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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小说中的妒悍现象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作者: 霍省瑞、谢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4-26

 摘要:清代小说中妒悍题材屡见不鲜,说明妇女妒悍已成为当时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既呈现出类型化与普遍化特征,也受到当时男权社会的谴责与规训,主要由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晚明以来的尚情观念及清代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所促成;不仅细致而深刻地表现了男女两性向往与追求家庭和睦的民间文化心理,也充分暴露了妒悍与反妒悍非但难以解决一夫多妻制导致的家庭婚姻问题,反而使妒悍现象层出而不穷,经久而未衰。

  关键词:清代小说;妒悍现象;民间文化心理;家庭婚姻问题/novels of the Qing dynasty;fierce jealousy;folk cultural psychology;family marital problems

   【英文标题】On the Fierce Jealousy in Novels of the Qing Dynasty

   【英文摘要】:Fierce jealousy can be found in many novels of the Qing dynasty,which proves that fierce jealousy is quite a popular social phenomenon at that time.Despite its categorizational and universal character,fierce jealousy was criticized and disciplined by patriarchal society of the day.It has its sources in the polygamous marriage system,the encouragement of love since the late Ming Dynasty and women’s wielding increased economical clout.It reveals both men and women’s pursuits of family harmony,as well as the fact that anti—fierce jealousy cannot settle the family marital problems caused by polygamous marriage but stimulate fierce jealousy.

 



   在清代小说中,妒悍题材屡见不鲜,引人注目。小说往往以男性视角,历数妒妇悍妻的种种恶行,并试图用各式手段竭力治悍疗妒,使她们重修妇德,以维护男权文化的正统地位。实际上,小说可以观【1】。这类小说中所展现的妒悍现象,作为特定文化背景下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细致而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民间文化心理及家庭婚姻问题。

   翻阅清代小说,发现妒妇悍妻形象频频出现,这无疑说明妒悍已成为当时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也引起了文人的极大关注。而在诸多妒悍题材的小说中,不仅集中展现了清代妒悍现象的类型化与普遍化特征,也表现了当时男权社会对于妒悍现象的谴责与规训。

   就清代小说所塑造的妒妇悍妻而言,其表现主要是因惧怕或痛恨丈夫娶妾或外遇而生妒,并以百般虐待丈夫及小妾的强悍方式发泄私妒。如西周生《醒世姻缘传》中的薛素姐发现丈夫狄希陈与妓女孙兰姬有染,举起右手“往狄希陈左边腮颊尽力一掌,打了呼饼似的一个悛紫带青的伤痕,又将左手在狄希陈脖子上一叉,把狄希陈仰面朝天,叉了个‘东床坦腹’’,【2】(670),后来还用棒打、针扎、钳拧、烟熏、炮烙、监禁等残酷手段殴打丈夫,可谓无所不用其极。静恬主人《疗妒缘》中的秦氏刚听老亲建议丈夫“娶一妾,早生儿子”,就将丈夫“拘禁房中,一步不容稍离,连乡试都不肯放他去”【3】(第一回)。李渔《连城璧》卷七《妒妻守有夫之寡懦夫还不死之魂》(以下简称《妒妻》)中孝廉穆子大的妻子淳于氏“年过四十而无子,不容丈夫娶妾”,当丈夫初表娶妾心迹时,即对其罚跪暴打;后来在族人邻里的压力之下,淳于氏勉强同意丈夫娶妾,却对丈夫与小妾百般折磨,先使他们不得独处,后又打得“皮破血流”,惨不忍睹【4】。蒲松龄《聊斋志异•邵女》中的金氏,对丈夫先后娶回的小妾百般凌辱:第一个“金暴遇之,经岁而死”;第二个“不堪其虐,自经死”;第三个则先鞭打,再以“烧赤铁”毁其容,又“以针刺胁下二十余下”【5】(282-2 85)。再如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记载:“有李太学妻,恒虐其妾,怒辄褫下衣鞭之,殆无虚日。”【6】(4)诸如此类因娶妾而妒悍的现象,在清代小说中不胜枚举,呈现一种类型化的特征。

   同时,清代表现妒悍现象的小说中,还一再提及此类现象在当时并非个案,而是随处可见,极具普遍性。如环碧主人在《醒世姻缘传•弁语》中道:“虽天下也不尽然,举世间到处都有。”【2】(2)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也说道:“每见天下贤妇十之一,悍妇十之九。”【5】(275)“家家床头有个夜叉在。”【5】(111-112)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又道:“夫妻妾同居,隐忍相安者,十或一焉;欢然相得者,千百或一焉。”【6】(54)又如艾衲居士《豆棚闲话》第一则《介之推火封妒妇》(以下简称《介之推》)开篇即指出:“摇着扇子,乘着凉风。……男人便说人家内眷,某老娘贤,某大娘妒,大分说贤的少,说妒的多;那女人便说人家丈夫,某官人好,某汉子不好,大分爱丈夫的少,妒丈夫的多。可见‘妒’之一字,男男女女日日在口里提起、心里转动。”接着又说:“即在下今年已及五旬年纪,宁可做个鳏夫,不敢娶个婆子。实实在江湖上看见许多,人头上说将来又听得许多,一处有一处的厉害,一人有一人的狠毒。”【7】(2-3)作者将展现妒悍现象的内容置于首篇,并指出这已成为普通百姓聚众闲聊的主要话题,且给男性带来了诸多困扰和恐慌,足以说明该现象已是十分普遍而严重的社会现象。

   然而,面对层出不穷的妒悍现象,男性社会并非只是困惑,更多的则表现为强烈谴责和竭力规训。具体说来,以清代妒悍小说作者为代表的男性,首先即对妒悍现象进行了强烈谴责。如静恬主人说道:“若是娶着一个妒妇,时刻提防丈夫,凡行动举止,都着猜疑,还要诟谇之声,彻于户外,使做丈夫的一刻不能安稳,不如无妻的人,反得逍遥自在。……所以有妒妇的人家,往往至于斩宗绝嗣。”【3】(第一回)对妒妇悍妻的嫌恶之情,不言自明。艾衲居士也说:“《闲话》第一则就把‘妒’字阐发,须知不是左袒妇人,为他增焰也。妒可名津,美妇易貌;郁结成块,后宫参差。此一种可鄙可恶景象,缕缕言之,人人切齿伤心,犹之经史中‘内君子,外小人’。”【7】(2)对妒妇悍妻的谴责,亦溢于言表。再如李渔小说中写道,淳于氏因反对丈夫娶妾而咒骂拷打穆子大,“正骂到发兴之处,不想上百个男子一齐拥上门来,一个一拳,就把两扇大门捶得粉碎。一齐叫喊道:‘妒妇在那里?快走出来!”’并扬言“要打死你这狗妇。”【4】作者让上百男子气势汹汹地公开谴责淳于氏,已不仅是小说中的一场声势浩大的讨妒运动,更表现出以他为代表的男性社会对当时妒悍现象的集体谴责与声讨。

此外,男性社会还竭尽全力对妒妇悍妻进行惩戒与规训,以期她们重修妇德。清代小说中提及的惩戒规训妒悍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有两种。一是编纂故事教化,如《介之推》中提及:“曾有一个好事的人,把古来的妒妇心肠并近日间见的妒妇实迹备悉纂成一册《妒鉴》,刻了书本,四处流传。初意不过要这些男子看在眼里,也好防备一番;又要女人看在肚里,也好惩创一番。男男女女好过日子。这个功德却比唐僧往西天取来的圣经还增十分好处。”【7】(2)其实,妒悍题材的小说本身也是以教化为目的的,如静恬主人在小说最后直言不讳地说:“这部书全劝妇人当明大义,不可任一己之性。……奉劝世间妇女看此书者,当以秦氏、许氏为鉴,切勿任性不明大义为幸。”【3】二是暴力手段威逼,如《妒妇》中的费隐公续娶的新妻本是有名的妒妇,进门后因嫉妒姬妾而遭受丈夫的冷暴力,最终被降服;而妒妇淳于氏也是先屈于众人的暴力声讨同意丈夫纳妾,后又迫于费隐公替丈夫设计的冷暴力而妻妾和睦相处。实际上,这种暴力的疗妒治悍手段,在清代男性社会中被普遍认可并极力宣扬。如陈元龙即曾编纂《妒律》【8】,提出用笞、杖、徙、流等各式残忍的刑法惩治妒妇,以维护男权文化的正统地位。由此可见,清代妒悍与反妒悍的较量已达到了空前激烈的程度。

   妒悍现象古已有之,如宋代文人苏东坡就曾写诗嘲讽他的朋友陈季常之妻柳氏妒悍:“忽闻河东狮子吼,拄杖落手心茫然。”【9】(447-448)但当时的妒悍现象只是某个孤立的存在,尚未成为普遍而严重的社会问题。那么,清代社会又缘何而妒悍现象频现呢?笔者以为,既有表层的制度原因,更有深层的观念与经济的原因。

   首先,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是直接根源。清朝政府倡导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如《大清律例》明确规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凡逐已入赘婿嫁女,或再招婿者,杖一百,……其妇断付前夫,出居完聚。”【10】(206)虽然出于延续子嗣的考虑,也容许“四十无子”的男性可以娶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子娶妾现象并不限于年过四十而无子者。很多男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寻找各种理由纳妾,并将之视为天经地义,所以男子娶妾尤其是仕宦男子娶妾的现象在清代依然异常普遍。如《醒世姻缘传》中的晁源在娶了计氏之后,又“收用了一个丫头,过了两日,嫌不好,弃掉了。又使了六十两银子,娶了一个辽东指挥的女儿为妾,又嫌她不会奉承,又渐渐厌倦了”【2】(9),最后又花了八百两银子娶了珍哥。又如《红楼梦》中的贾琏在娶了王熙凤之后,又收了平儿,并偷娶了尤二姐【11】。殊不知,性爱本身是具有排他性的【12】(95),这直接导致女性对一夫多妻婚姻制度的怀疑甚至反抗。如《疗妒缘》中的秦氏曾说:“一夫一妻,人伦之当,小老婆岂有好的?……坏人心术,离人骨肉。”【3】(第一回)显然,面对千百年来形成的这一将男性幸福建立在牺牲女性基础上的婚姻制度,清代女性已出现心理上的极度不平衡。但既无话语权,更无决策权的现实处境,决定她们根本无力改变婚姻制度,也不可能在其他社会领域与男性一决雌雄。于是,很多女性由于害怕失宠受冷落,而选择以妒悍为保全之道。她们无奈地以殴夫虐妾的畸形而罪恶的极端方式对男权主义进行限制,以一种人性扭曲的状态对一夫多妻婚姻制度予以反抗。

   其次,晚明以来的尚情观念助长了女性的妒悍心理。晚明以来,在思想领域“心学”解放思潮的影响下,文学领域兴起一种尚情观念,这也深深地影响了世人对情感的追求【13】。毋庸置疑,这种尚情观念势必会影响到清人,因为任何思想绝不会因朝代更替而衰减或消失。事实也正是如此,尚情观念对清人的影响可谓深远,尤其对女性的影响。清代女性更加关注自身情感,更加崇尚对情感的主动追求,并往往由爱生痴。如李渔《连城璧》中《寡妇设计赘新郎,众美齐心夺才子》讲述的女性主动追求爱情婚姻的故事。五位女子因为爱慕吕哉生的色相俊美,义无反顾地打起争夺战,甚至为此不择手段。这种两性关系看似反常,实则表现了尚情观念对于清代女性为情痴迷的助长。俗话说:“男子痴,一时迷;女子痴,没药医。”因此,尚情观念支配下的清代女性对丈夫的独占欲也显得更为强烈,她们不能容忍丈夫移情别恋,更无法接受丈夫娶妾藏娇,于是想尽办法极力防止丈夫偷香窃玉。如《疗妒缘》中的秦氏为了杜绝后患,“不但赠嫁、r鬟不要,一嫁过门,见住家俊婢不少,想公婆去世后,丈夫与这些丫头日夜同处,岂能无染?……就与丈夫吵闹,立逼将一众丫鬟尽行卖去。”【3】(第一回)为了防微杜渐,便以一种近乎赶尽杀绝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心目中的情爱,清代女性对情爱的独占欲可想而知。预防阶段尚且如此,那么在丈夫真正收房娶妾之后,想方设法以种种残忍手段发泄内心私愤,不惜让自己背上妒妇悍妻的恶名,也就不足为奇。

最后,清代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为其妒悍奠定了基础。在清代,虽然男性依然对家庭财产拥有法律权力,并在家庭经济中享有权威,但是许多女性作为家庭事务的实际管理者,已经拥有充分的机会掌控家庭经济。在这个过程中,她们的财富意识逐渐觉醒,开始关注财物的社会作用,也相应地产生了心理变化,试图以金钱为助力来控制丈夫,以此巩固自身的家庭地位。如《疗妒缘》中的秦氏完全掌控着家庭经济大权,“房中所有金银首饰,衣服物件,都有细账,在房中橱内,一到家就要查明收拾。外边账目,各有家人经营,亦须不时查察”【3】(第三回)。正因为她在家中的经济地位,才可能对丈夫百般管束,甚至限制丈夫的人身自由。又如《红楼梦》中的王熙凤,因为经济大权的掌握,不仅增加了她对整个家族的掌控权,更强化了她对丈夫贾琏的控制权,以至于打平儿,打鲍二家的,甚至逼迫尤二姐吞金自尽。如果这些女性在家庭中没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当她们面对一夫多妻的社会现实时,大概只能无奈地“一哭二闹三上吊”,又怎么可能成为殴夫虐妾的妒妇悍妻?不妨以《醒世姻缘传》中计氏的事例为证:当初计家比较富裕,计氏嫁到尚且贫寒的晁家时,父亲为其赠送了颇为不菲的妆奁和一顷田地,她便依仗家世财富掌管家务,钳制丈夫,“发威作势,开口就骂,起手即打”;而后来公公做了知县,夫家的经济状况得以改变,丈夫便接二连三收房纳妾,“计氏也只待‘张天师抄了手——没法可使’了”【2】(8~9),不仅落到被抛弃的凄惨境地,最终还选择了上吊自尽。所以说,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为其妒悍提供了十足的底气。

   清代小说中所展现的大量妒悍现象,在真实再现当时社会日常家庭生活的同时,也细致而深刻地表现了当时的民间文化心理,并暴露了一夫多妻制导致的家庭婚姻问题难以调和。

   一方面,清代妒悍现象表露了妇女追求家庭和睦的普通民间文化心理。清代妒悍题材小说的创作模式其实很简单,不外乎妒悍与反妒悍。但小说文本在展现这一针锋相对的矛盾时,也表露了当时社会普遍的民间文化心理,即对家庭和睦的强烈向往与追求。简单地说,女性妒悍与男性反妒悍的终极目标并无二致,均为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就女性妒悍来说,她们令人发指的极端变态行为除了捍卫自身权利,更是以此竭力维护家庭和睦。如《疗妒缘》中淑贞劝诫嫂子赶走兄长的姬妾:“你便真心待他(妾),他却假意奉你,一有不合,必至夫妻反目,妻妾争风。”【3】(第一回)一语道破女性追求家庭和睦的真实目的。又如《妒妇》中穆子大娶妾后第一次与淳于氏见面,“不觉死滴眼泪一起流下腮来,背了新人暗暗的哭了一会。哭到后面,知道掩饰不来,索性搂做一团,号号眺眺哭个尽兴。这是什么原故?只因他夫妻两口做亲二十余年,不曾相骂一场,不曾分宿一夜”【4】。如果不是穆子大娶妾,他与淳于氏也堪称家庭和睦,夫妻恩爱。然而穆子大娶妾后,原有的和睦氛围化为乌有,继之而起的是淳于氏对丈夫和小妾的百般虐待,她无非是想以此来赶走小妾,挽回昔日的家庭和睦。

   而就男性反妒悍来说,除了维护男权地位,更主要的也是希冀营造一夫多妻制下的家庭和睦。男性对于家庭和睦的向往,小说中多有提及。如《醒世姻缘传》作者在“引起”即将家庭和睦作为成就“孟子三乐”的前提条件,不仅对此予以肯定,还表现出羡慕之情:“只见某人的妻子善会持家,孝顺翁姑,敬待夫子,和睦妯娌,诸凡处事,井井有条。这等夫妻乃是前世中或是同心合意的朋友,或是恩爱相合的知己,或是义侠来报我之恩,或是负逋来偿我之债,或前生原是夫妻,或异世本来兄弟。这等匹偶将来,这叫做好姻缘,自然恩情美满,妻淑夫贤,如鱼得水,似漆投胶。”【2】(5)不仅如此,作者还借薛素姐的父亲薛教授之口道:“第一要夫妻和睦,……做丈夫的十分宠爱,那做女人的拿出十分的敬重,两相好合,这等夫妻便是终身到老,再没有那参商的事体。”【2】(569)又如《妒妇》开头亦写到:“世间惧内的男子,动不动怨天恨地,说氤氲使者配合不均,强硬的丈夫偏把柔弱的妻子配他;像我这等温柔软款、没有性气的人,正该配个柔弱的妻子,我也不敢犯上,他也不忍陵下,做个上和下睦,妇唱夫随,冠冠冕冕的过他一世,有甚么不妙?”【4】这虽是替惧内男子表露心声,却无不流露出男性对“上和下睦,妇唱夫随”的家庭和睦的向往。由此可见,男女两性都向往家庭和睦,且试图以自己的方式努力追求,尽管殊途却渴望同归。

   另一方面,清代妒悍现象也突显了妒悍与反妒悍对一夫多妻导致的家庭婚姻问题难以调和。从上述妒悍现象不难发现,男女两性在传统婚姻制度上的博弈已是清代异常突出的家庭婚姻问题,但单纯的妒悍与反妒悍显然对此难以调和。就女性的妒悍而言,面对传统一夫多妻制给她们带来的安全感的缺失,恐惧与怨恨心理使不少善良的女性沦为妒妇悍妻,以扭曲心理与人格为代价将自己的不满与反抗表达出来。但不幸的是,她们无奈的抗争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往往适得其反。如《醒世姻缘传》中薛教授所说:“无奈的做大的容不得人,终日里把那妾来打骂,再也没个休止。……既是象了凶神,汉子自然回避;大的屋里没了投奔,自然投奔到小的屋里去了。大的见他往小的屋里去了,越发的日远日疏;小的见他不往大的屋里去,越发日亲日近。那做丈夫的先时还是赌气,中间也还是自己不安,后来老羞变成了怒,习为当得的一般。若做大老婆的再往前赶,越发成了寇仇。”【2】(569)可见,妒妇悍妻的殴夫行径更让男性拒其于千里之外,虐妾行为也只是对更为弱小者的无情伤害,并未能从妒悍中提高幸福指数,最终获得的不过是心灵创伤的无爱荒凉境地,非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使得一夫多妻的家庭婚姻问题更为突出。

   而就男性的反妒悍而言,妒妇现象的出现,不仅让他们权利受限、威风丧尽,而且对传统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乃至男强女弱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威胁,这显然是男权社会所无法容忍的事情。因此对妒悍现象进行谴责甚至惩戒,以挽回颜面、夺回权威,也就成了男权社会的共识。而遗憾的是,男性社会对妒妇悍妻的种种惩戒与规训,收效甚微。如沈起凤曾作《泥金带》,旨在为天下悍妇惩妒,孰料“登唱一场,座上男子无不变色却走。盖悍妇之妒未惩,而懦夫之胆先落矣”【14】(38)。又如《介之推》中写道:“那晓得妇人一经看过,反道‘妒’之一字从古流传,应该有的。竞把那《妒鉴》上事迹看得平平常常,各人另要万方数据霍省瑞谢谦论清代小说中的妒悍现象搜寻出一番意见,做得新新奇奇,又要那人在正本《妒鉴》之后刻一本‘补遗’、二集、三集,乃在妇道中称个表表豪杰,才畅快他的意思哩!”【7】(3)显然,男性并未能真正探求妒悍现象产生的根源,他们忽略了制度的不合理及男性自身存在的问题,而顽固地坚持男性传统的家庭权力,将妒悍的原因单方面地归结于女性,并一厢情愿地做着疗妒美梦。殊不知这些方式非但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反倒暴露了男权文化的外强中干,妒悍现象也因此越演愈烈。所以说,在这场以妒悍与反妒悍为主的家庭婚姻问题的博弈中,男女两性都是受害者,没有最终的赢家。女性的妒悍导致男性的谴责与惩戒,而男性的一味惩戒又导致女性变本加厉的妒悍,由此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也正因为此,妒悍现象在清代社会层出而不穷,经久而未衰。

参考文献:

【1】谢谦.小说文本:中国文化的另一种解读【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

【2】西周生。醒世姻缘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5.

【3】静恬主人.疗妒缘【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4】李渔.连城璧【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5】蒲松龄.聊斋志异【M】.北京:中华书局,2009.

【6】纪昀.阅微草堂笔记【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o.

【7】艾衲居士.豆棚闲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8】陈元龙.妒律【M】.吴江沈氏世楷堂清道光二十九年刻本,清光绪间重印.

【9】洪迈.容斋三笔【M】//容斋随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10】大清律例【M】.田涛,郑秦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

【11】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北京:中华书局,2005.

【1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3】赵秀丽.明代妒妇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3).

【14】沈起风.谐铎【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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