從生祠碑銘中,選取十通相對簡單的文言碑銘,然後從某一種或某幾種啟蒙讀物出發,推算掌握書中收錄單字的讀者,能夠讀懂碑銘文字的百分比。她發現,掌握『三字經』的讀者,可以讀懂這些碑銘40%的文字;而掌握『千字文』的讀者,能夠讀懂55%。這種百分比無法讓讀者理解碑文闡述的那些比較深奧的道理,卻足以讓他們了解碑中談到的相對淺顯的內容。


這一研究的發現是,哪怕只能認讀幾百個字,還是有可能理解文言文本相當一部分內容,這意味著,這種能力為讀者接觸官方文化與士大夫文化提供了某種可能。儘管施珊珊討論的是啟蒙讀物的讀寫能力,而非我們討論的功能性讀寫能力,不過,由於功能性讀寫能力主要來自三、百、千及雜字一類的啟蒙讀物(很遺憾施珊珊沒有將雜字納入計量分析),她的觀察無疑適用於本文討論的功能性讀寫能力。她的研究意味著,功能性讀寫能力的獲取,為跨越縱向邊界,接觸與更高讀寫層次相關的文本與文化提供了某種可能。當然,施珊珊提出的看法僅僅是推測,這種讀寫實踐是否發生、如何發生,尚需進行更具體的討論。


最後,我們相信,基於社會生活情境、圍繞文類進行的實證研究,有可能為推進清代民眾讀寫問題提供一個有一定價值的思路。目前,這一方面的工作尚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從文類、社會生活這兩個相互關聯的角度研究民眾的讀寫能力,不僅有助於比較不同區域民眾讀寫的差異,還有可能深化對清代及清代以前民眾讀寫能力變動及其影響的歷時性研究,而這些研究的開展,必將推進對中國歷史上民眾讀寫狀況的理解。


〔本文的寫作得到了北京大學人文社科人才啟動費資助項目“清代民眾讀寫問題研究”(項目號:7101303123)的資助。兩位作者的分工是:劉永華提出本文主要思路並擔任文章執筆,同時負責挑選、提供量化分析的主要史料;溫海波搜集了部分史料,運用語言學語料庫處理方法,進行相關文本字匯的量化分析,並參與了文章不同版本的修改。




来源:澳大高研院UM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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