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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方:明清之际的济宁士绅社会
来源:《历史研究》2011年3期 作者: 孙竞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25

【内容提要】尽管中国传统士绅的正式身份通常由国家法定,明清时代深刻变动着的社会环境却助长了士绅的非国家规定性。其中,明中期以来新社会经济环境里的多种资源滋养了以地方为取向的济宁士绅社会。在日常生活里,如同他们的江南同侪,晚明济宁士绅充分利用自己的文化、教育、道德和财富优势,塑造当地特有的文化景观、人文氛围和地方认同,并建立主导地方社会关系的文化和政治霸权,从而与国家发生既冲突又合作的错综复杂关系。明清王朝更迭之际急剧变幻、动荡的环境为士绅提供了把他们的多重角色发挥到极致的舞台;士绅大起大落的境遇和困惑显露了其处在帝国政治体系和社会结构之中的历史性格。

【关 键 词】郑与侨/明清之际/济宁/士绅/地方社会/国家权力

【英文标题】Regional Management: Gentry Society in the Ji'ning Area during the Transition from Ming to Qing Dynasty 在1644年的中国,各种势力殊死较量,政权戏剧般转换。是年三月十九日晨,李自成部队攻占京城,崇祯皇帝自缢身亡。大顺政权几乎一夜间控制了北中国。新政权旋即派军沿运河南下山东西部,明朝的地方政权望风披靡。四月二十五日,一支大顺军在几乎没有遇到抵抗的情况下进入在南北漕运中居于中枢位置的运河都市济宁。大顺官员看到了济宁的富庶,对城里不愿输纳的富户加以苛刑。逃出城去的士绅开始酝酿重新纠集溃散的九营民兵和明政府散兵,形成对济宁城的包围。占据济宁城半月的大顺首领对每况愈下的局势愈来愈局促不安,在五月十一日命令所有停留在城里的士绅到城隍庙集合,以便监控和进一步勒索。士绅们在通向城隍庙的路上有意放慢步伐,密商对策,“一面赴庙,一面密传四关乡兵头目与城中士兵之解事者”,谋求里应外合抗敌。兵勇乔装潜入城中,在居民中鼓动、领导公开暴动。形势陡然逆转,至午夜大顺军全部被歼。五月十五日,士绅举行了祭奠崇祯皇帝的仪式,同时“发牌各州县,擒拿伪官,传檄各路,号召忠义”。几天内附近的多数地方政权纷纷回到忠于明王朝的势力手中,不久大顺政权在山东土崩瓦解。前明官吏和地方士绅在各地建立起基层政权,恢复社会秩序。
    这一惊心动魄的历史瞬间被栩栩如生地记载在身经此变的济宁士绅郑与侨的札记——《倡义记》里。① 作为明末济宁的主要地方领袖之一,人到中年的郑与侨(1599—1683)参与谋划和领导了这次“义举”。现存最早的济宁方志——成书于1673年的康熙《济宁州志》尽管收录了他的几篇文献,却没有单列出他的传记。1785年的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将他放在“隐逸”的人物中,这是当时对亡明遗民一种流行的委婉称谓。他在清初全然退出社会政治活动,潜心著述。不同于奢谈心性或皓首穷经的多数同时代士大夫,他晚年的文字大都围绕着地方经济社会和风俗人情文化。他的作品与官修地方志一起导引笔者走进晚明及明清更替之际的济宁历史和他所在的士绅圈子。本文无意全面评介郑与侨的个人生平,而是试图通过追索他及其同侪的活动、经历和命运,增进对当时地方社会政治生态的认识。
    在中外学术界,对作为传统社会精英的地方士绅的研究在中国社会史和政治史领域虽然时冷时热,却经历了不断拓展和深化的过程。首先,关于士绅的定义牵扯到判定士绅的标准。通常说来,在血统世袭制成分稀薄的明清社会,一个地方科举功名者的数目和质量庶几标志着士绅的规模和实力。如此,对帝国科举制度法定权威的关注,使得早期的研究强调士绅对国家政权的依赖。以两位在西方该领域颇具影响的前辈中国学者的作品为例,费孝通与他那一代的多数学者一样持这样的观点:科举的成功固然为士人架设了通往国家官僚的阶梯,然而他们之所以被认作士绅大都是在致仕或谪斥回乡以后。他写道:“士绅应该是返乡的官僚,或者官僚的亲戚,或者简单地说受过教育的土地占有者。无论如何,他们在政治决定性层面没有真正的权力,与政治也可能没有直接的联系,但他们却会在宫廷发挥影响,并对政治压榨具有免疫力。”② 士绅的地位和权力首先得益于国家对读书人教育程度的认可。在官学注册的生员即可享受免除劳役与领取津贴和补助的特殊待遇。张仲礼则在一个广阔的视野里解释了基于国家政策的诸如公众形象、社会礼仪、参与官场祭奠以及在交赋纳役方面的特殊法令条规和安排等士绅所享受的优越条件。士绅们最大限度地“开采”他们的特权地位。例如,尽管士绅土地所有者按要求须交纳田赋和漕粮,但实际上因其“绅士”、“学生”、官宦和城居等区别于非士绅土地所有者的身份,设法免除或推延税责。③
    总之,早期的研究者大都认为:士绅因为身份和特权来自国家权力,自然地在国家—社会的格局中成为权力的附庸。但他们没有充分重视这样的一个问题:理论上可以成为帝国官员的大多数“学生”却最终成不了官员。既然不具备官方身份,何以充当地方社会精英的角色?
    明清和近现代社会史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成为西方中国研究中的显学,新一代的历史工作者通过深入和细致的工作,挖掘士绅地位的其他来源,重新审查士绅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位置;有的论者还倾向用更为宽泛的概念“精英”(elite)来取代“士绅”(gentry)。不少论者强调士绅的非官方属性和其家族的非官僚色彩,认为大多数科举候选人之所以参加考试,很大程度上并非全然为了进入衙门,而更多的是因为帝国的科举制度可以赋予他们在地方上提高、维持、展现社会地位的权利。如他们穿戴方巾峨冠参加官方典礼和其他公众活动,与当地官府建立起联系。④ 在兰欣看来,前政府官员和有望成为官员的人都不具备官方身份,却正是借助这类公众活动在国家—社会的框架内扮演了地方领袖的角色。⑤
    学者们更对士绅地位的其他来源进行了深入探讨。其实,何炳棣的早期研究已把财富视作与教育成就并列的社会地位的决定性因素。⑥ 大多数应试者来自无衣食之忧的殷实人家。土地是相对最为稳定的形式,而地主阶级也是帝国政治制度和正统意识的社会基础。同时,由于缺乏禁止社会身份流动的硬性规定,士绅—商人之间的角色转换在明清时期更为普遍。卜正民指出,自明朝中叶以来,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以及与之俱来的印刷业、图书销售业的发达,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读书备考。由于录取名额的限定与急剧增长的应试者数目比例悬殊,很多士绅家族的成员灵活地采取了更为切实的生涯规划,诸如从事货殖、采取文化与社会参与的形式和维持家族的学术地位等。⑦ 而这些与帝国科举和官僚制度保持疏离和区隔的方式也鼓励了士绅相对于国家权力的独立性。他们更多地将关切转向地方,精心经营家乡,以自己的意志塑造家乡物质和精神文化,树立自己地方领袖的权威形象,从而在国家—社会的关系上也更多地以地方代言人自居。概言之,周锡瑞、兰欣、罗友枝(Evelyn Rawski)、卜正民这一代中国社会史学家对明清和近代地方士绅精英的经验主义考察和理论思考,不仅启发、拓宽了西方学术界对这一特殊群落的认识,也带动了地方(城市)、地区的个案研究和社会文化方面或层面的深入探讨。然而,如何在受国家规定和控制与能动地经营和左右地方社会的关系中,把握士绅的角色和属性及其在不同时期的变化,仍值得进一步思考。
    迄今为止,中外学者的明清士绅与地方社会研究多集中在经济、文化发达的南方地区,尤其是江南。与北方相比,那里的士绅社会更为强大,并且表现出较为独立的鲜明特色。而笔者探讨的明清易代之际的济宁士绅个案,则是以一个北方城市的精英社会为对象。不同于将士绅全然定义为国家政权附庸的传统观点,以及近几十年来社会史研究中过于强调士绅的非国家规定性的倾向,本文以济宁士绅为个案,考察他们在国家—社会格局中的复杂定位及其在特殊时空中的波动。本文的研究将展现晚明济宁士绅如何利用他们占有的精神和物质文化资源上的优势,按照他们的旨趣认真地经营地方,规划地方,树立起权威,并在“公共领域”范围内与国家政权发生错综复杂的关系。晚明集权统治的衰败,却迎来了士绅主导的带有“自治”倾向的地方社会的张扬。这无疑是在既有的帝国社会关系和秩序中的一种显著变异,却依旧没有导向社会形态的突破。如何理解这种情况?对清初新政权下济宁士绅政治取舍及其命运的考察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审视国家与社会、政权与绅权的根本关系。最后,将济宁的个案纳入从西方经验抽象出的“国家—社会”以及“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的分析范式之下,也有助于我们从比较的角度认识明清中国社会的特点。而身经明清王朝更替之际波澜壮阔之变的郑与侨的个人经历、体验和观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意义,可以作为本研究更为宏观考察的一个起点。
    一、明中后期济宁士绅社会的形成
    济宁比邻孔孟故里,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也曾长期作为军事要地。然而,作为华北平原的一部分,地处山东西南部传统农耕经济区的济宁及其前身任城在明朝之前的多数时期是县治一级的基层行政中心,其经济、文化与教育的卓越成就则出现在明清漕运和运河贸易的黄金时期。康熙《济宁州志》引录已经佚失的万历《济宁州志》中著名济宁籍士大夫杨洵(1592年进士)撰写的序言,其中谈到永乐年间会通河的疏浚修复对济宁崛起所起到的关键作用:“济自是商舶流通,文物浸盛,而汶、泗诸水得交汇,萦绕其间,灵气秀钟,人文蔚起,即概诸兖属莫敢望焉。”⑧
    济宁文化的繁荣首先体现在中国传统的知识阶层——士绅在人口数量和密度上的优势。清初,郑与侨根据明末黄册关于济宁本州(属县除外)的统计材料估算:“吾济五十里,人二万丁,出优免三千丁外,实一万七千十五丁。”⑨ 与邻近的作为鲁王府处所的兖州相比,济宁不是世袭贵胄的聚居地。所以这3000人中的大多数可以推断为在官学注册的学生或已经通过初级科举考试的儒生。作为有望踏上宦途的候选人和告归乡里的退职官员,他们及其家庭是济宁士绅社会的主体。其他的如下文所示,则多是由富而绅的人。
    明中叶开始,济宁人在科举考试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据康熙州志,洪武三十一年间(1368—1398)济宁本州才出过一位进士。其实在明初的近一个世纪(1368—1464)里,也仅仅出了12位。之后从1465年到明亡1644年,则出现了53位进士,几乎是每3年一轮的会试就产生一名进士。终明一朝,共计产生243名举人,其中65人考中进士。⑩ 虽然他们的户籍都在济宁本州,但是多数人的具体住址无从考索。然而,即便来自毗近的城镇或乡村,他们或者在济宁城里的官学肄业,或者参与城里的文化与社会活动,或者在城内、城郊拥有房产和生意。经济和文化繁荣活跃的城市生活为士绅队伍的成长提供了丰沛的源泉。相反,在济宁的属县或附近的州县获得较高科举阶位的比例却很低。(11) 总的说来,济宁科举功名者的比率在明清时期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山东和中国北方实为翘楚。(12)
    中外不少学者都把明朝中后期看作士绅队伍和影响急速壮大的时代,但主要是着眼于江南等南方地区,而忽视包括山东在内的北方。这种观察粗略来看是合理的。如丹麦学者李来福(Leif Littrup)在关于16世纪山东县级以下准官僚体系的研究中所指出的,这时期“‘精英’被广泛认作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开始增长”,但在山东却很少发现“能够确保某些家族的势力持久化的固定性谱系”。(13) 卜正民同样认为,与拥有“大的、精致的士绅家族”的经济发达的江南相比,山东缺少一个“有力的、受过教育的士绅群落”,而如处在江南最南端的“大县”——作为宁波府治的鄞县,持续兴盛的名门望族则享有地方权威和全国影响。(14) 这种情形在江南的城市和市镇里十分典型。在这点上,济宁与江南的城市有相似性。通过科举考试后,许多济宁人士入仕为宦,这成为他们致仕返乡后的一个重要资源。其他因素诸如家世、学术造诣、文学才赋、经济能力、个人的表现和风格、社会活动等,也影响了他们的实际地位。(15) 同时,这里有必要了解当时地方士绅及其家族,从而认识他们在地方政治和文化中的符号性及实质性的影响力。明代最早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济宁士绅,是被郑与侨誉为“先达文莫如靳少宰”的靳学颜(1514年—1571年,1535年进士,官至侍郎)。(16) 他科举、宦绩卓著,诗、文美名远播。(17) 他在退休后还积极参与和领导与地方政府合办的赈济等地方公共事务,成为济宁士绅传统的奠基人。其“弟学曾,山西副使,治绩亦有闻名”。(18)
    在明代最后的几十年里,济宁涌现出更多无论在地方上还是在全国范围内都有重要影响的官员、士绅及其家族。另外一个成为后代士大夫楷模的是徐标。他出生在距济宁城只有18里的工商名镇安居镇,幼年便以聪颖、懂事称誉乡里,天启五年(1625)中进士。之后他在明季风雨飘摇的岁月中,树立了正直、勤廉和干练的名声。1644年,作为兵部尚书的他在李自成占据山西、准备进攻京师的前夕殉难。(19)
    杨洵家族的显赫影响则跨越了明清两个朝代。杨洵在1592年中进士后,曾担任过知府一级的若干官职。退归后,曾编纂州志。(20) 其子杨士聪,崇祯四年(1631)进士,官至“翰林院检讨”,有《甲申核真略》、《玉堂荟记》等传世。(21) 杨士聪的儿子们号称“五杨”,也在清初因家世和各自的诗文、经学成就建立起很高的威信,以至于“四方名士至济者,无不过焉”。(22) 其中杨通久“与其两兄薄游江淮,流连山水,放逸诗酒间。及归,复理旧业。顺治十二年成进士”。(23)
    按郑与侨所书“自撰志铭”,其宗族于1407年迁徙到济宁近郊,属济宁卫籍,“此济族所自始也”。而后家族的一些分支淡出卫籍,移居城里。郑与侨所属的一支曾出现过两个进士和若干个官员,从而融入当地主流士绅社会。郑与侨的父亲郑庚在生员考试中曾名列兖州府榜首,但在与侨5岁时去世。(24) 与侨年轻时曾被举为“孝廉”,在1636年37岁时中举,但在次年的进士考试中落第,原因是“以文触讳”。此后,他将精力转向经世之学,“益究心、兵、农、礼乐、政刑,以及山川厄塞、古今兴败无不研讨”。他几度充任附近官衙的幕僚,参画政事,并积极参与地方赈济、民兵等公共事业。(25)
    这些士绅交往频繁,互动紧密。史志的记载虽然散落,但尚可拼成他们活跃在地方公共舞台上的生动画面:士绅们结成诗社,成立文会,联姻结亲,一起筹划、管理公共事务。(26) 这些结社、联谊等日常活动成为连接地方士绅社会的纽带。而且,这种凝聚力在特定的历史时刻可以发挥出扭转乾坤的作用。郑与侨在他的文字中多次提到挚友任氏兄弟。自其祖上任杰在明初到济宁任“府学教授”,任氏便开始在济宁繁衍。作为郑与侨的同龄人,任孔当、任孔昭也是当地士绅社会的名流。任孔当在1640年取得进士,然后赴山西任知县。他在李自成攻陷山西后逃回济宁。任氏兄弟在1644年推翻短命的大顺政权的暴动中也扮演了领袖角色。(27) 济宁士绅在这次事变中之所以能够火速集结和行动,是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紧密联系和频繁互动分不开的。
    如众多研究者所指出的,明清时期城镇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富商构成了非士绅精英阶级的一个重要群落,这也刺激了士绅精英本身的兴趣和性格。兰欣认为,在晚期帝制时代,“商品化鼓励商人和士绅焊合成一个有力的、依据田产、贸易、高利贷和科举功名的不同组合的、人数众多的精英阶层”。(28) 济宁的情形正是如此。(29) 多数济宁城居士绅在四乡拥有土地,主要出租土地给佃户,也有的派人下乡直接从事生产管理。(30) 另外,不同于大家所熟知的北方士绅形象,济宁士绅普遍涉身工商经营活动,同时商人不断挤进地方精英阶层。这促成了所谓绅—商一体化。济宁的这种情形与江南相似,而在北方却不甚普遍:如在商业同样繁荣的临清,弱小的士绅无法与财力雄厚的外地和本地商人相比轩轾,而在山东另一工商大镇潍县,强大而保守的士绅却把商人排除出地方精英阶层。(31)
    士绅与商人之间转换的记载在济宁志书中并不鲜见。尽管地方志并没有单独为商人立传的传统,关于商人的信息还是可以从散见的材料中窥见一斑。在1785年刻本的州志里,晚明商人王国保的事略被列入“孝义”一类。他“幼多能,以家贫徙业治生……所居临运河,水暴涨,国保首倡筑堤,民受其利”。(32) 因广施善举被赞为“虽圣贤不过如是”的刘小怀“弃儒为贾,远近莫不服其信义”。(33) 1859年的方志继续讲述王国保家的故事:他的一个儿子王道明“博学多才,天启七年举人,试礼部以策,犯魏党,罢归……结社城南,谈艺不倦”。(34) 另一个儿子王道新和一个孙子王宏在1646年参加了清朝第一次进士科考,成为“同榜进士”。(35) 以富裕、开通的士绅为主体的精英构成了济宁地方权力结构的显著特色。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地方士绅—精英集团中的下层,是以生员为主体的生员队伍。如陈宝良结合中、西、日有关研究后所分析的那样,既然科场失意,仕进无门,只得将精力投入“社会性行动”,广泛参与地方事务。(36)
    二、士绅公共社会活动与地方政治生态
    对明清时期的地方士绅而言,官方授予的头衔只是将他们的身份法定化,他们实际的社会影响则通过参与地方事务得以实施。周锡瑞、兰欣概括出明清士绅在地方社会用于建树权威的非直接国家权力资源包括物质财富、社会人际网络以及符号、象征性的资本等。(37) 济宁士绅积极地将他们的社会和钱财资源投入到公共事业上以获取地方霸权。他们的活动遍及文化、教育、慈善等多项领域。
    1.文化建设与地方认同
    济宁在明清时期是一个闻名遐迩的运河旅游胜地,这自然是由于它的风物景致和人文氛围,但更重要的是士绅将他们对地方文化精神的感知和理解物化到城市的影像中,并演绎出特有的社会关系,增进了城市特有的吸引力。
    济宁城最著名的景点莫过于太白楼。明初随着城墙的建立即已出现,至1951年一直矗立在南城墙上。(38) 李白的名篇《任城县令厅壁记》曾让任城名声远播。太白楼的隽永故事则成为任城或以后的济宁当地人引以为傲的历史记忆。然而,关于李白、贺知章与太白楼的描述都缺少确凿根据。其实,乾隆州志的编纂者就怀疑过所谓贺知章在任城履职的真实性,认为:“贺公不知名;或云知章者非。”(39) 但道光州志收录的一篇文章则认为没有必要过于认真:“主宾欢洽觞咏酬唱也,故无不可,何必季真哉?”(40) 那么,既然关于太白楼及其他古迹的传说有问题,为什么当地人还是抱着宁信其有的态度,有选择性地截取对他们地方名声有益的质料去钩织地方记忆?这里包含着一种由士绅主导的地方意识。对士绅来说,太白楼变成了一种在地方上可以将这种遗产转化为公共名声的文化符号。这些历史名胜的价值不在于它们的形体构造或外观,而重在他们所代表和传输的文化意涵。(41)
    尽管关于明之前济宁的记载模糊,其明清时期的文献依然不遗余力地宣扬当地悠久的辉煌历史,尤其是作为圣人之乡,“济宁于古,其地则儒,去曲阜不百里”。(42) 但事实上,“元季乱后,土著无多,人民率由山右迁徙来此。”(43) 于是,历史记载的相对空白为历史记忆的再创造提供了契机。济宁地方志在表彰经学鸿儒的同时,更推崇当地文学艺术表现风格上的自由精神,正如康熙《济宁州志》回溯当地文化轨迹所称,“艺文断自李、杜,然皆客游兹土”。(44) 似乎士绅们意识到象征着正统鲁—儒文化的近邻曲阜遮掩了济宁的风光,于是转而在文艺风格上张扬“我本楚狂人,凤歌笑孔丘”的诗仙李白,以示区隔。
    与太白楼等名胜包含的文化意义一样,济宁士绅、富户的园林宅第也不仅仅是单纯的游览或居住建筑。如同明代江南城市苏州、杭州、扬州(纵然扬州具体的地理位置已经在江北),济宁的园林之多、之美使其赢得了“江北小苏州”的称号。郑与侨曾在《名园记》中慨叹:“不出园,而济可知;不出济,而天下可知。”(45)
    自然和人工的风貌使得济宁成为远近闻名的旅游地,然而,它们的含义远远超越了简单的观光、旅游层面。明清城市景观在公众视野里最为瞩目的是在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场合中的公共演出。安东篱(Antonia Finnane)指出在扬州园林里——“一种特殊的社会空间”——社会礼仪、文化活动和交往展开了。(46) 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济宁。地方士绅通过空间布置创造出特有的有形的和无形的环境,于是太白楼和其他公共领地以至园林宅第其实就成了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与远来的士人聚会的舞台。他们以文会友,吟诗作画,饮酒唱和,交游联谊,传布和扩大各自的名声。士绅还积极赞助景点名胜以及佛寺道观的修复工程,如梅尔清所指出的,这类捐献行为可以在精英社会内基于共同的文化与政治价值促进“重新融合和整合”。(47) 于是,在景点的出场和聚会有助于士人基于“文化认同”产生“一种共同的阶级意识”。(48) 同时,在这些特殊的社交场景里,士绅们垄断文化,通过文化霸权树立起他们作为地方精英、领袖的形象。(49)
    2.教育事业与官府支持
    济宁士绅主导着当地的民间教育事业,与官学相辅相成。作为士人学术和社交的场所,书院在当地文教和社会生活中占据了煊赫的位置。在明代先后有讲德书院、南洲书院、正德书院、济阳书院等。总体上属于私学性质的书院,不少创办人和赞助者是作为个人的河道、州等衙门的官员,他们还受邀讲课,监督指导。靳学颜讲到一位“治水”大吏辅导济宁“诸生”著文的逸事。(50) 于若瀛(1551年—1610年,1583年进士,官至巡抚)在其撰写的《总河曹公兴学德政碑》里,称颂总河侍郎曹时聘等官员“捐金”、“捐俸”来“修学”。(51) 依郑与侨记载,唐世桂“万历庚戌(1610)来典州事,尤嘉意人才”,如徐标、杨士聪等“咸自童子识拔”。稍后,董则喻“天启辛酉(1621)擢守济,奖藉后进,立社学,以训童稚,建奎楼以振文风……名士云集……丁卯一榜,售至八人。”(52) 不过,书院具体的经营者还是士绅。靳学颜在退休后主持过讲德书院。虽然与官学以科考为最高目标不同,培养本地年轻士人依然是书院的一个重要内容。(53) 郑与侨追溯到明中期著名的当地学者杨泰灿、陈太昌主持一所书院,培养了一大批科考及第者,并激励了本地的士风民气。(54) 如同一些公共和私人的景点,书院也被广泛地用于制造舆论、交换意见、游说官吏、竞争和整合他们的权力。这样,书院不仅加强了士绅共同体的凝聚力,也是与当地官员沟通的一个便利渠道。
    年轻一些的士绅大都在官学注册。作为经济、文化发达和衙门集聚之所,明代济宁的州学因其学生在科举应试中的成功而闻名。因为济宁是卫所重镇,卫学也十分发达,培养出很多科举佼佼者。(55) 另外,在史志“学校”和其他编目中有大量士绅对济宁城里和城郊义学、族学、乡学、庙学和社学捐赠与资助的记载。官府与士绅的紧密合作还促成了社学在济宁的繁荣。(56) 1375年明太祖颁令要求地方官员广建社学。因政绩卓著被称为“方济宁”的济宁知府方克勤(1326年—1376年),很快在境内建立了几百个社学,为全国领头羊。(57) 明政府还强调宗教礼仪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基层教育与社区的宗教和社会仪式是连在一起的。明太祖规定每里必建社坛,每年祭祀两次,如一明中期社坛碑文所示:“乡社既定,然后立社学,设教读以训童蒙,建社仓,积粟谷,以备凶荒。”(58) 士绅们广泛参与这些基层的文教和宗教事务,更为直接地进入公众眼底,并借官方光环炫示自己的身份,而且还加强了与地方政府的联系。
    3.公益活动与地方霸权
    相对于在文化、教育事业上的活动,济宁士绅在广泛的公共福祉上的善举尤为普遍、深刻地影响了大众生活。于若瀛在《嘉议大夫应天府府尹雍野李公行状》一文中讲到其亲家李尧民(1574年进士)致仕返乡后置办“义田”、“义学”、“义冢”——这都是日常生活里俯首即拾的现象。(59) 通常来说,大的赈灾救济工作主要由政府承担,但很多慈善工程的管理则由熟谙风土人情的士绅执行。没有士绅的支持,政府的工作收效不彰。士绅捐资、督导和管理栖流所、养济院、普济堂、育婴堂、留养局、义冢、粥厂等常设的和临时、各自的或联合性的非政府机构。根据郑与侨记载,在崇祯十四年冬的大饥荒中,“济城内外,立粥厂数十处,所养约数万口。绅衿公设保赤社于普照寺,收童赤数百人,以老妪抚育之”。(60)
    既然运河和黄河水利项目是当地民生的一个重要资源并深刻影响到日常生活,济宁地方精英非常注意将他们的精力和资金投入到这个领域来,当然同时他们也对本地承受过重的财政和力役负荷表示不满。其实,如同晚明其他地区尤其是江南的士绅一样,济宁士绅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兴建、维修水利设施、道路、水路、城墙、护城河、门楼、塔阁等公共工程,涉及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61) 他们在维护地方社会的日常运转和应急防变方面发挥了一个极其主动而且并非辅助的作用,20世纪20年代私修方志《济宁直隶州拟稿》的作者李继璋曾引录郑与侨的如下记载可以证明:明末“救灾遇大饥者,三开粥厂五十余处,煮散皆委之绅衿,并立设恤老保赤,此活不下数万,以素有备也。大疫者,再施药掩骨骸,一倡百和,无怵财,无废事,以素有备也。大火者一在癸未二月,城东南、东北两隅,顷刻俱烬,通融安置,人无迁徙之苦,以素有备也。”(62)
    简言之,作为传统知识阶级,在商业、文化、资讯空前发展的新的环境里,晚明济宁士绅运用多种资源和策略去影响和塑造地方文化景观,获得和强固他们的地方霸权。(63) 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活动,他们也深深涉足于地方政治生活,并与国家权力发生复杂的关系。
    三、集权国家—地方社会格局中的士绅角色
    在中国大一统的君主制中央集权社会里,尽管正式行政管理体系只是下延到县一级,国家权力无疑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对基层社会进行控制。虽然用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模式研究中国社会不无缺陷,却也不失为一种观察的视角——可以借以考察和评价地方社会在帝国政治结构中的角色及其职能。
    1.帝国国家机器在地方社会的庞大存在
    除明初一度为府外,济宁在明代是兖州府辖内的一个州,尽管其州治的经济和文化地位远高于兖州府城(也即滋阳县城)。济宁州衙门除了直接管理包括城里、城郊及周围城镇和乡村在内的“本州”外,还统辖若干县,但辖县时有变动。同时,作为运河重镇,济宁城也是朝廷卫所建制的重地,终明一代大致维持两到三个卫指挥使司驻地于济宁,纵然其屯政在明季趋于废弛。(64) 同时,总部设在济宁城的济宁兵备道统领济宁卫、州及其辖县的军务。(65) 然而,由于其处于南北运河中点的济宁在漕运安全、运道维护、黄河治水方面的重要性,帝国体制在济宁最重要的存在就是管理整个运河河道的衙门。
    因为元代内河漕运的重要性低于海运,且使用时间短暂,运河河道和漕运的管理体制直到明代才建立起来,清代只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在明代的主要时期,负责河道与黄河水利工程并兼管沿运兵备道的河道总督(简称“总河”)设在济宁,与设在扬州的漕运总督(简称“总漕”)共同负责这一帝国生命线的畅通。总河是正二品,远高于知州。(66) 设在济宁庞大繁复的帝国官僚体系意味着国家权力对地方政治生态强有力的钳制,正如其衙门官邸在城中占据最为鼎煌显赫的位置一样。
    2.漕运事务中国家政权和地方社会的复杂利益关系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国家历来从重要的经济区敛取财富来实施对大一统帝国的政治和社会统合。在“中心经济区”的作为执政措施重要内容的水利工程,是“社会和政治斗争中的重要杠杆和有力武器”。(67) 明、清两代的大运河因漕运的需要而成为帝国政治经济的大动脉。它的正常运转执行着使帝国各地一统和一体化的意志。(68) 李欧娜(Jane Kate Leonard)认为自从唐宋时期全国性的人工河道网络出现以来,大运河就被国家用作实现“对一个极度扩大的帝国的战略控制和供给整合”的工具。(69)
    大运河同时也是包括治水和灌溉功能的综合水利工程。国家对运河的投入和惠顾无疑促进了沿运流域的贸易、商品化和城市化,促使北方运河流域成为一个新的中心经济区。但同时也使得运河城乡经济与人民生活严重地受到政府权力和政策的左右。基于漕运在帝国战略部署和运河城市在国计民生上的重要性,明政府对运河沿岸的掌控格外严格,对济宁、临清、天津等运河都市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控制尤为如此。济宁地方志上频繁出现的在济宁及其附近地区运河—黄河水利系统上的工役记载,反映出中央政府持续、稳定的投资对地方经济和人民生活节奏的深刻影响。
    从地方的角度看,一方面,运、黄水利等公共工程吸收和消化了大量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也受到政府工程的制约。运河的使用和管理意味着地方人力资源和经济活动被纳入帝国的体系中来。济宁地方志上收录的文献不乏来自士绅的抱怨,如工役的报酬不足,款项没及时到位,紧急征发不顾农业生产的节奏。明代江南重赋广为人知,但北方的直隶、山东、河南的沿运地区也承担了繁重的劳役,主要是漕粮转输、运河维修、黄河与湖渠水利工程所涉及的各项差役。鉴于济宁的富庶,它所承受的以支持漕运和运河工程的赋役较其他地区繁重,对此地方上的抱怨颇甚。于若瀛道出当地所承受的困扰:“吾土非干即溢,困于征输,迩着扰之以矿税,纷之以河工。”(70) 郑与侨列举了明末吏治腐败下济宁的赋役之重后,慨叹道:“今差烦役重,尽加派于一州……是以一州两肩数省之累,济民几何能不皮骨俱尽哉?”(71)
    国家对运河经济的制约、对私人贸易的限定造成了运河商品经济的脆性。国家权力或政策的任何摇摆、浮动都会对运河各地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城乡由于依赖国家的运河因而缺乏再生产的经济自主性。但从国家的角度看,漕运由于为帝制提供了切实的财政保证从而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有效地压制地方主义。
    3.国家权力的渗透与地方社会的回应
    在干旱的中国北方,运河的维持特别依赖人工水利资源,水资源的分配、管理问题也就特别突出。运河是山东西部主要的水利资源,而运河工程大都兼具农业灌溉功能,水渠、池塘、湖泊、水库与运河运输干线多连成一片。尽管济宁地区水资源相对富裕,但地处北方干旱地区,农渔生产用水常常匮乏。虽然运河—黄河复合水利系统具备多种功能,但其主要目的却是为了运河漕粮转输之用,为此朝廷不惜巨大的物力和人力耗费。各级政府和部门严格监督和管理河渠、水库、湖泊、泉河等水资源的使用。当两者发生矛盾时,朝廷当然牺牲地方利益来确保运河运行。正如徐光启所论,“如今法运东南之粟,自长淮以北诸山诸泉,涓滴皆为漕用”,纵然实际上得不偿失,“费水二而得谷一也”。(72) 在这一点上,地方士绅不可能改变帝国部署,而只能尽量争取减轻地方的负荷。
    作为地方利益代言人的士绅往往反对国家过多干涉地方事务。韩国学者闵斗基认为:“他们(士绅)兴办政府无法介入的工程,但他们也可能因搅扰‘合适管理’而打断地方管理秩序。”(73) 尽管济宁地方精英在重大政治事务中总体上持温和、合作的态度,但对政府过度的榨取和干预表示不满。他们通常与地方官员协力上疏朝廷争取蠲免赋役。济宁籍官员也常常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家乡谋求权益。1643年杨士聪因家乡火灾,“上疏求蠲”,但“司官谓灾在城,蠲田租非是”。后在一位供职户部的陈姓同乡的协助下,朝廷免除了济宁本州的一年田赋。(74) 税收抗争的背后常常是凝聚精英社会的共同地方利益。(75)
    在地方社会政治环境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在国家权力—地方社会的框架内涉及多方组织、集团和个人的冲突与协调的过程。现存的历史记载虽然鲜有这方面的直接记录,但综合杂散的相关信息,我们可以看到济宁士绅在税收摊分、力役分派、文教事业经营与管理市场价格、监督慈善义举、主持地方安全事宜方面的不懈努力。他们的努力有力地保证了地方社会的正常运转,并使得本地的社会风貌和人文景观呈现出极富魅力的城市个性,在北方殊为眩目。
    四、社会动乱和王朝更替中的济宁士绅和地方社会
    济宁士绅的社会能量在明末社会动乱和明清王朝更替的时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在处理社会危机的关键时刻,他们无可回避、更为直接地面对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并在这一过程中迅速地变换或调整社会角色,表现出多重性格。
    1.地方自卫武装
    地方民兵组织通常兴盛于政治失序、权力出现虚空的时期,而且通常由当地士绅精英领导。(76) 包括济宁地区在内的山东西南部自然灾害频仍,是农民暴动、盗匪肆行的温床。(77) 但对较为富庶的济宁城及其乡郊,威胁主要来自境外。在大厦将倾的明末,政府无力应付此起彼伏的动乱,各地纷纷自卫,尤其是在士绅势力雄厚的城乡。1622年,巨野白莲教主徐鸿儒起事,攻陷山东西南郓城、邹县、滕县等多个县城,直接威胁济宁和漕运河道。(78) 济宁及其驻扎济宁的军政官吏“约绅衿守御壹切,修城、设守、练兵、筹馆,诸法……事既举,贼旋平,州人修练储备,仍不少懈”。(79) 从这时起,团练组织和活动成了地方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80) 其中在1638年,由士绅主持“选民兵三百名”,正式成立了“城守营”。(81)
    在明末的最后几年里,山东饱受兵燹蹂躏,包括满骑、溃兵、叛军、暴民、盗匪等。然而,许多武装“独至济宁,敛迹以过,以素有备也。土寇蜂起……号称数万,近济宁三十里内无敢置足,以素有备也。”1638年满洲军队对山东最早的进攻曾持续了一个月之久,全省“残破者八十余处,兖州残破者十九处,环攻济宁,力守不下,至今称南北雄镇,以素有备也。”(82) 当然,在突出济宁的持续繁荣与士绅领导的地方防卫的关系时,政府的关键作用也不应忽视。从国家的角度看,济宁的重要性源于其在运河网络上的战略位置。因此,通过政府与地方士绅的合作,济宁地区在北方运河流域最为安全。终明一朝,除了1644年政权变换带来的摧残外——这主要是指本文开篇所讲到的反抗大顺政权的战事,济宁地区只是在1400年曾作为靖难之役的一个战场。但当时运河还没有开通,济宁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州治。
    2.歧见、屈服与合作
    观察明末清初济宁舞台上血雨腥风、变幻莫测的权力转换,我们或许可以更好地思考地方社会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宏观问题。李自成势力在济宁和山东西部的诸多地方被推翻后出现了权力真空。没有来自朝廷的国家凭借,士绅在地方社会里如何安排权力结构?韩国学者李成珪观察到,济宁士绅很快地通过官定仪式任命大小官员而重新设置行政管理机构,并且重新整顿、壮大民兵组织。(83) 但是,这些由地方士绅主导的整个官僚系统无非是明王朝体制的恢复而已。而且,虽然士绅在明王朝的旗帜下一度稳定了济宁和山东西部的政治秩序,但当满清势力到来后他们中的大多数却迅速归顺了异族建立的新政权。从西方学术界所惯用的国家—社会关系的角度观察,这些发生在济宁等地的现象的含义是什么?或者说,士绅是怎样与国家连在一起的?
    郑与侨在《倡义记》里这样评价他所参与的推翻大顺政权的暴动:“是役也,当四海无主之日,前无所依,后无所凭,只以绅衿忠愤,乡勇血诚,遂使大憝立剪,名义以彰。”(84) 济宁士绅在国家政权崩溃下表现出卓越的能力。然而这毕竟是昙花一现。1644年6月6日满清军队占领北京,7月中旬派军队进入山东,绝大多数前明官员和士绅或者南遁,或者迎降,数月后新政权对山东的占领几乎兵不血刃就完成了,政权的朝代更替没有把济宁变成杀戮的战场。(85) 济宁有一部分士绅到南方加入了南明政权旗帜下的抵抗。依照郑与侨的记述,济宁籍的官员任民育南撤担任潆州太守,之后又担任扬州知府,与史可法一起殉国。(86) 郑与侨与同乡好友举人孟瑄、进士任孔当等也参与了扬州等地的守卫。郑与侨对“合省不下几千万户”的山东“止此数家”南下抗清耿耿于怀。(87) 南京的南明政权覆亡后,郑与侨及其好友几家继续在南方各地辗转避难,“出入兵寇之中,漂泊天涯之外”。他有诗明志:“麻履徒奔唐室诏,布帆轻挂宋朝魂。”(88) 当满清在南方的统治确立后,他拒绝了洪承畴等人提供的官位,于1647年回到他所称已沦为“异域”的家乡。(89) 从此他从社会上隐退,转而著书、教书,“门下多士”。他在文字中把满清军队称作“满兵”或“北兵”,与当时官方志书的称谓“天兵”大不一样。他在晚年自嘲:“一肚皮不合时宜。”作为明遗民,他自称是因为要赡养“老母”才苟活到新朝。(90) 不过,虽然“绝口不言仕进”,但因“当道者慕其高风”,“与侨亦乐与之周旋,藉以遍览秦、晋、川、楚、吴、越诸胜”,于84岁时离世。(91)
    和郑与侨一样,许多济宁士绅在明亡后从他们一度活跃的社会政治舞台上退隐。这种不合作、走向沉寂的现象与江南士绅社会的情况颇为相似——清初江南一大批士人淡出社会和政治活动已广为人知,而在北方则比较少见。基于他们的亲身经历,士绅的某种独立人格和个体精神在明清更替的时刻十分耀目,从而表现出对国家政权的离心倾向。实则早在晚明时期,即有不少士人因为惨烈的党争对官场望而却步,而清初激扬起的种族或民族主义的危机意识则推动他们进一步反思国家和社会的关系。(92)
    在满清征服的过程中,与郑与侨等人不同,北方、山东甚至包括济宁的绝大多数士绅选择顺服异族占领者并与他们合作,一反稍前他们对待大顺政权的排拒态度。其实大顺军乍至之时,济宁及山东各地大都没有马上发生激烈对抗,但当士绅、富户的财产、权利、地位和社会秩序被践踏时,出于对“割富济贫”的恐惧,他们开始反抗,驱除了李自成的农民武装。相反,在清初,士绅所希冀的秩序和特权却得到满清新政权的认可和保证。如李成珪所描述的,改朝换代过程中出现的政权空白加剧了治安恶化,山东西部饥民结伙成寇,严重地威胁了士绅—地主阶级的地方霸权。“孤立无助的士绅与李自成、地方土匪发生冲突,而清政权却是以他们的救星面目而出现的。”(93) 进占山东以来,满清统治者任用前明官吏消弭动乱,恢复社会秩序和帝制文官系统。所以,与反抗李自成剥夺他们的特权、家产的归旨一致,士绅指望满清征服者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在新的统治秩序里寻得庇护。在这样的政治生态里,逃难到南方的士绅回到家乡,获得宽宥,并恢复了原来的财产和身份。(94) 而运河贸易和水利基本设施的恢复也促进了地方城乡社会的安定。清廷还很快恢复了正常的科举考试以换取士绅的支持。曾参与反抗大顺军的任孔昭在1661考中进士,并在四川担任过知县。(95)
    士绅需要秩序,其实他们在相当程度上象征着秩序。士绅对政治权力——或者说稳定的国家权威的依赖决定了他们在政权—士绅关系中温顺和合作的终极立场。总的说来,如魏斐德所称,尽管满清征服者与汉族合作者之间存在所谓“正反交杂的双重矛盾”(ambivalence)心态,彼此还是取得了某种“相互适应”(mutual accommodation):前者需要后者的帮助用儒家符号去统治中华帝国;后者依赖前者的力量获取和保障他们自己的利益并施展政治抱负。(96) 在这种有博弈色彩的交易中,满清统治者恢复公共安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准许士绅的权益,重建他们通向仕途的路径。士绅对帝国权力的依赖揭示了他们独立自主性的缺乏。于是,不难理解在晚明士绅社会里发生的许多富有革新性的事情何以没有导向任何结构性的、实质性的变迁;明清王朝更替最终也无法跳出传统意义上“王朝循复”的窠臼。在这个公式内,满清政权也完成了从一个暴力闯入者到一个帝国制度传承者的角色转换。(97)
    3.清初以来士绅势力的萎缩以及清末的复兴
    一旦社会秩序稳定下来,清政府便很快削剥士绅特权,如1657年废除士绅家庭的赋税豁免权。士绅在地方社会的权威开始衰退。(98) 其中,新统治者为了防范反清活动而大幅度整顿地方武装,使其不超越一般地方治安职能,如减少人数,限制规模,强化管理,监察资金来源和使用。这种措施的负面作用便是各个地方无力独自应对盗匪入侵和骚扰,而正规军队的调遣需要严格而又繁复的官僚过程。这也是为什么清中后期在中国北部即便规模不大的骚乱也常常会燃成燎原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1774年爆发于山东西北部的寿张县、持续3个月之久的王伦起义影响之巨便是个例证。起义军一度切断运河通道,占领毗邻的临清达半个月之久,摧毁了临清及其周边的经济和基础设施,临清从此一蹶不振。(99)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为强大的士绅及其维护地方治安的悠久传统,济宁在这场事变中显示出不同。据李继璋归纳前朝的记载,济宁闻讯“戒严”,民兵立即“编练”,河运官员“与士绅商定守御”,稍后“贼未至,旋解严”。(100)
    总的来说,在清朝前中期,因为国家政权对地方社会或者说士绅施加了种种苛严的束缚,政府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剧增。如志书所反映的,在清代的济宁,深刻影响基层社会的更多的是帝国官员,如知州吴柽、徐宗干、庐朝安等人。(101) 但鉴于济宁士绅队伍的庞大和潜在影响,地方官仍需紧密地与这些地方精英合作,取得他们官宦生涯的成功。
    从18世纪末开始,清帝国王朝衰退的迹象显现。至19世纪上半叶,民变蜂起,中央政权在地方上出现失控,不得不对各地武装自卫采取默认甚而鼓励的态度。19世纪中叶以来,中央集权在内忧外患中急遽衰微,却迎来了士绅势力复兴的黄金时刻。在太平天国和捻军的兵锋之前,八旗和绿营部队的无能,迫使清廷谕令战乱地区退职或休假返乡、甚至依旧在任的官员在各自的家乡地区组织团练。清中期以来济宁最大望族孙家的京官孙毓溎、孙毓汶以及冯德馨、车可慎等在济宁和山东西南部一带组织团练。(102) 尽管地方武装的省、府、州一级的主管多是返乡的官员,基层的团练首领很多却是没有官衔的士绅,而他们的活动更多的是出于地方主义的动机。(103) 晚清士绅在领导地方民兵组织中的权威的扩张似乎复制了晚明时代的辉煌,但近代西方列强入侵所启引的社会政治“变局”超出了王朝政治的藩篱。随着士绅武装力量的复苏,地方主义崛起,孕育出晚清时代的政治分权势态。(104)
    五、结论:士绅社会、地方“自治”与国家政权
    李继璋不同意清末民初议论纷纭的“自治”理念为舶来品的说法。通过引述郑与侨等人对晚明士绅领导的济宁市民在赈灾、福利、团练等广泛社会领域中富有活力的积极作为,他评论道:“近人每言自治,每撼人民程度不足思藉欧化以鼓吹之,抑知三百年前人民自治、自卫之能力固若是乎!”(105) 明清地方精英在社会公益和地方自卫等方面超出通常国家掌控的积极作为和社会动员,在中外学术界近半个世纪的社会史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然而,既然明清时期新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还没有出现,如何看待诸如在济宁等地出现的这种本土的“自治”现象?论者还是见仁见智。晚明及清初济宁士绅的角色有助于我们对相关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
    1.士绅的政治性格
    以根岸佶在20世纪中叶关于“绅士”的系统论述为起点,现当代日本学者大都在不同程度上认同中国传统社会自宋以降明显的国家与社会的一定分离,常常用“乡绅”来指代明清时期作为“官”与“民”之间的“媒介者”——“绅士”。(106) 70年代初,重田德指出在这一格局内晚明以来地方社会中普遍存在“独占政治、经济、文化”的整体性“乡绅支配”现象。(107) 按照檀上宽的解释,作为冷战阶段的作品,重田德等人的“乡绅支配论”与小山正明等人的“乡绅土地所有论”一样都是阶级分析方法的推演。而70年代后期以来,森正夫、岸本美绪等人则“从发展史观到注意社会结构”。从社会史的角度,森正夫的“地域社会论”强调士绅作为左右地方社会和政治生态的“文化、道德统治者的士大夫一面”。日本学术界关于中国士绅讨论的递进和转变与西方学者的研究大体上同步。(108)
    而如前所述,济宁士绅正是利用体制内外一切可能的机会在文化、社会、政治和商业舞台上展示自己,获取在地方社会中的“支配”或“霸权”。同时,富商等其他非特权阶层的富人通过加入士绅的社会活动而进入地方精英的行列。他们在相当程度上塑造和影响了济宁市民社会和地方生态。对国家来说,如何支配和管理地方是一项棘手的课题。国家需要士绅精英的合作和支持来管理基层社会,所以它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寻求妥协。然而,出于对地方精英政治潜能的防范,国家对士绅有组织的活动相当警惕,严加监控。这也是为什么除了文学结社、慈善合股外(传统的家族和宗教组织也除外),难见其他成气候的非官方社会组织(voluntary associations)。由于士人会社很难发展出明确的富有独立性的政治命题,政治上的对立就不免流为传统意义上的党争。(109) 在这方面,“中国城市不是自信的、改变世界的资本主义企业家的共同体。”(110) 这种情形正如兰欣所指出的:“尽管存在抗税斗争,精英们在(清)王朝结束之前总的来说并没有视国家权力为威胁……精英们依然从与国家的纽带中获取特权;与官员的冲突更可能的是在政府内部创造一个增强接触的期待,而不是培养一个分离的政治权力的集体性要求。”(111) 国家通过开放的科举制和文官体系可以对士绅实行“机构性的控制”。(112) 另外,经济实体上属于地主阶级的士绅在与佃户的冲突中,常常托庇于官府的支持。(113) 士绅的这种双重性也反映了包括济宁在内的地方社会的历史性格。所以,尽管这些精英在公共事务范围内基于自己和地方利益而雄心勃勃地施展抱负与才能,建立霸权,并与政府发生些许龃龉,他们从法定和最终命运上依赖于帝制国家的本质,决定了他们和他们所代表的地方社会有条件地匍匐在国家权力之下。
    士绅所代表的地方社会与国家权力的复杂关系充分体现在涉及多方利益的公共领域。而在济宁,与运河相关的方面特别显著。如同其他北方运河城市,济宁是帝国政治经济政策带来的副产品。政治形势和国家命运决定了运河城市的兴衰。当然,运河基本设施的维护、运河运输的畅行要求各种社会和政治势力之间达成理解、合作和妥协,但国家具有决定权。运河经济无法裨助城乡社会摆脱帝国政治和其他超经济的强制,而是促成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国家权力左右下的北方运河城市在商业、经济方面的脆性暴露了它们的先天性缺陷。
    毕竟发生在济宁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的城镇社会里的新气象没有引发一个新的或革命性的社会转化。(114) 那么,如何看待这些新气象?根据卜正民的介绍,李约瑟认为,西欧在中世纪末期走向了“男爵封建主义”(baronial feudalism),商人阶层得以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最后推翻封建主义。相反,在中国却产生了“一种完全不同于欧洲的任何事情的经济和社会制度:非重商主义的、依然缺少工业的资本主义,但可称为亚细亚官僚主义或官僚封建主义的特殊形式。”在这一形式中,“士人—士绅和他们的官僚封建制度总是有效地防止商人阶级的政治成长和对国家权力的攫取。”(115) 如济宁个案所展示的,作为社会领袖的士绅缺乏独立性,而富有的工商精英却依附士绅,无法从与官府的粘连中挣脱出来。(116) 所以能导致实质社会变革的力量并没有出现,相应地原有的中央—地方/国家—社会关系依然故我。19世纪中叶对太平天国的镇压标志着国家—社会格局中的一个根本性变化,但这并不单纯如明清朝代更替之际的情形那样是因为在军事化中的地方精英的扩张,而是因为在西方入侵下帝国中央集权体系的持续式微与接踵而至的新兴社会政治势力及其所代表的新制度,这一态势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中叶。(117)
    2.关于公共领域/公民社会问题的若干思考
    明清和近现代中国城镇社会出现的一些所谓新气象,曾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所广泛讨论的“公共领域”/“公民社会”议题中有所折射,而且曾在90年代一度成为炙手可热的题目。尽管不少学者注意到搬用西方范式的危险,但不能否认的是这些范式激发了关于城市生活的诸多创造性讨论,并且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在众多富有成效的个案研究中。
    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最早清晰地提出和论述“公共领域”。按照罗威廉(William T. Rowe)的理解,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出现在17、18世纪的西欧,而16世纪在导向资本主义轨道上急速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变革孕育了公共领域的萌发。显然,明清时期的中国不具备资本主义雏形这些先决条件。哈贝马斯所概括的西欧自治性质的公共领域的扩张与新型民族国家快速的现代成长或现代化同步。(118) 明清时期的中国如济宁的情形所示,士绅势力带有某些独立性的扩张却发生在国家权力萎缩的特定瞬间,如他们在明末以及清末动员、组织地方自卫。
    按黄宗智的理解,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术语的定义有两种指称:一是特指自由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涉及始于17世纪晚期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的现象。这些现象是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伴生物。但从一个更为宽泛的意义上看,这一术语还可以泛指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扩展的公共事务范围内的众多现象,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只是一种类型而已。(119) “公共领域只是成为反极权国家的民主发展中的(公民)社会的延伸。”(120) 由此黄宗智认为,在中国晚期帝制和近现代史的研究中,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运用哈贝马斯术语是有益的。
    在笔者看来,这种术语毋宁是西方学术界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法的一种延伸。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的一段论述可以视为对这种观点的一种典型表达:“在东方,国家就是一切;公民社会不过是一群原始的、无组织的群众。在西方,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有一种恰当的平衡,而且通过关于国家的大体轮廓我们可以分辨出公民社会的基本结构。”(121) 这种经典的国家—社会“定论”在西方学术界近几十年的中国研究中受到不断的质疑和挑战,其中在士绅研究中即被频繁地讨论。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论题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公共意见”(public opinion)。国内外论者大都认同作为地方领袖的士绅是公众舆论的发言人,但问题是明清时并没有出现超越帝国体制和意识形态的观念。然而,士绅及其代表的地方社会意见在很多时候的确与政府不尽一致。在公共工程和其他公共事务中,士绅的许多资助和管理行为更多是出于本地利益的动机,并不一定要与官方的立场相吻合,由此展现了他们带有独立自主倾向的自我意识,并成为地方社会政治生态中的一种主导性因素。(122) 在这方面,从济宁士绅社会的个案中我们看到背离官僚属地的社会力量、公共领域的扩张。(123)
    既然公共领域在扩张,那么明清时期中国城市社会是否经历过市民社会?尽管葛兰西否认在前现代的非西方社会中公民社会的存在,他在多种场合用“霸权”(hegemony)指称作市民社会中“私人因素”所践行的“文化与道德的领导”;相反,国家被定义为诸如军队、警察等强制力量的来源。(124) 按照这种逻辑,以地方士绅领导的济宁为例,我们似乎也可得出某些地区明清士绅的文化和社会霸权演示逻辑上可以催生一种潜在的公民社会。
    依照罗威廉所阐释的西方模型,超出官僚体系的“公共”或“公民”领域与城市社区或共同体(urban community)相关联。他认为:“部分与官僚效率的下降相适应,作为社会能动主义的焦点的理想化的地方社区取得进展。”而这样的高潮一是出现在晚明,二是出现在镇压太平天国以来的晚清——都是集权国家控制力衰落、士绅作为一个领导地方社会的群落势力扩张的时候。(125)
    在中国固有的帝制政治结构里,无法产生真正独立的社会政治的组织性行为,而总会堕入官僚内部党争、权争的窠臼。在帝制体系内没有出现实质的反对力量,缺少对集权国家制度性的社会制约,纵然存在破坏性的反抗和王朝更替。关于这种情形的原因,正如姜士彬(David Johnson)所指出的,葛兰西对“公民社会”的私人机构与国家的公共机构的区分与中国的实际情形难有联系。(126) 诚然,在日常城市生活中,由于官僚体制造成的疏失和腐败限制了政府干预地方社会的力度,或者经济、资讯和文化的进步激扬起社会的活力和创造性,人们可以比较自由地互动,并滋生出某些自主意识,甚至在特定的时空里突发亢进。然而,迄至突来的西方资本主义促发出中国本土的资产阶级市民意识的19世纪末期,传统城市社会所滋生的既有异见并没有形成气候。
    或许,卜正民提出的替代概念“自立组织”(auto-organization)触及了传统中国“社会生活的非官方的、自治的组织”的某些特质,因为它时而“在地方层次上与国家干预相串联(甚而合作)”。这个概念说明了一个“横向结合”的社会的存在。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地方合作主义“强调普通民众的竖向融合;这些普通民众将他们的声音交付给精英”,“减小人民正规地横向交流并形成合作机体的能力和机会”。(127) 如此,中国固有的国家和以士绅精英为代表的地方社会发展成了卜正民和傅尧乐(B. Michael Frolic)所称的“伙伴关系”,决定了在特有的中国市民社会里“彼此会引发冲突”,但“冲突可以调解”。(128) 而这正是我们在晚明的济宁士绅社会里所看到的。
    所以,如济宁城市社会所示,尽管在中国固有的帝制体制内,明清时期的城市社会没有经历西方式的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但在市民生活的公共事务领地里的确出现了许多貌似的现象。最激荡、最有创新性的文化和社会变化发生在晚明。接下来的清朝并没有看到任何显著的进步。而清末地方精英的崛起却在新的国际环境下导引中国社会逾出了固有的轨迹。相反,明末清初的战争和动乱严重破坏了济宁的繁荣,包括曾盛极一时的园林、名胜这些构筑地方特质的成分。郑与侨等人留下的文献记录了朝代交替给当地带来的灾难、给士绅带来的痛苦和困扰——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王朝循复中惯有的现象。这都是士绅精英们无法把握的,其实他们就是帝制社会大剧幕中的角色之一。士绅精英既依靠帝制国家权力,又在其萎缩和败落时壮大,复在其秩序恢复正常后归于沉寂。士绅精英的性格和命运决定了其所领导或影响的地方社会的境遇。
    注释:
    ① 郑与侨:《倡义记》,胡德琳、蓝应桂修,周永年、盛百二纂: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1,乾隆五十年(1785)王道亨、盛百二增刻本,第23a—28a页。
    ② Hsiao-tung Fei, China's Gentr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3, p. 32. 然而,梅谷(Franz Michael)认为在任的官员虽然是国家政权的代表,但在他们家乡也可以作为士绅而发挥影响。参见他为张仲礼关于士绅一书写的绪论:Frartz Michael, "Introduction,"in Chung-li Chang, The Chinese Gentry: Studies on Their Role in Nineteenth-Centry Chinese Society, Seattle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67, p. xvii.
    ③ Chung-li Chang, The Chinese Gentry, pp. 32-37, 43-49.
    ④ 1987年在加拿大班芙举行的关于中国地方精英及其统治形态的研讨会是这种转向的一个重要体现。周锡瑞(Joseph W. Esherick)和兰欣(Mary Backus Rankin)作为编者,在会议论文集的导论里概括了这一新趋势。参见Joseph W. Esherick and Mary Backus Rankin, eds., 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 i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 pp. 5-9.
    ⑤ Mary Backus Rankin,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Zhejiang Province, 1865-1911,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 2.
    ⑥ Ping-ti Ho,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 1368-1911, New York and Lond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7, p. 41.
    ⑦ 参见 Timothy Brook, The Confusions of Pleasure: Commerce and Culture in Ming China, Berkeley, Los Angeles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8, pp. 129-132.
    ⑧ 廖有恒修,杨通睿纂:康熙《济宁州志》卷首,“旧序”,康熙十二年(1673)刻本。
    ⑨ 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5,第4a页。
    ⑩ 康熙《济宁州志》卷5,第16a—29b页。
    (11) 兹列1844年—1863年间济宁本州和其属县科举功名者人数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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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统计数字见于咸丰《济宁直隶州续志》卷2(庐朝安纂修:咸丰九年[1859]刻本),第34a—36a页。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济宁与三个属县的最小差别是阶位最低的贡生数量,而这是由于该阶位的名额是根据人口基数按地域摊分的。这些农业占绝对支配地位的县十分贫瘠,并容易沦为战乱的牺牲品。因为济宁城乡差距的基本格局自明代到民国时期未变,所以尽管这些资料取自清朝后期,对我们观察明代还是有参考价值的。
    (12) 周锡瑞注意到,1851年—1900年,济宁直隶州(包括3个属县)“每50000人口产生了2.91个举人的较高比率,与胶东半岛相抵”。Joseph W. Esherick, The Origins of the Boxer Uprising, Berkeley, Los Angeles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7, p. 13. 但他的统计材料是清末,对应于山东西部运河地区急剧的边缘化和退步,这时胶东半岛的经济和文化迅速崛起。另外,从整个中国来说,根据何炳棣的研究,山东省进士与人口的比率在明朝为第8,在清朝为第9。Ping-ti Ho,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pp. 226-230.
    (13) Leif Littrup, Subbureaucratic Government in China in Ming Times: A Study of Shandong Province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Oslo-Bergen-TromsK24VA01.JPG: Universitetsforlaget, 1981, p. 32.
    (14) 请参见卜正民关于诸城和鄞县士绅社会的相关描述:Timothy Brook, Praying for Power: Buddhism and the Formation of Gentry Society in Late-Ming China, Cambridge, Mass.: 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 Harvard University, 1993, chapters 7 and 8, 特别是pp. 228-238, 247, 250-253, 264-266.
    (15) 周锡瑞和兰欣这样总结其所编辑的论文集中的一些研究:(士绅的)“地方威权可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维系而不必依仗科举功名和官衔”;“地方精英的延续性”与“士绅—官员精英中的转化移动性”同时存在。见其在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中的“Conclusion,”尤其是p. 307.
    (16) 徐宗干修,庐朝安续修,许瀚纂:道光《济宁直隶州志》卷8之2,咸丰九年刻本,第32a页。
    (17) 史载:“学颜为人淳,内行修洁,文学、气节俱为士论所重。”(《明实录·穆宗朝》卷58,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引,1960年代影印本,第1a页)
    (18) 《明史》卷214《靳学颜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668—5671页。
    (19) 道光《济宁直隶州志》卷8之2,第44a页。
    (20) 其相关生平事迹参见康熙《济宁州志》卷2,第43a页;王赓廷修,邓际昌纂:光绪《济宁州乡土志》卷2《人物录》,光绪三十一年(1905)铅印本。
    (21) 康熙《济宁州志》卷2,第42b页。
    (22) 道光《济宁直隶州志》卷8之3,第28a页。
    (23) 道光《济宁直隶州志》卷8之3,第7b页。
    (24) 郑与侨:《自撰志铭》,道光《济宁直隶州志》卷9之4,第165b页。
    (25) 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28,第5b—7a页。
    (26) 于若瀛在《两城先生全集序》提到其父与靳学颜年少时“同笔研”,复与靳学曾“称同年友,又缔联姻娅”。(于若瀛:《弗告堂集》卷20,万历刻本,藏山东省图书馆,第3b页)
    (27) 光绪《济宁州乡土志》卷2《人物录》。
    (28) Mary Backus Rankin,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p. 7.
    (29) 依据清代济宁第一望族孙家亦绅亦官亦商亦农的案例,魏根深(Endymion Wilkinson)指出,“商人、田主和官员在晚期传统中国社会的功能经常是由具有相互调节和适应的、共同伦理的同一些人(或家庭成员)来承担。”见其为景甦、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1959年中文版,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之英译本写的序言。Jing Su and Luo Lun, Landlord and Labor in Late Imperial China: Case Studies from Shandong, Cambridge, Mass.: 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 Harvard University, 1978, p. 37.
    (30) 景甦、罗仑等人依据田野调查指出了清代山东土地经营的这种新模式。例如,济宁孙家在17、18世纪时,除了拥有玉堂店铺外,还拥有和直接经营大约3万多亩的耕地。Jing Su and Luo Lun, Landlord and Labor in Late Imperial China, p. 150.
    (31) 关于潍县地方精英的这种情况,参见王守中、郭大松:《近代山东城市变迁史》,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85—93页。
    (32) 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27,第5b页。
    (33) 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27,第36a、b页。
    (34) 道光《济宁直隶州志》卷8之2,第49a页。
    (35) 道光《济宁直隶州志》卷8之3,第5a、6a页。
    (36) 陈宝良在《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下编“儒学生员与明代社会”中对此做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其中第7章“生员与地方社会:以政治参与为例”(第258—286页)集中讨论了他们的政治性行为。
    (37) Joseph W. Esherick and Mary Backus Rankin, eds., 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 p. 11.
    (38) 1949年冬,南城墙大部分被拆除,但太白楼与其脚下的一小段城墙残存了近两年。1952年,在重新规划后的城市广场上重建太白楼,但其形貌与原来的大不一样。(参见济宁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济宁市志》,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6页)
    (39) 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21,第3b页下。考证发现与李白把酒言欢的贺知县是一位与贺知章同一家族的年轻成员,参见钟振振:《〈任城县令厅壁记〉之本事与系年》,中国李白研究会、马鞍山李白研究所编:《20世纪李白研究论文精选集》,西安:太白艺术出版社,2000年,第282—287页。
    (40) 胡德琳:《觞白轩记》,道光《济宁直隶州志》卷9之3,第232a页。
    (41) 柯律格(Craig Clunas)观察到,一个花园的名声依存于附丽在其起源上的文化遗产。梅尔清(Tobie Meyer-Fong)则将这种文化表现的应用性推展到所有名胜古迹。Tobie Meyer-Fong, Building Culture in Early Qing Yangzhou,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25.
    (42) 潘守廉修,袁绍昂纂:《济宁县志》卷4,民国16年(1927)铅印本,第1b页。
    (43) 《济宁县志》卷4,第1b页。
    (44) 康熙《济宁州志》卷8,第1a页。
    (45) 摘自李继璋:《济宁直隶州拟稿》“疆域志下·园亭”,民国16年稿本,藏山东省博物馆。
    (46) Antonia Finnane, Speaking of Yangzhou: A Chinese City, 1550-1850,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4, pp. 99-203.
    (47) 参见梅尔清对平山堂的社会功能的叙述,Tobie Meyer-Fong, Building Culture in Early Qing Yangzhou, chapter 4,特别是第128页。
    (48) 梅尔清通过对清初扬州4个名胜景点的社会性阐释,认为士人精英形成了拥有共同文化遗产的同一个阶级。参见Building Culture in Early Qing Yangzhou,第4、35页中的集中论述。
    (49) 卜正民在其宁波士绅的个案里成功地阐释了士绅竭力开发文化资源而建立起地方霸权的努力,参见卜正民:《家族传承与文化霸权:1368年至1911年的宁波士绅》,孙竞昊译,《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
    (50) 靳学颜:《靳两城先生集》卷16,第29b页。
    (51) 于若瀛:《弗告堂集》卷22,第17b页。
    (52) 参见郑与侨:《济宁遗事记》,同里李梅生家藏本,藏山东省图书馆,“名宦记”。
    (53) 何炳棣认为:“明代书院主要关注的是哲学讨论。”(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p. 200)但济宁和一些北方书院的例子证明经学研读和科考训练也同样是重要内容。实际情形正如穆四基(John Meskill)的研究所展示,为了适应学生的“多种希求”,明代书院的课程包括礼仪、文学、考试、政论、治理、书法、艺术等多种科目。(John Meskill, Academies in Ming China: A Historical Essay, Tucson: University of Arizona Press, 1965, pp. 38, 58-61)
    (54) 郑与侨:《济宁遗事记》,“胜迹记”。
    (55) 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8,第46a页。
    (56) 对当时的整体人口来说,社学教育覆盖的人口比例很小。相反,私办学校如族学、村学、里学作为初级教育机构更为普遍。参见Evelyn Rawski,"Economic and Social Foundation of Late Imperial China,"in David Johnson, Andrew J. Nathan and Evelyn S. Rawski, eds., Popular Culture in Late Imperial China, Berkeley, Los Angeles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p. 11.
    (57) 1383年明朝廷还“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均引自龙文彬:《明会要》卷25“学校上”,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411页。
    (58) 《明嘉靖元年里社坛碑》,徐宗干:《济州金石志》卷4“明”,清道光二十五年刻本,第24a—25a页。
    (59) 于若瀛:《弗告堂集》卷24,第23a页。
    (60) 郑与侨:《济宁遗事记》,“灾异记”。
    (61) 这种“公共功能的表现”广泛地存在于士绅实力强大的地区,如江南。萧邦齐(Keith Schoppa)归纳一些学术观点,认为从17世纪初地方精英“开始取代之前直接负责公共工程的官员而承担资助和管理公共工程的职责。”参见氏著Chinese Elites and Political Change, Cambridge, Mass.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1982, p. 4. 兰欣把地方精英在各色各样的公共管理工程中的深入参与视作包含着广泛社会政治内容的“国家—社会交接面”。(Mary Backus Rankin,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p. 5)
    (62) 李继璋:《济宁直隶州拟稿》,“建制志上·团练”。
    (63) 士绅的威望还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礼仪上、郑与侨曾提到驻济卫所官员在当地公共聚会上要“先拜,然后诸绅答之”。(郑与侨:《济宁遗事记》,“俗尚记”)
    (64) 各时期济宁方志有关在地卫所设置的记载颇为驳杂,参见张荣仁:《明代兵制与济宁“卫所”的设置及演变》,《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1期。
    (65) 易登瀛、户学礼修,于慎行纂:万历《兖州府志》卷17,万历二十四年(1596)刻本,第1a、3 a—b页。
    (66) 笔者在博士论文中对明清时期运道、漕运、黄河事务等官僚机构的沿革和职能做了比较详细的梳理和归纳,参见Jinghao Sun, City, State, and the Grand Canal: Jining's Identity and Transformation, 1289-1937, chapter 5:"State and Locality," Ph. D. dissertation, 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 2007.
    (67) 参见冀朝鼎的相关论述,Ch'ao-ting Chi, Key Economic Areas in Chinese History as Reveal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Works for Water-control, New York: Paragon Book Corp., 1963, pp. 1-5.
    (68) 黄仁宇在研究明代的大运河时指出:“从一开始,大运河便为统一中国和集合起军事资源的目的服务。”(Ray Huang, "The Grand Canal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Ph. D. dissertation,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64, p. 9)
    (69) Jane Kate Leonard, Controlling from A far: The Daoguang Emperor's Management of the Grand Canal Crisis, 1824-1826, Ann Arbor: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96, p. 21.
    (70) 于若瀛:《弗告堂集》卷21,第13a页。
    (71) 郑与侨:《济宁遗事记》,“赋役记”。
    (72) 《徐光启集》卷1“漕河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9页。
    (73) Min Tu-ki, National Polity and Local Power, Cambridge, Mass.: 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 Harvard University, 1989, p. 22.
    (74) 郑与侨:《济宁遗事记》,“人物记”。
    (75) 1689年康熙皇帝曾告谕大学士:“山东绅衿最称桀骜,且好结朋党。”(《清实录·圣祖朝》卷142,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0a页)
    (76) 王先明的一项研究涉及19世纪中叶各地领导抵御太平军的地方武装中有科举功名的士人所占的比例:61%在江苏,78.4%在广东,80.9%在广西,56%在河南。(参见氏著:《近代士绅: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56页)
    (77) 杨士聪在《凶年四吟》四首诗的前引中提到:“崇祯辛巳,济宁大饥,人相食,土寇蜂起。”(康熙《济宁州志》卷10,第27a页)
    (78) 参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70“平徐鸿儒”,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27—1132页。《明实录·熹宗朝》卷27,第20页上;卷28,第20页上。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4,第7页下。安作璋主编:《山东通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册,第49—51页。
    (79) 李继璋:《济宁直隶州拟稿》,“建制志上·团练”。关于这次防御,还可参见郑与侨:《记守御》,康熙《济宁州志》卷9,第56b—58a页;周永春:《守城记》,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7,第23a—27a页。
    (80) 多处相关史料见于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9,第8b页。
    (81) 郑与侨:《济宁遗事记》,“戎政记”。
    (82) 康熙《济宁州志》卷10,第27a页。李继璋:《济宁直隶州拟稿》,“建制志上·团练”。
    (83) I Songgyǔ, "Shantung in the Shun-Chih Reign: The Establishment of Local Control and the Gentry Response"(the first half), Ch'ing-shih wen-t'i, vol. 4, no. 4 (December 1980), p. 14. 郑与侨《倡义记》载:士绅推翻大顺政权后,“于十二日拥原任侍郎潘乡宦士良署总河事,知县任乡宦孔当署济宁道事……”(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1,第35a页)
    (84) 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1,第37b页。
    (85) 参见孙祚民主编:《山东通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99—401页。
    (86) 郑与侨:《积余偶记》,止适斋抄本,藏山东省博物馆,“避难记”。
    (87) 郑与侨:《积余偶记》,“贞旌实记”。郑与侨曾在南明政权担任“扬州推官”,参见潘守廉修,袁绍昂、唐烜纂: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卷23,民国16年铅印本,第12a页。
    (88) 郑与侨:《甲申南徙有作》,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卷12,第18页下。
    (89) 郑与侨:《积余偶记》,“贞旌实记”。
    (90) 郑与侨:《积余偶记》,“小像自赞”和“自撰志铭”。
    (91) 光绪《济宁州乡土志》卷2“人物录”。
    (92) 魏斐德用“南方人—北方人”来描绘前明士大夫对满清政权之态度的区域性差异。在1644、1645年的关键时刻,北方精英很快地适应了新政权。Frederic Wakeman, The Great Enterprise, pp. 436-446. 在明、清王朝更替之际,江南士大夫强烈的民族主义情节有力地支撑了此起彼伏、长期延绵的南方抗清斗争。按王家范的统计和分析,士绅是江南抗清的骨干,参见王家范:《晚明江南士大夫的历史命运》,《史林》1987年第2期。
    (93) I Songgyǔ, "Shantung in the Shun-Chih Reign: The Establishment of Local Control and the Gentry Response"(the first half), Ch'ing-shih wen-t'i, vol. 4, no. 4(December 1980), pp. 12, 14.
    (94) 清廷在1645年7月23日颁布诏令,允许外逃的士绅、田主返乡:“回籍乡绅,俱准赦罪”,“准给故业”。(《清实录·世祖朝》卷18,第1a页)
    (95) 光绪《济宁州乡土志》卷2“人物录”。
    (96) Frederic Wakeman, The Great Enterprise, pp. 19-21. 魏斐德指出了汉族士大夫在这场交易中的代价,即明代士大夫中一度活跃的“某种知识分子自立性和道德责任感的丧失”,因之在清朝,“伦理哲学家变成了经书学问家,政治领袖变成了官僚管理者。”
    (97) 顾诚认为“在大顺和清争夺天下的抗衡中”,“汉族地主阶级”的取向非常关键。参见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74—277页。
    (98) 参见李成珪的相关论述I Songgyǔ,"Shantung in the Shun-Chih Reign: The Establishment of Local Control and the Gentry Response"(the second half), Ch'ing-shih wen-t'i, vol. 4, no. 5 (June 1981), p. 19.
    (99) 关于王伦起义,可参见韩书瑞(Susan Naquin):《山东叛乱:1774年王伦起义》,刘平、唐雁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特别是第86—156页。
    (100) 李继璋:《济宁直隶州拟稿》,“建制志上·团练”。另,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3载,“仰济宁城乡绅士百姓一体”(第42b页);“阖城绅士纠合民兵保护乡里,教斗义勇”(第45a页)。
    (101) 其中徐宗干声誉最高:“论者百余年中济之循吏,以宗干为第一。”(光绪《济宁州乡土志》卷1“历史”)
    (102) 他们在济宁及山东西南地区组织团练的事迹,参见杨士骧等修,孙葆田等纂:光绪、宣统《山东通志》卷172“国朝人物”,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8册,第4977页上、下。
    (103) 1860年11月,一支捻军进攻济宁,知州庐朝安与士绅密切合作,以团练作为主力,击溃了进犯之敌,得到了朝廷的表彰。参见《清实录·文宗朝》卷332,第14b页。
    (104) 孔飞力(Philip A. Kuhn)将19世纪中期以来地方精英的崛起视作导致后太平天国时代帝国结构决定性变化的主要因素。(Philip A. Kuhn, Rebellion and Its Enem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Militariza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1796-1864,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1970, pp. 211-215)
    (105) 李继璋:《济宁直隶州拟稿》,“建制志上·团练”。
    (106) 重田德在论文《乡绅支配的成立与结构》第1节“乡绅的历史性格”中,从学术史的角度梳理和分析了20世纪30年代以来日本学者关于中国“绅士”的讨论,认为尽管众说纷纭,但大都认为在中央集权体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存在皇权与绅权的游离和不一致现象。参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专论”,高明士、邱添生、夏日新等译,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99—213页。
    (107) 参见重田德关于“问题的所在—所谓‘乡绅支配’的构架”一节中的从政治和经济制度角度发凡的有关论述。(重田德:《乡绅支配的成立与结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专论”,第214—218页)
    (108) 檀上宽在论文《明清乡绅论》(《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专论”,第453—483页)中更为全面地回顾了二战后日本历史学家关于中国传统士绅讨论的进程。他指出:“八十年代以后乡绅研究的特征是个别论点愈趋分散,更加深化。”这也与西方最近几十年的研究状况相似。
    (109) 即便是中外史学家评价甚高的明末东林党人的抗争,也如日本史学家沟口雄三讲的那样,并不是指向“皇帝专制体制本身”;所谓“国家霸权”与士绅或官绅“乡村主导权”的对立也不过是制度内的政治斗争。参见檀上宽:《明清乡绅论》,《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专论”,第474—475页。
    (110) Joseph W. Esherick and Mary Backus Rankin,"Introduction,"in Esherick and Rankin, eds., 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 p. 2.
    (111) Mary Backus Rankin,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p. 28.
    (112) 梅谷这样看待科举考试对政府的重要性:官僚国家需要士人来担任公职,同时又“藉控制进入统治阶层的准可证对他们施加机构性的审查”。"Introduction,"The Chinese Gentry, p. xvi.
    (113) 参见重田德关于“作为体制的乡绅支配”、“乡绅支配与国家权力”两节中的相关论述。(《乡绅支配的成立与结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专论”,第226—230、235—241页)
    (114) 即便在更为发达的江南地区,市场驱动的、可导向社会演变的真正革命性的生产和经济变化并没有出现。在过去“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中,学者们运用诸如“迟滞性”之类的术语来描述明清时期没有发生质的跃进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及其特有机制。可参见卜正民,"Capitalism and the Writing of Modern History in China,"in Timothy Brook and Gregory Blue, eds., China and Historical Capitalism: Genealogies of Sinological Knowledge, Cambridge, New York and Melbourn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150-152.
    (115) Timothy Brook, "The Sinology of Joseph Needham,"Modern China 22: 3 (July 1996), pp. 340-348.
    (116) 相反,正如山根幸夫在《明及清初华北的市集与绅士豪民》中所描述的,明中叶以来在由地方官吏和士绅分头合作所设立与管理的市集里,士绅和豪强凭借特权与影响,通过操纵“奸牙”垄断交易,滋生出种种弊害。载于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6卷“明清”,栾成显、南炳文译,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341—370页。另外,笔者曾比较全面分析了传统商人这种缺乏独立性的性格及其造成的弊端,参见孙竞昊:《盐铁会议的岐异与缺憾:兼论中国古代商人资本的性质和历史作用》,《历史教学问题》2010年第3期。
    (117) 兰欣在讨论明清时期国家一社会关系的实质时,强调从镇压太平天国以来颇为有效的士绅动员可以反衬出帝制国家对外来冲击的无能。Mary Backus Rankin,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pp. 3-4.
    (118) William T, Rowe,"The Public Sphere in Modern China,"Modern China vol. 16, no. 3 (July 1990), pp. 310-313, 323.
    (119)(120) Philip C. C. Huang, "'Public Sphere'/'Civil Society' in China? The Third Realm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 Modern China vol. 19, no. 2 (July 1993), pp. 217-218, 219.
    (121) 引自Umberto Melotti, Marx and the Third World, translated by Pat Ransford and edited with a forward by Malcolm Caldwell, London and Basingstock: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77, p. 103.
    (122) 卜正民对明清宁波士绅的个案研究展示了在“公共领域”内国家权力和地方精英之间的某种对峙和此消彼长。参见卜正民:《家族传承与文化霸权:1368年至1911年的宁波士绅》,《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
    (123) 日本学者夫马进在1980年出版的研究成果中指出了明末江南的“民变”、“士变”中蕴含着的“地方自治”的意义,认为其成为清末民初社会大变革的先驱。转引自檀上宽:《明清乡绅论》,《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第473—474页。
    (123) 日本学者夫马进在1980年出版的研究成果中指出了明末江南的“民变”、“士变”中蕴含着的“地方自治”的意义,认为其成为清末民初社会大变革的先驱。转引自檀上宽:《明清乡绅论》,《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第473—474页。
    (124) 参见 Robert Bocock, Hegemony, New York: Tavistock Publications, 1986, pp. 27-29.
    (125) William T. Rowe, Hankow: 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 1796-1895,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1989, p. 346.
    (126) David Johnson, "Communication, Class, and Consciousnes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in David Johnson, Andrew J. Nathan and Evelyn S. Rawski, eds. , Popular Culture in Late Imperial China, p. 47.
    (127) Timothy Brook, "Auto-Organization in Chinese Society," in Timothy Brook and B. Michael Frolic, eds., Civil Society in China, Armonk, N. Y.: M. E. Sharpe, 1997, pp. 22, 23.
    (128) Timothy Brook and B. Michael Frolic, eds., Civil Society in China, "Introduction," p.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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