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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十年明代家庭史研究述评
来源:《民族史学研究》2013年第2期 作者: 范喜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7

摘要:明代家庭史作为中国家庭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诸多方面取得了一些颇具意义的研究成果,但目前还没有学者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明代家庭史的研究成果主要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本文试对近三十年来明代家庭史的研究成果从家庭结构与规模、婚姻与家庭关系、家庭经济、家庭生活四个方面进行梳理,总结明代家庭史研究的特色以及研究的不足之处。

关健词:明代家庭史;近三十年;评述

家庭是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关涉到社会历史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家庭在中国社会处于真正的中心地位,这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的学者对它进行不懈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不断对中国家庭史研究成果进行梳理、评述[1]他们大多将近一个世纪的中国家庭史研究分成三个阶段,即“五四”前后至1949年的发端期、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的停滞期和80年代以来的恢复兴盛期,这些成果大致勾勒出了我国中国家庭史研究的概貌。在这些文章中零星介绍了明代家庭史的一些研究成果,还没有学者对明代家庭史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明代家庭史的研究成果主要发表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本文试对近三十年来明代家庭史的研究成果从家庭结构与规模、婚姻与家庭关系、家庭经济、家庭生活四个方面进行梳理,总结明代家庭史研究的特色以及研究的不足之处。

一、家庭结构与规模的研究

20世纪80、90年代明代家庭结构与规模的研究主要依附于明清家族、宗族的研究,学者们在探讨明清家族、宗族的形成与发展中研究明代的家庭结构与规模。其中以徐扬杰、郑振满、陈支平、唐力行的研究为代表。徐扬杰在对宋明以来家族制度的研究中指出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由于其内部经济分化而瓦解成若干个小家庭。【1郑振满、陈支平利用碑刻、民间文书、族谱等田野调查的新资料研究福建的宗族问题,他们把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庭和宗族纳人同一分析架构,在家庭的动态发展中寻找宗族发展的内在原因,揭示家庭与宗族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及宗族的发展机制,极富创见。[2]唐力行通过对方氏家谱资料的抽样分析和量化处理研究明清徽州宗族制度下的家庭结构,认为徽州在明代后期形成了小家庭大宗族格局,徽商对这一变化起了关键作用。家庭规模的缩小可以避免大家庭中劳逸不均和利益不均所造成的矛盾,利于商业经营,这一结构使徽州社会更富于弹性和流动性。【2

进入21世纪专门研究明代家庭结构与规模的成果出现,研究集中在户口档案等新资料丰富的明代徽州。如:周绍泉综合利用诉讼文书、黄册文书、土地文书、承继文书以及族谱等资料来探讨明代徽州一般民户的人口与家庭结构。[3]成显通过对遗存的明代户帖、黄册文书、清代保甲烟户册等文书档案的考察,认为明清时期小家庭占当时农村居住人户的绝大多数,一般农民的家庭规模拥有5口左右的人口3范红军则探讨了介于大家庭与小家庭之间的析产合户家庭的基本特征、形成原因和历史影响,指出析产合户家庭是明代家庭结构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其结构特征是在家庭财产上分而在血缘亲情上合,从而暂时缓解了一直困扰中国传统家庭发展的两难矛盾,即血缘亲情产生的向心力和财产私欲产生的离心力。【4】其他地区的研究目前只见到彭勇的研究,他通过对方志中户口资料的整理,以陕西和河南为中心,对边地卫所军户和内地卫所军户的家庭规模和结构进行了统计分析,进而探讨了军户家庭规模与家庭生活的关系,通过明代军户家庭规模的时代变化透视明代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4]

20世纪80年代以来家庭结构与规模的研究是明代家庭史研究的基础。学者们通过挖掘利用各种新资料,借助人口学的统计分析等方法对明代的家庭规模和结构进行了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深人研究,揭示了家庭结构的动态变化和明代家庭结构与宗族发展密切相关的独特历史个性。但已有的研究成果相对集中于福建、徽州地区,其他地区的研究尚有待展开。

二、婚姻与家庭关系的研究

在明代,婚姻是保障家庭繁衍、构建家庭社会网络的重要途径,学者们多对婚姻制度进行研究。徐涨《明代的婚姻制度》一文从婚配的范围、婚姻的人数、婚姻的形式、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故障与消灭等方面来论述明代婚姻制度。【5许敏从西方传教士笔下描述的中国婚姻人手,探究了明清之际的婚姻与宗法关系、婚姻缔结方式、娶妾现象等问题。【6余新忠把婚姻作为家庭成立的前提与基础,对与明清家庭密切相关的择偶、婚姻成立、离婚与再婚、特殊婚姻等内容作了探讨。[5]阿风把徽州文书与其它文献相结合,从多个角度探讨了明清徽州家庭婚姻生活中的典妻、招赘婚、接脚夫等变例婚的状况。[6]那晓凌对明清时期中上层社会士人拒娶再醛的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其实质是惧娶再蘸,这导致了许多理论上的家庭重组无法实现,士绅阶层甚至出现鼓励男子丧妻守娜的倾向。【7一些学者还对明代一些少数民族婚姻进行了研究。如杨绍献对明代蒙古族婚姻和家庭的特点进行研究,蒙古领主为了束缚其属民,在其治内实行义务婚、收继婚和寡妇再嫁等婚姻家庭制度,在家庭同样实行等级制度,认为这是封建领主制的产物,封建制度的深化和发展也使其婚姻和家庭制度中产生了一些变化。【8奇文瑛将碑铭中所见达官的婚姻资料与档案和实录的记载结合,揭示了归附达官进人中原后的婚姻关系及其变化,展现了明代达官杂居中原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9家庭与婚姻密切相连,学者们对明代婚姻中的变例婚对家庭生活影响的研究相对深人。

明代注重家庭伦理道德,在礼制、法律上形成了一套关于家庭关系的严密秩序和规范。家庭关系的研究,一直受到学界的关注,学界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从礼制、法律的角度来探讨明代家庭中各成员的权利地位关系。王明霞从明代法律规定人手来讨论明代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关系,认为明代夫妻的权利、地位和人格绝对不平等。【10徐泓认为在家庭中的权力义务关系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但妻的权力却是完全依附于夫、来自于夫的。【11赵世瑜以读史札记的形式,从家庭中的性别关系、婚姻与性、社会生产分工三个方面探讨了明清时期男女两性的关系,认为明清家庭内男女之间不平等,男性家长在家庭中仍然具有最高的权威。【12

21世纪的近十年来学界对明代家庭关系的研究正日益从注重家庭权力结构的研究转向探讨家庭伦理关系实践以及家庭成员间情感的研究。赵毅、赵轶峰探讨了儒家家庭伦理原则与17世纪前后中国北方下层社会的家庭生活实态之间的落差,并对夫妻关系中悍妻这一非主流现象进行了探讨。[7]陈宝良通过对明代大量出现的“义夫”现象以及明代家庭生活伦理中之妻妾关系的研究,指出明代的家庭生活尤其是家庭情感伦理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转向,在明代的五伦关系中,正在逐渐演变为以夫妻一伦为重,而在夫妻一伦中,夫妻之间的情感生活逐渐被夫妾之间的情感生活所取代。[8]王雪萍对牌妾这一女性贱民群体在明代的婚姻家庭生活进行了研究。[9]熊秉真利用明清的人物传记资料在中国明清时代的感情和性别角色的背景上,呈现了明清家庭生活中既亲密又相互依存的母子、母女关系。[10]余新忠则从生活实态层面上对明清家庭中的父子、婆媳、夫妻、妻妾、兄弟这些主要家庭伦理关系做了全面的论述。[11]

综上所述,近三十年明代婚姻与家庭关系的研究,有一个从礼法制度的研究向家庭生活实态研究的转变,家庭成员间的情感日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在家庭关系的研究中成果多集中于家庭中男女两性的夫妻关系,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婆媳关系、兄弟关系等成果较少。

三、家庭经济的研究

学者们主要利用徽州丰富的明清契约文书、黄册对明代徽州的家庭经济进行研究,成果丰硕。周绍泉通过对徽州文书中一户胡姓农民家族契约文书的分析,对一个普通农民家族在明代的家庭、家族生活状况进行了实证性的个案研究。【13】栾成显利用徽州的分家文书、黄册、族谱等资料对明代徽商、地主等家族的家业经营、经济形态和分家等问题进行个案的考察。[12]阿风以徽州契约文书、档案等为基本资料,从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之不同层面论述了明清时代妇女的对家庭财产的处分情况,深人探讨明清妇女的地位与权利。【14】刘道胜研究明清徽州的分家与继承关系,认为明清徽州民间家户间往往虽分犹合,个体家庭与家族、宗族是一对矛盾统一体。【15一些日本学者也从徽州的分家文书人手研究徽州的家产分割与继承,展现传统中国分家习惯的多样性,以臼井佐知子与中岛乐章为代表。[13]

明代江南地区作为全国经济文化中心,此地的家庭经济也受到学者们的关注。日本学者滨岛敦俊为了论证日本学术界长期以来的乡绅论,他以《庄忠甫杂著》收录的家规和书简为主要素材,对十六世纪末“乡绅”庄元臣的家庭经济进行了考察,揭示了个别江南乡绅的家庭经济生活实态。【16李伯重对江南小农的家庭经济进行了系列考察,认为明代江南小农家庭的生产方式是“夫妇并作”,到了清代中期才变成“男耕女织”,江南农家妇女起到了半边天的作用,“男耕女织”是近代以前江南农家劳动安排的最佳模式。[14]刘晓东以江南地区为中心,对明代塾师的职业收人及其“生计”状况作了梳理与分析。【17】余新忠运用家庭生计的概念研究明清的家庭经济,他从治家观念、家庭收支、生计安排、家庭消费四个方面来勾勒明清家庭的日常经济生活实态。[15]

学界对明代家庭经济的研究集中于史料丰富的徽州、江南地区,家产分割与继承是研究最重要的关注点,而且研究成果多是一些个案、点的研究,有待于对明代家庭经济进行比较全面的研究。

四、家庭生活的研究

妇女是明代家庭生活中的主角,在明代妇女史研究中妇女的家庭生活倍受关注。美国学者高彦颐以明末清初江南城市中的才女为主轴,透过性别体系的分析,开启了明清妇女文化的研究,是近年明清上层社会妇女生活研究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她在男、女性别互动的大架构中研究江南才女如何在内外连续一体的社会交际圈中构建生活空间。她集中关注了明末清初江南的家庭生活和女性观念的变化,认为家庭生活是女性身份和存在的传统根基,而在明末清初的江南伙伴式婚姻的不断上升、“女性特质”的改写以及内外界限的重整,都在影响着家庭及社会的基本面貌。[16]此后的一些明代妇女社会生活研究主要以女性一生中为女、为妇、为母的家庭角色变化、相夫教子的职责来考察其家庭生活状况,丰富了我们对闺阁妇女生活诸多面向的了解,充实了明代妇女家庭生活史的研究。[17]贞节观念与节烈现象一直是学者们讨论明代妇女史的主要焦点,其最具代表性的一些研究成果[18]主要从文本分析的角度关注贞节烈妇的生产机制,探析贞节烈女成为文献记载的各个管道与运作过程,及这一社会机制如何影响时代的社会心态与集体实践,对我们理解明代贞节烈妇的家庭生活提供了别样的视角。

奉亲养老作为一种肇端天然血脉亲情的家庭伦理活动备受明人重视。明代家庭孝道践行依附于明代的孝文化和政治文化之中。林丽月《孝道与妇道:明代孝妇的文化史考察》一文侧重于从妇道伦理的角度考察了明代孝妇所承担的家庭义务和社会对孝妇的道德要求。【18邱仲麟考察了唐以降民间孝行中“割股疗亲”行为和明清的庆寿文化。[19]余新忠解读明清江南方志中的“孝友传”,在梳理呈现明清时期的孝行与家庭生活的基础上,着力探讨了方志“孝友传”之类文本其背后所蕴涵的政治和社会文化意蕴与编纂者的意图、文本可能的形成过程。【19明人有“送死胜于养生”的孝道思想,学者们对明代父母死亡后丁优守制、服丧行为进行考察。[20]明代孝道的践行更主要是体现于子女平时晨昏定省、温情探视,病时奉汤送药等家庭日常生活之中。林讌如考察了明代社会中具有政治背景和知识背景的士人群体奉亲怡养的孝道生活实践【20】。赵克生从宦游官员的视角探析明代官吏的养亲问题,指出明代官吏主要采用移亲、分律、辞官的方式解决“忠孝怎能两全”的矛盾。【21吕丽萍从日常生活的角度观察分析了明代平民、乡绅、富户以及作为普通家庭成员的官宦的养亲活动。【22学界从“人”的角度出发.把养亲活动还原为自然人的伦理活动,侧重于社会某一阶层或群体甚至个体奉亲养老行为的考察。

孩子的生育与教养在明代基本上是在家庭里进行的。熊秉真运用大量医籍、明清传记、训蒙读物等资料,开创性地探讨了中国家庭在育婴、儿童医疗、蒙学教育等方面的生活文化。[21]李伯重研究了宋元明清时期江浙地区的节育行为。【23常建华利用方志、明人文集等资料,对明代溺婴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考察。【24吴静芳关注明代寻求长年已婚未育的解决之道,对明代求子方法的制作、利用、传播进行了深人研究。【25赵克生考察了明代社会中儿童习礼普遍性、日常化、为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现象。【26许淑媛关注明代丈夫早逝的家庭里身兼慈母与严师的寡母,探讨了她们启蒙、督诫、训勉等课子之事。【27郭英德研究了明清时期成年女子的家庭文学教育形式,认为其是一种兴趣至上的学习活动,是一种纯粹审美化的生活形态。【28明清家庭家族叙事文学兴盛,一些学者从这些文学作品来研究明清的家庭生活。[22]日本学者野村姑子考察了父兄哀思而写下的叙述出嫁之女受虐而死的明清散文,揭示了明清士大夫家庭生活中的家庭暴力。【29余新忠主要就与家庭直接而密切相关的人情交往、孩子的生养与教育、家庭娱乐以及疾病与医疗等内容对明清时期的家庭生活做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考察。[23]

明代家庭生活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近十几年,这和社会史研究向新文化史转向的学术潮流同步。家庭不仅仅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一个基本社会单位,它首先是一个生活单位,是家庭成员进行日常生活的空间。生老病死、父母赌养、子女养育这些日常生活在明代基本是在家庭中进行,从以上介绍可见学界对家庭日常生活的研究渐趋繁盛,成果渐多。但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仍远远不能够揭示出明代家庭生活丰富而复杂的实际面相,而且研究成果多集中于社会上层的士大夫官员阶层,明代家庭生活的研究空间还很大。

五、结语

综上所述,明代家庭史的研究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在家庭研究的诸多方面取得颇具意义的研究成果,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已有的研究成果其研究取向大多并非以展现明代家庭的实态为归宿,这些成果的立足点或是人口史、或是家族宗族史、或是经济史、或是妇女史、或是儿童史,多是在其研究中不同程度地展现了明代家庭的一些侧面,一些专门的明代家庭研究成果基本上是一些短篇幅的论文。可以说,明代家庭史的研究还缺少像清代婚姻家庭史研究中郭松义与王跃生这样的厚重之作。[24]虽然余新忠的《中国家庭史(第四卷明清时期)》是立足于家庭史以家庭本身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并致力于对明清家庭生活(包括生计)、家庭成员间的伦理关系以及家庭问题的呈现和揭示,在此基础上探讨明清家庭的时代性。但受其著作写作体例的限制,其著作着力呈现的是明清时代民众的家庭状况与生活的基本状貌,所用史料以及论述问题更偏重于清代。

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的差异,不同阶层的家庭会具有不同的特色。即使在同一阶层内部,不同家庭也会因社会地位、经济关系、家庭成员个人的性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样态。明代家庭史的现有成果虽然有对明代农民、士人、商人等阶层家庭的研究,但这些研究或不作地域、时代的区分,把明代或明清视作没有地域、时代差异的整体。较少的一些区域性的研究成果又主要集中于明代的徽州、江南、福建等南方地区,对北方地区的研究很少。因此明代家庭史的研究更应该致力于明代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家庭史研究,在深人细致的具体研究基础上不断呈现明代家庭的整体面貌。

注释:

[1]王玉波:《启动·中断·复兴一中国家庭、家族史研究述评》,《历史研究》,1993年第2;郭松义:《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中国史学》第六卷,199612;王玉波:《中国家庭史研究刍议》,《历史研究》2000年第3;胡中生、代洪亮:《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家庭史研究综述》,李卓《家族文化与传统文化一中日比较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288-314;毛立平:《百年来清代婚姻家庭史研究述评》,《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l月第1;邢铁:《二十世纪国内中国家庭史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003年第4;余华林:《近20年来中国近代家庭史研究评析》,《中州学刊》,2005年第2;马雪,吉成名:《1991年以来宋代家族史研究述略》,《中国史研究动态》,2007年第4;张国刚主编:《中国家庭史6每卷的绪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潘大礼:《三十年来民国婚姻家庭史研究述评》,《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

[2]郑振满:《明清福建的家庭结构及其演变趋势》,《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陈支平:《近500年来福建的宗族社会与文化》,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3]周绍泉:《透过明初徽州一桩讼案窥探三个家庭的内部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徽学》2000年卷,安徽大学出版社;周绍泉等:《明代黄册底籍中的人口与家庭——以万历徽州黄册底籍为中心》,载张国刚、李中清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18261

[4]彭勇:《明代军户家庭规模和结构分析——以陕西、河南地区为中心的考察》,提交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明史研究室与中国社科院历史所明史研究室联合主办的“明代的国家与社会”学术讨论会论文,2012613-16,天津。

[5]张国刚主编,余新忠著:《中国家庭史(第四卷明清时期)》第二章家庭的成立与解组第一节婚姻,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第51110页。

[6]阿风:《试论明清的“接脚夫”》,《明清论丛》第1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9,第366-375;《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以明清契约文书、诉讼档案为中心》第五章,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第135195

[7]赵毅、赵轶峰:《悍妻与十七世纪前后的中国社会》,(明史研究》第4,1994;赵轶峰:《孺家思想与十七世纪中国北方下层社会的家庭伦理实践》,《明史研究》第7辑,2000年。

[8]陈宝良:《从“义夫”看明代夫妇情感伦理关系的新转向》,《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正侧之别:明代家庭生活伦理中之妻妾关系》,《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3

[9]王雪萍:《明代牌女婚姻特殊性的历史解读》,《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第3;《明代碑妾婚姻实态探微》,《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

[10]熊来真:《明清家庭中的母子关系——情别、感情及其他》,李小江等主编:《性别与中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14—544页;《书写异性谱系:明清士人笔下的母女连系》,《情欲明清—达情篇》,台北:麦田出版社,2004年,第193-219[11]张国刚主编,余新忠著:《中国家庭史(第四卷明清时期)》第五章家庭伦理关系,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第272332

[12]成显:《明末典业徽商一例——<崇祯二年休宁程虚宇立分书>研究》,《徽州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明清庶民地主经济形态剖析》,《中国社会科学》,19964;《<成化二十三年休宁李氏阉书>研究》,《明清论丛》,2001年第2

[13]臼井佐知子:《论徽州的家产分割》,《近代中国》第25,199510;(徽州家族的“承继”问题》,《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中岛乐章著,栾成显译:《明代中期徽州农民的家产分割——祁门县三都凌氏为例》,《徽学》第5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4]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中国农史》1996年第3;《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男耕女织”与“妇女半边天”角色的形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

[15]张国刚主编,余新忠著:《中国家庭史(第四卷明清时期)》第三章家庭生计,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第126185

[16]Dorothy Ko,Teachers of the [nner Chambers:Women and Culture [n Seventeenth Century Ch[na,Stanford Un[vers[ty Press,1994;()高彦颐著,李志生译:《闺塾师一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7]这些研究主要如下,台湾学位论文有李媛珍:《明代的命妇生活》,中正大学历史学系硕士学位论文,1997;许敏华:《明清时代金门传统妇女家庭生活研究》,铭传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林丝停:《妇道:明清士人家庭生活中的主妇角色》,国立赞南国际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大陆学位论文:陈超《明代女性碑传文与品官命妇研究》东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赵敏:《从<新中国出土墓志>中再现明代女子的婚姻家庭生活》,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李丙阳:《从“相夫”看明代士大夫阶层妇女的家庭角色》,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发表论文:张翔凤:《从苏州碑刻看女性的家庭与社会生活》,《史林》,1999年第3;王昌宜等:《明清时期徽州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3;陈宝良:《明代妇女的家庭角色及其地位》,《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7

[18]主要代表作有,安碧莲:《明代妇女贞节观的强化与实践》,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博士论文,1995;费丝言:《从典范到规范:从明代贞节烈女的辞识与流传看贞节观念的严格化》,台北:台大丈史丛刊,19986;衣若兰:《史学与性别:<明史·列女传>与明代女性史之建构》,台湾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3

[19]仲麟:《不孝之孝——唐以来刻股疗亲现象的社会史初探》,《新史学》61,1995;邱仲麟:《诞日称觞一明清社会的庆寿文化》,《新史学》11卷3,2000年。

[20]路芬美:《明代官员的丁忧与夺情》;台北:中国丈化大学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1997;萧琪:《父母等恩:<孝慈录>与明代母服的理念及其实践》,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赵克生:《略论明代文官的夺情起复》,《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赵克生:《明代丁忧制度述论》,《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

[21]熊秉真《幼幼:传统中国的祖裸之道》,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5;熊秉真《安恙:近世中国儿童的疾病与健康》,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9;熊秉真《童年忆拄:中国孩子的历史》,台北:麦田出版公司2000

[22]主要著作有,王建科:《元明家庭家族叙事文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段江丽:《礼法与人情:明清家庭小说的家庭主题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

[23]张国刚主编.余新忠著.中国家庭史(第四卷明清时期)第四章家庭生活,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186-271。

[24]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王跃生:《十八世纪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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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滨岛敦俊.明末江南乡绅的家庭经济——关于南济庄氏的家规[M].明史研究第2,合肥:黄山书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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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常建华.明代溺要问题初探[A]//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四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21-136.

【25】吴静芳.积善与用药:明代求子方法的传播与应用[D].成功大学博士论文,2012.

【26赵克生.童子习礼:明代社会中的蒙养礼教[[J].社会科学辑刊,2011,(4).

【27许淑媛.明代寡母教子之研究[D].国立中央大学硕士论文,2012.

【28】郭英德.学而不厌:明清成年女子的家庭文学教育[J].社会科学研究,2009,(2).

【29]野村贴子.明清散文中的女性与家庭暴力书写[J].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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