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满蒙联姻不仅是清朝满蒙同盟、清朝统治蒙古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清代满蒙关系的重要体现。清代皇女下嫁蒙古,给蒙古社会带来了深远的政治、经济、人口、民族等方面的影响。因此清代满蒙联姻问题一直受到学界的重视,有诸多学术论著。本文通过对清代下嫁蒙古的公主、格格的封号以及因封号而获得的陪嫁待遇的考察,从而对其随行人员的性质和“陪嫁人户”总体规模做出估算,进而探析这一人群对当时蒙古社会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清代皇女;下嫁蒙古;陪嫁待遇
本文以杜家骥先生的《清代满蒙联姻研究》一书中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在对清代下嫁蒙古的公主、格格的封号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试图对其随行人员的性质和“陪嫁人户”总体规模作出估算,进而探析这一人群对当时蒙古社会产生的影响。
笔者对《清朝满蒙联姻研究》中顺治至宣统年间下嫁“外藩蒙古”的公主格格进行统计,共计364人,其中原表中已经注明封号者大约200人左右,其他为笔者推断。推断的依据是清代关于“公主格格”的封号的有关规定:
崇德元年定:中宫所生女为固伦公主,庶妃所生女为和硕公主,亲王女为和硕格格,郡王女为多罗格格,贝勒女为贝勒多罗格格,贝子女为固山格格,公女为公格格。
顺治十七年题准:各格格的汉文对应封号:和硕格格又称郡主;多罗格格称县主,贝勒多罗格格称郡君,固山格格称县君,入八分公称乡君,不入八分公以下,统称宗女。
以上规定均是针对宗室王公嫡妻所生女而言,媵妾所生女不在册封之列(养育宫中及特恩封号者例外)。乾隆年间又规定:亲王、郡王媵妾女,有许字外藩蒙古者,亦封乡君。
推断建立在以下三种情况的基础上:一是无格格封号有额驸封号者,根据额驸封号返推格格封号,如丈夫封号为“固山额驸”,则知格格应为县君。二是有父亲封号及生母身份为正妻者,可根据崇德元年的有关规定,可直接推断其封号;但是乾隆以后亲王和郡王媵妾女则均以“乡君”推断。三是仅知其父为宗室者,则以“宗女”推断。
根据上面的推断,364人中,有公主20人,郡主66人,县主42人,郡君16人,县君48人,乡君71人,宗女101人。这一统计数据虽不能说准确无误,但是基本上可以反映出268年问出嫁外藩蒙古的皇家女的大概身份分布比例,可以作为下面分析的基础。
一、与公主入居蒙地者
1.官员:公主作为皇室子孙,其身份虽与男性子嗣有别,但是毕竟身份特殊,是“皇室宗亲”的一份子,理所当然享受着与“宗王”相似的待遇。所以,公主出嫁,亦是“皇权”的延伸,是皇帝威严的延伸,因而随同公主和额驸来到“公主府”的,首先是一支官员队伍。
雍正二年,都统拉锡奏报供给下嫁蒙古后来京的公主、格格盘费银两时,提供的随行人员有:固伦公主,兼有侍卫、官员二十三名,和硕公主,兼有侍卫、官员十四名。【1】目前还没有看到当时有关公主额定侍卫官员的人选,这里不排除这些侍卫、官员中有额驸方面提供人选。杜家骥先生曾指出,康熙年间,凡出嫁蒙古之公主,都照多罗贝勒府之规制,设予护卫。【2】实际上,这一制度一直存在,根据嘉庆《大清会典事例》记载,乾隆五十一年,乾隆皇帝谕令:
奉旨:固伦公主分内,著定为三品翎顶长史一员,头等护卫一员,二等护卫二员,三等护卫二员,六品典仪二员。和硕公主分内,著定为四品翎顶长史一员,二等护卫二员,三等护卫一员,六七品典仪一员。不必拘定陪嫁人户,听从公主随便拣放。又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太监内,准给八品顶戴一人,报礼部、内务府备查。【3】
不过,根据下文中道光年间档案揭示,这一规定是从乾隆二十五时开始实行。乾隆五十一年大概是重申。总之,据此可知,至少从乾隆二十五年开始,各公主出嫁时,除太监外,固伦公主设有官缺8,和硕公主设有官缺5。这些官员的拣放来自内务府。以道光年间公主下嫁为例。道光二十一年,寿安固伦公主下嫁,内务府大臣敬征为此请旨:
“本年十月初三日公主下嫁,应设官员拨给户口自应预为酌定。查乾隆二十五年闰七月奉旨:固伦公主分内著定为三品顶戴长史一员,头等护卫一员,二等护卫二员,三等护卫二员,六品典仪二员;和硕公主分内著定四品顶戴长史一员,二等护卫二员,三等护卫一员,六七品典仪各一员,不必拘定陪嫁人户,听从公主随便拣放,钦此。又查嘉庆七年内务府奏称,庄静固伦公主家务应放长史向由废员内拣选尚堪任事之人奏请放为副内管领,作为长史给与三品顶翎虚衔,食六品单俸,今拣选得原任内管领毓善,人尚明白,请放为公主府长史等因具奏⋯⋯此次寿安固伦公主府第长史一员由现任员外郎内管领副参领内拣选充补,其头等护卫一员、二等护卫二员由副内管领骁骑校护军校内拣选充补,俾资委办一切事务,均令仍食原俸饷银及身而止,其子孙亦不必随往当差。此四员即作为站项,无庸开缺。内务府亦不乏员充当差务,似于府第稍有裨益。至三等护卫以下等员拟照旧章于分给十二户护军披甲人内拣放,均食原饷,以符定制。此后长史头等护卫缺出,于此项虚衔内查有胜任之员即可拣补。”【4】
寿安公主为道光皇帝第四女,出嫁蒙古奈曼旗郡王阿宛都湟第扎布之子德木楚克扎布。从寿安公主的官员安排来看,随行侍卫官员一部分(长史及头等、二等护卫)本为内管领中下级武官,随公主至蒙古乃是“出差”, “及身而止”,其子孙不必随往当差。其“缺出”仍由内务府拣补。另外一部分(三等及以下护卫、典仪等)则来自与公主驻牧蒙地、随行护卫的“披甲”内拣放,其拣放权初为内务府,后应转移至公主手中。
这是就公主府的常设官员而言,出嫁后在京居住的公主,有事回蒙古本部之时,随行的官员规格更高。如嘉庆帝的两个女儿庄静公主、庄敬公主出嫁土默特、科尔沁二部之后,一直住在京城。嘉庆十三年,以清明节在即,嘉庆帝令她们回游牧之地拜祭祖坟。
是时,内务府大臣阿明阿、孟住陪庄静固伦公主游牧,不仅途中有护军统领、护军参领、护军等随护左右,在山海关内时还有三海关副都统福疆阿、关外有盛京将军派来官员兵丁协助巡逻。当其一行到达额驸所在地“努克特”时,“是日,额驸玛呢巴达拉,伊父彭素克林钦等接谒公主,叩感皇上天恩,向上碰头谢恩。”【5】庄静公主只停留了四日。
几乎在同一时间,还有和硕庄敬公主一行也回蒙古:
“奴才广兴、奴才永来跪奏,为恭报奴才等扈送庄敬和硕公主一路平宁行抵科尔沁地方并祭祀筵宴及酌拟起程日期、恭折奏闻仰祈圣鉴事······(三月)初十日恪遵圣训,会同奴才永来率领内务府护军统领,约束弁兵稽查人役,小心照料。于三月二十七日行抵法库边门,额驸索特诺木多布齐偕同伊族王公台吉等亲接,询知额驸父母坟茔即在法库门外,相离大路三十里,祖父母坟茔在努克特正西,相离一百余里,公主若至努克特后再行前往祭奠,转复道路迂回。是以奴才等告知总管太监赵进忠回明公主,定于二十八日致祭额驸父母坟茔,二十九日致祭额驸祖父母坟茔,四月初二日行抵努克特地方······现在公主定于四月初六日筵宴,礼成即于初七日束装起程,约计五月节前可以抵京。”【6】
从公主出行的队伍和所到之处的待遇,无不体现了“皇威”和“公主”的政治地位。
2.随丁
随丁是公主出嫁时配给额驸之家“役使,或充护卫、侍从等”【7】人员,其数额为“固伦额驸给随丁四十名,和硕额驸、郡主额驸各给随丁三十名,县主额驸、郡主额驸各给随丁二十名,以供役使。”【8】“这些随丁,由额驸于各所领之佐领下牧丁中挑取,不预国家的兵丁之役,专供额驸之家役使,而算做服役国家的数额之内,因而带有国家赏赐性质。”【9】可知,额驸之随丁,来自蒙古各旗,是蒙古人。额驸先公主而逝时,此随丁自然转到公主名下。从康熙年间嫁与科尔沁台吉巴特玛的县君格格之所以能擅自将“属于她的佐领牧丁献给朝廷皇上”,只留60人为其日后守墓一事来看,此“佐领牧丁”应该是额驸和格格的私属。【10】而从上文所引道光朝档案中所谓“拟照旧章于分给十二户护军披甲人”一说,此十二户“护军披甲人”应来自“内务府八旗”,并非公主“陪嫁户”,似应视为公主的“随丁”。
雍正二年,都统拉锡奏报供给下嫁蒙古后来京的公主、格格盘费银两时,提供的随行人员有:固伦公主,兼有侍卫、官员二十三名,伴女十三名,跟役十四名;和硕公主,兼有侍卫、官员十四名,伴女十六名,跟役十名;和硕格格(郡主),兼有伴女二十名,跟役十五名;多罗格格(县主),兼有伴女十八名,跟役十二名;多罗格格(郡君)伴女十五名,跟役十名;固山格格(县君),兼有伴女十二名,跟役八名;格格(乡君),伴女一名,跟役九名。【11】
这里的“跟役”分列说明,侍卫官员之外,另有“随丁”。由于定例“蒙古额驸名下随丁,如遇额驸身故,毋庸裁汰。”【12】所以,结合上文中选拔“三等以下护卫、典仪”并“均食原饷”的规定,可知此类公主“随丁”及其后世子孙应是一直陪伴在公主身边的。
有关史料表明,凡是公主陪嫁之产,尤其是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在公主过世以后,非皇帝重新特赏给额驸者,均应收回内务府。
“含晖园在圆明园之东,有复道相属。仁宗三女庄敬公主厘降时,赐居于此。公主薨逝,额骑索特那木多尔济照例缴进。”【13】嘉庆二十五年,和硕额驸索特诺木多布齐、固伦额驸玛呢达巴达拉呈称:“仰蒙皇上······赏回公主府第,今请将现住房间各一所呈交,希为转奏等因前来······其索特诺木多布齐呈交房一百七十间,玛呢达巴达拉呈交房三百六十间,均属整齐。臣等饬交官房租库派人看守,以备赏用。”【14】其中索特诺木多布齐的房屋为嘉庆十六年赏给“董椿入官房间”居住,今蒙将公主府赏回。故将前项恩赏房间呈交入官。【15】公主于嘉庆十六年三月去世,时间与赏居官房时间一致,说明公主去世后,公主府第很快便被收回。
官员、侍卫、随丁等“随嫁”人员,应该与“公主府第”的性质一样,是“公主”身份和权威的体现,只服务于“公主”,“公主”过世后,应该被收回或撤回。
3.陪嫁户
陪嫁人户又称“媵户”,包括成户的奴仆之家、奶母、奶公、婢女、太监。
“成户的奴仆之家,多为有某种技艺之匠人,服务于公主、格格的日常衣食住行,及充当管家(公主府中称之为长史)、护卫。婢女,主要用于室内服侍。个别公主、格格,因对其幼时的奶母有难割舍的感情,也令她与奶公同去蒙地与自己共同生活,实际也是随侍人。这些陪嫁者,陪送公主的,例由内务府拨予,陪送郡主及格格的,由各王公府自行媵送。大部分是包衣汉人,少部分是满洲包衣或蒙古包衣旗人。这些陪嫁奴仆,如同公主格格的私产,属于公主、格格之家,他们在公主、格格死后,也继续服务于额驸与公主、格格的子女、后裔子孙。有一部分人充当公主、格格的守陵户,世代在园寝旁守护、种地或收租为生。”【16】
从上述乾隆年间的规定来看,关于“公主”的陪嫁户的人数并没有限定, “不必拘定陪嫁人户,听从公主随便拣放”。但是从后来留居蒙古地区的并逐渐形成的蒙古地名“十家子”、“四家子”等看,陪嫁户的数量多者十来户,少者四五户的居多。科尔沁宾图王旗境内, “庄头高、杨、刘、萤、梁、周六姓数百户······自顺治间······六姓占藉是土,相传随和硕格格下嫁札旗,栖止秀水河边,垦种祭田,渐成村落”。【17】
关于陪嫁户的来源,从康熙年间开始,将各处治罪籍没家产解至内务府“内管领”的旗人,分配给阿哥、公主。其中籍没家产入辛者库者,包括满、蒙、高丽废员、工匠等,汉人家奴则赐给庄头。【18】这种状况,直到乾隆初年一直在延续,为此,内务府曾以“陪送”人员中多有“满洲”人户。奏请将这些人在公主过世后,准其“撤回本旗”,获准:
“伏查定例,凡陪送公主格格俱系辛者库及浑托和之人,而从前八旗满洲及包衣满洲之中有因获罪给与公主格格者,亦有遣往随侍公主格格者,伊等久居外地,世世相因,以致子孙或有流散无归,渐且浞入蒙古,失其本性。臣思民为邦本,而满洲更属国家根本之人,其祖先亦有曾著功勋者。现今发遣及入辛者库人犯俱蒙皇恩赦回,而伊等独不获一体邀恩,殊为可悯。仰祈皇上天恩,敕下该管衙门,将从前八旗满洲及内务府并五旗包衣满洲,有因罪给与公主格格者,查明案情,开列请旨敕回本旗,至于非因获罪而前往随侍者,亦着查明,若公主格格现在,令其随侍。如公主格格已经薨逝,即着撤回本旗,著为定例。庶满洲不至世居外地流为蒙古矣。”【19】
所以,我们今天看到的留在“公主”驻牧地,主要是两部分人:一是守墓者,因为按照规定“公主、郡主等陪嫁之人,准其守墓挑补护卫并闲散役使,不准充补马甲”。此外,公主亡后,照蒙古王公例,有守墓人户:固伦公主8户,和硕公主、郡主6户,县主、郡君4户,县君、乡君与其夫同。【20】
【21】二是生产者,包括工匠、种地者。乾隆四十二年(1777),端敏公主下嫁哲里木科左中旗时,“陪嫁的有各行各业的工匠人等,可谓七十二行,应有尽有。如木匠、瓦匠、石匠、泥匠、金匠、银匠、铁匠、锡匠、皮匠、粉匠、油漆匠、碾子匠、糕点匠、豆腐匠、兽医、中医、厨师和兵役等等,这些人是供公主驱使的奴隶。我的祖先原是京东固安县人,因作为公主的陪嫁那里随公主到了蒙旗,就成为蒙古族了。凡陪嫁来的其他工匠人等,也都成为蒙古族,一般称为“巴户”人。后来,在公主死后,我们闻姓家族又成为看守公主陵寝的“巴户”了,共有百户之多,均住在王爷陵村。”【22】
又据《蒙古族社会调查》记载,阿拉善旗种地的都是汉人或满人。巴彦浩特附近的土地,最初是因清公主下嫁,为了种植蔬菜而开辟的园子地。后来土地开辟多了,菜蔬以外的谷类也进行培植。【23】
三是太监及守门人等低级服役人员。以阿拉善旗为例: “媵户”中有种田的庄头,也有执役的太监。计张、靳、王、徐、杨、魏、赵、马、李等姓。名为满洲人,其实都是河间府、保定府、徐水县、新城县一带的汉人,其中王、杨等姓是庄头,张、靳两姓是太监。其中以杨、魏、徐、马四姓来的最多。徐、马两姓世代是“阿斯门卡”(下人),在定远营王府大门两旁的“阿斯门”守门,打扫院落,在北京王府门房两边也有徐、马两姓各一名。据说,光绪末年定远营附近共有二百来户庄头,宣统年间徐水、新城一带公主的庄头也还按年到北京王府去缴纳租银、贡赋。现在(即五十年代)在巴彦浩特的大约还有六七十户,其中务农的不过十来户,五六户已参加农业合作社,其余则改营他业,大部分成为牧民,有的做工,有的当干部,且早已入苏木籍,成为蒙古人。【24】
二、与格格等入居蒙地人员
顺治九年规定,和硕格格出嫁,资送侍婢八口、男妇五户;多罗郡王女出嫁,资送侍婢七口、男妇四户;多罗贝勒出嫁,资送侍婢六口、男妇三户;固山格格出嫁,资送侍婢五口、男妇二户;镇国公女出嫁,资送侍婢四口,男妇二户;辅国公女出嫁,资送侍婢三口、男妇二户。财帛、牲畜及带乳(女愠)、乳公听便。【25】康熙五年又补充规定,公爵以下的世职将军之无位号格格出嫁蒙古:“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女,媵送满洲男妇二名,蒙古、汉人男妇六名;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女,媵送不许用满洲,只用蒙古、汉人男妇六名;宗室女,媵送蒙古、汉人男妇四名。”【26】乾隆三十五年,又对有封号格格陪送婢女、人户予以酌减:更定为:郡主,女六名,人四户;县主,女四名,人三户;郡君,女三名,人二户;县君,女二名,人二户;乡君,女二名。【27】
皇家格格与公主随行人员中最大的差别不在于“陪嫁户”的数量的不同,而在于没有“官员”随行。格格出嫁,乃皇室宗亲的家事,出嫁的具体事宜均由王府自己操办。养育宫中者虽有例外,但是也主要体现在“面子”上,如雍正元年的一则档案记载,“查得,由大内娉送之格格,初次前往蒙古草原,路上食用之羊、米、饽饽、果子、菜等项,视地方远近,按日给发,所烧木柴,口子之间交付工部预备。办理陪送各项诸事,派副总管一员。陪送之五户人,各赏银二十两。”【28】说明,当时和硕格格下嫁,确实在执行顺治九年规定的“五户”人陪送制度,而没有“公主”侍卫护军等随行的记录。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大致估算有清一代随同皇家格格人居蒙地的人员情况。根据顺治、乾隆年间的规定,分别对上文所作的各类格格的统计,作初步的估算。
出嫁蒙地的和硕格格(即郡主)共计66人。以每人陪送“侍婢八口、男妇五户”计算,则共有婢女528人, “男妇”330户。以“郡主,女六名,人四户”计算,共计婢女396人,人户264户。
出嫁的多罗格格(即县主)共计42人,根据“侍婢七口、男妇四户”统计,共计婢女294人,“男妇”168户。以“县主,女四名,人三户”计算,共计婢女168人,人户126户。
出嫁的贝勒多罗格格(即郡君)共计16人,根据“侍婢六口、男妇三户”计算,共计婢女96人, “男妇”48户。以“郡君,女三名,人二户”计算,共计婢女48人,人户32户。
出嫁固山格格(即县君)共有48人,根据“侍婢五口、男妇二户”计算,共计婢女240人,“男妇”96户。以“县君,女二名,人二户”计算,共计婢女96人,人户96户。
出嫁的公格格(即乡君)的统计合计71人。公格格的统计稍作变通,由于顺治年间的规定区别镇国公和辅国公女,二者的陪嫁人户略有不同,但是乾隆三十五年的规定则将二者位号合一“乡君”,陪嫁人户又与顺治年间的规定出入较大,取消了“男妇”人户的陪送。因此,鉴于本文在统计的过程中亦忽略了二者的差别,故此处的统计分别依据顺治和乾隆年间的两个规定为参照,分别估算。根据顺治年间的规定,“镇国公女出嫁,资送侍婢四口,男妇二户;辅国公女出嫁,资送侍婢三口、男妇二户”,两者只在婢女上相差一人,即按照镇国公女计算,婢女共计284人,按照辅国公女计算,婢女共计213人,取其平均数,约为248人; “男妇”共计142户。根据乾隆年间的规定,则只有“乡君,女二名”,即婢女142人。
出嫁的宗女共计101人。顺治年间和乾隆年间的有关规定均未对“宗室女”有特别说明,只有康熙五年的补充规定,有“宗室女,媵送蒙古、汉人男妇四名”,考虑到乾隆年间已经将“乡君”的陪送人户削减为“女二名”,可以推断此处关于“宗室女”的陪送人口可能只限于乾隆之前。但是实际上,“宗室女”的大量出嫁,显然是乾隆以后的事情。因此综合上述复杂的情况,我们将“宗室女”的陪送人口比照“乡君”计算,可能更加接近历史事实。即出嫁“宗室女”陪嫁人口大约200人左右。
以上按照顺治九年的规定,合计人户784户,婢女1606人;如以每户4人计算,784户3136人,合计随行驻牧人口约有4742人。如果按照乾隆三十五年的规定,则合计人户518户,婢女1050人;如每户以4人计算,518户合计2072人,合计随行驻牧人口3122人。综上,可知,有清一一代,随同皇家格格下嫁蒙古的陪嫁人口,多则5000人,少则3000人左右。这些人忽略前后期不计,统以每人五代计算,则仅人口的增长应在数万至数十万之间。
注释:
【1】《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上册,第731—732页。
【2】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第319页。
【3】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三, “宗人府·仪制”。
【4】录副奏折:档号03—2828—029;缩微号200-1939。内务府总管大臣敬征“奏为酌拟寿安公主下嫁应设官员拨给户口事”,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初三日。
【5】录副奏折:档号03—1601-001;缩微号110—0967。内务府大臣阿明阿、孟住“奏报随从庄静固伦公主至努克特游牧并拟定回京日期事”。
【6】录副奏折:档号03—1601-003;缩微号l 10—0976。刑部左侍郎广兴、永来“奏报护送庄敬公主行抵科尔沁并祭祀筵宴拟定起程日期事”。
【7】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第319页。
【8】《钦定理藩部则例》卷二十三“仪制·王、公、额驸给与随丁”。
【9】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第319页。
【10】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第352页。
【11】《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上册,第731—732页。
【12】 《钦定理藩部则例》卷二十三“仪制·王、公、额驸身故不裁随丁”。
【13】裘毓廊:《清代逸闻》卷三“宫闱秘史”,第57—58页。
【14】录副奏折:档号03—1643—015;缩微号113—1393。内务府大臣英和等“奏为额驸索特诺木多布齐等请缴房屋事”,嘉庆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15】录副奏折:档号03—1644—012;缩微号113—1489。索特诺木多布齐“呈为回交官房事”,嘉庆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16】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第487页。
【17】《东三省政略·蒙务上·蒙旗篇纪科尔沁宾图王旗争地控案始末》,第1699页。
【18】 “内务府奏为安置治罪人员及子女折”,康熙五十七年四月初三日,《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286页。
【19】录副奏折:档号03—1349—007;缩微号094—0941。礼部侍郎木和林“奏请将从前满洲有因罪给与公主格格者赦回本旗等事”,乾隆二年五月十一日。
【20】《钦定理藩部则例》卷二十三“仪制·守墓人户”。
【21】《钦定理藩部则例》卷二五“婚礼”。
【22】温大明: 《蒙古王公达赉贝子的没落》,《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八辑,内蒙古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印,1985年。公主陵寝在辽宁省法库县西北三十五里的大黑山,俗称王爷陵,方圆三十华里,山上有各种树木,被称为“禁地”,由陵寝扎兰负责管理。
【23】《中国民族问题资料·档案集成·67》,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6页。
【24】《中国民族问题资料·档案集成·67》,《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第122页。
【25】《清世祖实录》卷六七,第7—24页,顺治九年八月乙丑。
【26】《八旗通志初集》卷六十,《典礼志十一·公主等婚礼》,第二册,第1192页。
【27】《清高宗实录》卷八五二,第1l页,乾隆三十五年二月癸丑。
【28】 “内务府奏请和硕格格下嫁蒙古遣员办理诸事折”,雍正元年九月十六日, 《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上册,第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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