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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妒妇研究
来源:《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年3期 作者: 赵秀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19

【内容提要】明代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女性教化体系,宣扬儒家的忠孝节义观念,但中后期社会“妒风”盛行。究其原因,中后期社会心学解放思潮和“尚情观”的兴起,女教书籍和戏曲小说的流行普及,女性知识才能的增加和经济地位的提高,使得这一时期社会各阶层都涌现出勇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妒妇。对明代妒妇,应辩证地看待,她们挑战传统的姬妾制度,成为时代先驱,但同时也是弱势女性的困厄之源。

【关 键 词】妒妇/悍妇/明代

【英文标题】A Case Study of Fiery-women in Ming Dynasty

  

目前,学术界关于明清妒妇的研究成果相对薄弱,仅陈宝良在论述明代家庭情感伦理关系新转向时,指出妻妾因嫉妒而关系紧张,形成一时的“妇妒”之风①;吴秀华、尹楚彬专门以明末清初的文学作品为例分析了这一时期的“妒风”及妒妇形象②。笔者拟以明代妒妇为考察对象,探讨女性地位在明代的变化,分析妒妇的内在成因,并对之进行客观评价。
    一、明代妒妇生存状况
    明朝初年“妒妇”现象较为少见,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明太祖建立自上而下的女性教化体系,宣扬忠孝节义观念。明前期程朱理学大行其道,女教真正渗透到基层社会,村姑民妇对节烈事迹耳熟能详,深受影响,“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③强调礼法治国治家的儒家思想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对女性行为产生一定的规范、约束作用。谢肇淛在对比宋朝和明朝的妒妇现象时,指出“宋时妒妇差少,由其道学家法谨严所致”。当明代中后期理学受到剧烈冲击,纲纪败坏,人心不古时,妒妇“则不胜书矣。”④二是明初在基层治理上实行乡里老人制度与旌善亭制度,宣扬、维护儒家的一整套家庭伦理。通过陈宝良的《正侧之别:明代家庭生活伦理中之妻妾关系》可知,明前期家庭伦理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夫妻之间的情感生活。姬妾多为传宗接代的工具,夫妾情感尚不明显,妻妾矛盾也不突出。三是明太祖严禁官员狎妓宿娼,并严厉打击妒妇。朱元璋一方面严格禁止官员士子狎妓宿娼,一方面惩治妒风毫不手软。他听闻常遇春妻(一说徐达夫人)妒,反对纳妾,就命人将其妻剁为肉泥,做成羹汤,赐给大臣们饮用,以壮男儿胆。明太祖严刑立威,具有一定的警示和威慑效果。因而,明初史料较少出现妒妇的记载。
    明初吏治清明,社会风气较为淳朴,除了十六座官营“歌妓之薮”外,其他一切歌妓场所皆被禁止。社会从事色情服务业的场所、女性从业人员较少,家内女性相对清静,没有太大的竞争压力。随着中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淫欲之风盛行,娼妓遍布天下,无处不有青楼。自景泰以后,南北直隶、十三布政司下的府、卫、市、镇娼优日增月盛,“多者聚有数千门,少者不下数百人”⑤。例如广陵“渡钞关,横亘半里许,为巷者九条。巷故九,凡周旋折旋于巷之左右前后者,什百之。巷口狭而肠曲,寸寸节节,有精房密户,名妓、歪妓杂处之。名妓匿不见人,非向导莫得入。歪妓多可五六百人,每日傍晚,膏沐熏烧,出巷口,倚徙盘礴于茶馆酒肆之前”⑥,终日倚门卖笑为活。这些数量庞大的游离的风尘女子对家内女性形成直接冲击,对夫妻关系也产生巨大影响,明代文学作品和笔记小说描写、记载了大量为妓女一掷千金,导致家道中落的败家子故事。
    家内女性为了巩固丈夫的恩宠,维护家庭主母的地位,与青楼女子和姬妾婢女展开殊死较量。“妒风”盛行成为明代中后期社会女性发展三大鲜明特征之一⑦。这股“妒风”波及社会各个阶层,明人谢肇淛概括了“惧内”的八种类型及成因,对男性而言“惧内”无外乎四种情况:“愚不肖之畏妇,怵于威也;贤智之畏妇,溺于爱也;贫贱之畏妇,仰余沫以自给也;富贵之畏妇,惮勃溪而苟安也”;而女性各有令男性忌惮的资本:“丑妇之见畏,操家秉也;少妇之见畏,惑床笫也;有子而畏,势之所挟也;无子而畏,威之所劫也。”当时社会的男性,能够超出这八者之外、挺然中立者“亦难矣”!⑧他已经敏锐捕捉到“惧内”现象在不同阶层、不同家境产生的原因存在差异性。妒忌、嫉妒、忌妒均用于形容女性之“妒”,而女性善“妒”,所包含的内容包罗万象,才能、品德、荣誉、声望、评价、地位、财富、家世、丈夫、子嗣、服饰、美貌、际遇、命运等,都可以成为女性妒忌、竞争的对象。在“妒”的外衣下,不同阶层的女性产生“妒忌”之心的核心要素与斗争的核心事项也有所区别。
    第一,帝王将相皇亲国戚之家的女性主要围绕权力展开角逐,斗争焦点围绕固宠与子嗣继承等问题展开。宫闱素来是权力争夺钩心斗角之所,表面上看是众多嫔妃女性围绕皇帝恩宠展开的较量,实际上,皇帝的婚姻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是庙堂权力关系在后宫的又一体现。后妃受宠,在皇帝身边吹枕头风,建言机会多,权势与荣华富贵亦接踵而至。因此,后妃与皇帝的夫妻关系带有浓厚的权力色彩,许多后妃与外戚都无法抵御权力的诱惑,想方设法向最高权力靠拢。皇后宝座与太子之位成为争夺的焦点,宠妃想方设法除去、取代皇后,成为后宫最高权力执掌者,并苦心经营,欲让己子继承大统,以便长久维持权力。为防止其他妃子母以子贵,重点防范竞争对手怀孕生子,千方百计打击、迫害皇子。宣德年间,孙贵妃仗着宣宗的宠爱,“宫人所出潜相杀之”;成化年间万贵妃“宠而妒”,已不把皇后放在眼里,“谗废皇后吴氏,六宫希得进御”,其子夭后,不许其他后妃诞下皇帝子嗣,“他妃幸上者,皆治使伤妊,即妊,百计使堕”,闻纪妃怀孕,“令婢钩治之”⑨。明代中后期皇后生存环境险恶,后权式微,皇后嫔妃都败于妒妃之手,境遇堪怜⑩。皇亲国戚家庭与皇宫类似,显赫的地位、权势使得正妻千方百计维护正妃地位,确保嫡子继承爵位,对其他怀孕者心存敌意,想方设法置之死地。例如,交城王妃曹氏妒而悍,宫人生子辄加棰楚,有至死者(11);临川王亲言府中收用女子怀孕,大妃便将之杀死(12)。在这种妻妾生死搏斗中,侍妾也会想方设法置正妃于死地,取而代之。例如,隆平侯张玮的侍妾丘氏颇有心计,当张玮霸占家人朱洁妻后,丘在一旁羞辱,使之饮恨自残,丘巧妙布局嫁祸正妻,乘机除掉其妻(13)。这些生活于皇亲国戚家庭的女性深知其显赫生活源自家世与地位,因而关注、斗争的焦点主要围绕权力和子嗣问题展开,以保住权力带来的各种好处。这类女性一旦嫉妒心生,心胸狭隘,工于心计,严于防范,对敌人不择手段,铲除异己,多达成己愿,因而出现贵室多艰于子嗣,男丁单薄,“贵妇多妒,妒妇多寿”的奇怪现象。
    第二,社会上流阶层的女性多倚仗自身才能,加强对丈夫的独霸与控制欲,斗争焦点主要围绕对丈夫独宠专房展开,不许纳妾宠婢。士大夫阶层因为走仕宦之途而光大门庭,跻身上流社会。这类家庭的男性多是家庭的顶梁柱,个人素质、能力很高,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家庭的兴盛,事业有成,或博取功名,或家财万贯。他们都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在社会上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婚姻选择中,多讲究门当户对,妻子为名门闺秀,接受过较好的教育,属于贤妻良母、相夫教子类女性。按理男性应该在家庭享有很高的地位,享有绝对的权威,妻子不敢违逆。但上流家庭的女性自身素质很高,才能、智慧与丈夫不相上下,甚至有所超越,因而对丈夫并不唯唯诺诺。例如,工部尚书吴中妻欲看皇帝亲赐诰命,吴中不敢拒。其妻讥讽“今诵之终篇,何尝有一清字,有一廉字乎”时,吴中亦不敢怒(14)。根据笔记、小说、野史等记载的信息,明代官员为妒妇悍妇钳制,处处受制于妇人的案例不在少数,有些甚至是文韬武略、功勋卓著的男性,“王文成伯安内谈性命,外树勋猷;戚大将军元敬南平北讨,威震夷夏;汪少司马伯玉锦心绣口,旗鼓中原”,三人都是人中龙凤,才干超群,“而令不行于阃内,胆常落于女戎,甘心以百炼之刚,化作绕指也,亦可怪矣。”(15)这些位极人臣的文官武将却受制闺阁,不得一展须眉志气。究其原因,这类家庭社会地位高,经济条件好,又与权力圈有一定的距离,女性的志向并不在追求权势与金钱,她们自身有才干见识,比普通女性更注重夫妻情感,情投意合,因而对丈夫的感情依赖性、独霸欲很强,不能容忍丈夫二心,竭尽聪明才智扩大对丈夫的影响力,让丈夫不在家外世界流连,确保家中独宠专房地位,重点是严格监督、约束丈夫,不允许其纳妾,移情别恋。
    第三,底层社会平民百姓家庭的女性多围绕经济问题、主母地位展开,斗争焦点是对侍妾奴婢的防范和妻妾权力角逐。明代惧内者并非只有社会精英,地主商人、小户人家也有妒妇出现。即使田舍之翁,一旦家有余财,就生纳妾之念,享受齐人之福。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的繁荣,淫欲之风的盛行,使得底层民众家底稍殷实,遂生纳妾之念,广陵二十四桥风月数量庞大的歪妓多倚此类男性为生。底层平民家庭经济实力并不雄厚,一旦染上赌瘾或嫖瘾,就有家破人亡的危险,因而家内女性严加防范,竭力制止男性嫖妓行为。底层社会正妻操持掌管家庭财政开支,在家庭的正常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其地位权力仅低于婆婆。她们不容忍当家主母地位丧失和财权旁落,仰人鼻息,被人欺负笑话,因而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作用于丈夫和家内其他成年女性,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不容其他女性挑衅。冯梦龙《情史类略》第十四卷《情仇》中,专门分出一类“妒厄”,记载正妻迫害姬妾的案例。广陵冯小青自幼随母就学,所游多名闺,精涉诸技,妙解声律。十六嫁人为妾,夫“性嘈唼憨跳不韵。妇更奇妒,姬曲意下之,终不解”,内心痛苦,最终走上绝路(16)。这一阶层女性受知识水平的局限,较少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而是直接借助武力或暴力对男性或女性施加威胁,迫使对方屈服,例如李玺在京城娶一妾,妾“极妬悍”,为留住丈夫,不惜使用巫术“用针刺其目”,使其“目忽不能见其妻,若病盲然”(17)。这一阶层妒妇悍妇易为一体,家暴现象在妒妇家庭时有出现,女性多出于经济因素、家内权力与地位而走向妒忌之路。
    明代中后期妒妇悍妇大量出现,并呈现出一定的地域性特征。谢肇淛在《五杂俎》中指出“妒妇比屋可封”,“江南则新安为甚,闽则浦城为甚,盖户而习之矣。”(18)“妒风”盛行,河东狮吼,令男性胆怯,谢肇淛深感不安,竟称“凡妇人女子之性,无一佳者,妒也,吝也,拗也,懒也,拙也,愚也,酷也,易怒也,多疑也,轻信也,琐屑也,忌讳也,好鬼也,溺爱也,而其中妒为最甚。故妇人一不妒,足以掩百拙。”(19)通过这种过激言论不难看出他对“妒妇”、“妒风”深恶痛绝。
    这种“盛况”对男性而言简直是一场灾难。在男尊女卑、男权至上的传统社会,“妒妇”“悍妇”令男性威风丧尽、颜面荡然无存。明人对“惧内”现象大惑不解:“世有勇足以驭三军,而威不行于房闼;智足以周六合,而术不运于红粉。俯首低眉,甘为之下;或含愤茹叹,莫可谁何。”(20)他们为了重展雄风,夺回权威,纷纷研习各种化妒术、驭妻术,并利用轮回转世、因果报应等观念劝诫女性弃妒从善,遵守妇道,可惜效果并不显著。朱文懿公欲借仙人之手,求“化妒丹”来化解夫人之妒,可以说是惧内之人共同向往的灵药。
    二、明代妒风大张的原因
    针对妒风盛行的现状,谢肇淛分析总结其原因,认为“惧内者有三”:“贫贱相守,艰难备尝,一见天日,不复相制,一也;枕席恩深,山河盟重,转爱成畏,积溺成迷,二也;齐大非偶,阿堵生威,太阿倒持,令非己出,三也。”(21)归纳起来,一是夫妻有同甘苦共患难之义,二是夫妻伉俪情深沉溺感情,三是女方拥有经济优势。笔者认为除了他分析的这些原因外,还必须紧密结合整个大明王朝的时代背景进行宏观分析,探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代中后期社会彰显个性的心学思潮和倡导爱情至上的“尚情观”,对广大女性产生深远影响。
    明初森严的礼法等级制度、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观念随着中后期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面临崩溃瓦解。大行其道的阳明心学主张“百姓日用即道”,李贽宣扬“士贵为己,务自适”(22),主张还个体以自由。阳明心学对禁锢人性的控诉和反叛,对人性复苏的期冀和追求,在社会上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人文主义思潮,女性也概莫能外。与思想领域的“心学”解放思潮相呼应,文学领域出现“尚情观”。冯梦龙专门编纂了数十卷的《情史类略》,大胆为情正名,宣称“六经皆以情教也”,将主张禁欲的理学视为“异端之学”,把情提升到圣人倡导的“三不朽”之列(23);汤显祖的“唯情论”盛极一时。明代中后期,社会产生大量戏剧作品,仅程华平《明清传奇编年史稿》记载的有源可考的明代流行戏曲就有三四百种,绝大部分围绕忠孝与情缘展开,而专意描写男女之情的作品又占多数。例如成化年间9种传奇就有《香囊记》、《双珠记》、《分鞋记》、《青琐记》、《合璧记》6种重在记“男女私情”;嘉靖年间34种传奇就有《娇红记》、《银瓶记》、《怀香记》、《南西厢记》、《南琵琶》、《枕中记》、《梅花记》、《两团圆》、《浣纱记》、《红拂记》、《纨扇记》、《离魂记》、《诗囊记》、《续缘记》、《题红记》等23种专书男女恋情(24)。
    受“情欲观”影响,明代社会也出现了大量的“义夫”。然而,根据陈宝良的研究成果,痴情男子和“义夫”钟情对象多为侍妾,而非正妻(25)。男性这种情感伦理的变化势必影响妻子。此外,明代中后期社会“男风”亦盛,“大率东南人较西北为甚”,“今天下言男色者,动以闽、广为口实,然从吴、越至燕云,未有不知此好者也”(26)。由此可见,“男风”在闽、广、吴、越至燕云等地都很流行。谢肇淛将男宠日盛的原因归结为“河东狮吼”、“缠头之费”,也就是家中正妻太妒,青楼女子费用太高。殊不知“男色”使得“夫妇离绝,动生怨旷”,而丈夫在青楼花天酒地,广掷“缠头之费”,同样令妻子气愤难当,容易沦为妒妇悍妇。
    俗话说,“男子痴,一时迷;女子痴,没药医。”情欲观助长女性的爱与痴迷,她们由爱生痴,进而偏执。尚情社会的女性对丈夫的独占欲更强,不能容忍丈夫娶妾藏娇,移情别恋,面对社会淫风盛行的现实,妻子奋力抗争,不让丈夫窃玉偷香,当丈夫娶妾收房后,就给新妇下马威,严妻妾尊卑之道。明末才女冯小青受妒妻迫害而死,社会上掀起一股奇特的“小青”热潮(27),冯梦龙《情史类略》、张潮《虞初新志》、郑元勋《幽媚阁文娱》、徐襄《女才子书》、张岱《西湖梦寻》等等都记载了小青的故事及作者的点评,从侧面折射出当时社会男性对“妒妇”现象的不满。
    第二,通俗易懂的女教书籍和戏曲小说的盛行,扩大了精英文化对上流社会女性的影响力。
    传统女教书籍《后汉书》、《女诫》、《女宪》、《女则》内容大多晦涩难懂,很难引起读者共鸣,以吕坤为首的文人采取各种方式改进女教书籍,一人绘一图,一图叙一事,附一赞,通俗易懂,充分调动了读者的积极性(28),上层女性接受知识的程度较前代大大提升。明代中后期社会逐渐形成一种“重女才”现象,江南等地出现才女群体。衣食无忧的才女们喜欢阅读诗词歌赋、戏剧小说,对《西厢记》、《牡丹亭》等爱不释手,挑灯夜读。高彦颐的《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就是以江南地区从事女性教育的闺塾师为研究对象(29)。汤显祖的《牡丹亭》一出,逐渐形成一庞大的“情迷”群体。有的才女情窦初开,吟咏诗歌,与文人唱和往来,鸿雁传情,私订终身;有的才女自命不凡,孤芳自赏,对夫婿、爱情要求甚高,感情不遂人心,英年早逝。明末女性不安于内、通奸犯淫者间或有之,追逐情欲、为情殒命者亦有之,所有这些充分说明中后期社会的情色意识对女性观念和行为造成了冲击。
    传奇戏曲已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公侯与缙绅及富家只要有宴会,多请人唱戏,“小集多用散乐,或三四人、或多人唱大套北曲;若大席则用教坊打院本。”(30)这些上流社会的女性因知识水平的提高,可以直接阅读、甚至创作弹词、小唱等文学作品,通过家内宴请等方式观摩、欣赏社会流行的戏曲,戏剧语言诙谐幽默,形象生动逼真,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对女性产生深远影响。明代中后期传奇写作呈现出女性圣化与妖魔化的倾向,妒妇、悍妇、荡妇、淫妇形象大量出现,而这些作品在不知不觉、潜移默化中影响和改变着女性的认知。清朝沈起凤曾作《泥金带》,意为天下悍妇惩妒,不料“登场一唱,座上男子无不变色却走。盖悍妇之妒未惩,而懦夫之胆先落矣。”(31)明末冯小青之死,许多人站在“小青”和男性立场同情其悲惨遭遇,而亦有人支持正妻的自卫举动,认为是小青自己想不开。明代传奇戏曲以江南为盛,“昆曲”、“昆剧”更是名扬天下,影响整个戏剧界,从者日广,江南新安等地“户而习之”的盛况,从侧面反映了戏剧等大众文学与“妒风”存在一定的联系。
    第三,精英女性知识才能的增加与底层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有助于调整、改善女性在家中的地位。
    随着明代政府对基层女性教化体系的倡导、推广,世家大族也转变观念,重视“女才”教育,以出产“才女”为荣。上层社会接受教育的女性日益增加,知识水平提高,其视野和才干大大提升,果敢有为,在婚姻家庭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与丈夫的交往更加平等。前面提到的戚继光将军在纳妾生子东窗事发后,主动遣散侍妾,负荆请罪。倘若戚夫人是性格柔顺的大家闺秀,对丈夫唯命是从,戚将军绝不会有此负荆请罪的举动。正因为戚夫人是武艺高强、骁勇善战、性格刚烈的女豪杰,文治武功与戚将军不相上下,才敢在丈夫背叛婚姻后兴师问罪。还有一些女性受家风熏陶,才识过人,观察敏锐,能够协助男性处理机要事务。例如张氏自幼知书识礼,其父为太守,从父官能断狱得其情,父谓之“有女士风”;徐本高妻王氏是大学士王锡爵的孙女,受祖父熏陶,能明大义,成了丈夫的得力助手,“一切章奏文牒咸经手裁”(32)。简而言之,这些令三军将帅、官员才子折服、畏惧的女性都有其骄傲的资本,才艺智能堪与男性精英一较高下,才让身为七尺男儿的丈夫甘愿折服、敬重,维护其家内主母的地位、身份,不敢公然违抗,并在原本属于男性涉足、不容女性插手的特殊领域也发挥作用。
    而广大底层社会女性在“逐利”之风盛行的社会,纷纷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劳动,从事“三姑六婆”与色情业等职业的女性日益增加。部分女性劳动收益成为家中经济的主要支柱,因而在家中扮演重要角色。例如浙东“丐户”,男子做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其妻入大家为栉工,及婚姻事执保媪诸职”(33);沿海“乐户”,男性从事捕鱼拉纤,收入较低,妇女“习浆K24W801.JPG缝纫,受役于殷实高贵之家,所获常百倍于男”,于是家庭分工发生改变,“男子不复理前业,衣裳楚楚,安坐而食。妇则为伴媵,为卖珠娘,为小儿医,常以一人而营数业,以一人而应数家”,从而导致“司晨之势,积重于牝鸡,由来久矣”(34)。这些女性的谋生技能较男性强,在家中地位提高,而男性地位下降,受制于妻子。
    此外,富家女嫁入夫家时就因家世财富获得较高的家庭地位,依仗奁橐丰厚,骄奢淫逸,动笑夫家之贫。经济大权的获取增加了女性对整个家庭尤其是丈夫的控制权,由被征服者变为征服者,成为“妒妇”、“悍妇”。
    尽管明代中后期兴起的妒妇群体无论是从见识才华、还是谋生能力方面,较之前代社会都有很大发展,更有主见,果敢有为,但是她们在“以夫为天”的社会,只是用心经营自己的家庭与婚姻,不愿受淫欲之风与姬妾制度的威胁。只要经济条件允许,她们都恪守“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训条,仍生活在家庭这个狭小空间,并未走出家门,使用“智力”而非“勇力”来“制夫”。“妇人欲干男子之政,必先收其利权;利权一入其手,则威福自由,仆婢帖服。男子一动一静,彼必知之。大势既成,即欲反之,不可得已”(35),可以说是许多妒妇的“心经”。她们并没有在家外世界施展自己的才华、能力,与男性在社会其他领域决一雌雄,其智能、才干仅用于维系家庭的稳定、发展,确保、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结语
    中国古代不乏妒风盛行的时期,魏晋时期、隋唐时期和明清时期可以说是传统社会三个妒风大张的时期。若要真正认清、深入认识明代“妒风”的意义,必须首先了解一个前提,那就是妒妇产生的时空背景和社会环境。
    魏晋时期儒家统治土崩瓦解,隋唐多元文化并存,妒妇的生成空间相对宽松。而明代女性在发达的儒家女性教化体系下,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接受儒家忠孝节义观念,从者日广。据康熙四十五年完成的《古今图书集成》中“闺节部”和“闺烈部”记载情况,节妇烈女在先秦仅13人;汉代42人,唐代53人,宋代282人,元代700人,明代36000人,清初12000人。这组“薄古厚今”的数据固然与古代史料相对匮乏有关,但通过明清官方记载也可清楚地看到,在两朝统治者刻意彰显“贞烈”之风的引导下,“贞烈”风气越演越烈。无数女性丧失了独立思考能力,沦为男性观念、意识的奴仆,而妒妇悍妇勇敢站出来,公然反抗男女两性婚姻的不公,对男性权力提出限制与反抗。笔者并非单纯出于女性主义立场,为女性摇旗呐喊。只有在尊重男女两性生理、心理差异的基础上,探讨妒妇悍妇现象,才能不被先入为主、根深蒂固的男权本位主义观念诱导,才能客观看待、评价明中后期掀起的妒风浪潮。
    第一,明代妒妇、悍妇群体的出现具有划时代意义,是女性维护自身权益的进步体现。
    明末女教书《温氏母训》中提到“四谤”说:“凡寡妇不禁子弟出入房舍,无故得谤;寡妇盛饰容貌,无故得谤;妇人屡出烧香看戏,无故得谤;严刻仆隶,菲薄乡党,无故得谤”(36),由此可见明代女性受外界舆论束缚程度日深。但女性并非被动、屈辱、悲惨地活着,“妒妇”“悍妇”群体,一反女性依附男性、位卑言轻的传统,拥有话语权和决策权,在压迫日深的传统社会争做自己的主人,实属难得。
    妒是妻子对丈夫怀有深厚情感的体现。“妒妇”不允许丈夫身边有其他女性,这种“排他性”、占有欲实际上是爱情特有的属性。男性妻妾成群,“妒妇”便严格控制丈夫和其他女性的性关系,在限制丈夫性自由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丈夫纵欲过度,对其健康有所保护。明代已有人为“妒妇”正名:“士君子情欲无节,得一严妇约束之,亦动心忍性之一端也。故谚有曰:‘到老方知妒妇功。’”(37)虽为解嘲之语,却颇为精当。尤悔庵在《戏嘲惧·黄莺儿》中调侃道,“何事犯娘行,跪妆台一炷香。风流罪太过,笞之太强,杀之过伤。参详,惟有宫刑当。好关防,如何黑夜越狱上牙床。”(38)男性一味强调女性的守贞,自己却风流成性,拈花惹草,处处留情,令妻子伤心难过,“风流罪太过,笞之太强,杀之过伤。参详,惟有宫刑当”,调侃中不忘女性柔情爱恋男性的一面,而以宫刑惩罚、了结风流债,也反映了女性爱之深、恨之切的心理。冯梦龙在《情史类略》中提出“不情不仇,不仇不情”(39)的观念,非深情者不妒,故妒妇之“妒”本身也是夫妻伉俪情深的一种体现。
    妒也是女性对男性姬妾制度的不满与反抗。妒妇之妒最重要的原因是丈夫花心,妻子缺乏安全感,害怕丈夫被别的女子夺走而做出的过激反应。瓦西列夫在《情爱论》中指出:“爱情是本能和思想,是疯狂和理性,是自发性和自觉性,是一时的激情和道德修养,是感受的充实和想象的奔放,是残忍和慈悲,是餍足和饥渴,是烦恼和欢乐,是痛苦和快感。爱情把人的种种体验熔于一炉。”(40)爱情本来就是自私的,外表再贤惠、思想再开明的妻子,内心深处也不会原谅丈夫的花心,与对丈夫的移情别恋暗自伤心不同,妒妇悍妇不会隐藏、隐瞒自己内心的怨恨、不满,她们公开将心中真实的感受明确表达出来,并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女性的妒忌、醋味、猜忌与防范实际上是女性自我意识强化、自我觉悟提高的一种表现。前面提到的冯小青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从妻子角度而言,妒妻也是为了捍卫自身权益,害怕失宠受冷落被迫做出的保全之道,是由其位置、身份决定的。尽管女性这种捍卫、自我保护方式不为男权主义者认同,却彰显着女性捍卫自身权益的可贵精神,与五四旗手描绘的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以泪洗面、悲惨度日的女性形象相去甚远。传统姬妾制度实质上是建立在女性牺牲基础上的男性幸福,是一种畸形的婚姻制度,“妒妇”不满并勇敢反抗这种制度,其妒带有反抗性,具有进步意义。
    第二,妒妇悍妇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伤害其他弱势女性,应辩证看待,给予同情与批判。
    妒妇悍妇为巩固自己的地位不惜对其他柔弱女子痛下杀手,她们在这场女性的竞争与较量中也是受害者。恐惧、仇恨与报复心理使不少善良的女性最终扭曲了自己的心理与人格,沦为妒妇、悍妇,她们的心灵饱受创伤,没有爱情的信任、忠诚,只有背叛和寡情,即使打击、消灭竞争者后,仍然处于无爱的荒凉境地,并不能从畸形变态的报复中获得快感和满足,提高自己的幸福指数。以戚夫人为例,从表面上看,戚继光驱逐两位侍妾,以将军身份负荆请罪,昭示着戚夫人的胜利,但当她病逝后,戚继光立即派人将两位侍妾接回府中,合家团聚,母子相逢,其乐融融,由此可见,戚夫人的剽悍、强硬并没有真正留住丈夫的心,夫妻貌合神离,同床异梦,并未获得真正的幸福,威风凛凛的戚夫人本身也有可怜之处。
    但妒妇悍妇为自保而百般虐待、迫害其他弱势女性,理应批判。嫡妻迫害媵妾的例子不胜枚举,王世贞在论述朝廷的旌表制度时指出,勋戚大臣之妾殉死者“凡十有三,而勋戚大臣之妻殉死者,无一二也。岂妾独厚,而妻独薄耶?意者有吕后、袁绍夫人之妒,而出于不得已也”(41)。原来妾之殉死并非重情重义,殉情而死,而是迫于正妻淫威,苟延残喘,生不如死,不如一死了之,而且殉死还可获得旌表,提升地位,博取声名,故姬妾从死者众。当时社会媵妾婢女因受宠或生子被卖被杀者不胜枚举。户部主事邓卿之妻“甚悍戾,尝捶楚婢妾,足指皆坠,弃粪草中”(42)。在女性之间的竞争与较量中,无论是妻妾,还是婢女都深受其害。婚姻际遇对女性来说本来就充满变数,“遇合有时,爱憎有命……负绝世之姿,而匹偶非类,湮灭不称者,又不可胜数也。”(43)晚明冯小青能够成为明末传奇女性,其诗文“人间亦有痴于我,岂独伤心是小青”道出了无数女性的心声。社会对小青的关注充分说明了人们对妒妇的憎恶,对小青的同情。
    总而言之,明代中后期的妒妇悍妇大胆地追求婚姻幸福,彰显自我个性,不甘心做男性的附庸,不能忍受丈夫的花心与不忠,大胆颠覆传统妇德,打破传统婚姻家庭模式,用实际行动对男权主义进行了坚决的反击,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她们中的一些人行为走向了极端,不是把斗争矛头指向夫权,而是指向同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强势女性对弱势女性的欺凌、迫害,显示了礼法制度的罪恶,无论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来说,都是一场悲剧。
    注释:
    ①陈宝良:《正侧之别:明代家庭生活伦理中之妻妾关系》,载《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3期。
    ②吴秀华、尹楚彬:《论明末清初的“妒风”及妒妇形象》,载《中国文学研究》2002年第3期。
    ③《明史》卷三○一《列女传》,中华书局1974年。
    ④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人部四》,中华书局1959年。
    ⑤陈宝良:《明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73页。
    ⑥张岱:《陶庵梦忆》卷四《二十四桥风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⑦赵秀丽:《略论明代中后期女性新特征及其意义》,载《扬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⑧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人部四》,中华书局1959年。
    ⑨《明史》卷一一三《后妃一》,中华书局1974年。
    ⑩赵秀丽:《明代皇后生存状态与后权的式微》,载《武汉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11)《明英宗实录》卷三一四,天顺四年四月庚申,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12)《明英宗实录》卷三○一,天顺三年三月甲申,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13)《明世宗实录》卷二八四,嘉靖二十三年三月甲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14)《明英宗实录》卷九十三,正统七年六月丙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15)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人部四》,中华书局1 959年。
    (16)冯梦龙:《情史类略》卷一十四《情仇类》,岳麓书社1986年。
    (17)戴冠:《濯缨亭笔记》卷三,载王春瑜:《明史论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18)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人部四》,中华书局1959年。
    (19)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人部四》,中华书局1959年。
    (20)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人部四》,中华书局1959年。
    (21)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人部四》,中华书局1959年。
    (22)李贽:《焚书》增补一《答周二鲁》,中华书局1975年,第144页。
    (23)冯梦龙:《情史类略》“序”,岳麓书社1986年,第1页。
    (24)程华平:《明清传奇编年史稿》,齐鲁书社2008年。
    (25)陈宝良:《从“义夫”看明代夫妇情感伦理关系的新转向》,载《西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26)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人部四》,中华书局1959年。
    (27)李澜澜:《从才女到道德偶像——试论明清文人对冯小青及其生存环境的解读》,载《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28)赵秀丽:《明代大儒吕坤的女性观及实践》,载《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29)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
    (30)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九《戏剧》,中华书局1991年。
    (31)沈起凤:《谐铎》卷三《镜戏》,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38页。
    (32)《古今图书集成闺媛典》卷二十六《闺淑部·明二》,中华书局、巴蜀书社1986年。
    (33)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风俗·丐户》,中华书局1959年。
    (34)佚名:《三风十愆记》,载《香艳丛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
    (35)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人部四》,中华书局1959年。
    (36)温璜母陆氏:《温氏母训》,载《古今图书集成·闺媛典》,中华书局、巴蜀书社1986年版。
    (37)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人部四》,中华书局1959年。
    (38)褚人获:《坚瓠戊集》卷三《嘲惧内》,载《清代笔记小说大观》第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39)冯梦龙:《情史类略》卷一十四《情仇类》,岳麓书社1986年。
    (40)基·瓦西列夫:《情爱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119页。
    (41)王世贞:《皇明奇事述》,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42)戴冠:《濯缨亭笔记》卷五,载王春瑜:《明史论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43)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人部四》,中华书局19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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