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目录(套装全3册)》上起顺治朝,下迄宣统朝,个别案件延至民国初年,总计一万八千一百八十六卷、八万四千零一十件,现藏于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目录(套装全3册)》内容仅为其目录。
本目录的编排,原则上以时间先后为序,个别案卷情况特殊,间有错乱,整理本目录时一仍其旧。
本目录整理时遇到缺字或不清者用“口”标明;档案残缺者注明“残件”字样。
本目录的内容次递为档号、题名、时间、责任者、文种。
档号是整理者所加,包括档案的目录号、案卷号、件号。《清代南部县衙档案》共23个目录,目录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标识,案卷号用五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件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档号“16一01059一02”,表示此件档案为第16目录第1059卷第2件。
题名指每件档案文首或者案卷封面上揭示档案核心内容、中心议题的部分。本目录整理时,原则上照录档案原文。如有的档案无题名,有的原题名过简或冗长,乃据档案原件内容重新拟定。题名一般采用“为……事”的格式,往来公文在此基础上增加“致/饬/呈+受文机构”。
时间指该件档案的形成时间,即公私文书著录发文时间,文约著录签署时间,表册著录编制时间等。每件档案完整的时间应包括年号和年、月、日四项,原则上直接抄录原文。若遇四项残缺不全,或据档案内容辨析补出,或维持不补;若遇四项皆缺,则著之以“时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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