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方祈雨考述 |
来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2月,第34卷第1期 作者: 郭宏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28 |
摘 要:祈雨是古代农业社会重要的祭祀与礼仪活动,其本质是原始信仰,不同形式的祈雨活动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神灵祈祀。基层民众及地方郡县喻祈于祭,王朝及皇帝则喻祈于礼,透过一系列仪式化的符号和象征行为,祈雨展现了丰富的文化内函,集中反映了古代人对于自然、天象、政治等方面的思想观念和官方多神信仰的意识形态。
关 键 词:祈雨;雩;官方
祈雨是古代农业社会重要的祭祀与礼仪活动,为历来的封建统治者所重视,官方祈雨尤其是王室的雩祀与王朝政治活动密切相关。祈雨的本质是原始信仰,通过宏伟的祭坛、丰盛的祭品、壮观的舞乐、殷切的祈祷以及肃穆的氛围等一系列仪式化的符号和象征行为,祭祀天帝及相关神灵,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就此而言,不管是百姓的祭祀行为,还是官吏的祈祷活动,或者是国家的宏大典礼;也不管是成汤祈祷于桑林,还是周代的女巫帅舞,或是董仲舒繁杂和系统的祭仪,其文化内涵在传统文化中都能找到原型;由民众的祭到官吏的祈再到统治者的礼,其基本要素和理念都是互通的,具有共同的溯源和发展过程。
一、古代官方祈雨的不同形式
关于古代官方祈雨的最早记载是殷商时代的甲骨卜辞,它反映了殷王室祈雨活动:“帝及今四月命雨□贞:帝弗其及今四月命雨。”[1] “甲子卜,其求雨于东方。”[2]此后,祈雨始终与农业社会王朝的命运相始终,并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充实,发展为一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祈雨文化。根据旱灾发生的地点、规模和祈雨组织与参与者的身份,古代官方的祈雨活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并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神灵祈祀。
第一,地方官吏主持的祈雨。古代的郡县官吏每年要及时上报郡况县情,其中包括雨水的多寡状况,在可能发生旱灾而耽误农物耕种和成长的情况下,要按照指令和规定祈雨。《礼记•月令》:“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汉代“自立春至立夏尽立秋,郡国上雨泽。若少,郡县各扫除社稷”[3]。一般而言,地方郡县祈雨是因时而宜相机进行的,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郡县大旱引起了中央注意,则由皇帝下诏举行。后汉孝顺帝阳嘉三年(134年),河南、三辅大旱,“下司隶、河南祷祀河神、名山、大泽。”[3]晋武帝咸宁二年(276年)久旱不雨,下诏令“诸旱处广加祈请”[4]。宋宁宗“以旱命诸路州县祷雨”[5]。
郡县祈雨的对象通常是属境内名山、大渎以及风伯、雨师等自然神灵及社庙、先贤祠庙、佛寺道观等。山林川泽是雨水的涵源地,社稷先人可以为祈雨提供神力。“山川百原,能兴云致雨者也。众水所出为百原,必先祭其本。”[6]北魏文成帝和平元年(460年)天旱无雨,下诏各州郡在辖界内洒扫祭祀大小神明。北周于翼任安州总管期间曾派员祀祭白兆山祈雨。宋代射洪令张士逊“祷雨白崖山陆使君祠”,又“祷欧阳太守庙”[5]。元明宗天历二年(1329年),张养浩赴任陕西行台中丞,其时关中大旱,他“道经华山,祷雨于岳祠,……及到官,复祷于社坛。”[7]
以农为本,为百谷祈甘雨是地方官吏的重要职责,常常与其政绩、考核密切联系,“祷雨辄应”、“祷雨即沛”、“竭诚祷雨”等评述可能会写入其任职履历,所以他们都会竭力而为,甚至会因为意外或获病而死亡。唐代咸通年间,江阳县大旱,县令“以身祷雨赴水死。”[8]宋孝宗年间,知衢州王悦“以盛暑祷雨、蔬食减膳、忧勤致疾而死。”[5]清光绪八年(1882年),扬州知府何金寿“祷雨中暍,病卒。”[9]清嘉庆年间方履篯为令闽中,“会旱,祷雨烈日中,体丰硕,中暑卒。”[9]相反,历史上也有一些贻笑史册的极端事例。北魏奚康生任相州刺史,天旱到西门豹祠祈雨,“不获,令吏取豹舌”[10];南安王元桢入邺城,“祈雨于群神”而未获,怒而鞭打石虎之偶像以泄愤。北齐文宣帝因“祈雨不应,毁西门豹祠,掘其冢。”[11]洪武二年(1369年)松陵天旱,“太守陈府公初下车,首诣瞿昙祠求雨,十日不降,守怒,欲焚昙象。”[12]
郡县祈雨的主要内容是祈祷,同时,由于祈雨也动员全郡县百姓参与,即所谓的家人“祠户”、“祠灶”、“祠中溜”、“祠门”、“祠井”,因此也包含了祭祀等民俗文化意义;另外,即使是官吏的祈祷,也不排除部分祭仪的存在,如社祭、四方祭、门祭、市祭、山泉祭、桥道祭和报祭等[3]。可以说,郡县祈雨的基本特征是喻祈于祭。
第二,中央有司组织和主持的祈雨。古代中央有管理祭祀礼仪的专门机构,祈雨是其职责之一。按照礼制规定,西周有司祈雨的对象是山川等自然神灵和诸侯、百官、卿士等上公以下的古圣先贤,如相传为共工之子、被后世祀为后土之神的句龙及土谷之神社稷等。汉代太常履行祈雨职责,唐代以后由礼部司管,祈祀对象也主要是岳镇海渎等自然神灵和社稷宗庙等祖先神灵;有时因受皇帝命令或委托,有司祈祀对象还扩展到天、地等大神,《汉旧仪》:“求雨,太常祷天地、宗庙、社稷、山川以赛。”[3]金章宗“命有司祈雨”,望祀岳镇海渎于北郊。
有司之外,常见有宰臣、百官受命祈雨。汉代设“开三府请雨使者”参与相关祈雨事宜,还令“公卿官长以次行雩礼求雨”[3];汉武帝“令百官求雨”。后周太祖“分命群臣祷雨”;后梁太祖“宣宰臣各赴望祠祷雨”;宋太宗、神宗命群臣、宰臣“祀郊庙、社稷”祷雨等。汉代以后,由于道教的兴起、佛教的传入以及之后儒、释、道的逐渐合流,有司祈雨对象还延伸到佛、道等宗教神,后晋皇帝曾命令朝臣、宰臣到寺观祷雨。
第三,皇帝亲自祈雨。在京城发生旱灾,或者地方发生严重旱灾的情况下,皇帝一般会亲自为庶民祷获澍雨,其形式也是多样的,而祈雨的对象、地点历朝历代甚至于每个皇帝不尽相同。
首先,名山大川是皇帝祈雨的主要对象。西周宣帝祈雨仲山,北魏孝文帝祈雨于武州山。皇帝远行祈雨成本很高,于是皇帝任命近臣、内侍、中使作为自己的代表前往祈雨。汉昭帝派人祈雨嵩高、首阳山;后赵石勒委派太子和佛教徒佛图澄到临漳西滏口祈雨;唐太宗曾派遣长孙无忌、房玄龄等祈雨于名山大川;唐玄宗派人祈雨骊山;后晋少帝派人到嵩山投龙祈雨;宋仁宗“遣内臣入蜀祈雨”[13];金世宗遣使祷雨静宁山等。
其次,宗庙、社稷、郊坛是最常见的祈雨对象和地点。唐中宗派人祈雨于干陵。金代祈雨多在社稷、太庙。明代皇帝春祈雨、冬祈雪于郊坛及山川坛、社稷坛。清朝统治者入主中原以后,竭力认同中原文化,对农耕地区的祈雨活动也非常重视,清初沿袭明代惯例,祈祀社稷坛、天神坛等。
再次,自汉代开始,佛教、道教等宗教信仰逐渐渗透到统治者的意识形态领域,皇帝本人虽然并非教徒,但在灾害频发时,往往会把宗教功利化,企求宗教神灵的助佑。每逢天旱,皇帝常常前往京师附近的寺观庙宇祈雨。后汉隐帝“幸道宫、佛寺祷雨”;后唐庄宗经常到龙门广化寺、玄元庙祈雨、祈雪;宋代皇帝祈雨的寺观较多,如相国寺、太平兴国寺、开宝寺、天清寺、明庆寺、建隆观、会灵观、醴泉观、祥源观等等;清代皇帝多在觉生寺祈雨。与此相关,皇帝还派遣僧、道、术士作坛祈雨。前秦苻坚曾派西域僧人僧涉咒龙请雨,“时天大旱,坚命师祈雨,呪龙钵中,其雨沛然。”[14]后赵石勒曾命僧人佛图澄“自行祈雨,俄有白龙降于祈所,其日澍雨。”[15]唐玄宗命术士罗公逺以及梵僧不空、僧一行祈雨;后唐庄宗信任佛僧诚惠,“京师大旱,庄宗亲自拜迎至京城”,但因其祈雨无验,众大臣“将加焚燎,诚惠惧而遁去。”[16]元世祖、英宗多次让“西僧”祷雨。
最后,祈雨群神祠及龙潭、龙祠等。这是古老原始信仰的遗存,并因加入了民间信仰的因素而不断丰富。唐明皇每逢亢旱,“禁中筑龙堂祈雨”[17];唐德宗祈雨兴庆宫龙堂,并派人祈祷于群神;后晋高祖派太子祈雨白龙潭;明代祈雨祗告天神、地祇、太岁,明世宗“亲祷雨于凝道雷轩”[18]。龙潭信仰在清代皇帝中占有重要地位,每逢京师天旱,首先祈雨黑龙潭,次祈天神坛,再祈社稷坛。乾隆十五年(1750)亢旱持续,乾隆皇帝一月内两次求雨黑龙潭。皇帝有时还会独处求雨,包含了某些巫术因素。后汉孝顺帝“亲自露坐德阳殿东厢请雨”[3],其它事例如元仁宗“露香默祷”、清圣祖斋居祈雨等。
以上诸种官方祈雨形式,并不是截然分离的,有时是同时进行的,如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正月天旱,皇帝亲幸寺观祈雨,又令在京差官于本司致斋三日,然后分祷各处,“诸路择端诚修洁之士,分祷海镇、岳渎、名山、大川,洁斋行事,……诸路神祠、灵迹、寺观,虽不系祀典,祈求有应者,并委州县差官洁斋致祷。”[5]官方的祈雨活动,反映了统治者层面意识形态领域多神信仰的本质,并内化为文化传统而一以贯之,伴随封建王朝活动的始终,其基本特征是喻祈于祭,喻祈于仪,并包含了大量巫术要素。
二、作为国家祀礼的雩祀
雩祀是国家的礼仪之一,由王室或者皇帝垄断履行,借助于盛大礼仪展示,其意义远远超越了一般的官方祈雨。殷商甲骨卜辞同样记载了商王室的雩祀活动:“贞雩方,其有贝。贞雩方,无贝。”[19]周代雩祀参与的机构众多,如主管农田水利的稻人要向百姓收取雩祀所需财用,掌管群巫政令的司巫要率领女巫参加舞雩等。
雩祀记载频繁出现在先秦文献中,《春秋》书雩二十余次。汉代以后,史籍对于雩祀的记载相对减少。西汉初期,“承秦灭学,正雩礼废”[20],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才第一次举行大雩礼。此后,雩祀一直是王室生活中的大事,被列为国家大祀活动之一,受到历代封建王朝的重视。唐代以后,雩祀成为祭天大祀,形式愈加完善复杂,集中表现为程序更加缜密、设高坛雩雨以敬天帝、雩雨与祭帝祖结合等,以示先帝之神验[21]。值得一提的是,宋代的雩祀及官方祈雨活动与前代稍有不同,由于都城先在开封,后在江南临安,所以祈雨的时间不仅限于农历四、五月,而可提前到二月;更重要的是,除了天旱因素外,宋代皇帝祈雨也与天象灾异有关,此外,“大量地域神祗在宋代受到封赐、地域雩祀文化的不断发展,是国家信仰和民间信仰两大体系不断对话的结果。这种结果往往通过地方官和地方精英的努力得以形成,并且主要体现在官府信仰体系这个层面上。”[22]
一般认为,雩祀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孟夏四月举行的常规雩祀,为例行之祭;另一种是因天旱不定时举行的“大雩”。对此,笔者认为,古代雩祀并非“例行之祭”,而是有条件的。
首先,学者认为,史籍中之所以很少记载雩祀,是因为“常雩不书”的缘故。杨伯峻认为:“雩有二:一为龙见而雩,当夏正四月,预为百谷祈雨,此常雩。常雩不书。一为旱祓之雩,此不时之雩。”[23]其实,清代以前史籍中只有“雩”和“大雩”,并没有“常雩”。乾隆七年(1742年),清朝统治者在制定雩祀典礼时才设“常雩”。清代常雩在形式上更多表现为皇帝组织有司举行的祈雨活动,可以由有司或者大臣代行,如乾隆十六年(1751年)“遣履亲王允祹代行常雩礼”[9],五十九年(1794年)“常雩,命皇八子仪郡王永璇代行礼。”[9]清代“以‘常雩’为代表的农事祭祀成为了国家最重要祭典之一,应当说是一种文化转型的标志。……常雩的设立是历史长期演化的结果,即偶发性的‘祈雨’演变成一惯性的‘常零’的过程,也就是从“民则祀之”逐步演变以‘圣王之祀”的过程,即皇帝最终垄断了祈祷雨泽的祭神权。”[24]
其次,雩祀是在春旱发生或者一连几个月的天旱持续到春播时才举行的,即“诸雩旱不雨”[25]中之上,这就为雩祀提出了一个前提,即旱灾。旱灾形成过程中举行的雩祀才叫作雩,否则只是一般的祈雨活动,晋代戴邈说:“天旱日浅则灾微,旱日久则灾甚。微则祷小神社稷之属,甚乃大雩帝耳。”[20]这说明雩祀是灾害发生时的宜时举措,而不是年年例行礼仪。
再次,即使旱灾形成,也不是立即就举行雩祀,而是根据旱灾的地点和严重程度,依次举行不同形式的祈雨活动,然后因时依势,根据旱情及预后决定雩祀与否。那么,雩祀就不是惯行的仪式了,因为在非极端气候条件下,每年的降水总是保持平衡的,会适时降雨,而不必举行“雩”与“大雩”。而且,汉代以后,雩祀基本遵循“三请不雨,始行大雩”的原则。
雩祀由王室或皇帝主持,由有司负责组织,是一种盛大的仪式活动,其特征是喻祈于礼,祀礼的物件是至高神上帝,“大雩之祭以上帝为尊。”[26] “雩,祈雨之祭也,大雩祭天,而雩天子之礼也。”[27]但是,历代对于“上帝”也有不同的看法。
对于商、周代雩祀“上帝”有两种见解:一是“五方上帝”说。认为甲骨卜辞中“贞雩方”是祭祀方帝,主要是南方帝赤帝,这种见解在汉代就存在了。汉代之后,儒士对周代,尤其是晚周的雩祀多有考述,许慎《说文解字•雩》曰:“夏祭乐于赤帝,以祈甘雨也。”朱熹注先秦文献时也说:“作乐以祭田祖而祈雨。”[28]田祖即神农,又称为炎帝、赤帝。
二是祖先神灵说,这主要是近现代学者的观点。例如,有人认为商人没有自然神上帝,只有祖先神上帝或者帝,“上帝只是至高之帝,即商人的祖先”,商人的上帝“具使风令雨的神能,并主宰着人间的年成或者灾熯。”[29]按此逻辑,商人雩祭祖先神灵,这似乎也可以找到相关证据,如“豳侯夏省耘,因而雩祭社方及田祖之神以祈雨也。”[30]社方与田祖并列,即祖先与赤帝合而祭之;另外如《周礼•夏官司马第四》:“致禽以祀祊。”对于“祊(bēng)”,郑玄注解为:“当为方,声之误也”,即古代“方”通“祊”,那么,“贞雩方”中的“方”也可解为“祊”。“祊”在古代指宗庙之门,也指庙门内设祭之处,以此推理,殷商祈雨是在宗庙内向先祖“上帝”祈祷。
汉至唐代以前,雩祀多祈祀“五方上帝”,唐代之后雩祀昊天上帝。“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雩五精之帝。”[31] “五帝”即太微宫五精帝,古代认为是五行精气之神,太微宫“阳曜阴藏”[32],符合雩祀理念。南朝齐明帝时,有司建议“设五帝之位,各依其方”[6]。隋代“雩五方上帝”[20]。从唐代开始,雩祀昊天上帝逐渐成为惯例,但是,有时还存在争议。唐开元年间,王仲丘认为雩祀应该是五方帝与昊天上帝兼而祭之,宋代有人建议“大雩设五帝而罢祠昊天上帝。”[5]明清两代,雩祀昊天上帝已经成为定制。
三、古代祈雨的文化要素
古代官方祈雨的基本文化机制是一种喻祈于祭、喻祈于礼的礼仪行为,它由一系列复杂的仪式活动组成,蕴含了丰富的文化内容,集中反映了古代人的思想观念和官方多神信仰的意识形态。
第一,同类相感造龙致雨的象征性。甲骨卜辞中有作土龙致雨的记载,“其作龙于凡田,有雨,吉。”[19]祈雨造土龙,其原型是传说中的应龙。《山海经》曰:“应龙处南极,杀蚩尤与夸父,不得复上,故下数旱。旱而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33]董仲舒在《春秋》雩礼基础上融入西汉流行的阴阳五行学说和方术理念,淋漓尽致地发挥了祭龙求雨古礼,成为后代官方祈雨的基本范式。以下仅述宋代官方颁布的“祈雨法”。
宋代统治者面对频繁的自然灾害,在人力不及的情况下,试图依靠神灵和方术、巫术的途径加以控制和解决,中央政府多次颁行祈雨法,要求地方官吏遵行,主要举措就是以龙或者是其他水生物致雨,例如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颁行的“祈雨法”、景德三年(1006年)颁行的“画龙祈雨法”,以及宋孝宗在全国颁行“蜥蝎祈雨法”等。宋代祈雨新法只是起到了规范祈雨仪式的作用,并没有多大创新,也不可能起到实际作用,其本质是交感巫术,即以道具式的土龙、画龙等象征想像中的真龙,辅以阴阳五行之术,以求同类相感。除了造龙之外,祈雨过程中常常要聚集蛇、虾蟆、蜥蝎等与龙属于同类的水生动物,在古代人看来,它们都能带来降雨,“祝蜥蜴以祈雨,龙之同类也”[34]。
第二,“龙见而雩”的天象观。龙的象征意义与天象密切相关,《春秋》:“龙见而雩”,龙即龙星,又称天田星、灵星、大火星,是古代人观测天象、判断季节、确定农时的依据,《传》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8]《传》曰:“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35]桓公五年龙星初现在农历四月立夏左右,这个时节是春季农作物生长成熟的重要阶段,服虔注《左传》:“龙星体见,万物始盛,待雨而大。”“其时穷,人力尽”,此时不降雨,就有可能造成饥荒,所以,这时求雨就成为古代社会的经常性活动。
相对于春旱,秋、冬旱的危害相对较轻,因为这时庄稼已经收获,不至于短时期内出现灾荒,即所谓“毛泽未尽,人力未竭”;另一方面,按照阴阳学说,秋、冬时节是阳气垂尽、阴气渐长的时节,而祈雨本身包含助兴阴气之意,而秋后祈雨就会违反阴阳自然交替的常理,所以秋冬时节一般不举行雩祀。但是,如果旱情持续或者突发重大旱灾,一般也会突破定制,举行大雩,春秋战国时,“秋大雩”和“冬大雩”非常多见,时间多在八九月。
第三,附会了大量阴阳五行因素。董仲舒祈雨之法强调五行理念,祭品、服饰、方位、颜色对应于五方观念[36]。同样,董氏祈雨法也包含阴阳观念,例如,由于冬春为阴,所以春祈数字为八,冬祈为六,皆为阴数;夏至秋为阳,夏祈数字为七、五,秋祈为九;均为阳数。另外,在古代人看来,旱灾的发生,是由于阴阳错行引起,郑玄说:“阳气盛而恒旱。”祈雨的目的是帮助补充阴气,因此“闭诸阳,纵诸阴”就成为祈雨的基本原则。阴阳观念贯穿了汉代以后的整个古代社会,乾隆十二年(1747年)京师大旱,有人按照求雨闭阳纵阴的观念,要求停止正阳门外石路工程;与此相关,祈雨还有有关的禁忌,如西汉第一次雩祀,令民间“不得举火”[25]。
第四,包含了大量巫术因素。从寻常百姓祷祠,到郡守县令祈祀,再到中央有司的陈祝,甚至于皇帝主持的雩祀和皇帝个人的祈祷,祈雨过程都或多或少凸显了巫术因素。学者对祈雨仪式中的巫术特点进行了归纳,认为祈雨巫术包括祈请式、模仿式、交感式、引诱式、惩罚式等类型[37],如前述造龙致雨就是一种交感巫术,而“暴巫”则是惩罚巫术。
“暴巫”与远古时代焚人祀神有密切联系,据《淮南子》记述,商汤时大旱七年,“汤乃……使人积薪,剪发及爪自洁,居柴上,将自焚以祀天,火将燃,即降大雨。”[38]在古代人看来,巫具有沟通天人的能力,能够充当人与神的中介,替人祈于神灵。因此,在古代祈雨活动中,巫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时还是主祭者,“择巫之洁清辨利者为祝”[20]。既然如此,那么祈雨“焚巫”必然是经常的事情,“夏,大旱,公欲焚巫。”[35]僖公二十一年对于焚巫,学者也认为,古代人曾经有以山暗示火的文化心理,“上古祈雨巫事中的“火”其实就是“山”,典籍所谓“焚巫”的烈火最初原是以“山”暗示的,并非以女巫生命为祈雨之代价。”[39]“荒古的祈雨女巫原本就是在暗示火的“山”上投足而舞的。”[39]
春秋以后,由于人本观念的发展,焚人祭神越来越多的受到批评,“昔宋景公时大旱,卜之,必以人祠乃雨。景公下堂顿首曰:‘凡吾所以求雨者,为吾民也,今必使吾以人祠乃且雨,寡人将自当之’。”[40]于是,焚巫逐渐为“暴巫”所取代了,即让巫在烈日下暴晒,以晒替代焚,以祈祝代替死亡。《礼记•檀弓下》记载,鲁国大旱,穆子曾欲按惯例暴巫尪祈雨。为了显示敬神祈雨的虔诚,有些国君和官吏亲自暴晒,《说苑》载齐国大旱,齐景公出野暴露三日,果获澍雨;汉洛阳令祝良,“岁时亢旱,天子祈雨不得,良乃暴身阶庭,告诚引罪。”[41]隋代天旱时,皇帝“露坐听政”;唐玄宗祷雨暴立三日;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不雨,帝日午曝立,祷于宫中”[5]。作为惩罚式求雨,除了“暴晒”之外,史书还记载有截断肢体祈雨的事例,“有龟山僧智悟,请就开寳寺福圣塔,断左手祈雨。”[42]僧道舟“尝截左耳为民祈雨。”[43]
第五,以舞雩为例,祈雨仪式的沿袭发展体现了由祭神、娱神走向礼仪的过程。古代官方祈雨有舞有乐,其目的是在祭神中借助舞蹈并依赖巫术力量增强祈雨效果,其中不乏原始崇拜因素。学者认为“卜辞中出现的舞目的几乎都是为了祈雨”[44],“舞雩”是求雨祭祀舞蹈的专名,是后代“龙舞”的原型[45]。西周舞雩由司巫主持,舞蹈的名称是“皇舞”,女巫手持鸟羽而舞。在形式上,春秋舞雩采用“二佾”之舞,《春秋公羊传•桓公五年》:“君亲之南郊……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汉儒对祈雨仪式场面进行了一定复原和引申,并趋向于程序化,天旱祈雨“立土人舞童二佾”[20],不舞不乐。清代入关以后,考源溯流,大雩之礼也采用汉儒描述,用舞童十六人,衣玄衣,分八列,执羽翳,舞皇舞,“其羽翳尽染五采,盖本周礼皇舞三式。”[46]汉代以后的其它朝代如晋、隋、宋、明等雩祀多用“八佾”之舞,由八到十九岁的舞童八行八列六十四人,穿玄色衣服,手持羽翳,歌唱《诗经》中的《云汉》诗,“取其修德禳灾,以和阴阳之义。”[47] “八佾”之舞场面壮观,展现了雩祀作为国家重要礼仪活动的强大仪式性一面。
四、雩祀与自然灾害
在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古代统治者重视“天垂象,见吉凶”[48]、“观乎天文,以察时变”[48]的训条,对星象进行密切观测与记录,“庶民惟星,星有好风,星有好雨”[49],注重日食、星变等天象与气候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历代王朝的祈雨和雩祀礼仪彰显了历史中自然灾害的一些面貌。
第一,大旱而雩。史籍中记载的雩祀反映了旱灾频繁的自然历史现象。旱灾爆发时,统治者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举行雩祀。学者对《左传》中提到的“雩”进行了研究,认为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人们过度的开垦土地,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损害,以及当时气候变暖,从而引起了频繁旱灾。“《左传》所传的几次雩礼,集中在初税亩实行之后的几十年,绝不是偶然的,它体现了气候、生态环境、自然灾害和人类活动几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辨证关系。旱灾集中在这一段时期内出现,正是自然对人类的一个反作用。”[50]
第二,星变而雩。首先,雩祀与日食有联系。在天人交感的观念下,古代人认为,日是太阳之精,而太阳则是人间君主的象征,那么日食就是反常现象,代表灾异,“日食,鲁国凶,边兵起及水旱。”[5]因此,如果天旱时节发生日食,一般也会举行祈雨活动。东汉孝安帝即位后,天灾人祸频发,永初七年(113年)四月日食,五月庚子举行大雩,以求获取救护。东汉桓帝延熹元年(158年)夏五月“日有食之。”[3]六月丙戌举行大雩。宋代是历史上旱、水、蝗、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的阶段,其中旱灾多达一百多次,因此统治者尤为重视天象的观察与祀祭。日食发生时,宋代统治者更是频繁举行祈雨活动。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夏四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丁亥,幸寺观祷雨”[5];开宝七年(974年)“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丙戌,日有二黑子。癸卯,命近臣祈雨。”[5]宋太宗淳化元年(990年)、二年京师连年大旱,二年闰二月,“辛未朔,日有食之。戊寅,祷雨。”[5]卷5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年)京畿、江浙、淮南、荆湖四十六军州大旱,“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甲子,幸大相国寺祈雨”[5]。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五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庚辰,祈雨于相国寺、会灵观。”[5]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5],壬辰日亲幸寺观祈雨。宋理宗淳佑五年(1245年)两次祈雨,五年五月戊申,“日生赤黄背气”[5],六月甲申祈雨;七月癸巳朔,“日有食之”,遂于“甲辰,祈雨。”[5]除了天旱的客观因素之外,上述祈雨很难说与日食、耀斑等日变无关。
其次,与流星的联系。流星与旱灾有较为直接的联系,《宋书》:“流星入紫宫,有丧,水旱不调。”[51]《宋史》也说:“流星犯,为水旱。”[5]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天旱,四月发生日食,五月乙丑“天狗堕西南”,六月壬子遂举行祈雨。宋理宗在位五十九年,旱灾频发,亲自祈雨二十多次,对于天象也更为关切。端平二年(1235年)五月,京城两次大雨雹,但六月庚辰则以“流星昼陨,祈雨。”[5]嘉熙三年(1239年)三月甲戌“流星昼陨”,“夏四月壬寅,祈雨。”[5]淳佑元年(1241年)六月,“己卯,流星昼陨。……秋七月壬辰,祈雨。”[5]淳佑四年(1244年)“夏四月丁丑,有流星大如太白,……乙未,祈雨”[5],六月乙未,“有流星大如太白”,秋七月“己亥朔,祈雨”[ 5]。
再次,与犯星的联系。北周宣帝大象二年(580年)春旱,四月有星大如斗,流入紫宫,周宣帝遂把这次星变与旱灾联系起来,下罪己诏:“朕以寡薄,……不能使天地休和,阴阳调序。自春涉夏,甘泽未丰,……万方有罪,责在朕躬。”[52]宋理宗端平六年(1239年)五月壬戌,太白犯权星,六月丙午祈雨;端平十二年(1245年)四月庚申,“有流星出……大如太白”,且“壬申,荧惑犯权星”[5],五月甲申朔祈雨;淳佑七年(1247年)两次祈雨,主要原因是旱灾,同时出现了“日晕周匝”、“填星犯亢”天象,皇帝在集英殿召集策士,求直言弭旱。
第三,地震而雩。在自然灾害面前,人心惶恐,千法百计以求豁免,有些应该作而没有做的事情,必须补做;将来要做的事情必须提前去做。汉桓帝延熹四年(161年),从正月开始,灾异屡现,先有正月丙署大火,且发生大疾疫;后有二月武库大火,接着是五月星孛、原陵长寿门大火、京师雨雹;六月又有京兆、扶风及凉州地震,不得已的情况下,桓帝大赦天下,并于七月举行雩祀。明神宗万历十三年(1585年),四川建武所兵变,二月南京突发地震,而京师自前一年八月以后没有降雨,于是二月庚午提前大雩,接着三月甲申第二次举行大雩,四月丙午第三次大雩。
五、与祈雨相随的政事活动
古代人看来,水旱、地震、瘟疫、虫灾等自然灾害一方面是阴阳错行引发的,因而会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其中包括运用巫术;另一方面,在天人感应观念的笼罩下,自然灾害又被赋予人为因素,认为是“上干天和”的必然结果,是上天对统治者现行失常政治的谴责,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会被动的进行各种补救。旱灾发生时,官方除了主持各种形式的祈雨仪式外,皇帝与各级官吏还要按照固定模式采取一些政治修补举措。
第一,皇帝下诏罪己。“罪己诏”是古代帝王在君臣错位或者国家遭受重大天灾、政权处于危机时,自省或检讨自己的过失、过错。《吕氏春秋•顺民》记载的商代开国之君汤桑林祷雨的故事可以说是传说中最早的“罪己诏”:“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53]顺民汉孝顺帝阳嘉元年(132年)京师旱灾,皇帝下诏自责,“政失厥和,阴阳隔并,冬鲜宿雪,春无澍雨。”[3]在罪己的同时,皇帝还往往下诏罪臣,厘清吏治。东汉永憙元年(145年)旱灾,质帝雩祀后下诏:“自春涉夏,大旱炎赫,忧心京京,……将二千石、令长不崇宽和,暴刻之为乎?”[3]明神宗万历十三年(1585年)天旱大雩,下诏曰:“天旱,虽由朕不德,亦天下有司贪婪,剥害小民,以致上干天和,今后宜慎选有司。”[18]除了下诏罪己外,皇帝身体力行,政治表率,罢宴减膳,蔬食斋戒。
第二,以旱虑囚,“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3]。首先,处理冤案,“诏中外理冤抑”。京师天旱,皇帝或亲自“决畿内系囚”,或“敕有司阅狱”,清理积压案件,重点是查找冤案。汉和帝与太尉、司徒一同前往“洛阳狱,录囚徒”;唐太宗“亲录囚徒”。地方州府长吏则要“亲问刑狱,省察冤滥”[16]。其次,减刑罚,根据旱情程度适当减轻刑罚,大旱之年减刑范围大一些。普遍减刑,如“减天下囚罪一等”,“死罪并降从流,流罪从徒,五岁刑已下悉皆原宥”[52];有条件减刑,如“死以下减一等”,“减徒以下罪”,“减流罪以下”等。再次,释放罪行较轻犯人,“如无大过,速令疏放”,“除死罪外,并放”,“杂犯死罪以下皆释之”,“杖以下释之”。
第三,省繇轻赋,赈济贫乏,停止不紧要的工程。旱灾发生后,统治者一般会考虑到百姓的承受能力,蠲免灾区田租赋税,“停征新旧钱粮”,“罢诸营造之不急者”。此外,还派遣民政官员,查访穷乏,进行赈恤,“若无家属及贫无资者,随宜赐恤,以慰孤魂”[3]。州县负责做好“掩骼埋胔”等善后工作。
第四,招贤纳士,广求人才;广开言路,褒贬朝事;处理不作为官员。首先,皇帝下诏征求天下有能之士,出谋划策,缓解情势。后汉安帝面临自然灾害以及西域诸国、先零羌叛乱及南匈奴南寇等情况下,在采取“公田假与贫民”、调集储备粮赈灾安民的同时,永初二、五年两次下诏,一边罪己,一边招贤纳士,“其令……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于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与众卓异者,并遣诣公交车,朕将亲览焉。”[3]宋仁宗下诏求“天下有能言宽恤民力之事者”[5]。其次,文武官吏积极献言建策,评议朝政。汉明帝永平三年(公元60年)夏旱,而皇帝想营建北宫,钟离意上疏劝阻:“窃见北宫大作,人失农时,……宜且罢止,以应天心。”[3]金章宗“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54]翰林文字陈载上书直言缘由及宽民措施。再次,朝议有时会变为剪除异己的政治斗争,汉武帝元封元年(110年),天有小旱,有人借机弹劾桑弘羊,说郡县官吏应当以地租和税收为生,而弘羊让他们“坐市列肆”,贩物求利,只有“亨弘羊,天乃雨。”[25]
第五,祈雨不竭尽全力的官员会受到处罚,“察诸大臣祈雨不躬至者劾奏。”[18]金章宗泰和四年(1204年),知大兴府事纥石烈执中因“祈 雨聚妓戏嬉”[54]受到弹劾。祈雨有时也会酿成突发事件,宋孝宗淳熙十四年(1187年)六月,皇帝祷雨太乙宫,“乘舆未驾,有大声自内发,及和宁门,人马辟易相践,有失巾屦者。”[5]之所以会出现这些不敬或者突发事件,正如学者指出:“主要是执事人员本无诚以敬天之心,也就不存小心昭事之忱。大小臣工对于雩祭之典仅只报有一种求佑心理,并不实心奉职,更无真正的宗教意识与奉献精神存乎其间,以至草率不敬,人浮于事,最终造成种种失误。”[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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