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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调整与文化变迁—以清代屏南建县为例
来源:中华文史网 作者: 徐文彬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06

摘要:清代屏南建县后,社会风俗发生较大变化,文风兴盛,民众喜讼。如此转变,在于通过行政区划的变动、国家权力得以渗入地方,并重新配置资源,从而引发文化变迁。权力、利益、策略成为移风易俗的三大因素。

关键词:清代  屏南  区划调整

行政区与文化区的相互关系,学界迄今已有较多探讨,取得丰硕成果。[1]侧重从从宏观角度论述,横向比较行政区间的文化差异,关注多为府级以上的大尺度行政单位,较少从纵向考察行政区划变动后文化变迁。且以往对幅员的论述,侧重考察外部疆域的开拓,较少关注“开山洞置”,即政府统治力所不及的偏远山区。[2]本文将以清代屏南建县为例,探讨行政区划变动后,如何引起县级行政区的文化变迁,使境内统治空白消失。

一、选用资料

本文选用主要资料为乾隆版《屏南县志》,该志为屏南县首部县志,撰于乾隆5年,距古田、屏南析县仅有数年,对建县后行政运作、社会风俗变化描述详细。在编撰过程中,该志因无前志可资借鉴,主撰者沈钟开展广泛调查,“用是钉成印簿,分门别类,散给各都,令其逐条填注,至冬汇齐,将欲序次成帙,付之剞劂。”[3]后因为得罪“宵小”,沈被革职,极为不平,为能彰显其政绩,多将官府文书、讼状等材料直接辑入县志,未经太多编撰改造,使该志具有较高的真实性,能从中更好地窥探历史原貌。此外,本文还将利用另外两部方志,一为万历版《古田县志》、该志较早编撰,能了解析县之前的有关情况;一为乾隆版《古田县志》,该志虽撰于乾隆十六年,距析县将近二十年,能通过相关记载了解该事件对古田县所带来的冲击。

二、分县始末

屏南县原为古田县28都所在。古田县始置于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幅员宽广,境内多崇山峻岭,至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始城东抵罗源,西抵南平,南抵闽清,北抵政和,疆域极广,编户四十八里,城中五保外,四十三都统图五十有九万,山中重罔复岭,岚阴至午乃霁。”辖境过大,加之地理环境复杂,导致官府统治力薄弱,难以控制边远地区,赋税征收困难。“民俗刁悍,钱粮逋负,迩年岁虽登而输纳,仅十只六也。”“二十八都尤喜逋,不乐输,即堕追比不能半额叶”。“且菁深路险,出没为盗,差人钩摄,相率拒捕,势难遥制。”尤其是在数县交界地方,辖权不清,官府难以越境追捕,更成为统治盲点,“三十六都杉洋地方距县一百二十余里,与宁德罗源接壤,民尤犷悍难驯。”因此明代就有人主张析县,将边远地区与其他三县交界地方划出,加强控制,“先年有创议割本县二十七八、三十六都等与宁德、政和、建安各县分域之毗连都,分设一县,治于东洋地方。”此议被时人认为是“最为得策”,且“城池、公署、都图里分,官职钱粮,区划已定”,却“未及具题而止。”[4]

清朝建立后,尽管中央政权强盛,出现所谓的“康乾盛世”,但古田边远地区的状况,并未有多少改善,“屏邑向为“逋逃薮”,邻境人咸呼为“里头”,不敢深入,“奸匪藏匿,隐然有虎豹在,山之势洵“岩邑”也,”[5]几成化外之邦。尤其是二十八九诸都,“或地瘠而谋生之难,或径错而窜匿之易,故顽讼逋赋,潜肆剽窃,向不尽无。今之县治正其地也。”因此古田被划为“冲、疲”之县。

雍正九年(1731年),古田知县赵琳以“古邑界连四府九县,地方辽阔,跨有六百余里,鞭长莫及,且又中多层峦叠嶂,深林密菁,最易存奸,比岁是积匪高松香等树旗倡乱,数为民害。”因此“议请分县”。赵琳的提议,应该是符合实际情况,但亦有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明清时期,考核知县能力主要依据地方治安与赋税征收,若地方逋税严重或者盗贼丛生,其仕途可想而知。因此官员视古田为畏途“吏兹土者,往往攢肩蹙眉,相续去位,自国初至今,升官者止一人,余无关闻,岂尽不肖,大都古田,视八县最为难治,非假之事,而宽其文琪所终矣。”[6]而在赵琳任内,又发生“树旗倡乱”的严重事件,其压力可想而知,若不再向上级建议分县,将承担全部罪责。

赵的提议上交后,“遍议各宪,反复暨议,凡月四载,至十二年始定”。古田知县朱乐楷奉令实地考察,“亲诣相度,卜吉于双溪之汇,屏山之南建立县治,分割古田县属移风、新俗、横渡三里地,统都一十有六,额粮八千有奇,悉归屏辖。”具体方案制定后,时任闽浙总督赵玉麟,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将此事“汇入酌核海疆情形事案内具题”,得到雍正帝同意,并“赐以嘉名,为屏南县”。整个分县的决策过程,分别牵涉到古田县令、省级大员,中央皇帝三级角色。古田县令是提议者与实际操作者,雍正帝是最终拍板者,而真正决定能否分县却是省级官员,他们对分县之事其极为慎重,若非事态严重或势所必然,不会贸然同意,因此其题本上奏后,通过可能性较大,无须经六部衙门再议。奇怪的是,古田县虽隶属福州府管辖,但从上述史料来看,府级官员在此事中的作用未有所体现。

分县通常是自上而下,但亦有自下而上的情况,如青山一郎考察明代宁洋县设置,认为是地方士绅出于利益考虑,成功影响官员所致。屏南析县有无此种可能?从史料情况来看,应该可以排除。由于地瘠民穷,文教不兴,当地士绅力量极为薄弱,《古田县志》卷六所收录的人物,或为监生,或为地方修路三十里的善人,位卑财小,高级官员不会与之有较多来往。惟一杰出的人物为“祖居沶下村人,今移住省城”的甘国宝,他虽是雍正癸卯科武进士,“以上仕显”,但此时身份只是“钦点御前头等侍卫花翎”,难以对省级大员在设县之事上施加影响。

分县虽定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屏南县志》却有如下记载“分县当以乾隆元年为始,知县沈钟为第一任也。”这是因为沈钟莅临之前虽有朱、马二位县令,但都是以古田县令身份兼任,且县印直到雍正十三年三月方颁出,由于印质浇薄,又重新铸造,直到沈钟赴任后才始行颁到。因此“其实初履屏署,开疆定制则自沈令始”。

沈钟,号鹿坪,字毗陵,江苏省武进县人,其家巨族也。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中举人。乾隆元年(1736年),由清流县调任屏南县。甫方莅任,即面临重重困难,其所率吏役“悉由古田分出,吾师来皆裹袱被从行,僦屋而居,躬爨而食,稍加严厉督责,即纷然思去。”[7]而且“仅一空署尚在野田荒草间,每夜猛虎聚于墙外。人烟廖廖,不过四五十灶,在西南一隅。”可谓是百废待兴。沈钟颇具才能,他召集工匠,大兴土木,亲自督工,并四处招徕商贾、居民,如此三年,“一切城垣、祠庙、坛土遗,乃悉以告成。”[8]除筹划营建,沈钟还恩威并施,采取多种举措,在地方治理上成效卓著,体现在以下方面。

三、逋赋之风渐退    

“分县之前,屏南虽隶属古田,但“古邑向来逋赋者悉属屏民,竞有业户终身不解完粮者”[9],以致邻境人视其为“逋逃薮”,咸呼为“里头人”[10]。此种地域现象,一方面因为屏南地处偏僻,且为数县交界,官府难以管理,以致百姓不知国法,教化不深。如沈钟即曾感叹:“屏南虽自古田分出,然从前百姓实未识有官长,与生苗无异,其朴陋山野之状,难以言喻。”[11]

“逋逃”成风亦与缴税不便、惩罚过重有关。根据清代税制,民众缴纳赋税,可自行赴县或委托他人缴纳。屏南距古田县城遥远,往返须十数日,百姓若亲自缴纳,耗财耗时,极其不便,因此通常委托“里书”、“甲长”等基层吏员代为缴纳,资金却常被侵吞。官府对逋赋者惩罚极重,或关入大牢,或课以重罚,令逋赋者不堪重负,只能四处躲避,迁入深山老林,导致罪上加罪,形成恶性循环。明代古田县令刘旸对此有深刻认识:“赋之逋也,多以远都,艰于途,托在官之役代输纳,反为所“乾没(侵吞)”或问绌。而今裕一被逮穷治,而罚之逋之,金-输赎求解之,金不啻惜。故惧益深,避益深,赋负亦益积。”[12]

民力有限亦是逋赋成风的重要原因。从赋税额来看,屏南县每年八千两,仅为古田县三分之一。但两地经济相差悬殊,如乾隆三年(1738年),“议令各州县听民入粟,准作监生,以裕仓储而备旱涝”,时人视为“法至善也”。古田获得三十个名额,旬日内即被捐满,而屏南“俟至一年有余”,才有一二人报捐,且谷石还未交齐。”[13]屏南经济之所以落后,除地处深山,土地贫瘠外,还因为当地民众“又多懒于力作,布插谷即听之天,收获浅薄,更别无生息。惟恃粜谷完粮”,因此“地方官徒受参罚,实亦民力有所限也。”[14]

分县之后,随着新县城设立,民众赴县路程缩短,纳税大为方便。沈钟还有的放矢,推出多种措施,以能征税。其一为减罚。“分县后,予设法奖劝,减其耗羡,宽其时日,咸令赴柜投纳,甫能不误奏期。”并对赋税体系弊端惕然,“至于乡征一道,其弊莫可言喻。胥吏每籍此作奸,尤不得听其簧惑,致堕术中。”其二为开源。鉴于“屏地山高水冷,稻止一获,终岁所入仅足供民食,若别有出产以充额赋,则益裕如。”沈钟积极发展地方产业,对外地木商大力支持,此在下文的木材案充分体现。其三为节流。沈钟认为“倘地方官存心为民,事事体恤,不使耗费物力,常留有余以养民,俾共享太平之福,则幸甚。”他每逢地方公事,“都捐俸以办,不使一毫,累及于民,凡一出一入,夫役,俱给以口粮。所过地方即疏食菜羹,亦必厚酬其值。”如此举措,缓解民众赋役压力,减少其对官府畏惧,“亲爱知心,自油然而生矣。”[15]因此收效良好,“今人第见其源源输将而不知予之用心良苦。”[16]

分县之后,屏南许多地方设立驻防,建立墩汛,但官府对一些交界地带仍难以控制。如长桥、忠洋两村,“离县俱一百二十余里,中隔高山大岭,层层相接、草木繁茂、道路险阻,声息难通,呼应不灵”,且“毗连之古田、建安、罗溪、宁德等处,亦属互乡。”每逢有事,二村便成为避匿场所。经沈钟向上请求,分别添设巡检一员,将附近各都并归管辖,以“责令就近严行保甲、稽查奸匪,宣讲圣谕,化导愚顽。”通过汛口、巡检等军事机构派驻,使官方控制体系有若星罗棋布,有效消除统治盲点,令逋赋者再也无处可逃。

分县之前,地方官员虽然对逋逃根源有所认识,却无力解决,这是因为行政区划的幅员过大,导致官府力量有限,而且屏南地处数县交界,辖权不清,追捕不易,所以只能放任。屏南建县后,官府力量增强,官员能因地制宜,专治其地,令“逋逃之风稍息”。[17]然而地方风俗变异是个渐进过程,行政力量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奏效。沈钟虽然恪守职责,殚思竭虑,屏南遗风旧习仍不时呈现。乾隆六年(1741年),屏南县官员下乡征粮,乡民“竟将典史殴打捆缚”,震动极大,以致载入《清高宗实录》。[18]

 

四、读书风气渐兴

屏南设县前后,科考情形迥异,“屏自数千百年来,登兹选者廖寥无几。乃自分县后,遂无脱榜,谓非地运当兴欤。”[19]此种变化,与区划变动所导致教育资源分配的改变有密切关系。

分县之前,古田县学虽面向全县,但“凡属屏界从未有列名胶庠者”,由于“离古窎远,应试维艰,故读书者少。”屏南建县后,虽设立县学,但主事者鉴于本地读书人较少,将古邑生员分拨一半附寄屏南。并且“不按氏族里居,而止按昭穆”,“一家之中父分古邑,则子分屏南;兄分屏南,则弟分古邑”,埋下冲突隐患。由于屏南文教初兴,容易考取,古田生员“希图冒占”,大量占用屏南学额,如过去参考童生不过四五百名,分县之后反有680余名,若不及时遏止“进取势必尽归古邑”。本县优势资源被外人占有,屏南民众对此甚感不平,彼此矛盾渐渐激化,作为利益主体的两县生员斗争激烈,遂爆发争籍案。

沈钟赴任前夕,先到古田县接印,当地士绅即前来拜见,“争以通考之说进予,请古屏原属一邑,即通考亦何害”。履任之后,沈钟意识到若实行通考,“泮额仍为古童所占”,决不可行。为能寻求更高层官员支持,两县生童 “纷纷讦控”。作为父母官,沈钟也“再四具详”,可惜“抚宪已批饬通考,势不可遏”,而古田童生又“贿通府吏,赉示前来胁令补试”。屏南百姓听闻此事,群情激奋,几百人手持锄耙,围绕县门,日则“裹饭?食,夜则燔松以守”,远近都民亦闻风而至,人数不断增加,“必欲尽古童而歼之。”幸好天气恶劣,大雨连绵三天不止,沈钟得以“辗转示期,以缓其势”,并将之前拟好的编号分进建议,“具摺通禀”,得到各宪赞同。等到批摺一到,沈就“密传首事者以示之”,民众才渐渐散去。

事态暂告平息后,闽浙总督赫玉麟根据沈钟建议,于乾隆元年十二月十二日向朝廷上“屏南县取进童生另编字号”一疏,声称若屏南新进之生,与古田拨出之生一同考试,恐屏邑新生未必名列在前,不得补廪,未免廪保无人。”请求今后将屏邑生员分“屏”字、“寄”字号考试,轮班补廪。等到日后,屏南人文日盛,再允许寄籍生员回到原籍。雍正帝“依议”。[20]

但仅过数月,屏籍生员周天麟等向沈钟佥呈:“屏邑文武新进俱已有人,吁愿将从前分拨古邑之生员,仍复改归古学。”沈钟据此向督、抚、学三院藩司再次请示,赫玉麟认为所议甚妥,只是“甫经题定之案,未便即行纷更,仰侯督抚两院批示录报檄。”,虽难以如愿,但沈钟认为“不过略迟数年,便可援议再请,不无望于后之宰是邑者”,因此将其附录于县志,以便将来考证。[21]

虽经高层官员议定,两县学籍之争仍未平息。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福建学政汪新奏称:“福州府属之屏南县。系自古田县分设。原议每学额进童生各八名。廪增各十名。嗣因屏南童生稀少。复议准令古田童生、寄屏考取。额进四名。廪增五名。即于卷面注明正寄屏字样。查寄籍考试。易致滋弊。请将古田升为中学。准其岁科两试。各取进十二名。廪增各十五名。屏南改为小学。取进四名。廪增各五名。作为定额。应如所请。再查古屏二县廪生。从前系两县轮流。二年一贡。今既分隶各学。古田、应改为三年一贡。屏南、四年一贡。”乾隆帝批语“从之”。[22]斗争的结果,屏南近半学额被划予古田,未能如愿。

在四民社会中,科举考试是社会流动的主要途径,功名是衡量地位主要标准。未分县之前,屏南民众受地理环境制约,难与古田籍学子竞争,科考无望,只能另谋出路。分县之后,屏南士子摆脱跋涉之苦,也从教育资源重新分配获得机遇,能籍此进取,在科考有所斩获,故乐衷读书,地方文风渐兴。然而由于学籍划分不清,资源被外人占有,加上自身力量薄弱,在寻求上层合法性支持上处于下风。在诉求无效情况下,便有“首事者”之类的地域精英通过召集民众,以武力抗争非常规手段,进行利益诉求,几酿民乱。

行政区变动还使屏南民众拥有利益代言人—县令沈钟,尽管此前曾有朱、马两位县令,但均以古田令兼任,且未领县印,不会为屏南利益考虑太多。如两县学籍之所以混淆,官方解释是屏邑学子较少,但沈钟在《古田县志》认为”早留通考余地,是先令为诸生所卖”,但亦有可能是两县令考虑古田利益所致,沈钟被视为屏南首任县令,在整个争籍事件中,他立场鲜明,痛斥古田人不轨之心,不断为屏邑争取利益。之所以如此,在于他认识到“治民之要,莫先乎教养。若屏则教尤为急务。故争籍一案,不特再三陈请,力为挽回者,此非私厚于屏民,实一非此不足以转移习俗也。今远近各都咸知读书向化,识者始归功于予,而抑知当两县纷争时,人情汹汹,予早已置一官于度外矣。[23]

从沈钟的其它举措,也可看出他对教育重视。刚到任,他便筹建义学,延师教诲,而且每月封题分发各都,令生童将试卷汇缴,评定后再让其领回阅读,还捐清俸五百余两,用于兴建义学及文昌帝庙,推动地方文教发展。屏南人极为感激,为其树立《大恩主沈公鼎建义学功德碑记》,认为他“以振兴文教为念,首杜冒籍,详分“屏”“寄”字号,岁科两试,入胶庠者若而人,皆公之赐也。”[24]

在沈钟努力下,屏南读书风气渐渐兴起,然而直到道光年间,读书才真正蔚然成风。光绪《屏南县志》有如下记载:“开县之初,读书颇少,此一时也。张氏叔侄中进士发甲之后,城乡远近,弦诵之声,洋洋盈耳,可谓盛矣。”此处所云张氏叔侄指张方车、张正元叔侄,他们均于道光十八年(1838年)考取进士,距开县已有百余年。

五、诉讼风气兴起

设县之前,屏南民众极少打官司,“都民每有争斗,皆自相处置,不敢赴县控告”。[25]然而分县之后,民众不仅频频上县告状,甚至越级赴省控诉,最典型为“王子开”案,令沈钟出乎意料。诉讼之风遽起,沈认为是“乃分县后,遂有邻邑讼棍流入屏境,勾引屏民上控”,寥寥数语,未作过多解释。外地讼棍为何此时流入屏南,是否有其他方面原因?此类问题,须以王子开案为切入点,方能诠释。

乾隆二年十月初五日,木商郑君亮沿溪放木至长桥,正要过坝,被当地人王子开拦住,要求交过路费,郑见“人众莫敌”,只好给银十五两,但极不甘心,于十月十九日,以“王河私税”为由,赴县控告,沈钟派遣随差郑德唤审王子开,不料“该犯等不服票唤,夺去衣链”,虽“添差王升协拘,仍抗如故”。于是沈钟改变策略,“大张晓谕,明白开导”,王子开等人却将告示扯碎,并赴省城向抚宪等大员控告“郑君亮等运木毁坝,县差郑德诈赃”。

沈钟随即向上禀告王等“抗拒拘捕、不赴县诉、不候县审、辄行越渎”,获得上级支持。十月二十九日,抚宪“准侯官县将王子开等差押到县”,沈随即唤齐人犯,秉公审讯,使王子开认罪。[26]随后福州府对犯人逐一再审,所供与县审无异。于是王子开被责以重杖,所敲诈银两被判归郑君亮。经巡抚卢焯同意,官府勒石永禁:“嗣后凡有木商放木过境,如果有损碍,许该地约保人报官验明,著令该商修整,毋许率众拦阻,如有损坏,不得藉端掯索,如果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王子开案件并非偶然,此前曾发生多起类似事件。如乾隆元年冬,汀商魏胜良被棠口、悠远坵等村搬抢木筒,并勒骗银布,经沈钟秉公审判,方才追回钱物,安然出境。或因如此,官府籍严惩王子开之机,勒石永禁,希望能“以遏刁风”。根据史料推测,此股风气,应该是分县后之后才逐渐形成,否则必有大批木商呈控。而且与争籍案不同,此次沈钟未有任何地方保护倾向,坚决支持外地木商,对所谓“地棍”毫不留情。其原因恰如沈钟所言“屏南地瘠民贫,每岁仅种晚稻一熟。他无所产,惟赖些须木植并价完粮。今被棍等动以毁坝为名,肆行勒索,将来众商势必视为畏途,裹足不前,贫民更难度日,危害地方实非浅鲜。”敲诈木商不仅会使“贫民更难度日”,更有可能减少地方收入,影响赋税。沈钟基于大局考虑,必定维护木商利益。[27]此语亦是解开诉讼之风兴起的关键。

分县之前,屏南积逋现象严重,民众较少缴纳税粮,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或许是经济落后的缘故,他们“视银钱最重,虽锱铢必较,”[28]但与外界联系较少,贸易“悉往来于建安、政和、宁德”等处,范围较小,且“僻处古田之一隅,商贾所不及”。[29]商品化程度极低,屏南与周边地区差距甚大,“所以其三处人,每见有穿单麻布衫而又有排领者,即不问而知为“里头人”。分县之后,官府统治力量增强,民众无处可逃,只好缴纳国课。根据清代制度,赋税除漕粮、兵米仍征本色米石外,其余一概征银。[30]这要求百姓有一定财力,才能成为合法公民。然而屏南土地贫瘠,若仅仅依靠农业,难以完成国课,所以部分民众有可能通过勒索木商等非法途径谋取钱物。另一方面,出于金钱需求,可能有更多民众从事商业,商业行为的增多,必然衍生出各种纠纷,然而屏南建县之前风气简朴,缺乏契约精神,这就需要法律调解人,从而为各类“讼棍”的渗入提供契机。

屏南县治建立,亦是诉讼增多的重要原因。分县之前,即使有木商被敲诈,也很难诉知官府。单就往返路程而言,“相距二百余里,来往须旬日。”普通官司耗时数月也难以解决,权衡利弊,放弃是明智选择。且地方形同“化外之邦”,官府影响极微,即使有纠纷,民间或许通过某种方式调解,如诉之“头人”之类威权人物。分县之后,屏南的县衙建立,往返路程减少,客观上降低诉讼成本。并且官府能够在地方事务上真正发挥影响,所以每遇纠纷,民众就有可能控诉。

运木事件中,相关案卷对王子开及事件背景有作如下描述:“查王子开系该县长桥地方有名土霸,告案累累,殊非善类。”“该县山多田少,所产木植一经客运,旋有一班土霸藉题勒索,相习成风,而王子开为尤甚”。[31]此处“土霸”即是“威权人物”,他们原本在乡土社会有极强影响力,裁决独断,故能为“霸”。然而分县之后,随着官方对基层权力结构嵌入,此类人物威权大减,才会出现“告案累累”的现象。他们对此必然不满,进而与官府抗争,如沈钟派官差拘捕王子开时,第一次被夺去衣链,第二次添差仍未能如愿,后又张贴告示,企图晓谕,结果告示被撕得粉碎。拘捕的艰难体现官权与霸权博弈。

王子开之所以越级呈控,在沈钟看来“惟恐卑职以处悠远坵之事处伊等,故不赴县诉而奔省越渎,一概遮拾,企图挟制,刁妄已极。”这固然是原因,但亦与屏南官府力量弱小,不足压制有关。王所抗争的官权只是屏南县衙,而非清廷,通过越级控诉,获得更高层官员支持,才使抗争具有合法性,达到挟制目的。由于力量弱小,沈钟无法将王子开缉拿到县审讯,后来虽“复蒙抚宪批发卑县审解”,也只能“准侯官县将王子开等差押到县”,“随即唤齐一干人犯,禀公审讯”,[32]整个审讯过程均在侯官县衙进行。

六、结语

诚如周振鹤先生所言:“形成文化区域是社会的力量,划定行政区划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力,而自然地理区域的划分则是受自然规律所支配。因此文化区域与行政区划以及自然地理区域的关系事实上体现了社会、国家与环境之间的关系。”[33]析县之前,古田屏南虽同属一行政区,然而彼此文化迥异,这是因为官府影响力随地理位置远近而逐渐减弱,并由此造成资源配置与统治策略的不同。古田为县冶所在,地处权力中心,在资源配置中处于优势,文化较为发达。屏南地处深山,为数县交界,地理位置较偏,在资源配置中处于下风,成为文化荒漠。而地方官因精力有限,根据两者地位不同,采取重古田而轻屏南的发展策略,导致二地发展路径的差异。

屏南析县之后,地方风气变化较大,由“逋逃薮”,成为文风渐起、纳税源源的服化之区,且民间喜讼之风亦起。如此转变,在于国家通过行政区划变动、设置衙门机构、增加官员数量、强势渗入地方权力结构之中,树立官权,推翻传统霸权,进而引发社会经济的变迁。与此同时,行政区划变动还是优势资源重新配置过程,必然诱发各种冲突、导致诉讼案件增多。国家通过利益诱导,从而能够改变民众的行为。新任官员亦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推行教化。权力、利益、策略成为移风易俗的三大因素。

在县志中,沈钟对其政绩颇为自得,“比及三年,已政通人和,风移俗易,家安耕凿,户习读书,其乐熙熙皞皞矣。”[34]此语有夸大之嫌。旧有习气并未完全改变,文教虽开、却未兴盛、逋逃虽遏,未能根除,诉讼之风,更与“蝇利必争”民性相关,可视为旧有习气的传承。行政区划建立后,官府力量虽然得以加强,但移风易俗尚须时日,传统习性仍能在某种程度适应环境需要,得以惯性存在,因此行政建制与文化区形成并非同步过程,官员举措具有延时性特点。

传统时代对边疆开发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对开疆辟土。主要是征服周边地区,将其纳入版图。因与外族相连,常伴有武力冲突,故常驻扎重兵,开垦荒地,实行藩司体制,而较少设立县府级的行政区划,较少要求地方民众缴税,以求稳定。一是对内疆的治理。一些内部疆土,虽早已纳入版图,或因为地处僻远,或因为地处交界,官府难以控制,若同化外之邦。对于此类地区,官府常析分政区,添设官吏,增强统治力量,再辅之以教化手段,通过移风易俗,达到征收赋税、缉捕盗贼的目的,逋逃事件的消失,标志着对王化服从。

屏南置县前,因地势偏远险峻,官府影响力有限,难以驭民。析县之后,官府力量虽得以加强,但因为自然环境恶劣,地方经济发展困难,民力凋敝,不仅不易赋税征收,更束缚文教事业的发展,地方官员虽恪守职责,甚至自捐俸禄,仍收效有限。故在自然环境、行政力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地域文化呈现其独特性。

参考文献:

[1]周振鹤先生对此有精辟的研究,曾发表多篇论文:《中国历史上自然区域、行政区划与文化区域相互关系管窥》,《历史地理》(第19辑),并指导多名学生进行系统研究。此外刘德龙:《关于地域文化与地域文化研究的几个问题》,(载《区域文化与中华文化》,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董楚平:《吴越文化概述》(载《中国吴越文化比较研究》,作家出版社,2011年)许桂灵《中国泛珠三角区域的历史地理回归》,科学出版社,2006年)等著作均对此有所涉及。

[2] 目前关于对统治腹地“开山洞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明代,如唐立宗:《在政区与盗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演化》,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2002年。青山一郎:《明代の新县设置と地域社会——福建漳州府宁洋县の场合》,《史学杂志》,1992年第2期,第82-108页。

[3] 乾隆《屏南县志》卷之首《序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1页

[4] 乾隆《屏南县志》卷1《乡都》,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29页

[5] 乾隆《屏南县志》卷之首《序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6页

[6] 乾隆《屏南县志》卷1《乡都》,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29页

[7] 乾隆《屏南县志》卷之首《序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2页

[8] 乾隆《屏南县志》卷1《分县始末》,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1页

[9] 乾隆《屏南县志》卷之首《序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8页

[10] 乾隆《屏南县志》卷3《兵防》,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6页

[11] 乾隆《屏南县志》卷之首《序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8页

[12] 乾隆《屏南县志》卷5《风土》,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2页

[13] 乾隆《屏南县志》卷8《艺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35页

[14] 乾隆《屏南县志》卷5《风土》,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3页

[15] 乾隆《屏南县志》卷之首《序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9页

[16] 乾隆《屏南县志》卷之首《序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9页

[17] 乾隆《屏南县志》卷8《艺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8页

[18] 《清高宗实录》,卷146,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

[19] 乾隆《屏南县志》卷6《职官》,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3页

[20] 乾隆《古田县志》卷2《学校》,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6页

[21] 乾隆《屏南县志》卷2《学校》,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6页

[22]《清高宗实录》,(卷957),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

[23] 乾隆《屏南县志》卷之首《序文,附治屏管见》,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8页

[24] 乾隆《屏南县志》卷之二《大恩主沈公鼎建义学功德碑记》,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12页

[25] 乾隆《屏南县志》卷5《风土》,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1页

[26] 乾隆《屏南县志》卷8《艺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1页

[27] 乾隆《屏南县志》卷8《艺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3页

[28] 乾隆《屏南县志》卷5《风土》,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1页

[29] 乾隆《屏南县志》卷4《桥梁略亭附》,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1页

[30] 陈锋:《清代财政与货币政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3页

[31] 乾隆《屏南县志》卷8《艺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3页

[32] 乾隆《屏南县志》卷8《艺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3页

[33] 周振鹤:《中国历史上自然区域、行政区划与文化区域相互关系管窥》,《历史地理》(第19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页

[34] 乾隆《屏南县志》卷8《艺文》,屏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9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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