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注
[1] 淡新档案32410 案。感谢台大法律系陈韵如教授介绍,让我看到这个案子。同时请参考陈韵如,《帝国的尽头:淡新档案的奸拐故事与申冤者》(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4)、陈韵如,〈淡新档案中的「刁民」:帝国底层的法律策略与制度〉,发表于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主办,「法律与历史的交汇:台湾法律史二十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台北,2017年11月30至12月1日。
[2] 参看陈韵如,〈淡新档案中的「刁民」:帝国底层的法律策略与制度〉。
[3] 在另个案子,李氏作为徐和生的续妻生了一个女儿,但在徐和生死后与其和前妻生的儿子不合,遂连同另外买得的童养媳陈招妹一起嫁给古观福。李氏与徐和生的女儿继续留在徐家,而徐和生的弟弟徐来生因为把寡嫂嫁出去,拿到了聘银五十六大元。见淡新档案,23703。
[4] 费丝言,《由典范到规范 : 从明代贞节烈女的辨识与流传看贞节观念的严格化》(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98);Janet Theiss, Disgraceful Matters: the Politics of Chastity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5).
[5]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收入朱维铮校注,《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页479-480。
[6] 李仁渊,〈从史料到文本:族谱与明清地方社会研究〉,《中国史学》(东京:中国史学会)25 (2015.10):85-97。
[7] 张孟珠,《清代底层社会「一妻多夫」现象之研究》(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13);岸本美绪(李季桦译),〈妻可卖否?明清时代卖妻、典妻习俗〉,收入于陈秋坤、洪丽完编,《契约文书与社会生活》(台北: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2001),225-264;蔡东洲等着,《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529-552;Matthew H. Sommer, Polyandry and Wife-Selling in Qing Dynasty China: Survival Strategies and Judicial Interven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5).
[8] Matthew Sommer, Polyandry and Wife-Selling in Qing Dynasty China, 86-87.
[9] 也参考,蔡东洲等着,《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543-546。
[10] 参考曾文亮,〈全新的旧惯:日治时期总督府法院对台湾人家族习惯之改造〉,《台湾史研究》17.1 (2010):125-174。
[11] Michael Szonyi, Practicing Kinship: Lineage and Descent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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